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31 16: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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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壽縣*年鄉鎮機構改革后,29個鄉鎮均設立了相應的司法所,完善了縣司法局主管、鄉鎮協助的司法工作管理體制。目前,全縣鄉鎮司法所共有人員46人,其中公務員32人,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制人員10人,從鄉鎮借用人員4人。32名公務員中,有黨員15人,女性6人。人員構成按職務分:所長14名,司法助理員18名;按學歷分:法律本科5人,專科19人,法律專業占75%,其他專業本科1人,專科7人,全部達到了大專以上文化;按年齡分:35歲以下的12人,占38%;36—50歲的19人,占59%;56歲以上的1人,占3%。近些年來,全縣鄉鎮司法所干部以良好的素質和扎實的作風,全力奮戰在司法行政第一線,為漢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由于我國正值社會轉型時期,基層各類矛盾糾紛發生頻繁。司法所干警運用人民調解這種和風細雨式的調解方式,努力化干戈為玉帛,盡量做到不傷和氣地平息紛爭,為當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決爭議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使司法調解成為廣大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首選。近三年來,司法所干警憑著一雙婆婆嘴,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采取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等有效手段,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3817起,預防群體性上訪163起,預防群體性械斗29起,預防自殺案件47起,預防民轉刑案件53起。今年5月29日,蘆葦經營主李某因用飛機噴灑藥物治蟲而誤傷了新興報國村的400多畝棉苗,受到了當地300多村民的圍攻,場面一度失控。該鄉司法所長肖復等人立即趕到現場,及時穩定村民情緒,并通過現場調查,核實了情況,分清了責任,組織雙方達成了棉苗損害賠償協議。第二天,17.6萬元賠償款就送到了受損農戶的手中,從而使一起重大矛盾糾紛終于獲得了妥善解決。
開展普法治理,增強法律意識。在過去20多年的普法工作中,我縣鄉鎮司法所充分發揮普法宣傳教育的主力軍作用,共普及宣傳了以憲法為主的200多部法律法規,有效增強了全民的法律意識,使我縣連續四次被省市普治領導小組評為先進單位。同時,一批先進司法所和先進個人不斷涌現:原圍堤湖鄉學法用法典型經驗被全國推廣,受到了司法部領導的充分肯定;崔家橋鎮司法所*年被評為全國先進司法所。圍繞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縣里每年開展了大規模的以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的國家公務員學法用法活動,參學率、參考率分別達到了100%和98%,使各級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采取聘請法制副校長、開設法制課、組織老科協巡回宣講團等方式,收到了明顯成效。在全民普法上則采用送法律下鄉、舉辦培訓班、開設法制分校和夜校、開展法制宣傳月和“12.4”法制宣傳日等形式多管齊下,將普法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時,堅持普法與法治有機結合,大力開展以部門、行業、區域為重點的三大治理活動,切實加快了全縣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程。
強化服務職能,主動排憂解難。一是為政府當參謀。目前,全縣鄉鎮司法所主動為當地25個鄉鎮政府、460個村(居)委會擔任法律顧問,通過采取審查涉法文件、參加黨政會議、解答法律咨詢、參與個案處理、提供法律意見等方式,有效防止了一些違法違規的行政措施出臺。二是為群眾解難題。近兩年來,鄉鎮司法所累計為外出務工人員協調處理勞動爭議、醫療工傷和交通事故等各類糾紛140多件。去年6月,聶家橋鄉年僅31歲的劉某在廣東東莞一家光學材料廠上班時不幸被拋光機卷入致死。廠方以其上班時間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為由拒不承擔工傷賠償。聶家橋鄉司法員楊永立即趕赴廣東協調處理,主動為其親屬擔任訴訟人。通過據理力爭,終于達成庭前調解協議,使廠方按工傷標準賠償了17.8萬元。三是為弱者施援手。鄉鎮司法所積極為弱勢群體服務,大力開展法律援助。前兩年,朱家鋪鎮原司法所長吳有初就成功解救了我縣5名被拐賣到外地的婦女兒童,其中在貴州某地就解救了被強迫買的少女3人,被當地公安人員稱為解救“專家”。
二、存在問題不容忽視,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我縣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雖然解決了部分司法員的編制和財政供養待遇,但仍與省市“兩辦”文件要求相距較遠,難以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主要困難和問題體現在“三難”:
——人員少、事務多,全面履職難到位。全縣29個鄉鎮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1個,2人所13個,1人所15個。而司法所承擔著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治,擔負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開展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8項職能,還要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下達的一些應急性事務,因而使司法員經常忙得焦頭爛額,顧此失彼,根本無法全面履行司法所的應有職能。另外,由于人員少,有些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調查取證,依據法律規定必須要有兩人參與,而15個1人所就是一個人去做這項工作,法律的嚴肅性無法得到保障。
——人員雜、責質低,工作水平難提高。全縣鄉鎮司法所共有人員46人,除32人系司法行政編外,尚有10人系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4人從鄉鎮借用。46人中法律本專科文化的雖有24人,但大都是通過后期自學、培訓等途徑取得,真正從法律大中院校畢業的人員只有5人。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人員為求生存,丟開本職干其他事的情況不可避免。特別是臨時借調人員換動頻繁,法律素質偏低,短時間內難以勝任工作。由于司法所人事編制混雜,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從而導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職上的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經費少、待遇低,日常運轉難保障。一方面是司法所工作經費沒有納入縣鄉財政預算。辦公開支完全依靠司法所人員開展法律服務收取的少量經費來維持,緊急開支從工資中墊付,培訓學習費、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等日常工作費用根本沒有著落,嚴重影響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是事業編人員工資沒有保障。現有10名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人員,他們都是長期工作在司法所的得力骨干,履行司法員的職責,其工資待遇完全靠工作之余開展法律服務收取的有限費用解決,日子過得相當艱難。周文廟鄉司法員梅其述從1985年就進入司法所工作,20多年來工作上任勞任怨,業績突出,但至今仍然沒有解決身份問題。
三、創新機制多措并舉,隊伍建設刻不容緩
為了認真落實省市“兩辦”文件精神,更快更好地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下段我縣鄉鎮司法所隊伍建設應著力創新機制硬舉措,多輪驅動下“猛藥”。
根據鄭州市司法局的統一部署,20__年5月我所順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兩所合并任務,使司法所職能得到加強。具體職能是:[文秘站網文章-
1、協助鄉鎮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3、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4、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詢服務工作;
6、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辦公證、訴訟、庭外調解等);
8、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
(一)自身職能的強化
1、基本職能由虛到實。一是各級依法治理辦公室設在同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在同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二是根據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當事雙方自愿、調解的依據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調解協議,效力優先。即:在調解協議簽定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仍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采信原協議,維持協議的效力優先權。三是根據20__年1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法院實施法律援助政策的若干規定》,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站)作出援助決定,指定的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必須為援助對象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人民法院必須無條件受理援助對象的訴訟請求,免收一切費用。
2、職能下放和法定。主要指公證業務,基層司法所可以協助公證處辦理公證業務。20__年3月1日即將實施的《公證法》明確地將公證職能下放和法定化。所謂下放,一是指國家和省不再設立同級公證機構,只在設區的市和縣設立,將公證職能下放。二是公證機構沒有隸屬關系,即在設區的市和縣(區)設立的公證機構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公證事項和效力同等。因此,在縣(區)設立的公證機構權利擴充較大,可以辦理涉外、國家招標等業務。所謂法定,一是即將實施的《公證法》一大特點是,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該辦理公證的事項(如土地掛牌出讓、政府采購、國家工程招投標等政府行為)由法人自愿變為法定(強制、必須)。二是公證書上載明有強制執行的條款,當事人可申請法院直接強制執行,而不必另行判決。(當然,若公證事項有誤或不合法,由公證機關單獨承擔法律責任的除外)
