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21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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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公開的形式。政務公開的方式從實際出發、靈活多樣、注重實效。(1)在群眾便于觀看的地方設置公開欄;(2)通過召開會議、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予以公開;(3)以行政服務中心、部門服務大廳和便民服務窗口為載體,把審批項目和對外服務的內容相對集中起來,實施“一個窗口”對外,“一個大廳”辦理,實行一條龍、一站式服務,以規范權力運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辦事透明度;(4)積極創造條件推行“電子政務”,運用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互聯網等進行公開,對縣政府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在永豐網站公開。
【正文】
政務公開整改報告
根據《關于做好政務公開整改提升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對照具體問題,找準整改方向,制定改進措施,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制定整改措施
我局在接到2020年信息公開檢測評估結果后,高度重視,部署任務,由專人負責,將測評結果問題清單按責任科室進行細化分類,要求相關科室及時公開職責范圍內信息。
二、強化技能,提高公開質量。
第二充分體現了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重大D變。傳統的管理都是政府通過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對市場和社會的各種干預,直接作用于行政相對人或者市場,一則管理成本高,二則對市場和社會的干預較為直接,三則易因直接干預引發政府與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此次的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強調更多的是要做好政策、項目信息、重點領域的數據信息公開,其深意是要通過全方位的公開讓社會主體、市場主體對有關領域內的政策走向與實際狀況有全面、準確的了解,對未來的發展和可能出現的風險有充分的預期,并自行選擇趨利避害的方式方法。換言之,是要通過深化政務公開,變以前政府直接管為今后政府間接管,變政府的直接干預為間接調控,更加強調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的自我判斷和自我選擇。這是政府監管理念與方式的重大轉變,表明政務公開已經成為政府監管的重要手段。
第三充分體現了公開、解讀、回應三位一體的理念。過去,政務公開工作主要側重于公開,對于公開的效果缺乏足夠的關注。今后,幾乎所有領域的政務公開都要求在公開的基礎上做好解讀,讓群眾聽得懂、看得到。不僅要權威信息,對于重大政策、重要的數據和結果,還要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語言進行解讀,讓其有獲得感。而且,還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群眾通過輿情、咨詢投訴等渠道反饋出來的熱點問題,政府還應當消除鴕鳥心理,主動、及時、準確地作出回應和反饋,消除群眾誤解。特別是,在信息環節,還要盡可能通過收集到的輿情等掌握社會關切的重點,分析研判政務公開的輿情風險,有針對性地做好公開與解讀。政務公開工作不再是被動的公開,而是要做到公開、解讀、回應有機統一、三位一體,找準群眾的需求點,提升公開效果。
要搞好政務公開,必須清醒認識政務公開的意義和作用,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2017年,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各項任務,則務必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大培訓和宣傳力度。全面總結政務公開的成效,尤其是對保障改革、提升服務、打造新型和諧政民關系的積極作用,并運用到培訓和宣傳中,讓各級干部及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公開的意義,提升公開的意識,化被動為主動。
第二,細化政務公開的標準。借鑒北京等地梳理主動公開清單、摸清家底、明確公開責任的做法,組織對本地方、本部門的公開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明確公開標準。應以國務院部門牽頭梳理本系統的公開清單為主、以各地方政府編制本地方的公開清單為輔,推動各領域政務公開管理的清單化、精細化。
第三,探索公開、解讀、回應有機結合的模式。在政策草擬階段,凡不、公開不會造成社會或市場波動的,應在公開草案征集意見的同時,做好解讀工作,讓群眾感受到政府問政于民的真誠與決心。對于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相關部門應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前提下,一一作出是否采納、為何不采納的反饋。對于一些重要的非政策類信息,如統計數據、財政預決算、審計報告等,應重視解讀工作,用群眾喜歡看、聽得懂、能接受的語言與之交流。逐步探索立足輿情、網站互動、咨詢投訴渠道等收集掌握群眾關切的機制,及時準確研判政府管理及信息的輿情風險,做好應對預案。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各級國家稅務機關。
第三條深化政務公開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嚴格依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二)全面真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準確地公開辦稅事項和行政管理事項。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防止和嚴禁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三)及時便捷。積極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及時、方便、快捷地公開相關事項。
(四)注重實效。從實際出發,突出在權力運行過程中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群眾關注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講求實效,克服形式主義。
(五)便于監督。公開的形式和范圍應注重便于群眾監督,創新公開載體,拓寬公開渠道,增強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章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第四條公開的內容上力求全覆蓋。包括對社會和納稅人公開的內容和對系統內公開的內容。
第五條對社會和納稅人公開的內容:
(一)部門職能類。公開內部機構設置、職能分工、崗位職責及權限、稅收服務承諾和工作規范、征收管理及稅務檢查規定等情況。
(二)執法依據類。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國家政策規定。
(三)規劃計劃類。稅收工作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四)行政許可類。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調整和取消情況,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辦事條件、受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和審批結果,以及稅收法律救濟等情況。
(五)辦稅程序類。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條件、方法、步驟等,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
(六)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第六條對系統內公開的內容:
(一)人事管理類。干部競爭上崗、選拔任用、公務員錄用、人動、教育培訓、評先推優等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二)財務管理類。公開財務管理制度、單位年度預決算、財務經費收支情況以及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
(三)物品及資產管理類。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的立項及結果,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變更及處置等情況。
(四)基建管理類。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等,以及建設工程招投標、基建項目的執行情況、決算情況等。
(五)后勤服務類。公有住房、車輛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公務接待、后勤日常管理等。
(六)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醫療、工資福利、培訓、獎勵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辦理情況。
(七)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第七條下列政務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會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機關內部研究討論、審議待定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或者納稅人以不公開為條件所提供的信息;
