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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使獨立審計所面臨的各種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引發的全球信息化浪潮沖擊著社會生活的海一個角落,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使審計面臨著新的挑戰。目前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盡管數量較多,但規模普遍較小,尚未形成規模較大的全國性會計師事務所,這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也難以通過人員培訓,以提高審計技術方法、審計責任、審計風險等方面的研究從而提高執業水平、競爭力及抗風險能力。另外,只有大型事務所才能以相對較低的成本提供全面的服務,發揮集團事務所各方面的優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贏得客戶和社會的信任而不斷增加業務量,以提高盈利水平;在美、日、德等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上市公司審計業務都是由極少數幾家巨型會計師事務所控制,而我國以1999年年報審計為例,10家上市公司客戶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占審計市場的份額總共也只有31,8%。可以看出。樹立規模經營觀念勢不可擋。
二、多元化服務觀念
從會計審計業務到內部控制體系設計、管理、保險、稅務咨詢、管理業績評價、業務流程分析、經營戰略調整等,獨立審計的業務幾乎可以伸展到各個角落。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主要局限于審計業務,而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審計業務收人高達70%。相對而言,審計服務風險要比非審計服務風險高,無論是從增加收入還是從分散風險的角度來看,都必須大力發展非審計服務業務,以擴大原有市場生俘空間。
隨著資本市場的規模化發展,歷史性財務信息對信息使用者的價值增值效果日相對降低,財務報表審計又面對,業務量增長緩慢和巨大訴訟風險的庇力,因而獨立審計應逐步轉型,形成似獨立性和專業性為基礎的四種業務,即財務報表審計、鑒證型業務、保證業務以及專業咨詢業務。
三、國際化觀念
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國際貿易迅速發展,跨國企業紛紛涌現,企業經濟往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國界,國際資本市場逐步形成。經濟關系的國際化,使獨立審計逐步走出國界,為了使審計報告和被鑒證的會計報表能取得各有關國家社會公眾的儲任,客觀上要求協調獨立審計標準和實務。除了獨立審計準則的國際化外,審計市場也門趨國際化。一方面,允許外國會計公司進入國內市場,另一方面,各國國內事務所也應積極走出閥門近年來,英美等國的大型會計公司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積極拓展業務,而且其在海外的增長速度已超過在國內經營增長速度,當前,我國事務所的業務領域狹窄,必須培養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注冊會計師,與國際會計公司競爭,開拓國際生存空間。
一、獨立審計需求演變
(一)受托經濟責任與獨立審計的產生
眾所周知,受托經濟責任的存在是獨立審計產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經濟責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實性基礎上,即財產所有者愿意把擁有的資源交托給受托人經營,并相信其將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責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標;另一方面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雙方常常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即資源所有者擔心由于受托人過失或故意的行為,使自己的資源和利益目標受到損害。正是這種潛在利益沖突,使資源所有者為了維護其利益,需要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而受托人基于這種潛在利益沖突的存在,會對自己承擔的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認定、自我計量,并定期編制各種受托責任報告,為委托人審核受托責任的完成過程和結果提供信息。為了證明自己的經營成果,向資源委托人索取報酬,解除資源委托人對他的潛在懷疑,受托人也需要對自己的報告進行審查和評價。正是由于這種委托人與受托人雙層的需要,才有獨立于他們兩者之間的第三方,即注冊會計師提供鑒證的服務,所以就有了獨立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二)金融市場、受托關系與審計需求者范圍的發展變化
隨著經濟發展,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興起和資本市場的建立,受托經濟責任發展迅速。獨立審計服務對象也隨之發生變化。生產的社會化與個別資本的有限性導致股份公司的產生。股份公司的出現又推動了金融市場的發展。隨著企業融資形式的日益多樣化,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也趨向復雜。經營者受托范圍由最初的所有者發展為現實投資者、潛在投資者和債權人。由于投資者數量的增加和分散,無法集中委托審計師進行審計。而債權人如銀行對企業影響力度開始加大。企業需要為之提供經營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的信息。因此,不少企業開始自愿接受審計。此時審計關系由投資人委托審計轉變為企業經營者自愿審計。由于審計關系的變化,審計產品的需求者范圍從單純投資者擴展到由直接需求者和間接需求者兩個層次。企業自愿審計的產生讓被動接受審計的經營者又多了一重身份——審計產品直接需求者。而企業融資形式的多元化、分散化使投資人、債權人身份成為審計產品的間接需求者和免費受益人。
上個世紀20、30年代的經濟危機讓人們認識到經濟活動不能單純依賴市場機制。于是政府加強了宏觀調控,市場規則開始走向健全與完善。其中以美國1933年頒布的《證券法》和1934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最具代表意義。與此同時,金融市場上直接融資的發展使得投資者成為最重要委托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規日益完善。自20世紀30年代到現在,審計進入法定審計時代。隨著政府及社會各界對經濟活動干預的程度加深,企業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范圍又一次擴大。此時,審計委托人即審計產品的需求者包括了企業經營者、投資者、銀行、政府部門、稅務機關、內部職工、外部供應商和消費者等諸多利益關系者。
二、獨立審計需求特征與審計產品質量
(一)審計需求與審計質量的背離
社會審計產品也是一種市場產品,同樣應該受市場供求規律的制約。供求規律下,需求變化將直接影響產品供給。一般情況下,隨著需求者范圍的擴大,產品需求會日益豐富,因而要求產品供給多樣化。因此,當審計需求者范圍擴大后,應會要求審計市場提供能夠滿足各種利益相關者需要的產品。為了充分滿足各個利益相關者(包括信息不對稱的間接需求者)需求,審計的獨立性就應該提高。因為審計獨立性越高,審計產品越不會受到某個或某些利益集團的操控,產品供給才能適應需求的多元化的特點。最終結果是審計產品質量得到提高。
但事實上結果并非如此。美國20世紀60年代以后,公眾對審計師的訴訟大量增加。特別是2001年發生的安然事件,導致公眾對審計產品的信任危機。我國近年來也頻繁爆發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聯手舞弊事件。這樣的結果說明隨著需求者范圍的擴大,審計產品的質量并未提高。
進一步分析這個結果時,很自然地會思考隨著需求者范圍的擴大,審計產品需求是否真正拉動供給,審計需求是否有效。顯然,當前審計需求是一種無效狀態。那么審計產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又在哪里?面對這種情況,如何解決?由此,結合我國實際,以下將從我國特殊制度背景入手具體分析當前我國獨立審計需求特點,以及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
(二)我國獨立審計的特殊制度環境
我國上市公司主要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本結構中非流通國有股占絕對優勢。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其尚未上市流通的國家股比重高達40%,有些上市公司的國家股甚至高達80%。但與此同時國有股股份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尚未解決。這種局面造成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高度關注,對上市公司經營活動的過度介入。同時由于國有股所有者缺位,隨之產生了“內部人控制”。內部人控制是指在出資人缺位的情況下,企業管理層在未經作為所有者的正式授權而實際掌握了企業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權力。在這一模式下,經理人員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優勢來謀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所有者又缺乏有效的措施來防止這一趨勢。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的。由于內部人控制現象在我國相當嚴重,管理層和董事會往往合二為一,或占據了董事會的多數地位。一方面,董事會中形成了由代表國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關鍵人”控制的局面?鴉另一方面,在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會成員大多同時兼任公司管理層要職,董事會中“內部人”的比例過高。中國證監會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中,接近50%的董事由公司的“內部人”擔任,來自大股東的董事比例高達80%,大多數公司未設立獨立董事,部分公司即使設立了獨立董事,但在董事會中的比例亦過低,難以形成對執行董事和大股東代表的有效制衡。上述問題導致董事會難以承擔受托責任(金永紅、奚玉芹,2003)。(三)我國獨立審計需求特征與審計質量分析
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制度環境,使得兩層次審計需求者范圍及其需求有著鮮明的特征。首先,作為審計委托人和審計產品直接需求者,內部經理人自愿審計需求不強烈。對審計產品需求不足。由于當前缺乏完善的經理人市場,經理人員沒有動力去建立和保持自身信譽。因而經理人自愿審計需求不強烈,更多地是在外界壓力下產生強制審計需求。又由于所有者缺位,實質上的情況是,經理人員雇傭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那么審計質量是可想而知。
其次,對資本市場上的中小投資者而言,他們對審計服務同樣存在著需求不足。由于制度缺陷導致中國資本市場的高度投機性,使得中小投資者缺乏行使手中權利的合理渠道。加之投資者個人的不成熟,中小投資者也沒有真正形成審計需求。盡管現在這一現狀有所改變,中小投資者開始對年報、中報給予密切關注。但從對審計服務的需求來看,這種關注并沒有對審計提出更高的需求。
第三,政府對審計產品的需求不足。體制改革后,政府雖然不再直接管理企業,但目前國有股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使得政府依然以控股大股東的身份對企業的活動進行干預。同時管理者又由政府任命。政府大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較弱。政府實質上并不真正需要審計產品。
最后,銀行等債權人對高質量審計產品需求不足。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要求通過審計服務檢查與償債能力有關的會計信息。"但另一方面,現有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會使得銀行不得以借貸保護企業,因而其審計需求并不強烈。
總之,一股獨大股權結構下政府的過度介入的制度環境難以造就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市場。審計產品有效需求的不足,必然導致高質量審計產品供給的疲軟。注冊會計師缺乏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外在壓力和動力。相反,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意見,甚至會降低那些自身質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因而獨立審計市場份額反而向質量不高的事務所傾斜。
三、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拉動審計有效需求,提高審計產品質量
如何刺激審計產品的有效需求,繼而提高審計產品質量?從上文的分析得出,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和制度安排是導致審計產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因此,解決審計產品需求問題最終要“通過制度建設和機構重組,使有可能在決策中受到影響的人,在組織作出任何有可能嚴重影響其利益的決策時,都能成為一個參與者去發揮自己的作用。”(詹姆斯·E·米德)。從直接需求者角度,鑒于一些企業受托經營者在外部監管強制性信息披露的壓力下,產生了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那么制度創新就是要解決現代受托經濟責任問題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矛盾問題。從間接需求者角度,鑒于這些審計產品的實際需求者難以找到人反映自身需求,那么制度創新也就是為他們尋找合適的人表達意愿。在現代企業以公司制為最普遍的企業組織形式的背景下,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設實質就是公司治理的范疇。由此可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改善審計產品需求,提高審計產品的供給質量的根本所在。針對我國公司治理問題,筆者認為重點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采取相應的措施,拉動審計有效需求,提高獨立審計質量。
(一)加速股份全流通,改善外部公司治理結構
我國的股票市場發展迅速,但仍然不完善,政策市、投機市的特點依然比較鮮明。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局面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因而加速國有股股權的自由流通和轉讓,保證各種股份擁有相同的權利,是完善公司治理外部結構的當務之急。這種改變,將對審計產品需求產生重要影響。隨著企業控制權的分散,“一方面將提高股東對獨立審計的監督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促使股東對企業市場價值的關注,增加股東對高質量審計師的信號需求。”(張奇峰,2006)
(二)改革注冊會計師選聘制度,創新審計委員會職責,轉變內部公司治理結構
當前,注冊會計師的選聘是由管理當局完成的。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結構下,管理層既沒有動力也沒有壓力進行自愿審計,因而購買審計意見成了為了完成強制審計的必然結果。審計獨立性的缺失導致審計質量低下。筆者認為這一問題的解決,關鍵在于讓各層次審計需求者都能真正參與到審計產品的“購買”活動中去。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創建一定的機制讓各層次需求者能夠充分表達意見。從國外經驗來看,主要有兩種嘗試:一是在企業內部進行改制。可在企業內部創建特定機構。該機構能夠代表所有審計產品需求者的利益,而非偏向任何一方。理論上講,該機構應由所有利益相關者組成,構成人數比例相當。二是在企業外部尋找第三方,其利益獨立于審計產品的直接與間接需求者。在我國,由于證券市場本身的不完善。第二種方案實施的可行性較小。對第一種方案,筆者認為,設立審計委員會,吸納各種利益相關者代表從外部走進企業內部。并賦予審計委員會選聘注冊會計師的最終權利,是當前股權結構下改革內部治理狀況,提高審計有效需求的比較適合的做法。
目前,我國已開始進行第一種方案的嘗試。2002年,由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指出,上市公司董事會可按照股東大會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準則同時規定了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等。由于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出臺時日不長,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尚有許多問題需要探討。一些會計界的研究成果表明,已有的審計委員會發揮了一定的保持審計獨立性的作用。但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還需通過理論上的不斷突破以及實踐中的不斷探索。
參考文獻:
[1]蔡春,唐滔智.公司治理審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張奇峰.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需求原因與治理[J].財會通訊,2006,(3).
