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6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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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租房屋位置、面積與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1.2上款所稱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房屋及其配套設施。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許乙方提前進駐裝修,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滿前兩個月,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應書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承租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為放棄。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不適于繼續使用,本合同自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額為:元人民幣(¥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4.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同時繳納元履約保證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依約退還房屋并結清各項費用。乙方若有欠款現象(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煤氣費、應向甲方支付的款項等),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應及時補足。若無任何欠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后15天內,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的,甲方將不予返回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甲乙雙方租賃該房屋的相關規定
5.1在乙方如約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費用。
5.2乙方負責出租房屋內財產設施的保管和保險。
5.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免責,并互相協助爭取相應補償。
第六條:房屋的裝修和維護保養
6.1甲方負責該房屋的建筑質量達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統、電力供應及供暖系統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額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后即可進駐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拆改主體結構,在地面、墻體及棚頂打釘鉆眼加大荷載時不得損壞建筑的結構;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內設施。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合同期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其他費用超過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繳納的房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7.3雙方在合同期內,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處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十五日交還該房屋,并將存放的自有財產物資及時處置。如逾期不歸還或未處置的財產物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代為處置。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9.1雙方產生爭端,應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通則
10.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1、關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利益進行轉讓(即關于回遷安置房屋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近幾年的舊村拆遷改造過程中,部分村民(有一些改為居委會)不想要回遷房,而拆遷人又不同意給與貨幣補償,因此,村民為了將拆遷回遷房屋盡快變現為資金,于是將拆遷補償安置的房屋預先對外出售。具體交易模式如下:民房的所有人與他人簽訂買賣(轉讓)協議,約定:將其舊房拆遷后將來補償(回遷安置)的樓房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一定的對價,受讓人以被拆遷人的名義,按照當地(本村)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參入挑選回遷安置房,根據挑選的回遷安置房屋的狀況與出讓方進行貨幣結算。簽訂轉讓(買賣)合同后后,受讓人給付了出讓人一定數額的價款(有的是定金,也有的一次性給付全部價款),出讓人取得了回遷安置的新樓房后,又不同意轉讓了,遂發生糾紛。訴訟中,雙方對該(買賣)轉讓合同的性質和效力發生爭議,如何認定該合同的性質和效力。
第一種意見認為,轉讓雙方間實質上存在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出讓方將其與拆遷人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給受讓人,此種情況下,應當通知拆遷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拆遷人同意轉讓的,則雙方間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否則就是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轉讓雙方間實質上是房屋拆遷補償權利的轉讓,即出讓方將其依據當地(本村)拆遷補償政策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給付相應價款。此種情況下,拆遷人一般不干涉出讓方的轉讓行為,按照統一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給與拆遷補償安置。因此,轉讓雙方當事人間轉讓合同合法有效,無需通知拆遷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轉讓雙方通知拆遷人就可以了。
第三種意見,轉讓雙方就是單純的房屋轉讓合同,由于簽訂轉讓合同時,轉讓的房屋不確定,因此,雙方間轉讓合同不成立。
審判實踐中,贊成第一種和第二種意見的人較多,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維護誠信交易。但也有部分贊成第三種意見。此類糾紛比較普遍,上級法院應當就本地發生的類是糾紛統一處理意見。
2、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糾紛中,出賣人對逾期辦證行為免除違約責任的“出賣人的原因”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
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辦理房證,出賣人要承擔違約責任。此處“出賣人的原因”的范圍如何確定,能否認為:不是出賣人本身直接的原因,出賣人就不承擔違約責任?可能存在水、電、煤氣、暖等配套施工部門逾期配套施工,或者是建筑施工單位逾期完工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驗收監督部門逾期驗收備案、拆遷戶逾期搬遷影響房屋施工的原因,在以上幾種情況下,出賣人都可以免除違約責任嗎?
實踐中,一般從寬掌握。通常情況下,可以考慮出賣方是否已經充分考慮和注意到了相關的因素,并已經為此盡到了合理范圍和限度的努力,出賣人已經充分做到了應盡的本職義務,就可以考慮將有關情況作為免責事由。具體主要體現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驗收備案、產權初始登記)行使的事項上,如果因該方面的原因,一般免除出賣人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但諸如水、電、煤氣、暖等配套施工,以及出賣人自己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拆遷戶逾期搬遷,不應作為逾期辦證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請上級法院對此能統一指導意見。
3、房屋買賣合同中關于稅、費負擔的約定條款的效力問題。
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在辦理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變更(轉移)登記時,需要繳納登記費、工本費測繪費、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多種稅和費,多數轉讓合同中約定“交易過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發生糾紛后,雙方對“一切費用”的解釋有爭議。受讓方認為,“一切費用”僅指登記費、工本費測繪費等各種費,不包括營業稅等各種稅,按照法律規定,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應當由轉讓方交納;轉讓方認為,按照交易習慣,“一切費用”統指各種稅、費。
實踐中,一種意見認為,可以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理解為“一切費用”包含了各種稅、費。其效力問題,雖然國家稅法規定出讓方(出賣人)是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的法定納稅人,屬于法定的納稅義務,但是房地產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該繳費、繳稅義務由某一方承擔,該約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照約履行,但該約定不能對抗稅務機關及第三方。另一種意見認為,國家稅法規定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應當由出讓方(賣方)交納,這是法定義務,不能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承擔義務人,此種約定條款無效,應當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確定稅費的承擔。
多數人同意第一種意見,因為民間交易中,一般是約定房屋轉讓的總價款,前提是將來過戶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買方負擔,與賣方無關,這也是民間通行的做法。
4、房屋買賣中的抵押限制問題。
出賣人將自己的房屋賣與買房人之后,在沒有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之前,又以該房屋設定抵押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主張懲罰性違約金,但如果買受人堅持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請求法院判令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如何處理?
