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6 22:08:1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建筑企業冬季三防工作,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人防工程依法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截止今年4月底,我們如期完成了市人防辦對我下達的人防工程普查任務,包括××*區
、經濟開發區、鐵路戰備辦的早期人防工程和結建工程的信息采集、圖片錄入、資料匯總和登記造冊,全市總體數量為364處,我區普查量為189處,不論在數量上、質量上均居全市之首,獲得上級的好評。
2、我辦先后于春節前、五一節、汛期、國慶中秋兩節前多次對轄區內的人防工程利用單位的防火、防汛、安全生產等諸項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如老百大、園林處的早期工程存在安全隱患,我們發現及時通告管理主體,經協調后得以落實。
3、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工作。積極扶持引導轄區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我區人防工程利用率一直居全市首位,新開發的時代廣場、合百大、商之都、清大德人、紅葉山莊等項目均將利用人防工程,同時我們拓展思路,積極服務我區招商引資企業,為多家入園企業、招商企業協調辦理人防工程法定手續。
4、人防法制宣傳工作。配合市人防辦做好人防、國防知識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的各項工作。在“9.18”防空警報演習前于淮河路商業街懸掛四條宣傳橫幅,并向轄區單位發放人防、國防手冊600多本,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5、人防通訊警報工作。我辦配合市人防辦加強對我轄區內人防警報器的維護管理,堅持每季度檢修,今年又在緯二路街道外商賓館樓上新增警報器一臺,達到了我區警報試鳴全覆蓋,保證了“9.18”防空警報試鳴圓滿完成。
6、積極配合城市管理和文明創建活動。位于青年街與南山路(螞蝦街)交叉口有一處早期人防工程抽水亭,因年久失修已顯得與周邊環境不相適應,結合城市管理和美化亮化的要求,我辦自籌資金近萬元,對該亭的維修安裝,已順利通過驗收。
7、招商引資工作。積極主動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發揮全辦同志的力量,截止目前已完成招商引資任務700萬元,為年度目標的70%,力爭早日完成09年招商引資任務。
二、后三個月的工作打算。
按照市人防辦、區國動委的要求高標準抓好辦公室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加大人防工程的利用成果,取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雙豐收,認真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人防工程利用單位的冬季防火檢查,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同時根據于市人防辦簽訂目標,力爭2009年再次獲得全市先進單位稱號。
三、2010年工作安排
1、加強學習理論知識,尤其黨的十七大四中全會精神,同時加強業務知識的培訓。
2、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確保人防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積極扶持、引導單位工程開發利用,努力提高人防“三個效益”。
4、加大人防法律、法規和“三防”常識宣傳力度,做好轄區內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監督工作。
5積極爭取項目,結合“9.18”防空演習及試嗚工作,采取社區人員向鄉村疏散演練在我區舉辦。
一、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
今年以來,全州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全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以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為主線,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深化整治,強化監管,全州安全生產工作得以加強,安全生產形勢保持基本穩定。1—8月25日,全州共發生各類安全事故153起,同比下降11.5%,死亡207人,同比下降6.7%,傷132人,同比下降9.5%。但是7、8兩月全州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51起,死亡81人,受傷35人,直接經濟損失2*.1萬元,同比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上升2%、24.6%、2.9%、25.2%,死亡人數占全年控制指標的24.5%。其中重特大事故5起,死亡38人,特別是7、8兩月以來,各類事故頻發,在不到兩個月時間內接連發生兩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31人。其中“7.16”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7人,“8.24”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4人。截止8月25日,*市已完成全年控制指標的107.8%,巴東完成85.7%,建始完成59.1%,宣恩完成57.1%,來鳳完成53.3%,利川完成49.6%,咸豐完成48.2%,鶴峰完成30.7%。道路交通事故90起,死亡149人,占全年控制指標的67%;煤礦事故26起,死亡29人,占全年控制指標的74.4%,這29人分散在167對礦井中,也許大家認為不算多,但生產100萬噸煤在美國死亡率只有0.*,全國每生產100萬噸煤死亡率是4,而全州1—8月生產約150萬噸煤,每100噸煤死亡率近20。全州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工作稍有放松,就會造成事故反彈。各級各部門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認識,真正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這項工作,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切實負起責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認真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做到安全生產警鐘常鳴、常抓不懈,努力促進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扎扎實實開展好秋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
今年秋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抓好安全事故隱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根治率,這“三率”環環緊扣,必須配套推進。安全生產工作中雖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沒搞好,整個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樣是“零”。檢查要取得實效,要做到三個“到位”,即組織領導要到位、檢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就是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領導同志要帶頭參加,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重視;檢查到位,就是檢查要嚴、細、實,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迅速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及時整改到位。秋冬季的安全生產檢點抓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交通道路的安全檢查。進入秋冬季,人流、物流、車流大幅增加,學生開學、放假和大批農民工返鄉或外出,將出現幾次大的“學生流”和“民工流”,進入冬季,我州雨霧冰雪天氣時間長,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和各類運輸企業要加強交通道路安全檢查,特別要加強客運安全檢查,根據客流量調整車次。一是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杜絕交通運輸工具帶病運行和車船超載、超速;二是要認真落實運輸企業安全責任制,加強客運“門檢”制度,對不按期進行門檢的車輛,要扣押行車證照,取消客運資格;三是要嚴肅查處農用車、拖拉機、正三輪摩托車違法載客的行為;四是認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危險路段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隱患;五是要嚴格查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乘座交通工具;六是要對過境客運車輛,加強檢查和監控,要向外來客運司機宣傳*境內的道路狀況,嚴防司機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公安、交通、運管部門必須拿出治理的硬措施。
(二)搞好煤礦的安全檢查。一是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專項治理。州經委要針對秋冬季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的特點,徹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隱患,杜絕產生瓦斯積聚隱患;二是要按照省安委會《關于開展打擊煤礦違法生產聯合執法的通知》(*安辦[20*]35號)要求,認真搞好煤礦安全聯合執法,依法打擊非法開采和違法生產活動,違法生產礦井必須在9月10日以前徹底炸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20*〕58號)的規定,一個鄉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或屬于“四個一律關閉”應關而未關的煤礦,將嚴肅追究鄉鎮長的責任。一個縣市發現兩處非法生產或屬于“四個一律關閉”應關而未關的煤礦,將嚴肅追究縣市長的責任;三是從9月1日起對煤礦實行井下作業人員報告制度。每班井下作業人員超過20人的,必須報告縣市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每班井下作業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報告州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各縣市煤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對下井情況要隨時監控;四是對煤礦生產、經營和安全監管,州政府下發了專題會議紀要,明確規定新建和改擴建煤礦,必須是煤炭生產主管部門和國土、安監三家聯合行文,任何一家單位單獨行文視為無效,州縣市必須嚴格執行這個規定,不得以上級有規定而擅自發文件;五是州政府研究決定,凡是國家公務人員一律不得在煤炭企業參股,已經參股的必須在9月底以前全部退出;六是各煤炭生產企業要加大安全投入,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原則,嚴格落實現場安全監管和領導跟班制度,搞好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堅持持證上崗,不斷提高礦井生產的安全度。
(三)搞好非煤礦山的安全檢查。非煤礦山要嚴禁在省、國道兩旁和旅游區及城鎮居民附近可視范圍內開山炸石,嚴防死灰復燃。礦山采礦要切實貫徹先排險后生產的原則,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國土、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堅決取締非法開采的礦山。安監部門要嚴格新建礦山的“三同時”審查制度,在采礦權拍賣、轉包要實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管。要嚴查生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積極推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評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實現規模化、機械化、規范化開采。
