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29 14: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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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認真學習廉潔從業和改進工作作風各項規定,帶頭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營造風清氣正、作風優良的政治生態和工作環境,自覺接受組織和廣大群眾監督。
二是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按時參加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嚴格執行事前請示制度和請銷假規定,認真履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規定。
三是對身邊的親屬以及工作人員,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嚴格監督,絕不允許出現違法亂紀的問題發生,自覺接受組織和廣大群眾監督。
二、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1.推動責任落實情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由于今年三月起外出招商,主要負責對組內招商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外出至今沒有出現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
2.加強教育監管情況。加強與招商組工作人員的談心談話工作,今年先后與分管的兩名人員開展了一次以上的廉政談話,對存在的一些傾向性問題進行了提醒式談話。同時提出嚴格遵守相關財務規定,廉潔招商的要求,對經費報銷工作嚴格把關。
3推進預防腐敗情況。積極參加黨委安排的各種預防腐敗教育活動,并要求身邊工作人員也觀看警示片,學習警示案例。同時積極配合商務局開展風險點的查找和預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到預防腐敗措施到位。
三、自身不足及原因
(一)堅持經常性學習的理念不強。把理論學習當作軟指標,沒有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總認為自己參加工作時間不短了,對政策理論水平理解的比較深,不需要堅持經常性學習,即使學習,也只是學習重點的東西,沒有全面系統地對有關方針政策進行深入的學習,只是現學現用。
(二)互相監督和批評較少。因為現在的業務工作以招商引資為主,重視項目的引進和簽約工作,忽視了對身邊工作人員反腐倡廉和職務犯罪方面的教育,在反腐倡廉上面交流較少,互相監督和批評較少。
(三)在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的不夠。平時對自己分管業務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深度不夠。原因是工作中缺乏進取意識,自我要求不高,對工作要求降低,沒有做到高標準、嚴要求,致使工作不夠深入,工作質量不高。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量化計分的意見
探索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以下簡稱履職審計)評價量化方法,對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履職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履職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履職審計評價是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焦點,如果能采用一種用分數“說話”的評價機制,必將有力地促進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化計分能夠避免審計者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的審計者對同一問題評價按照量化計分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計分給被審計人用分數“說話”,人人平等的感受,減少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之間磨擦。三是量化計分的評價統一了管理層、審計人和被審計人評價的標準,審計結論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為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觀的決策參考依據
履職審計的最終目的,是考察被審計人在任期內履職情況,并以此給被審計人一個直觀的、明確的結論。這也是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為關注的。如果通過履職審計,不能為黨委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直觀明了的決策參考依據,就會降低黨委對履職審計的關注度,履職審計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穿新鞋走老路”(相對于離任審計),失去其本來意義。
(三)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履職審計評價結論與被審計人的榮辱升遷密切相關,備受被審計人的關注,加上履職審計正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只有尋找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公正、公允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四)有助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忠實履責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的方法來量化政績,使領導干部任期的履職情況直觀明了地反映出來,有助于領導干部全面、客觀地了解自己,從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輕實質,虛作假為、飄浮的工作作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能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和規章制度。
二、量化計分的原則
實行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職審計也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特別是設置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時,要重點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對于一些重點問題、關鍵問題分值分配應適當傾斜。