在情況下,我們一般建議買房人首先另行訴訟,請求確認抵押無效,解除抵押登記,否則,即使法院判決賣房人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管部門也因為存在抵押限制而無法辦理。但是,有個別少數當事人不同意提起確認之訴,是否應當判決駁回其請求,等抵押解除后再行主張權利。
5、關于單位與職工之間騰退福利房問題。
職工基于與工作單位原存在的勞動關系,工作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住房,職工按月繳納一定數額的租金,屬于福利待遇,如果職工離開單位后,單位要求職工騰出房屋,法院是否受理?能否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進行處理。過去法院曾經處理過很多的此類案件,是按照房屋使用權糾紛或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的,通常情況下,如果職工離開了原工作單位,就應當退出單位分配的房屋。但是現在,考慮到執行問題、社會穩定問題、等綜合問題,是否決定對此類糾紛法院一律不受理,理由是:職工與單位間原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安排職工居住使用房屋基本上系由工作單位單方指定,因此,雙方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通過磋商后以契約的形式建立的,雖然職工也按月向單位收取極少數額的租金,但雙方之間并不屬于通常意義上的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故雙方因房屋的居住使用產生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法院不應受理。
但是問題是,如果法院對此類問題不受理的話,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后拒絕騰房的,工作單位就沒有救濟途徑了,單位的合法權益怎么保障。
對此問題,請上級法院統一明確指導性意見。
6、關于對違法建筑買賣(轉讓)合同中的拆遷補償利益的處理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導意見,對于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證和房產證都沒有),則屬于違法建筑,當事人要求確認權屬的,法院不受理。對于涉及違法建筑的買賣合同糾紛,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一般應判決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對于此類合同的效力認定,比較簡單,但是問題是,違法建筑進行買賣后,違章建筑進行拆除時,拆遷人給與違章建筑補償安置(高區、孫家疃等地有這種情況),也就是說,盡管關于違法建筑的買賣合同無效,但是違章建筑確實帶來了拆遷補償利益,該拆遷補償利益應當歸誰?如何分配?存在不同的討論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既然認定關于違章建筑的買賣合同無效,無效合同應當返還原物,因此,違章建筑帶來的拆遷補償利益應當歸出賣人。
第二種意見認為,雖然關于違章建筑的買賣合同無效,但是該買賣標的物確實具有較高價值,如果單純返還原物則對買受人明顯不公平,本著公平原則,可以考慮根據發生買賣關系的年限對拆遷補償利益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對此問題,多數人認為第二種意見比較合理,但是目前缺乏依據,請上級法院對此能夠統一意見。
7、對于劃撥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屋的,應當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并補繳土地出讓金。在處理具體糾紛時,凡是在審理過程中沒有經過政府批準的,是否都一律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由于目前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是兩個行政部門分別管理的,房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時,不考慮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一般都給與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在此情況下,是否還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此種情況多出現在已經農轉非(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城中村里的舊房屋(有的是別墅),也有的是過去機關、事業或企業單位利用劃撥國有土地建設的樓房,以上情況(土地是劃撥,未經政府批準轉讓房屋,轉讓的房屋已經辦理產權過戶,但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多數人認為,如果轉讓的房屋已經辦理產權過戶,盡管沒有政府批準,也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只是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買受人補繳土地出讓金。
8、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房屋交付條件問題。
按照建筑法和房地產法規定,房屋(當然包括商品房)建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此情況下的驗收合格應當是土建、裝飾、水電暖煤氣、硬化、綠化等方面的綜合驗收。但是,近幾年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中,開發商出售的房屋通常屬于成片開發(俗稱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周期較長,整個小區綜合驗收的時間較長,但出售的單棟樓體一般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為此,將了縮短房屋交付期限,很多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是單體竣工驗收合格,而不是綜合驗收合格。對此,如何掌握?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按照合同約定,即如果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是單體竣工驗收合格,而且交付的房屋也通過單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聯合驗收),同時,交付的房屋也具備水電暖煤氣等設施齊全,具備基本的使用功能,就可以認定為具備交付條件。無需通過綜合驗收。
第二種意見認為,建筑法和房地產法規定房屋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屬于強制性規定,且規定的驗收合格應當是綜合驗收合格,因此,合同約定的單體驗收之交付條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是無效,一律認定房屋交付條件必須是綜合驗收而非單體竣工驗收。
實踐中,多數采用第一種意見。省高院2011年的民事審判會議既要中提到該問題,但沒有具體的意見。
9、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因出賣人(一般是部分共有人)無權處分共有房屋而造成買賣合同無效的損失認定和分配問題。
前幾年,對于因買受人資格問題(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造成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況下,損失如何處理,我們已經統一了處理意見,即按照買賣關系發生的年限對房屋增值部分損失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但是,對于因出賣人無權處分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出賣共有房屋)而造成買賣合同無效的損失問題,沒有確定。實踐中,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按照買賣行為發生的年限對房屋增值部分損失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此種做法是參照因買受人資格問題造成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后的損失賠償原則來處理。
第二種意見,只是判令返還財產,出賣人退還買受人購房款及法定孳息,不考慮增值部分的損失。
以前多數情況下是按照第二種意見處理的,部分案件是按照第一種意見處理。請上級法院明確統一意見,應當按照哪一種意見處理。
10、關于以房抵債情況下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近些年,房產開發公司因為無力支付開發建設費用或工程款,開發公司以開發建設的房屋(有的建成,有的尚未開工或竣工)抵頂工程款或材料款,準許施工方或材料商對外出售(或預售)房屋。施工方或材料商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該些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實踐中存在多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發生糾紛時,開發商已經將抵債的房屋建成并交付施工方或材料商,此時,施工方或材料商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屬于有效,但是在判令施工方或材料商交付房屋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應當追加開發商為第三人,判令第三人協助過戶,因為,開發商沒有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施工方或材料商,過戶時,需要開發商出手續。