(四)搞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秋冬季是鍋爐壓力容器運行的重荷時期,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動態管理和安全檢查,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質監部門要對化肥生產企業必須堅持每周例行檢查,還要對個體餐飲、學校、賓館等小型分散鍋爐開展檢查,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堅決拆除,堅決防止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發生。
(五)搞好重點工程的安全檢查。我州鐵路、高速公路、電站等重點工程多,要為重點工程建設創造一流的環境,提供一流的服務,對重點工程的安全生產要加強指導和監管。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抓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強化大局意識,履行好監管職責,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對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對重點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六)搞好建筑企業的安全檢查。加大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認真做好秋冬季“三防”工作,嚴格按建筑工程秋冬季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切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責任措施,堅決杜絕為趕工程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遏制建筑事故多發勢頭。同時要加強對容易發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民爆、燃氣等易燃易爆生產經營單位和設備設施要進行反復、深入、細致的檢查,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嚴格生產、儲存、運輸、銷售、鳴放等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私產、私存、私運和私銷違法行為。還要加強對森林防火的檢查,秋冬季氣候干燥,容易發生森林火災,要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不出現重大森林火災。安全大檢查以縣市為單位進行,9月1日州安委會將分行業組織專班進行抽查。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抓好安全生產的目的,就是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抓起,從基礎抓起,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一)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的監控。危險源不加強監管,就會成為重大隱患,隱患不排除就會釀成重特大事故。要進一步提高事故隱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隱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根治率。對安全生產大檢查中發現的道路交通、煤礦、非煤礦山、鍋壓管特等事故隱患和問題,要落實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對重大危險源要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嚴格的防范措施,做到萬無一失,確保安全。對事故隱患重點單位,要進一步落實整改方案和監控措施,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證工作,嚴把安全準入關。對煤礦企業今年12月底以前,凡未申報或申報未予受理和受理后未通過審查頒證的煤礦企業一律責令停止生產。對非煤礦山要按照“先申報,后生產,不申報,不生產”的原則,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在9月底之前申報,對規定期限內未申報和申請受理后審理不合格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一律責令停產。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頒證工作,要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盡早申報。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或經營點銷售許可證的頒證工作,要嚴格按照“三級發證”的原則進行,對已頒證的企業,要加強日常安全監管,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頒證企業不發生重特大事故。
(三)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要樹立抓好監管,就是為企業、為基層服務的思想。減少事故,就是為企業增加效益的觀念,全州上下要從宣傳、培訓、檢查、整改、事故處理等環節體現監管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深入基層和生產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處罰力度,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責任追究力度,查處要有力,真正達到懲前毖后的效果。
二、排查范圍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民爆、電力、消防、儲運、林業、農業(農副產品加工及農業機械)等;
(二)道路交通、道路施工、水利工程、農機、客運服務、交通運輸、建設等;
(三)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商場、旅游景點、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
(四)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內機動車等;
(五)易受大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三、職責分工
(一)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由市安監局負責牽頭;
(二)消防由市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牽頭;
(三)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牽頭;
(四)建筑施工以及市政設施由市建設局負責牽頭;
(五)水利系統由市水利局負責牽頭;
(六)教育系統由市教育局負責牽頭;
(七)特種設備由市質監局負責牽頭;
(八)林業系統由市林業局負責牽頭;
(九)農業系統由市農業局負責牽頭;
(十)交通運輸由市交通局負責牽頭;
(十一)文化場所由市文體局負責牽頭;
(十二)打擊超層越界開采、私挖亂采、盜采國家礦產資源、采礦許可證到期非法組織生產。由國土資源局負責牽頭;
(十三)衛生、供電、糧食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由各自主管部門負責牽頭。
四、工作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
(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各種規章制度制定執行情況;
(三)各類專項整治和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情況;
(五)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和有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六)高危行業新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到期換證情況。煙花爆竹企業節后回收入庫完成情況;
(七)有無瞞報事故情況和事故單位責任追究情況;
(八)各種設備、設施、裝備維護、維修及完好情況;
(九)高危行業風險抵押金交納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
(十)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十一)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設施等情況;
(十二)運輸車輛檢查完好情況;
(十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配備情況;
(十四)企業周邊易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危險點防范和治理情況;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相關情況等。
狠抓薄弱環節,隱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深化煤礦“一通三防”整頓關閉工作以及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三是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五、方法步驟
(一)第一階段圍繞確保春節后復工檢查驗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抓緊整改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2針對低溫及春季用煤用電增加等因素。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違”治“三超”嚴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
3嚴禁停產煤礦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等重大隱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運輸隱患,確保運輸安全。
(二)第二階段圍繞汛期、安全生產月”和“十一”期間。
1針對這一時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易發的特點。存在山體滑坡、坍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采石場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尾礦庫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2以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等夏季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大治理力度。煤礦要重點防瓦斯、防透水;金屬和非金屬礦山要防冒頂、防爆破傷害;化工廠、加油站、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
3安全生產月”十一”期間加強對賓館飯店、商場、旅游景點和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決和整改,為建國六十周年大慶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第三階段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霧天氣多發的特點。防范遏制較大以上事故。
1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加大對礦山無證勘查開采、以探代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打擊非法生產銷售火工品、煙花爆竹等的力度。
2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霧等措施。
