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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如換股合并)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時,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對其他方式獲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這與舊會計準則明顯不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若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則應使用公允價值。
3.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即:其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均使用公允價值。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兩者間的轉換
(一)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范圍界定
新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于兩種情況:①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②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的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明確規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來核算。
可見,新準則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情況由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改為采用成本法來核算,但編制合并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在權益法下,若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該差額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若相反,則該差額需調整股權投資成本,并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要求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潛在的表決權因素,更加關注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能力的大小,而不僅以投資份額的一定比例(20%或50%)作為劃分標準。可以說,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及其適用范圍是該準則最主要的變化。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的相關會計處理
1.成本法:新準則對舊準則的規定予以沿用。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即清算股利,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2.權益法:新準則較之舊準則有較大的變化,體現在:
(1)引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概念。舊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進行比較來判斷是否該計入當期損益、調整成本等,而在新準則中則是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相比較。
(2)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新準則不再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相應地取消了有關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規定。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也不單獨確認差額。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時,其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3)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這一處理原則與舊準則相同。
除非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的義務,否則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的處理與原準則也基本相同,即: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新準則要求,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的分享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當被投資單位采用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新準則規定,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其差額作為投資損益處理。對于被投資企業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這一點與舊準則相同。
(三)成本法與權益法相互轉換
1.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當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2.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金融工具的規定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項規定,運用的是未來適用法,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同舊準則相比,新準則簡化了此種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按舊準則規定,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需要對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追溯調整。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及處置
(一)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處理
根據《資產減值》準則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值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這一點與舊準則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明確了成本法核算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明確規定投資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方的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取消了中以被投資方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為限的規定。即獲得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收回來沖減投資賬面價值,而是將超額部分作為投資收益處理。明確了內部交易損益按持股比例抵銷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在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方的凈損益時,與被投資方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包括成本法和權益法,這里的權益法屬于完全收益,投資方在按簡單權益法對被投資方凈利潤確認應享有的投資收益基礎上,應按權益法的要求調整投資時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異。
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第十四條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該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中第十四條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認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即視同投資方處置原持有的股權然后購營投資);第十五條規定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按CAS22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視同全部處置聯營資產后再購入投資,剩余股權按公允價值計量)。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修訂帶來的影響