第二種情況,發生糾紛時,開發商沒有將抵債的房屋建成或交付給施工方或材料商,此時,施工方或材料商與購房人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也應當追加開發商為第三人。在此,一般又存在兩種情況:1、如果開發商表示同意交付抵債的房屋,則該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相同。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交付或無法交付抵債的房屋,在此情況下,施工方或材料商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還是無效?畢竟是施工方或材料商在還沒有取得抵債房屋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情況下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第三種情況,施工方或材料商為了出售抵債的房屋,收取了購房人的房款,而為了讓開發商協助辦理按揭貸款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一般由開發商與買房人直接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在此種情況下,開發商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辦理按揭貸款、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等手續,開發商與買房人不存在實質上的房屋買關系,那么該房屋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對開發商和買房人是否具有約束力?開發商是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房屋、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義務?是否該承擔逾期交房、逾期辦證或不能交房的違約責任。對此有不同意見:第1種意見認為,開發商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預售合同只是為了辦理按揭貸款、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等手續,雙方并不存在實質上的房屋買關系,買房人也沒有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因此,房屋預售合同對開發商不具約束力,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第2種意見認為,由于開發商與施工方或材料商簽訂的以房抵債合同應當屬于轉預售合同關系,只要在訴訟過程中開發商具備了房屋預售條件,就應當承認該合同有效,反之就無效。施工方或材料商與買房人間的房屋買合同應屬于房屋預售合同關系,如果開發商具備房屋預售條件,施工方或材料商接受轉預售,就可以承認合同有效。開發商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預售合同屬于施工方或材料商將其與開發商間房屋預售合同中的權利(交付房屋、協助過戶)轉讓給買房人,開發商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預售合同對開發商具有約束力。
以上情況下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意見,請上級法院明確指導意見。
11、參入合作開發房地產的一方出售商品房的合同效力問題。
近些年,許多公司或個人參入與有開發資質的房產公司合作開發建設房地產,雙方約定,以開發公司名義開發建設,合作雙方對建成的房屋按比例分配,各自出售分配的房屋,但是,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買房人需與開發公司簽訂預售合同。此種情況下,由于參與合作開發的公司或個人不具備開發資質,分得的房屋需要登記在開發公司名下,在出售房屋時需要借助開發公司名義,因此,處于被動地位。參與合作開發的公司或個人與買房人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時,也存在多種情況,且發生糾紛的各種情況與上一條講的出售抵債房屋的情況基本一樣,也存在參與合作開發的公司或個人能否取得分成樓房、開發公司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預售合同的性質和效力問題。請上級法院,對此類問題也一并明確指導性意見。
12、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對于近幾年盛行的“二手房”買賣,審判實踐中主要遇到以下幾種類型:(一)出賣人將已經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對外出售,與新的買受人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二)、出賣人只是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或預售合同,未付清全部房款,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下,出賣人又將購買的房屋出售給他人,此種情況類似“炒樓花”;(三)、出賣人與開發商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已經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已經交付,但還沒有辦理房屋過戶,出賣人又將購買的房屋出售給他人,與新的買受人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上述第(一)種情況下發生的房屋買賣糾紛一般情況下法律關系較為單一,比較容易處理;第(二)種情況下的買賣糾紛較為復雜,實際上屬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發生糾紛時,如果買賣的房屋沒有建成或開發商不同意轉讓行為,則轉讓(買賣)買賣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就會因出賣人無權處分而無效;
對于第(三)種情況較為普遍,雖然出賣人已經付清房款,房屋已經交付,但由于沒有辦理房屋過戶,出賣人沒有取得完全所有權,如果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怎么辦?實踐中存在多種不同做法:第(1)種做法,由于出賣人已經付清房款,房屋也已經交付,房屋產權已經沒有爭議,出賣人有權處分該房屋,可以直接判決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第(2)種做法,由于出賣人尚沒有取得完全所有權,需要開發商(原始產權人)表態是否同意出賣人出售該房屋,如果同意,則出賣人有權處分,買賣合同有效,如果開發商(原始產權人)不同意,則出賣人無權處分,買賣合同無效;第(3)種做法,需要追加開發商(原始產權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第三人同意出賣人出售該房屋,則買賣合同有效,在此情況下,是判決開發商直接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還是判決出賣人辦理過戶手續,因為,如果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必然涉及到開發商(原始產權人)的利益,但是,如果直接判決開發商(原始產權人))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則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因為,這樣就減少一次房屋交易手續,國家就少收取一次交易的稅費。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開發商(原始產權人)將房屋過戶給買房人(即下手買賣的出賣人),買房人(下手買賣的出賣人)再過戶給買受人。在此情況下,我們應當怎么掌握?請上級法院規范該方面意見。
13、自然人之間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標準問題。
自然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于逾期付款、逾期辦證的違約金數額約定過高、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主張違約金或者請求降低違約金數額,參照什么標準計算,是否可以參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請上級法院明確指導意見。
14、關于“擅自處分”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善意取得如何掌握
近年來,存在大量因為部分共有人處分共有的房屋而發生的糾紛案件,此類性的案件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形:(一)、部分家庭成員出賣了家庭共有的房屋(一般是舊房屋或繼承取得的前輩或祖遺房屋);(二)、夫妻一方處分了夫妻共有的房屋;對于第(二)種情形中又存在兩種不同情況:(1)、夫妻一方將夫妻共有的房屋處分給了外人;(2)、再婚的夫妻一方將共有房屋處分給了自己單方的子女。以上各種不同形式的“擅自處分”行為,有其共同點,但也有一定區別。通常情況下,我們一般這樣掌握:
對于第(一)種情況,部分家庭成員出賣了家庭共有的房屋(一般是舊房屋或繼承取得的前輩或祖遺房屋);對于此類合同的效力,一方面要看買受人是否構成善意有償取得,另一方面要看主張權利的其他共有人是否構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重點調查以下方面的事實:房屋的來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產權人或共有人情況、買賣前房屋的占有使用情況,買賣行為發生的時間長短、買受人支付房屋價款是否符合當時的市場價格、房屋價款是否支付、買房人購買后占有使用情況、買賣房屋的交付以及權利憑證(產權證、土地證等)的交付情況、其他共有人距離買賣房屋的遠近及關心程度、其他共有人知曉房屋買賣行為的可能性大小、有無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對于第(一)種情況的買賣合同,多數情況下按照善意有償取得來處理。
對于第(二)種情況,夫妻一方處分了夫妻共有的房屋。重點調查的事實除了同第(一)情況外,還要看:出賣房屋時的夫妻關系如何、買賣房屋前后夫妻占有使用房屋的情況。
對于第(二)種情況中的第(2)種情形,再婚的夫妻一方將共有房屋處分給了自己單方的子女。該種情況下多數存在處分人與子女惡意串通,故意轉移財產。除了考慮以上幾個方面因素外,重點要考慮:再婚夫妻的再婚時間、再婚后的感情、出賣房屋時的夫妻關系如何、買賣房屋前后夫妻占有使用房屋的情況、買受人購買房屋的目的和實際用途(是自己居住、出租、轉賣、還是仍然由父母住)、對支付房屋價款的真實性及數額的審查也很重要。
二、對于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司法解釋》適用中的有關建議意見
1、近些年,商品房開發建設和買賣的主體日趨復雜化,不僅有房產開發企業,也有其他企業或個人,而且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較為普遍,因此,建議將該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或者規定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發生糾紛的,參照該司法解釋規定執行。
郵:請記住我站域名 編:
委托人:
地 址:
郵 編: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
地 址:
郵 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房屋(間)編碼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
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乙方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口只滿足條件之一。
口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
2、
3、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由甲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請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口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口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口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
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口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口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口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并在相應口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___天(___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口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口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口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并在相應口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后應書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賃房屋)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_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 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屋,并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交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__份,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委托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委托人(簽章): 年 月 日
雷電災害具有突發性、毀滅性特點,為主要自然災害之一。根據歷史資料統計,我縣年平均雷暴日數為68天,最多年份高達81天,屬多雷暴區,每年因雷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數百萬元以上,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事件屢見不鮮。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各種高層建筑、計算機設備和電氣設備日益增加,以直擊雷為主的雷電災害,迅速向感應雷和雷電波入侵災害擴展,雷電造成的危害愈加明顯,社會對雷電災害的防御工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防雷措施必須從單一的防直擊雷轉向綜合防雷。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扎實做好防雷安全工作,認真對待新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工作,從源頭做起,確保安裝的防雷裝置符合國家防雷規范要求。
二、范圍與對象下列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必須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燃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三、規范程序
(一)設計審核工作程序
1、申請單位持新建建(構)筑物防雷設計圖紙及有關材料到縣氣象局辦理審核手續。
2、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②總規劃平面圖;
③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④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⑤設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3、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
4、設計審核通過后,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5、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手續的建(構)筑物,開工后必須進入防雷施工驗收程序,進行質量跟蹤、監督。
(二)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1、申請單位持新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竣工圖紙及有關材料到縣氣象局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2、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②《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③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④由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置裝置檢測報告》;
⑤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⑥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3、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防雷裝置驗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進行驗收。
四、幾點要求
(一)將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列入縣工程建設綜合報建程序。