3、主要職能轉移。是指司法所職能的發展。在我國中西部地區完成3年建設司法所的目標和完成修改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后,基層司法所的主要職能將轉移為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執行活動。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下列5種犯罪:1、被判處管制的。2、被宣告緩
刑的。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4、被裁定假釋的。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目前全國已有19個省、直轄市試行,正在擴大試點范圍。
(二)鄉鎮政府職能的轉變
隨著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的不斷強化和村級政權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將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和加強。
(三)弱勢群體的法律需求
弱勢群體的利益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注。針對他們的經濟和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過實施法律援助來實現“有理無錢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標,讓弱勢群體有理也可以講出來。
(四)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而是一個建立有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和體系、能夠及時有效運轉、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會。當前,社會處于轉型期,也是各種矛盾凸現期,歷史遺留的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大量矛盾糾紛有85是非訴訟案件,需要化解調處,鄉村兩級組織維護穩定的任務越來越重,依法解決矛盾是大勢所趨。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資源,在各鄉鎮設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調處格局。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創建省級依法治理先進鄉鎮和國家級文明司法所為載體,突出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兩大服務主題,按照“打基礎、找位置、樹形象、創佳跡”的要求,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效能化建設,為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發揮好職能作用。
(二)工作目標
1、人民調解。充分發揮鎮村兩級調解組織的作用,積極配合部門和各管區,深入持久地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發現一起調處一起,調成率達到100。
2、法律援助。積極為城鎮低保、農村低保和五保戶及符合援助條件的群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辦案率、群眾滿意率均達到100,爭取辦理1——2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普法依法治鎮。制訂20__年至20__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鎮工作規劃;利用農村廟會、大集,開展大型普法活動,做到逢會必辦;在全鎮中小學中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活動,設立法制課堂、創辦法制園地,使中小學校開課率達到100。
4、兩勞幫教。做到回來一個幫教一個,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登記、建檔、回訪、安置、監控等工作,將本轄區兩勞回歸人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務。在抓好常規業務的同時,注重公證業務的開發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點的拓展,在5—8個企業設立顧問點。
6、信息報道。全年向上級刊物和信息部門報送有價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傳新村有關工作,吸引媒體聚焦新村、有關領導關注新村。
(三)采取措施
1、宣傳到位。普法宣傳的重點由國家干部轉為農村居民和中小學生;制作印制有“新村鎮人民政府主辦、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承辦、勞保、計生、、土地、安全等部門協辦”標識的大型普法主題背景掛圖,到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巡回展出;改變普法宣傳的單一模式,普法宣傳要與職能業務宣傳、現場法律咨詢、現場受理糾紛、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現場播放光碟等相結合。在鎮電視差轉臺上開辟法制教育欄目,播放國家普法辦制作的光碟,深入淺出,以案說法。
2、培訓到位。聘請省市專家對鎮村兩級調解員進行全方位業務培訓,每季度開展一次。培訓出一批通曉法律、熟悉業務、掌握技巧、熱心為民的骨干分子。
3、協調到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兩勞幫教等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門、市直駐新村派出機構、各行政村的廣泛參與和大力支持,司法所將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橫向聯系和溝通,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協作意識,互相增光補臺。
4、人員到位。積極向市局反映,爭取1—2個司法干部下派名額;征得鎮黨委、政府支持,充實1名機關干部;落實法律工作者無償參與重大糾紛調處和提供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兩勞幫教、普法和依法治村領導組織和隊伍建設,達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5、硬件到位。盡快完成陣地建設的后續工作,搞好墻體粉刷、燈具安裝、庭院綠化、辦公用品配備、調解大廳布置等工作,使硬件盡早投入使用、盡早發揮作用。
6、轉變作風。變坐等為上門。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身子沉下去,到各村組、各企事業單位去開展業務、發現問題、化解矛盾,現場辦公,挖掘案源。
7、規范管理。一是規范人員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工作條例和紀律開展工作,依法守規。二是規范辦案程序,依法有序。三是規范卷宗制作,實行微機管理。
8、創新方法。引入考查試用機制,凡是新開發的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點,免收頭三個月聘金。在學校設立的法律顧問點,免收一切費用。
四、建議
1、整合政法資源,設立新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
2、落實新鄭市人民政府20__(40)號文件精神,設立法律顧問組或顧問團,建立健全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顧問制度。
3、在北城區設立法制科。一是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二是把關合同文書;三是解決遺留經濟糾紛;四是應對新聞、上級職能部門和當地群眾的無理要求,為政府、為企業服務,凈化投資環境。
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依托村級“六統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是融矛排化解、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為一體的綜合性村級司法行政工作陣地。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應按以下六個方面構建。
1、一間相對獨立的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可與村級綜治工作站共用,有條件的村(居、社區)應有一間獨立的司法行政工作室。
2、一套完整的組織和制度。組織制度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項為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制度;一項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組織制度;一項為綜合性的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組織職責和制度,包括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主任(原則上由村級調委會主任擔任)和司法所聯系人照片、職務、聯系方式公示,村級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組織,司法所聯系人工作職責、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紀律、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安置幫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等。上述三項組織制度應上墻。村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組織制度和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組織、職責制度,樣式附后。
3、一套規范的司法行政工作室標牌標識。村級辦公場所外懸掛村(居、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村(居、社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社區)聯系點、村(居、社區)普法學校四塊標牌,標牌應為方狀,大小一致,其中人民調委會、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系點兩塊標牌中間位置必須印有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統一標識。在司法行政工作室外應懸掛人民調解室(庭)、司法行政工作室、普法辦公室等科室牌。
4、一組相對專用的檔案柜。可與村級綜治工作站合用一個檔案柜,有條件的村(居、社區)應配備獨立的司法行政工作室檔案柜。
5、一套辦公桌椅。辦公桌椅可兼作調解室桌椅。
6、一套規范的臺帳資料。臺帳資料按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5種類型劃分,并分年度裝訂。
二、村級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任務