(二)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摒棄個人好惡、杜絕感情用事,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不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人的影響和壓力,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評價。
(三)謹慎性原則
履職審計評價應堅持:審計評價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履職情況進行,與被審計人職責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在審計范圍內進行,審計未涉及或者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查明的事實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和法規制度進行,責任不清或者沒有評價依據的事項不評價。
(四)歷史性原則
履職審計實務需要針對已發生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的履職責任進行責任認定和評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歷史性原則,歷史性的問題應放在歷史的環境和條件下去考察。如果脫離當時、當地的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就會導致審計結論失去客觀性、公正性。堅持歷史性原則,就要正確區別“四個責任”:現任領導責任和前任領導責任、主面責任和客觀責任、故意違紀責任和預違紀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三、量化評價的基本要求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和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是履職審計的行為規范,內部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尺度。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所依據數據和資料必須是真實、全面、可靠的,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是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評價依據的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的關鍵。
(二)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和分值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核心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各級行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的不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可以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分類別設置,毋需一概而論。
(三)綜合評分,確保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為謹慎起見,在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打分時,開有分管行領導、內審部門負責人及審計組全體人員參加的審計評價會議,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提出對每項審計評價指標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見,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集體打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通過集體打分,綜合評定分值以保證審計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四)按分值劃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職責好、履行職責較好、基本履行職責、失職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履行職責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為履行職責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履行職責;
60分以下的,為失職。
綜合評價要特別關注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失職、瀆職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均評價為不稱職,內審部門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和計分方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的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責任認定為三類,按輕重依次為:一是領導責任;二是主管責任;三是直接責任。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及其分值時,對每一項指標分值的設定應以領導干部所承擔的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為基礎進行設定,同時對其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事項進行加分和扣分。對特殊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如提供的資料或賬目不齊全,或提供虛假賬目和資料的,從其所得總分中酌情扣分。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金融法規、方針政策、上級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20分)
1、未及時轉發或傳達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扣1-2分;
2、未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扣1-2分;
3、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規定相沖突的情況,扣1-3分;
5、貫徹和落實上級行精神取得明顯成效,被上級行通報表揚的,加3-5分。
(二)組織參與決策的情況(30分)
1、重大事項未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扣1-3分;
3、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扣1-5分;