1.適用范圍的縮小由于要求此前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按照本準則進行追溯調整,因此之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該部分投資還要做追溯調整。適用范圍的縮小,與投資的風險特征相匹配,明確的長期股權投資范圍,對投資者來說是承擔被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對投資方來說承擔的是投資資產的價格變動風險、被投資方的信用風險,出于風險管理的要求,對于不同的投資具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機制,且應該在不同的會計準則中進行規范。對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投資按金融工具計量和確認,這部分投資會在報告日調整公允價值,由此對報表使用者來說,更加明確所承擔的風險類型。適用范圍發生變化,要求企業必須對原持有的投資進行重新分類、確認、計量,由此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在短時間內會發生較大變化,影響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重大影響判斷的標準重大影響的判斷的新增因素,只是要保持與財務報表中對控制判斷的統一。隨著社會發展,經濟業務中也出現了新事物,其對長期股權投資產生了新的影響,需要在對重大影響做判斷時更加職業和謹慎,對重大影響的謹慎判斷能更好地適應宏觀經濟的發展。在實務中,判斷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制定過程;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2.核算方法的變化影響準則修訂后,計量方法更加公允,能更加快速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以核心價值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計量能更接近其真實價值,使現行的計量方法更加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由于新修訂準則的適用范圍的變化,相應成本法也僅適用于對子公司的投資核算,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其他投資,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將投資方持有的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納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規范。中規定對該部分投資按照成本法核算。這一變化將對企業資產結構、會計核算產生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增加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使得企業更容易得到短期融資,降低債務成本和債務風險。明確投資方享有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會計處理,將其他權益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有利于投資者對會計主體正常盈利能力的準確判斷,增加了企業間的會計信息可比性,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恰當的決策。但并未明確該部分權益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具體明細科目,以及具體的后續計量及處理,需要在后續準則應用文件中作進一步明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時,不再對投資前后獲得的凈利潤分配額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這樣的會計處理相對于舊準則的處理,會使投資方的資產增加,對企業的財務指標產生影響,因此,簡化了財務報表,使得投資者對財務報告的理解更加直觀;消除投資方和被投資方之間為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這樣處理有助于遏制企業利用內部交易調節利潤。
乙企業2005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簡表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3800
貸:銀行存款3800
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中享有的份額為3700萬元(18500×20%)。由于甲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發生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其在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中享有的份額100萬元,因此甲企業不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2.2006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
乙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300萬元,甲企業在計算投資收益時,首先應該按照其持有20%的股權計算應享有的份額為60萬元。由于投資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因此,甲企業在確認對乙企業的投資收益前,還應該對乙企業2005年12月31日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處理:(1)存貨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攤銷的影響為(4500-4000)×20%=100萬元。(2)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攤銷的影響為(25000-20000)×10%×20%=100萬元。甲企業2006年度應確認對乙企業的投資收益為600-100-100=4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損益調整)400
貸:投資收益400
[例2]承例1,假設乙企業于2007年6月10日,獲取一筆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的捐贈;2007年乙企業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為簡化起見,暫不考慮所得稅對捐贈事項的影響。
1.甲企業的處理:
由于乙企業于2007年6月10日獲得了捐贈,從而形成了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因此,甲企業應該按照其持有的比例計算應該享有的份額為1000×20%=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0
2.確認投資收益時:
按照乙企業2007年實現的凈利潤計算,甲企業應該享有的投資收益為1500×20%=300萬元;同時,應該調整乙企業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影響為(25000-20000)×10%
×20%=100萬元。因此,甲企業2007年度應該對乙企業的投資收益為300-100=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損益調整)200
貸:投資收益200
[例3]承例1、例2。假設乙企業的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2008年發生虧損25000萬元。為了支持乙企業的發展,甲企業向乙企業借款1000萬元。為簡化起見,暫不考慮虧損彌補對所得稅的影響。
乙企業2008年發生虧損,甲企業應該分擔的虧損為5000萬元(25000×20%),加上應該調整的乙企業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影響(25000-20000)×10%×20%=100萬元,甲企業按照持股比例應承擔的虧損共計5100萬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甲企業對乙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600萬元(3800
+400+200+200),同時,借給乙企業的1000萬元構成對其實質性投資。因此,甲企業應該全額承擔其應分擔的5100萬元虧損。
借:投資收益5100
長期股權投資——××公司 (成本) (投資時)
(損益調整) (投資后)
(其他權益變動) (投資后)
投資企業這三個明細科目的核算是有規律的,與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密切相連下面舉例來尋求學習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的捷徑。
[例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900萬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00萬元。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
(1)對于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900
貸:銀行存款等 900
(2)如果甲公司以1000萬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則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10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0
注:商譽100萬元(1000-3000×30%)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中。
(3)如果甲公司以800萬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則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等 800
成本=3 000×30%=9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成本)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從[例1]可以看出,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的核算要領:
(1)當投資企業投資付出的代價≥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投資份額百分比時,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投資付出的代價,如[例1]中第1、2種情況,即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3000)×投資份額百分比(30%)=900萬元,當甲公司投資付出900萬元代價時,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900萬元;當甲公司投資付出1 000萬元代價時,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1000(萬元)。
(2)當投資企業投資付出的代價<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投資份額百分比時,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投資份額百分比,如[例1]中第3種情況,即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3000)×投資份額百分比(30%)=900萬元,當甲公司投資付出800萬元代價時,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900(800+100)萬元,其投資付出的代價800萬元與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3000)×投資份額百分比(30%)=900萬元之間的差額也計入投資成本,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例2]接[例1],假設2010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
對于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150
貸:投資收益 150
如果2010年度乙公司發生虧損500萬元,則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投資收益 15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150