扎實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一是加強調解組織建設,健全縣調解中心、鄉調委會、村調解員、調解信息員四級工作網絡。全縣共建立調委會337個,在冊人民調解員總數1470人。二是大力宣傳《人民調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繼續開展“金、銀、銅”牌調委會和調解員評選活動,授予均溪鎮調委會、廣平鎮調委會、華興鄉華安村調委會、縣醫患糾紛調委會、太華鎮湯泉村調委會、桃源鎮藍玉村調委會等6個調委會2012年度“金銀銅牌調委會”稱號,授予梅山鄉沈嶺村調委會吳同萬、縣道路交通事故調委會陳宗袍、謝洋鄉調委會李代漢、均溪鎮南街社區調委會巾幗調解隊劉曉玲、吳山鄉東埔村調委會林成發、上京鎮上京村調委會陳乘耿等6名調解員2012年度“金銀銅牌調解員”稱號。2013年2月,均溪鎮被評為省級“人民調解先進鄉(鎮)”,桃源鎮蘭玉村等16個村被評為省級“人民調解先進村”,梅山鄉沈嶺村吳同萬被評為省級“人民調解能手”。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調解工作機制,積極參與1+N聯動,大力開展“大調解”工作。全縣18個鄉鎮公安派出所全部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各鄉鎮通過聘任退休老干部、老教師、老法官等配備專職調解員24名。轉發了《省“公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閩公綜〔2013〕272號)文件,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有效推進“公調對接”工作的順利開展。四是繼續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激勵機制,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五是開展“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組織鄉鎮司法所每半個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今年來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808件,調處成功769件,成功率95.17%。如石牌組建“紅旗”調解隊、武陵組建“”調解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為社會穩定提供法律保障。
二、全面普法,著力為社會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按照“六五”普法規劃要求,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一是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向移動手機用戶發送法制動漫彩信、出法律宣傳欄、掛宣傳橫幅標語、上街法律咨詢、入戶開展普法宣傳等形式,發放“憲法知識問答”、“12·4”及“六五”普法知識問答等宣傳材料3萬多份。二是繼續抓好學生“帶法回家”和“夕陽紅”等特色普法活動。與綜治委、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在暑假開展學生帶法回家活動的通知》(田綜治委[2013]43號)文件,印發學生“帶法回家”宣傳材料6萬多份,制作3套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展板。組織各鄉鎮開展“夕陽紅”普法活動,印制法律入戶宣傳單4萬多份,把法律帶進鄉村、社區和家庭。三是加強對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單位“六進”活動,發放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讀本800多冊,印發各類普法對象學法用法知識匯編5000多冊。四是開展“法制教育進家庭”“八個一”活動。做到每戶有一份“法制教育進家庭告知卡”;一份相對定期的法制入戶宣傳單;一本常用法律書;一張“法律服務聯系卡”;每天收看一臺法制節目;每戶掌握或熟知至少一個維權法律法規;一名學法明白人;每年對村、社區普法骨干、普法中心戶組織一次培訓。扎實開展全縣18個普法重點村的法制宣傳活動,確定華興鄉作為“法制宣傳示范鄉”,發放各種法制宣傳材料2萬多份。五是加強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采取集中宣傳與當事人個別跟進宣傳相結合的形式,通過廣播、發放告知卡、入戶宣傳、現場解答群眾咨詢、一對一宣講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先后開展了“深化法律六進、建設法治”、“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有序、依法治訪”等法制宣傳主題教育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增強守法、用法的法治觀念。六是堅持普治并舉,以依法治縣“三五”規劃總結驗收暨“六五”普法中期督導為契機,廣泛開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企、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動,表彰了柯文潤等60戶家庭為“遵紀守法示范戶”,扎實推進法治縣創建工作,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創新管理,著力做好特殊人員的管理教育
1、著力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以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為核心,以規范化、法制化建設為突破口,對社區矯正實行規范化管理。一是檔案資料登記規范整齊,確保人檔齊全。二是對在監獄服刑人員信息核查及時準確,做到日清月結。三是走訪社區矯正人員家庭,摸清情況,做到底數清,去向明。四是在日常管理上嚴抓細扣,實行“日定位、周聽聲、月見面、季評議、年考評”,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個人談話、思想匯報、組織公益活動等,切實從思想上矯正其不良行為。五是實行手機定位管理,設置定位手機告警圍欄,確保社區矯正人員不脫管、不漏管。六是采取“一幫一、多幫一”等幫扶措施,多渠道多方面幫助無業人員實現就業,引導社區矯正人員自主創業。到今年6月30日為止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786人,累計解除社區矯正人員416人,目前在冊社區服刑人員370人,無一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2、著力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堅持以促進思想轉化為根本,以預防重新違法犯罪為重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積極采取措施,著力抓好安置幫教各項工作的落實。一是健全安置幫教組織網絡,完善銜接、管控、幫教工作機制。到目前為止,在管安置幫教人員共計1567名,現已安置1499名,安置率達95.6%;并已錄入信息系統,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名冊和幫教安置檔案齊備。全縣重新違法犯罪人員32名,重新違法犯罪率2.13%。二是進一步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建立了2個安置幫教基地,大力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安置上主要采取基地安置、輸出安置、回原單位安置和鼓勵自謀職業等四種形式,幫扶上主要采取政策扶持、技術扶持、資金扶持等三條措施,全力做好特殊人員的管教工作,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四、充分履職,著力為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1、深入開展“法律服務到一線,司法行政促發展”主題活動。組織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人員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為政府、機關、企業等單位或個人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審查草擬各類合同,辦理公證,全力服務“六大戰役”項目建設。選派5名律師參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繼續組織律師參與縣領導接待日活動20多批次,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解決利益訴求。
2、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縣法律援助中心深入鄉鎮、村莊進行入戶宣傳,發放《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服務手冊》、《公證法》、《婚姻法》、《勞動合同法》及“便民服務聯系卡”等宣傳材料6000余份,為群眾排憂解難,真正把法律援助“送進家門”,進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曉率,受到了社會公眾的一致好評。積極創新服務方式,營造創先爭優良好氛圍,突出農民工、下崗工人、殘疾人、婦女兒童等重點服務對象,完善便民服務措施,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實現應援盡援。今年來,全縣各法律服務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121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13年1月榮獲“全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示范窗口”榮譽稱號。
3、做好律師公證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律師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促進律師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在城區通過上街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律服務聯系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繼續開展法律服務進機關、進單位、進家庭、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軍營、進高墻“九進”活動,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咨詢、審查或草擬合同、辦理公證、解決有關法律事務。全縣3個律師事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150家,辦理案件308件,代書200份,解答法律咨詢1095人次。公證處共辦理各類公證234件。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共擔任法律顧問16家,辦理案件117件,解答法律咨詢230多人次,并廣泛開展農村“三資”監管法律服務工作。
五、明確重點,著力抓好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