[3]張小平,葉友.獨立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4,(4).
市場經濟中,任何一種產品或勞務的價格和質量要求取決于該種產品或勞務的巾場供需狀況。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生產產品、提供勞務所耗費的社會資源,是決定該種產品或勞務價值的客觀基礎,但價值的實現是一個社會過程,取決于社會資源配置的客觀約束。
注冊會計師所提供的會計專業服務的價格與質量的決定,同樣服從于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從需求角度看,對注冊會計師專業服務的社會需要是多方面的,涉及不同的利益團體,有企業管理當局、企業所有者(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政府、企業的潛在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顧客、企業員工等;從審計的內容(口標)看,涉及到公允性、一貫性、合法性,舞弊違法行為的檢查,持續經營能力的檢查,內部:控制狀況的檢查,經營的經濟件、效率性、效果性以及與客戶議定的其它特定目標。對注冊會計師專業服務的特定社會需要的形成和變化,成為注冊會計師職業存在與發展的源泉和外在動力。從供應角度看,注冊會計師能夠提供的服務種類、質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自身的數量、專業素質及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水平等因素。為了滿足對獨立審計的特定社會需要,必然要將一定的社會資源分配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經濟利益是注冊會計帥職業發展的基本內在動因。然而,在特定社會的特定歷史時期,注冊會計師專業服務的供求之間可能是不平衡的。當供大于求時,可以依靠優勝劣汰而將部分供應者擠出市場,或者通過創造或尋求新的需求,從而形成新的平衡。當供小于求時,則需要有新的社會資源投入注冊會計師行業;或者,如果行業進入具有相當難度且無替代選擇,客觀上則要求調整社會需求。否則,在新的平衡形成之前,就會出現注冊會計帥無法很好地滿足社會需求。以至服務質量下降的狀況。
在我國,十分強調法律約束、職業道德教育、紀律制裁對提高獨立審計質量的重要作用,卻忽視廣經濟規律的客觀制約。經濟規律制約是指客戶所支付的價格決定了注冊會計師服務質量的上限;不能設想注冊會計師可以不顧成本而單純退求服務質量。我國有關政府部門以至于客戶在對注冊會計師提出新的審計任務和要求時,并沒有考慮供給方面的因素。也很少提及單獨付費的問題。在我國審計準則制訂的過程中,主要考慮的是審計準則的先進性以及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要求,對供給方面的參與及影響程度的關注則遠遠不夠。我國改革井放后最初的對注冊會計師服務的社會需求由政府的行政力量(法規)創造.同時。通過政府部直接或間接創辦會計師事務所創造供給,形成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促進獨立審汁質量改進的慣性。因而,在獨立審計市場比過程中,首先需要解決的是觀念的轉變,應當從會計師事務所是提供專業服務的經濟組織的認識出發.注重機制的建設,避免因在獨立審計質量問題上求成心切。出現政府過度干預而形成效率低下、事與愿違的結果。
二.影響獨立審計質量的制度因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資事市場的運行中,由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財務報喪獨立審計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這種作用具體表現為監督、預警和經濟補償三方面的機制對于獨立審計質量的要求,正是由這三方面的機制內在決定的。在發達國家.獨立審計的三大機制購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方面:
首先.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呈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征之。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這種分離更為徹底。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關法律(如美國的《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明確規定,股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公開披露,公司的管理當局必須對報表的質量承擔法律責任:然而,由于利益沖突,專量知識、時間及空間等方面的限制,信息不對稱問題始終存在。由注冊會計師進行的獨立審計,從專量角度就報表質量發表意見賦予報表可信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形成對受托管理公司的當局履行其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會計信息責任的獨立監督。正是這種獨立監督構成了維護和加強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合理保障各自利益的基礎。
其次,資本市場能否健康穩定發展,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資本市場愈發達、這種影響愈大。資本巾場在發揮其資源配置的功能中,信息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投資者根據公司公布的財務報表反其他信息作山自己的投資決策。信息失真,就會導致投資者決策失誤和社會資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導致巨大經濟危機。關國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就是一個例證。通過注冊會計帥的審計,使得社會資源能夠盡快、盡早地從管理差、缺乏社會需要和發展潛力的企業小撤離,重新配置到社會所需要的企業或領域。這種微觀卜對單個個企業的預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問題被掩蓋起來,眾多企業日積月累·后一次性爆發危機,而給社會及投資者帶來慘重損失。
最后,注冊會計帥提供服務取得公費。但經濟利益的驅動有可能使注冊會計師在工作中有失公正。因此,需要在法律上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其提供服務的質量及發表的意見承擔責任,并要求會計帥事務所采用無限責任合伙制或其他證明其承擔責任能力的組織形式。一且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表達廠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給予經濟上的補償。正是這種補償機制,成為社會信任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制度及心理保證。一方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者實際承擔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在投資者心中建立起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信任,并督促注冊會計師不斷地根據社會需要和預期改進工作質量,以質量促發展。
上述三項機制影響和決定著獨立審計的質量。這種機制在不同社會環境中對獨立審計的質量要求不同,審計質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這種制度的約束。因此,改善審計質量的需要從制度的改善入手:
第一,所有者需求決定對審計質量的要求。獨立審計的監督機制主要是為了保護所有者的利益。審計公費是所有者為了避免受托經營一方損害其利益而付出的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國,由于經濟體制尚處于轉軌過程,國有股份所有者“虛位”現象較為嚴重。因而盡管法律、法規要求對國有企業及合有國家股份的企業進行審計,但如果國有代表并不真正需要審計,或者說并不需要高質量的審計,則審計只是一種形式。另外,在我國,所有者不到位的另一個表現是,上市公司虛假報告通常只受到國家監管部門的懲處,很少有股東或潛在投資者訴諸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利益。證券市場投資者期望得到回報的主要渠道不是上市公司的良好業績,而是市場投機,政策保護。因此,審計收費越少,他們自身的利益越多。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以及證券市場的規范與發展,直接影響到對審計質量的實際要求。
第二,宏觀監管需求決定對審計質量的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目標的法律界定,反映了國家賦予獨立審計的社會功能;由注冊會計師職業界制訂的審計準則,反映了職業界對滿足國家需要所作出的積極反應。然而,由于歷史和社會環境的不同,相同的審計目標有著不同的內涵。例如,發達國家和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中,都要求注冊會計師關注違反法規行為。然而在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以私有經濟為基礎,國家制訂的直接約束、規范企業行為的法律法規較少。在我國,目前尚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成份仍占有主導地位,國家從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雙重身份出發,制訂了內容繁多、十分具體的各種法規來約束、規范企業的行為,其中有的是為了保護國家所有者的利益,有的是為履行國家發展經濟職能,有的則關系到國民經濟或市場經濟的運行秩序。因此,在中國,檢查違反法規行為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更大的任務和責任,需要更多的經濟資源,也必然因要求耗費過多的社會資源而無法實現。
因此,國家必須明確,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約束下,何種獨立審計目標對有效地發揮好國家宏觀監控作用最為重要,這是合理確定獨立審計質量目標與質量要求,充分利用有限的獨立審計資源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基礎。
第三,會計師事務所約束機制影響對審計質量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發揮其社會功能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注冊會計師不僅在專業水平上,而且在經濟基礎方面,確有能力對獨立審計的質量承擔經濟責任。在發達因家,無限責任合伙制一直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組織形式,直至本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開始在法律上允許成立有限責任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但即使在法律上解除了禁令,各會計師事務所仍然對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十分謹慎。迄今為止,也很少有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究其原因,不是因為會計帥事務所不愿意規避風險,而是因為怕失去公眾的信任、喪失保障和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在法律上允許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訴訟之多已危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的生存和發展,從另一方面講。則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積累了較強的經濟實力,職業責任保險也已具備了相當的規模。如果沒有這樣的經濟基礎,投資者及其他審計報告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就會喪失重要的心理保障。
深入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約束機制的問題,還涉及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客戶規模相對應的內在要求。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從經濟上,人員數量與素質等方面與客戶的規模不對應,則其審計的質量難以保障。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包攬了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國際上最大的跨國公司的審計業務。正是這種內在要求的必然結果。
在我國,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在經濟方面要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給予賠償還遠遠不夠。迄今據報導的案件,集中在少數地區和個別所,且主要涉及驗資業務。在國有企業審計中,幾乎沒有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因審計質量被給予經濟補償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承擔責任的經濟約束缺乏剛性和力度,是獨立審計質量保障機制重要的制度缺陷。
三、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獨立審計質量要求與社會需求審計目標緊密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社會環境下可以達到的一般水準,是一個復雜的社會過程,其中經濟因素是基礎,市場機制的建設是保證。缺乏以經濟為基礎的優勝劣汰的健全的市場機制,僅僅靠監管機構的懲罰,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獨立審計質量的問題。因此,應該積極建立健全有關的制度,促進健康的市場機制的形成和完善。對此,筆者有以下建議:
1.配合新《會計法》的出臺,股份期權制的試行,加大對企業管理當局的激勵及懲處力度,改善企業管理當局的責權利關系,增強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與壓力。在貫徹新的《會計法》過程中,必須使企業管理當局對會計信息失真、弄虛作假、欺騙股東和公眾及政府的行為負起主要責任,而不是將會計師當作替罪羊。