4、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內部控制管理情況(30分)
1、本單位、部門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項審核、審批權限不明確,扣1-2分;
3、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制度執行不嚴格,扣1-3分;
4、內控機制不健全,扣5分;
5、對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不及時,扣3分;
6、內部管理方法有創意,得到上級行肯定并在系統內推廣的,加3-5分。
(四)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20分)
1、未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扣1-2分;
2、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扣1-5分;
3、對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扣5分;
4、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出現重大業務差錯,扣5分;
5、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未及時處理或報告,扣5分。
以上四項總分100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按上述標準計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按上述標準的2倍扣分。每個分項得分最少為0分,最多得該項滿分。
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要、實績為重的原則,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客觀公正、全面準確考核評價中層干部工作實績,充分發揮考察考核的激勵、導向和監督作用,營造任人唯賢的氛圍、唯才是舉的用人機制,引導中層干部愛崗敬業、開拓進取、奮發向上,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工作、提升財政管理水平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重點掌握考察考核對象在工作期間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突出考察考核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作為下一步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及后備干部推薦的重要依據,真正做到看德才、重實績、憑能力選拔任用干部。
三、組織領導
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考察考核組,具體負責本次考察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組長:州財政局紀檢組長
成員:州財政局人事科長
州財政局監察室主任
四、考察考核對象
局內各科(室)、局、中心副科實職以上干部。
五、考察考核時間
考察考核對象于9月20日前向人事科上報述職述廉報告(紙質、電子檔)。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考核考核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考察考核活動,匯總后進行綜合評價。
六、考察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采取述職述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方式和程序,對中層干部進行全面考察考核。
1.述職述廉。考察考核對象就近3年以來履職情況,圍繞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工作情況撰寫字數1500字左右的述職述廉報告,并及時上報人事科,正科級干部要求在全局干部職工大會上進行公開述職,述職時間控制8分鐘以內。
2.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召開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會議,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對中層干部的德、能、勤、績、廉及綜合表現進行民主測評,對科級后備干部和干部輪崗交流進行民主推薦。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四個統一”為目標,以履職盡責為基礎,以強化基層監管組織化程度和提升基層監管履職能力為抓手,通過履職競賽引導、數據監測控制、督查通報保障等手段措施,促使基層強化監管基礎工作,準確執行監管工作制度規范,探索建立科學高效的基層監管運行組織機制,全面實現基層監管人員“會檢查、能辦案、懂監管”的基本要求,從而達到基層依法履職、規范盡責、積極行政、高效服務的職能建設目標。
二、工作目標
從2013年起,用三年時間,全面實現“基礎工作扎實、組織運行高效、監管履職到位、職能形象提升”的基層監管工作建設目標。具體目標內容包括:
(一)2013年推進目標
1、基礎工作方面:(1)監管干部全面掌握《省工商系統信息化應用應知應會手冊》,熟練操作經濟戶口管理軟件,會使用經濟戶口信息系統相關工具查詢、掌握自己或部門的工作情況。(2)準確執行經濟戶口管理工作各項制度規定,規范實施戶口維護、巡查組劃分、重熱點標注、規定檢查、監督管理、警示管理、案件管理等業務軟件操作,準確規范率100%。登記人員熟練使用登記軟件、登記質量符合規定。(3)熟知管轄區域內經濟戶口數量及類型分布,掌握重熱點行業戶口數量及行業分布;巡查組或網格監管人員還應掌握轄內戶口的在業情況和擁有使用商標情況,重熱點行業戶口的經營地址、主要經營項目以及重點監管事項等情況,處在流程中的管理個案和所辦案件情況等。(4)工商所(分局)有明確的監管工作崗位責任制,監管工作組織流程、責任流程清晰,層次感強,無責任死角。
2、監管績效方面:(1)轄區內持照(證)經營率、亮照經營率100%;監管人員會對無照經營采取正確的監管措施,會辦理無照經營簡易程序案件,50%監管干部會辦理無照經營一般程序案件。(2)兩名以上監管干部取得企業年檢委托授權資格,年檢程序、質量符合規定;監管人員辦理驗照準確規范率100%。(3)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規問題處理率達100%;針對問題的監管措施的及時、準確率達到70%以上,程序合法、適用法規準確。(4)建立并執行監管責任移交制度和履職困難報告制度,工商所(分局)負責人和監管骨干應會統籌、指導制度的執行,應移交或應報告的監管個案做到100%移交或報告,有效控制問責風險。
3、監管素質方面:(1)30%監管人員能對一般違法行為采取準確的監管措施,主辦常見違法行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質量符合標準,監管人員主辦的一般程序案件達到基層工商所(分局)所辦一般程序案件30%。(2)監管人員熟知重點行業戶口的檢查事項,并積極規范地實施管理,行政指導率達到100%;50%監管干部掌握除注冊資本以外登記事項的檢查技能,能對常見違法行為實施檢查。
(二)2010年推進目標