1、抓好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全縣18個司法所已有梅山、華興、謝洋、石牌、濟陽、奇韜、上京、桃源、太華、屏山、武陵、建設、廣平、前坪、湖美、吳山、文江等17個司法所建成投入使用,均溪司法所正在抓緊建設,預計8月份可投入使用。18個司法所業務用房總建筑面積達4025.32平方米,總投資682萬元,每個司法所業務用房平均面積為223.6平方米。全縣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一方面改善了司法所辦公用房條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水平。
2、用好司法所專項行政編制。2012年9月,縣編委下發田委編[2012]44號文件,增加鄉鎮司法所專項行政編制3名,增編后共39名。我局及時申報招考2013年春季司法助理員3名,現正在招錄中,用足用好司法所專項行政編制,為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提供人員支持。
3、大力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按照省司法廳的標準大力進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司法所各項管理制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健全干職培訓制度,扎實推進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等各項職能發揮,抓好信息化建設,全面建成聯接省、市、縣、鄉四級的基礎網絡、視頻會議系統,實現網絡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2013年2月,太華司法所被省司法廳評為全省規范化司法所。
六、加強學習,抓好主題教育和創先爭優活動
加強對黨的十精神、系列講話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的部署,深入推進創先爭優和“轉作風、提效能、促發展”活動,切實解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執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
七、強化管理,抓好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一、司法所建設
今年是司法所收編的第一年,高標準、高質量、高起點建好司法所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之一,司法所現有編制2人。
為了逐步實現司法所的規范化管理,我們制定了下列規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職責。2、司法所應遵守的原則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兩勞安置幫教管理規定。5、例會制度。6、司法所長的工作職責。7、檔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調解工作管理辦法。
上述規章制度均已懸掛上墻,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傳了司法所的工作職能,樹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調解工作
半年來,鄉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11個調委會,人員進行調整充實。經調整后,1個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員10人,10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員30人。在4月20日,我們利用鄉政府工作會議之機,召集組織了全鄉10個基層調委會共30名調解成員集中進行了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我鄉人民調解員提升了自身素質,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來,我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鞏固去年的成績后,多次深入各村、組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6件,其中:土地糾紛3件,調成3件;婚姻糾紛6件,調成6件;鄰里糾紛4件,調成4件;其他糾紛3件,調成3件,調處成功率100%。
三、兩勞安置幫教工作
抓好兩勞安置幫教工作組織是保證,制度是規范。在組織健全的基礎上,我們建立了兩勞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規定并懸掛上墻。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有:(1)兩勞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規定(2)銜接制度(3)重點幫教制度(4)例會制度(5)匯報制度(6)檔案制度。
兩勞安置幫教工作是維護地區穩定,維護社會治安,防止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給社會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鄉范圍內共有刑釋解教人員8名,其中:鳳鳴村3名,李維村版權所有2名,前劉村2名,鹽鍋村1名。在各村幫教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每一個幫教對象成立了幫教小組,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想盡一切辦法幫他們解決這樣那樣的困難,經過各個幫教小組耐心細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幫教工作任務,為維護我鄉的穩定和創建“平安鄉”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鄉8名安置幫教對象(含新回歸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無重新犯罪跡象,今年我鄉共解除了3名安置幫教人員。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協調鄉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經常性和階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們的責任。
今年我們配合計生辦、民政辦、綜治辦、土地建設辦宣傳各項法律四次,宣傳的法律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規》等。宣傳的主要形式有:張貼法宣標語、出動宣傳廣播車、懸掛橫幅、下發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報等。據不完全統計,接受宣傳的人數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們對在校學生進行了以預防青少年犯罪為主題的法制宣講活動3次,受教育師生達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件經常性的日常工作,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全體干部和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仍比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開展與我市先進鄉鎮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仍待進一步解放思想。
自“**”普法以來,經過20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全市市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觀,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趨多樣化,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別是“**”普法以來,我市緊緊圍繞“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總體目標,以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切入點,以“送法下鄉”、“以案說法”、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動等為載體,堅持面向基層、分類施教的原則,深入開展農村村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農民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提高。
憲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勞動法、條例等20多部法律法規得到廣泛普及,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不斷增強。在處理相關的具體事務時,主動要求依據法律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群眾增多,發生糾紛時,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群眾增多。在接受調查問卷的群眾中,有95%以上的人選擇了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這也充分體現了廣大農民的依法維權意識很高,有力地維護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法制宣傳教育方法手段不斷創新
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除傳統的方式手段外(如:廣播、電視、黑板報、法律手冊、上法制課等),還出現了新的學法形式,如:蒙城縣岳坊鎮的農民,自發組成了學法協會,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學習交流活動,激發了廣大農民學法的積極性。該縣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與每戶村民簽訂了無償法律服務合同,在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適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群眾便于接受,減少了矛盾糾紛。目前,我市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機構、“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基層司法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在為廣大群眾提供及時便利法律服務的同時,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大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農民對法律的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
