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5 13:08:3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個人為個人擔保書,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年來,我始終把加強理論學習、提高理論素養放在首位,始終把加強學習作為不斷強化自身修養和提高政策理論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方面的學習,我認真的學習了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使自己的黨性修養不斷提高。二是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在學習上,我打破傳統的學習習慣,賦予學習以新的內容。既要學習**單位專業的理論學習,同時也要不斷學習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和政府的各項安全制度,提高自己的正常水平。總之,通過學習,不僅使自己的思想覺悟有了較大提高,而且使自己的業務素質也有了很大的進步,這就為今后做好各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和業務基礎。
二、嚴以律己,在作風建設上作表率
在工作中,我具備較強的嚴謹的工作作風,認真的工作態度。一年來,我始終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我本人堅持作好廉潔表率,牢固樹立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防微杜漸,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影響,注意用自身的行為去影響、教育帶動干部職工,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行了公開述職述廉等一系列制度,規范黨員干部的從政行為,使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真正落到了實處,使以廉為榮、以貪為恥在我局上下蔚然成風。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做好本職。自參加工作以來,我一直本著兢兢業業的工作精神,以一絲不茍的工作責任心做好本職工作,在工作期間,我總把“愛崗敬業、開拓進取”作為自己的座右銘,把事業放在心上,責任擔在肩上,盡職盡責,埋頭苦干。工作的歷練,組織的培養,領導和同事的支持和幫助,使我形成了較強的責任意識。
(三)默默奉獻。很好地完成了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在完成正常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局還完成了行政事務部安排的臨時性工作,由于我們局工作特點是比較復雜,范圍大,任務多,難免有特殊的臨時任務,但是我們不論是節假日還是深夜,不管是烈日炎炎還是雨雪交加寒冷刺骨,只要接到通知,我們都能愉快的接受任務,組織人員認真高效地完成好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從無怨言。
四、工作中的不足方面和今后工作打算
一、述職報告的概念
述職報告是各級干部及其他崗位責任人在人事考評活動中,向本系統、本部門領導和干部、群眾陳述任職情況、匯報工作實績時,根據職務或職責考核標準進行自我總結和自我評估的書面匯報材料。
述職報告是對任職者進行實際考核的一種重要形式,有利于述職者與各方面溝通關系,有利于提高述職者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據寫作目的,述職報告可分為任職期述職報告、年度述職報告和競崗述職報告。
二、述職報告的特點
1.主體的個人性。
2.內容的特定性。
3.作用的考察性。
4.語言的通俗性。
三、述職報告的結構
述職報告的結構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寫“述職報告”或“我的述職報告”即可;也可采用雙行式標題,還有時間加文種式。
2.正文。由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
①前言。簡要交代任職概況,回答何時起任何職,崗位職責是什么及這次述什么內容,有時還要簡要敘述履行崗位職責的主要成績,對自己所任工作的總體評價,以確定述職的范圍和基調。
②主體。根據崗位責任目標,結合上級對本次述職的要求,從德、能、勤、績、廉幾方面出發,分項敘明任職期間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對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分管工作的完成情況;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做出了哪些決策,解決了什么問題,取得了什么成效,獲得了哪些經驗,崗位職責執行的怎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不足之處及應對措施,下一步打算怎么辦。寫作時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其主體部分的結構可采用下列幾種形式:
(1)并列式。即按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成績、經驗、問題、今后的打算等安排成文。
(2)時間式。即把整個過程按時間順序分成幾個階段,再分別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匯報,找出每一階段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3)主次順序式。即按照述職內容的主次輕重,把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等融為一體,歸納成若干條目,每一條目都冠以序數,標明層次,使全文條理清晰而富有邏輯性。
③結尾。介紹今后工作的設想,也可對全文作概括性的總結,或表達自己的決心。如果主體寫了這方面的內容,結尾則可不寫。
3.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
在現實中,更多的時候是要求述職者在一定的范圍內面向有關的領導和群眾宣讀自己所寫的述職報告,一般在開頭要加上稱謂,如“各位領導、同志們”、“各位評委”等,在結尾上“以上述職,請予審查”、“歡迎領導及同志們批評指正”、“謝謝大家”等。最后寫述職人姓名和述職時間。
四、述職報告與個人工作總結的區別
1.寫作目的不同。述職報告的寫作目的是向領導和群眾評估、匯報自己的實績等真實情況,以接受領導和群眾的審查和監督。個人工作總結的寫作目的則是為了更好的指導今后的實踐。
2.內容不同。一是回答的問題不同。二是側重點不同。三是反映成績的范圍不同。
3.表達方式不同。個人工作總結可以采用夾敘夾議、敘議結合的手法,而述職報告的主要表達方式是敘述說明而不是議論,一般不宜采用夾敘夾議的表達方式。
五、述職報告的寫作要求
1.述職報告重在述。
2.重點突出。
一、述職報告的概念
述職報告是各級干部及其他崗位責任人在人事考評活動中,向本系統、本部門領導和干部、群眾陳述任職情況、匯報工作實績時,根據職務或職責考核標準進行自我總結和自我評估的書面匯報材料。
述職報告是對任職者進行實際考核的一種重要形式,有利于述職者與各方面溝通關系,有利于提高述職者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據寫作目的,述職報告可分為任職期述職報告、年度述職報告和競崗述職報告。
二、述職報告的特點
1.主體的個人性。
2.內容的特定性。
3.作用的考察性。
4.語言的通俗性。
三、述職報告的結構
述職報告的結構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寫“述職報告”或“我的述職報告”即可;也可采用雙行式標題,還有時間加文種式。
2.正文。由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
①前言。簡要交代任職概況,回答何時起任何職,崗位職責是什么及這次述什么內容,有時還要簡要敘述履行崗位職責的主要成績,對自己所任工作的總體評價,以確定述職的范圍和基調。
