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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學院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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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學院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文件編號
版 號
標題: 倉庫管理制度
實施日期
2007年7月12日
1. 目的
確保原材料、外購外協件、半成品及成品貯存期間質量和數量上符合有關要求,并防止損壞、丟失和變質。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貯存在倉庫和車間的原材料、外購外協件、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職責
3.1 倉管員負責貯存物資的綜合管理,并具體負責倉庫內物資的管理;
3.2 生產部負責車間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定期對車間物資進行盤點,并把結果書面報倉庫和財務;
3.3 經營部對倉庫物資實施監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倉庫必須保證庫存物資數量和質量的完整無損,按時、按質、按量發料,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倉庫實行科學管理,物資下庫,定額結算,日清月結。
4.2倉庫要切實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無關人員嚴禁入庫。
4.3材料入庫要登記,詳細填寫到貨日期、來料單位及物資名稱、規格、數量,作為原始記錄備查。
4.4半成品及成品入庫要登記,并明確生產日期、型號規格、數量等。
4.5對剛入廠的原材料,要及時驗收,驗收合格方可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原材料,由倉庫保管員做出標記,隔離存放,等待處理。
4.6庫存物資應分類碼放,標志明顯,擺放整齊,庫容整潔,隨時保持帳、物一致。
4.7物資的發放管理
4.7.1物資發放必須辦理出庫手續,領料人、發料人必須在料單上簽字蓋單,任何人不準簽白條出庫。
2.倉管主要是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物資驗收入庫存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總是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材料 。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并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后發貨。
17.對于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采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五)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1.允許范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職務分析樣本后勤服務類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在部長領導下,負責倉庫的物料保管、驗收、入庫、出庫等工作。
2.提出倉庫管理運行及維護改造計劃、支出預算計劃,在批準后貫徹執行。
3.嚴格執行公司倉庫保管制度及其細則規定,防止收發貨物差錯出現。入庫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要求不準入庫;出庫時手續不全不發貨,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簽批。
4.負責倉庫區域內的治安、防盜、消防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對意外事件及時處置。
5.合理安排物料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種類、規格、等級分區堆碼,不得混和亂堆,保持庫區的整潔。
6.負責將物料的存貯環境調節到最適條件,經常關注溫度、濕度、通風、鼠害、蟲害、腐蝕等因素,并采取相應措施。
7.負責定期對倉庫物料盤點清倉,做到帳、物、卡三者相符,協助物料主管做好盤點、盤虧的處理及調帳工作。
3、出庫時根據生產任務單辦理出庫,必須有經手人簽字方可出庫。
4、庫管應隨時掌握庫存的情況;月底根據單據進行匯總,匯總結果上報財務部。
5、做好庫房防火工作,嚴禁吸煙和明火,加強防盜意識,未經庫管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出入庫房,庫房內消防器材,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隨意調動使用外借等,倉庫人員隨時檢查。
6、庫管需對庫房日常清理,保持庫房清潔衛生。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廢、退回電機、返修電機應分別建賬反映。
2、必須嚴格按MIS系統和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錄入MIS系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MIS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并與MIS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鑄件倉管員必須定期對每種鑄件材料的單重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事業部、財務部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4、各事業部、分廠必須根椐生產計劃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各事業部領導及財務人員,各事業部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每月必須提出處理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一切原材料的購入都必須用增植稅專用發票方可入庫報銷,無稅票的,其材料價格必須下浮到能補足扣稅額為止。同時要注意審查發票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4、入庫材料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當月票到的可不開),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5、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鑄件收料單上還應注明單重和總重。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每批材料入庫合計金額必須與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一致。