在接受調查的農民中,有100%的人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說明農民對法律知識渴求欲望很強,這也為開展農村普法提供了較好的群眾基礎。另外,因政治、經濟外出務工等方面的原因,農民對法律知識的需求選擇性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更趨向于了解與自己生產生活有關的法律法規。調查發現,廣大農民由過去更多希望了解計劃生育、民事、刑事方面的法律,發展到現在的急需了解勞動、經濟、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四)農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比較淺顯。在接受調查問卷的群眾中,都表示對個別法律有所了解,但了解的程度卻極為有限,所知不過是細枝末節,無法正確運用和把握。只有少數“法律明白人”對法律知識掌握較為系統一些。包括一些村級調委會成員的法律知識也比較薄弱,從而導致調解成功率不高。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一些群眾在產生糾紛時,使用過激手段,引發違法犯罪。
二、當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在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制約了工作的開展。突出表現如下:
(一)工作重視不夠,個別地方流于形式。根據調研的情況,我們發現,有些地方雖然成立了法制宣傳教育機構,但沒有把這項工作真正擺上重要工作議程,重視程度還不夠,熱衷于搞形式,搞應付。以“搞活動”來代替經常性的普法工作,導致工作缺乏系統性、連續性,其成效難以提高。
(二)經費投入不足,造成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在調研中發現,村一級幾乎沒有經費投入,鄉鎮一級少則千元,多則不超過一萬元。這就造成廣大普法工作者雖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充分開展培訓工作,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普法需求。許多群眾希望能夠給他們發放一些法律小冊子,但由于沒有經費,這么低的需求也幾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導致普法無法達到預期目的。
(三)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農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組干部,鄉鎮對他們培訓時間短,培訓內容單一,掌握的法律知識缺乏系統性,且較為薄弱。普法時,只是念念條文了事,無法吸引群眾,導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四)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導致工作積極性不高。全市各鄉鎮在對普法工作人員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沒有必要的激勵機制。導致“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
(五)陣地建設滯后,人員嚴重不足,工作無法全面展開。農村普法的主要陣地依托是鄉鎮司法所,主要人員為司法所工作人員。而目前的情況是全市90個鄉鎮只有60個司法所,多數為2人所或1人所,司法所人員短缺現象在譙城區表現尤為突出,按每所配置3人的規范化要求相差甚遠。尤其鄉鎮撤并之后轄區面積增大,住戶更為復雜,有的鄉鎮只有一名司法所人員,開展工作困難重重。
(六)組織集中學法較難,導致普法資源的浪費。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農村的逐步確立,農村產業結構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單一務農的生產經營格局被打破,個體、私營經濟的迅猛發展,使農民從業趨于多樣化,除傳統的農、林、牧、副、漁等產業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員比例逐漸增多,加之,廣大農民外出務工的較多,這種紛繁復雜的從業新格局給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農村新格局,使廣大農民沒有大量的時間去參加集中的、有系統的法制宣傳學習。這種從業結構的多元化,無疑使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難以開展,使普法工作者無法組織開展集中的法制宣傳教育,普法資源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七)普法手段較落后,內容針對性不強,導致群眾參與意識不高。我們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對于經濟發達地區來說,是比較落后的,平時的手段不外乎發放資料、擺攤咨詢、出黑板報等,這些手段比較老套,群眾很少感興趣。通過調研發現,大部分群眾對法制文藝、電視普法、以案說法等形式感興趣。法制宣傳教育部門由于缺少經費也無法與電視媒體實現資源的整合,難以滿足群眾需求。在宣傳內容上,針對性也存在一定問題,比如群眾平時外出務工,想了解勞動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而我們卻去宣傳其他法律,這必然導致宣傳內容和群眾需求之間的脫節,群眾當然也就不感興趣,參與意識就會很差。
三、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對策
從目前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市的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大有可為的,群眾的熱情也很高。如何能把這項工作深入的開展下去,滿足群眾的需求。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鑒于我市在這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在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以下解決辦法。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一是要落實責任。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評范圍,并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各級班子的責任目標,提高重視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將工作績效和提拔重用、報酬結合起來,提高積極性;三是要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在制定考評的措施方面,盡量體現科學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評估時出現走馬觀花的現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隊伍,尤其要鼓勵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到隊伍中來,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資源,促進工作的開展。
(二)要加大經費投入。目前,制約我市農村普法工作深入開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經費問題,因此,建議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必需經費進行專題研究,給予統籌解決,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強人員、陣地建設。一要進一步提高人員素質。要加大對普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保證他們必要的培訓時間,建立有關培訓制度,進行必要的崗前、崗中培訓。鼓勵支持高素質人員參與到此項工作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隊伍;二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加大對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當前,要著重抓住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加強“兩所一庭”建設以及國家對司法所建設投入國債資金的良好契機,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個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員配備要求,適當增加地方編制,不斷壯大司法所隊伍;三要大力加強農村普法設施建設。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法律圖書室、普法宣傳欄等硬件建設。
(2)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需要。近年來,各地在積極推進司法所機構建設的同時,大力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業務發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強調硬件建設,沒有迅速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有的開展工作很不全面,沒有把司法所承擔的“八項職能”落到實處;有的開展工作很不規范,在履行職能時不能嚴格依法辦事,甚至超越職權范圍,濫用強制手段,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不利于司法所職能作用的發揮,還將動搖司法所在基層政法組織建設和法治機制中的地位,影響到它的進一步鞏固和健康發展。因此,要大力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司法所的職能及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建設,促使司法所各項業務在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保證司法所嚴格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職能,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3)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司法所自身鞏固、提高、發展的需要。司法所只有不斷加強業務規范化建設,全面履行職能,積極開拓業務,努力地“為一方服務,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榮”,才能顯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為自身的發展壯大創造良好的內在條件和外部環境。
(4)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是強化縣區司法行政機構地位和職能的需要。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它所承擔的各項職能是縣區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在鄉鎮(街道)的延伸,它所開展的各項業務工作是縣區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保證縣區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地落實到基層,是不斷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和社會效益,強化縣區司法行政職能的重要環節。這對于在地方各級政府即將啟動的新的機構改革中進一步鞏固縣區司法局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