記憶這樣的會計處理需要找到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關系,投資后,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該等于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投資份額百分比,即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增加或減少額應該等于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額×投資份額百分比,用這個規律來看[例2]。
(1)當乙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時,乙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本年利潤 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
這個會計分錄說明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增加了500萬元,那么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增加150(500×30%)萬元,即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增加150萬元。
(2)當乙公司發生虧損500萬元時,乙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
貸:本年利潤 500
1.2虧損(1)一般虧損下,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2)巨額虧損下,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依次)、預計負債(依次)、登記備查賬簿。如下一年度又實現盈利,則按以上貸方反向恢復。
1.3資本公積如果被投資方存在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權益的變動,則投資方按比例計算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貸:資本公積,或作相反分錄。
1.4宣告股利被投資方宣告現金股利時,按比例計算自己應享有部分,并沖減成本。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成本)。如果被投資方提取盈余公積,其權益本質未變,所以投資方不做處理。當被投資方宣告發放股票股利及實際發放時,投資方處理,只登記備查簿,因為其實質是稀釋股權,并沒有引起變化。
2實證
A投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如下所示。
2.12008年度情況
2.1.11月1日,A投資公司用4000萬元銀行存款和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的專利技術(成本為3200萬元,累計攤銷為640萬元)從B裝備制造公司其他股東受讓取得其15%的有表決權股份,并對B不具有重大影響,作為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B裝備制造公司股份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A投資公司與B裝備制造公司及其股東之間無關聯。B裝備制造公司賬面價值和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均為40000萬元。
2.1.22月25日,B裝備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現金股利4000萬元。3月1日A投資公司收到B裝備制造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存入銀行。(3)B裝備制造公司2008年度實現凈利4700萬元。
2.22009年度情況
2.2.11月1日,A投資公司受讓取得B裝備制造公司其他股東10%的股權,支付銀行存款4500萬元,并向B裝備制造公司派遣董事一名。B裝備制造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0860萬元;K存貨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分別為1360萬元和1200萬元;其他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
2.2.23月28日,B裝備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現金股利,共計3800萬元。4月1日,A投資公司收到B裝備制造公司分派的現金股利,并存入銀行。
2.2.312月31日,B裝備制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漲200萬元,B裝備制造公司將其作為“資本公積”科目處理。
2.2.412月31日截止,B裝備制造公司將1月1日持有的K存貨出售50%。
2.2.5B裝備制造公司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假定A投資公司與B裝備制造公司的會計期間和會計政策無差異,都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A投資公司對B裝備制造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2008年末和2009年末均未減值;無所得稅等因素存在。作為A公司的會計,賬務處理過程如下:(1)按照核算規則,A投資公司在2008年對B裝備制造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2)2008.1.1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7000;累計攤銷640。貸:無形資產3200;營業外收入440;銀行存款4000。2008.2.5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應收股利600。貸:投資收益600。2008.3.1收到現金股利如下。借:銀行存款600。貸:應收股利600。(3)2009.1.1追加投資。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4500。貸:銀行存款4500。轉換為權益法核算:①初始投資時,產生的正商譽為3000+4000-40000×15%=1000;追加投資時,產生正商譽為4500-40860×10%=414,形成的商譽依舊為正數,不必調整。②調整分配的現金股利(權益法下不能確認投資收益,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期股權投資———成本”或者“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借:盈余公積60;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0。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600。③對根據凈利潤確認的損益進行調整: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705。貸:盈余公積70.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634.5。在兩個投資時點之間,B裝備制造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總額為860萬元,其中因為實現凈利潤分配現金股利引起的變動額為700萬元,因此,其他權益變動為160萬元,因此還需做調整分錄。借:長期股權投資24(160×15%)。貸:資本公積24。2009.3.28宣告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應收股利950。貸:長期股權投資950。2009.4.1收到現金股利如下。借:銀行存款950。貸:應收股利950。2009.12.31的會計處理如下。2009年B裝備制造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金額為5000-(1360-1200)×50%=4920(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230;—其他權益變動50。貸:投資收益1230;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
一、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根據上述規定,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可靠計量的長期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核算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新增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
1.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
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屬于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一方面應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一方面應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中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對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上述與原持股比例相對應的商譽或是應計入留存收益的金額與新取得投資過程中體現的商譽與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綜合考慮,在此基礎上確定與整體投資相關的商譽或是因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應計入留存收益或是損益的金額。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權,成本為500萬元,取得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49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且無法可靠確定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A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350萬元的價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65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按照B公司章程規定,A公司能夠派人參與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對B公司10%股權后至新增投資日,B公司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凈利潤為1000萬元,未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除所實現凈利潤外,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