②主體。根據崗位責任目標,結合上級對本次述職的要求,從德、能、勤、績、廉幾方面出發,分項敘明任職期間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對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分管工作的完成情況;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做出了哪些決策,解決了什么問題,取得了什么成效,獲得了哪些經驗,崗位職責執行的怎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不足之處及應對措施,下一步打算怎么辦。寫作時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其主體部分的結構可采用下列幾種形式:
(1)并列式。即按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成績、經驗、問題、今后的打算等安排成文。
(2)時間式。即把整個過程按時間順序分成幾個階段,再分別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匯報,找出每一階段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3)主次順序式。即按照述職內容的主次輕重,把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等融為一體,歸納成若干條目,每一條目都冠以序數,標明層次,使全文條理清晰而富有邏輯性。
③結尾。介紹今后工作的設想,也可對全文作概括性的總結,或表達自己的決心。如果主體寫了這方面的內容,結尾則可不寫。
3.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
在現實中,更多的時候是要求述職者在一定的范圍內面向有關的領導和群眾宣讀自己所寫的述職報告,一般在開頭要加上稱謂,如“各位領導、同志們”、“各位評委”等,在結尾上“以上述職,請予審查”、“歡迎領導及同志們批評指正”、“謝謝大家”等。最后寫述職人姓名和述職時間。
四、述職報告與個人工作總結的區別
1.寫作目的不同。述職報告的寫作目的是向領導和群眾評估、匯報自己的實績等真實情況,以接受領導和群眾的審查和監督。個人工作總結的寫作目的則是為了更好的指導今后的實踐。
2.內容不同。一是回答的問題不同。二是側重點不同。三是反映成績的范圍不同。
3.表達方式不同。個人工作總結可以采用夾敘夾議、敘議結合的手法,而述職報告的主要表達方式是敘述說明而不是議論,一般不宜采用夾敘夾議的表達方式。
五、述職報告的寫作要求
1.述職報告重在述。
2.重點突出。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2〕黑法經請字1號關于三棵樹糧庫、民革哈爾濱市委與農行道里辦事處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關于三棵樹糧庫“以庫存糧食和物資作擔保”無效的意見。對造成該擔保無效,擔保人三棵樹糧庫和債權人農行道里辦事處都有過錯,三棵樹糧庫應負主要責任,農行道里辦事處也有責任。擔保人三棵樹糧庫應對農行道里辦事處無法收回的貸款本息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其余由農行道里辦事處自行承擔。
此復
致___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與______(下稱借款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的貸款。現我______(下稱擔保人)愿意擔保: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與你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愿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擔保人是在______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你行。
二、本項擔保金額最高額為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金額即______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和有關費用。如你行允許借款人的貸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擔保金額不超過貸款合同的金額,擔保人不會因此而解除或減少擔保責任。
三、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額主動、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二)
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證人_________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債務人)完全履行其與貴司已訂立的或/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你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你司保證下列各項:
一、范圍:保證債務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應向你司支付的貨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你司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期間:兩年,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
四、本擔保書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補充,包括同意債務人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征得保證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責任。
五、保證人保證在債務人付清或由保證人代為付清本擔保書項下的所有款項前,不向債務人追償。
六、保證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時,本擔保書繼續有效,受讓人享有與你司同等的權利,而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 本擔保書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簽字):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三)
小額貸款擔保書范本
中國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本單位(________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同意為 ________在貴行申請的貸款(貸款金額________萬元,貸款期限______個月)提供擔保,以本單位在貴行開立的存款賬戶資金作質押,賬號________________,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和利息,擔保期間為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單位同意貴行從上述賬戶中扣劃資金,用于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擔保中心(公章) 銀行(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四)
銀行貸款擔保書范本
致中國_____銀行_____支行:
根據你行與________(下稱借款人)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萬元貸款,現我________(下稱擔保人)愿意擔保: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與你簽訂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愿意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擔保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任何本人財務重大變化等事件、事項發生或者有可能發生時,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你行。