二、要正確認識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職能
(5)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是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必須以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綱,以“大服務”思想為指導,正確把握和全面履行《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司發通[1996]081號)所規定的各項職能,充分實現司法行政系統所承擔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重要職能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
(6)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協助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積極推進和逐步深化依法治鄉(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廠(礦)等各層次依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主動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務決策、建章立制和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依法處理好本地區的重大經濟、社會事務,特別是事關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的各種涉法的熱點、難點問題;指導轄區內各村(居)委會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實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特別是農村地區要幫助建立健全村民選舉、民主議事、村務公開等各項制度,逐步實現村務管理的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加強對鄉村基層干部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7)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指導村(居)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城鄉集貿市場建立健全調解委員會和三級調解網絡,在城鄉結合部、廠村(街)結合部和糾紛多發的毗鄰地區建立發展聯合調解組織,并指導調解組織搞好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堅持調解主任例會制度,多形式開展對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調解隊伍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水平;要及時總結交流人民調解工作的經驗,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結合本地區民間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及新情況、新特點,重點抓好防止糾紛激化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活動,積極協助和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的調解,并虛心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及時發現糾正不當和錯誤的調解;主動向本地黨政領導和有關政法部門反映情況和意見,爭取重視和支持,解決調解工作遇到的困難,有效維護調解人員履行調解職能的正當權利,保障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工作、報酬的落實。
(8)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根據司法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機關的部署,負責規劃、指導、監督本鄉鎮(街道)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鞏固健全基層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爭取基層政府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以及裝備設施建設;指導法律服務所認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圍繞基層工作重心,大力開拓業務領域,積極探索和實踐新的業務切入點和增長點,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嚴禁越權或違法執業,并主動爭取本地律師、公證組織的支持和協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執業監督檢查工作,保障其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9)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這項工作的重點是,代表基層政府及時受理調處群眾要求政府解決的糾紛或調解委員會解決不了的疑難糾紛;在處理民間糾紛中要堅決貫徹調解為主和依法處理的原則,主動爭取有關部門協助,努力解決糾紛所涉及的實際問題,對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的調處要及時向基層政府請示匯報,對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與惡化;對作出處理決定的糾紛,應當監督當事人自覺執行,對事后反悔拒不執行又不的,可以采取法律許可的措施督促執行,或動員幫助當事人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10)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根據全國和地方人大普法決議和本地有關普法工作部署,承擔本鄉鎮(街道)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絡,負責培訓法制宣傳員隊伍;根據各時期普法重點并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加強有關重點法律的普及宣傳工作,把普法工作與逐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加強對鄉村干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墻(板)報、講臺、夜校等宣傳陣地,大力開展法律講座、以案講法、知識競賽、咨詢解答、文藝表演、巡回演講等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對普法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及時總結交流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經驗,不斷提高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11)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在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轄區內的村(居)民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幫教隊伍及其組織網絡,并指導其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要全面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和在押在教人員情況,組織落實接茬幫教措施,建立實施幫教責任制;積極協調爭取多方支持和有關部門扶持性政策與經費保障,及時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廣辟安置就業渠道,有條件的應利用社會企業發展過渡性安置基地或創辦安置實體;加強工作調研、指導和檢查督促,不斷提高安置率和幫教質量。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重點是,在本地綜治部門領導下,充分利用自身職能優勢,通過法制宣傳努力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積極參與對本地區治安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協助參與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治安模范村”和評選“遵紀守法光榮戶”等群眾性活動;按照綜治部門的部署,積極配合、參與本地“嚴打”斗爭和各種專項打擊統一行動。
(13)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要不斷增強全局意識和組織觀念,認真完成基層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和法律事務,充分運用各項職能手段,自覺地服從服務于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三、必須嚴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職責,提高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水平
(14)要正確處理司法所工作與當地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關系。司法所要增強大局觀念,把業務工作與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開展本職業務和發揮職能優勢,為中心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但不得超越職權范圍,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侵犯群眾權益、加重農民負擔等違法亂紀活動。要正確處理司法所工作與基層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工作的關系。司法所對依法應由其他政法部門處理的事務,既不應越俎代庖、越權辦案,又不可敷衍塞責、一推了事,應當加強與其他政法部門的信息溝通與業務協作,實行聯動服務,優勢互補。要正確處理司法所與基層法律服務所的關系。兩所職能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替代混淆。有條件的地方,兩所應當分設,各司其職;不具備條件的,可以保留現行合署辦公的體制,但要分清兩種職能,人員應適當分工,防止以司法所名義開展有償服務或以法律服務所名義行使管理職權的現象發生。