3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認真總結隱患排查經驗教訓。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認真建立和全面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特別是政府行政首長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市監察局要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執法情況的監督,嚴厲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發年度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隱患排查工作目標,工作重點,貫徹落實到基層,要在月日前,把年度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到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突出重點。即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企業;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春節后復工檢查驗收,全國“兩會”春季安全生產、汛期、安全生產月”十一”期間、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
今年以來,各縣區、各部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網絡,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安全生產宣傳、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督查活動,使得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1—11月,全市共發生各類事故1385起、死亡315人、傷1135人,同比分別下降32.2%、4.8%和28.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19起、死亡281人、傷1126人,同比分別下降37.7%、8.7%和30.7%;火災事故337起,同比上升26.6%,死亡3人,同比上升50%,傷9人,同比上升12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無傷亡;海上漁業事故4起,同比上升33.3%,死亡2人,失蹤3人,同比下降16.7%;非煤企業事故23起,同比下降8%,死亡23人,同比下降14.8%;煤炭企業事故1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同比持平。到目前為止未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預計全年將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的“雙控”目標。
雖然我市今年以來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許多薄弱環節。12月6日,新文區墟溝林場黃草溝采石場發生塌方致使一死一傷;12月7日,新浦區云臺鄉鳳凰采石一廠又發生山體塌方事故,死亡1人、重傷1人;12月11日,達龍世貿城建筑工地發生高空墜落事故,死亡1人。接連三起事故暴露出我們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著許多共性問題:一是安全監管不到位。云臺鄉鳳凰采石一廠12月4日夜間曾發生過一次塌方,云臺鄉安監所的安監人員在巡查時發現12月4日塌方后的山體仍存在隱患,要求工地負責人進行排除,在工地負責人已同意進行排險的情況下,沒有采取停產排險、設立警界標志等進一步的措施,未能阻止死傷事故發生。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鳳凰采石一廠12月4日塌方后,12月5日、6日連續陰雨,采石場山體受雨水滲透,巖層間摩擦力減小。7日下午,塘主竟然憑經驗認為只要發生過一次塌方,短期內該處不會出現再塌方,貿然在未進行排險的情況下,安排14名工人在原塌方的滑坡體下方作業,另安排一名安全員現場監管。二次塌方時,幸虧安全員發現及時,大聲呼喊,在原塌方體下方作業的12名工人方才脫險,但仍有一名鑿巖工因手持機械躲避不及,當即被塌方山體砸埋死亡,另有一名拖拉機手被砸成重傷,同時有6輛手扶拖拉機被埋。如果不是安全員及時發現,后果不堪設想。三是教育培訓不到位。12月6日,新文區墟溝林場建筑采石場事故中排險人員在對山體上部險情未排盡的情況下,就在山體下部進行排險;12月7日新浦區云臺鄉鳳凰采石一廠事故中在場的15名職工(含安全員)在原塌方體下方進行作業;12月11日九龍世貿城建筑工地事故中5名工人在無法系安全繩、天窗下安全網被拆除,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從事高空作業,有關人員都未拒絕違章指揮或提出相關的安全措施要求,這反映了職工的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意識差,對什么情況下安全,什么情況下不安全不清楚。四是責任追究不到位。今年以來,全市除交通、火災事故外,發生了30多起亡人事故,除了直接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外,仍有一部分單位的領導責任沒有追究到位。責任追究不到位,安全生產就不可能得到重視。這三起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說明安全生產決不能有絲毫的松懈麻痹,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___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由于春節是在1月22日,兩節間隔時間短,民工返鄉、學生放假、探親訪友,客流多方匯聚,客運高峰將提前到來。另一方面,據氣象部門預測,1月份雨雪天氣可能較多。這都將給我市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壓力。對此,各縣區、各部門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按照這次全國、全省和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全面落實元旦、春節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要進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研究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中的重點和薄弱環節,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節日期間安全生產特點,制定切實有效工作方案,全力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確保節日期間的安全。
二、注重實效,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11月12日,市政府召開了市安委會擴大會議,部署了以防火為重點的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目前正在進行之中。安全檢查經常搞,但要在提高效果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上下功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要抓好安全事故隱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隱患根治率,這“三率”是環環緊扣,必須配套推進。剛才所說三起事故的發生就說明,安全生產工作中雖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沒上去,整個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樣是“零”。檢查要取得實效,必須做到三個“到位”,即組織領導要到位,檢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就是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領導同志要帶頭參加,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重視;檢查到位,就是檢查要嚴、細、實,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迅速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及時整改到位。當前的安全生產檢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 交通運輸安全檢查。針對我市路多車多的實際和春運工作特點,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海事等部門和各類運輸企業要加強交通運輸安全檢查,特別要加強春運期間客運安全檢查,根據客流量調整車次、船期和航班。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杜絕交通運輸工具帶病運行和車船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現象。要嚴格查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乘座交通工具。節日期間要嚴厲打擊鄉鎮私渡行為,發現一個、打掉一個,決不能心慈手軟。
二是消防安全檢查。針對我市山多林多的特點,林業部門要切實加強森林防火,重點檢查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撲火隊伍及護林員上崗情況、撲火器具配備情況和防火基礎設施情況。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吸取湖南衡陽11月3日特大火災事故教訓,加強學生宿舍、居民住宅樓、商住一體樓、店鋪及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強對車站、機場、碼頭、商場、影劇院、網吧、歌舞廳、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救生設備完好、有效,對不具備安全條件、違章經營、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堅決予以停業整頓。節日期間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要有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事故處置預案,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及重特大事故。
三是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檢查。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針對冬季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的特點,徹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隱患,杜絕產生瓦斯積聚隱患。各煤炭生產企業都要向安全生產條件A級標準沖刺,加大安全投入,堅持裝備、管理、培訓并重原則,繼續更換無“煤安”標志的舊設備,嚴格落實現場安全監管和領導跟班制度,搞好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礦井生產的安全度。非煤礦山要重抓冬季露天礦場塌方事故防范和職工防寒保暖,雨雪過后開工要切實貫徹先排險后生產的原則,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國土、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堅決取締非法開采的礦山企業。安監部門要嚴格新建礦山的“三同時”審查制度及在采礦權拍賣、轉包過程中的安全監管。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查生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積極推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評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實現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規范化開采。到20__年,全市年產5萬噸以上采石企業才具備開采資格,并且必須實現機械化分層開采。
四是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冬季是鍋爐壓力容器運行的重負時期,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動態管理和安全檢查,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要認真吸取上海12月3日個體浴池鍋爐爆炸事故教訓,堅決杜絕常壓鍋爐承壓使用。質監部門要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檢查,除常規檢查外,要重點對個體餐飲、浴池、賓館等小型分散鍋爐開展檢查,凡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監督拆除,堅決防止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發生。