(1)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對于原10%股權的成本5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490萬元(4900×10%)之間的差額10萬元,屬于原投資時體現的商譽,該部分差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對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在原投資時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6500-4900)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萬元,其中屬于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部分100萬元(1000×10%),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留存收益;除實現凈損益外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60萬元,應當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針對該部分投資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1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0
盈余公積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應確認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1350
貸:銀行存款1350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1350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300萬元(6500×20%)之間的差額為投資作價中體現出的商譽,該部分商譽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3)假設2008年1月1日支付1200萬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權
借:長期股權投資1200
貸:銀行存款1200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1200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300萬元(6500×20%)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營業外收入100萬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中含有商譽10萬元,所以綜合考慮追加投資部分應確認營業外收入9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90
貸:營業外收入90
(4)假設2008年1月1日支付1295萬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權
借:長期股權投資1295
貸:銀行存款1295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1295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300萬元(6500×20%)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營業外收入5萬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中含有商譽10萬元,所以綜合考慮應確認含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商譽5萬元,追加投資部分不應確認營業外收入。
(二)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應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
1.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
2.比較剩余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
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3.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換為權益法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
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權,其賬面余額為6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20×6年12月6日,A公司將其持有的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的1/3出售給某企業,出售取得價款3600萬元,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6000萬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權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90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至部分處置投資前,B公司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除所實現凈損益外,B公司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假定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在出售20%的股權后,A公司對B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為按照權益法核算。
(1)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3600
貸:長期股權投資2000
投資收益1600
(2)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0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400萬元(4000-9000×40%)為商譽,該部分商譽的價值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
處置投資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自購買日至處置投資日期間實現的凈損益為2000萬元(5000×40%),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企業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2000
貸:盈余公積2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800
處置投資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自購買日至處置投資日期間,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800萬元[(16000-9000)×40%-2000],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800
貸:資本公積800
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具體情形包括:
(一)企業由于減少投資而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
(二)被投資單位已宣告破產或依法律程序進行清理整頓。
(三)原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的資金轉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種原因而使被投資單位處于嚴格的各種限制性條件下經營,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體實務中,企業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應根據公司章程、合同或協議約定、被投資單位所在國家有關外匯政策等進行判斷。
企業不得隨意將其仍持有股權并具有重大影響、但已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或將尚未滿足股權轉讓條件(即未滿足股權轉讓收益確認條件)仍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自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核算的,除構成企業合并的以外,應按中止采用權益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
繼后期間,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未超過轉換時被投資單位賬面留存收益中本企業享有份額的,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不作為投資收益。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轉換時被投資單位賬面留存收益中本企業享有份額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損益。
(四)因追加投資原因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投資的,從而形成企業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從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并進行追溯調整。
1.對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對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結果按照成本法進行追溯調整,以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對原采用權益法核算的結果按照成本法進行追溯調整,以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有差額的計入當期損益。
[例3]A、B兩公司為非同一控制下的兩個企業,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權,成本為1000萬元,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取得投資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確認投資收益100萬元。在此期間,B公司未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2008年3月,A公司以3000萬的價格再購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夠控制B公司的財務和經營。購買日B公司可辨認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