6、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回電機,必須由技術部相關人員填寫退回電機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到限額領料,車間領用的物料必須由車間主任(或其指定人員)統一領取,領料人員憑車間主任或計劃員開具的流程單或相關憑證向倉庫領料,行政各部門只有經主管領導批字后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2、成品電機發出必須由各銷售部開具銷售發貨單據,倉庫管理人員憑蓋有財務發貨印章和銷售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發貨單倉庫聯發貨,并登記卡片。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三個月以上積壓物資報表、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表每月27日前上報財務及相關部門,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倉庫是公司物料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主要職能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配合公司提高營運效率。
二、 物資驗收入庫存
1、 物資入庫存,倉庫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單上的要求簽字,應當認識到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2、 物料入庫存,要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做到貨單相符,一聯倉庫員存根,作為倉庫實物賬,其余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客戶服務部。
三、 物料的儲存保管
1、 倉庫物料必須按類別,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成行成列,過目見數,檢點方便。
2、 庫內嚴禁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3、 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安全工作,作業時要注意安全,經常檢查倉庫,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4、 物料保管,倉管員一律不準擅自借出。
5、 倉管員要愛護物料,并注意物料清潔干凈。
6、 每月必須對庫存物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客戶服務部,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相符合。
四、 倉庫物料的出庫
1、 物料出庫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原則發放,發料堅持一盤點、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
2、 倉管員必須按送貨單發貨,遇到特殊情況要向領導請示。
3、 倉管員在發料時,必須清潔物料才出倉。
4、 倉管員發料要立即填制出倉單,一式三聯,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客戶服務部,便予減數工作。
炸藥倉庫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根據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現實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 選址
要高度重視炸藥庫的選址工作對于炸藥庫選址很嚴格,要求炸藥庫周圍300米范圍內要遠離居民區,200米范圍內不能有公路,遠離公路選址需經宣威市公安部門同意批準
二、 庫房建設
庫房建設包括炸藥庫房、傳爆管庫房、警衛室、庫房隔離網、避雷針、進場便道等庫房建設、布局要按公安部門的要求建設傳爆管庫和炸藥庫要分開,炸藥庫和傳爆管庫周圍要用鐵絲網等全封閉隔離,設庫區大門警衛室設在庫房隔離網外面遠離傳爆管庫一側避雷針設在庫區周圍海拔較高的地方,并接線入地進入庫區的便道需修開闊平整,以防止炸藥傳爆管運輸過程中顛簸劇烈發生意外庫房周圍50米范圍內不得有林木生長,否則應予以清除,以防雷電傳遞
三、庫區安全消防設施配置
1、庫區安全消防設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狗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庫區設管理人員1名,屬于項目部正式員工,且需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安全管理培訓并取證;庫區喂養警衛犬1只,加強戒備;炸藥庫和傳爆管庫庫房門口掛設報警器,當有異動時,報警器自行報警;庫區設置各類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鏟、消防水、滅火器一應齊全
2、視覺識別系統的設立,即標識標牌的安插懸掛進入庫區的便道左側設置庫房重地、閑人免進標識牌,警示閑雜人等遠離庫區;庫區大門左側樹立入庫人員須知,明確進入庫區人員資格、進入庫區注意事項;警衛室、炸藥庫、傳爆管庫門牌標識清楚,警衛室懸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庫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和權限等標牌,庫區選擇合適位置設置多處防火標識等
3、庫房臺帳設置警衛室需設四本三表,即《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炸藥類出入庫登記本》、《傳爆管類出入庫登記本》、《索類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領用申請表》、《爆炸物品退庫登記表》、《爆炸物品現場使用登記表》,庫房內設置庫存標識牌,詳細列明庫存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并每天盤點更新,做到帳、牌、實相符
四、炸藥購買和運輸入庫
1、民爆物資購買要首先填寫爆炸物品購買申請表,填寫購買品種、規格和數量,然后經轄區派出所和公安局審批后,公安機關給予開具購買證,持購買證到市民爆公司購買
2、到民爆公司交錢開出出庫單,持出庫單到民爆公司炸藥庫領取民爆物資
3、運輸由民爆公司負責送貨,直接送到庫房入庫,東屯水庫炸藥傳爆管倉庫承擔送貨運費
五、使用
1、領用人必須是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爆破證的爆破員;
2、領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填寫經過作業隊負責人、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的《民用爆炸物品領用申請表》;
3、到庫房后填寫《出入庫人員登記本》,然后開始辦理領用手續并簽字確認;
4、炸藥領出后,必須使用封閉完好、絕緣良好的交通車輛運輸,且傳爆管和炸藥分開運輸,不得同車同時拉運;
5、工地現場在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的監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藥量,設置安全警戒線,確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員和專職安全員共同填寫并簽字確認《現場使用登記表》,詳細登記用藥量和傳爆管編號,當天使用未完,必須清退入庫,并由爆破員和庫房管理員共同填寫并簽字確認《退庫登記表》
6、庫房管理員嚴格把關,按照每天發生的入庫數量、出庫數量、退庫數量及編號及時填寫《炸藥出入庫登記本》、《毫秒電傳爆管出入庫登記本》和《火傳爆管出入庫登記本》,并簽字齊全,使每天的庫存一目了然,清晰準確
7、民用爆炸物品庫管理員每天對庫存進行一次帳實對照盤點,確保帳實相符項目專職安全員、安質部不定期對庫房和現場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加以改正確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