(四)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六)其它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三章政務公開的范圍和形式
第八條公開的范圍上力求全方位。要按照有利于群眾知情、辦事和監督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根據公開事項的不同內容和特點,因事制宜、靈活多樣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在不同的層次和范圍進行公開。
第九條稅務公示、公報、公告、函告等,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等媒體,舉行新聞會、通報會、聽證會、論證會、咨詢會、聯席會、工作通報會,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環節中的宣傳、輔導、受理咨詢等服務事項和措施等。
第十條對系統內干部職工公開采取的主要形式有:在內部辦公網,召開局辦公會、中層干部會、干部職工大會等不同層級會議公布,公文處理系統傳遞,編印信息簡報,內部通報,下發文件等等。
第四章政務公開的主要程序
第十一條嚴格規范公開的程序。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要按照提出審核、公開和反饋的程序,主動公開政務,并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的范圍。
第十二條對于應當讓納稅人和內部干部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公開。
對于不能公開或暫時不能公開的事項,必須說明理由,并報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變更、撤銷或終止公開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通過各種載體及時告知公眾。
第十三條除公開目錄列舉的內容外,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由向政務公開辦公室提出,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
第十四條公開內容的更新應根據實際情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指定的相關單位和部門定期維護并及時更新。
第十五條強化政務公開內、外網信息交換,推動公開程序網絡化進程。
第四章政務公開的時間和期限
第十六條政務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內容、形式相適應,以不影響辦事、決策和取得最佳客觀效果為原則,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和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及時公開相結合。
第十七條臨時性重要工作或突發性公共事件應依法及時公開。
第十八條除特殊情況外,公開的事項應在生效后5日內予以公開。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章對政務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各級國稅機關應根據公開事項執行時限確定公開期限。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辦稅、辦事事項應長期公開,階段性事項定期公開,臨時性事項及時公開。
第六章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第二十一條各級國稅機關要把政務公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二十二條各級國稅機關要建立深化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領導和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監察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有一名同志為辦公室成員。
第二十三條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
(二)審議本單位政務公開的項目、內容、范圍、形式;
(三)檢查、指導、督促基層單位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四)每年對政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分別向同級黨組和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報告;
(五)協調和處理其他涉及政務公開的事宜。
第二十四條政務公開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處理政務公開的日常工作,協調本單位與上級有關部門及下屬各單位的關系;
(二)收集回復群眾對公開、公示內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檢查、考核、促進基層單位政務公開工作;
(四)及時向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匯報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五)每年對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總結,提出下年度的工作計劃。
(六)協調和處理其他政務公開工作的事宜。
第七章政務公開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條建立和完善政務公開“黨組統一領導,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明確責任,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各級國稅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政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要把政務公開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安排,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系統的實際,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政務公開工作體系。
第二十六條建立政務公開評議評價制度。定期組織由特邀監察員、國稅干部和納稅人代表等組成的評議小組,通過會議評議、網上評議、問卷調查等形式,對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評議。對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積極改進,認真整改。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審核制度。所有公開的內容必須經過事前審核,準確把握公開的重點、范圍、形式和時機等。建立預示制度,對涉及本單位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在決定和辦理之前,應事先公開方案和議項,在充分聽取干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實施。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制定考核辦法,量化考核標準,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考核結果與評議結果相結合,與評先選優掛鉤,作為單位和個人考評、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推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明確紀律責任、處理依據和標準,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甚至損害群眾合法利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政務公開自查報告范文一
根據《關于認真做好[20xx]12號文和贛府字[20xx]63號文落實情況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推進20xx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進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使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公共監管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情況
我鎮按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嚴格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的公開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使用、公共資源配置、公共服務、公共監管等重點領域信息,尤其是財政資金使用方面,政府預算、決算及三公經費,民生資金使用情況做到及時公開。
二、政策措施和熱點輿情解讀回應情況
上級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和熱點輿情,做到及時快讀的向群眾公開及解讀,例如新出臺的計劃生育二胎政策,及時向群眾解讀哪些符合二胎政策的人群可以再生第二胎,還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危房改造、低保等。
三、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20xx年1月1日至今,高橋樓鎮政府網站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請,也未接到關于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電話咨詢。
四、平臺建設、制度建設和基礎建設情況等
1、平臺建設: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及高橋樓鎮政府子網站平臺及時將政府信息公開。