5200萬元。
(1)2008年3月,對已確認的投資收益100萬元進行追溯調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積)(權益法變為成本法)
借:盈余公積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
(2)再投資成本的確認
借:長期股權投資3000
貸:銀行存款3000
(3)對于原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1000萬元,與原取得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800萬元(4000×20%)之間的差額為投資作價中體現出的商譽,該部分商譽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3000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2600萬元(5200×50%)之間的差額為投資作價中體現出的商譽,該部分商譽也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4)假設2008年3月支付2300萬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權
借:長期股權投資2300
貸:銀行存款2300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2300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2600萬元(5200×50%)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營業外收入300萬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中含有商譽200萬元,所以綜合考慮追加投資部分應確認營業外收入1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100
貸:營業外收入100
(5)假設2008年3月支付2500萬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權
(二)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對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上述與原持股比例相對應的商譽或是應計入留存收益的金額與新取得投資過程中體現的商譽與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綜合考慮。
(三)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 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例1]A公司于20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權,成本為300萬元,取得投資時B公司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 8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且無法可靠確定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A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20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萬元取得B12%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4 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按照B公司章程規定,A公司能夠派人參與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轉為權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對B公司10%股權后至新增投資日,雙方未發生任何內部教育,B公司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凈利潤為300萬元,未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除所實現凈利潤外,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
(1)2009年1月2日,A公司應確認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B600
貸:銀行存款600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其成本為600萬元,與取得該投資時,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480萬元之間的差額,為投資作價中體現出的商譽,該部分商譽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原持有10%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確認該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后,A公司對B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對于原10%股權的成本3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280萬元之間的差額30萬元,屬于原投資時體現的商譽,該部分差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對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在原投資時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的額公允價值的變動(4 000-2 800)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萬元,其中屬于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部分的30萬元(300×10%),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留存收益;除實現凈損益外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90萬元,應當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針對該部分投資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30
――其他權益變動90
貸:盈余公積3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
二、減少投資情況下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換
(一)減少投資情況下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換 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是與其他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應當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于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及利潤)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舉例分析案例分析如下: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權,其賬面余額為3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2009年5月3日,A公司將其持有的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的1/3出售。出售取得價款1800萬元,當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 000萬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權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45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后至部分處置投資前,B公司實現凈利潤2500萬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資日至2009年年初實現凈利潤2000萬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除所實現凈利潤外,B公司未發生其他計入資本公積的交易或事項。本例中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在出售20%的股權后,A公司對B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對B公司生產經營決策實施控制。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為按照權益法核算。
(1)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18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00
投資收益800
(2)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與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份額之間的差額200萬元(2000-4500*40%)為商譽,該部分商譽的價值不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處置投資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計算享有被投資單位自購買日至處置投資日期間實現的凈利潤為1000(2500*40%)萬元,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A公司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1000
貸:盈余公積8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20
投資收益 200
三、追加投資和減少投資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差異分析
