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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律師思想匯報,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對照《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每一條每一款,認真查找問題主要有幾點:
⑴工作作風不扎實,業務上不鉆研
對于已教過的初三知識,從不深挖有哪些問題和不足,授課過程中對于一些解決不太好的問題就放過去了,也不主動與老教師討論交流,不能把工作做實、細.經常圖個省事.照搬照抄,只是想只要完成應付了就算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瑣、復雜的事情,有時會采取逃避的態度.缺乏一種刻苦鉆研的精神.
⑵滿足于現狀,學習不夠積極主動
對于一個黨員來說,我對自己的要求不夠嚴格,未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對于取得的一點成績,沾沾自喜,且不知自己乃井底之蛙,更是不知深淺的覺得自己現有知識和業務能力足以應付學生.對于業務學習,政治學習不夠而且經常拖沓,不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對于一些理論知識,政策法規也是一知半解,在新型形式下新的教育理論知識學習不夠,鉆研不深.尤其是學習筆記上字跡潦草,質量和數量都不能保證.
⑶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單一
學習不夠加之性格急噪常常在處理學生問題、整頓班風紀律、鼓動激勵學生,與家長溝通上缺乏耐心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導致教育效果不好,經常事倍功半。
⑷創新意識不夠,固步自封
工作上滿足現狀,熱情不很濃,創造性的思路不寬、不多,不能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體現在備課和教法上,常是老一套對待新學生。
二、分析原因
(1)思想態度上
思想上松懈導致態度上不端正,上進心不是很強,得過且過.
(2)行為習慣上
我平時工作習慣和紀律上較為散漫,不能及時完成作業和任務是我常年形成的一個壞習慣,愛拖拖拉拉,丟三落四.
三、整改措施
(1)加強學習
無論是業務還是政治方面都要認真學習,用理論來指導實踐.更應在學識方面提高素養,作為一名語文老師需要廣博的知識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不能滿足現狀,不斷充電,與時俱進以求適應新形勢下新教育發展的需要.
(2)改變習慣
多年形成的壞習慣意識到就要下決心改正以后對工作絕不拖拉,絕不應付,認真及時,保質保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7. 010
[中圖分類號] F27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07- 0020- 02
1 引 言
2010年,我國A股證券市場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根據2011年1月26日證監會公布的統計數據,A股2010年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融資總額達到4 882.63億元,相比2009年的1 879億元,同比增長幅度達到159.9%。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同時將融資規模推至歷史新高,新股估值也水漲船高,使得空前繁榮的一級市場一舉刷新了9項紀錄。
2010年IPO共計349宗,平均幾乎每天有一只新股發行,這種頻率是前所未有的。巨額的IPO融資規模體現出一級市場擴容的迅猛,創業板、中小板股票的增多有利于加速市場結構的完善,不過隨之而來的IPO盈余管理也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有不少公司上市后業績忽然出現180度大轉彎,甚至個別公司主營業務還出現虧損。截至2010年8月30日,在298家已披露半年報次新公司中,有59家公司上半年凈利潤下降或虧損,占比達19.79%,其中中小板公司34家,創業板公司22家。
而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0月才開板的創業板儼然成為新股業績“變臉”的集中營。截至2010年上半年創業板上市公司共有109家,卻有22家出現了“變臉”。IPO公司這種“變臉”現象已經對廣大投資者和資本市場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對其追根溯源,盈余管理在這一現象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由于證監會規定的上市條件中,對成長性要求較為嚴格。例如企業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滿足“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兩年累計凈利潤不少于1 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 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一些公司為了圈錢,在招股說明書中對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盈余管理,并且在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闡述時,強調優勢,弱化不利條件。公司上市之后,盈余管理的反向效應開始顯現出來。
要實現對IPO盈余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管,除必要的法律約束之外,社會資本的作用也不容忽視。
2 社會資本的內涵及假設的提出
社會資本是個社會學概念,本文主要探討其經濟學含義。LLSV(1990)在總結了Coleman,Putnam和Fukuyama等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社會資本是指“在一個社會當中人們的合作傾向,也就是說,在社會資本較高的社會里,人們傾向于通過信任與合作來獲得社會效率的最大化,而不是相互猜疑、相互算計導致囚徒困境式無效率的結果”。Knack和Keefer(1995)則進一步強調社會誠信、道德規范和團隊精神都屬于社會資本的經濟學范疇。
Putnam(1993)提出誠信、道德規范都屬于社會資本的概念范疇。戴亦一 等認為社會資本作為法律制度、經濟制度這些正式制度之外的一種非正式制度,利用其所包含的信任、社會規范和社會網絡等因素,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企業經營者的行為。Guiso, Sapienza和Zingales(2004)認為對于經濟法律制度不太健全、執法效率不太高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社會資本能通過自律和規范,達到更好的約束效果。
LLSV認為,由于受儒家傳統文化的熏陶和影響,中國的社會資本水平在國際上名列前茅。雖然中國的整體社會資本水平比較高,但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間社會資本水平存在很大差異。
這種獨特的社會文化環境,為本文直接研究社會資本在微觀層面如何發揮作用提供了極為理想的樣本。本文研究:中國各省區市的社會資本水平差異是否會影響以及如何影響該地區IPO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
首先,社會資本作為一種誠信、社會規范,會內在地影響行為人的道德品質,制約行為人的行為規則。在社會資本水平比較高的地區,人們的社會誠信意識比較強,更愿意遵守社會道德規范,更容易接受社會道德規范的制約,因此當地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進行IPO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比較小。
其次,Guiso,Sapienza和Zingales(2004)認為,在社會資本水平比較高的地區,企業守信用的程度也普遍比較高,當上市公司來自較為誠信地區時,投資者比較容易認可和接受這些上市公司,會更傾向于認購社會資本較高地區的公司股票,并且愿意付出較高的價格。因此,該類地區IPO公司通過盈余管理提高發行價格的動機也就不那么強烈。
最后,Allen和Faulhaber(1989)認為,由于IPO公司和投資者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IPO公司的管理層就有可能進行盈余管理,以達到增加報告盈余,從而增加發行收益的目的。Putnam認為,在社會資本水平較高的省份,社團組織和社會網絡較為發達,人際間的交流比較廣泛,信息溝通相對通暢,投資者和IPO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相對較輕,因此管理層利用信息不對稱操縱利潤的可能性也就會大大降低。
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C1:在社會資本水平比較高的省區市,當地IPO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較低。
更進一步,Knack和Keefer(1995),Guiso,Sapienza和Zingales(2004)認為,社會資本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地區作用比較大。Allen,Qian和Qian(2005)提出“中國之謎”――中國社會的法律保護薄弱,但其經濟增長卻相當強勁,這似乎與LLSV的法律與經濟發展理論相悖。Allen,Qian和Qian(2005)對此的解釋是,中國社會存在著相應的法律保護替代機制,其中,信任、聲譽和關系是最重要的替代機制。Ang,Cheng和Wu(2009);潘越 等(2009)指出,在中國這樣一個法律保護較差的國家,社會資本是一種能夠替代法律保護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機制。然而,也有一些學者對Allen,Qian和Qian(2005)的結論提出反對意見,如Ayyagari,Demirguc-Kunt(2008)和Fan,Morck,Xu和Yeung(2007)。基于這一分歧,本文進而研究:在我國法律保護比較薄弱的地區,社會資本對IPO盈余管理的作用是否更加顯著。本文嘗試從IPO盈余管理這一微觀視角,以一國之內各地區的法律環境差異為背景,探討社會資本與法律保護之間的替代關系,進一步探索“中國之謎”的答案,為這場國際學術界爭論提供新的證據支持。
已有研究表明,社會資本在投資者法律保護制度不健全的社會中的作用更加顯著。這是因為在法律實施機制較弱的社會中,法律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力比較小,法律對投資者的保護力較弱,達成交易以及執行商業合同將更多地依賴雙方的信任與合作,這時社會資本所起的作用會更加明顯。Knack和Keefer 發現,信任對于貧窮國家而言更為重要,原因在于這些國家的法律和金融部門更為脆弱。Guiso,Sapienza和Zingales(2004)對意大利各省的研究表明:在司法效率很低的省份,社會資本在金融發展中所起的作用要比司法效率比較高的省份大。Allen,Qian和Qian(2005)對中國在不完善的法律體系下取得驕人經濟增長業績的現象做出的解釋是:私營企業可以從豐富的非正式融資渠道中獲得大量的資金來支持其經濟增長,而非正式融資渠道包括向親戚、朋友、民間非正式金融機構進行短期借貸,只能憑信任、關系、聲譽來維系這種融資關系,因為這種融資渠道難以獲得法律體系的有效保護。Ang,Cheng和Wu(2009)通過考察社會資本在吸引外資高科技企業在華投資方面的重要作用發現,在中國,社會資本是一種法律保護的重要替代機制。潘越 等(2009)則通過考察中國各省社會資本水平對上市公司各種投資決策的影響,得到類似的結論。
與之相對應的兩個假設:
假設C2:在政府介入經濟程度比較高的省區市,當地IPO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較高。
假設C3:在法制化水平比較高的省區市,當地IPO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較低。
3 社會資本與法律保護相關性實證研究
本文以2002-2006年間滬深股市312家IPO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不同省區市社會資本水平的差異對我國IPO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并考察社會資本與法律保護在影響公司盈余管理決策方面的相互替代作用。
雖然已有學者從不同角度論證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約因素,但本文選擇一個獨特的視角――從社會資本與法律保護的替代關系出發,來探討這兩種盈余管理外部環境約束機制的替代作用,這是一個新的研究思路。
為檢驗本部分提出的理論假設,構造了如下檢驗模型:
DAC=δ0+δ1 MARKET_INDEX +δ2 GOVERN_INDEX+
δ3 LEGAL_INDEX
其中,DAC延續采用本文第3部分計算得出的2002-2006年間在我國A股市場上市的312家公司操作性應計利潤數據。而MARKET_INDEX是指各省區市市場化指數,GOVERN_INDEX是指各省區市政府干預指數,LEGAL_INDEX指各省區市法制化指數。
本文中地區法律保護水平和金融發展水平數據來源于樊綱、王小魯和朱恒鵬編制的《中國市場化指數(2005年)》。其余財務數據和市場數據來自CCER首次公開發行數據庫。發行前的相關數據如果數據庫中缺失,則依據IPO招股說明書整理而得。
研究結果見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出,市場化指數與法制化指數的系數分別為-0.257 768、-0.225 74,與預期的符號相符,表明社會資本水平及法制化水平較高的省區市,IPO盈余管理的程度較低,相比之下,市場化在制約盈余管理方面的作用更好。而政府干預指數的系數為0.066 17,表明在政府過多介入經濟生活的省區市,IPO盈余管理程度較高。
主要參考文獻
[1]R La Porta,F Lopez-de-Silanes, A Shleifer, and R Vishny.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J]. Journal of Finance,2002,57(3): 1147-1170.