爆破員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現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炮員的監督,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求得監炮員的同意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炮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接受安全監炮員的監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炮員發出點炮信號后方能點火進行操作爆破作業
8、爆破員只能在發證的公安機關轄區內承接爆破任務,原則上不跨轄區承接爆破任務跨縣、市實施爆破任務的爆破員,必須提供爆破員居住地派出所審查意見,經施爆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許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務
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責任書
1、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
3、由監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
4、裝藥時要用木棒材料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發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要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方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炮已響完,發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若有盲炮,要及時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
安全監炮員崗位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制度
3、檢查爆破員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嚴格執行放炮時間規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離,警戒區域布置,聯絡信號等有關規定
5、必須對本單位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處理
6、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爆破員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督
7、有權制止,并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有權停止或延期爆破,發生爆炸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安全監炮員的操作規程責任書
1、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面的安全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監督爆破員的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3、當發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4、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確認炮已全部響完,同爆破員一起進入作業面檢查安全后,方可發出解除信號
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質
二、嚴格按照爆炸物品有關管理規定,在劃定區域內按品種、間距要求堆放單一庫房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設計貯量
三、嚴格按危爆物品規定執行領發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四、保持庫內場地清潔,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五、發放炸藥傳爆管、導爆管等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分別發放,應按爆破器材出廠時間和有效期先后順序發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許的地點加工爆破器材時,嚴禁擠壓、撞擊、磨擦、拋扔及混裝
六、炸藥、導火線的堆放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
七、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按規定作性能檢查,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經常檢查庫區并做好庫內通風、防潮工作室內溫度不得超過35℃,相對溫度不得超過75%,存放黑火藥、硝酸銨、硝銨炸藥及導火索的室內,相對濕度不宜超過65
九、對失效、過期、有質量問題的爆炸物品,應另行堆放并做好記錄,妥善保管
十、庫區內嚴禁煙火,嚴禁明火照明,嚴禁無關閑雜人員入內
十一、嚴禁穿鐵釘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服裝進入庫房和發放間,開箱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放間進行
十二、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倉庫值班員崗位職責
1、值班員要忠于職守嚴防無關人員進入民爆物品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柴、打火機、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庫的爆破器材實物、數量、規格和貨單不符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復查,如找不出原因,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匯報處理
3、值班員應定時或不定時的巡回檢查,應注意倉庫門窗、消防、避雷等設施和倉庫區域有無異常情況
4、做好值班記錄,按規定時間準時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堅持四不:
(1)沒有公安機關簽發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或沒有其他規定的手續不入庫;(2)破器材的品種、數量不清不入庫;(3)庫存混存、超量不入庫;(4)過期失效、變質的民爆器材不入庫
6、收、發民爆器材要有登記帳目,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上級主管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并認真查找
7、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 民爆器材的貨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庫內溫度、濕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無失效、變質現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無短少、丟失或被盜;
5防火用具是否齊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庫房建筑、防護堤、圍墻是否完好;
7對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經常檢查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8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整潔