(一)會計處理差異 在例題1中,原始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追加投資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兩者差額為1200萬元,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為300萬元,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首先對實現的凈利潤部分進行了調整,增加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了留存收益,然后1200萬減去調整的凈利潤剩下的900萬元,調整了其他權益變動。在例題2中,原始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000萬元,減少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4500萬元,兩者差額為3500萬元,但是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只按照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調整了2000萬元,增加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了留存收益,余下的1500萬元并沒有進行調整。
(二)處理差異的原因追加投資和減少投資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的會計處理差異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兩者滿足權益法的時點不同。
在追加投資的情況下,滿足權益法的核算時點為新增投資日,以例題1為例,原持股比例為10%,不滿足權益法的條件,追加投資后持股比例達到22%,滿足了權益法的條件。例題2,原持股比例為60%,不滿足權益法的核算條件,出售1/3之后,剩余持股比例為40%,則在原取得投資日,剩余投資部分就滿足了權益法的核算條件。追加投資時需按照原投資時點到投資變動時點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增資時點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原投資時點的公允價值+兩個時點間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變動+ 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把這個式子變換一種形式即得:增資時點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原投資時點的公允價值=兩個時點間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變動+ 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把例題1中的有關數據代入得:4000-2800=300+900;1200=300+900。1200萬元指的是兩個時點間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300萬元是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那么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就是900萬元,因為追加投資時需按照原投資時點到投資變動時點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所以在進行會計處理時確認了900萬元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減資時,是原投資時點到投資變動時點被投資單位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調整,即減少投資情況下兩個時點間所有者權益變動只是按照權益法調整。
[例1]甲企業于2006年1月1日動用3800萬元銀行存款(不考慮其他相關費用)購買乙企業普通股,占乙企業普通股的20%并準備長期持有,但僅能施加重大影響。乙企業2006年度所有者權益增加3000萬元,全部系凈利潤增加所致。乙企業2005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反映的存貨在2006年度已經全部出售或使用,固定資產按10%的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2005年12月31日,乙企業除資產負債表反映的負債外沒有任何或有負債。
乙企業2005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簡表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3800
貸:銀行存款3800
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中享有的份額為3700萬元(18500×20%)。由于甲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發生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其在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中享有的份額100萬元,因此甲企業不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2.2006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
乙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300萬元,甲企業在計算投資收益時,首先應該按照其持有20%的股權計算應享有的份額為60萬元。由于投資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因此,甲企業在確認對乙企業的投資收益前,還應該對乙企業2005年12月31日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處理:(1)存貨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攤銷的影響為(4500-4000)×20%=100萬元。(2)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攤銷的影響為(25000-20000)×10%×20%=100萬元。甲企業2006年度應確認對乙企業的投資收益為600-100-100=4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損益調整)400
貸:投資收益400
[例2]承例1,假設乙企業于2007年6月10日,獲取一筆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的捐贈;2007年乙企業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為簡化起見,暫不考慮所得稅對捐贈事項的影響。
1.甲企業的處理:
由于乙企業于2007年6月10日獲得了捐贈,從而形成了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因此,甲企業應該按照其持有的比例計算應該享有的份額為1000×20%=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2.確認投資收益時:
按照乙企業2007年實現的凈利潤計算,甲企業應該享有的投資收益為1500×20%=300萬元;同時,應該調整乙企業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影響為(25000-20000)×10%
×20%=100萬元。因此,甲企業2007年度應該對乙企業的投資收益為300-100=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損益調整)200
貸:投資收益 200
[例3]承例1、例2。假設乙企業的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2008年發生虧損25000萬元。為了支持乙企業的發展,甲企業向乙企業借款1000萬元。為簡化起見,暫不考慮虧損彌補對所得稅的影響。
乙企業2008年發生虧損,甲企業應該分擔的虧損為5000萬元(25000×20%),加上應該調整的乙企業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影響(25000-20000)×10%×20%=100萬元,甲企業按照持股比例應承擔的虧損共計5100萬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甲企業對乙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600萬元(3800
+400+200+200),同時,借給乙企業的1000萬元構成對其實質性投資。因此,甲企業應該全額承擔其應分擔的5100萬元虧損。
借:投資收益 5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損益調整) 5100
②母公司收到或有權收到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時,相應減少投資的帳面價值;
③投資發生時,投資成本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帳面價值中母公司應享有份額的差額(我國投資準則中稱為股權投資差額),母公司應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攤銷;
④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應按投資比例加以抵銷,相互間所發生的債券贖回業務的推定損益應予確認。一般而言,只按上述①②進行會計處理稱為簡單權益法,而對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都加以處理則稱為復雜權益法,亦稱完全權益法。我國投資準則對權益法的要求是進行上述第①②③項核算,對第四項不予考慮。要明確權益法究竟應包括哪些核算內容,必須對權益法所反映的會計主體有明確的界定。
一、權益法所反映的會計主體的再認識
一個獨立法律個體一般就是一個會計主體,但在特定情況下,為強調經濟實質,會計主體也可超出法律主體的范圍。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方針、財務決策、利潤分配政策等施加重大影響,形成母公司與子公司(附屬公司)的經濟關系時,母公司經濟活動實際上已超過自身的法律主體范圍,子公司的經濟活動則屬于母公司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權益法下,會計主體反映的就是這一經濟主體的概念,而非法律主體,母公司投資收益的核算將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享有的份額所產生的收益機為同一會計主體的內容。
二、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
母公司以貨幣或其他資產對外投資,取得子公司一定份額的股權,投資成本與所獲得的子公司相應股份的凈資產帳面價值存在一定差額。該差額的攤銷與否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和凈利潤產生影響。權益法下,母公司強調的會計主體包括子公司中應享有的份額,長期投資以獲得時的公允價值入賬,該項經濟資源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也必須與投資成本相匹配。而子公司各期所確認的收益是按原有歷史成本的攤銷計算出來的收益,母公司如果以該收益為基礎按持股比例計算出投資收益,顯然與其投資成本不配比,歪曲了投資收益的真實價值。因此,為正確計量母公司各期的投資收益,必須將股權投資差額分期攤銷。投資準則規定,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合同規定的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超過十年的期限攤銷,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低于十年的期限攤銷。可見,由于股權投資差額的借項在未來期間形成利潤的抵減因素,攤銷期限規定最高值,投資收益的抵減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而股權投資差額貸項在未來期間形成收益,攤銷期限規定最低值,投資收益的增加在校長時間內完成,這也是謹慎性原則在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中應用的表現。