[2]S Knack. and P Keefer.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ross-Country Tests Using Alternative Measures[J]. Economics and Politics, 1995,7(3):207-227.
[3]Putnam R,Leonardi R,Nanetti R.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M].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
[4]Guiso Luigi, Paola Sapienza, Luigi Zingales.Does Loc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Matter?[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4,119(3): 929-969.
[5]Franklin Allen and Gerald R Faulhaber. Signaling by Underpricing in the IPO Market[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9,23(2):303-323.
一、樓蘭古城興起與消失的大體過程;
二、樓蘭消失過程是漸變還是突變?
三、論證樓蘭迅速消失是極端特異突害氣候--沙塵暴所致的依據。
(一)
樓蘭古城的興起與消失,大體可分為4個階段,即起始期,興起期,鼎盛期,消失期。
第一階段起始期:1997年在樓蘭地區發現距今3800年古墓溝六座古墓,陪葬品極簡陋,僅有一包黃麻,一個草編小簍,簍中有10多粒小麥。墓主人都是男性,以麻布裹身,頭戴尖頂氈帽,帽上插有羽毛,沒有陶器金屬等陪葬品和工具。考古學家王炳華認為:"當時生活相當原始、貧困、生產力不高"。(1)1980年春孔雀河尾閭鐵板閘,出土一具距今3380年保存完好的女尸,也未發現其它陪葬品,說明時間推進了約500年,樓蘭社會生產力,社會文明沒有提高。2001年1月考古工作者重新找到了得而復失達60年的小河口墓地,內涵極為豐富,墓葬跨度由距今1600年左右到4000年。不論古墓溝墓群,還是小河口墓群都反映出樓蘭地區居民起始于距今4000年上下,發展非常緩慢。
第二階段興起期:歷史上最早出現"樓蘭"這個地名是西漢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匈奴王冒頓單于在給文帝信中說,匈奴軍隊"定樓蘭、烏孫、呼揭及旁二十六國……"。(2)這里雖然說明樓蘭已是一個國度,但不明確它是大國還是小國,是"居國"還是"行國"以及它的軍事、政治地位。過了半個世紀漢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漢使張騫出使西域,于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回到長安在向武帝會報中說到"樓蘭、姑師邑有城郭,臨鹽澤"。(3)回答了樓蘭是一個綠洲城郭居國、臨近水邊,雖然"兵弱易擊",但位置非常重要,影響王朝對西域的開發,"樓蘭、姑師當道,苦之"。(4)要開發西域首先要打通通往西域的要道口樓蘭。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虜樓蘭王,遂破姑師"。其時樓蘭是一個小國,介于漢王朝與匈奴王之間,到昭帝元風四年(公元前77年)漢王朝勢力控制了樓蘭,"更其國為鄯善國"。(5)應鄯善國國王尉屠耆之請,派遣伊循都尉鎮守離城不遠的伊循,駐軍屯田保護鄯善國政權。從屯田起樓蘭進入了興起時期,然發展并不快,到元帝時(公元前48-33年)樓蘭在西域幾十個國家中仍是一個小國:戶口1570,人口14100,勝兵2912人,職官有輔國候、谷阝胡候、鄯善都尉,擊車師都尉,左右且渠、擊車師君各1人,譯長2人。(6)在昆侖山前7國中,戶口、人口均排在第4位,勝兵人數排在第3位。把樓蘭興起時間定在公元前一世紀中葉,也許不會離譜。
第三階段鼎盛期:隨著東漢魏晉與西域、中亞交流,絲綢之路暢通無阻,中西文化、貿易往來頻繁,樓蘭古城亦由興起逐漸達到鼎盛。1999年12月在離樓蘭48公里地方,發現一座魏晉時代古墓彩棺。彩棺集合著東西方文化特征,既繪有代表東方文化象征日、月的"朱雀"、"玄武",又覆蓋著代表西方文化羅馬風格的絲紋栽絨毛毯,死者為男性老年,著棉、絹質地的長袍。小河古墓群中亦發現彩棺,圖案以黃、橘紅、綠等色,繪有銅錢花卉紋,并以斜線分格。樓蘭遺址出土的漢簡,亻去盧文簡,建筑遺存和《漢書》、《晉書》、《資治通鑒》等文獻記錄,都證明古城文化、經濟在公元一世紀中葉至4世紀30年代,逐步達到鼎盛,跨度300余年。第四階段消失期:破譯樓蘭消失的確切時間,目前依據只有三條:①樓蘭遺址發現的用亻去盧文寫的有年代的簡片賣:上書"茲偉大國王上天之子都伽·伐色摩那陛下在位十一年七月,諸民遠離國境"。(7)伐色摩那國王于公元321-334年在位,按此推算11年應在公元332年,即東晉咸和七年。亻去盧文公元二世紀中葉至四世紀后半葉流行于于闐、鄯善一帶,明顯接受樓蘭語與伊蘭系諸語的影響,現在偶見于古佛經中。②樓蘭遺址中,所發現的亻去盧文簡、漢簡,其年代記載都止于4世紀30年代,沒有發現明確署有四世紀中葉及其以后的遺存。③公元399年即東晉安帝隆安三年高僧法顯去印度求法,路徑樓蘭,這里已經是"上無飛鳥,下無走獸,遍望極目,欲求度處則莫如所擬,唯以死人枯目為標耳"。(8)以上三點完全可以認為樓蘭消失在公元332-339年之間,時間跨度很短很短,具突變特征。
(二)
樓蘭古城的消失是突變不是漸變。西漢初年張騫通西域時所見到樓蘭經濟,是"少田,寄田仰谷旁國","民隨畜牧逐水草"。(9)當時農業經濟很不發達,糧食依賴鄰國。公元前77年駐軍屯田,開始種植粟(即黍)、大麥、小麥耐旱作物。經過兩個多世紀開發經營到晉初,這里已是"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郵置于要害之地,馳節走驛不絕于時月,商胡販客日款于塞下"。(10)這些記載雖然是古人寫的,也許會有謚美之嫌。現代人經過考證對古城面貌描繪為:森林茂盛水草豐,七里十萬家,駝鈴悠悠,商賈不絕,一派繁榮景象。(11)樓蘭農業開發經濟繁榮,交通繁忙,當政者已看到了保護生態保護森林的重要性,樓蘭廢墟中發現一份"森林保護法",規定:樹活著時如將樹連根砍斷,罰馬一匹;若砍斷樹枝,則罰母牛一頭。(12)以上表明三點:①當代人研究兩漢在樓蘭常駐有屯軍一萬多人,最多時達一萬五千人。(13)據此推算出墾耕面積達15萬平方公里,比羅布泊總面積10萬平方公里大三分之一,是不可能的,羅布泊地區也沒有被墾遍。②樓蘭總氣候沒有過大的向對人類生存生產嚴重不利的方向發展,或出現制約經濟繁榮的不利的自然因素。③樓蘭國當政者,包括漢晉派駐的使臣,已經注意到樹木對保護生態的作用,有意識地保護樹木,從這個側面反映出樓蘭地區沒有因過度開發農業,而砍光伐光植被。
就沙漠化擴大成因一般理論而言,如果因人類活動,農業過度開發,植被遭嚴重破壞,水土流失等成因,勢必有一個相對較長的漸變過程,或呈階段性。小河口墓地時間跨度2000多年,既有距今4000年的木乃伊,也有魏晉時代的彩檜棺,說明它們周邊沙漠基本穩定,最起碼在最后一批亡靈進入這座墓地時,沙漠沒有較大或很大變化。如果沙漠向墓地推進,樓蘭王國貴族成員絕不會仍埋到這里,也不會彩繪巨大木柱,建精美的木柵欄,醒目的享堂。假若是特殊極端異常自然災害所致,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可能在較短時間內,毀滅掉一切文明。世界地球史上,古生物曾遭過五次大滅絕,每次起因都是突變的自然災害引起的。
樓蘭古城在4世紀30年代,并沒有反映出因過度墾耕,生態非常惡化臣民難以生存,棄城他遷的跡象,或已分批他遷的記述。相反,這一時期有不少出土遺存和歷史文獻,記述了中原和西域少數民族,對控制樓蘭的斗爭實錄。如沙漠兵臨城下即將棄之,爭之有何意義?余太山《西域通史》根據亻去盧文簡片賣論述:大約在公元270年以后,晉勢力似乎撤離了樓蘭,鄯善國王安歸迦(在位時間3世紀50-90年代)和重要官員到樓蘭視察活動,并在樓蘭地區設立州、縣、百戶、十戶等行政機構,各署長官審理案件、收稅,管理官方籍賬,且從鄯善腹地向樓蘭移民,土地都沙漠化了移民干什么?安歸迦還接受晉王朝授予的"待中"、"大都尉"之職。
樓蘭遺址發現西晉咸和三年(公元328年)西域長史李柏為了抗擊高昌與焉耆國搞統一戰線,于五月七日致焉耆國王的文書,"善言問候,甚表關心和尊重,以示絕無敵意"。(14)此時略早于樓蘭國王伐色摩那十一年。樓蘭的消失就在于"突然"這個癥結上,我們要弄清楚的也就是這個"突然"的原因。
僅僅過了半個世紀90年代高僧法顯依然走樓蘭這條路線去印度,所看到的樓蘭已經是一片荒涼了。但鄯善等國在內的廣大樓蘭地區并沒有被沙漠吞食而消失,絲綢之路沒有完全關閉。到公元8世紀唐代軍旅詩人岑參仍留下一首過樓蘭的詩句:"官車西去過樓蘭,營幕傍臨月窟寒。蒲海曉霜凝馬尾,蔥山夜雪撲旌竿"。當代考古也證明,羅布泊不是在4世紀因沙漠浸蝕而干涸的,而是經過10多個世紀的漸變才消失。1931年有人實測羅布泊南北長170公里,東西寬40-90公里,仍有較豐富的水生動、植物。1942年《申報地圖》描述羅布泊面積為3006平方公里。(15)羅布泊的消失與樓蘭古城的消失,是兩個不同成因的結果,也就不能簡單化,用一種理論來解釋"突變"與"漸變"兩個不同的現象。
(三)
我們認為樓蘭消失的直接原因,是異常特大頻發的沙塵暴。樓蘭所在地干旱生態、風沙、高溫高寒,從本質上說是地殼運動形成的自然現象,無人為痕跡,并非始于兩漢對這個地區的農業開發。因此說樓蘭迅速消失,實質應歸咎于自然,但絕不否定人類不科學的開發活動推波助瀾作用。2002年3月21日中科院葉篤正院士向媒體說:"我們要重新認識沙塵暴",沙塵暴"從本質上講是一種自然現象,人類雖然可在減輕其危害方面有所作為,但不能徹底根治"。2002年4月24日媒體報導:我國首次發現西漢時期敦煌地區發生沙塵暴的漢簡。我國史書也有沙塵暴氣候的記載:《詩經·邶風·終風》有"終風且霾"句,《后漢書·郎豈頁傳》有"時氣錯逆,霾霧蔽日"。"霾",《辭海》解釋為:"大氣混濁態的一種天氣現象"。即夾著沙塵飛揚的沙塵暴。古籍中把沙塵暴寫成"黃霧"、"飛沙走石"、"黑氣"、"黑霧"等認為是一種不祥之兆。《晉書·天文志》說:"凡天地四方昏氵蒙若下塵,十日、五日已上,或一日或一時,雨不沾衣而身有土,名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晉書》記載:從公元249年,即三國魏齊王曹芳嘉平元年;到公元402年即東晉安帝元興元年,153年中記錄了15次嚴重災害性沙塵暴,其中有一年兩次的。錄之如下:
魏齊王嘉平元年(公元249年)正月壬辰,西北大風,發屋拆樹木,昏塵蔽天。
孫休永安元年(公元258年)十一月甲午,風四轉五復,蒙霧連日。十二月丁卯夜有大風發木揚沙。
西晉懷帝永嘉五年(公元311年)十二月,黑氣四塞。
西晉愍帝建興二年(公元315年)正月己已朔黑霧,著人如墨,連夜五日乃止。
東晉元帝大興四年(公元321年)八月,霧埃氛蔽日。
東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十月,京師大霧,黑氣蔽天,日月無光。
東晉明帝太寧元年(公元323年)正月癸已,黃霧四塞。二月又黃霧四塞。
東晉穆帝永和七年(公元351年)三月,涼州大風拔木,黃霧下塵。東晉孝武帝寧康三年(公元376年)三月,朔,暴風迅起,飛沙揚礫。
東晉孝武帝太元四年(公元379年)八月乙未,暴風揚沙石。
東晉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癸未,黃霧四塞。
東晉安帝元興元年(公元402年)十月酉申,朔黃霧混濁不雨。
就以上不完全資料統計:3世紀3次;4世紀9次,其中311-315年2次,321-323年3次,351-383年4次;5世紀1次;總計13個年度15次。非常清楚表明:4世紀屬于"沙塵暴百年多發期",一個世紀中有兩個多發高峰,第一峰期出現在20-30年代,第二峰期出現在50-80年代。這與文字記載的"諸民遠離國境","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完全吻合。由此認為毀滅樓蘭綠洲古城直接原因,是4世紀多次出現的特大沙塵暴,禍首在蒙古國和我國西部大沙漠。對這個觀點我們不妨用2000年、2001年、2002年,我國出現的沙塵暴天氣作歷史反證:
20世紀50-60年代,我國沙塵暴出現的次數呈下降減少趨勢,90年代逆轉,21世紀上升,2001年1-5月頻繁,規模和頻度都超過以往,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所罕見,共出現18次沙塵天氣,揚沙日數達24天。專家說"近年我國強沙塵暴陡增,是因為處于厄爾尼諾事件的高峰期所致"。提出"我國已進入沙塵百年多發期"的警告。2002年3月19、20兩天新疆、甘肅、北京、天津直至長江以南18個省市區,出現近10年以來最大的一場沙塵暴天氣,能見度一般在500米以下,有些城市路燈自動開啟,甘肅東部還出現特強沙塵暴--黑風暴,伸手不見五指,繪昌縣能見度為零。近年來我國已出現因沙塵天氣,沙丘逼近遷村、遷鄉、甚至要遷縣城的事。
本文討論的內容,不是沙漠化和沙漠化擴大化的成因問題,而是樓蘭綠洲在不到半個世紀中迅速消失的直接原因問題,探討它有助于認識自然災尊重自然法規。