2.應當通過適當的法規和監管.防止惡性壓價競爭,從審汁收費角度保護投資者利益。有關的監管部門,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和公司董事會應充分關注審計收費過低的問題。可以要求會計報表(或費用明細表)中單獨列示審計收費,對以壓低收費爭取客戶給予經濟處罰:
3.在提出對注冊會計師新的業務要求前,在審計準則制定及修訂過程中。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協作建立科學的協調與決策機制,強調民主化與透明度,理順社會與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的溝通渠道,使確定的獨立審計目標及質量要求能夠保持社會需要與職業界水平之間平衡。
4.促進會計師事務所的聯合。建立起具有足夠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完成大型、超大型企業集團的審計業務。中注協可以提出客戶規模與事務所規模的對應關系的建議性意見,并鼓勵事務所培養和宣傳品牌,縮小國內所與外資所的收費差距,通過加強事務所自身力量促進審計質量的改善。
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第二章“一般原則”第五條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承接審計業務時,應當考慮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并按照本準則的要求,與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和《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指明:獨立是客觀、公正的前提。獨立性的程度直接決定了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可見,審計的獨立性是開展審計業務的前提,是審計結論是否客觀公正的重要保證。
一、獨立審計市場需求不足對獨立性的影響
一方面是企業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內在需求,絕大多數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不是為了改善自身經營管理或滿足相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是為了應付上市公告、政府監管以及應付年檢、貸款、納稅等對企業強制審計的要求。這種基于需要,不得已委托事務所進行審計的狀況使企業認為社會審計的作用不大,不愿接受審計,形成潛在的需求空缺或不足。
另一方面是注冊會計師與企業主管部門對報表信息的特定要求與財務處理規定的判斷標準容易存在差異,難以與注冊會計師查出的問題以及對問題的處理意見達成一致,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系中處于不受重視的尷尬境地。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極易喪失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動力,造成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不強,執業質量不高。
二、審計關系失衡對獨立性的影響
獨立審計是受托審計。委托人、被審計人、審計機構三者之間應當是相互獨立的,但從實際情況看,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公司管理當局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公司管理當局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即管理當局聘請審計機構審計,監督管理者自己的行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使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客戶之間的審計關系中處于從屬和被動的地位,并對公司管理當局有經濟依賴性,必然從根本上破壞審計的平衡關系。
三、會計師事務所經營弊端對獨立性的影響
(一)會計師事務所經營不獨立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獨立審計與國家審計相比,它應完全處于中立的地位,只受法律約束不受行政干預、不代表任何所有權人和其他經濟關系利益的社會審計組織。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形式上獨立而實質上未獨立的狀態。一方面權力主體有意或無意地干預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和獨立審計市場的基本秩序,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很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期望依賴有關機構和政府官員的權力去分割獨立審計市場。因此,注冊會計師可能會屈從權力主體的壓力而不再保持獨立性。在獨立審計沒有完全擺脫行政干預的情況下,獨立審計缺乏應有的客觀公允性。
(二)審計收費的隨意性和依賴性的影響
只有按規定的標準公開收費,杜絕或有收費,才能夠保持審計獨立性。目前,每一份審計報告都是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討價、還價的結果,委托者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購買“審計”,注冊會計師則為獲取利益而承擔風險進而喪失獨立性。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市場逐漸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的無序競爭,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占有市場份額、保持客戶,不惜降低審計收費,從而導致審計獨立性喪失。
(三)非審計服務的影響
非審計服務的高額收費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一方面事務所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收入比較可觀,而審計服務的收入相對較低,事務所由于害怕失去非審計服務所帶來的利益,作為妥協有可能在財務審計方面網開一面,在收取高額非審計服務費的情況下,事務所是很難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的;另一方面當非審計服務的收費超過審計服務的收費時,便會在非審計服務與審計服務之間形成市場競爭,造成審計服務競爭力趨弱,對審計服務的質量有一定影響。(四)注冊會計師個人與客戶之間的經濟利益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應獨立于客戶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聯營、合營企業。如果注冊會計師個人與客戶之間有著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勢必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一旦注冊會計師與客戶有著某種財務利益上的牽連,就有可能難以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這是產生獨立性風險的因素之一。
四、行業監管不力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目前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違紀行為,監管部門主要采取警告、暫停執業、撤銷等行政方式,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幾乎沒有。這種單一的處罰手段起不到應有的懲罰作用,縱容了注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為,增加了執業風險,影響了會計師事務所本身保持獨立客觀的自制力。
五、針對目前現狀的幾點建議
(一)管理者要把審計同自身利益結合起來
國有股份公司管理者缺位現象亟待改善,只有真正的國有管理者把自身利益需要同對審計的需求結合起來,才會有真正的審計需求市場。公司管理者要把獨立審計作為改善自身管理,促進企業發展的動力,真正地從內在要求上需要審計的監管,堵塞自身的漏洞。
(二)深化企業改革,切實規范政府對法定業務的需求,改善審計關系,理順審計需求秩序,給事務所以真正的經營自,從根本上保障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的獨立性。
(三)改善事務所的經營現狀
適當控制公司管理當局的權力,防止注冊會計師受管理人員左右,從而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防范審計市場的無序競爭,規范審計收費,按規定的標準公開收費,杜絕或有收費。對某些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下降的、特定的非審計服務應當禁止。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的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具有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在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涉及間接經濟利益關系,則該會計師事務所不能接受對該客戶的審計和其他鑒定業務;會計師事務所的一般職員,如果在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涉及間接經濟利益關系,應當回避。
獨立審計是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產物,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提出意見,做出結論,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無時無刻都處在潛在的職業風險之中,尤其是在這個“訴訟爆炸”的時代,頻頻發生的審計訴訟,使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必須承擔“深口袋”和“風險社會化”的責任。
1審計風險的概念。
我國審計界對審計風險的表述一般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固有風險是在假定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內部控制時錯報、漏報財務信息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內部控制未能防止、糾正錯報、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審計人員進行實質性測試未能發現錯報、漏報的可能性。一般的審計模型將四者的關系表述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其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是由被審計單位造成的,審計人員只能評估它們的水平,并不能消除這類風險。審計人員要想控制審計總風險水平,只能通過控制檢查風險的水平來進行。
2審計風險的成因。
獨立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2.1審計方法固有的局限性和審計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審計抽樣的確存在抽樣誤差,不論抽樣的規模有多大,只要不是全面審查,這種誤差就不會消失,同時根據部分樣本的特征來推斷總體的特征時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可靠。同時由于審計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經濟事項及財務收支都進行查實、核對,因此注冊會計師不能保證審計結果絕對真實、可靠。
2.2審計人員的經驗不足,不履行職業道德。
審計人員面對迅速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復雜的審計業務,再加上自身審計技術水平不高,經驗有限,造成對審計業務不能全面把握而產生審計風險。當然有些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講人情、收受好處、不履行審計職業道德,遺漏重要的審計程序,提供虛假報審計告等同樣也會形成的審計風險。
2.3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
有時經理層為了粉飾財務報表,達到上市、借款等目的,借助于高科技虛增收入,減少費用,弄虛作假。同時,公司的管理者們為了不讓審計人員查出自己的問題,通常也不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他們要么不提供注冊會計師審計所需要的資料,要么不提供必要的條件,這些無疑都會給審計工作帶來風險。
2.4審計機構內部管理欠完善。
目前我國相當多的事務所沒有建立或健全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導致發生錯弊和過失,知法犯法。也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控制不力,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控制制度形同虛設。
2.5相關法律的缺失,懲罰機制不夠嚴厲。
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時間較短,許多法律、法規都不是很健全,它們對注冊會計師的約束能力都較小。許多法律規范只是吊銷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責任以及當該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產生的刑事責任,這些法律法規中大量存在原則性、抽象性條款,卻忽視受害人的補償方式是欠妥的。從總體來看,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配套,條文規定不很明確,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3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3.1審計方法的選取。
現代審計方法與審計風險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審計人員要運用現代科學的方法和技術,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審計方法,同時還應該逐步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水平,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的風險。