三、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抵銷及債券贖回業務推定損益的確認
在權益法下,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母公司部分為母公司的一個內部經濟實體,子公司的其他股東權益部分則為母公司的一個外部經濟實體,母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業務往來按投資比例視為與兩個經濟實體進行交易,第一個實體為母公司的一個內部單位,各期所有未實現的損益均應全部抵銷;第二個實體為獨立的外部經濟單位,也就不存在任何抵銷事項。對債券贖回引起的推定損益確認問題,道理同樣如此。
長期投資的內部交易的抵銷,與合并報表編制的抵銷有相似之處,但它只涉及有關未實現損益的抵銷及債券贖回業務的推定損益的確認,而與相互間債權債務的抵銷無關。
l.母子公司之間存貨購銷業務來實現損益的抵銷。在母子公司相互銷售存貨的情況下,存貨來最終出售給第三方之前,銷售業務中所確認的收益實際上含有一部分未實現損益,期未核算時必須對投資收益與長期投資帳戶加以抵銷。舉例如下:
例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比例為50%,某一會計期間,母公司向子公司銷售存貨,銷售收入為1200元。銷售成本為1000元。該批存貨子公司當期對外銷售一半,獲得銷售收入750元,期末存貨帳戶中該批在貨的成本為600)元。這筆業務中,母公司因存貨鋁售確認的銷售利潤為200元(1200-1000),子公司當期確認收益150元(750-600),母公司享有的投資收益為75元(150×50%),簡單權益法下母公司由于該筆業務實現凈利潤275元(200+75)。實際上,母公司當期確認的銷售利潤200元中,由于該批存貨在子公司中并未完全對外銷售,不能滿足銷售收入確認的實現原則,因此在復雜權益法下,必須對該部分未實現的損益加以抵銷。該筆業務全部未實現的收益為100元,母公司投資比例為50%,因此應抵銷的投資收益應為50元,會計分錄為:借:投資收益50元;貸:長期投資50元。下一會計期間,如果該筆存貨已對外銷售,則母公司應補計上期未確認的銷售收益,會計分錄為:借:長期投資劉元;貸:投資收益50元。
2.內部計提壞帳費用的抵銷。企業期末一般按一定的百分比對應收帳款余額計提壞帳準備,對于母子公司之間的應收應付款業務,該部分計提的壞帳難備,在權益法下并非母公司真正的費用支出,各期期末應對該計提的壞帳費用按投資比例加以抵銷。舉例如下:
例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比例為50%,某期間母子公司發生的應收應付帳款中,期末母公司的內部應收帳款余額為1000元,按5%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50元,則期末應抵銷的投資收益為萬元(5×50%),會計分錄為:借:長期投資萬元;貸:投資收益25元。
3.長期資產內部交易未實現損益的抵銷。長期資產的內部交易分為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的內部交易,在購買方未將長期資產攤銷完畢或作為存貨出售給第三方之前,銷售方確認的損益中所包含的未實現損益部分應按投資比例進行批銷。舉例如下:
例3:母公司某年年初向子公司出售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1000元,收入為1200元,固定資產估計使用壽命為10年,母公司占干公司的投資比例為25%。該筆業務中,固定資產轉讓時母公司確認收益200元,在復雜權益法的會計主體觀下,該項收益的25%份額(50元)實際上為母公司自身的內部交易所產生,必須隨子公司各期計提的折舊費比例而分期確定,如果子公司采取直線折舊法,則母公司各期確認的收益為5元。銷售當期,母公司確認的200元收益中,75%份額已經實現,而25%份額為未實現的部分。會計分錄為:借:投資收益50元;貸:長期投資50元。同時第一期期未確認已實現的收益部分,會計分錄為:借:長期投資5元;貸:投資收益5元。在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內,以后各期分別確認5元的投資收益。
4.債券業務推定損益的確認。復雜權益法下,母公司(或子公司)從市場上購買子公司(或母公司)發行在外的債券時產生的推定債券贖回損益應按投資比例加以確認。舉例如下:
例4:母公司向外發行債券,債券票面價值為100元,某期期初,該債券每一單位的折價余額為5元,子公司以110元的價格從市場上購買一個單位的母公司債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10%,剩余發行時間為5年,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比例為50%。對母公司股東來說,該筆債券贖回業務實際是發生了7.5元[l10-100+5)x50%〕的贖回損失。由于母公司當期確認財務費用為11元(10元應付利息加1元折價攤銷),于公司當期確認債券投資收益為百元(10元應收利息減2元債券投資攤銷),兩者相抵后余額的50%為1.5元,因此,在復雜權益法下,母公司期末應補記確認的投資損失為6元(7.5-1.5),也即期末母公司應付債券的帳面價值96元與子公司債券投資帳面價值108元差額的50%,會計分錄為:借:投資收益6元;貸:長期投資6元。在債券贖回的后續期間,母公司各期確認利息費用11元,子公司各期確認債券投資收益8元,兩者差額的50%是由于母子公司的計價方法不同而產生的,實際上在債券贖回期間母公司已經確認為贖回損益,因此在后續期間該差額必須加以抵銷。會計分錄為:借:長期投資1.5元;貸:投資收益1.5元。
以上論述清楚地表明,在企業業務范圍不斷擴大,組織形式日益復雜的經濟環境下,復雜權益法處理更符合母公司實際經濟情況,它具有以下優點:第
一、投資收益的確認以完全意義上的母公司為核算范圍,完整地體現了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報表中所反映的經營業績及凈資產規模更接近于母公司的真實經濟情況。
《投資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確定分三種情況:(1)以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時,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投資成本,但不包括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以放棄非現金資產(不含股權)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以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如果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比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成本;如果兩者的公允價值都可以合理地確定,則以所放棄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3)原來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權益法核算時,以原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
與之對應,《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如手續費,但不包含融資買入的利息;如果是以提供勞務或以其他資產交換的,以該項股權的公平價值,或所提供勞動及交付資產的公平價值兩者中較客觀明確者作為成交價格。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時,以其帳面價值與市價孰低者作為成本。
可見,兩岸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確定上的主要差別在確認以非現金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準則》是優先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成本;而《第5號準則公報》則以兩者中較客觀明確的一方來確認。此外,在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時,《第5號準則公報》以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市價孰低者作為成本,這一做法較能體現穩健性原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海峽兩岸均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但在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具體操作上有一定差異。
1、成本法。《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或不準備長期持有的股份,以及被投資單位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致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等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第5號準則公報》僅規定凡不適用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都應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兩岸對投資后收到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略有差異:《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獲得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部分,作為清算股利,沖減投資的帳面價值。而《第5號準則公報》為,投資企業于投資年度收到的現金股利,一律貸記“長期投資”,不得列為投資收益;但以后各年度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應列為投資收益。如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累積數超過自投資后至發放股利上年度期末止損益的累積數時,應將該超過部分貸記“長期投資”,不得列為投資收益。
2、權益法。就適用范圍而言,《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具有重大影響力時,適用權益法,并列舉三種具體的控制情況。顯然,后者本對投資公司能對其進行“共同控制”的合營公司作出規定。
一般而言,權益法的核算內容包括:(1)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2)對投資后被投資公司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會計處理;(3)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變動時的會計處理;(4)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發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的會計處理。《投資準則》要求進行第(1)、(2)、(3)項核算,即采用部分權益法。《第5號準則公報》要求進行上述全部核算,即采用完全權益法。