五是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重點部位安全檢查。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重點危險部位、重點崗位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加大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認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嚴格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切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責任措施,堅決杜絕為趕工程進度而忽視安全生產,遏制建筑事故多發勢頭。海洋漁業要認真檢查、清理“三無”、“三證”不全的漁船,加強監管漁船進出港簽證情況,嚴查非法海洋捕撈行為。當前氣候寒冷,更要強化安全教育和檢查,未按規定配足救生器材的運輸器械、未配備救生設施的人員不得下海從事養殖和捕撈生產作業。對容易發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水、電、燃氣、熱電等易燃易爆生產經營單位和設備設施要進行反復、深入、細致的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包裝、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嚴格生產、儲存、運輸、銷售、鳴放等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煙花爆竹私產、私存、私運和私銷違法行為。
三、未雨綢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抓好安全生產的目的,就是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抓起,從基礎抓起,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一是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危險源監控。要進一步提高事故隱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隱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 隱患的根治率。對安全生產大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落實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對重大危險源要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嚴格的防范措施,做到萬無一失,確保安全。
二是進一步落實安全評估(評價)和建設工程“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評估(評價)有關通知精神,切實開展好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特別是非煤礦山和化工企業的安全評估(評價),要確保達到100%。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企業,要堅決進行停產整頓,直至關閉。要認真落實建設工程“三同時”制度,各級安監部門要對今年以來這一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沒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的建設項目(工程),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不執行“三同時”制度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的責任人,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1、春季戰役(時間1-3月份)。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落實“兩會”的安全防范措施,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二是縣、鄉鎮(包括經濟開發區)、縣直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逐級簽訂2009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部門承諾責任書;三是針對春季的安全生產特點,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2、夏季戰役(時間4-6月份)。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在全社會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氛圍;二是針對汛期安全生產特點,及早排查治理自然災害隱患點,嚴防各類事故災難發生;三是檢查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制度。
3、秋季戰役(時間7-9月份)。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針對夏季高溫和雨季潮濕特點,抓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工作;二是圍繞60周年國慶和“十一”黃金周期間安全,抓好旅游、交通及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工作;三是在全縣開展一次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為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奠定基礎。
4、冬季戰役(時間10-12月份)。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圍繞冬季安全生產,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實現全年工作目標;二是對全年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梳理,凡是沒有整改到位的,年底前要全部整改銷號;三是抓好全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考核工作。
二、突出重點,抓好“十個領域”的專項整治
各牽頭部門要以“打非”工作為重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等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高危行業領域證照不全等非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重點打擊,徹底清理。
1、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公安部門牽頭,安監、工商、供銷等部門和有關鄉鎮配合,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生產、購進、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管理。督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采用更加安全的科學生產技術,逐步推進并實現機械化生產、標準化生產。對全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實行總量控制,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限量儲存產品,嚴把進貨關,規范倉儲管理,杜絕超量儲存。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對重點地區采取用搜爆儀,秘密搜索和公開搜索相結合等方式方法,嚴查嚴打非法生產、銷售、儲存、使用、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凈化全縣煙花爆竹市場環境。
2、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交通、交警部門牽頭,農機等部門配合,深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治理查處“三超”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運輸;加大道路交通違章查糾力度,重點整治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交通違章;加強對事故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的整治,加強農村道路安全監管;水上交通要繼續以渡口船舶為整治重點,加強安全管理,依法打擊“三無”船舶和非法渡運船舶。
3、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經貿部門牽頭,國土、公安等部門配合。繼續打好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堅持“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12字方針,把瓦斯治理攻堅戰推向深入;加強“一通三防”和現場管理;抓好煤礦井下通風、壓風和防塵供水系統“三條線”的建設和完善工作,對未建立“三條線”或“三條線”不完善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員,嚴防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
4、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和有關鄉鎮配合。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和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力度,加快對礦權設置不合理、一礦多開、大礦小開、資源利用率低、安全條件和安全管理差的礦山資源整合進度和關停力度,凡實施礦產資源整合的礦山,堅決按照先關閉、后整合,再按新建項目進行安全“三同時”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才能生產的原則,提高市場準入門檻,通過減少數量,擴大規模,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使非煤礦山企業逐步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規范化生產,下大力氣解決礦山開采“多、小、散、亂”的狀況;嚴格地下開采礦山強制實行機械通風的各項規定,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仍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以及通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地下開采礦山,要堅決予以關閉。
5、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安監部門牽頭,公安、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配合。做好周邊安全距離不足的化工企業搬遷工作,將液氨、液氯、劇毒、易發生有毒氣體擴散的企業作為重點搬遷對象,加快工作進度。做好生產經營許可證預審或發放和換證工作,認真檢查企業首次申請許可時的承諾內容是否兌現,沒有兌現的,一律不予換發,并責令限期整改。對發生過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把好換證關,堅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企業。
6、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消防部門牽頭,商業、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配合。深入開展以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貨架、雜物,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群死群傷等重、特大火災事故,對存在火災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加大對出租房屋、家庭式作坊、小服裝、制鞋加工企業、鄉鎮企業等的治理力度。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違法行為,特別是在建工程中安裝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杜絕先天患的產生。