1、監管績效方面:(1)全面達到省級文明工商所考核細則中監管履職業務工作指標。(2)轄區內杜絕存在連續經營1個月以上且未在監管流程中的無照經營行為。(3)工商所(分局)分行業建立轄區內重熱點市場主體的工商聯絡員網絡,結合行業特點組織自查、自律或組織集中指導培訓不少于60%;結合專項檢查或自行組織對熱點行業戶口的實地檢查不少于50%。(4)針對問題的監管措施的及時、準確率達到90%以上,程序合法、適用法規準確;工商所(分局)內部監管責任的有效流轉達到100%。
2、監管素質方面:(1)100%監管干部掌握除注冊資本以外登記事項的檢查技能,能對常見違法行為實施檢查;50%監管干部掌握注冊資本審查、檢查技能,取得年檢授權資格。(2)100%監管干部會辦理無照經營一般程序案件;60%監管人員能對一般違法行為采取準確的監管措施,主辦常見違法行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質量符合標準;20%監管干部能主辦較大、較疑難的一般程序案件;監管人員主辦的一般程序案件達到基層工商所(分局)所辦一般程序案件60%。
(三)2011年推進目標
1、監管績效方面:(1)組織重熱點行業主體自查、自律或組織集中指導培訓的面不少于80%;結合專項檢查或自行組織對熱點行業戶口的實地檢查不少于80%。(2)重點行業主體規范化管理(落實管理要求)的面達到80%以上。(3)監管問題的規范處理率達95%以上。
2、監管素質方面:(1)100%監管人員能對一般違法行為采取準確的監管措施,主辦常見違法行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質量符合標準;50%監管干部能主辦較大、較疑難的一般程序案件;30%監管干部能主辦注冊資本一般程序案件;監管人員主辦的一般程序案件達到基層工商所(分局)所辦一般程序案件80%。
三、推進措施
(一)建立數據監測技術體系,及時糾控工作偏差
市局和直屬局、分局要建立基層監管工作數據監測指標體系,安排專人負責定期、不定期地對基層經濟戶口管理工作中的戶口維護、巡查組劃分、重熱點標注、各種規定檢查、監督管理、警示管理等業務數據實施監測,并對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作出定量、定性分析。通過分析找出基層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其存在的原因,指導、督促基層予以糾正。
市局擬每季度監測一次,對每次監測的問題及存在問題的單位予以通報,并向問題單位發出整改通知;通報的問題以及整改的情況納作條線和單位綜合考核的內容。
(二)繼續強化監管履職督查,促使監管工作規范
督查主要圍繞監管履職的規范性、真實性、有效性開展,重點查處履職中的弄虛作假行為,著力指導、督促基層規范履職、有效盡責,積極排解基層監管履職中的問責風險。
市局每季度組織一次基層監管履職情況督查,結合數據監測情況有重點地開展。督查方法主要有:重點檢查、隨機抽查、觀摩互查、現場測試、數據核實、實地走訪等。對督查結果予以通報,并向存在問題的單位發出整改通知;通報的問題以及整改的情況納作條線和單位綜合考核的內容。
具體督查內容見附件。
(三)堅持開展監管效能競賽,推動基層監管水平提升
基層監管履職效能競賽作為基層業務能力建設的有效抓手,應常抓不懈。從2010年開始,每年的效能競賽貫穿全年,起始時間為上年競賽的截止日,截止時間由當年競賽方案確定。
競賽內容主要圍繞當年的推進目標編制,突出監管能力和效果,體現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每次競賽產生優勝工商所(分局)12個,基層監管工作標兵20人,并予以通報表彰;各直屬局、分局參賽單位的平均成績名次,納入直屬局、分局綜合考核內容。
通過競賽,旨在不斷豐富市局層面組織、管控經濟戶口管理工作的思路、經驗和方法,強化直屬局、分局以監管履職為重心的工作理念的確立和工作主動性的樹立,充分調動基層監管履職的積極性、自覺性和成就感,提升基層履職效能。(登記履職檢查另見注冊條線考核辦法)。
四、組織保障
在工商事業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履職大檢查”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
主任:市局分管監管業務副局長
副主任:企業處、監察室、信息中心負責人
成員:公平處、個、商廣處、市場處、消保處、外資處負責人及各縣級局分管局長。具體負責草擬計劃;擬定方案;組織實施數據監測、履職督查工作;數據監測、履職督查工作情況;指導基層監管履職工作,答復基層監管履職疑難問題;組織對各局基層監管工作的評價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鄉積極探索人大代表履職考核評價機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辦法。代表日常活動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考勤結果直接影響代表年度考核。建立了專門的代表小組活動辦法,提出了小組活動的主要任務和目標要求。在“兩走訪”(即人大代表中的黨政領導干部代表走訪其他的市鄉人大代表、其他的市鄉人大代表走訪本選區的選民)工作上做了重點部署,原則上要求每名代表全年走訪不得低于10次,并詳細填寫代表走訪登記冊。探索開展了代表履職報告工作,實行代表履職檔案管理。以上工作,我們的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率先垂范、樹立標桿,在人大代表中起到模范帶頭和促進作用。
二、取得的成績
以民為本,做建言獻策的表率。我鄉黨政干部代表堅持作群眾的代言人,通過“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平臺,深入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代表接訪活動,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并及時準確地將群眾反映的意愿,形成代表建議或提案。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貼心人
關注民生,做聯系群眾的表率。我鄉黨政干部代表堅持把“知民情、集民意、化民怨、順民心”作為工作的立足點,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情關心群眾疾苦、真心集中群眾智慧。黨政干部代表帶頭進村入戶,與群眾拉家常、問冷暖,幫民興業,助推民富。通過積極主動地組織和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推動各項強農惠民政策落地,支持群眾發展產業脫貧致富,有效增進了干群關系,凝聚了發展力量。特別是在脫貧攻堅的浪潮中,全鄉黨政干部代表更是率先垂范,做群眾致富的“引路人”。
真抓實干,做排憂解難的表率。人大代表不僅要為民代言、為民謀利,更要腳踏實地為民干事。我鄉黨政干部代表堅持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事情做起,切實解決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保障問題。近年來,我鄉黨政干部代表聚焦就業、就醫、上學、出行、住房、養老、文化生活等各類民生保障問題,為群眾破解了一道又一道難題。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人大代表的積極性未被充分調動。近年來,我們極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舉措,強化代表學習培訓,建立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推行選民評議代表,公開曬代表履職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對照法律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是存在一些差距。