3.2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
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客戶的經營成果和經營行為,因此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客戶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是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另外,對于風險過大的業務不予承接。客戶甄選并非只是針對新客戶進行的,當現有的客戶出現更換管理層,陷入財務困境等影響審計風險的事項時,需要重新評估其風險,考慮是否繼續接受委托。
3.3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審計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注重實踐經驗的積累,努力提高執業人員的執業水平,同時在執業過程中始終保持負責的態度,謹慎做出職業判斷。更重要的是不斷強化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制定職業道德的裁決指南,成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在出現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現象時,既要有裁決的執行部門,又要有相應的執行依據,使職業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3.4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為了防止審計風險化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或投保責任保險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保險是會計師事務所一項極為重要的保護措施,盡管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和減少訴訟失敗是會計師事務所發生的財務損失。我國也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3.5加強審計機構內部管理。
要保證審計質量,除了審計人員應嚴格執行審計準則和執業道德外,審計機構還應建立、健全審計內部控制機構,保證每位審計人員都始終按照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保證審計的質量。超級秘書網
3.6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懲處力度。
首先修改和完善現有法律,將違法違紀行為與相應的責任進一步細化,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審計訴訟制度,制定統一的、可操作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的認定程序,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得到落實,提高法律責任對注冊會計師執行行為的約束剛性。
3.7加強外部監管,提高社會的關注度。
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相關法規和準則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監督注冊會計師執行行為的能力。同時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將注冊會計師的弄虛作假行為曝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輿論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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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會計信息經過收集、評價、使用,得到的可以作為出審計意見的依據。在獨立審計中,審計證據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必要支持,在審計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獨立審計的核心內容。對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是規范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的需要,提供審計人員收集和判斷審計證據工作是否合理、有效的標準,為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發表合理審計意見提供指導。
一、確立審計證據總體要求的意義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的定義是,“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從這一定義中可以看出,審計證據的最終目的是形成審計意見,而這一目標是與整個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目標相一致,而且不但會計信息是形成審計意見的依據,會計信息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會議記錄,內部控制手冊等也是佐證審計意見的依據,本文將這兩類信息稱為審計信息。發表審計意見是依照一系列的審計工作程序來完成的,審計人員接觸審計工作最先面對的是被審計單位繁多的審計信息,最終得到的是依據原始的審計信息出具的審計意見。從審計信息到審計意見實際上是一個信息的再加工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審計信息成為審計證據是一種質的飛躍,這凝聚了審計工作的大量努力,包括對審計信息的收集、評價、使用。最初的審計信息是大量零散的,缺乏完整性和系統性,不便于存儲、查找和利用。而形成的審計證據是要進行綜合歸納的。因此,存在一種統一的審計證據總體要求,有助于提高獨立審計工作的工作效率,為實現審計信息轉化為審計證據提供一致的標準。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量急劇增加,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現,獨立審計的結果——審計報告越來越受到需求者的關注,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訴訟大量出現,審計責任越來越重大,這就為審計報告的供給方——審計人員帶來了審計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審計證據的獲取就不得不充分考慮風險的影響。在實際審計工作的程序中,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實施控制測試以及實質性程序艘是為了避免風險給審計工作帶來的損失,然而實際上風險是無法被消除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為了使審計風險降低到一個可以接受的水平,獲取的審計證據就應當符合特定的標準,這一標準就是對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就為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獲取審計證據提供了引導,為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了參照標準。
二、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
在明確了審計證據總體要求產生的必要意義后,本部分主要探討審計證據總體要求的含義及其作用。關于審計證據的總體要求,國內外審計理論界、審計準則都提出了相應的解釋,被廣泛接受的內容是審計證據總體要求或稱為審計證據特征,包括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一)對于審計證據充分性的考慮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描述審計證據的數量特征,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使審計證據在數量上能夠滿足形成審計意見的需要。審計過程中對于審計證據數量的要求是獲取審計證據的首要條件,只有取得充分數量的審計數據,審計工作才能正常開展,才能形成有佐證的審計意見。當然,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決不是對審計證據無限量的要求,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1.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對審計證據充分性的影響表現在:審計風險越大,對充分性要求高,即需要審計證據的數量可能越多。從一般意義上講,風險與證據數量呈正相關關系,風險大的審計項目其存在風險的審計信息分布較散,涉及較多的審計信息,為獲取如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信息必然要增加審計證據的數量。另一方面,審計證據數量的增多有助于發現被審計單位不易發現的舞弊行為,規避審計風險。
2.審計項目。
審計證據的數量,還與審計項目的特征有關。通常,重要的審計項目要求的審計證據越多。例如: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其本身就是一個包含復雜數據信息的工程,而且建設項目在整個企業的戰略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占有企業大量人力、物力的項目,也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重點,顯然要對這樣的審計對象實施審計獲取相當數量的審計證據是不可缺少的環節。
3.成本效益。
對審計證據充分性的要求并不意味著審計證據可以無限制的多。在獲取審計證據的同時,審計人員需要耗用大量精力甚至財力,在有限的審計時間內將企業長時間積累的審計信息全部用于輔助審計證據是不現實的,況且某些審計證據的取得并非是免費的,過多的審計證據會成為審計負擔。成本效益因素的另一層含義是審計成本的耗費并不是越少越好。對于一些必須要重點審查的項目,如數巨大的應收賬款,盡管取得該審計證據存在一定難度,需要一定的成本,但該項目的重要性決定了耗用成本的必要性。
(二)對于審計證據適當性的考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定義為,“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包括披露)的相關認定,或發現其中存在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審計證據對于質量的考慮是從相關性和可靠性的角度來看的,這似乎是與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相吻合,但實際上并非如此,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服務于會計目標決策有用性的,而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要符合審計目標即作為出具審計意見的依據,“不相關”、“不可靠”的會計信息并不意味著審計證據的“不相關”、“不可靠”,正是這樣的會計信息揭示了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可能舞弊的行為,是值得審計人員高度重視的。
1.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與審計目標密切聯系的,是指審計證據的獲取應能為做出審計意見提供佐證,也就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認定。對于符合性測試獲取的審計證據,其相關性的決定因素包括:內部控制的存在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控制的遵守情況。對于實質性測試獲取的審計證據,其相關性在于對會計報表的認定及認定報表中列示項目的存在,權責關系,業務發生,完整性,計量,信息披露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相關性的原則要求是:“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并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按照相關性的要求對審計信息加工形成有證明力的審計證據是對審計證據質量要求的體現。
2.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審計證據的可信程度,即審計證據能否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這是從審計證據質量的另一個方面來考慮的。符合相關性的審計證據是對會計報表事項的認定,這種認定的前提是審計證據的真實可靠。如果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可靠,那么對于證據內容的認定就是無意義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可靠性的原則要求是:“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以文件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或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美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因財務報告舞弊案而生,其歷次重大變革也無不與公司治理危機和財務舞弊案件有直接關系。審計委員會起源于1938年發生的震驚審計界的,美國邁克森•羅賓斯(Mckesson&Robbim)藥材公司倒閉案。該公司管理層涉嫌虛列存貨、高估應收賬款等資產,致使許多投資人的利益受到損失,社會大眾對于外部審計師的超然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產生質疑。針對這種情況,1939年美國證券交易理事會(StockExchangeCouncil,SEC的前身)在其的會計系列文告第19號(AccountingSeriesReleaseNo.19)中,首次建議由董事會設立一個專門委員會代表股東負責遴選外部注冊會計師,該委員會應由非執行董事組成,除負責聘任注冊會計師之外,還應參與洽談審計范圍與合約,以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同年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也提出了由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組成一個特殊的委員會來選擇公司的審計人員的建議。這個特殊委員會便是后來的審計委員會。邁克森,羅賓斯案件雖然引起了人們對公司與外部審計人員關系及其采用的審計技術的思考,但美國證券交易理事會和紐約股票交易所的文告僅限于建議,無強制執行力,審計委員會雖然已出現,但當時并未普遍被采用,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審計委員會制度還未深入人心,也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效果。1967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執行委員會(TheExecutiveCommittee)重新對審計委員會產生興趣,并建議采用審計委員會制度。1968年紐約州審理建筑公司案件,提出董事會應對錯誤和不真實的財務信息負責,并指出審計委員會可以成為一種建設性的力量,有助于公司財務報告對股東目標的適度確保,同時也有助于解除董事們的責任。人們進一步意識到設置審計委員會,對財務報告進行監督的必要性。同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亦提出采用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建議。