7、學校安全專項整治。教育部門牽頭,消防、建設、供電等部門配合。督促各類學校成立安全處、科(室),配齊配強人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職責,開展創建“平安和諧校園”活動;加強對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定各類應急事件處理防范預案;開展校園內及周邊的安全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認真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整頓,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隱患。
8、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質監部門牽頭,工商、商業等部門配合。完善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設備的安全檢查并進行重點監控,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各類特種設備,依法進行查處,要全面落實設備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各級安全監察機構責任,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9、建筑施工、城市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建設部門牽頭,質監等部門配合。加強對建筑施工(安裝)工程、房屋拆除的安全監督管理,深化以防范構筑物坍塌、起重機械與腳手架倒塌和規范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為重點的安全整治,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農村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加強對城市燃氣生產、運輸、使用各個環節的檢查,督促燃氣企業加大對燃氣設施管理、更新、改造資金和技術投入力度,堅決取締城市燃氣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10、電力行業安全專項整治。供電部門牽頭,經貿等部門配合。開展電網運行環境專項安全整治,加大對輸電線路下違章植樹、違章建筑、違章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開展高危企業用電安全專項整治,重點針對供電電源配置及可靠性、有序用電方案、停送電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指導和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用電安全管理,提高高危企業和重點企業的安全用電水平,確保安全生產。開展私拉亂接、違章用電專項整治,針對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深入開展私拉亂接用電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竊電和違章用電行為,做到依法查處、依法嚴打、防打結合,提高全縣安全用電水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執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情況;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閉鎖裝置安設情況;突出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執行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有動力現象及鄰近高突礦井按要求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是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問題;放頂煤開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8條的規定;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特別是高壓開關、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情況。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礦井裝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酸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1.鉆井、完井、試油和修井等作業過程防井噴措施的落實情況。井場布局,井控設計,防噴器、節流壓井管匯的配套,起、下鉆操作,泥漿密度監控,壓井材料儲備,人員井控培訓等情況。
2.含硫油氣井硫化氫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硫化氫防護標準的宣傳貫徹,地質、鉆井工程的設計,井控裝置、井下工具、地面設施的選材;硫化氫探測、報警、防護設備和點火器材的配備,作業人員防硫化氫培訓等情況。
3.油氣處理、輸送等過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站場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間距的設定,泄壓放空設施、消防設施、防爆工具的配備使用,防雷防靜電措施的落實,管道的定期監測等情況。
4.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舷外作業、臨時用電、受限空間作業、平臺起浮拖航作業等環節的管理情況,包括作業許可、安全防范、現場監控等情況。
5.重大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井場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盜油的防范、占壓管道的治理情況;超期服役設備的更換情況;人工島、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6.海上石油設施的建造和運行管理情況。第三方檢驗機構的選擇,設計審查的備案,建造過程的監理,設施結構、鉆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專業設備的檢驗等情況。
7.海上石油設施勞動定員的設置與管理情況。設施崗位的設定,外來人員的登記和監控,勞動定員逐步減少的措施等情況。
8.防井噴、防硫化氫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落實,物資儲備,企地聯合培訓演練的情況;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練,防臺風防風暴潮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落實情況。
(五)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產的醫藥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化工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七)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八)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0 引言
雷電是發生在大氣中的一種自然現象,雷電災害已成為聯合國公布的10種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雷擊以其電熱效應、電磁效應、化學效應及機械效應的瞬間爆發,對人、設備和建筑物等造成巨大破壞。我國每年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估計為3000-4000人,財產損失估計在50-100億左右。雷電有著隨機性、分散性、突發性、三維性的特點,科學發展到今天,還不能百分之百地消除雷擊災害,但是我們通過有效預防措施,能夠減少或者消除雷擊災害。
1 現代防雷技術措施
現代防雷技術措施簡單地可歸結為ABCDEGS七個字,中文意思是“躲”(Avoid)、“等電位連接”(Bonding)、“傳導”(Conducting)、“分流”(Dividing)、“消雷”(Eliminating)、“接地”(Grounding)和“屏蔽”(Shielding)。
防雷是一個綜合的機制,具體采用何種方式要因地制宜,通過合理的經濟技術比較來確定,要做到把雷電災害降到最低,就要有機結合,全面防御,總體防御方式如圖1所示。
2 礦區防雷的必要性
煤礦企業大部分作業場所在井下,特殊條件的限制使礦井時刻面臨瓦斯、煤塵、水、火、頂板等自然災害的影響。礦井遭受雷擊災害所造成的傷人毀物、大面積停電停風、通訊中斷、排水中止、雷電侵入井下引發非常嚴重后果,搞好煤礦系統防雷是一項十分緊迫任務。
煤礦企業必須根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與防雷技術規范要求,由從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業務的機構依據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后,按照評估確定的防雷類別與防雷措施開展,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煤礦特點等的基礎上設計和安裝相應防雷裝置,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3 俄霍布拉克煤礦礦區雷災害情況
3.1 俄礦礦井概述
俄霍布拉克煤礦(簡稱俄礦)地處新疆庫車縣北部山區,是徐礦集團早期援疆項目。目前礦井具備500萬ta生產能力,為南疆現代化程度最高最大井工煤礦。礦井地處庫車縣北山礦區,地貌復雜,形成明顯的區域性氣候差異,地形為北高南低,礦區位于天山南部的中山地區,海拔高度約+1910m,相對高差約100m。東部地形由于溝谷切割而起伏不平,西部為中山丘陵,四周是山,中部平坦。
3.2 俄礦所處氣象特征
本區氣候屬大陸性暖溫帶干旱氣候,夏季涼爽,冬季寒冷。年平均氣溫為11.6℃,夏季平均溫度為20℃左右,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25.4℃;冬季平均溫度為-12℃左右,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27.4℃;歷年最高氣溫為41.5℃,最低氣溫為-32℃。
3.3 礦區的雷暴情況
俄礦所處北山礦區常年平均雷暴日30.5天,最多的1989年為 42天。如圖2所示。
雷暴一般出現在每年的4~9月,3月和10月日數極少,其中以7月最多,6月次之,8月第三,6-8月占全年的76.1%。見圖3所示。
3.4 雷暴造成的事故統計
庫車縣雷電災害連續5年逐年增多,2012年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是有資料統計以來的歷年之最,如圖4所示。
2012年6月至8月發生的17起雷電災害中有14起發生在山區、農牧區,占總數的82.35%。其中人員傷亡事故8起,造成7人死亡、7人受傷;262只羊死亡和30只羊失蹤;20多臺計算機損壞、2臺信號控制器被擊毀;俄礦采空區先后發生雷擊,造成羊圈著火、羊群死亡事故,110KV系統接雷瞬間跳閘事故,煤倉遭雷擊,通訊系統雷擊損壞、楊樹林遭雷擊大樹劈開起火等事故,礦區西側原小煤礦發生變壓器雷擊著火事故,礦區防雷擊事故刻不容緩。
3.5 俄礦礦區雷暴的主要特點
俄礦處于庫車北部地區,特殊的地形地貌和近年來的氣候變化,致使雷電活動變化異常:
1)雷暴的空間分布特點是:山地多余平原,北疆多余南疆、西部多余東部,北部山區、牧區多于山下城區、平坦區域;
2)雷暴時間分布特點是:雷暴活動的季節性很強,主要集中每年的4-9月,夏季最多,春秋次之,冬季一般不發生;
3)雷擊具有選擇性:電阻率特別小的地區雷擊的概率較大。雷擊經常發生在有金屬礦區的地區、河岸、地下水出口處、山坡與稻田接壤的地段和不同電阻率土壤的交接地段。在曠野、地面上孤立、有較高的尖頂建筑物比較容易遭受雷擊。
4 俄霍布拉克煤礦礦區的系統防雷實況
經庫車縣氣象部門對俄礦防雷現場勘察,對照國家有關防雷規范標準,存在的主要防雷安全問題是:
1)礦井工廣高大建筑物、構筑物、煤炭堆場所有的直擊雷接閃器為簡易接閃器,不能滿足現代設備的高要求;
2)礦井主副井井口的軌道、架空管路、入井動力電纜、通信電纜的防雷接地不完善;
3)礦井地面炸藥庫的防雷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4)全礦的電源低壓側沒有低壓電源浪涌保護裝置(約為50處),調度中心監控室部分浪涌保護模塊不符合相關國標規范的要求;
5)交換機的電源浪涌防護措施不完善,光纖加強芯無接地,交換機柜無接地;監控設備的感應雷防護措施不完善;
6)由于礦區的土壤電阻率高,實測大部分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偏高或不合格,需要采取降阻措施。