二、本項擔保金額最高為貸款合同中的規定的貸款金額即人名幣(大寫):____________ 元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罰息和有關費用。
三、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額,主動、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四、如果擔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從擔保人開立在你行的個人賬戶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擔保是一項持續性的擔保,只要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規定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者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你行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擔保人在此擔保書項下的責任均不會解除或減少。
六、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本擔保人不會因為借款人與你行同意對貸款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或因借款人與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將財產或權益抵押給擔保人,在本擔保項下的貸款金額沒有全部償還之前,擔保人不會行使有關抵押書項下的權利,也不會取代你行對借款人的債權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產或者與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稱等類似情況出現,并不解除擔保人在此貸款擔保書下的責任。
九、擔保人的繼承人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你行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十、你行如將本擔保項下的貸款合同的債權轉讓他人,并不影響債權人向擔保人要求履行擔保的責任。
十一、本擔保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擔保人與任何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擔保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五)
人貸款擔保書范本
______農村信用社:
我叫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月工資收入______元,今受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方)的委托,同意作為被保證方向貴社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元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擔保人。
我的擔保責任、義務如下:
1、我保證被保證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被保證方與貴局所簽訂之貸款合同的規定,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保證,如果我收到貴局發出被保證方未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貴局委托銀行收貸款通知書,我將以個人工資收入為擔保,在被擔保方未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貴局匯交所欠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
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范本 相關內容:個人擔保貸款申請書范文3篇 上世紀80年代,為了降低我國銀行業的高不良貸款率,國有銀行率先開始了擔保貸款的探索之路,時至今日擔保貸款在我國的開展已有30多年的歷史,且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貸款業務。本文是個人擔保貸款的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
個人不可撤消擔保書 致:XX公司鑒于貴公司將?用 ,簽訂(試用期)一年期勞動(務)合同,經 請求,本保證人同意出具本擔保書,自愿為 在貴公司經營活動或工作期間發生的債務(含Υ法和過失給貴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障責任,具體保證事項如...
工作單位經濟擔保書 本文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擔保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借鑒。經 濟 擔 保 書擔保人:被擔保人: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 作經濟擔保。
五篇個人擔保書優秀范文 擔保書是指擔保人為了替被擔保人進行擔保而寫下的協議書,擔保書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擔保書還約定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那么個人擔保書應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個人擔保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五篇...
各種擔保書的范文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擔保書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擔保書范文(一)履約擔保書根據本擔保書,___________...
履約擔保書
根據本擔保書,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做為委托人(以下稱“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證券公司或保險公司名稱)做為擔保人共同向債權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稱)(以下稱雇主)承擔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責任,承包人和擔保人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
鑒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簽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書面協議,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規定的文件、圖紙、規范和修改;本擔保書的條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實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擔保書的責任失效;否則將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違約,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責任,擔保人將迅速彌補違約的損失,或者迅速:
1.根據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條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標書,在雇主和擔保人確定了評標價最低響應性投標人后,安排投標人和雇主之間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付“合同價余額”以外完工所需的費用,包括擔保人有責任承擔的賠償費,但總數不超過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額。這里所說的“合同價余額”指雇主按合同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額減法已合理地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或
3.付給雇主按合同條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額,但不超過本擔保書的限額。
本擔保人不承擔大于本擔保書限額的責任。任何有關本擔保的訴訟,必須是在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一年內提出的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無權對本擔保書的責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擔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簽字蓋公章,以資證明。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擔保書范文(二)
財產保全擔保書
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愿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一、擔保人負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二、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三、將擔保人定期(存折,現金______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擔保書范文(三)
經濟擔保書
擔保人:被擔保人: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間,若出現貪污、盜竊、挪用公款或貨款(物)不還,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本人無力償還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并負責償還。
三、擔保人概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_
五、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請擔保人工作單位證明其擔保資格的真實性:
擔保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
擔保人工作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填寫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備注:
1、請附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擔保順序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員,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擔保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有較穩定的收或固定資產;愿意為被擔保人承擔風險。
3、擔保人工作單位只為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的真實性作證明,不負任何經濟責任或連帶責任。
4、擔保人工作單位對擔保資格的真實性證明時應加蓋單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門章。
5、擔保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擔保人、被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書范文(四)
借款擔保書
出借人: 電話: 身份證號:
借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
保證人: 電話: 身份證號:
鑒于出借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借款人_____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整)(以下稱借款金額),且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該筆借款簽訂了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附件后),依據上述借款合同該筆借款期限為_____,利率為_____。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上述借款合同所有條款,應出借人的要求,保證人同意為上述借款提供擔保,現向出借人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規定償付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到期應付款項的_____%(即相當于借款金額_____%【人民幣_____元】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出借人即有權直接向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出借人第一次書面要求還款通知后 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保證人擔保范圍內的所有款項主動支付給出借人,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要求還款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 利息和出借人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擔保合同自保證人和出借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
五、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擔保書正本一式二份,出借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書范文(五)
員工擔保書
本人,xx,男,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先生/女士作擔保,其身份證為: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按下列條件為其擔保。
擔保范圍:
(一)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商業侵占、挪用公司資金、收受賄賂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戶利益,不做有損于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
(三)保證被擔保人不從事與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營業,不做任何兼職工作;
(四)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營銷網絡、工藝、技術等商業秘密;