2002年3月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報導:俄羅斯遠東瀕海水文中心主任鮑·庫巴說:"瀕海地區出現的特大沙塵暴天氣,是俄羅斯遠東地帶百余年來從未有過的"。俄羅斯遠東地區的雨量和蒸發量與我國西部地區相比,懸殊太大,同樣出現了沙塵暴。我國科學家劉紀遠說:2002年"3月20日這樣強度和規模的沙塵暴是百萬年尺度全球變化的結果"。所以探討樓蘭綠州迅速消失的原因不能停留在總結列祖列宗"過度"開發農業的"錯誤"方面,而要擴大視野。 轉貼于
人類社會總是要前進發展的,不可能永遠停留在原始森林,狩獵充饑,不食糧食的原始水平。開發農業是永恒的主題,今后還得開發,問題是開發規劃全面不全面實際不實際,違不違反自然法則,犧牲不犧牲長遠利益等科學含量。我們希望積極加強對自然災害預測、防范、減少災害損失的研究。
注釋:
(1)轉引自1999年12月24日《南方周末》南香紅文章。
(2)(3)(4)(5)(9)(10)見《漢書·西域傳》。
(6)見余太山《西域通史》P59。
(7)(8)轉引自1990年10期《讀者》王偉群文章。
(11)(12)引1997年12月24日新華社烏魯木齊電訊:新疆考古研究所研究人員語。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一、法制宣傳工作
一是制定各類普法文件。
先后印發關于調整區普法講師團及下發《區普法講師團制度》的通知、關于開展全區“法制宣傳村村行暨第八個外出務工返鄉人員普法宣傳月”活動的通知、關于開展區普法講師團“送法下鄉”活動的通知、關于召開“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驗收動員會議的通知、關于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推進依法治國”法制宣傳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和制度。
二是廣泛開展各類普法活動。
先后開展農民工返鄉現場法律咨詢會、3.15維權周、學習雷鋒好榜樣志愿者現場法律咨詢會、送法到鄭樓、送法制圖書到洋北小學等一系列法制宣傳會。
三是全面做好中期驗收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中期驗收之年,在年初就制定迎接驗收的工作計劃,并召開全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會議和“六五”普法中期驗收工作動員會,布置任務,做好臺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六五”普法宣傳材料,同時精心選取龍河的喬莊、幸福街道的幸福社區、區實驗小學、精科集團、工商分局等單位作為示范點,5月22日、6月6日區人大和市檢查組先后到我區檢查“六五”普法工作,我局從臺賬準備、示范點的選擇、匯報材料的準備等幾個方面進行積極準備,獲得了區人大和市檢查組的一致好評。
四是積極做好新聞信息工作。
3月底我局成立新聞信息寫作小組,并積極與市局、區委區政府新聞中心對接,了解寫作動態和寫作要求,同時聯系江南日報、法制報、法制網頻道,爭取更多采用我局新聞信息。
二、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深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防。
依托劃分的排查網格,積極開展村居(社區)和基層單位每周、鄉鎮(街道)每半月、區每月的集中排查,加強重點地區矛盾糾紛的排查,及時上報排查發現的糾紛隱患,實現矛盾糾紛排查全覆蓋。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按照“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的要求,實行矛盾糾紛信息直報、快報及“零報
告”制度。遇到重大矛盾糾紛要直接、迅速上報至區司法局。若無糾紛信息情況,實行矛盾糾紛信息“零報告”每天下午4:30前通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QQ群上報。
二是提高專職人民調解能力。
組織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及部分優秀村居調解員參加業務知識培訓,由司法局領導班子主講人民調解的相關業務知識、調解技能及相關案例,并邀請了區人民法院同志講解以《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等為主的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增強人民調解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是加強專業調解隊伍建設。
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局、經信局、總工會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區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的實施意見》,()要求在職工人數300人以上的企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年初調整了區級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進一步完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上半年,全區排查和受理社會矛盾糾紛共991起,調處成功989起,成功率達99.8%。各類糾紛主要集中在勞資、拆遷、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其中婚姻家庭糾紛共發生171件,占比17.3%;勞資糾紛共發生116件,占比11.7%;拆遷糾紛共發生107件,占比10.8%;交通事故糾紛共發生94件,占比9.5%。
三、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密切協作,規范社區矯正銜接工作。
上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加強了同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溝通,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銜接工作。做好審前調查、假釋評估工作。通過審前調查、假釋評估把好社區矯正“入口關”,上半年以來,共為法院、公安、檢察院、監獄出具各類調查評估意見函133件,采信率達100%。
二是加強舉措,規范社區矯正執行工作。
今年以來,我們以“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鞏固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規范日常管理,認真做好監管,要求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將電話匯報記錄、思想匯報收集、集體勞動和學習的組織及走訪等監管工作真刀實槍的落到實處,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同時實施平臺監管,監控到點。推進監控現代化,以定位管理系統為依托,實現移動管控網絡全覆蓋,對重點人員和外出務工人員進行全員定位管理,嚴格矯正對象外出請假審批制度和雙擔保制度,加強重點人員的嚴密監控,目前全區共有167人被定位監管。
三是強化培訓,提高矯正工作隊伍素質。
首先是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開展月培訓,以會代訓社區矯正業務知識,不定期組織業務考試,并將考核成績納入季度考核。其次是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績效考評。對專職考工作者的工作實績進行績效考核,一月一考核,實行
積分制,工作實績和薪酬直接掛鉤,工作干的好積分就會高,積分越高工資越高,獎優懲劣。
目前,我區在矯社區服刑人員470人,其中緩刑366人,假釋95人,督予監外執行8人,管制1人;上半年期滿解矯110人,因疾病死亡2人,無脫漏管,無重新犯罪。
四、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以創建省級優秀司法所為動力,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
為鞏固司法所軟、硬件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2月26日在羅圩鄉召開了全區規范化司法所現場會,會上介紹和觀看了羅圩鄉、陳集鎮司法所建設。
二是以構建和諧村居為契機,深入開展法律進村居活動。
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截止5月底,鄉鎮(街道)、村(居)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率達100%;積極開展送法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全區共印發宣傳材料12000份,為做好法律服務宣傳,區局印發了法律服務便民聯系卡發給司法所,在社區、村(居)發放;圍繞區中心工作,積極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城市更新和舊房改造,提供法律服務。
三是以年檢注冊工作為契機,推動全區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再上臺階。
按年檢注冊工作要求,使全區15個法律服務所61名法律工作者順利通過年檢注冊;舉辦法律工作者培訓班,請區法院法官上法律知識講座,受到了與會參訓者的一致好評;同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全區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法治惠民活動,切實解決基層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法律問題,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四是以“深化法治惠民活動”為抓手,以年檢注冊和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加強誠信教育,嚴格財務、業務。
今年以來,全區基層法律工作者共擔任法律顧問一家,訴訟事務434件,非訴訟事務513件,解答法律咨詢2088人次,辦理法律援助473件。
五、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法律援助進農村。
印制法律援助知識宣傳手冊,把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到農村千家萬戶,家喻戶曉,并開展“三個一”活動,即:向農民贈送一本法律援助書籍、贈送一張法律援助程序卡和開展一次法律咨詢活動,讓廣大農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質、對象、條件和程序,重點圍繞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婚姻家庭等領域解答群眾咨詢。
二是法律援助進社區。
在社區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向社區的低保和特困戶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為社區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將
社區內所有低保戶、特困戶、老年人、殘疾人等受援對象分類建立檔案,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發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卡》,打造社區的“快速通道”。
三是法律援助進企業。
深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工地、企業,通過發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農民工維權手冊》、《法律援助指南》等資料,張貼《勞動合同法》和法律援助宣傳掛圖,宣傳法律援助知識,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合理訴求和保護自身權益。
四是法律援助進學校。
積極與學校協作,建立“中小學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發揮“青少年維權崗”的職能作用,向學生及家長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定期開展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等活動,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20XX年上半年,我中心共受理各類案件267件,其中刑事辯護51件,民事216件,全部錄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統。接待解答法律咨詢600人次,代書5件。