2、制度建設:建立了政務公開領導機制及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如《高橋樓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
3、基礎建設:將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場所設置在高橋樓鎮黨政辦,并成立了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做到有場所、有人員、有設備。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點成績,但,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一是公開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主動公開的環保政務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有關決策、規定、規劃、計劃、方案的公開、聽取公眾意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公開形式的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我鎮雖在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一定進展,但公開形式還不夠豐富,不能完全適應廣大人民群眾需要;三是宣傳和引導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由于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實施時間短,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對其尚不完全熟悉,因此在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處理程序還不夠規范。
六、20**年打算
20**年,我鎮將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充實公開內容,規范優化申請處理流程,建設長效工作機制。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開配套工作。按照縣政府政務公開要求,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全面規范政務公開制度,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制定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管理辦法、獎懲辦法,全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向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結合“高橋樓鎮政府網”更新改版,逐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根據各欄目公開信息的內容和時限要求,及時更新和維護上級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人事任免、領導講話、民主資金使用、社會維穩等信息,更加突出信息公開、方便公眾辦事等方面的功能。
(三)擴展政府信息公開途徑。在繼續做好高橋樓鎮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公開途徑,加大新聞媒體、政務大廳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四)提升政務公開整體水平。按照縣政府政務公開的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和業務水平,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發展。
政務公開自查報告范文二
按照你辦的通知要求,我辦對政務公開工作認真地進行了自查、總結,現將20xx年工作情況和20xx年工作打算報告如下:
一、20xx年公開政務工作情況
1、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在嚴格進行保密審查的基礎上,全面公開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本單位的機構職能、領導簡介及分工、內設機構、工作動態、便民服務等相關情況和文件,進一步增強了單位內部事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今年主動公開信息數量和質量同比有非常大地提高,全年在市政府公眾門戶網站上我辦主動公開政務工作信息117條。同時,還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編輯、審核、上載《今日關注》、《政務要聞》、《部門動態》、《區縣動態》等欄目動態信息11280條,上載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相關圖文信息170余條。及時反映了我市及各縣(區)、各部門的政務活動和工作情況。
2、圓滿完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升級、培訓工作。
作為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積極協助政務公開辦開展好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一是早安排,早準備。我辦于3月開始著手升級工作,派人參加省上技術培訓;4月完成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升級方案部署。在省運營中心的指導下,完成市、縣(區)目錄系統安裝調試和歷史數據倒入工作;5月底完成服務器硬件設備購置安裝和系統軟件開發。二是分兩個層次開展目錄管理系統升級工作培訓。4月21日,我辦組織開展了對市、縣(區)兩級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就系統部署、軟件開發等內容進行了介紹和講解。6月8日,與市政務公開辦一起專題召開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升級工作培訓會,5個縣(區)政府辦公室、101個市級部門和單位負責公開信息填報的人員參加培訓。會議就升級系統的操作要領、使用方法、前臺展現及公開信息分類等內容進行了系統培訓。三是精心組織實施。 6月8日,市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正式實施新舊切換,中國內江政府門戶網站展現平臺同步啟用,實現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目錄新系統與市政府門戶網站管理平臺對接,提前完成系統升級工作。我市是全省第三個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升級的地市。下半年,我辦指導5個區縣,完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建設及前臺展現。目前,有101個市級部門、429個縣級部門參與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內容保障工作。
3、政府門戶網站全新改版,推動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躍上新臺階
為進一步體現政務公開、網上辦事、政民互動三大功能定位,我辦今年全力抓好網站改版工作。新網站在9月全新上線,受到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好評,在全國 20xx年政府296個網站績效評估中排名第78位(排名上升55位),居全省第4位。開辟了“信息公開服務區,公共服務平臺區,互動交流服務區,熱點關注、專題報道區和信息檢索、導航應用服務功能區”五大區域,設立了13個一級欄目,40多個二級欄目,300多個三級及以下欄目和專題。加強了公共服務功能,建立了“民生服務、主題服務、場景服務、便民查詢”四大板塊,涵蓋生育收養、戶籍管理、文化教育、勞動就業、婚姻登記、居民住房、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交通出行、旅游服務、兵役轉業、法律服務、社會救助、死亡殯葬等20多項服務和10余項便民查詢欄目。截止目前,共整合了477項對外服務事項,涉及市級各部門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100家。
同時,為推進政務公開,推動政府網站的建設和內容保障工作,認真編發內部電子刊物《電子政務工作簡報》。自今年7月開始,已編輯《電子政務工作簡報》四期。
4、加強網上應用欄目建設,拓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一是堅持制作維護陽光政務“在線訪談”欄目。今年,與市糾風辦、市電臺合作承辦陽光政務“在線訪談”節目45期,開辦“在線訪談”特別節目2期。主要就教育就學、城市管理、社保就業、勞動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房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等關系民生的熱點問題進行了47次主題式網上交流互動,引起了積極的反響
二、20xx年工作打算
第三條部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部政務公開工作,審定部政務公開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研究解決部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部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公開辦)是部政務公開工作機構,設在辦公廳,具體承辦部政務公開相關事宜,研究擬訂部政務公開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協調部政務公開相關工作,并對各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部機關各司局(以下簡稱各司局)負責擬定本司局適用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開展本司局職責范圍內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并對本司局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政務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各司局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對發現的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相關司局應主動或在部公開辦的要求下,在職責范圍內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條各司局涉及其他司局的信息,已建立協調機制的,按已有協調機制辦理;未建立協調機制的,應提請部公開辦協調處理。