(五)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賠償;被擔保人品行優良,勤奮認真,相信他一定能履行自己職責,努力工作。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與被擔保人關系: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附件: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以及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0xx年/xx月
各種擔保書的范文 相關內容:個人擔保貸款申請書范文3篇 上世紀80年代,為了降低我國銀行業的高不良貸款率,國有銀行率先開始了擔保貸款的探索之路,時至今日擔保貸款在我國的開展已有30多年的歷史,且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貸款業務。本文是個人擔保貸款的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
個人不可撤消擔保書 致:XX公司鑒于貴公司將?用 ,簽訂(試用期)一年期勞動(務)合同,經 請求,本保證人同意出具本擔保書,自愿為 在貴公司經營活動或工作期間發生的債務(含Υ法和過失給貴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障責任,具體保證事項如...
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范本 對于大宗的借款,要有一個擔保人,確保會還款,要不然,借錢了跑了,不還了怎么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借款擔保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銀行貸款信用擔保書(一)致___________分行:根據你行與______(下稱借款人...
工作單位經濟擔保書 本文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擔保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借鑒。經 濟 擔 保 書擔保人:被擔保人: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愿意為____________ 作經濟擔保。
其實不然
關鍵是
你如何設防
——讓對方提供
反擔保
請看
一、案情簡介
1993年5月10日,甲銀行與A公司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該合同約定:借款金額90萬美元,借款種類為流動資金,用于購買原材料,借款期限為4個月,借款利率為年利率4.75%; A公司必須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否則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加50%的罰息;借款期內如遇貸款利率調整,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調整幅度,相應調整借款利率;A公司必須保證按期還款,如需延期,經甲銀行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未經甲銀行同意而發生逾期還款的,甲銀行有權限期收回貸款并加收20%的罰息。 A公司為了從甲銀行貸款,在該公司總經理杜某與乙銀行原行長李某已協商的情況下,由該公司副總經理齊某從乙銀行原行長李某處取走蓋有乙銀行公章的空白信紙兩張,其中一張用于填寫乙銀行為 A公司90萬美元貸款的擔保書,落款時間為1993年5月8日。乙銀行向甲銀行出具的擔保書注明:“A公司從甲銀行貸款90萬美元。為確保該公司還款,我行愿為該公司進行擔保,如到期該公司不能按期還款時,我行直接承擔還本金90萬美元和付利息的責任。”該擔保書交甲銀行后,甲銀行提出還需有外匯額度擔保單位,故A公司請求B公司給予擔保, B公司提出如無單位為本公司提供反擔保,本公司不予坦保。在此情況下, A公司即用從乙銀行取得的另一張蓋有該行公章的空白信紙填寫了乙銀行為 B公司提供擔保的反擔保書,落款日期為1993年5月10日。反擔保書注明;“A公司經由 B公司擔保從甲銀行貸款90萬美元。為確保B公司的權益,我行愿為 B公司進行反坦保。如到期A公司不能按期還款時,我行將負責貸款本金90萬美元和利息”。 B公司收到乙銀行的反擔保書并到乙銀行的上級主管行核對乙銀行的印模屬實后,于1993年5月l1日為A公司出具了擔保書,該坦保書注明:“甲銀行與 A公司在1993年5月11日簽訂借款合同,我單位愿為A公司提供貸款本金90萬美元的擔保,并無條件承坦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連帶責任。同時,如貸款到期前借款人無外匯額度,保證為借款人提供90萬美元外匯額度”。該筆借款到期后, A公司末按時還款,甲銀行在多次催促還款無果的情況下,于1994年10月以A公司、 B公司、乙銀行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通過審理認為:甲銀行與 A公司簽定的借款合同有效, A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屬違法行為,對此糾紛應負全部責任。乙銀行原行長李某向 A公司出具作為擔保用途的蓋有乙銀行公章的空自信紙,視為乙銀行已授權給 A公司,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乙銀行承坦,故乙銀行對 A公司的借款坦保、對 B公司的反擔保成立,乙銀行應對 A公司償還借款負連帶清償責任。鑒于乙銀行為 B公司出具了反擔保書及國家取消外匯額度的政策規定,免除 B公司的連帶清償責任。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百二十二條和《借款合同條例》第八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判決 A公司償還甲銀行借款本金90萬美元和利息、罰息44166.20美元,于判決生效后15日付清,逾期加倍交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乙銀行對上述款項負連帶責任。
乙銀行不服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乙銀行上訴稱:A公司騙取擔保,并在所謂的擔保書和反坦保書上偽造其原行長李某本人簽字和印章,故擔保與反擔保屬丁無效民事行為,乙銀行不應承坦責任。即便擔保成立,該筆貸款已辦理了展期手續,擔保關系已完全解除。 B公司的擔保是全額擔保,應無條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一審法院判決完全免除 D公司的連帶責任是不公平的。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甲銀行答辯稱: A公司沒有騙取擔保,擔保內容不是私自填寫的,坦保書上的印章也非私刻,故乙銀行為 A公司的借款擔保成分,其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乙銀行提出該筆貸款已展期,擔保關系已解除,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案貸款是否展期,并不影響乙銀行依據該擔保書約定而承擔的連帶清償責任。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B公司答辯稱:本公司為 A公司貸款提供擔保,是以乙銀行為我公司提供反擔保為前提條件的,乙銀行對本案貸款本息負連帶消償責任合理、合法,本公司無需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A公司未作答辯。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A公司與甲銀行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簽訂的,不違反現行法律、政策規定精神,應認定為有效。借款期限屆滿后, A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償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應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 向 A公司出具作為擔保用途的蓋有公章的空白信箋,視為 乙銀行已授權給 A公司。 A公司以乙銀行名義填寫的擔保 書與反坦保書應認定有效,乙銀行對本案借款90萬美元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B公司出具的擔保書是以乙銀行為 其提供反擔保為前提的,乙銀行應承擔反擔保責任;隨著國 家外匯額度政策的取消, B公司承擔本案外匯額度的擔保責任應予免除。乙銀行關于 A公司騙取擔保,該擔保無效及A公司與甲銀行對借款合同已辦理展期,應當免除其擔保責任的理由,沒有事實證明與法律依據,應予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處適當,應予維持。二審法 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于1995年8月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幾點啟示