針對上述問題,在征求部分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海安縣啟動了事業單位評估試點工作。縣編辦確定了幾家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的試評估事業單位,明確了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內容、流程和結果運用,試點工作正式開展。
一是明確履職評估內容。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二是明確評估工作流程。召開評估會議,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被評估單位法人作自評報告,開展履職測評,由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表格,表格當場收回。廣泛收集情況,通過個別訪談、座談會、現場核驗、問卷調查等形成,收集評估內容所需的相關信息。調閱相關資料。三是明確評估結果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形成評估對象履職評估報告,確定其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評估初步成效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努力加以解決。
(一)少數事業單位不能依法運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怕失權,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付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職意識淡漠。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這方面問題的原因之一是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化。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烈氛圍的基礎上,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確保評估取得實效。
(一)科學操作,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
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來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
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測試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二)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
實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職情況評估工作,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具體是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社會層次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聘請特約監督員,特約員可以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人事、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及時予以解聘。
(三)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面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就需要加強學習,固本強基,不斷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評估人員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對他們的考核和獎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機構編制理論知識,特別是事業單位履職評估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對履職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履職評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舉辦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
(四)嚴明獎懲,強化結果運用力度
評估目的是通過評估結果的使用來實現的,結果運用是評估系統的動力機制。對評估結果一定要進行廣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使優勝者廣受贊譽,讓庸碌者無地自容。根據目前機構編制管理現狀,主要是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使用力度:
一、專項整治問題的自查情況
1、“小金庫”問題
公司未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務制度依法依規通過財務列入符合規定的賬簿。
2、財務票據問題
財務支出中票據內容和金額的真實性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其中涉及電腦耗材、車輛維修、辦公用品等均有往來單位出具的明細清單;招待餐費列支附有被招待人員的名單和規范的審批單據;無煙酒開支情況。
3、車輛管理使用問題
公司現有車輛X臺,對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公司配車均符合目錄要求,并嚴格執行公車使用規定,沒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問題。在法定節假日及特定時間段,公司嚴格落實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公司車輛均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節假日封存制度,相關車輛統一停放公司使用X地庫,沒有發現違規使用公車的行為。
4、辦公用房管理問題
公司現有辦公面積X余平方米,領導班子成員X人用辦公室面積計X余平方米,其中總經理X平方米、副總經理室X平方米和X平方米。公司辦公室、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均在標準使用范圍以內,無違規租(借)用或者出租(借)辦公用房等問題。
5、各類專項費用及業務招待費使用問題
公司X年度各類專項費用、業務招待費使用均嚴格按照管理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沒有發現違規情況。