各司局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信息,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的信息準確一致。
各司局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
第七條政務公開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侵害其他個人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公開的范圍
第八條下列事項應主動予以公開:
(一)信息產業部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點、部領導姓名及簡介,機關各司局職能、負責人姓名、處室設置情況、司局聯系方式等;
(二)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其他文件;
(三)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以及可公開的許可決定;
(五)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七)通信業、電子信息產業統計信息;
(八)通信行業標準和電子行業標準的名稱及摘要;
(九)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十)部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
(十一)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十二)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十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
(十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我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時,部公開辦或相關司局應予接收。
第十條各司局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相關司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部公開辦批準可以予以公開。
第十一條各司局應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各司局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
各司局對擬公開的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部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三章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條主動公開信息,應以信息產業部網站為主要公開方式,以及新聞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公開方式。
在部機關辦公地點的窗口部位,應配備必要的設施和設備,以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查閱、獲取信息。
第十三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部公開辦負責編制信息產業部政務公開指南和信息產業部政務公開內容目錄并對外。各司局在部公開辦的組織、指導下編制本司局政務公開指南和政務公開內容目錄,并報部公開辦備案。
第十五條政務公開指南,應當包括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務公開聯系機構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務公開內容目錄,應包括索引、公開事項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各司局政務公開指南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主動或更新信息時,應更新本單位政務公開內容目錄。更新后的指南和目錄應及時報部公開辦。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信息產業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應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由接收部門代為填寫。
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七條部公開辦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如無法直接答復,應及時將申請及答復時限要求轉交相關司局辦理。
相關司局收到申請人提出或部公開辦轉交的信息公開申請,如能確定申請公開的信息為部內其他司局掌握,或認為依據職責和工作分工不應由本司局答復,應及時交部公開辦處理。
第十八條部公開辦或各司局辦理信息公開申請時,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應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依法不屬于信息產業部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十九條辦理司局認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通過部公開辦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辦理司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通過部公開辦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條各司局辦理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辦理司局不能當場答復的,如該信息公開申請接收自申請人,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該信息公開申請為部公開辦轉交,應當在部公開辦提出的時限要求內作出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辦理司局應向部公開辦提出申請,經部公開辦同意可適當延長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辦理司局答復的期限不包括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
第二十一條各司局依申請公開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印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二十二條依申請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也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第二十三條申請公開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部公開辦同意,可減免相關費用。
申請公開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辦理司局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章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條部公開辦和駐部監察局負責對部機關政務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政務公開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
政務公開檢查及責任追究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信息產業部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投訴和舉報,由部公開辦負責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部機關各司局應當在每年的3月1日前編制完成本司局上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報送部公開辦。
部公開辦負責編制信息產業部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政務公開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三)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費用的情況;
(四)因政務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機構開展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并對本單位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一)法律、法規、政策公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和一百零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3、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法規性文件。