啟示之一:為他人提供擔保并不等于自殺,關鍵是誰為你提供反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擔保人替債務人承擔責任后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但是,擔保人要實現其追償極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如無自我保護措施,就等于自殺,但若有人為你提供反擔保,你就會受到保護。本案中, B公司在為 A公司向甲銀行提供保證擔保時,要求有單位為自己提供反擔保,并與乙銀行設定保證擔保,就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
啟示之二:必須加強對公章、合同專用章、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和空白信箋的管理。
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書面委托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經濟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證明,并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人的名義簽定,才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在現實生活中,合同簽訂人末持正式的書畫授權委托書簽訂合同時,合同簽訂人有無權是較難認定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7月21日了《關于貿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根據該解答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合同簽訂人用委托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合同的,視為委托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權,委托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簽訂的合同應承擔責任;合同簽訂人持有委托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簽訂合同的,應視為委托單位授予權,介紹信中對事項、授權范圍表達不明的,委托單位對該合同應承擔責任,合同簽訂人應負連帶責任。
乙銀行向 A公司出具作為擔保用途的蓋有公章的空白信箋,從法律上講乙銀行已授予 A公司權,A公司以乙銀行的名義填寫的兩份擔保書都是有效的,乙銀行應承擔向甲銀行和B公司提供擔保的責任。
第二條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條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擔保人資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核準后發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類型
美國的海關擔保主要分為單一進口海關擔保(Single entry bond)和持續海關擔保(Continuous bond)。其中前者針對的是一項進口貨物所發生的擔保,而后者則在通常情況下適用于那些在一年期限內進口報關量巨大或是通過數個口岸進口報關的進口商,經常進出美國關境的國際承運人、保稅倉庫經營者也在適用范圍之內,一年期限屆滿后,可向海關申請延長。
適用范圍
美國海關擔保的適用范圍相當廣泛,根據適用主體或涉及內容的不同,大致可分為10個類別,分別以代碼進行區別:
進口商或報關人擔保(activitycode 1 bonds)以及歸還退稅擔保(activity code 1a bonds)
這兩種類型都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和持續海關擔保。其中前者是適用范圍最為廣泛的一種擔保,它針對的是一般進口與報關情況下所發生的海關擔保;后者則是針對因退稅支付錯誤所發生的海關擔保。
擔保貨物保管人擔保(activity code2 bonds)
這一類型可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或持續海關擔保,主要針對擔保貨物的承運人、轉運人、各種保稅倉庫保管人、集裝箱中心站經營者等主體提供的海關擔保。
國際承運人擔保(activity code 3bonds)與國際運輸工具擔保(activitycode 3a bonds)
它們也都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和持續海關擔保。其中前者適用的對象主要是船舶、車輛、飛機的國際承運人以及無船公共承運人,后者則適用于在未經報關與支付關稅的情況下進出美國關境的國際運輸工具。
對外貿易區經營者擔保(activitycode 4 bonds)
它只適用于持續海關擔保,針對的是被授權許可從事對外貿易區業務的經營者所提供的海關擔保。
公共計量員擔保(activity code 5bonds)
它只適用于持續海關擔保,針對的是那些根據海關規章中相關標準、程序對裝載的動植物油脂、石油、石油產品及化學產品等商品進行測量并加蓋許可標記的人員或組織所提供的海關擔保。
羊毛及皮草產品標識法貨物的進口擔保(activity code 6 bonds)
它只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針對的是根據《1939年羊毛產品標識法》、《皮草產品標識法》從海關監管狀態下放行任何羊毛或皮草產品所需提供的擔保。
提單擔保(activity code 7 bonds)
它只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若申請人在向海關提交一份真實有效的提單前就希望貨物能從海關監管狀態下放行,應適用此擔保。
扣留版權商品擔保(activity code 8bonds)
它只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若申請人希望保證美國政府及其雇員、涉嫌侵權商品的進口商或所有人免于因海關扣留行為而造成任何損失與傷害,應適用此擔保。
中立擔保(activity code 9 bonds)
它只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是申請人為保證其武器裝備與軍需品之類的貨物不被用來針對任何與美國保持和平關系的國家、政權或個人而適用的擔保。
被判定有罪貨物的法院費用擔保(activity code 10 bonds)
它只適用于單一進口擔保,若海關查封的貨物被法院判定有罪、申請人應支付所有相關費用時,可使用此類型。當事方
通常情況下,一項海關擔保涉及3個當事方,即受益人(thebeneficiary)、擔保債務人(theprincipal)與擔保人(the surety)。所有海關擔保的受益人只可能是海關。而擔保債務人的范圍則可以是進口商、報關人、承運人、保稅倉庫所有人、對外貿易區經營者或其他打算與海關發生業務關系的任何人;擔保債務人向海關提供擔保,保證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擔保人通常由一家取得美國財政部授權的擔保公司充任,在擔保債務人未能完全履行擔保義務的情況下,它將負責履行相應的擔保義務。擔保債務人與擔保人又被合稱為海關擔保義務人(the bond obligors)。