(二)凡是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建(構)筑物必須到縣氣象局進行設計審核,未經縣氣象局審核或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建(構)筑物,不得交付施工。
(三)對各類防雷裝置進行竣工驗收。經縣氣象局驗收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技術規范和標準的,發給合格證書。未取得縣氣象局發給的防雷裝置合格證書的建(構)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四)未經縣級以上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審核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所出具的合格證書一概無效。
建筑工程最常發生的一類質量問題就是混凝土質量通病,它不僅僅影響建筑工程的內部質量與外部質量,還由此類質量通病具有時常發生、反復性比較強的特點,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以及產生很大的危害。因此,如何減少以及控制混凝土質量通病的產生,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同時,這也是影響工程建設經濟效益的重要環節,也是施工企業生存發展所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裂縫、滲透、孔洞、蜂窩等都屬于混凝土質量通病,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得混凝土制作工藝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加上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趨于正規化,像孔洞、蜂窩等混凝土質量通病已經很少出現,然而裂縫與滲透出現的頻率仍然很高,文中主要就裂縫與滲透這兩大主要混凝土通病展開論述,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討論防治此類通病的措施。
1 建筑工程裂縫原因及防治
1.1 裂縫產生的原因
1.1.1 混凝土配合比以及所使用的原材料
一是混凝土在配制過程中水泥的用量越大,用水量越多,那么,水泥漿的體積就會越大以及收縮就會越大。如果混凝土砂率選擇不合理,就會導致混凝土和易性比較差,致使混凝土離析、保水不良,從而增加混凝土收縮值;二是混凝土配制使用的水泥安定性不符合要求,導致水泥中的游離氧化鈣以及氧化鎂熟化過程比較緩慢,當水泥已經硬化成型之后它仍然在水泥中繼續熟化,就會造成水泥體積不均勻的現象,從而出現龜裂和崩潰的現象;三是水泥的水化熱過大,會導致混凝土容易產生裂縫,水泥使用等級越高,細度越細,那么混凝土開裂所造成的影響就會越大,混凝土設計強度越高就會使得混凝土脆性越大,那么混凝土就月容易產生裂縫;四是集料含沙量過大,沙粒級配不良等都會造成混凝土的收縮性增大,進而就會產生裂縫。
1.1.2堿骨料反映
鋼筋混凝土結構中最常見的質量通病就是堿骨料反映裂縫,它主要是由于化學反應而引起的,當水泥中的堿性氧化物在水泥硬化過程中與骨料中的二氧化硅發生化學反應這就是堿骨料反映,造成的后果就是會形成一層堿硅酸凝膠,它容易發生體積膨脹在大量吸水之后,造成混凝土發生膨脹現象而開裂破壞,由于這種裂縫形成的周期比較長,不容易被發現,但是一旦出現這種問題就很難補救,因此在建筑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1.1.3溫度
鑒于現在的水泥細度越來越小,故而其水化的速度就很快,水泥在此過程中必然會釋放出一定的熱量,尤其是在混凝土澆筑的最初階段,這些熱量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完全散發出去,就會造成混凝土內外溫差,產生不同程度的應力,然而混凝土的抗拉能力很小,當混凝土的抗拉強度小于溫度應力的時候,就會出現裂縫。在高溫情況下施工,由于水分的快速蒸發很容易引起混凝土體積的劇烈收縮,就會導致裂縫的出現。
1.2 裂縫防治的措施與對策
一是在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檢測水泥的細度,尤其是混凝土的體積相對很大,對于細度很小的水泥在施工過程中可以摻加一定量的摻合料以便能夠降低水泥硬化過程中的水化熱,一般選用粉煤灰或粗顆粒礦渣粉為摻合料最佳,在施工過程中水泥應該選用低標號水泥在滿足混凝土強度要求的前提下。
二是許多混凝土在澆筑不久后就會出現裂縫,混凝土在剛開始形成時,對強度比較敏感,容易產生收縮裂縫,可以在混凝土中摻加合成纖維用來增強混凝土的抗拉能力,抑制混凝土裂紋的產生。
三是對混凝土進行養護措施要保證水分的充足,盡量使得混凝土內外溫差最小,以便能夠有效地控制裂縫的出現,保溫保濕所使用的方法有很多種,一般就是用草袋或者是棉氈加塑料薄膜的方法。
四是應根據實際的施工條件選擇粗骨料,應該盡量選用那些含沙量比較少以及質量比較優良的石子。這樣一方面能夠減水泥的使用量,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降低混凝土出現收縮與泌水現象的可能性。進行細骨料的選擇時,要考慮沙礫的平均粒徑,以便能夠降低混凝土的干縮,從而能夠有效控制混凝土出現裂縫的現象;同時也要嚴格控制含泥量。
五是選用砂石骨料或者是外加劑應該選擇含堿性比較小的那些材料,并且要選擇適用多的摻合料以便能夠抑制堿骨料反映,可以在混凝土中加入含有活性的二氧化硅的礦物細摻料,這樣能夠完全抑制混凝土中的堿骨料反映。
2 建筑工程滲透原因及防治
2.1 滲透產生的原因
2.1.1混凝土本身出現的裂縫
混凝土澆筑完成后,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裂縫,很容易造成滲透現象的出現,滲透會使得混凝土出現比較大的滲透壓力,而且還會使混凝土產生侵蝕導致混凝土的強度降低,大大降低混凝土的使用壽命。
2.1.2混凝土抗滲性比較差
混凝土本身就是一種多孔性物質,如果內部出現壓力差的條件下,就會引起液體的遷離,這就是滲透性。混凝土抗滲性差的主要原因一般是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原材料。在混凝土的配制過程中,水灰比的比例過大,進而混凝土的收縮率就大,導致混凝土的抗滲性較小;二是水泥用量過小,會造成混凝土孔隙率比較高,進而混凝土密實度不夠,抗滲性也會差;三是使用石子顆粒徑大,礫子含泥量過大,礫率太小,也會造成混凝土抗滲性較差。此外,工程施工過程中振搗不結實以及不均勻,混凝土澆筑的時候產身離析現象,都會造成混凝土滲透性比較差。
2.2 混凝土滲透的防治對策
一是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影響混凝土抗滲性的關鍵因素,配合比設計的合理與否是重要的一個環節。應該在實驗室反復驗證混凝土配合比,綜合分析所使用的原材料對混凝土滲透性的影響,選擇符合設計要求的最佳配合比。
二是混凝土配制石料應盡量采用連續粒級的碎石以及卵石,并且要保證粒級不應該太大。如果施工現場沒有這類石子,可以用幾種不同的石子按照一定的比例摻雜再進行使用,并且要控制好砂石料的含泥量。
三是可以在混凝土配制過程中適當的摻入引氣劑或者是膨脹劑,以其能夠提高混凝土的抗滲效果。
四是施工人員要控制好混凝土設備的運輸以及保證施工質量的高水平,混凝土配制操作規范,確保混凝土要攪拌均勻。
五是混凝土的澆筑工作以及振搗工作必須保質保量,避免混凝土出現離析、漏振以及振搗不實的現象,同時還要嚴格按照施工規定操作,從而能夠保證混凝土的質量。
3 結語
綜上所述,混凝土的裂縫與滲透是建筑工程最常見的質量通病,鋼筋混凝土是一種復合性的材料,防治裂縫與滲透的措施對建筑工程有著深遠的意義。然而要想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完全避免裂縫與滲透的現象是不可能的,但是,施工人員可以采取措施預防與減少這類問題的出現,同時,要找準裂縫與滲透出現的原因,采取正確的方法補救。總之,建筑工程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無論是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還是工程施工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質量意識,不僅僅是要完成工程施工量同時更重要的是要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
參考文獻:
前言
由于小型農田水利中普遍存在渠系硬質化率較低,灌排水利設施老化,在灌溉期間出現滲漏、跑水現象,對于節水、增產、維護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將土質明渠改建為永久性梯形混凝土防滲渠道,能達到了節水灌溉的目標,經濟效益顯著。下面就以一實際案例進行分析。
1 工程概況
宜興市地處江蘇南部,是全國節水灌溉示范縣市。和橋鎮同里村小型農田水利專項項目區(以下簡稱同里項目區)位于宜興市和橋鎮南面,建設規模約4900畝,以種植小麥、水稻為主。現有農渠25400米、斗渠6480米、灌溉站11座、配套交叉建筑物14座,灌、排、擋、降工程體系較為齊全。但現有的一些基礎設施始建于上世紀70~80年代,已嚴重老化、陳舊,灌排渠系淤積嚴重,引排不暢,田間建筑物實際配套率不足45%,已不能滿足生產發展需要。
為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做到科學用水,節約用水,排灌暢通,我鎮于2013年對同里項目區原有土質渠道進行全面改造,改建為永久性梯形混凝土防滲渠道。主要完成如下工程內容:暗渠1700米;永久性斗渠4930米;永久性農渠20370米;人機下田32座。工程于1月20日正式開工,6月份全面竣工。確保了當年工程,當年收益。
2 經濟效益調查分析
同里項目區投資457.95萬元,對原有的土質渠道進行高標準改造。其中:暗渠545870元;斗渠1142281元;農渠2882355元;人機下田8944元。
選取2012年和2013年典型的兩個年份對同里項目區進行調查分析,得出初步結論,渠道進行防滲建設,是一項投資少,見效快,效益顯著,具有發展前途的農業基礎設施改造工程。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2.1 節水、節電,降低灌溉成本