1970年,“水門事件”暴露出上市公司從事非法政治捐獻和海外賄賂等不法行為,引起了人們對審計委員會角色與責任的廣泛討論。1972年SEC《ASRNo.123——建立由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正式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導致公司興起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一股熱潮。1974年SEC第165號會計系列公告(ASR),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此后,在SEC的各項規定中,建立審計委員會或增加審計委員會職責的建議得到了進一步認可。一直極力主張建立審計委員會的還有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簡稱IIA),該協會曾經發表了題為“內部審計和審計委員會:為了一個共同目標的說明”的報告,對審計委員會狀況進行了說明。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初期間,審計委員會尚處于發展階段,當時美國還未就審計委員會結構和作用等方面制定嚴格的實務規范。1978年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通過一份“審計委員會政策公告”,要求凡是股票在該市場掛牌交易的公司,都必須建立審計委員會。與此同時,審計師認識到盡管其掌握了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但與董事會的溝通較少,無法建立與董事之間的持續交流。審計界特別熱衷于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AICPA鼓勵所有的公眾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以批準獨立審計師的聘任;復核審計安排和范圍;考慮獨立審計師就內控弱點和管理層改進措施方面的意見;討論公司財務報表或其他涉及審計委員會、審計師或管理層的問題;檢查內部會計控制;檢查公司內部審計師行為和建議。
20世紀80年代末以前審計委員會已經意識到其任務在于監督而非管理,大多數美國公司審計委員會以傳統內部審計監督為重心,不斷擴大其職責與權限——監督公司內外部運作、監控財務活動、審核財務報表、考察董事會下屬其他委員會的行為及決定。以期保障公司財務控制體系與信息提供體系的有效性和整合性,為內外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可以就公司的經營管理表達質疑和關注的場所,幫助外部董事熟悉公司業務,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和效果。然而,這一階段審計委員會還未在實踐中真正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在1987年Treadway委員會和AICPA下屬的公共監督委員會(POB)提議年度財務報表應附送審計委員會意見之后,審計委員會的受托責任得到了提升,外部董事強烈支持與審計委員會進行密切接觸,從而POB在1994年的一份報告中建議:審計委員會作為職業專家對會計原則可接受性和適當性,以及公司所用財務披露實務的明晰性發表其獨立判斷;了解審計師接受或質疑管理層所作重大估計的理由;及時討論所有新會計原則和披露實務的恰當性等。根據該建議,審計委員會意見應證明審計委員會成員已復核了已審財務報表,與管理層及外部審計師進行了交流,并得出結論,即財務報表完整且恰當地反映了會計原則。在1998年的《審計準則公告第61號——與審計委員會的溝通》中,AICPA下屬審計準則委員會(ASB,AuditingStandardsBoard)認識到,審計委員會應增加與外部審計師必要聯系方面責任。該準則要求外部審計師將有助于審計委員會監督財務報告和披露程序的信息向審計委員會匯報。遺憾的是審計委員會很少將外部審計師視為信息的主要來源,當需要信息時通常求助于內部審計師。此時的審計委員會仍處于發展過程當中。1999年,著名的藍帶委員會發表了“藍帶委員會對改進公司審計委員會有效性的報告與建議”,進一步充實了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內容。
與此同時,AICPA先后有關審計調整的第89號審計準則(StatementonAuditingStandard)、有關審計委員會溝通的第90號審計準則、《與審計委員會溝通的指南:會計原則的質量》(QualityofAccountingPrinciple-GuidanceforDiscussionswithAuditCommit-tees)等文件,要求審計委員會和管理層討論企業所采用會計原則的可接受性和質量。認為質量討論應是有力、坦率及探索性的,應該包括:企業會計政策的一致性;影響財務報表的判斷和估計;財務報表和相關披露的一致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影響會計信息忠實表述、可驗證性和中立性的重大項目;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的影響因素等。審計委員會還應調查外部審計師的獨立性;交易會計處理透明與否以及是否反映了其經濟實質;所有關聯方交易的頻率和重要性等。從20世紀90年代起,美國對審計委員會治理效應的研究成果日益增多,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制度仍遠未達到預期的目標,其公司治理效應還不明顯。安然公司案發生后不久,美國國會頒發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SOA),該法案堪稱是自富蘭克林•羅斯福時代以來對美國公司行為、公司治理模式產生最深遠影響的改革法案,其中對審計委員會制度所做的詳細規定,也促使SEC和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規則進行相應的調整,審計委員會制度由此經歷重大改革。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規,就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如何確保審計獨立性做出若干重要規定:除費用額度極小的非審計服務外,外部審計師提供的所有審計服務和未被禁止的非審計服務,均須先經審計委員會預批,預先審批政策由公司自行制定,但不得將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委托給管理層;凡在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完成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后,均要在將相關審計報告提交SEC之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除對較小的交易事項所采取的會計原則無須披露外,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向審計委員會詳細說明其采用的一切重要會計政策、實務及理由,當前及未來事件對此決定的影響等;曾與管理層討論過的所有重要的替代性會計處理方法須清楚說明,并對其使用后果及審計師傾向的處理方法分別予以闡述;內部控制報告及管理層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來往信函等,只要有利于審計委員會對審計師和管理層實施監督,均須向審計委員會報告。《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SEC新法規,還就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自身的獨立性及人員構成做出若干重要規定:提出上市公司必須披露是否聘用財務專家為審計委員會工作,必須證實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與管理層相互獨立,并且SEC明確規定,被指定為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多于也不少于其他成員,以打消人們對是否被指定為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就要承擔更多個人責任的顧慮。允許各國以其他法定方式來完成《薩班斯——奧克斯利法》中對會計師監管的要求,SEC還要求披露審計委員會在年度報告中的聲明、委托書中關于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聲明等內容。
二、美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職能與特點
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美國審計委員會,其基本職責就是站在董事會利益的立場上,幫助董事在組織會計政策、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等方面履行其法律責任,即審計委員會應對管理者就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計劃與長期合約所給予的財務披露尋求一種合理保證;審計委員會應就公司經營是否遵守法規、各種事務是否依道德標準執行、是否保持有效的控制來揭示雇員利益沖突和差錯等,提供一種合理保證;審計委員會應弄清楚關鍵的財務風險、經營風險領域和內部控制制度。改革后的美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強化了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將“財務專家”擴展為“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SEC最終將“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定義為:能夠理解公認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有能力評估公認會計原則在相關會計估計、應計和計提準備方面的應用;在編制、審查、分析和評價財務報表方面富有經驗,或者在監督一個或多個人從事上述活動方面富有經驗;能夠理解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理解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改革后的美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強調提高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2000年,SEC就要求股票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及那斯達克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董事會須在公司年度說明書中披露其與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存在重要關系的理由,或披露用以判斷獨立性的標準。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獨立性”的規定是:除了作為公司的董事和審計委員會成員外,不得發生以下行為:從發行人處接受任何顧問費、咨詢費或其他報酬;擔任發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關聯人員。SEC接受了這兩個標準,這意味著審計委員會成員與上市公司或其合伙人、股東及組織管理當局之間不得存在任何重要的關系,包括商業、銀行、會計、法律、顧問、授權及家庭方面的關系。改革后的美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倡導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師、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審計師及風險管理人員之間的全方位、多角度溝通。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建議稿要求:審計委員會應就年度財務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與管理當局及獨立審計師進行討論,并在管理當局討論與分析中進行披露;就盈利預期、財務信息及向分析師和評級機構所提供的盈利指南進行討論;就風險管理和風險管理政策進行討論;定期與管理當局、內部審計師和獨立審計師分別舉行會議。
二、影響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1.注冊會計師的經濟依賴。
注冊會計師的經濟來源是依靠被審計單位支付,被審計單位和企業生存都是以利潤的最大化來作為經營目標的,其中所有的活動都是本著效益性的原則來衡量,審計費用也被包含在內。一個行業的生存根本就是經濟維持,注冊會計師也不例外,其所獲得的收入決定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這就使得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之間的聯系增強,在行使職能時喪失客觀公平性,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
2.體制影響。