(二)職責公開
1、對本級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國家的事業組織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除《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0、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三)被審計單位的權利、義務公開
1、認為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有要求回避的權利;
2、被審計機關處以財務收支金額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額在10萬元以上罰款的有關單位;或者被審計機關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有關人員,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在接到審計報告后,有書面表達意見的權利;
4、在接到審計決定后,如不服有申請復議的權利;
5、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有向人民法院的權利;
6、有依照《審計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義務。
(四)工作程序、時限公開
1、審計機關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2、審計組實施審計后,其向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報告,應當先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3、審計機關組織聽證會,應當在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之前進行。聽證程序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
4、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上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審計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審計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內作出審計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審計復議決定的,經審計復議機構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
(五)服務標準公開
1、講究時效,不敷衍、不拖拉,工作效率高;
2、處理審計和其他事項不主觀臆斷,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定性準確,客觀公正,處理適度。
(六)辦事結果公開
1、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
2、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報告及向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七)工作紀律公開
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住宿。確需在被審計單位住宿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2、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確需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3、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審計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由審計機關自行解決。確因審計工作需要臨時使用被審計單位交通工具時,要據實付費。
4、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游、娛樂和聯歡會等消費活動。
5、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訊工具和辦公用品。
6、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錢、物和各種有價證券等。
7、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8、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二、政務公開的方式
建立宣傳欄、櫥窗,制度上墻。通過新聞媒介定期向社會宣傳審計法規,宣傳審計工作。制作小冊子保證審計人員人手一冊。
三、工作領導
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各部門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部門堅持經常地學習和教育,使全體人員明確政務公開的意義,熟悉、掌握政務公開的內容。有關部門定期檢查、修訂政務公開內容,使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四、工作責任制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目標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作出統一部署,具體指導,督促檢查,狠抓落實。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涉及的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定期進行考核。
截止底:全區各部門通過OA系統信息簡報9623條,領導批示件162條,各部門通過OA系統的文件1660個;網上民情民意轉交部門答復1146條(其中公眾網民情民意欄目717條,市議政網429條)。
截止底:區委及其辦公室通過OA系統文件570個;政府及其辦公室通過OA系統文件358個。
二、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按照自治區、市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結合區情,認真制訂了《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規定了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明確了政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申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郵箱地址、郵政編碼、及申請的受理方式、處理方法、依法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監督方式及程序等。并在區政府公眾網站內設立了依申請公開欄目,公開了依申請公開程序,嚴格按照《指南》的相關規定依法受理、處理和收費。使政府信息的公開更加趨于規范化和透明化。截止目前,從未出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明確了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區政府辦公室,公布了辦公時間、地址、咨詢電話、電子信箱、受理程序、流程圖、監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
(二)行政機關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為了建立一個比較完善,更加能體現政府行為,更加能使公眾方便快捷地獲得政府信息的網站,結合實際,編寫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并在政府公眾網網站上及時予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的基本要求、信息分類、結構和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及時限,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公眾網站建設。按照“應公開盡公開,保密事項絕不公開”的原則,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一是在信息公開準備階段,對政府信息由近及遠進行梳理,明確信息的公開屬性,將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二是在信息階段,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方面,認真編寫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先通過政府內網OA系統報送,由區信息中心初步審核后,報分管信息工作副主任簽批,并經區委保密辦同意后向區政府公眾網公開。三是在依法申請公開方面,嚴格按照保密有關法律法規,屬于可以公開的內容及時予以公開,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由于工作到位,目前,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做到了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整、不泄密。