六、隊伍建設
一是深化政治理論建設。
黨“十”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時期指導司法行政工作、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我局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按照黨的“十“精神的要求,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實踐教育活動,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通過學習教育,我局全體工作人員能夠做到思想上始終保持清醒,政治上始終保持堅定,牢固樹立了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是強化隊伍能力建設。
一是制定各類普法文件。先后印發關于調整區普法講師團及下發《區普法講師團制度》的通知、關于開展全區“法制宣傳村村行暨第八個外出務工返鄉人員普法宣傳月”活動的通知、關于開展區普法講師團“送法下鄉”活動的通知、關于召開“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驗收動員會議的通知、關于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推進依法治國”法制宣傳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和制度。
二是廣泛開展各類普法活動。先后開展農民工返鄉現場法律咨詢會、3.15維權周、學習雷鋒好榜樣志愿者現場法律咨詢會、送法到鄭樓、送法制圖書到洋北小學等一系列法制宣傳會。
三是全面做好中期驗收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中期驗收之年,在年初就制定迎接驗收的工作計劃,并召開全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會議和“六五”普法中期驗收工作動員會,布置任務,做好臺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六五”普法宣傳材料,同時精心選取龍河的喬莊、幸福街道的幸福社區、區實驗小學、精科集團、工商分局等單位作為示范點,5月22日、6月6日區人大和市檢查組先后到我區檢查“六五”普法工作,我局從臺賬準備、示范點的選擇、匯報材料的準備等幾個方面進行積極準備,獲得了區人大和市檢查組的一致好評。
四是積極做好新聞信息工作。3月底我局成立新聞信息寫作小組,并積極與市局、區委區政府新聞中心對接,了解寫作動態和寫作要求,同時聯系江南日報、法制報、法制網頻道,爭取更多采用我局新聞信息。
二、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深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防。依托劃分的排查網格,積極開展村居(社區)和基層單位每周、鄉鎮(街道)每半月、區每月的集中排查,加強重點地區矛盾糾紛的排查,及時上報排查發現的糾紛隱患,實現矛盾糾紛排查全覆蓋。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按照“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的要求,實行矛盾糾紛信息直報、快報及“零報告”制度。遇到重大矛盾糾紛要直接、迅速上報至區司法局。若無糾紛信息情況,實行矛盾糾紛信息“零報告”每天下午4:30前通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QQ群上報。
二是提高專職人民調解能力。組織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及部分優秀村居調解員參加業務知識培訓,由司法局領導班子主講人民調解的相關業務知識、調解技能及相關案例,并邀請了區人民法院同志講解以《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等為主的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增強人民調解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是加強專業調解隊伍建設。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局、經信局、總工會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區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的實施意見》,要求在職工人數300人以上的企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年初調整了區級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進一步完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上半年,全區排查和受理社會矛盾糾紛共991起,調處成功989起,成功率達99.8%。各類糾紛主要集中在勞資、拆遷、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其中婚姻家庭糾紛共發生171件,占比17.3%;勞資糾紛共發生116件,占比11.7%;拆遷糾紛共發生107件,占比10.8%;交通事故糾紛共發生94件,占比9.5%。
三、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密切協作,規范社區矯正銜接工作。上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加強了同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溝通,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銜接工作。做好審前調查、假釋評估工作。通過審前調查、假釋評估把好社區矯正“入口關”,上半年以來,共為法院、公安、檢察院、監獄出具各類調查評估意見函133件,采信率達100%。
二是加強舉措,規范社區矯正執行工作。今年以來,我們以“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鞏固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規范日常管理,認真做好監管,要求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將電話匯報記錄、思想匯報收集、集體勞動和學習的組織及走訪等監管工作真刀實槍的落到實處,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同時實施平臺監管,監控到點。推進監控現代化,以定位管理系統為依托,實現移動管控網絡全覆蓋,對重點人員和外出務工人員進行全員定位管理,嚴格矯正對象外出請假審批制度和雙擔保制度,加強重點人員的嚴密監控,目前全區共有167人被定位監管。
三是強化培訓,提高矯正工作隊伍素質。首先是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開展月培訓,以會代訓社區矯正業務知識,不定期組織業務考試,并將考核成績納入季度考核。其次是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績效考評。對專職考工作者的工作實績進行績效考核,一月一考核,實行積分制,工作實績和薪酬直接掛鉤,工作干的好積分就會高,積分越高工資越高,獎優懲劣。
目前,我區在矯社區服刑人員470人,其中緩刑366人,假釋95人,督予監外執行8人,管制1人;上半年期滿解矯110人,因疾病死亡2人,無脫漏管,無重新犯罪。
四、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以創建省級優秀司法所為動力,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為鞏固司法所軟、硬件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2月26日在羅圩鄉召開了全區規范化司法所現場會,會上介紹和觀看了羅圩鄉、陳集鎮司法所建設。
二是以構建和諧村居為契機,深入開展法律進村居活動。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截止5月底,鄉鎮(街道)、村(居)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率達100%;積極開展送法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全區共印發宣傳材料12000份,為做好法律服務宣傳,區局印發了法律服務便民聯系卡發給司法所,在社區、村(居)發放;圍繞區中心工作,積極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城市更新和舊房改造,提供法律服務。
三是以年檢注冊工作為契機,推動全區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再上臺階。按年檢注冊工作要求,使全區15個法律服務所61名法律工作者順利通過年檢注冊;舉辦法律工作者培訓班,請區法院法官上法律知識講座,受到了與會參訓者的一致好評;同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全區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法治惠民活動,切實解決基層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法律問題,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四是以“深化法治惠民活動”為抓手,以年檢注冊和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加強誠信教育,嚴格財務、業務。今年以來,全區基層法律工作者共擔任法律顧問一家,訴訟事務434件,非訴訟事務513件,解答法律咨詢2088人次,辦理法律援助473件。
五、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法律援助進農村。印制法律援助知識宣傳手冊,把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到農村千家萬戶,家喻戶曉,并開展“三個一”活動,即:向農民贈送一本法律援助書籍、贈送一張法律援助程序卡和開展一次法律咨詢活動,讓廣大農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質、對象、條件和程序,重點圍繞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婚姻家庭等領域解答群眾咨詢。
二是法律援助進社區。在社區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向社區的低保和特困戶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為社區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將社區內所有低保戶、特困戶、老年人、殘疾人等受援對象分類建立檔案,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發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卡》,打造社區的“快速通道”。
三是法律援助進企業。深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工地、企業,通過發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農民工維權手冊》、《法律援助指南》等資料,張貼《勞動合同法》和法律援助宣傳掛圖,宣傳法律援助知識,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合理訴求和保護自身權益。
四是法律援助進學校。積極與學校協作,建立“中小學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發揮“青少年維權崗”的職能作用,向學生及家長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定期開展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等活動,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2014年上半年,我中心共受理各類案件267件,其中刑事辯護51件,民事216件,全部錄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統。接待解答法律咨詢600人次,代書5件。