擔保債務人包括:
合伙擔保債務人
由合伙組織充任的擔保債務人稱為合伙擔保債務人。要擔當這一角色,合伙組織需向海關提交一份合伙協議的副本,并在海關擔保書中列出商行字號,同時在商行字號簽名之下列明所有合伙成員或人的全稱(full names),除非它已事先將列有相關全稱的書面通知提交至口岸海關關長或退稅辦公室。若合伙組織屬有限合伙范疇,則僅需在海關擔保書中列明商行字號(firm name)與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的名稱。
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495節(經《美國法典》第19卷第1495條修正)的規定,若合伙組織中的任何一名成員提供了海關擔保,其行為將對其他成員產生同等約束。但在有限合伙情形下,除非該合伙組織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名成員的行為將不會對其他成員產生約束效力。
公司擔保債務人
以擔保債務人身份參與海關擔保的公司稱為公司擔保債務人。在海關擔保書中,其名稱應采用印刷方式,并加蓋橡皮圖章或附有經授權的公司主管人員或律師的書面簽名。通常情況下,代表該公司簽署海關擔保書的人員應向海關提交一份授權委托書,除非此人是已為口岸海關關長或退稅辦公室所了解的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經理或秘書,這些人員的簽名將構成約束公司權限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如果海關擔保是由代表公司的事實人(attorney in fact)完成,且該事實人未向口岸海關關長或退稅辦公室提交授權委托書,則該公司具有相應權限的主管人員應立即向海關提交一份授權委托書。
連帶擔保債務人(co-principal)
海關擔保的債務人可以同時由一個具有明確法律地位的“人”(如個人、合伙、公司)與另一個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人”組成,稱為連帶擔保債務人。這意味著一個不具有明確法律地位的“人”,如某公司中非公司性質的分支機構,將不能成為連帶擔保債務人。
同時,組成連帶擔保債務人的各個實體也應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質,即個人與公司、合伙與公司等組合形式均不能組成連帶擔保債務人。
擔保人包括:
個人擔保人
通常情況下,除非口岸海關關長有理由相信,一個個人擔保人就足以保證關稅的征收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否則個人充任擔保人時人數必須為2。所有個人擔保人均應具有美國公民身份,且在美國擁有居所。另外,除非海關擔保交易所涉及的州明確立法禁止,否則已婚婦女也可成為個人擔保人。
所有個人擔保人均須在批準該海關擔保的口岸海關轄區內擁有足夠的財產,其所提供的財產價值應等于或高于2倍的擔保數額。因此,個人在被接受為擔保人之前,應宣讀第3579號海關表格上的誓詞。如果口岸海關關長要求,個人還需出示一些能夠證明自身償付能力和財務能力的證據。而且,口岸海關關長還可以求助于特定的主管人員,直接對個人擔保人進行調查,以便核實其財務能力。
公司擔保人
公司擔保人由已取得美國財政部授權的擔保公司充任。財政部每年都會在聯邦登記(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財政部第570號通告》(TreasuryDepartment Circular 570),列出經批準可以充任擔保人的擔保公司目錄,并以通告方式對此目錄進行隨時更新。通常情況下,除非海關署長親自批示,否則未列入此目錄的任何公司不得充任海關擔保人。
在擔保書中,公司擔保人的名稱應采用印刷方式,并加蓋橡皮圖章或附有經授權的公司主管人員或律師的書面簽名。擔保公司的人或律師也應附有親筆簽名,并在其下加蓋印章,同時還須在擔保書中適當位置列明其社會保障號碼。
擔保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應采用第5297號海關表格,主要內容包括:擔保公司的名稱與編號,擔保公司人或律師的姓名、住址與社會保障號碼,擔保公司人或律師經授權從業的口岸海關,授權委托書的制作日期,擔保公司的印章,任意兩名擔保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簽名以及授權擔保的數額。授權委托書完成后,應提交海關并由后者保存原件。除非修改受讓人(Grantee)名稱、地址及增加擔保公司授權委托書上的口岸海關,5297號表格一經海關批準,不得再作任何變動。否則,需向海關重新提交兩份5297號表格,一份是撤回先前的授權委托書,另一份則包括新的授權。
雇主(單位或個人)在聘用員工時要求第三人為員工提供擔保,保證在員工出現偷盜、挪用、侵占雇主財產等有違誠信行為時承擔連帶責任,此種“人事擔保”是否有效?擔保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二、司法案例
案例1:
【案情】
2008年12月22日,來北京打工的黑龍江人李某某與從事圖書銷售的羅某某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羅某某提供圖書,由李某某負責銷售,根據李某某的工作情況給其發放工資和提成。因為李某某是外地來京務工者,為避免其卷錢一走了之,羅某某要求他找一名有北京市戶口、正當職業的人為其擔保,李某某遂找來北京打工時認識的張某某為其出具了一份保證書:“我自愿為李某某擔保,如他在為羅某某工作期間,有不忠于他的行為,并造成一切損失,由我來承擔”。三個月后,李某某與羅某某因工資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失去聯系, 羅某某將保證人張某某告上法庭。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擔保書是為被保證人的人品等無法預知的事物擔保。擔保的內容不是要實現債權人的債權,而是要保證被擔保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不損害雇主的利益。因此,涉訴的擔保書不符合《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設立擔保的情形。另一方面,根據羅某某與李某某簽訂的銷售圖書的合同內容來看,羅某某提供圖書,李某某負責銷售,并由羅某某向李某某支付工資報酬,二者之間事實上形成的是個人雇傭關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基于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可以設定擔保。羅某某主張張某某出具的擔保書是為主合同的債權擔保,但張某某出具擔保書時,羅某某與李某某之間僅存在雇傭關系,而并不
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無主合同,因此作為從合同的保證合同也失去存在的基礎,且擔保書中也未指明羅某某與李某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綜上,張某某為羅某某出具的擔保書應屬無效。因此羅某某以張某某是李某某的連帶保證人為由,要求張某某承擔保證責任,給付圖書款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羅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羅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所作 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2:
【案情】
原告陳某于2005年12月15日開辦食為天酒樓,同月底夏某經樊某介紹到食為天酒樓擔任出納。2006年1月16日,被告樊某向原告陳某出具保證書一份,載明“夏某經樊某介紹到我店擔任出納工作,因工作特殊性,如出現營私舞弊、中飽私囊,將由樊某承擔賠償。”此后,夏某在2007年11月23日之前,多次將原告陳某酒樓的現金、銀行存款及應收款、應付稅款449 293.05元挪用并揮霍,夏某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原告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對夏某挪用金額的審計支出審計費10 000元,原告共計損失459 293.05元。夏某無能力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遂訴至人民法院,以被告樊某出具的保證書為據,要求被告樊某賠償原告459 293.05元的損失及自2007年11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資金占用損失。