三、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按照規定,通過OA系統信息及文件,政府未向部門和單位收取費用,不存在減免費用情況,無償提供服務。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截止底,未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從自查的總體情況來看,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過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提高了政府工作的公開透明度,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但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部分內容還不夠全面,分類細化程度不夠;二是受基礎硬件設施的制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與上級政府和人民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信息公開網站軟硬件維護費用大。三是由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還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完善;具體來講,還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三條依申請公開的基本原則:嚴格依法、真實快捷、方便申請人知曉。
第四條下列政務信息不予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務信息時,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行政事業單位提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可委托他人申請。
公民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單位、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務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務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申請公開屬于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的,應當提交當事人同意公開的書面證明。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通過發放、郵寄或提供網上下載服務等多種方式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的格式文本。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方便申請人通過互聯網直接查詢、獲取有關政務信息。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公開決定書應注明公開時間、公開場所、公開方式和應支付的費用。延長公開期限的,應說明延長的理由;
(二)屬于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三)屬于主動公開且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申請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指引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的政務信息不屬于被申請機關掌握范圍的,應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第八條應該向社會公開而未公開的事項,任何人申請公開的,應當自收到公開申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實難以作出答復的,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務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政務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一條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政務信息屬于本辦法第四條(二)、(三)項情形,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書面征詢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答復申請人不予公開、不予提供的政務信息,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者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不得通過與該行政事業單位有隸屬或者業務指導等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介組織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形式向申請人提供。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務信息,有條件的應當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
對閱讀、行動有困難的殘疾人、文盲申請人,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向申請人提供政務信息,按有關規定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遞送等成本費用。申請人屬于低保家庭的,憑有關證明免收費用。
法律、法規對收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申請人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政務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
(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違反規定收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六條申請人認為行政事業單位不按規定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該行政事業單位的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
縣旅游局年度組織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
(一)組織領導、工作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2.成立了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小組,一般信息由副局長負責保密審查,重要信息由局長負責保密審查。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修改完善了《縣旅游局工作制度》,包括政務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報送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在政府信息公開時填報保密審查表。
(三)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及執行情況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費保障情況。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年度計劃,工作中按計劃執行,在開展階段性工作時重點公開,并保障工作經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及時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編制和公布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年度主動公開信息89條。
(三)年度主動公開信息種類主要是最新公開信息、總結計劃、公眾監督等。
(四)年度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有年縣旅游局工作總結及年工作計劃,重點旅游項目推進情況,旅游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情況,旅游標準化建設情況、旅游購物、翡翠產業發展推進情況、安全生產等。
(五)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采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新聞媒體、宣傳欄、96128電話查詢及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
(六)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部保密審查制度及辦理程序。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年度沒有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機構,落實審查職責,落實審查工作分管領導、負責部門、專人實施。
(二)規范、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將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與公文運轉程序、信息程序結合起來,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建立政府信息網站登記制度等。
(三)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糾正,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波密審查工作。
五、咨詢處理情況
年度余起受理現場咨詢、起電話查詢、起陽光政府網絡查詢,查詢涉及的主要內容是導游資格考試、導游資格考試成績查詢、餐飲業“雙百”工程怎么實施、翡翠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等。所有的查詢都給予了圓滿正確的答復,查詢人非常滿意。
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申訴的情況
本年度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申訴、行政復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