渠道用砼預制品護砌后,可有效防止滲漏、防雜草,水流順暢,縮短灌溉時間。考慮到我地區2012年和2013年5-10月份的降雨量較接近,我們和橋鎮水利農機站對同里項目區2012年及2013年農灌運行時間、耗電情況作了調查。(見附表1)
注:用水量M畝=運行時間×流量÷收益面積
資料表明:賣、稻兩熟年凈用水量為850m3
渠系水利用系數的計算公式η=850÷毛用水量
5―10月份灌溉期間降雨量由水文站提供
從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建設防滲渠道后,農灌耗電量明顯下降,年節電115640-85465=30175度,按我地區農灌電價標準,為0.51元/度,得出每年可節約電費為15389元。加之防滲渠道本身設計具有1/3000的坡比,縮短了灌水時間,渠系水利用系數也由52.3%提高到78.1%,平均每受益畝年節約水量為1625-1088=537m3,項目區4940.15畝,可節約水量2652861m3,按0.01元/m3標準計收水資源費,可節約水資源費26528元。降低了灌溉成本。
2.2 節約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鋼筋砼暗渠是將原有灰土暗渠改建而成,因此未增加有效耕地面積。而同里項目區明渠建設,與土渠相比,梯形防滲渠道的建造一般采用較陡的邊坡,灌區梯形砼防滲明渠,渠道斷面與原來土渠(溝)相比,明顯縮小了。考慮項目區地勢比較平坦,地面高程均為5.9,斗渠和農渠施工斷面邊坡相同,經過現場測量,農渠橫向占地每邊一般比原來減少0.5米。據計算,20370米農渠可節約耕地30.54畝,斗渠橫向占地每邊一般比原來減少0.65米。據計算,4930米斗渠可節約耕地9.61畝。因此,同里項目區新建25.3公里防滲明渠共可節約耕地40.15畝,按照灌區耕地平均每畝年收益1200元計算,同里項目區每年可相對節約成本48180元。
2.3 節省維修費用
渠道硬質化后,能防止雜草和倒塌現象,可大大節約渠道管理、維修人工費用。據統計,原有土渠每年每米約需花0.12個工日用于渠道的運行管理,按每工日73元計算,約需花8.76元。同里項目區建成后,4930米斗渠和20370米農渠每年可以減少25300×8.76=221628元溝渠維修費用。根據規定總支出運行費按總投資款的2%計算,約為4579450×2%=91589元,年運行費用為總運行費除以正常運行時間,工程使用壽命以30年計,年運行費用為3053元。因此,新建25.3公里明渠,每年可節約人工維護費用221628-3053=218575元。
2.4 糧食增產
防滲渠道由于糙率小,水利用高,提高了農田的抗旱標準,保證了灌溉質量,使農作物正常需水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時,采用防滲溝渠可有效地避免因渠道滲漏致使地下水位的抬高而引起的作物減產,提高了農業生產水平和土地產出率。據和橋鎮農副辦2012年至2013年底對同里項目區的年平均畝產量統計顯示:2012年度灌區受益面積達4900畝,水稻平均畝產量600公斤,小麥平均畝產量375公斤。而2013年度灌區受益面積達4940.15畝,水稻平均畝產量625公斤,小麥平均畝產量400公斤。
由上數據可以看出,渠道防滲后,平均每畝糧食單產增幅在50公斤左右,其中水稻和小麥各增幅約25公斤。按我地區每公斤糧食單價:水稻1.4元/公斤、小麥1.0元/公斤,則每年每畝增加效益為60元,灌區糧田4940.15畝,計增產效益為296409元。
考慮增產原因有農業技術和灌溉兩方面因素,取灌溉效益分攤系數0.3(參考水利工程經濟學),則每年每畝增加效益為18元,灌區糧田4940.15畝,得出增產效益為88922元。
同里項目區改建工程為一次性投入工程,當年投資,當年竣工,當年獲得收益,其經濟效益一般采用靜態分析法計算。
住宅建筑滲漏水是常見的問題之一,在實際工程中要根據漏水住置的不同而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下面就常見的外墻、地下室、屋面、廚房和衛生間滲漏水的防治措施進行一些探討。
1建筑外墻的防滲漏措施
建筑外是常見的滲漏位置之一,建筑外墻的防漏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防止外墻窗口的滲漏以及混凝土墻板滲漏。
1)防止混凝土墻板滲漏
防止混凝土墻板滲漏可以采取以下五條措施:第一,每層樓的外墻模板最好一鎰配置到樓面的120mm處,從而可以使外墻翻口混凝土和樓層的平臺同時進行澆搗,這樣就可以避免樓層接槎處外模發生漏漿的現象,混凝土疏松后就會發生漏水;第二,在進行墻板筋部位的混凝土澆搗時,應該使用板筋和短頭鋼筋作為限位筋,并且控制好板面混凝土的標準高度,從而使墻模更加牢固;第三,在封模之前要對施工縫隙處一混凝土進行清除,從而保證新澆建的混凝土在接縫處連接緊密;第四,要根據氣溫等選擇合適的混凝土下落高度;第五,在混凝土施工后要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一般來說,在十二小時內要進行澆水養護,并觀察混凝土是否產生裂縫。
2)防止外墻窗口滲漏
防止外墻窗口滲漏可以采取以下五條措施:第一,在窗框安裝之前要進行混凝土的澆建,其厚度一般在5cm左右并且伸入墻內的長度超過7cm,混凝土的型為C20;第二,保證外窗的窗盤上有2cm左右的泛水,并且在宣傳欄下面留出2cm左右的圓檔,按照相關的施工規范,還需要留有滴水的槽線,其規格為1cm×lcm;第三,對于窗框之間的連接件安裝來說要注意外部低里面高,這樣就可保證連接件之間的牢固性。第四,在窗框安裝完成后如果窗框周圍有孔洞,那么要使用膠帶等進行密封,如果外窗拼接處有孔洞,也要進行密封,這樣在下雨時下欄就不會應該雨水積累而發生滲漏現象;第五,要保證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如窗框孔洞的填料及密封等,在施工后還要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測,檢測方法是進行噴淋試驗,然觀察窗口外墻處有沒有漏水現象,如果發生漏水,分析其中的原因,并且及時進行修復,并且再次進行試驗,直至不再發生滲漏為止。
2地下室的防滲漏措施
地下室的防滲漏主要包括地下室底板防滲漏和地下室變形縫滲漏,下面分別加以介紹。
2.1地下室底板防滲漏措施
地下室底板的滲漏主要是底板局部地區發生滲水和泛堿現象,發生這種狀況一般是在設計時就要考慮到底板的防水性,采用內防水材料,或者在施工的后期改變底板的柔性,將其改成剛性內防水。這樣,雖然底板具有很好防水性,但底板混凝土如果發生變形后就會產生裂縫,從而導致漏水現象的發生。其解決方案是在設計時遵循相關的防水標準,并且使地下底基礎結構具有很高的耐用性,從而使地下室底板的防水系統更加完善,在施工完成也要進行檢驗,待驗收通過后再進行交付。
2.2地下室變形縫滲漏防治
地下室變形縫漏水也是常見的漏水現象之一,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和混凝土的施工相關,混凝土在施工時如果沒有按照規范,那么就很有可以發生偏位或者脫落的現象,此時一般都會選擇止水帶進行止水,但如果密封不夠嚴密,就會發生變形縫漏水。如果發生這種現象,那么在設計時控制好混凝土的施工,避免施工中的那些不規范的現象,對于變形縫的止水也要徹底。
3屋面的防滲漏措施
屋面的滲漏是相對比較嚴重的滲漏現現象之一,它對于居民生活的影響比較大,在建筑施工時要極力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施工的關鍵是要保證屋面施工質量,嚴格執行施工工序,從而減少屋面裂縫的產生。在屋面結構施工完成后,可以適當延長拆模時間,從而使混凝土等更加牢固,還可增加屋面的養護時間。對于屋面施工材料的選擇來說非常重要,要對它的滲水參數等要進行測定,并且經過設計師同意之后再進行采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設置一些排氣槽,其間距不能過大,根據相關的施工規范而定。屋面卷材的基層是找平層,它的施工要格外注意,因為它影響著整個屋面施工的質量。在施工之前,最好進行隱蔽驗收,是要驗收相關材料的含率水以及排氣槽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等,要防止找平層發生變形,其措施是在找平層是配置一些鋼筋網片,并在網片之間進行填料處理,然后再進行壓光,壓光分兩次進行,最終確保找平層表面平整和光滑。女兒墻和管道井等基層最好將其做成下凹的圓弧形狀,卷材也可以沿著圓形弧頂進行鋪貼,對于那些孔徑較小的屋面構件來說,基層最好做成上上凸饅頭狀,這樣卷材就可以將基層完全包住,但注意交接處要嚴密封堵。由于落水管的施工難度較大,因此如果要使落水管和構件之間沒有縫隙,在以它為直徑的500mm范圍內的坡度原則上不能小于5度,并且留下一定長度的凹槽,便于填嵌密封材料。
4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滲漏措施
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滲漏主要包括管管與設置安裝工程的質量保證以及土建工程的質量保證兩個方面,下面分別加以介紹。
1)管道與設置安裝工程的質量保證措施。第一,結構施工時,土建要配合完成管道的預埋預留工作。對于穿越樓板與墻體的管道均需留設套管,套管應該高出結構面20mm。第二,要嚴格控制管材、配件等的質量標準。進場的材料必須具備“三證”:產品出廠合格證、復試證明及質量保證書。第三,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當給水管道安裝后,要進行水壓試驗。一般來說,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排水管道安裝后須進行通球試驗。衛生及洗滌設備安裝后須進行盛水試驗。第四,針對不同工種及不同工序的作業特點建立完善的成品保護制度,以加強對安裝成品的保護。