6、領導干部履職待遇和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公司領導干部的履職待遇均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對照崗位職級標準發放工資,并依據月度、年度考核情況發放績效獎金。同時,公司的薪酬待遇僅包括月工資、績效獎金和五險一金,無其它津補貼,沒有違規發放津補貼情況。
二、“”突出問題的專項自查情況
經過自查,公司未發生任何公款吃喝、組織公款旅游和利用公款送禮等違規違紀情況,公司黨員、領導干部及廣大職工均能自覺遵守相關紀律要求。
三、干部監督管理要求專項自查情況
經過自查,公司領導干部在“三重一大”決策方面、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方面、在外出請假備案方面均按紀律要求和管理制度執行到位,未發現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問題。在今年的民主評議過程中,廣大職工群眾均反映公司領導干部能做到履職盡責,沒有發現不擔當、不作為等作風問題。
近年來,縣政協機關把學習作為加強機關建設的先導性工作來抓,不斷拓展學習渠道,創新學習載體,營造學習氛圍。建立健全了機關學習和委員學習制度,通過機關定期學習、常委會學習、專委會學習、舉辦委員培訓班、常委研討班、邀請省政協領導舉行政協理論報告會、參加全國政協的學習培訓和參加省委黨校文秘班的學習培訓等各種形式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和全體政協委員認真學習政治理論、人民政協基本知識以及履職必備相關業務知識。在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強調結合工作實際和自身履職需要加強針對性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提升了機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履職水平。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堅持參加機關的學習并率先垂范,結合工作需要,不斷研究政協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體班子成員都有理論探討文章見諸報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榮副主席、熊長春副主席撰寫的《在創新中提高履職水平》、《關于參政議政的認識與思考》、《實現新時期統戰工作新作為》等,均在《光華時報》、《__政協》上發表。
二、以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為抓手,致力于“創新型”機關建設。創新是人民政協工作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源泉。近年來,縣政協機關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機制:為有效規范和約束委員的履職行為,出臺了《關于政協委員權利義務和履職盡責的暫行辦法》;為量化委員履職的基本要求,出臺了《關于在縣政協委員中開展履行職能“四個一”活動的意見》;為強化委員履職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員履職檔案;為激發委員履職熱情,開展了委員述職活動等等。這一系列創新舉措的推出極大的激發了委員們的履職熱情,委員發揮主體作用和參與政協各類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大提高,撰寫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數量和質量也逐年提升,參政議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強。正是由于在創新工作機制上的大膽探索和成功實踐,縣政協榮幸地參加了全國政協和省政協召開的地方政協工作座談會,《開展委員述職活動,激發委員履職活力》等經驗材料在會上進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國政協領導和省政協領導的高度關注和一致好評。
三、以和諧求合力,致力于“和諧型”機關建設
營造和諧,是人民政協的本質要求。近年來,我們堅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諧理念增進團結,促進了各方面的和諧合作。一是積極爭取縣委、縣政府關心支持。注重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胡書記、周縣長多次走訪政協機關,就政協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胡書記、周縣長對政協報送的各種報告、送閱件、重點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縣政府逐年增加了縣政協工作經費,使縣政協辦公條件大為改善,為政協組織更好地履職創造了有利條件。二是增進了政協機關內部的和諧。強調機關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凡是機關的大事都廣泛征求全體人員的意見,使每個人都有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的機會。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關懷。加強了與委員的聯系和溝通。制定了《關于縣政協主席會議成員聯系常委、常委聯系委員的制度》。通過這樣一個三級聯系網絡與委員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委員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情況,督促委員認真落實常委會的工作任務要求,廣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為委員排憂解難,增進感情交流。有效地增進了政協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視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縣政協老委員聯誼會、機關老年體協、老年支部的活動經費,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各項文體活動。組織機關老干部赴井岡山、韶山、長江三峽等地學習考察,既開闊了視野,也愉悅了心情。堅持年終慰問老干部制度。機關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們的一致好評。
四、以履職為民為重點,致力于“作為型”機關建設
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踐來看,醞釀環節是干部選拔任用的起點,對選準用好干部具有一定的導向甚至先決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確這一環節的功能定位,解決“為什么要進行醞釀”的問題。
從干部選拔任用整體鏈條上看,醞釀環節具有導向功能。醞釀環節是干部選拔任用的頭道關口,在醞釀過程中要對崗位特點、工作需求、人選資格、任職條件等要素作出明確界定,直接決定崗位提供、人選確定等問題,對于后續的人選提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環節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