5 俄霍布拉克煤礦防雷整改方案
根據庫車北山地區的特點,結合俄礦的實際情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強化治理”的方針。俄礦防雷的重點在地面中央變電所、調度中心、網絡中心、炸藥庫、主副井、高大建構筑物等地點,在以上地點,既要防直擊雷,又要防感應雷。具體措施如下:
5.1 110KV變電所
變電所是煤礦電力系統的心臟和樞紐,保護好變電所設備是防雷的關鍵。
(1)為防止變電所的電器設備及其建、構筑物遭受直接雷擊,在變電所安裝避雷針3支,使設備及建、構筑物均處于保護范圍之內。
(2)從實際來看,由于110KV茲俄線經過山區雷擊輸電線路的次數遠多于雷擊變電所,所以沿線路侵入變電所的雷電侵入波比較常見,再加上輸電線路的絕緣水平比變壓器及其他電器設備的沖擊絕緣水平高的多,因此,變電所電源線路采用全程避雷線,避雷器是變電所用來限制雷電行波過電壓的主要手段。為此所有進出線開關全部安裝氧化鋅壓敏電阻,所有母線安裝母線避雷器。
5.2 調度監控指揮中心
調度中心是煤礦生產的指揮中心,調度中心微機、大屏幕這些設備對電壓波動限制非常嚴格,它的防雷應重在防感應雷。
俄礦安裝的ATMQ型電涌保護器對雷擊電磁脈沖引起的過電壓、過電流防護,特點是響應速度快、吸能本領強、限制電壓低、安裝方便、采用標準模塊化結構。
等電位連接與共用接地系統設計:國標規定,需要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必須采取等電位連接與接地保護措施。故礦調度監控中心的設備(包括機殼、金屬管、屏蔽線外層等)均以最短的距離與等電位連接網絡的接地端子連接。
5.3 礦網絡中心
煤礦網絡中心是煤礦生產經營中的主要場所。隨著礦井裝備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種設備的聯網運行帶來了方便和實惠,防雷是礦井安全關鍵。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調度監控機房如下處理:
5.3.1 屏蔽處理
1)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應遠離外墻結構柱不小于1m的距離,設置在雷電防護區的高級別區域內;線纜的屏蔽采用屏蔽電纜,在屏蔽層兩端及雷電防護區交界處又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所有的金屬接頭(光纖)加強芯等在入戶處直接接地;中心窗戶加裝了屏蔽網。
2)室外視頻探頭金屬外殼接地處理,減少電磁場對探頭內電子設備的危害。
5.3.2 電源線路和信號線路感應雷防護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配電線路采用TN-S系統,安裝浪涌保護器,在總配電柜、機房配電柜設備前采取3級浪涌保護。
信號線纜的端口安裝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監控部分包括室內接收設備處、室外探頭處),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及電纜內芯的空線對應接地。
5.4 高大建筑、構筑物
由于俄礦建設較為倉促,防直擊雷的接閃器不能滿足現代設備的要求。生產調度辦公樓、煤倉無防雷措施,對于鍋爐房煙囪、篩分樓、主井、副井、接閃器等部分17處所設置的老式避雷針已經不能滿足新的規范要求,全部換為標準接閃器,引下線及接地極截面標準化,更換后的直擊雷設施高度符合現行防雷國標規范的要求。
5.5 出入主副井口設施
5.5.1 入井軌道
采取措施: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井內接地裝置距離井口3m。在離井口軌道絕緣段100m處采取接地技術處理,在軌道末端采取接地技術處理。軌道在距離井口5m處和以外選定2個自然接頭,串入絕緣軌段,每個絕緣軌段長度3cm。距離大于機車和列車的總長度。
5.5.2 入井通信和電纜線路
由于通信線路經由地面架空引入井下的,故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各一個;所有電纜采用電纜溝埋地引入,電纜金屬外皮在進入井口處做接地。并在井外又做1處接地,接地電阻搖測4Ω。
5.5.3 入井架空管道
露天架空引入(出)井口的金屬管道,井外部分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并在井口附近將管道進行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井內部分接地裝置距離井口不小于3m,接地阻值小于5Ω。
5.5.4 入井原煤膠帶輸送機
帶式輸送機機架及彩鋼板防雨棚等金屬物體應進行防雷抗靜電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供配電線路全線采用室內敷設,將有金屬外皮的電纜金屬外皮接地;帶式輸送機使用阻燃輸送帶,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符合要求。
5.6 礦井炸藥庫
作為煤礦,炸藥的妥善存儲是安全生產大事,而防雷擊尤為重要。
5.6.1 防直擊雷措施
2支GH-15系列避雷針分別安裝于炸藥庫、雷管庫的右側,避雷針與炸藥庫、雷管庫的最近距離6m,經計算2支避雷針可以有效保護炸藥庫、雷管庫。
5.6.2 防感應雷措施
在監控室(值班室)安裝電源防雷箱PT220-40一臺,在顯示器、監控主機前安裝防雷插座PT-10;在監控主機的視頻輸入線路、控制線輸入線路上安裝防雷器,視頻信號防雷器PT-BNC、控制線路防雷器PT-V485;
5.6.3 按地裝置
在實際檢測,俄礦土壤電阻率高達4000~5000Ω,接地材料考慮到山區的土壤情況,采用接地模塊,用10塊制作一地網,效果較好。
6 俄霍布拉克高原礦區的防雷系統的接地措施
過電壓的產生主要由雷電和設備的開關操作所引起。防過電壓接地是利用大地作為接地電流回路,在電氣設備與大地之間實現低阻抗的電氣連接,將雷電流引入大地,并迅速流散在大地中,設備接地處的電位固定為所允許的值。要提供小而又長期保持低阻抗對地泄流,應考慮下列因素:a)土壤條件;b)接地裝置與土壤的接觸面;c)接地裝置的壽命。
俄礦地處南天山中部,整個礦區土質結構形式是面層分布戈壁石100cm以下分布砂礫土,經庫車氣象局防雷中心現場測試土壤電阻率在4000~5000Ω,因此俄礦區域土壤電阻率高。為使接地電阻符合要求,對工業廣場不同區域采用了不同的接地降阻措施,(下轉第75頁)(上接第52頁)具體如下:
6.1 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充分利用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骨架及以及金屬管道等自然接地體,減小接地電阻、節約鋼材及達到均衡電位接地的有效措施。
6.2 增加接地極
在110KV變電站接地施工中,原來設計的接地極是直徑25mm長度2.5m銅包鋼管20根,按照設計及防雷接地施工規范,接地極間距5米,埋深1.2m,打完20根接地極,然后將所有接地極連接起來經測試,接地電阻15Ω。通過增加接地極的措施,經現場實際測試發現每增加一根接地極電阻可以降低1~2Ω,所以增加10根接地電阻后,電阻由原來的15Ω到2Ω以下。
6.3 多支外引式引外接地
在俄礦地面工廣變電站、鍋爐房、網絡中心接地施工中采用了多支外引線引外接地措施,在表層及下層土壤電阻率均很高的情況下,距場所100m的地區內,若有電阻率低的土壤,及不凍的河流采用引外接地法,此項接地電阻降低效果明顯。
6.4 充分利用水體
在俄霍布拉克煤礦東側50m的地方有一條河,屬俄霍布拉克上游泉水,常年有水,流過工業廣場,水體具有電阻率低、散流特性特別好的特點,充分利用這些地區設置接地裝置。在施工過程中采用將接地極通過接地線引入附近低電阻率土壤中的散流作用實現接地降阻。
6.5 更換土壤
在南工廣新生產線系統設備接地施工中采用更換土壤辦法。這種方法是采用電阻率較低的土壤(粘土、砂質粘土等)替換原有電阻率較高的土壤,置換范圍在接地體周圍0.5m以內和接地體的1/3處。但成本較高,不宜大范圍使用。
6.6 加降阻劑改善接地體周圍的土壤
俄礦煤場和污水處理廠接地施工中,采用接地極周圍加降阻劑,降阻劑是由幾種物質配制而成的化學降阻劑,是具有導電性能良好的強電解質和水分,在接地極周圍敷設了降阻劑后,起到了增大接地極外形尺寸,降低與周圍大地介質之間的接觸電阻的作用,效果很好。
7 強化防雷基礎管理工作
加強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防雷安全實施定期檢查、評估,并做好防雷裝置的維護。
7.1 每年雷雨季節來臨前,礦井及時召開雨季三防工作會議,及時研究部署當年防雷工作,每當雷雨天氣來臨時,積極動員,采取相應預防措施。俄礦每年聯合庫車氣象局防雷檢測中心對全礦防雷設施精確測量一次,對于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每半年檢測一次,對存在的隱患積極整改。每次雷雨過后,組織人員對避雷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整套系統保持完好。
7.2 根據《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積極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引言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競爭的需要,質量管理已經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世界著名的管理專家桑得霍姆教授說:“質量是打開世界市場的金鑰匙”。質量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企業管理系統工程和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
建筑行業也不例外,“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是國家對建筑行業下達的硬標準,特別是近幾年我國出現了一些因為質量不達標而造成的重大工程事故后,建筑產品的質量更是倍受政府的關注,成了建筑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本源。質量是工程的生命,是企業發展的支點。建筑產品的質量形象地體現了施工企業的整體素質,代表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因此,搞好質量是擴展市場的需要。
1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
1. 1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概念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就是確立工程項目質量方針及實施項目質量方針的全部職能及工作內容,并對其工作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的一系列工作,也就是為了保證工程項目質量滿足工程合同、設計文件、規范標準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工程項目質量的特點決定了不同項目參與者都必須堅持統一的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方針和目標。政府部門代表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對工程項目質量進行全面監控,項目業主確定工程項目的具體質量總目標,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勘察設計單位則主要提供合適的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單位按圖施工,提交符合質量目標的工程實體和相應的服務[1]。
1.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原則
我國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原則為:
(1)質量第一
建設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建設項目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應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在工程建設中自始至終把“質量第一”作為對工程質量管理的基本原則。
(2)以人為核心
人是工程建設中的決策者、組織者、管理者和操作者。工程建設中各單位、各部門、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質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間接地影響工程質量。在工程質量管理中,要以人為核心,重點控制人的素質和人的行為,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人的工作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3)預防為主