2)土建工程的質量保證措施。第一,作為防止滲漏的必要構造措施,廚房、衛生間分隔墻底部統一澆筑混凝土搗墻,寬度超過l00mm,高度的150mm左右。第二,在衛生間的浴缸和沖淋部位的地面與墻面上加做防水層,一般來說聚氨酯防水涂料是很好的選擇。在樓地面施工時,應找出1%流向地漏的坡度,樓地面完成后應進行潑水試驗,以保證流水坡度準確。第三,做好室內管道預留洞口的修補工作,必要時專門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綜上所述,住宅建筑滲漏水質量通病一般是外墻、地下室等處,在施工時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施工規范和工序,施工完成后進行測試,如果不合格需要尋找其中的原因并且采取合適的解決方法,最終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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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積極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省省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住房分配體制,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全省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的住房制度與我省原房改政策的銜接,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從1998年12月15日起,全省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分配貨幣化主要包括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等。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購、新建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房價按當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價執行,不再享受原政策優惠。1998年12月15日前開工,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本地當年現有公有住房售房成本價和有關政策規定向職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新的規定由職工購買。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及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購房補貼等。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
1.所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到2000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提高到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8-15%,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提高到6-8%。從1998年12月起,省直、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比例由5%提高到10%,職工個人繳交比例提高到6%。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可適當提高,具體比例由各市、縣根據房價收入比測定。個別有困難的市、縣,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低于規定的繳交比例。困難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個人繳交比例可暫不提高。
2.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資金來源:行政單位由財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由財政根據單位收支情況,實行定額補貼,不足部分單位自籌;企業自行籌措,可列入經營成本。
3.確有困難的企事業單位,經當地房改部門批準可暫用售房款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不能足額發放工資的單位,可按實發工資數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暫不能發放工資的單位,待經營好轉后,要按規定及時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妥善存放下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再就業時辦理轉移手續;對單位內部提前退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要繳交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六)購房補貼辦法。購房補貼要堅持政策銜接、公平合理的原則。
1.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設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可以對1998年12月15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補貼;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不發給購房補貼。
2.購房補貼標準。購房補貼根據當地上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年職均工資、職工住房面積標準、職工工作年限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前的工齡等因素測定、計算。
購房補貼按單位面積補貼和年工齡補貼測定。單位面積補貼額按當地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職工平均負擔額之差確定。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按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年工齡購房補貼額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前的實際工齡測算,原則上要低于冀政〔1996〕23號文件規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齡折扣額。
計算公式為:
經濟房平均價格 4×職工年平均工資
購房補貼額=(—————— - ——————————)×購房補貼面積
2 60
+原售房年工齡折扣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面積
3.購房補貼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補貼方式,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計發;也可采用按月補貼的方式,在購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具體補貼方式由各市確定。
4.購房補貼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單位原有可轉化的住房建設資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各單位要做好原有資金的核定劃轉工作,資金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可利用資金中自行研究解決。
三、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建立新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的商品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租住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住房供應政策和具體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成本的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拆遷。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為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符合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合理確定建筑標準。堅持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相結合,著力建設有一定規模、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居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要納入建筑市場統一管理,通過招投標優選施工隊伍,推行住房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十一)單位購建住房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統一管理。為防止新房再流入舊的分配體制,從1998年12月15日起,各單位購建住房必須先經當地房改部門審批,再按建設程序報批,建成的住房要按成本價向職工出售,方可辦理產權手續。