體制因素對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影響較大,注冊會計師行業大多數都是官辦性質和依靠大公司成立的,這樣的模式有利于注冊會計師的發展,對其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但是迅速發展的同時弊端也隨之產生,導致審計市場的畸形發展。二十世紀末期,雖然我國對審計市場進行了大的體制改革,但是地方政府對會計師行業進行行政干預政策,形成了行業壟斷的模式,這樣就導致了會計師之間的不公平競爭。會計師本就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但是由于這樣的模式的影響,使得會計師之間存在經濟利益關系,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也受到考驗。原本的審計公平獨立性受到影響,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3.審計關系失衡。
在審計過程當中,審計人對被審計人進行審計,并對審計委托人進行審計后匯報,這就是審計當中的關系,三方審計關系的形成是平衡關系。如果其中審計人受到利益的影響而忽略自身的審計原則,審計結果就會受到影響,導致這種平衡關系失衡,我國大多數公司只有一名法人代表,終極代表人權利和職位空缺,造成被審計者變成審計委托人員,這就失去審計的獨立性,造成審計上失去客觀公平原則。
4.畸形的市場競爭。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這使得市場上注冊會計師稱為新興行業受到廣泛推崇。注冊會計師行業也逐漸地增多,市場上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崛起,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競爭關系。會計師事務所究其根本就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行業,爭取客戶的多少成為這個行業能否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在這樣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當中,由于利益的驅使,逐漸形成了一種不良的風氣,使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受到考驗。
三、影響審計獨立性因素的應對措施
1.改變收費制度,杜絕利益驅使。
在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因素當中,利益因素是關鍵的影響因素。在會計師審計的同時,收取的是被審計人的傭金和費用,這就會計師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顧忌,但又由于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影響,審計結果必須公平公正。這樣就會使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當中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要想解決這樣的問題,審計過程當中,應該注意收取相關費用制度的改革,所有審計事務所的形成都有審計協會的相應管理,審計在接受委托時,可以將支付費用交到協會手中,由審計協會委托審計事務所對公司或者企業進行審計,避免了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有直接的接觸。這樣,審計師在審計過程當中就能保持一定的獨立性,維護審計師的原則,進行公正的判定和審計。
2.完善制度,減少政府干預。
會計事務所由于政府的介入形成了一定的行業壟斷行為,這樣不利于審計行業的發展,應該由審計政府化轉變成審計市場化,減少行政干預的可能性,使得審計行業更加的有約束標準。大型的會計審計事務所有更強的擔保能力。發展大型的審計事務所至關重要,這有利于沖淡事務所競爭的地區性特點,有力地緩解地區壟斷,改變由于政府干預形成的事務所地域分裂的局面,在審計行業日趨國家化的今天,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得審計事務所可以合并發展,形成更加具有競爭力的審計模式,使整個審計市場更加完善。
3.建立制衡體制。
制度的不明確性主要體現在上市公司上,針對上市公司制定的審計委托制度不夠明確,這也對上市公司審計的效果起到了負面作用。中國證監會于二十一世紀初期制定了相關規定,約束了上市公司的審計委托制度,實行了獨立董事行使獨立的權利。這項制度的實施,有效地制約了上市公司的制度混亂,在保護股東當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獨立董事制度的確立,有效地明確了審計委托機構,使得被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沒有直接接觸,減少了企業的風險,完善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當中的獨立性,并建立了相應的制衡機構,使得審計工作可以正確地實施,企業可以規避風險更好地發展。
4.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水平,保證審計獨立性。
由于注冊會計師是新興行業,所以市場上的培訓機構也逐漸增多,這就要求會計師在上崗之前進行相應能力的測試和評估,加強會計師的上崗后教育,完善會計師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水平。會計師本身也應該多學習國外的先進思想,結合我國國情進行相應的整合,形成一個新的審計標準,還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自覺執行審計回避制度,明確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充分地意識到行業行為準則,按照一定的準則辦事,做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保證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強化自身的道德操守,客觀對待利益關系,保證審計獨立性。做到提升整體審計師行業的水平為基本準則。
一、設計階段的劃分
(一)建筑工程設計階段的劃分
1.建筑工程設計應按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進行。
2.小型或技術簡單的建筑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可按方案設計審批后直接轉入施工圖設計的兩階段進行。
(二)與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有關規范和規定
1.建設部[1992]102號文版發的行業技術管理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中南建筑設計院主編)
2.上海市標準DBJ08-64-97《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上海市勘察設計協會主編)
(三)設計文件編制原則
設計文件編制必須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法令,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規程)和制圖標準,遵守設計工作程序。
各階段的設計文件應是完整齊全,內容深度要符合規定,文字說明和圖紙均應表達清晰、準確,整個文件必須經嚴格校審,減少各種差錯。
二、初步設計圖紙深度
(一)區域位置圖
1.地形和地物;
2.城市坐標網、坐標值;
3.工程場地范圍的測量座標或尺寸;
4.場地附近原有或規劃的交通線路及公用設施,本工程道路、鐵路接線點及進入場地的位置、坐標和標高;
5.場地附近河道、水庫的名稱、位置、主要高程;
6.場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和名稱;
7.指北針、風玫瑰圖;
8.區域位置圖可視工程規模等情況與總平面圖合并;
分析中國電信、金融大廈區域位置圖。
(二)總平面圖
1.地形和地物;
2.測量坐標網、坐標值,場地施工坐標網、坐標值(或標注尺寸),規劃紅線;
3.建筑物、構筑物、出入口、圍墻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坐標(或相關尺寸);
4.廢舊建筑物的拆除范圍、相鄰建筑物的名稱和層數與相鄰建筑物的距離、日照陰影圖;
5.道路、鐵路和排水溝的主要坐標(或相關尺寸);
6.停車庫(場)的車位布置、消防登高場地、綠化及美化設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針、風玫瑰;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量表;
9.說明欄內應有尺寸單位、比例、場地施工座標和測量座標的關系、補充圖例及必要的說明等。
分析中國電信通信總平面圖。
(三)豎向布置圖
1.場地施工坐標網、坐標值(或尺寸);
2.建筑物、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室內外設計標高;
3.場地的道路、鐵路、河渠或地面的關鍵性標高;
4.道路、鐵路、排水溝的起點、巒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等設計標高;
5.用坡面箭頭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針;
7.比例、尺寸單位;
8.當工程簡單時,可與總平面圖合并。
(四)內部作內圖
1.道路、排水溝、擋土墻的斷面、尺寸、用料;
2.工程復雜時,專業管線干線需進行綜合。
(五)平面圖
1.表明軸線、軸線編號、變形縫的位置;
2.表明墻、柱、幕墻、內外門窗、天窗、樓梯、電梯、作業平臺、吊車類型、噸位、跨距、行駛范圍、鐵軌、地坑、陽臺、雨蓬、平臺、臺階、坡道、散水、水池、衛生潔具及與設備專業有關的設施等;
3.注明各房間、車間、工段等的名稱和房間的特殊要求(如潔凈度、恒溫、防火等),給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廳、室的具體布置及等土建有關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布置示意;
4.標明軸線間尺寸、外包軸線總長及其他尺寸與軸線的關系;
5.標明室內外地面設計標高和各層樓地面標高;
6.標明剖切線及編號;
7.底層平面上標明指北針;
8.多層或高層建筑標準層、標準單位或標準間,需要時繪制局部放大平面圖及室內布置圖;
9.單元式住宅平面圖中應標注技術經濟指標和標準套型,大開間住宅應繪制分隔示例系列。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平面圖。
(六)立面圖
根據建筑物的性質、繁簡,選擇繪制有代表性的立面,立面圖應包括:
1.立面外輪廓線、門窗、幕墻、雨蓬、檐口、女兒墻頂、屋頂、平臺、欄桿、臺階、變形縫、主要裝飾材料選用;
2.標注各層標高、室外地坪至女兒墻頂或建筑檐口的總高度、各層之間尺寸和其他必須的尺寸(室內外高差、屋頂層女兒墻頂、屋頂突出物等);
3.關系密切、相互間有影響的相鄰建筑部分立面(如沿街立面圖、保護建筑等);
4.特殊造型或必要的建筑構造圖;
5.建筑兩端部的軸線、軸線編號。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立面圖。
(七)剖面圖
剖面應剖在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位,繪出如下內容:
1.墻、柱、內外門窗、幕墻、地面、樓面梁板、屋頂、檐口、女兒墻、出屋面煙囪、吊車、吊車梁、吊頂、天窗、檔風板、樓梯、電梯、平臺、雨蓬、陽臺、地溝、臺階、坡道、散水;
2.剖視方向的投影(包括室外和室內局部立面);
3.軸線和軸線編號;
4.標注各層標高、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兒墻的總高度,各層之間的尺寸、室外地坪至最深一層地下室地面的尺寸。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剖面圖。
三、施工圖設計深度
(一)圖紙目錄
先列新繪制圖紙后列選用的標準圖或重要利用圖紙。
(二)總圖
1.總平面圖
(1)地形和地物;
(2)測量坐標網、坐標值,場地施工坐標網、坐標值(或標注尺寸),規劃紅線;
(3)建筑物、構筑物、出入口、圍墻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坐標(或相關尺寸);
(4)廢舊建筑物的拆除范圍、相鄰建筑物的名稱和層數與相鄰建筑物的距離、日照陰影圖;
(5)道路、鐵路和排水溝的主要坐標(或相關尺寸);
(6)停車庫(場)的車位布置、消防登高場地、綠化及美化設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針、風玫瑰;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量表;
(9)說明欄內應有尺寸單位、比例、場地施工座標和測量座標的關系、補充圖例及必要的說明等。
分析茉莉苑總平面圖;分析中國電信總平面圖。
2.豎向布置圖
(1)場地施工坐標網、坐標值(或尺寸);
(2)建筑物、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室內外設計標高;
(3)場地的道路、鐵路、河渠或地面的關鍵性標高;
(4)道路、鐵路、排水溝的起點、巒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等設計標高;
(5)用坡面箭頭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針;
(7)比例、尺寸單位;
(8)當工程簡單時,可與總平面圖合并。
3.管線綜合圖
(1)總平面布置;
(2)場地四界施工坐標(或尺寸);
(3)各管線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線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和管線間距;
(4)場外管線接入點的坐標和標高;
(5)管線密集地段和典型部位斷面圖;
(6)指北針、補充圖例、比例、尺寸單位。
分析中國電信室外管線圖。
4.室外環境設計
(1)總平面布置;
(2)場地四界施工坐標或尺寸;
(3)道路、硬地和硬質景觀布置和設計;
(4)綠化和種植設計;
(5)指北針、圖例、比例、尺寸單位。
分析中國電信環境設計圖和種植設計圖。
(三)建筑
1.軸網關系圖
當平面圖較大時,可分區繪制,增加軸網關系圖,給出軸線和軸線編號、軸線尺寸及相互關系,注明分區名稱。
分析松少年活動中心軸網關系圖。
2.平面圖
(1)承重和非承重墻、柱(壁柱)、軸線和軸線編號、內外門窗位置和編號(需要時同時編在立面上)、門的開啟方向、房間名稱或編號、房間特殊設計要求(如潔凈度、恒溫、防爆、防火等);
(2)外包總尺寸、軸線尺寸、門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墻身厚度、墻柱關系尺寸、變形縫位置和寬度尺寸、其他構件尺寸;
(3)衛生器具、水池、臺、櫥、隔斷等的位置;
(4)電梯主要尺寸、樓梯主要尺寸上下方向;
(5)地下室、地溝、地坑、必要的機座、各種平臺、夾層、人孔、墻上預留洞、重要設備的尺寸與標高等;
(6)工業建筑鐵軌位置、軌矩和軸線尺寸關系,吊車類型、噸位、跨距、行駛范圍、吊車梯位置等;
(7)陽臺、雨蓬、臺階、坡道、散水、明溝、排氣道、管道井、煙囪、垃圾井道、消防梯、雨水管位置及尺寸;
(8)室內外地面標高、樓面標高;
(9)剖切線及編號、指北針(注在底層平面中);
(10)有關詳圖索引號;
(11)屋頂平面一般包括女兒墻、檐口、天溝、坡度、坡向、雨水口、分水線或屋脊、變形縫、樓梯間、水箱、電梯機房天窗及擋風板、上人孔、排氣煙口、室外消防樓梯及其他構筑物、屋頂設備、詳圖索引號、標高等;