8、民爆倉庫值班嚴格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安全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監控、安全培訓和技術推廣等工作,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貫徹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生產管理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參與編制輸水隧洞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產技術防范措施;
3、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創優達標活動,安全生產大檢查;
4、參加調查處理重傷、死亡事故;
倉庫是企事業單位對物資進行保管和存放的建筑物或場所的統稱。對于現代企業而言,倉庫的職能范圍已經由傳統的物資存儲和發放場所轉變為對物資的性能了解,對材料進行接收類、計量、配送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管理部門。因此如何更好地實現對倉庫的管理,使其在企業產業鏈條中發揮更佳的作用就成為了現代企業管理者普遍關心的話題。
一、倉庫財務管理的內涵及重要意義
倉庫財務管理指的是對倉庫材料收發存業務的集中管理、管理經費、倉庫事業費、預算外經費等。作為確保倉庫各項管理活動順利進行的資金保障,同其它部門相比,倉庫財務的來源更廣,核算也更加獨立。目前本企業的倉庫財務主要是對材料收發存業務的集中。
完善的倉庫財務管理方案,可以優化倉庫的科學合理化管理,增強管理倉庫的計劃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升倉庫的服務質量。在此基礎上,倉庫財務管理還能夠成為企業發展的推動力,降低企業的物資管理成本,使企業獲得更佳的經濟效益。而要想切實地實現這個目標,就要是倉庫的財務管理不斷向科學化和合理化方向邁進,在管理的過程中積極融入最前沿的理念,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與管理流程。
二、企業倉庫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
在《孟子?離婁上》中有一句耐人深思的話:“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這段話形象地闡明了規章制度對于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駕護航作用,倉庫作為單位物資的重要集散基地,就更需要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并進行嚴格地遵守。
倉庫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須要為更好地進行企業倉庫物資管理而服務。首先從入庫管理來看,主要的管理任務有以下幾點:其一是對入庫的物資先核對是否有請購單,然后對來料物資進行仔細清點,在物資入庫的時候,倉庫管理人員需要核對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品牌、生產日期及型號等等是否與請購單、供貨單據一致,確認無誤之后方可在入庫單據上進行簽字。其二是做物資入庫時要確認送貨單上的數量、單價等重要信息無涂改,送貨單上確認有供應單位的送貨專用章、有質檢人員出具的物資檢驗合格單后方可做系統入庫。其三是對材料入庫的存單管理,必須由負責該物資采購人員進行簽名,以便在今后對賬時能夠準確找到當事人,在出現問題和糾紛的時候能第一時間找到責任人。其四是對一些特殊問題的管理,尤其是對于那些尚未出具發票但是實際已經入庫的材料,庫管人員應該在清點之后填寫臨時入庫單,并做出“暫估入庫”的標示,并對此類物品設置專門的臺賬進行記錄,待收到發票之后,庫管人員應及時予以沖銷,并填寫正式的入庫單據。
其次從倉庫物品的保管來看,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其一是為倉庫內的各物資都確定臺賬,倉庫的庫存物資按照物品的種類來設置,管理人員同相關的財務負責人員進行通力協作,對倉庫內物資的出入庫單據進行科學的分類編號,并以此為根據設置臺賬,以便隨時進行查找與核對。其二是對物資的歸類管理,做好物料的防潮、防碰、防燃、防變質等工作,同時將不同性能物資按不同區域分別放置,做好物資的明確標識及收發存管理卡,以確保物資的先進先出。其三在臺賬的設置過程中需要注意設置與書寫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規范來進行,力爭做到字跡工整,數字明晰,盡量杜絕隨意涂抹更改。其四是結賬問題,每月按時進行倉庫財務結賬,結賬的方式也要參照會計規范執行,并作出明確的標記。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庫管人員的臺賬只是記錄庫存物品的數量,而財務臺賬則需要對物品的金額也作出明確記錄[2]。
最后是從倉庫物品的出庫來看,在管理過程中,主要有以下步驟:其一是領料人詳細填寫領取單據,并交由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生效后進行物資領取,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認真核對需領物資的成本對象、品名、型號、數量。其二是物品由領料人員嚴格對實物的品名、數量做好當場和庫管一一核對,以免有物品出倉庫后數量上出現出入的現象。其三是在物品由領料人領取出庫之后,倉庫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將材料的出入情況登記在物料收發存卡上及物料臺賬上,所領取物品的領料單在月末進行匯總裝訂,并制成一式三份的領料匯總單,一份留用,一份上交財務部分,一份上交到領用物品的部門,以便在年終進行結賬核對。
三、企業倉庫財務管理流程的完善
要想使倉庫的財務管理進一步奏效,還需對財務管理的流程進行完善。首先要改變過去倉庫被動進行物資存儲的局面,加強物資采購的計劃性,從而更好地實現成本的控制。建立完善的物資管理計劃,加強對物資管理全過程的監督。其次要不斷完善倉庫的財務預算。制定財務預算的最大目標是減少物資的積壓,因為物資積壓不僅會占用企業的資金,一些價格較貴的物品例如電腦、掃描儀等電子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較快,這會使企業的固定資產在無形中得到貶值。第三要注重提升倉庫管理人員的素質。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在倉庫財務管理中引入計算機技術可以使工作效率得到顯著提升。因此要注重培養倉庫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使其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并通過培訓加強其職業責任心,使其能夠在倉庫管理崗位上盡心盡職地工作。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倉庫管理員要以經濟的眼光和視角來看待倉庫物資管理工作,積極采用先進的軟硬件來實施管理,使倉庫的財務管理能夠得到不斷地完善,從而幫助企業獲得更好的成本控制。
參考文獻:
[1]白自華.DS集團財務管理模式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3
[2]韓文國.中國家族企業制度理論分析[D].吉林大學,2012
[3]艾志群.企業財務管理目標:EVA最大化[J].上海會計. 2002(04)
[4]李秉成.論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體系[J].上海會計. 2001(06)
第三條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是完成國家糧油經營任務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倉儲設施是各級糧食部門和糧油倉庫的職責,也是糧油倉儲企業管理的基本任務之一。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包括倉庫產權區內的土地、貨場、曬場、各類倉房、油罐(池)、罩棚等糧油儲存設施和專用鐵路線、專用碼頭、庫區內外專用道路、圍墻、護坡、供電、供暖、給排水、器材庫、藥品庫、消防設施、計算機管理系統以及烘干、維修、清理車間檢驗、調運、保管、經營業務用房等生產附屬設施。這些設施均屬國有資產。