就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而言,兩岸的差別主要表現在對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年限的確定上。《投資準則》規定: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第5號準則公報》對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視股權投資差額產生的原因來確定。如果是由折舊、折耗或攤銷性資產引起的,應按估計剩余經濟年限分年攤銷;在無法確定差額產生的原因時,攤銷期限應在不低于5年、不超過20年的范圍內確定。
在對被投資公司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的會計處理上,《投資準則》的做法是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的帳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一般以投資帳面價值減至零為限,不得出現負數。而《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在被投資公司取得凈利潤的會計年度,投資公司應在扣除了被投資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發起人、董事、監事人酬金、員工紅利、其他盈余分配和當年應計優先股利后的余額,按約當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在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的年度,應以被投資公司虧損與當年度應計優先股利的金額合計數,按約當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損失。這里的“約當持股比例”就是“加權平均持股比例”。在一般情況下,臺灣省的投資公司確認被投資公司的虧損以使其“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降低至零為限,但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允許投資公司按約當持股比例繼續確認投資損失:(1)投資公司有意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2)有充分的證據顯示被投資公司將在未來短期內扭虧轉盈。
兩岸在對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變動的會計處理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如被投資企業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有新增資本公積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但《第5號準則公報》的規定要更全面些。如規定:被投資公司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或特別盈余公積時,投資公司不做任何會計處理;被投資公司以盈余公積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投資公司僅需記錄增加的股數,不做其他會計處理;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如股東沒有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認購或取得,因而使投資公司所投資的股權凈值發生變動,應按其增減數相應調整“資本公積”和“長期股權投資”。
兩岸對是否應對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發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這一問題的處理存在較大差異。《投資準則》是不予抵銷的;而《第5號準則公報》則要求予以抵銷。其抵銷方法按照以下三種公司間交易的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司間交易是“順流交易”(投資公司銷售商品、勞務或其他資產給被投資公司),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則公司間的未實現損益予以全部抵銷;若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有控制能力,則按期末持股比例予以抵銷。
(2)公司間交易是“逆流交易”(被投資公司銷售商品、勞務或其他資產給投資公司),不論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的未實現損益均按約當持股比例予以抵銷。
(3)公司間交易是“側流交易”(被投資公司間銷售商品、勞務或其他資產),如果投資公司對產生交易的各公司均擁有控制能力,則各被投資公司間發生的未實現損益應按投資公司對產生損益一方的約當持股比例子以抵銷;如果對產生交易的各公司不具有核制能力,則應按投資公司持有各被投資公司約當持股比例的乘積予以抵銷。
筆者認為,后者對集團內部公司間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的做法值得借鑒,因為,如不抵銷,會使計入投資公司“投資收益”應分享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當年凈利潤或凈虧損中包含有求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使投資公司無法真實反映其作為集團公司母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三、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減值
海峽兩岸對長期股權投資都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進行計價,但對未實現跌價損失的會計處理以及跌價準備的計提方面有一定的差別。
《投資準則》要求企業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逐項檢查,如果某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應首先沖抵該項投資的資本公積準備,不足沖抵部分確認為長期投資損失,如果已確認損失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確認的投資損失數額內轉回。《第5號準則公報》則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是公開市場交易的股票,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比較總成本與總市價,并設置“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及“備抵跌價損失”科目,前者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股東權益的減項,后者則列為長期投資的減項。若有證據顯示市價不會回升,長期股權投資來實現跌價損失應轉為已實現跌價損失,列入當期損益,并將投資成本降低到市價。對非公開市場交易的股權,如有證據顯示投資的價值確已減損,應承認損失,并調整投資帳面價值。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被投資公司股價大幅度下跌,且預計不會回升時,投資公司應承認其跌價損失,列為當期損失。
《投資準則》的做法,不論長期投資是暫時性減值還是永久性減值,一律將其作為投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第5號準則公報》的做法是,暫時性減值計入“長期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帳戶,列入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的減項;只有當有證據顯示市價回復的希望甚小或投資的價值確已減損,才將其轉為已實現跌價損失。顯然,前者的做法較為簡捷、謹慎;而后者的做法較為客觀、公允。此外,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前者按照個別投資項目的成本與市價比較確定,只要求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市價進行比較檢查;而后者則以股權投資總成本與總市價比較確定,要求在每個會計期末進行這樣的檢查。
四、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轉換和處置
1、長期股權投資的轉換。按《投資準則》,短期投資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長期投資的成本,長期投資成本與短期投資帳面的差額,沖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時,應按投資成本與帳面價值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短期投資的成本,短期投資的成本與長期投資帳面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而《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投資于公開市場交易股票的長期投資與短期投資相互轉換時,應比較帳面成本與市價,若市價低于成本時,應確認跌價損失,并以市價作為新的成本。顯然,兩岸在這一問題上的差別集中表現在長期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時。筆者認為,后者的規定是可行的。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時間都比較長,原先入帳的投資成本早已時過境遷了,采用帳面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可以使轉換后的短期投資價值更貼近市場價值。
2、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投資準則》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所收到的處置收入與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部分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應比例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而《第5號準則公報》規定,出售長期投資股票時,應以售價與該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處置損益,帳上如有因長期投資產生的資本公積余額時,應按出售比例轉列當期損益。
兩岸在此問題上的差異在于對因資產評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等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產生的資本公積余額的處理。前者不作損益處理,僅把原計入資本公積準備的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明細科目,體現了對收益確認的穩健原則;而后者則要確認當期損益,但更符合收益確認的實現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