六、隊伍建設
一、恢復性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中國
(一)恢復性司法的概念及內涵
“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學者巴內特(barnett)提出,隨后被引入到少年司法制度當中,并且成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恢復性司法是對刑事犯罪通過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系,以被告人主動承擔責任消弭雙方沖突,從深層次化解矛盾,并通過社區等有關方面的參與,修復受損社會關系的一種替代性司法活動。來自荷蘭的刑法學教授約翰·布拉德介紹說,對恢復性司法所做的最新詮釋是:“恢復性司法是重在修復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司法理念,而這一理念只有通過將所有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全部吸納進來的合作性程序才能得到最好的實現。”最著名的恢復性司法項目是“被害人—和解—被告人”項目與“會商”項目。在“會商”項目中,關注被害人和關注被告人的社區成員均受邀參加會議。在會議中,他們共同討論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并充分商討如何給予犯罪后果以最好的補救。國際上對恢復性司法較為通行的定義是: 恢復性司法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案件中, 關涉各方共同解決犯罪問題, 處理犯罪后果的過程及其對未來的意義。
“恢復性司法”的內涵在于: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理念在于:犯罪不應當被認為是對公正規則的違反或者對抽象的法道德秩序的侵犯,而應當被認為是對被害人的損害、對社區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及對社會公共秩序的挑戰。對犯罪的反應應當致力于減輕這種損害、威脅和挑戰。純粹報應性的犯罪反應不僅不能減輕社會的損失總量,無法有效地滿足被害人的賠償需要和促進社區沖突的解決,而且在促進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恢復性司法運動主張在喚起犯罪人的責任感,包括其賠償犯罪的損失、恢復社會安寧的義務感的基礎上,用預防的、恢復性的刑事政策取代懲罰性的、報應性的刑事政策,認為有效的刑事政策是:恢復犯罪被害人被侵犯的權利、恢復公眾的社會和道德意識,加強法律秩序。
(二)恢復性司法的特征
1、恢復性。恢復性司法強調對受侵害的受害者、犯罪人本身以及社會關系的修復。對于受害人,通過犯罪人及其家庭對受害人的賠償及悔悟以取得其諒解,化解雙方的矛盾與沖突;對于犯罪人,要求其參加社區矯正,通過一定得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實現對犯罪人自身的改造;社會關系則因矛盾的化解及犯罪人的改造而得到恢復,得以維持和諧穩定的狀態。
2、個人參與性。在恢復性司法活動中,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各方面人員,與犯罪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包括被害人、犯罪人以及他們的家庭、社會成員等。都有機會參與司法活動,發表意見。
3、社會性。在恢復性司法過程中,人們不是將犯罪人與社會環境隔離開來, 而是通過將犯罪人重新整合進社區生活中。西歐及美國在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中十分注重社區矯正措施的落實,因為社區矯正一方面避免了犯罪人因監獄改造而造成社會歧視,另一方面通過社區志愿服務的工作達到對犯罪人員的改造。
二、恢復性司法在未成年人司法領域的適用
本調研小組對西安地區以及武漢地區的少年法庭進行了深入調研,通過參與適用恢復性司法案件的庭審、對辦案法官的采訪、了解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心理感受等方式,初步探究了我國部分地區少年法庭適用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程序,總結如下:
1、西安地區少年法庭恢復性司法適用程序
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為例,恢復性司法的適用是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被告良好的悔罪態度為前提的,同時綜合考慮社會效果。在悔罪態度方面,主要是考察未成年被告人在語言上是否表現出對自己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極度后悔,是否表達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極度歉疚。關于社會效果,則需要從犯罪性質、被告的人身危險性以及其家庭環境方面綜合考慮。例如某被告人多次實施搶劫行為,并且參加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對于此類未成年被告人就不宜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
在庭審過程中,由法官主持整個過程,被害人傾訴,被告人傾聽被害人在遭遇侵害時的恐懼以及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的損害,從而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其次是被告人在傾聽后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不是盲目地接受審理,主動站起來或者鞠躬,有些甚至會跪倒來表示對被害人的道歉,表達內心的悔過并祈求被害人諒解。第三,被告人的法定人能夠真心實意的拿出一筆錢補償被害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估的精神損失。因為精神損失這一部分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往往是不支持的,這樣被害人的心理不能夠平衡。而使用恢復性司法能使受害人多得到一些補償,恢復其情緒,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修復。當然在補償的數額上也是由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法院嚴格控制的,以“彌補”為原則,避免被害人漫天要價。最后,被告人的法定人對其當事人的當庭教育。
庭后的矯正工作則由少年法庭、陜西省團省委招募的大學生志愿者共同完成。在緩刑考驗期內,原則上,少年犯每兩個月到少年法庭匯報自我改造情況并上交思想匯報,但對于部分住所在西安市以外地區的少年犯,則允許其每半年來法院匯報一次。與此同時,碑林區少年法庭與陜西省團省委合作招募西安在校大學生作為志愿者對少年犯進行幫教,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在本小組在調研過程中也確實發現在庭后幫教中的問題。首先,因為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部分緩刑少年犯為能夠按照少年法庭的要求按時匯報,致使少年法庭失去對緩刑少年犯的必要控制,也難以掌握其后期社會矯正的進程及效果。其次,大學生幫教工作未實現制度化,幫教工作必要的考核和激勵機制的缺乏導致一項雙贏的制度最終趨于流產。
2、武漢地區少年法庭恢復性司法適用程序
相較于西安地區,武漢地區少年法庭恢復性司法制度在適用過程中體現出制度化、客觀化的特征,并且能夠切實調動起各方資源,確實值得借鑒。
以漢陽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為例,恢復性司法的適用對象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可能被判處緩刑的案件皆適用恢復性司法,而法院需要從加害人的人身危險性以及社會危害性來判斷,人身危險性主要從犯罪行為以及犯罪后表現來衡量,社會危害性則需要從加害人平常在學校(對于在校生而言)、家庭和社區的表現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態度來看。
恢復性司法在具體案件中主要表現為三個步驟:a庭前調查,適用非監獄刑審前社會調查,由于法院資源有限,庭前調查一般委托給第三方進行,主要是司法局在街道下設的司法所,庭前調查的內容包括加害人在社區、學校、家庭的表現,調查結果由法院判斷是否采信,法院認為可以采信的將在庭上進行質證和認證,這樣能起到監督法院的效果;b庭中質證,針對法院調查有關未成年被告在學校、家庭、社區的表現情況是否達到能夠適用緩刑的標準,在庭中與公訴機關進行質證,同時這是在邀請公訴機關對法院庭前調查進行監督;c庭后幫教,目前,主要是采取“誰判緩刑誰負責”的方式,由該案法官在整個緩刑期間對犯罪人進行幫教,一般情況下,緩刑少年犯每兩個月都需要到法院或者以書信方式進行思想匯報,并且接受國家管理,由于法官精力有限,也會由公安局、司法局下設的司法所、社區來協助幫教工作。一旦發現矯正效果差的緩刑少年犯,法院則會立即介入。轉貼于中國
漢陽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審判未成年人案件的過程中,充分調動起了司法局、社區、公安局等多方主體,庭前做了大量準備工作調查了解未成年被告的表現,更為客觀和真實。第三方的調查為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決定是否適用恢復性司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自我改造、回歸社會的良好效果。
三、恢復性司法適用中的疑難問題
(一)缺乏必要的衡量青少年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及悔罪情況的標準。中國
目前我國在未成年人恢復性司法主要是以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及悔罪情況為依據,并以被害人的意愿為前提來決定是否適用。因此,如何衡量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以及其悔罪情況在恢復性司法的適用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幫會化的特點,與此同時,青少年人由于心理發育不成熟,社會經驗較貧乏,模仿和受暗示就成了他們一種典型的行為方式,且未成年人的犯罪多為激情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觀因素受到諸多外在和內在成因的影響。鑒于此,少年法庭在考察過程中就應該結合多方面因素,確定適當標準衡量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另一方面,少年法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還將其悔罪情況納入考量范圍內,但是,這種考量方式過于單一化。目前大多數少年法庭主要是以未成年人的悔罪書及未成年人在庭審過程中的悔罪態度作為衡量其悔罪情況的主要構成因素,但是這就難以避免未成年人僅是在其辯護律師或家長的指導下逢場作戲、虛假悔罪以換取適用恢復性司法的情況大量出現,因而不能真正遵循恢復性司法制度適用的初衷。所以,如何建立起客觀公正的適用前提是恢復性司法制度在實行過程中不得不解決的問題之一。
(二)恢復性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否違反了平等原則。
一方面對加害方而言,在恢復性司法制度適用過程中,對被害人的補償通常以金錢給付為主,這就意味著,如果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家庭因為缺乏經濟能力無力履行經濟賠償原則時,未成年犯罪人將可能得不到被害人的諒解,失去適用恢復性司法的機會,享受不到恢復性司法的優越性,只能依法接受應得的處罰。而對于家庭條件好的未成年人來說可能因為較好的賠償被害人而得到被害人“相當”程度的諒解,從而順利適用恢復性司法而避免刑事處罰。這有可能成為有錢人逃避法律追究的避風港,為其提供了逃避刑事審判法網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對于被害方而言,因為案件不同,被害方與加害方雙方的條件和責任不同,即便加害方全部同意了被害方提出的條件,也不能肯定的認為被害方的條件就是合理的。