糧倉機械的管理,除按《國家糧油倉庫倉儲機械管理辦法》執行外,還必須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倉儲設施管理,是指各級糧食倉儲行政管理和糧油倉庫的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其建設、布局、使用、維修保養、轉讓、改用、占用、報廢和拆除等活動所進行的協調、監督、引導、服務以及對計劃的審批、控制所進行的管理。
第六條在糧庫經營機制向市場經濟過渡期間,糧庫倉儲設施的管理,亦必須按此辦法執行。出現問題要及時向商業部報告。
第七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油倉庫,要將倉儲設施的管理納入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計劃,設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開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倉儲設施管理的重大問題,檢查指導倉儲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倉儲設施的建設
第八條糧油倉庫網點的布局,應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糧食生產的發展。庫址選擇必須符合糧源充足、交通便利、糧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好的原則。新建和擴建糧油倉庫都要進行充分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并按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糧油倉庫規模的確定應根據所處經濟區域,糧食產銷發展趨勢,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據此繪制建設規劃總平面圖,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庫內布局要貫徹一次規劃、分期實施原則,一般不能隨意更改或變動。如確需修改,亦應上報批準。
第十條糧油倉庫新建專用鐵路線、專用碼頭、倉容量250萬公斤以上的倉房(包括筒倉)、30萬公斤以上的油罐、日處理量10萬公斤以上的烘干車間,購置鐵路、公路專用車輛、水路專用船只等,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倉儲設施的新建和購置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自定。
第十一條在倉庫建設中,無論新建、擴建或改造,無論資金的來源渠道如何,凡在庫內進行的建設項目,都必須符合庫區統一規劃布局。
第三章倉儲設施的使用和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糧油倉庫要科學、合理使用倉儲設施,在保證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提高利用率。一個倉庫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設計容量的90%。
第十三條糧油倉庫的所有倉儲設施都要分別建立檔案,其檔案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項目名稱、編號及固定資產財務資料;
(二)建設及投入使用的時間;
(三)庫區平面布局、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
(四)審批文件、建設(制造)單位、驗收單位及驗收資料;
(五)工程預、決算資料;
(六)實際技術指標、設計技術指標及運行使用狀況;
(七)大、中、小修及技術指標的有關資料;
(八)其他有關資料。
倉儲設施檔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糧油倉庫要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根據設計生產能力和技術狀況,對各類倉房、油罐(池)、烘干車間等制定科學的使用定額,并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額,嚴禁破壞性使用,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定期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倉儲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一般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對儲糧倉房等主要設施要及時維修、保養,對露天金屬結構的設施,要定期進行防銹蝕處理。
第十六條糧油倉庫提取的倉儲設施折舊資金、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資金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倉儲設施的轉讓和改用
第十七條國家糧油倉庫的倉儲設施,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改用和占用。糧油倉庫作為國營企業,有使用庫內倉儲設施的權利,也有維護保養和管好的義務。
第十八條因特殊情況,確需撤銷、合并或改用、占用糧油倉庫倉儲設施的部分或全部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農業結構調整、交通條件變化等原因需要撤銷、占用或合并的庫點,必須首先由庫點所在地糧食主管部門,提出撤、占、并的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并辦好有關財務、檔案的手續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萬公斤以上(含1500萬公斤)倉容的庫,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在審批前必須征得商業部的同意。
(二)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城市規劃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糧油倉庫區域(包括設施)時,必須首先由占用部門根據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批文提出可行性報告材料,并同意在適當地點補償占用糧油倉庫相應的場地及其儲糧設施的條件下,再由庫點所在地糧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萬公斤以上(含1500萬公斤)倉容的糧油倉庫,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在審批前必須征得商業部的同意。
(三)糧食部門的糧油加工工業、飼料工業、食品工業、多種經營等的發展,需要建廠時,提倡倉、廠結合,統籌規劃,但一般條件下應自行征地建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用、占用糧油倉庫部分場地和倉房時,必須在符合庫內總體布局并實行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設單位所在地糧食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上倉儲部門的意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在現有糧油倉庫中,屬于占用市(地)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教堂、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當地政府又要求歸還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批準部分或全部退還,但地方政府一般應在適當位置補建相應倉容的倉房。