(12)大開間住宅應繪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
(13)對不涉及二次裝修的室內吊頂應繪制平頂圖,包括吊頂部位分塊標高、燈具風口、噴淋、煙感等內容;
(14)根據工程性質和復雜程度,可繪制局部放大平面。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平面圖。
3.立面圖
(1)各個不同方向的立面圖應畫全;
(2)內部院落局部立面可在剖面圖中表示,如不能完全表示時,應繪制內立面;
(3)當形體較復雜,不便繪制某個方向投影立面時,應繪制展開立面;
(4)立面圖應繪制兩端或展開立面轉折處軸線和軸線編號;
(5)立面圖應繪制外輪廓線、門窗、幕墻、女兒墻頂、檐口、柱、變形縫、室外樓梯和消防梯、陽臺、欄桿、臺階、坡道、花臺、雨蓬、門頭線條、煙囪、勒腳、雨水管、裝飾構件、空調室外機擱架、墻面裝飾材料、分格線、外墻留洞和尺寸,注明外墻裝飾用料;
(6)樓層標高、室外地坪標高、屋頂塔樓標高、室外地坪至女兒墻或檐口的總高度、層高尺寸、外門窗與樓面的關系尺寸、室內外地坪高差尺寸、屋頂塔樓高度尺寸;
(7)平面圖上表示不出的門窗編號,節點詳圖索引。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立面圖。
4.剖面圖
剖面應剖在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位,繪出如下內容:
(1)墻、柱、內外門窗、幕墻、地面、樓面梁板、屋頂、檐口、女兒墻、出屋面煙囪、吊車、吊車梁、吊頂、天窗、檔風板、樓梯、電梯、平臺、雨蓬、陽臺、地溝、臺階、坡道、散水;
(2)剖視方向的投影(包括室外和室內局部立面);
(3)軸線和軸線編號;
(4)標注各層標高、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兒墻的總高度,各層之間的尺寸、室外地坪至最深一層地下室地面的尺寸,門窗洞與樓層的關系尺寸、內部尺寸如地坑深度、隔斷、洞口、平臺、吊頂等尺寸;
(5)底層地面標高、各層樓面標高、樓梯、平臺標高、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兒墻頂、煙囪頂標高、高出屋面的水箱間、樓梯間、機房頂標高、室外地面標高、底層以下的地下各層標高。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剖面圖。
5.樓梯大樣圖
(1)樓梯編號;
(2)各層樓梯平面圖,包括墻、柱、門窗、幕墻、正壓送風井和送風口、消防箱等、樓梯踏步、欄桿、樓梯梯段剖斷線、上下方向線、踏步高度和寬度、上下級數、樓層及平臺標高、軸線、軸線編號、軸線尺寸、樓梯間凈尺寸、樓段寬度、樓梯井寬度、平臺深度、樓梯踏步的踏面寬度和數量、樓段長度、剖切線(一般畫在底層平面大樣圖);
(3)剖面圖,樓梯剖面包括墻、柱、門、窗、幕墻、梁、過梁、樓板、樓梯梯段、踏步、欄桿等剖切的斷面或投影、軸線和軸線編號,樓層和平臺標高、層高尺寸、每個樓段踏步高度和數量、每個樓段的高度、欄桿高度尺寸、踏步和欄桿的節點詳圖索引;
(4)踏步節點詳圖;
(5)欄桿節點詳圖。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樓梯大樣圖。
6.電梯大樣圖
(1)電梯基坑和各層井道平面大樣圖,包括電梯編號、墻、柱、電梯門洞、電梯轎箱和平衡重,軸線、軸線編號、軸線尺寸、井道尺寸(寬和深)、預留門洞尺寸、井道壁厚尺寸和材料、基坑標高、各層樓層電梯廳標高;
(2)電梯機房平面圖大樣圖,包括墻、柱、門、窗、幕墻、機房名稱電梯井道位置、電梯編號、電梯機房凈尺寸、電梯機房、尺寸與井道位置的關系尺寸、電梯機房標高;
(3)剖面大樣圖,包括電梯井道壁、電梯門洞、電梯廳樓地面、電梯基坑底板、電梯機房樓面和頂面、門窗、幕墻、消防電梯集水井、各層層名和標高、電梯機坑標高、各層層高尺寸、基坑深度尺寸、緩沖層高度尺寸、提升高度尺寸、預留門洞高度尺寸;
(4)電梯選用說明,包括選用依據、電梯編號和名稱、類型和控制方式、載重量、速度、轎箱尺寸、井道尺寸、基坑深度、緩沖層高度、提升高度、停站層數、主站位置、電梯門尺寸、電梯門土建預留門洞尺寸、電梯轎箱、廳門和門套裝修要求;
(5)以上(1)~(4)相當于電梯招標圖深度,待電梯承包商提供電梯土建工藝資料后,需補充電梯機房牽引機支架、控制柜、分體空調、排風扇布置位置和留洞圖,電梯門洞牛腿節點詳圖,門框埋件圖,呼喚鈕和層顯留洞圖,電梯基坑檢修梯,消防電梯集水井和排水口,電梯門框裝修節點。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電梯大樣圖。
7.衛生間大樣圖
衛生間平面大樣圖,包括墻、柱、門窗、幕墻隔間布置、衛生器具布置、管道井排氣道、軸線、軸線編號、軸線尺寸、衛生間凈尺寸、隔間尺寸、衛生器具布置尺寸,地坪標高、地面坡度和坡向、地漏位置、地坪與走道高差、管道井擋水翻口、房間名稱。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衛生間大樣圖。
8.門窗大樣、門窗表
(1)門窗大樣圖包括門窗編號、門窗框和分格、材料、開啟方向、洞口尺寸及分格尺寸,復雜門窗增加平面圖;
(2)門窗表包括類別、編號、洞口尺寸、每層數量和總數量、選用或參考圖集和說明。
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門窗大樣圖。
9.建筑幕墻
設計人員應會同業主認真選定有資質的幕墻專業公司,并提出設計要求:
(1)幕墻所選用的結構形式和材料;
(2)幕墻立面分格圖,開啟窗、開扇方式、進排風口;
(3)裝飾構件的斷面形式和尺寸;
(4)確定和檢測幕墻的風壓變形、空氣滲透、雨水滲透的性能值;
(5)保溫、隔聲、層間位移、耐撞擊等要求;
(6)防火防雷;
(7)清洗機形式、位置和要求。
四、初步設計說明書(分析中國電信初步設計說明書)
(一)初步設計說明書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總說明;
2.總平面設計;
3.各專業設計說明,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強電、弱電等;
4.各專篇設計說明,包括消防、環保、人防、節能、勞動保護(安保、交通、建筑智通化);
5.工程簡單或規模較小時,設計總說明和各專業的說明可合并編寫,有關內容可以簡化,各專內容也可以簡化。
(二)設計總說明
1.工程設計主要依據
(1)批準的可行性報告(包括選址報告及環境評價報告)、經有關規劃部門和建筑管理部門批準的方案文件;
(2)建設場地的氣象、地理條件、工程地質條件;
(3)水、電、蒸汽、燃料等能源供應情況,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條件;
(4)規劃、用地、交通、消防、環保、勞動、環衛、綠化、衛生、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據資料;
(5)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資料。
2.工程建設的規模和設計范圍
(1)工程設計的規模和設計范圍;
(2)分期建設情況;
(3)承擔設計的范圍和分工。
3.設計指導思想和設計原則
(1)設計中貫徹國家政策、法令和有關定的情況;
(2)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3)環境保護、防火安全、交通組織、用地分配、能源消耗、安保、人防設置以及抗震設防等主要原則;
(4)根據使用功能要求,對總體布局和選用標準的綜合敘述。
4.總指標
(1)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建筑占地面積等指標;
(2)總概算及單項建筑工程概算、三大材料的總消耗量;
(3)水、電、蒸汽、燃料等能源總消耗量與單位消耗量;
(4)其他相關的技術經濟指標及分析。
(三)總平面設計
1.設計依據和基礎資料
(1)摘述選址報告、用地范圍及對外協議(如征地的初步協議書)等以及設計任務書中與本專業有關的內容;
(2)設計采用的指標和標準;
(3)有關部門對本工程的規劃許可條件、紅線及用地范圍、建筑物高度、建筑容積率、綠化系數、周圍環境、空間處理、交通組織、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分期建設等要求。
2.場地概述
(1)說明場地周圍環境、市政基礎設施配套、供應情況、與當地能源、水電、交通、公共服務設施的相互關系;
(2)概述場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狀況(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場地周圍建(構)筑物分布情況,場地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地下)以及大樹、文物古跡等的情況和設施;
(4)與總平面有關的因素如地震、植被覆蓋、匯水面積、小氣候影響、洪水位等的擇要說明。
3.總平面布置
(1)說明根據地形、地質、朝向、風向、消防、衛生、交通、環保等因素進行布置,滿足使用功能和技術經濟合理;
(2)說明功能分區,近遠期結合發展用地、人車線路組織出入口、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庫的布置、停車數確定的原則、人防設置、消防環路和登高場地;
(3)說明街景空間組織與周圍環境的協調關系;
(4)說明環境設計關系。
4.豎向設計
(1)說明決定豎向設計的依據,如城市道路、管道標高、工藝要求、運輸要求、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
(2)說明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臺地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如采用明溝系統,應說明排放地點和形式、高程等情況。
5.交通組織
(1)說明人流和車流、貨流、主要出入口的布置;
(2)說明道路的主要設計技術條件,如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寬度、標準橫斷面形式、路面結構、轉彎半徑、最大縱坡以及橋涵洞。
6.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工程量表
(四)建筑設計說明
1.設計依據和設計要求
(1)摘述設計任務書和其他依據性資料中與建筑設計有關的內容;
(2)按使用性質、生產類別、闡述建筑物在城市規劃、土地使用、建筑耐久年限、建筑防火分類和耐火等級、抗震設防要求、人防設置要求、衛生標準、環境保護要求、建筑節能要求、建筑智能化標準;
(3)概要說明經設計方案比較后所選定的設計方案的特點,如使用功能、技術設備、經濟效益和據以進行初步設計的原則。
2.平面設計
(1)闡述建筑平面功能布局或生產工藝流程;
(2)說明各部分流線出入口和建筑平面內部流線。
3.立面設計
說明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建筑物群體及其與周圍環境空間的關系。
4.剖面設計
(1)說明建筑剖面功能布局或工藝流程;
(2)說明建筑各部分層高、室內外地坪的關系、地下室頂板與室外地坪的關系、設備用房、高層建筑設備層避難層的關系。
5.垂直交通
說明建筑物內人流、貨流的流線設計,樓梯、電梯等設計情況。
6.功能面積表
7.建筑用料
(1)外裝修用料;
(2)內裝修用料;
(3)墻體材料;
(4)保溫材料;
(5)防水材料。
8.建筑設備
說明建筑設備情況,如電梯、擦窗機、吊車等的技術要求。
(五)消防設計專篇(建筑部分)
1.概況
(1)設計依據;
(2)建筑規模,包括總建筑面積、主樓層數和建筑高度、裙房層數和建筑高度;
(3)建筑使用性質;
(4)建筑分類與耐火等級;
(5)玻璃幕墻防火措施。
2.總體設計和建筑平面布置
(1)周圍環境狀況;
(2)消防車道;
(3)登高面長度、登高場地尺寸及地坪;
(4)消防水源;
(5)防火間距;
(6)消防控制室,位置及功能;
(7)鍋爐房、變壓器、開關室、柴油發電機房、液體儲罐、可燃氣體、煤氣調壓房和煤氣表房等設備用房情況;
(8)地下車庫和人防設置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
(1)防火分區;
(2)防煙分區;
(3)防火分隔物;
(4)自動扶梯及中庭的分隔措施;
(5)管道井防火分隔措施。
4.安全疏散
(1)各防火分區疏散流線;
(2)疏散樓梯形式、數量、梯段寬度、前室尺寸等;
(3)消防電梯及前室設置;
(4)內走道寬度與長度,是否暗走道;
(5)安全疏散門的開啟方向、門寬及防火等級。
5.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和部位的防火防爆措施(例如無窗廠房、潔凈廠房、筒倉、鍋爐房、煤氣調壓站、煤氣溴化鋰空調機組等)。
6.建筑室內裝修材料耐火性能和執行規范情況。
(六)人防設計專篇(建筑部分)
1.設計概況
說明建筑概況和人防工程總體規劃、人防工程設置部位、規模、功能等級、人數等情況。
2.設計依據
3.建筑設計
(1)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的劃分;
(2)人防埋置深度;
(3)人防出入口、連通口、進排風口等口部情況;
(4)平戰結合,人防平戰轉換措施;
(5)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波活門。
4.結構設計
5.給排水設計
6.暖通設計
7.強電設計
8.弱電設計
(七)環境保護設計專篇
1.設計依據
(1)設計任務書中有關環保的要求和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標準;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批文;
(3)環保部門、主管部門的意見和要求。
2.設計采用的環保標準
(1)環境質量標準;
(2)有關環保的建筑技術標準;
(3)污染物排放標準。
3.建設項目可能影響的因素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說明工程建設項目可能影響環境的因素。
(1)廢氣排放因素,如汽車庫、廚房、柴油發電機房、鍋爐房等;
(2)廢水排放因素,如廁所污廢水、沖洗汽車廢水、廚房廢水、生產廢水等;
(3)固體廢氣物因素,如生活垃圾、生產垃圾等;
(4)噪聲和振動污染因素;
(5)其他污染因素,如放射性等。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防治
(1)廢氣影響防治;
(2)廢水影響防治;
(3)固體廢棄物防治;
(4)噪聲和振動污染影響防治;
(5)光污染影響防治;
(6)特殊情況。
5.環境影響評估結論
說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所提出的環境影響因素,經過各項防治措施,能夠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1.編制依據
(1)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
(2)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范、規程;
(3)用戶要求;
(4)工程設計所承擔的任務及范圍、工程性質、地理位置和特殊要求;
(5)工程自然條件中的危險性;
(6)工程周圍環境對工程構成的危險性。
2.工程使用過程或生產工藝可能產生的影響安全健康的因素
(1)易燃、易爆、有害、腐蝕等物質;
(2)高溫、高壓、低溫、輻射、振動、噪聲、粉塵危險;
(3)泄漏、飛揚、擴散、輻射部位;
(4)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5)職工危害。
3.勞動保護措施
(1)分區、自動化、治理維護;
(2)電氣安全;
(3)衛生設施。
(九)節能設計專篇(建筑部分)
1.編制依據