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看,醞釀環節具有擴大民主功能。擴大選人用人民主,落實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是干部選拔任用的應有之義,也一直是選人用人的熱點和難點。規范醞釀環節,在醞釀主體、權責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甄別干部,實現“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的目標。
從維護干部選拔任用紀律來看,醞釀環節具有源頭防范功能。長期以來,對醞釀環節一直沒有形成規范的制度,導致這一環節給人造成神秘、模糊的錯覺,并容易由此誘發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規范這一環節,完善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于從源頭上杜絕不正之風。
二、明確內容和方式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核心
醞釀內容和醞釀方式是醞釀環節的核心,要解決“醞釀什么”和“怎樣醞釀”的問題。
在醞釀內容上突出從單一人選向人崗并重轉變。在實踐中,醞釀大多是針對具體人選進行,對崗位的考慮較少。從長遠角度出發,如果長期只關注人選,停留在醞釀“人”的階段,不僅不利于擴大選人用人視野,而且可能滋生腐敗。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就是要把醞釀內容從“因人選崗”向“因崗選人”轉變,認真研究崗位的需求情況、現職人員履職情況和人崗匹配程度,促進人崗相適。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一是關注空崗。在出現空崗時,更多地關注崗位對干部的要求而不是干部對崗位的要求,在醞釀成熟的基礎上,公布空缺崗位、選拔條件和相關提名要求等事項。二是關注弱崗。在年度考核中,把干部履職情況作為一項重點考核內容,同時結合組織部門的分析研究,對履職能力較弱的崗位進行綜合分析醞釀,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由組織部門向黨委提出書面報告,作出對該崗位進行調整配置的動議建議。三是關注多崗鍛煉。按照多角度促進干部交流、多渠道加強干部鍛煉的總體思路,推進干部在重點崗位、熱點崗位、基層一線崗位間的有序流動,既豐富干部閱歷和優化經歷結構,也有利于區域政治生態平衡。
在醞釀方式上突出從被動醞釀向主動醞釀轉變。在當前的醞釀環節中,除領導班子換屆、崗位空缺、干部交流等情況外,有相當一部分的醞釀動議是由部分用人單位向黨委主要負責人或組織部門先行提出,醞釀存在一定的被動性。我們認為,實現醞釀的功能和目標要以提高醞釀的主動性為保障。選準用好是目標,增強醞釀主動性是基礎。如何掌握醞釀工作的主動性?首先,要增強對崗位情況了解的主動性。經常深入單位進行調研,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了解各崗位的需求情況、履職情況和存在問題,發現空缺崗位,梳理出履職強弱崗位,為做好醞釀工作提供崗位準備。其次,要增強對干部隊伍了解的主動性。要分級分類建立區域干部情況數據庫,形成“一人一套文本檔案,一人一份電子檔案”,動態跟蹤了解,隨時掌握干部思想狀況、能力素質、廉政建設等情況,為醞釀工作做好準備。第三,要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充分尊重各方意見。在醞釀之前包括平常的工作中,暢通干部反映個人意愿的渠道,廣開群眾參與干部選用的言路,為做好醞釀工作提供信息準備。
三、準確界定主體和原則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關鍵
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需要對醞釀主體、醞釀原則進行準確界定,解決“誰來醞釀”和“在什么條件下醞釀”的問題。
醞釀主體的界定。按照對醞釀環節的制度設計,初始提名前的醞釀要多次進行,反復醞釀。在此過程中,要對各個階段參與醞釀的主體進行明確界定。在提出動議理由和建議階段,醞釀主體應是掌握崗位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干部個體情況的組織部門;在作出動議決定階段,醞釀主體為黨委主要負責人和“五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的時候還要在分管領導、人大、政協和派領導成員以及群眾代表中進行;在制定初步方案階段,醞釀主體是組織部門;在完善并確定方案階段,醞釀主體是黨委和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涉及黨外人士調整時,醞釀主體還應包括人大、政協及統戰等部門相關領導。
醞釀原則的確定。由于醞釀環節特有的功能,決定了初始提名前的醞釀工作必須慎重、嚴謹、規范和民主。我們認為,規范醞釀環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重在討論原則。只對擬調整崗位的標準、條件、人選要求等進行充分討論醞釀,不預定組織人選。二是程序既定原則。在醞釀過程中嚴格遵守既定的醞釀流程,不簡化、省略某項程序,避免臨時動議、臨時醞釀。三是主體擴大原則。在醞釀主體上,除了在規定的醞釀范圍內進行討論外,可以視具體情況適當擴大醞釀主體范圍,比如涉及紀檢、計生、、檢察、公安、法院等~些特殊崗位時,可以把醞釀主體擴大到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四是適度公開原則。視具體情況,將醞釀過程和結果以一定形式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開,空崗情況及經醞釀提出的崗位任職條件等應適時面向社會公開,醞釀過程中對一些用人單位提出動議理由的否決情況也可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等。
四、完善程序設計是促進醞釀環節規范化的基礎
(一)班子履職重點突出,縣支行核心職能強化
一是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明顯。近年來,9家縣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調研報告被縣級以上領導批示并付諸實踐,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金融協調互動良性發展;二是貨幣政策傳導效果良好。縣域貸款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注入了強大動力,信貸支持重點突出結構優化;三是金融穩定措施得力。首創的“還貸周轉金”做法,被山東省姜大明省長批示并在全省推廣。建立了魯冀四縣(市)金融穩定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動機制,維護了金融資產安全和金融業務正常運營。
(二)班子注重創新發展,縣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務效率明顯提升
各縣支行班子將傳統的道德約束與現代征信手段相結合,開發的農村信用體系管理信息系統,被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山東省農聯社在全省農信系統推廣。推出的中小企業融資超市,有效解決了金融機構面向眾多中小企業營銷難、中小企業融資難和銀企雙方信息不對稱等諸多難題。
(三)班子管理扎實有效,實現了家和萬事興