第二十條糧油倉庫內已有的糧油加工、食品加工、飼料加工廠,凡財務與倉庫脫鉤,單獨核算的,對加工廠所占用的場地和倉房,既可采用固定資產劃轉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倉房使用費的辦法,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倉儲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凡財務沒有與倉庫脫鉤,只是作為倉庫本身開展多種經營的項目,也必須符合庫區總體規劃,合理布局,保證倉庫安全,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才能進行。
第二十一條國家糧油倉庫倉儲設施,在滿足本業使用的前提下,企業可對其暫時空閑的設施,開展代儲代運業務,收取合理費用,但不得危及庫存糧油、倉儲設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轉讓產權。
第五章倉儲設施的報廢和拆除
第二十二條倉儲設施的報廢和拆除,一般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達到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并提足折舊費;
(二)經技術鑒定確認無修理和使用價值。
因地震、臺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和設計建造質量等原因,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經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確認無使用和修理價值的,也可視同具備報廢條件。
第二十三條對容量250萬公斤以上的倉房、30萬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處理量10萬公斤以上的烘干機、鐵路專用車輛等規模較大設施的報廢,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報商業部備案。其他設施報廢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管部門自定。
倉儲設施的報廢和拆除,如果涉及到沖減國有資金,需由糧食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糧油倉庫對經批準報廢的倉儲設施,要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作財務處理。同時,應如實核減有關統計報表的數字,以保證固定資產和倉儲設施能力等統計數的真實性。
第二條凡室內倉庫的建設、設計、使用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倉庫的主管部門和倉庫負責人,應加強對倉庫防火安全工作的領導。
各類專業倉庫及中轉倉庫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他倉庫須確定一名單位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更,應向有關的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第四條火災危險性大、儲存物資價值大或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并配備消防車輛,其他各類專業倉庫應配備專職消防干部;企業附屬倉庫也應有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類倉庫均應建立義務消防隊,隊員人數應不少于倉庫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義務消防隊員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技能,并應輪流參加住庫值班。
第六條各類倉庫均應建立防火檔案,制訂滅火作戰預案。
第三章倉庫建造
第七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在辦理用地選址和建筑工程執照手續時,須將建筑設計圖和有關資料送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其他物資倉庫在辦理建筑工程執照時進行審核。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條各類專業倉庫應設在交通方便、消防水源充足的地點。其中,危險物品倉庫、易燃物資倉庫不應設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區域內;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倉庫,應布置在地勢較高的地點,庫房的室內地面應高于室外地面零點三米以上。
第九條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內部應將庫房區、生活區、輔助區分開設置。庫房區與生活區、輔助區之間應用實體圍墻隔開,其耐火極限不得低于四小時、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或用其他防火措施進行分隔。危險物品倉庫應單獨建造,并不得設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
儲存可燃或易燃物資的企業附屬倉庫不應與生活用房和明火作業的生產性建筑組合建造。
第十條大型專業倉庫不應設在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區域內;確須設置的,須與石油化工企業保持不小于五十米的防火間距。
第十一條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應與明火地點及使用蒸汽機車頭的庫外鐵路中心線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間距。
第十二條甲類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下表規定執行(表略)
第十四條庫房與本單位圍墻的距離不宜小于五米,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的要求。
第十五條各類倉庫庫房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室外變(配)電站及加油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規定(表略)
第十六條各類庫房的耐火等級和層數、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要求(表略)
第十七條庫房的防火間距內不準搭建任何建筑物。裝卸作業需要搭建雨棚時,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并在不影響防火分隔和消防施救的前提下,用非燃燒材料搭建。單層庫房搭建的裝卸作業雨棚屋面應高出庫房屋面零點五米以上,多層庫房的裝卸雨棚宜搭建在庫房的連接體上部。
裝卸作業雨棚不得作為臨時倉庫使用。
第十八條庫房的防火墻上,除了經過消防監督機構批準開設的甲級防火門外,不得開設其他任何門窗洞口。多層庫房的樓板上不得任意開設吊裝孔或安裝垂直運輸帶等設施。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
第十九條庫房倉間內不準設置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收發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分隔小間。
第二十條庫房或每個防火隔間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兩個。
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防火隔間,可設置一扇門,庫房的門應向外開啟或靠墻的外側推拉,但甲類危險物品庫房不應采取側拉門。