(三)社區矯正的效果難以保證,需要類似于前科消滅制度的輔助。
目前部分試點法院對于恢復性司法制度的適用情況看,在恢復性程序的試用上效果顯著,但是恢復性結果部分不容樂觀。許多未成年犯罪人往往在庭前和庭審過程中表現良好,但是一旦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后,便缺少了主動接受社區矯正的積極性,甚至有些未成年人拒絕接受必要的社區矯正,缺乏必要的后期矯正,最終又重蹈覆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恢復性司法制度的目的和意義不能充分的實現。鑒于此種情況的發生,我們大膽的設想能否將前科消滅制度納入到恢復性結果的體系中去。前科消滅制度,屬刑事政策,是對有前科的人,經過法定程序,宣告注銷犯罪記錄,恢復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種制度。將其納入到恢復性司法制度中,一方面可以保證社區矯正的實行效果,即以社區矯正的完成效果作為適用前科消滅制度的前提,促使未成年犯罪人認真接受社區矯正,以前科消滅制度作為社區矯正效果的制約,真正實現恢復性司法的目的;另一方面,前科消滅制度的構建,也有利于有犯罪經歷的未成年人在實際生活中得到不受歧視的公正對待,引導其走上正規,預防再犯,真正復歸社會。但是,我們也不得不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前科消滅制度的適用是否減弱了相關司法機關對于犯罪人群的掌握和控制,可能對未來打擊犯罪工作造成一定的障礙。因此,前科制度能否借鑒到恢復性司法的適用過程中也是我國在引入恢復性司法制度過程中應當考慮的問題。
中國
參考文獻:
社區法制文化建設以五五普法為抓手,以法律學堂為平臺,以社區各類載體為依托,結合社會媒體為傳播,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將法制教育融入到社區文化、體育活動中,采取寓教于樂的形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制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
1.五五普法是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的抓手。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過半之年,社區依托五五普法法制課堂,對社區依法治國的方針大略進行了認同教育,開設了“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解讀。今年上半年就舉辦了這樣的講座六次,直接受益群眾有二百多人,提高了社區居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強化社區群眾依法生活的概念。特別是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學習,使廣大的社區群眾對黨的政策充滿信心,推進了黨的民主進程。
2.法律學堂是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的平臺。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導下,社區開辦了“法律學堂”,上半年共開課六次,受益群眾達二百多人次,組織居民群眾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監督法》《義務教育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3.社區法制文化建設依托社區各類載體,在社區交通主干道上懸掛五五普法、等法制宣傳條幅上半年計五條。在社區宣傳櫥窗欄張貼社會治安條例、八榮八恥等法制宣傳畫,上半年計三十余張。以禁毒日、安全日等法制宣傳為主的黑板報六期。以《物權法》、“知榮辱、樹新風、促和諧”為主題的特色樓道文化建設,建立健康向上,家庭鄰里和睦,守望互相,互相理解的和諧氣氛。今年上半年建立了20個文明家庭樓棟戶。
4.社區法制文化建設融入到社區文化、體育活動中,寓教于樂。特別是今年的寒假,在遇到百年不遇的雪災時,因勢利導組織了50名青少年們學習《未成人保護法》,和“如何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等專題講座,引導青少年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使社區法制文化建設從小抓起,形成階梯教育。
二、人民調解工作
1.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首先是社區領導班子統一認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推進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保證。建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組織,由社區書記親自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成立了轄區各單位聯絡員,成立社區第一調解小組和第二調解小組兩套班子,完善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
2.組織健全制度完善首先要求嚴格遵守人民調解的程序,人民調解的程序是(1)受理糾紛(2)調查糾紛(3)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工作(4)促成當事人和解并達成調解協議(5)做好回訪工作(6)對調解和好的民間糾紛進行統計并存檔保管。使人民調解工作更加規范和嚴謹。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層次,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民主進程,增強社區群眾對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威望。
3.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其次要求社區調解委員會規范公章、掛牌、制度、臺帳、四統一。社區調解委員會有調解委員會的公章,可行使獨立的工作程序;調解員一律掛牌上崗,便于社區群眾識別、接待;社區人民調解室張貼有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章制度、人民調解員調解規定、社區矛盾糾紛調解特別告知、法律援助規定、人民調解程序等規定。使社區群眾了解人民調解的一站式服務,營造人民調解的親和氛圍,貼近群眾的生活,達到緩解社會治安壓力,維護社區穩定作用;社區嚴格按照人民調解的程序建立了人民調解臺帳、社區法律學堂臺帳、五五普法臺帳、法律援助臺帳四大類,做好調解工作資料的采集、整理、分析、調研工作。
4、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提前介入調研,做好做實矛盾糾紛的有效排查調處工作社區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防止矛盾糾紛的發生,維護社區的穩定。做好基礎工作,堅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和非常時期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今年通過基礎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計20起,占全年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30%。
5、社區定期每半個月召開由社區書記、民警、物管、調解員、樓道小組長、黨員積極分子參加的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聯席會,社區各部門通力合作,上下聯動,對社區的隱患進行集中會診,確定調解調處方案,加強糾紛苗頭的防范處理,做到及時發現糾紛信息,及時深入調處,及時平息隱患,也是探討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模式。上半年社區通過矛盾糾紛排查銜接聯席會議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并通過社區調解和解的矛盾糾紛計3起,占上半年調解調處的矛盾糾紛的30%。
6、建立社區矛盾糾紛信息網,第一時間得到信息,第一時間介入調處,扎扎實實做好有效的提前預防工作。如社區在得知有居民家里進行裝修,就主動上門提供服務咨詢,對裝修噪音的分貝給周圍居民的影響進行現場測試,再給與合適的建議,以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幫助聯系裝修垃圾的清運處理問題等可預見的矛盾糾紛進行面對面的對話,真正做到“有效”“排查”“調處”。上半年社區在提前預防矛盾糾紛的排查中發現、調處的矛盾糾紛2起3COME文檔頻道,占全年社區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20%。:
三、積極引導律師送法進社區,提供法律援助
積極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律師送法進社區是教育廣大的群眾"講責任講權利講義務"為主題,進一步增強公民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權利與義務,責任一致意識,引導社區群眾依法辦事,提高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在全社會掀起學法用法的新.社區在"科學發展觀"為重要思想指導下,以主題活動促進學習內容深化,以學習內容來規范和推動宣傳教育活動,是律師進社區具有較強的特色性前瞻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1、社區利用法律學堂這一平臺,舉行法律法規知識講座二十次,直接聽眾受教育者一千多人次,在舉辦《物權法》講座時,一位聽眾說:這樣的講座我們愛聽,因為學了就可以用了,馬上回家我就和鄰居講,讓他把放在樓梯口的雜物清理掉,有法可依了!體現了律師進社區的實際效果,不斷提升了社區法制教育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2、社區規定了法律咨詢接待日,舉行集中法律咨詢活動,今年上半年開辦了法律咨詢6場次,發放聯絡卡,宣傳冊800多份,24小時接受群眾的咨詢,提供必要的幫助,實行承諾服務,上半年一共有近一百多人得到了這項服務。
3、社區設立了維權獻愛心,法律維權崗,為下崗失業人員,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合法權益的保護,直接受益者達25人。推動了社區法制文化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性發展。
4、在新市民中開展"告別陋習法制先行"的活動,促進社區的和諧穩定,社區有一百多名外來人口進行了學習,外來人口普法知曉、覆蓋率為90%。
四、社區矯正工作
通過扎實開展“基層基礎年”活動,進一步做好固本強基、擴大基層工作成果工作,不斷提高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使基層司法行政各項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1、深化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在去年省示范司法所考評獲得“滿堂紅”的基礎上,繼續深化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豐富“基層基礎年”活動的內涵。上半年開展了示范司法所“回頭看,求突破,創新業”活動,活動分自查整改、推磨檢查、總結完善三個階段。各鎮(街道)對司法所、調委會建管并重,在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上都有新的突破,基礎建設、物質保障投入力度加大,促進了各司法所之間的交流和學習,使各司法所之間平衡發展,整體推進,取得了明顯效果。
2、抓好人民調解工作。一是創新調解組織形式。以當湖街道調委會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標兵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各調委會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當湖街道建立了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基層化解矛盾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二是提高調解干部素質。通過組織調解干部到法院旁聽、聘請法官下鄉指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開展調解業務培訓。10月下旬在紹興政法干校舉辦人民調解業務培訓班,全市193名基層調解干部參加了培訓。三是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全市共調處民間糾紛156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555起,調處成功率99.2%。調解糾紛數比20*年增加了9.58%。85%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處理。