工程質量管理應事先對影響質量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后再進行處理,則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所以,質量管理要重點做好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的控制,以預防為主,加強過程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4)堅持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是評價產品質量的尺度,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應通過質量檢驗并和質量標準對照,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須返工處理[2]。
2 “恒基小區”工程項目概況
“恒基小區”工程是由天津武越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天津元川建筑設計院設計,河北金碩監理公司監督計量并由天津津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中高檔住宅小區。
小區占地面積 6.64 公頃(約100畝),規劃總建筑面積約 96000 ,其中住宅 70000 ,商業、公建 20000 .底商一層,層高4米;磚混結構五層,層高2.8米。該工程為磚混結構五層坡屋頂住宅。地基標高3.7米左右(海平面)。地基為預制混凝土樁基礎,鋼筋混凝土筏片基礎。外檐360mm厚清水磚墻。內檐240mm厚,設計現澆鋼筋混凝土板樓面。外檐門窗首層底商沿街一側為鋁合金門窗,其它部分為塑鋼門窗。分戶門內的門預留洞口,各住宅分戶門采用優質三防門,屋面防水等級為三級,采用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居室、廚房地面為水泥砂漿麻面交活,樓梯間地面為20厚花崗巖鋪面。本工程有較完善的使用功能,又有用戶自由裝修墻面地面的方便條件。
本工程計劃工期12個月。
3 “恒基小區”工程質量問題及防治措施
3.1各部門及人員職責不明
明確各部門和所有崗位人員的職責是保障組織意識的傳遞,保障施工管理活動有效進行及計劃落實的必要條件,也是在施工現場實施質量管理工作的一大影響因素。我國建筑企業已經基本完成了體制的改革,但就“恒基小區”而言,施工現場的管理崗位和特殊工種崗位的工作職責劃分不明確、不切實、不全面、含糊雜亂、廣泛而不具體,存在著操作性較差、流于形式等問題。
1#樓1單元2-3層、4-5層樓梯3跑接茬處斷裂,夾渣現象嚴重 。此類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是由于澆注樓梯的混凝土中雜物太多而造成的。要想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就要明確各部分人員的職責分工,在澆注混凝土前派專人去清掃。做到誰的工作誰完成。
3.2員工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
員工是企業的主人,企業的運行要由員工來完成,而質量管理工作也必須由企業全體員工共同努力才能達到成效[3]。拿“恒基小區”工程舉例,有的員工的文化素質比較低,質量意識更加淡薄。尤其是年齡在40左右的老同志,他們工作全憑多年積累的經驗,搞“經驗主義”,特別是擔任質量管理工作的,在做“溝槽回填”中“壓實度”這項十分重要的檢驗試驗時,對試驗儀器日常維護很不好,天平露天放置,砝碼銹跡斑斑,環刀破損,試驗盒不潔凈等現象經常出現,這樣做出的實驗結果當然是不準確的。因此在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提高人員的素質不容忽視,只有人員素質和責任心提高后,才能更好地執行質量管理工作。
3.2.1混凝土的麻面問題
2#樓5層墻體混凝土局部表面出現缺漿和許多小凹坑、麻點,形成粗糙面,但無鋼筋外露現象。墻體混凝土的麻面問題是因為模板拼縫不嚴,局部漏漿;振搗不實,氣泡未排除,停在模板表面形成麻點。為使此類問題不再發生應做到以下幾點:1)模板表面清理干凈,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漿等雜物,澆灌混凝土前,模板應澆水充分濕潤,模板縫隙應用油氈紙、膩子等堵嚴,模板隔離劑應選用長效的,涂刷均勻,不得漏刷;混凝土應分層均勻振搗密實,至排除氣泡為止; 2)表面作粉刷的,可不處理,表面無粉刷的,應在麻面部位澆水充分濕潤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石子砂漿,將麻面抹平壓光。
3.3材料管理不當
材料是工程項目施工的物質條件,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
3#樓混凝土試塊的抗壓強度平均值低于設計要求強度等級。混凝土強度不夠,均值性差是由于水泥過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材料級配不好,空隙大,含泥量大,雜物多,外加劑使用不當,摻量不準確。造成此類質量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做好事前控制,同時也是因為沒有很好的對施工材料進行管理。要想避免混凝土強度不夠,均質性差的問題應做到以下幾點:1)水泥應有出廠合格證,新鮮無結塊,過期水泥經試驗合格才用;砂、石子粒徑、級配、含泥量等應符合要求,嚴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保證計量準確,混凝土應按順序拌制,保證攪拌時間和拌勻;防止混凝土早期受凍,冬季施工用普通水泥配制混凝土,強度達到30%以上,礦渣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強度達到40%以上,才可不遭受凍結,按施工規范要求認真制作混凝土試塊,并加強對試塊的管理和養護。2)當混凝土強度偏低,可用非破損方法(如回彈儀法,超聲波法)來測定結構混凝土實際強度,如仍不能滿足要求,可按實際強度校核結構的安全度,研究處理方案,采取相應加固或補強措施。
3.4施工機械缺少驗收合格證,維護保養不及時
機械設備包括生產機械設備和施工機械設備兩大類。生產機械設備是工程項目的組成部分;施工機械設備是工程項目實施的重要物質基礎。在質量控制過程中,要從設備的造型、主要性能參數、施工機械設備的購置、檢查驗收、安裝質量和試車運轉加以控制,以保證工程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
施工現場使用的三臺塔吊沒有安全驗收合格證,并且沒有專人對其進行定期的維護與保養。為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組織專業鑒定小組進行檢驗,一切隨塔吊的原始資料進行驗收鑒定,并將鑒定資料整理歸檔,同時派專人對塔吊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通過表1我們對“恒基小區”工程項目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力求可以找到解決和預防此類問題的方法。
4 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的對策及分析
通過對“恒基小區”工程項目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防治措施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要想搞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我們必須從人、材、機等方面入手,對其進行全面控制管理并徹底落實。
4.1人的因素
施工時首先要考慮到對人的因素的控制,因為人是施工過程的主體,工程質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的工程技術干部、操作人員、服務人員共同作用,他們是形成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首先,應提高他們的質量意識。其次,是人的素質。領導層、技術人員素質高,決策能力就強,就有較強的質量規劃、目標管理、施工組織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術措施得力,工程質量就相對較高。提高人的素質,可以依靠質量教育、精神和物質激勵的有機結合,也可以靠培訓和優選,進行崗位技術練兵[4]。
4.2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影響材料質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點有:1)優選采購人員,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質量鑒定水平、挑選那些有一定專業知識,忠于事業的人擔任該項工作。2)掌握材料信息,優選供貨廠家。3)合理組織材料供應,確保正常施工。4)加強材料的檢查驗收,嚴把質量關。5)抓好材料的現場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6)搞好材料的試驗、檢驗工作。
4.3機械設備因素
施工階段必須綜合考慮施工現場條件、建筑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和方法、建筑技術經濟等合理選擇機械的類型和性能參數,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地操作。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加強對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管理。
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質量受人、材、機三方面因素的影響較大,對工程項目質量進行分析,確定工程質量與影響因素的作用關系,評價工程能力,識別相關因素存在的問題,促進問題的整改和標準化,都將帶動工程質量的全面改善,并最終保證工程質量,從而實現質量、成本、效率的綜合改善。
參考文獻:
[1]施騫,胡文發.工程質量管理[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6.9:10-14頁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
(二)整治重點
1.煤礦:正在實施整合的煤礦,從現在起至月日停止一切整合,只允許進行必要的通風排水工作,每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5人;確需下井維修維護礦井巷道的須報經市政府批準,每班下井人數不得超過9人;嚴禁煤礦企業私自恢復安裝礦井提升設備,違法組織生產。各產煤縣(區)政府要逐礦派駐停產監督員,實行24小時死盯死守,嚴防違法違規生產。正常生產的煤礦企業(如元氏國有煤礦)要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現場管理;切實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和防治水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環節實行不間斷地監控。嚴防春節及“兩會”期間趕時間、搶進度、突擊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責任單位:各產煤縣(區)政府,市安監局、公安局。
2.非煤礦山:以平山、靈壽、井陘、贊皇、行唐等縣為重點,深入開展打擊盜采礦產資源行為,對盜采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強露天高陡邊坡穩定性監測,繼續加大非煤礦山特別是井工開采礦山、尾礦庫、排土場等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認真抓好節后復工監管,嚴格組織復工驗收,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不得進行復工。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政府,市國土局、安監局、公安局、工商局、電業局。
3.危險化學品: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使用、運輸等各環節的監管,從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查找監控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措施是否存在問題。對危險性高、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要采取防范措施,并列出搬遷計劃或加快實施搬遷。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嚴防危險化學品丟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發生。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4.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加強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以及規章制度、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隱患,嚴查經營企業超量儲存、違規購銷私炮和超許可范圍經營行為。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私藏爆炸物品行為。全市范圍內開展嚴厲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動,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嚴防非法窩點死灰復燃。要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防零售點連片經營、超量儲存和違法違規經營和運輸,嚴防不合格產品和違法產品流入市場。教育引導群眾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安監局、工信局、供銷社、交通運輸局、工商局。