占地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米的多層庫房可設一個疏散樓梯;室內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其中可燃物資庫房和高層庫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高度超過三十二米的庫房應設置消防電梯。
第二十一條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的地面,應采用不發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產生火花的地面。
第二十二條儲存自燃物資和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有隔熱降溫設施和良好的通風條件。
第二十三條多層或高層倉庫應在樓地面或外墻上開設排水洞口,兩個洞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十二米。排水洞口不得高于樓地面二十厘米,其口徑不得小于七十五平方厘米,以滿足滅火時排水的需要。
第四章儲存管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儲存物資應嚴格按照設計單位劃定的堆裝區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儲存。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庫房內應留出二米寬的主通道。倉庫內堆放物品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應留出不少于零點三米的頂距(人字屋架從橫梁算起);
(二)物品與照明燈之間應留出不少于零點五米的燈距;
(三)物品與內、外墻之間應分別留出不少于零點三米和零點五米的墻距;
(四)物品堆垛與柱之間應留出不少于零點一米的柱距;
(五)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零點一米的垛距。
第二十六條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并留出二米寬的主通道。
第二十七條自燃物品和危險物品不得與一般物資以及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必須分房分間儲存,并設置表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的標志。
儲存自燃物資和危險物品的庫房其內部溫度不得高于30°C,并應指定專人定時測溫,對超過規定儲存溫度的,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第二十八條儲存危險物品和可燃品(包括包裝是可燃材料的)的庫房內不得進行物品試驗、封焊、設備維修、焊割等作業。分裝物品,應在單獨的隔間內進行。
第二十九條新入庫的物品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發現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時,須采取排除措施,對排除后尚可能發生隱燃的物品應存放到安全地點觀察三十六小時,方可入庫存放,入庫后應標上標記,二十四小時內應繼續派人負責監護。
第三十條倉庫工作人員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工作服、鞋帽等物品應存放在專門房間內,不準放在庫房內。
第三十一條庫房的雜物應及時清除,拆箱、拆包下來的易燃、可燃的包裝、墊襯等材料應存放在庫外安全地點。不準堆放在庫房區內。
第三十二條進入倉庫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領發料不得在倉間內進行。
第五章裝運管理
第三十三條進入危險物品、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拖拉機必須裝置防火罩,并應減速行駛。蒸汽機車應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內清爐。
第三十四條拖拉機、柴油機汽車不準進入庫房內裝卸物資。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及其他堆裝機械必須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裝置。
第三十五條裝過危險物品和植物油脂的車、船未經清洗干凈,不準進入庫區裝運其他貨物。
第三十六條裝運易燃物資的船舶上不準生火做飯,不準用煤油燈照明,不準吸煙或使用其他明火。
裝運易燃物資的車輛,應將物品用苫布覆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三十七條儲存危險物品和易燃物資的倉庫內,設有吊裝機械設備的金屬鉤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宜采用不易產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第三十八條汽車、拖拉機在裝卸易燃物資時,排氣管一側不準靠近易燃物資。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內修理,不準在庫房內、庫房的防火間距或主要通道上停放。
第六章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庫區內的電氣設備,應由持有合格證書的電工進行安裝、維修。
第四十條儲存甲、乙類危險物品和可燃粉塵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封閉式的電氣設備。
第四十一條各類庫房的電氣線路的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宜采用銅芯橡皮線,并加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保護,不應使用塑料線和再生橡膠軟線,不宜在庫房的悶頂內架設電線。
第四十二條庫區的電線一般應采用地下電纜線。采用架空線的,架空線不得在倉庫屋頂上方通過。高壓架空線與危險物品倉庫的間距不得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點五倍。道路上的線路與庫房內的照明線路應分開獨立設置。
第四十三條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內需架設臨時電線的,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時間不應超過半個月,到時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四條庫房內應采用白熾燈照明,不應使用普通行燈、日光燈照明,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采用其他新光源照明的,應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須事先經消防監督機關認可。電燈應固定安裝在走道的上方,并加金屬網罩保護。儲存易燃物資的庫房內,白熾燈泡的功率不宜大于六十瓦;儲存可燃物資的庫房內,白熾燈泡的功率不應大于一百瓦。
第四十五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氣設備。需采用干燥機、干燥燈、搖窗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六條庫區的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獨立安裝開關箱;開關箱、電源插座應設在庫房外或樓梯間內;開關箱上應安裝電源開關的指示燈,并安裝防雨、防潮等防護設施。
第四十七條庫區及庫房內使用行車等吊裝機具時,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儲存物資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防爆、防火安全措施。