3、加強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健全幫教組織網絡,各鎮、街道建立了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建立工作管理小組。根據歸正人員具體情況每月修改、更新數據庫,隨時掌握重點對象的動態。堅持正面教育和解決就業問題相結合,在全塘電纜廠建立了歸正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重點抓好“三無”和青少年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新埭在支持青年歸正人員創業、鐘埭在幫助歸正人員就業方面創出了特色。20*年,543名歸正人員得到幫教,幫教率97.5%;安置歸正人員538名,安置率96.6%。
二、法制宣傳教育成效進一步鞏固
1、全面啟動“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起草*市“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制訂*市20*年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根據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的推薦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各項準備工作。11月初召開法制宣傳教育“四五”總結表彰暨“五五”啟動大會,會議表彰了“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市被評為20*-20*年度浙江省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市。李明局長被評為*市法制宣傳教育模范。
2、切實抓好基層民主法制工作。對申報的五星級民主法治村進行回頭看,把上報的經驗材料、制度和檔案臺帳進行修改完善。按照“全面推開,逐年深化,整體推進”的要求,廣泛深入地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達標活動。20*年,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面達到100%,三星級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區)的達標率達到了92%。黃姑鎮渡船橋村被省首批命名為五星級“民主法治村”。
3、認真開展“綜治進民企”法律法規巡回宣講。組織司法、公安、勞動保障、安全監察等部門,巡回到全市10個鎮(街道)舉辦了“綜治進企業“培訓班,就企業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安全生產、做好職工權益保障等法律法規法律知識進行培訓。
三、法律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
根據*市局工作部署,組織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各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認真開展“法律服務質量年”活動,加強對法律服務質量的監督。
1、規范法律服務秩序。通過開展“聽十庭、查百卷、詢千人”活動,規范法律服務秩序,提高法律服務質量。組織61人次旁聽10次法院庭審,對13名律師出庭案件進行評議。組織了39人次,對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近兩年的辦案卷宗進行了一次抽查,共抽查卷宗2*件。發放了1000份律師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服務征求意見表,普遍反映較好。20*年全市律師辦理訴訟案件1876件、擔任法律顧問419家。東港律師事務所被評為*市法律服務質量年先進集體。
2、發揮公證職能作用。組織公證處人員宣傳《公證法》,印發宣傳資料200份,開展公證咨詢活動,現場解答咨詢400余人次。公證信息平臺2月份試用,6月初全面運行,現運作良好。市公證處出庭省高院作證,以公證手段維護了國家利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的正常秩序。20*年全年辦理各類公證5924件。市公證處榮獲*市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3、建立誠信檔案和加強外部監督。完善了四家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26名律師、3名公證員的誠信檔案,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誠信檔案。根據需要,在業務大、人員多的律師事務所試行委派政治指導員制度,對其法律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為確保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在聘請6名人民陪審員作為法律援助特邀監督員的同時,還邀請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律師對援助案件進行監督和評議。
四、法律援助影響進一步擴大
以做深做實“民心工程”為出發點,全面推進法律援助工作。20*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同比減少130%),民事案件245件(同比增長80%)。
1、建設農村法律援助體系。法律援助中心出臺《*市20*年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從建立健全農村法律援助網絡、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在所有的鎮、街道和全市420家規模民營企業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點,組建村、社區和民營企業法律援助聯絡員隊伍。構建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法律援助組織網絡。
2、維護社會穩定作用加大。一是法律援助與涉法相結合。從20*年起,市局組織資深律師每月15日參加市領導接待日,同局建立了涉法工作交辦制度。20*年,局領導參加公、檢、法、司“四長”聯合接待工作。二是抓突發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11件群體性糾紛案,受援人達9*人。中心律師現場受理、收集證據材料,緩和平息事態激化。三是抓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非訴訟調解的方式解決農村地區糾紛,20*年共辦理非訴訟案件6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21%。
3、探索法律援助經費來源的途徑。在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為了實現“應援盡援”的目標,在積極爭取增加財政預算的同時,積極拓展籌資渠道,開設了“法律援助資金專戶”,啟動了社會募捐法律援助經費工程,得到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工作人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捐款1*400元,接受社會捐款5000元。
4、開展文明窗口創建活動。市“123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和鎮、街道“12348”法律服務工作站開展創建基層“12348”文明窗動,更新服務理念,規范服務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層次。20*年度,*市“12348”法律服務指揮中心及其所屬法律服務站共接待群眾來電、來訪4914人次,平均日接待來電來訪23人次,群眾滿意率99%以上。“12348”法律服務窗口被評為*市“機關效能建設示范崗”。
五、司法行政職能進一步發揮
除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職能之外,還積極參與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組織安排的各項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20*年,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均設在司法局,司法行政職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1、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進展順利。作為*市社區矯正工作的唯一試點縣市,市局嚴格按照計劃,建立健全工作組織,確定工作重點,制定方案及實施意見。爭取市委高度重視,在人員配備、業務經費、辦公設施等給予保障。通過兩次調查摸底,摸清矯正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10:1的比例招錄了20名社區矯正工作者,并進行上崗培訓。成立矯正工作者管理委員會,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進行監督檢查。順利完成交接工作,矯正對象的個人檔案已經建立,報到、思想匯報、請銷假等制度執行良好,個別談話、集中教育、公益勞動等日常管理步入正常化。社區矯正工作大膽實踐,勇于創新,成效明顯,為*市高標準推進此項工作提供了成功經驗和做法。市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創新獎。
2、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成效顯著。根據市委決定,市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市局整合資源,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健全各項工作制度。開展全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況調研,建立健全家庭、社會、學校“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工作、教育、幫教三支隊伍,堅持聯席會議制度,在全市各中小學配齊配強法制副校長的同時,又為汽校、技校、職業學校聘請了專職法制副校長,推行法制教育進課堂,加強管理和教育。20*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人員74人,占判決犯罪人員總數的7.66%,比上年下降了4.41個百分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六、司法行政形象進一步提升
近幾年,市局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要求,積極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全面發展。司法行政機關的形象發生了極大提高,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重視,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贊揚。
1、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開展了一系列活動,組織開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討論和征文活動。全體干部參加了*市司法局舉辦的廉政書畫展,市局送展作品7件展出。緊密聯系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思想實際,按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進行自查、互查、面向社會開門查。針對出現的問題,制訂了六條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八項制度,落實整改計劃。