設計依據,說明采用的有關標準與規定。
2.能耗情況
(1)說明本工程電力、煤氣、天然天、柴油、重油、煤、自來水等能源年耗實物量,折標煤量,綜合能耗總量及各種能源占能耗總量百分比;
(2)民用建筑計算出建筑物每平方米綜合能耗用電量KWh/m2,用水量,煤氣,每平方米空調負荷,并與同類建筑相比較;
(3)結合當地能源和環保等情況,說明能源選用的合理性。
3.建筑節能設計
(1)建筑體型;
(2)建筑出入口;
(3)圍護結構熱工設計。
4.給排水節能設計
5.暖通節能設計
6.電氣節能設計
五、施工說明(分析同濟大學醫學院主樓施工說明)
(一)工程概況
(二)設計依據
(三)建筑定位
(四)建筑用料
1.墻體材料;
2.地下防水;
3.外裝修:屋面、外墻、外門窗等用料和構造;
4.內裝修:樓地面、踢腳和墻裙、內墻、平頂、用料和構造;
5.其他。
六、施工配合
(一)設計交底
1.施工圖設計完成,取得施工圖審查通過和主管部門批準后在開工之前,設計單位需進行設計交底;
2.設計交底一般應有業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
3.設計交底時,設計單位應介紹工程設計概況和要求,各專業設計要求和注意事項;
4.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事先取得施工圖紙并作好充分準備,在設計交底時提出疑問,設計單位應對疑問作出明確解答,說明處理辦法;設計交底應形成會議紀要,并由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簽字蓋章,作為施工文件的補充;
5.設計單位應對設計交底會議紀要提出需要補充和修改的設計圖紙進行修改。
(二)施工配合
1.設計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各項隱蔽工程驗收;
2.施工配合的形式視工程復雜程序和路程,根據與業主設計合同或協商的要求,一般可采取需要時處理、例會制或駐工地代表制等形式;
3.各階段驗收
一般由業主、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驗收。
(1)放線驗收,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定位圖放線后,提出放線報告,設計單位應檢查其放線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當符合要求時簽字蓋章,放線報告經規劃部門認定的測量單位測量無誤后批準生效;
(2)各階段分部、分項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
4.消防、人防、環保、衛生、供電、熱力、煤氣、上下水等主管部門專項驗收;
5.工程竣工驗收;
6.工程竣工備案;
(三)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和質量監督實施意見(試行)技術簡報第二卷第4期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領取施工許可癥,正式開始施工;
2.開工前的質量監督;
(1)委派工作;
(2)第一次監督檢查;
(3)首次監督工作會議;
3.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
(1)質量責任制;
(2)實物質量抽查;
(3)工程質量資料抽查;
審計委員會是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和內部控制過程的監督。
基于審計委員會主要特征的基本假設
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委員會存在的先決條件,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關于它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它的組成人員,即挑選何種身份的人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這一專業委員會在執行職責時免受公司內部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利影響。
本文綜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設1: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與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成正相關關系。再就是經濟因素,即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經濟報酬以何種方式支付最優。目前固定津貼為企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給予成員一定的經濟報酬,既可以保持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又由于這部分固定的津貼是與公司的業績無關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成員過分追求“經濟利益”而做出違規行為。本文綜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設2:審計委員會中領取津貼的人數比例與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成正相關關系。
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性。審計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提高財務報表的質量,因此,要求他們具備鑒別財務會計信息正誤的能力,并對會計信息的形成過程(業務循環)熟悉,即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應具備財務素質和業務素質。本文綜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設3:審計委員會中財會專家的比例與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成正相關關系。
審計委員會的勤勉性。為了易于執行監督職能,審計委員會必須維持一種持續的正常活動水平,而開會往往是其履行職責、加強交流以及檢查和監督公司事務的重要方式。本文綜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設4:審計委員會的開會次數與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成正相關關系。
研究模型設計及數據分析
本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評結果(INDI)作為信息披露質量(被解釋變量)的衡量指標。從2001年開始,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對其管轄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并將這些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對四個等級分別進行賦值,為92、80、68、30。
對于解釋變量,本文用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比例(INR)和領取津貼人數比例(JRL)來表示其組成人員和經濟方面的獨立性,用財會專家比例(EXR)表示其專業性。由于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其審計委員會信息的披露不夠完善,本文只能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會議次數代替這一專業委員會的會議次數(MEETING)表示其勤勉性。同時,使用董事長是否兼任總經理(DIRCEO,兼任時為1,否則為0)、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FIRSTSHR)、凈資產收益率(ROE)和資產負債率(LEV)作為控制變量。假設其中的董事長是否兼任總經理、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以及資產負債率與信息披露質量呈負相關,凈資產收益率與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
本文建立的多元回歸模型如下:INDI=a+b1IDR+b2JRL+b3EXR+b4MEETING
+b5DIRCEO+b6FIRSTSHX+b7ROE+b8LVE+ε,其中a為常數項,b1—b8分別為各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的待估系數,ε為隨機干擾項。
本文以2004—2006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中詳細和完整地披露審計委員會相關信息的271家非金融公司為樣本,其中2004年58家,2005年85家,2006年128家。審計委員會的數據采取手工查閱公司公告的方式獲得,信息披露質量數據來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其他數據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CSMAR)。
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樣本中被評為優秀和良好的公司比例要明顯地高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而且被評為不及格的比例也要明顯地低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這都說明審計委員會對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時,被評為優秀的公司比例都在逐年上升,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我國監管機制的有效性正在逐步提高,公司自身的治理結構也在不斷完善。從表2的樣本描述性統計中可以看到,樣本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平均值為77.65,達到了良好級別。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為64.33%,符合監管機構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中占大多數的規定。領取津貼的人數比例均值為79.89%,說明固定津貼是審計委員會中成員最主要的薪酬支付方式。財會專家比例平均值為57.87%,總體上符合“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人士”的規定。
(二)相關性分析
從表3中可以看出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質量在5%的水平上存在著顯著的相關關系。而控制變量中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與信息披露質量在1%的水平上顯著相關。此外,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都很小,最大的系數僅為0.260。同時我們也看到獨立董事比例和領取津貼人數比例在1%的水平上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兩者之間存在多重共線性,所以在后面的多元回歸中構建了兩個模型。
(三)回歸分析
為了不讓獨立董事比例和領取津貼人數比例這兩個解釋變量之間的共線性影響回歸分析的結果,下文構建兩個模型進行分析:
1.INDI=a+b1IDR+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2.INDI=a+b1JRL+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從表4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到,審計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質量在5%的水平上成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與假設1相符合。這說明獨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對于假設2,回歸結果顯示領取津貼人數比例和信息披露質量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但是顯著性不強,說明作為傳統的固定津貼制并未切實地起到增加審計委員會執行效果的作用。同樣,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性和信息披露質量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也沒通過顯著性檢驗,這可能是由于我國許多上市公司審委委員包括財務總監或者總會計師,這些“內部財會專家”的專業性可能被其獨立性的喪失而抵消。至于假設4,回歸結果與預期符號相反,這表明我國董事會議并沒有及時地解決公司出現的一些問題。
對于控制變量,董事長是否兼任總經理以及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信息披露質量成正相關關系,但是結果不顯著。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與信息披露質量在1%的水平上成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資產負債率和信息披露質量在5%的水平上成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完善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政策建議
增加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從本質上來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對于薪酬機制,筆者認為可以由證券監管部門根據上市公司規模大小,分行業收取費用,用于對審計委員會中所有委員薪酬的支付。這樣即可以避免委員們在經濟上受制于管理層,又可以較好地體現成員薪酬的配比原則。同時,我國還可以考慮建立獨立董事的聲譽激勵等其他激勵模式來增加其工作動力;為了更加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責,審計委員會除了需要財務會計專業人士,還應該擁有公司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專家;國家相關部門還應不斷加強審計委員會的信息披露管理,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報告審計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情況,以增強其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