庫房內的行車等吊裝機具,每年應進行絕緣檢查搖測,發現可能引起短路、發熱或絕緣不良現象時,須立即修理。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禁止使用不符合規格的電氣保險裝置。不準超過安全負荷運行。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應切斷電源。
第四十九條庫房內調換新的電氣線路時,應將原有陳舊電氣線路全部拆除。重新使用庫房內長期不用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時,應經電工全面測試檢查,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使用。
第五十條庫區內的消防泵、事故照明、消防電梯等設備應有安全備用電源。無安全備用電源的,可在電業引進線總開關的上樁頭單獨引出。
第五十一條變壓器室應達到一級耐火等級的要求,單臺容量超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必須獨立建造。單臺容量小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室,除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外,可附設在單層庫房旁或附設在多層庫房的底層,附設在單層庫房旁的,須用防火墻分隔。
第五十二條庫房應根據當地的地形條件和周圍環境安裝防雷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對防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測試檢查。
第七章火源管理
第五十三條庫區內嚴禁吸煙和帶進火柴、打火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庫區及周圍五十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四條在庫區內焊割、使用噴燈或熬制柏油等明火作業,須按三級動火制度審批后方能進行。除儲存非燃燒性貨物的倉庫外,嚴禁在儲有貨物的庫房內進行明火作業。
第五十五條庫房內嚴禁用明火、電爐或紅外線爐等設備取暖。使用熱水取暖不應超過130°C,使用蒸汽取暖不應超過110°C,取暖的管道和暖氣片與可燃物的間距應不小于零點一米。取暖設備上不得烘烤衣物等可燃物。
第五十六條庫區內的枯葉、雜草和倉庫清出的廢舊可燃物應及時清除,嚴禁在庫區用焚燒方法處理。
第八章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各類物資倉庫應按照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設置、安裝室內外消防給水設備。無市政供水的地區,可利用天然河流,或設置消防蓄水池,保證消防供水。
第五十八條各類倉庫的庫區和庫房,應根據儲存物資的性質,成組配備相應滅火器,一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只。一般物資倉庫可按倉間面積每一百平方米配備一只滅火器的標準設置。單層庫房的滅火器宜布置在庫房出入口的外墻上,多層庫房的滅火器宜布置在每層樓梯的平臺處。
第五十九條大型易燃物資倉庫應設置煙霧、感溫等火警自動報警設備。儲存貴重物品、易燃物資的倉庫和高層可燃物品倉庫及高架倉庫,除應設置火警自動報警設備外,還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第六十條各類大型專業倉庫,應與就近轄區公安消防隊設置直線電話。
第六十一條倉庫的各類消防器材設備和防火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準擅自拆除、移位和挪作他用。消防車輛報廢,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消防監督機關同意。
第六十二條庫區內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管道、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安全疏散樓梯、通道等應保持暢通和正常使用。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對已經建成使用的倉庫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以整改。對有條件整改而不加整改或火災危險性大而無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責令其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高層倉庫:高度超過二十四米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庫房。
(二)高架倉庫:貨架超過七米的機械化操作或控制的貨架庫房。
(三)大型倉庫:一般指室內外堆貨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危險物品倉庫,或堆貨面積在十萬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貨物倉庫。
(四)企業附屬倉庫:企業內存放原料或成品的儲存倉庫。
(五)易燃物資倉庫:系指儲存化纖、紙張、棉、毛、絲、麻、稻草、竹、木等原料及其制品的倉庫。
(六)非燃燒材料:非燃燒材料系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燃燒、不碳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屬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無機礦物材料。
(七)明火地點: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
1、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帶好上崗證, 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工作車間或倉庫, 違者罰款10元。
2、生產計劃部根據銷售計劃較為準確下達采購計劃,(包括內、中、外配套)并注明包裝是否改動。如果因計劃下達錯誤造成的損失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生產計劃部采購計劃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延期一天將處以10元罰款。以此類推。
3、根據銷售公司出貨、庫存和車間設備生產能力、各種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到位情況下達生產指令(特殊情況除外),如因生產安排不合理造成銷售缺貨將給予每次100元罰款。
4、庫存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按規定擺放整齊,并且掛上狀態標示,發現不符合規定者當事人每次給予10元罰款,貨物必須做到先進先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否則給予當事人每次10元罰款。
5、倉庫保管員必須憑生產指令和車間領料單才能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配套發出。發錯一次將給予2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將按《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6、倉庫保管員違反驗收規定, 每次處以10元罰款,臺賬錯誤或未作記錄者每次給予10元罰款,發錯貨負責追回并按每件20元罰款,對追不回的,當事人將按貨物100%賠償。
7、搬運工不在規定時間裝卸貨物, 每次處以每人5元罰款,在搬運貨物時,損壞貨物處以每件5元罰款,搬錯運出處以每件20元罰款。 8、按照要求保持房內、外區域清潔, 違者當事人每次處以5元罰款,“五防”管理不到位當事人每次處以5元罰款。
8、在25日盤底后二個工作日內將月報表送相關部門,遲報一天當事人罰款10元,負責人罰款5元,以此類推。
9、非倉庫人員未經保管員許可,進入倉庫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
13、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