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必須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識,必須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須提高各級黨委的依法執政能力,必須在全社會營造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和崇尚法治的良好環境。因此,要達到上述目標必須深入細致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基礎工程,今年,又是“五五”普法的啟動年,司法行政更要抓住這一良好機遇,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大顯身手,從而,提高自身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五五”普法教育要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去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是建設“法治江蘇”的具體實踐,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創舉。只有通過“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評比和命名,才能充分調動全省上下建設“法治江蘇”的積極性,才能使“法治江蘇”建設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地深入開展。因此,“五五”普法教育要始終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去開展,要把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列入“五五”普法規劃的重要內容,列入“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標,始終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這個目標,協調加強對“五五”普法的組織領導工作、骨干培訓工作、上下級的溝通和指導工作,同時,根據“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在每年制定當年的法制宣傳計劃時,也要將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列入當年的工作計劃之中,使司法行政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計劃,件件抓落實,創建有成效。
第二、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標準抓好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堅持學法用法,做到依法辦事”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標準之一,其中反復強調了加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學法用法,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企業經營人員、農民及流動人口的法制教育。“五五”普法教育要根據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要求,始終突出重點對象的普法教育,繼續抓好領導干部、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青少年及企業經營人員的法制教育,領導干部的法制教育要以舉辦法制講座、組織學法考試、開展學法交流等形式;公務員的法制教育要以組織學法培訓、法律考試為主要形式;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以開展爭創“遵紀守法模范班”和爭當“遵紀守法好學生”的活動為主要形式;企業經營人員的法制教育要以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舉辦法制培訓班為主要形式等。通過普法教育,切實提高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理論水平,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經營,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積極營造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法治輿論氛圍。司法行政擔任著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能,特別在法制宣傳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與新聞媒體部門也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司法行政部門在開展法制宣傳中,要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要求和標準,廣泛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及建設標準。要與新聞部門聯系,開辟多種專欄,及時宣傳報道各部門在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的好經驗和好做法,在全社會廣泛營造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輿論氛圍。
二、加大社會矛盾調處和社會幫教工作,打牢建設的平安工程
“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管理”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標準中的“六個堅持”之一。其中強調了治安防控體系和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更加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網絡健全,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治安狀況良好,社會政治穩定。司法行政擔任著矛盾糾紛大調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能,這些都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平安工程,司法行政系統做好這些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平安。
第一、加大社會矛盾調處的力度。當前,隨著開放開發的不斷推進和深化,各種社會矛盾層出不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經營來往等社會矛盾顯得尤其突出。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司法行政系統就必須要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研究和探索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手段和新途徑,以建立的大調解中心為陣地,妥善化解各種社會矛盾。要建立社會矛盾調解預警機制、排查機制、處理機制。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調處各種矛盾中,注重維護群眾利益的同時,要大量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要對群眾進行愛黨愛國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樹立為黨為國為政府分憂的思想,自覺地遵紀守法,在遇到矛盾時,自覺地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司法行政在解決社會矛盾中要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把各種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二、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由于社會違法犯罪的數量增加,刑釋解教人員的量也在增加。做好他們的社會幫教工作,有利于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因此,司法行政部門要站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扎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要深入調查摸底,掌握所有回歸人員的基本情況,針對性地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盡最大努力協調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對特別困難的要設法解決生活來源問題,妥善搞好安置工作。對有一技之長的要搞好扶持工作,充分發揮一技之長的作用。同時,要為解決他們的婚姻問題搞好牽線搭橋,使刑釋解教人員做到安居樂業。
第三、全面推進社區矯正要工作。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剛啟動的工作,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搞好這項工作也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新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在全面了解掌握多種情況的基礎上,要建立矯正人員的檔案管理制度、法制教育制度、思想匯報制度、談心溝通制度、幫教志愿者制度等。以制度促進矯正人員的思想改造,使社區矯正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三、加大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力度,打牢建設的民心工程
建立完備的法律服務市場和良好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搞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提出的要求,法律服務是引導群眾依法辦事的一個重要手段,對弱勢群體搞好法律援助工作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因此,必須加大力度,嚴格規范,為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開辟綠色通道。
第一、從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上搞好法律服務工作。司法行政部門擔任著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職能,必須教育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牢固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堅持依法辦案,熱情服務,不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禮物,嚴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遵紀守法,不辦違法案件,不辦人情案件,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使自身的職能。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教育,教育他們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人生觀,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法律素質,把每個人都培養成人民滿意的法律服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