【審理結果】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案應適用1994年《勞動法》。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收取保證金不可,提供“人保”的方式當然亦不允許。本案中的“保證合同”系對尚未發生的侵權行為之債設定的擔保,是具有人身性質的擔保,且用人單位可能通過這種擔保形式將其因自身管理疏漏產生的責任轉嫁給擔保人,因此,保證合同無效。合同雖屬無效,從另一角度講,如果被告不提供擔保,原告對其介紹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重要崗位的職
員招錄時,會更加謹慎,以保護自身合法利益,因而被告對造成無效后果亦存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該責任依據締約雙方的過錯情況,可由被告承擔不超過夏某不能給付部分1/3的賠償責任。故一審法院判決樊某對陳某產生449 239.50元本金及利息損失承擔1/3的賠償責任;樊某對陳某產生10000元的評估費損失承擔1/3的賠償責任。
樊某不服一審判決,以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一審法院適用締約過失責任裁判本案屬法律適用錯誤為由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條的規定,無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保證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均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陳某開辦酒樓,系個體工商戶,其與樊某之間因保證合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依法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我國《民法通則》
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我國《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本案中樊某與陳某簽訂的保證合同屬于人事保證范疇,是對尚未發生的侵權之債設定擔保,用人單位可能因此怠于行使管理職責,將管理風險轉嫁給擔保人,有違公平原則,故保證合同無效。對于保證合同無效,擔保人樊某存在一定過錯,應根據《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即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故,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
1、人事擔保的含義
關于人事保證的定義,學者的表述并不相同。史尚寬先生認為,所謂人事保證,是指在雇傭關系或職務關系中,就可歸責于被用人之事由,致生損害于用主時,保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保證。徐國棟教授認為,人事保證是一方于他方的受雇人將來因職務上的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的合同。通俗地說,人事保證,是指第三人事先向用人單位或雇主承諾,當勞動者或
受雇者的職務上行為致用人單位或雇主損害時,由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保證。
我國臺灣地區于2000年修訂“民法典”,增設人事保證制度。該法第756-1條規定:“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他方之受雇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第756-9條規定:“人事保證,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于保證之規定。”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可見,在我國臺灣地區,法律視人事保證為一種特殊保證,而保證是民事法律行為,因而人事保證合同亦具有民事合同之性質并無疑問。 此外在日本、瑞士等國家亦有人事擔保相關的制度安排,日本稱之為“身元保證”,瑞士則分稱為“職務保證”與“雇傭保證”。
2、人事擔保與一般保證區別
雖然人事擔保與一般保證一樣,系與“物保”相對的“人保”,但人事擔保與一般保證又存在很大區別:
第一,擔保對象不同。一般保證主要是以現存具體債務或者可得確定債務為保證對象,雖然不以既存債務為限,但其保證的將來債務必須是可得確定的債務,如最高額保證。人事擔保則通常是以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債務為保證對象,具有不確定性,并且除債務關系外,還涉及人身關系。
第二,擔保范圍不同。一般保證,其被保證之主債務通常具有明確的范圍,保證人的責任可以預先知悉及確定,而人事擔保,其被擔保之主債務為受雇人將來因職務上的行為致雇傭人遭受損害時的賠償責任,其范圍廣泛而不明確,其損害額甚至可能遠超出擔保人所預料的范圍,擔保人的責任難以預先知悉及確定。
第三,社會經濟功能不同。一般保證在于擔保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金錢債務清償風險,而人事擔保則在于防范與分散雇傭人在雇傭他人時存在的職務損害風險。
第四,是否具有專屬性不同。一般保證所保護的債務無所謂的專屬性,保證債務可由保證人的繼承人繼承,而人事擔保則以擔保人對于被擔保人的信賴關系
為基礎,故原則上有專屬性,除有特別約定或者特別情形外,擔保人責任因擔保人死亡而消滅,并不移轉于繼承人。
3、人事擔保法律效力問題
人事擔保是否有效核心點就在于因受雇人的人品、能力或不誠信行為引發的“將來的侵權之債”能否作為可擔保之主債權。對此問題,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持否定態度。前述案例1、案例2法院審判結果亦都認定人事擔保合同無效。
首先,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人事擔保為無效擔保。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律體系規定的擔保,屬于民事擔保,即平等主體之間在民事活動中設立的保障債權實現的擔保。《擔保法》第二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根據該條的列舉種類及其法義,運用文義解釋的解釋方法,目前我國的擔保法僅適用于合同之債,而不能適用侵權之債。而人事擔保是要擔保受雇人不發生損害雇主的利益的違法違紀等不誠信行為,為將來的侵權之債設定擔保,該種擔保不符合我國現行擔保法設定擔保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對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雖然有人認為該條的規定表明非合同之債亦可設定擔保,但是需要明確的是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臵、定金,并且這些擔保方式均以主合同存在為前提或者未來之債是確定可得的,而人事擔保成立時主合同不存在,并且未來之債是否存在也是不確定的。《擔保法》第十四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除了一般保證之外,擔保法對保證未來債權的有效性認可僅限于最高額保證一種,而為將來侵權之債擔保的人事擔保未予認可,因此其不符合擔保法設定擔保的方式,應屬無效擔保。
其次,我國《勞動合同法》亦明確禁止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2008年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