(15)要嚴格依法開展業務。司法所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中,必須準確掌握和正確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運用審查、修改、咨詢、建議等各種服務手段,充分發揮法律參謀、助手作用,保障其依法行政,依法建制;在代表基層政府調處民間糾紛時,要嚴格遵守處理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及時化解糾紛矛盾,嚴禁采用強制壓服手段,嚴禁干涉、妨礙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協助基層政府治理關系群眾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特別是農村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時,要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辦事,主要運用疏導教育和依法定程序處理的方式,嚴禁采取任何違法的強制性手段,嚴禁非法拘禁或變相拘禁(如強制辦班),嚴禁實施處罰和變相處罰,嚴禁使用警、戒具。
(16)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司法所工作人員要樹立公仆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為基層社會服務;要充分履行應盡職責,維護群眾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和政策的正確實施,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和法制秩序;要秉公執法,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司法所的聲譽和形象;在工作中不得以冷漠、生硬、蠻橫、推諉或拖延的態度對待當事人,不得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之便向當事人“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壓服甚至打擊報復當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17)司法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要根據司法部的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和培訓、自學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責分工與崗位目標責任制度,重大業務請示報告、集體研討制度以及對突發、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體現責權一致原則的定期考評、勤政廉政、獎勤罰懶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與開展業務相配套的登記、統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公開公示制度,做到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結果三公開,并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接待群眾來訪、聘請執法監督員等多種形式,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同時建立健全自我監督制約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18)司法所應當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隊伍素質建設。司法所必須嚴把進人關,切實按照干部任免權限、任職條件和考錄程序,協助縣區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選配好干部;要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隊伍中形成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講奉獻的良好風氣;要認真抓好業務學習和選送培訓,注重智力投資,鼓勵自學成才;要加強對干部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做到獎優罰劣,對違章違紀的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不適宜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要及時清退。
(19)司法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改善辦公用房、設施以及裝備建設。各地司法所應當本著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爭取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財力、物力的支持,不斷改善辦公用房建設,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訊、文印、檔案管理等辦公設施。
四、切實加強對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指導和監督
(20)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強化指導管理,加大監督力度,積極推進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進程,不斷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工作職能的能力和水平。
(21)普遍建立司法所的地區,司法行政機關應把指導管理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上來。按照本《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地區司法所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一次認真調查分析,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區司法所業務規范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在貫徹實施中,應首先組織力量,下功夫抓好試點,總結經驗,樹立標桿,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一)普法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四五普法”,加強“三個建設”即:隊伍建設、陣地建設、制度建設;尋求“三個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上尋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尋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尋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體做法:1、加強和完善普法骨干隊伍建設,區建立健全普法講師團,鄉鎮辦事處建立普法小分隊,村街建普法小組,使法律進社區工作向縱深發展。部門單位普法員要達到干部職工總數的10%,村街普法人員達到5—10名。2、農村普法工作強化農村夜校的普法主陣地作用,同時組織律師、講師團定期巡回講演宣傳普及法律。法律宣傳內容有針對性,堅持同開展嚴打整治斗爭相結合,同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同村務政務管理相結合,同送法進戶相結合,同矛盾糾紛排查調解相結合,推動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二)夯實基層依法治理。在全區農村和城市社區開展“八個一”活動,即建立一個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制定一個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規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傳隊伍;開辟一塊法制園地;每季開展一次法制宣傳咨詢活動;每月開展一次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建立一個安置幫教工作站,落實對每一個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各總結一個依法治理典型,以點帶面,將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區鋪開。
二、加強網絡建設,健全制度,探討新時期做好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新途徑
(一)健全基層民調網絡,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形成區、鄉鎮辦事處、村(社區)樓院長四級民調網絡。每個城市社區調委會人員不少于3人,每個農村調委會人少于5人,每年對基層民調人員培訓2次,提高基層民調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處糾紛的能力。
(二)加強司法所建設。1、加強硬件建設,使所轄8個司法所全部成為規范化司法所;2、人員充實落實待遇,理順鄉鎮司法所管理體制;3、加強司法助理員學習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三)創造性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繼續堅持“四個一”工作,并進一步探索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健全人民調解制度,嚴格規范調解程序,保證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落實民調責任制,充分發揮村(居)、鄉鎮辦事處、區三級調解組織的作用,切實做到把民間糾紛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努力形成安置幫教工作良性運行機制。1、建立健全銜接制度,包括重點對象接回制、回歸人員登記核實制、信息反饋制,做好銜接措施的落實。2、多方聯動,幫助、引導刑釋解教人員解決生活出路問題。3、加強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的管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對脫管、失控刑釋解教人員的追查、協查、通報制度。4、加大幫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樹立大服務思想,不斷開拓法律服務領域
(一)公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證源、提高業務收入。繼續嚴把質量關,杜絕錯證、偽證。
(二)司法鑒定。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法醫鑒定程序,加強對法醫鑒定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杜絕錯鑒、誤鑒。