目前,縣支行職工思想穩定、人際關系和諧,絕大多數干部職工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8家縣支行連年都被評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在政風行風評議中都名列前茅,3家縣支行被評為分行級文明單位,1家縣支行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
二、縣支行班子建設不適應性分析
(一)無為風險
一是對工作缺乏求真務實。個別支行不善于根據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文件貫徹文件的現象比較明顯,能夠體現區域特色的具體措施比較少。
二是對金融管理不積極主動。個別縣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規定開展金融統計、征信管理、國庫經收處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等檢查的情況。
三是不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個別支行班子不重視監督檢查,落實上級行監督檢查制度不夠嚴格。
(二)人才風險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轄的10個縣支行,沒有一名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的員工,也沒有設置法律事務崗。加之個別縣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識不強,重視不夠,一旦產生法律糾紛,將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二是缺乏會計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對9家縣支行的支行行長離任審計發現,有4家支行、9人在沒有會計人員從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國庫會計工作。這既反映了縣支行員工主體年齡較大,會計專業人員的匱乏;也反映出個別支行班子對崗位制度要求認識不清、把關不嚴,對員工學習進步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風險
一是工作程序不規范。各種登記簿漏登和錯登、業務憑證要素不全、簽章不規范的情況比較普遍。
二是印證管理不嚴。有的支行沒有建立印章交接臺賬,有的支行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與賬戶管理系統中的“開戶許可證登記簿”余額不一致。
三是對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不嚴。個別支行對空白出口收匯核銷單,沒有核對領取人身份和單位授權,并簽字確認、留存相關材料等,一旦社會上發生冒領核銷單進行倒賣的違法行為,必然會對外匯管理部門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四)制度風險
一是現行財務預算管理體制不能準確反映支行班子履職的經濟性。目前,人民銀行費用實行的是全賬戶管理,財務預算資金安排和費用分配滯后,實際操作往往是費用發生在前,縣支行為了執行財務費用全賬戶管理規定,不得不采取“沾親帶故”的辦法進行分解式賬務處理,使財務核算信息失去真實性。
二是制度設計與實際脫節。由于縣支行部門少、人員少,很多部門既是集中采購的需求者、也是具體實施者、合同簽訂者、驗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采購與驗收、詢價與確定供應商”等采購控制制度難以落實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雜,也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集中采購的經濟性和效率性。
三、進一步加強縣支行班子建設的建議
(一)應更加注重縣支行班子履職績效的審計和考量
一是建立適合支行的特色內審指標體系。結合支行貨幣政策執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務效率以及所承擔的重點工作和階段性任務,制定科學合理、動態調整、符合實際、反映實績的內審指標體系,提高績效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強班子經濟責任和管理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和合規情況,管理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監督檢查的全面有效情況。
三是加快內審轉型。審計應更多地關注支行班子履職能力“強不強”和效果的“好不好” 問題,促進縣支行“有為”、“有為”,為支行改革發展贏得更大的空間。
(二)應更加注重縣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選好班長。充分利用“上掛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有真才實學、工作能力強的領導干部派到支行去,促進提高支行班子引領工作開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結構。充分考慮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員專業特長,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員的知識結構、性格結構,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生動局面。
三是推動支行班子提高對各項制度規定的把握水平。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支行領導干部履職能力測試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項業務運行規定,提高專業人才的綜合利用水平。
(三)應更加注重內審成果在縣支行班子建設中的運用
一是把內審成果作為選拔任用和日常考核支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促進支行班子明確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內審成果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教育的重點內容。善于從內審成果中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總結出帶普遍性、規律性的東西,運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三是把內審成果作為領導決策和制度變革的重要依據。內審部門應加大督導業務部門修訂完善制度的力度,促進制度建設更加符合實際。
(四)應更加注重對縣支行班子發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職級待遇。按照組織原則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對部分任職時間長、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威信高的縣支行行長,擴大高配副處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