5.交通運輸: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強化對交通運輸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尤其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重點路段的監督檢查,嚴防超員超速、疲勞駕駛和無證無照、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超速、超載、超員、超限及非法從事客運行為,堅決遏制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加強對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車輛監管,堅決打擊未經批準私自運輸行為。各監管部門要根據客流量和氣候特點,精心組織運力,并做好雨雪降溫天氣應對工作。要強化車站、機場的安全檢查措施,堅決防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飛機)確保“春運”安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國資委。
6.人員密集場所:要針對當前火災易發、高發等特點,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嚴防火災事故。加強對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賓館飯店、歌舞廳、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加強高層建筑、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領域及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賓館飯店、商場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狠抓隱患整治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確保重大隱患整改按時到位。加大對節日期間大型群體性活動的管理力度,嚴格制定并落實各項應急預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嚴防踩踏、火災等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隊、文化新聞出版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生局。
7.建筑施工:開展以預防高處墜落、坍塌、中毒窒息等多發性事故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冬季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施工現場,要堅決予以停工整改。加大對燃氣管道、儲灌區、液化氣罐裝等生產、輸送、經營等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建設局。
8.冶金:重點監控高爐、轉爐、熱風爐、煤氣柜、制氧機、連鑄機等重要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防止高爐燒穿、轉爐噴濺、煤氣柜爆炸等嚴重事故發生;重點監控煤氣在生產、傳輸、使用的過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發生的煤氣管理制度落實和煤氣防護設施配備以及應急制度建立的有關情況。鋼鐵冶煉、鑄造過程中,鐵水、鋼水吊裝防止墜罐、傾翻事故發生的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重點檢查新、改、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情況。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安監局、工信局、國資委。
三、工作安排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春節和“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對專項整治做出具體安排部署。行動開展期間,市、縣兩級安委會要成立督導組,對專項治理活動進行督導檢查,督導生產經營單位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隱患。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對于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標準、定期限、定責任人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分類治理,堅決主動整改,確保問題和隱患按時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落實責任。冬春交替是各類安全事故易發多發期。各級各部門要認清當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部署要求,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落實領導責任,抓好本地、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協調聯動,合力抓好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為促進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辦發明電[2007]號)要求,現就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買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買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九、認真組織檢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部署檢查督查工作,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作用,組織他們參加檢查督查,督促和指導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地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認真實施。
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I 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
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悄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風電閉鎖裝置安設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開采三角煤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風電閉鎖裝置安裝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
《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酪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怍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是否開展安全評價及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國家規定需要檢測的壓力容器、儀器、儀表和防雷、防靜電等項目檢測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企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備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情況。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冼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五)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ll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六)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9.施工現場檢查及隱患排查情況。
(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3)對重要用戶供電管理情況。
(4)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電網運行方式的復核審查情況。
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車輛、出租車輛超速行駛、違章變道、闖紅燈、爭搶進站拉客、隨意上下客等違法行為情況。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路段設置檢查服務站治理超載超限情況;排查整治國、省、縣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情況。
3.排查整治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變型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情況;農村無牌無證低速車輛、外掛車輛清理、登記情況。
4.治理超限、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情況;督促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事故多發點段整治計劃及整改落實情況。
6.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
(二)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三)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貨運站(場)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l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加強貨運站(場)大型物件運輸裝載管理規定和落實整改的情況。
(四)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安全生產和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有關規定,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五)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六)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七)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八)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九)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落實值班了望制度的情況。
6.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十)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一)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業的有關資質和許可的取證情況。
2.河道采砂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3.河道采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況。
(十三)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