(三)加強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培訓。每年對法律工作者學習培訓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務所的各項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檔案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等,對落實情況每年檢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素質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辦案質量。
四、提高隊伍素質,推進行風建設 1 與2011年司法局工作計劃相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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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干警學習培訓,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集中學習每周不少于4小時,每人有學習筆記,定期檢查。
(二)完善規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問責任人制度、崗位目標責任制等,使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強化機關風范教育,文明辦公,推進行風建設。
今年是司法所收編的第一年,高標準、高質量、高起點建好司法所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之一,司法所現有編制2人。上述規章制度均已懸掛上墻,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傳了司法所的工作職能,樹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調解工作 三、兩勞安置幫教工作 兩勞安置幫教工作是維護地區穩定,維護社會治安,防止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給社會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鄉范圍內共有刑釋解教人員8名,其中:鳳鳴村3名,李維村2名,前劉村2名,鹽鍋村1名。在各村幫教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每一個幫教對象成立了幫教小組,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想盡一切辦法幫他們解決這樣那樣的困難,經過各個幫教小組耐心細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幫教工作任務,為維護我鄉的穩定和創建“平安鄉”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鄉8名安置幫教對象(含新回歸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無重新犯罪跡象,今年我鄉共解除了3名安置幫教人員。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協調鄉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經常性和階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們的責任。
今年我們配合計生辦、民政辦、綜治辦、土地建設辦宣傳各項法律四次,宣傳的法律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規》等。宣傳的主要形式有:張貼法宣標語、出動宣傳廣播車、懸掛橫幅、下發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報等。據不完全統計,接受宣傳的人數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們對在校學生進行了以預防青少年犯罪為主題的法制宣講活動3次,受教育師生達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件經常性的日常工作,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全體干部和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仍比較保守。造成司法所工作開展與我市先進鄉鎮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仍待進一步解放思想。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鄉鎮司法行政工作總結
根據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結合xx鄉的工作實際,在司法所收編的第一年,我們以創新務實的工作姿態,認真學習黨的“xx大”和“xx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執法為民”的要求,認真實踐依法治國的方略,創新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夯實基層基礎,加強隊伍建設,堅持執法為民的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和服務觀念,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做到觀念上有新轉變,思想上有新飛躍,思路上有新調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發展,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現將~年上半年全鄉司法行政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司法所建設
今年是司法所收編的第一年,高標準、高質量、高起點建好司法所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之一,司法所現有編制2人。
為了逐步實現司法所的規范化管理,我們制定了下列規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職責。2、司法所應遵守的原則和工作要求。3、司法所工作制度。4、兩勞安置幫教管理規定。5、例會制度。6、司法所長的工作職責。7、檔案管理工作制度。8、人民調解工作管理辦法。
上述規章制度均已懸掛上墻,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傳了司法所的工作職能,樹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調解工作
半年來,鄉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11個調委會,人員進行調整充實。經調整后,1個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員10人,10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員30人。在xx月xx日,我們利用鄉政府工作會議之機,召集組織了全鄉10個基層調委會共30名調解成員集中進行了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我鄉人民調解員提升了自身素質,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半年來,我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鞏固去年的成績后,多次深入各村、組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6件,其中:土地糾紛3件,調成3件;婚姻糾紛6件,調成6件;鄰里糾紛4件,調成4件;其他糾紛3件,調成3件,調處成功率100%。
三、兩勞安置幫教工作
抓好兩勞安置幫教工作組織是保證,制度是規范。在組織健全的基礎上,我們建立了兩勞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規定并懸掛上墻。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有:(1兩勞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規定(2銜接制度(3重點幫教制度(4例會制度(5匯報制度(6檔案制度。
兩勞安置幫教工作是維護地區穩定,維護社會治安,防止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給社會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目前全鄉范圍內共有刑釋解教人員8名,其中:鳳鳴村3名,李維村2名,前劉村2名,鹽鍋村1名。在各村幫教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每一個幫教對象成立了幫教小組,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想盡一切辦法幫他們解決這樣那樣的困難,經過各個幫教小組耐心細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幫教工作任務,為維護我鄉的穩定和創建“平安鄉”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鄉8名安置幫教對象(含新回歸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無重新犯罪跡象,今年我鄉共解除了3名安置幫教人員。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協調鄉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經常性和階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們的責任。
今年我們配合計生辦、民政辦、綜治辦、土地建設辦宣傳各項法律四次,宣傳的法律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規》等。宣傳的主要形式有:張貼法宣標語、出動宣傳廣播車、懸掛橫幅、下發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報等。據不完全統計,接受宣傳的人數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們對在校學生進行了以預防青少年犯罪為主題的法制宣講活動3次,受教育師生達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件經常性的日常工作,通過法制宣傳教育,使全體干部和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仍比較保守。
造成司法所工作開展與我市先進鄉鎮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仍待進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資金匱乏。
司法行政事業的發展需要資金支持,現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開展急需資金支持。
三是辦公環境仍待優化。
司法所的辦公環境半年來有一定改觀,但距離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仍待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