(十二)積極推進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切實減輕住戶負擔,引入競爭機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物業管理要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為居民創造整齊、清潔、安全、寧靜、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有步驟地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三)逐年提高房租。到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原則上要達到占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的10%,有條件的爭取達到15%。1998年全省房租水平要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0-2.00元,今后每年要逐步提高。提高房租后,對特困職工、優撫戶、社會救濟戶等,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予以減免。
(十四)進一步搞好現有住房出售。從1998年12月15日起,居民購買現住公房,一律實行成本價,成本價逐年核定。按成本價購房可執行原房改售房的優惠政策,優惠的幅度應逐年減少。對有特殊原因不能購買現住公房的職工,經當地房改部門批準,今后仍可享受一次政策性購房優惠。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得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鼓勵按標準價所購住房向成本價過渡。在1999年底前過渡的,可執行原購房當年的成本價與優惠政策,以后再過渡的,要執行屆時的房改成本價和政策規定。具體過渡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離休干部和離休干部遺配偶住房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售的,可另行提供可售住房,沒有條件提供的,房租不再提高。
(十七)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對交易市場實行準開制度,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各市要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普查登記,建立個人住房檔案,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政策,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辦法,報經省政府批準,慎重穩妥地實施。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入市場后,其住房只能通過市場解決,單位不再負責。
五、穩步搞好企業的住房制度改革
(十八)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把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和維修服務等社會職能從企業中分離出去,有利于企業機制轉換和實現住房社會化。各級政府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企業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穩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六、積極推進縣鎮住房制度改革
(十九)各級政府要重視縣鎮房改工作,堅持全面入軌,整體推進。要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比例。已出售的公有住房要作好政策銜接,理順房屋產權關系,頒發所有權證。對職工集資建設的住房,按有關政策進行規范,明晰房屋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按照統一規劃,提高設計水平和工程質量,搞好公用基礎設施配套,改善居住環境,不斷提高縣鎮城市化水平。
七、發展住房金融,規范住房資金管理
(二十)各地要積極推行對職工購房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于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對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無房戶、特困戶職工要優先發放個人政策性抵押貸款,貸款額度和期限可適當放寬。
(二十一)擴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期限。
(二十二)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抵押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三)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加快發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防范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四)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資金的管理。各項住房資金要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直接歸集、管理。住房資金的凈收益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重點用于建立風險準備金、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廉租住房補助。
八、加強領導,確保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五)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市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要堅持房改屬地原則,隸屬關系不同的單位,都必須執行當地房改的統一政策。
(二十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城鎮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政府直接領導下的、獨立的、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房改工作機構。各級房改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整體素質,保證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
一、前言
現代建筑的基本發展動向是:向高處和地下發展,即在節約城市用地的同時,將城市立體化;向多用途、多功能、復合型建筑方向發展,這就給建筑的防火、避火、控火和滅火帶來全新的問題,對現有消防技術提出新的挑戰。而不論是在高層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一般都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若是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不過關,導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不能有效地噴水滅火,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能否把好建審關,及時發現并解決其存在的問題,對于加強和提高建、構筑物的消防安全,促進和加快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體系和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筑消防審核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常見問題解析
1、 噴頭問題
噴頭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主要組件,具有探測火災、均勻布水、控制噴水強度等作用。要充分發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作用,必須正確地正確選用并合理布置噴頭。但在實際的建筑審核中發現,噴頭設計不當是最常見的問題。如噴頭的類別沒有根據建筑本身構造的特點及部位進行合理的選擇;噴頭的公稱動作溫度選擇不合理等。
1.1 噴頭的選型
對噴頭的選擇一定要根據保護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保護空間的建筑構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本身的特點,以及噴頭的流量系數和最大保護面積來確定。在實際工程設計中,應考慮下列問題:
(1)在管路下面經常存在移動物體的場所,為避免碰撞噴頭的事故,應采用直立型噴頭;在灰塵或其他飛揚物較多的場所,為防止飛揚物覆蓋噴頭熱敏感元件造成噴頭動作遲緩,應采用直立型噴頭;在無吊頂的場所,為使熱氣流盡早接觸和加熱噴頭的熱敏元件,應采用直立型噴頭。當然,在有吊頂的場所,應采用下垂型噴頭或吊頂型噴頭,否則吊頂將阻擋灑水分布。
(2)中、輕危險等級場所和保護生命場所宜采用快速響應噴頭。如:公共娛樂場所、住宅、醫院、療養院的病房及治療區域,老年、少兒、殘疾人的集體活動場所等。而嚴重危險場所在發生火災時燃燒加速度快,快速釋放大量的熱量。由于快速響應噴頭對熱很敏感,有可能造成大面積的噴頭開啟,從而使開啟噴頭數量超過設計值,導致噴水強度不足,即實際噴水強度小于設計噴水強度,而無法實現滅火。所以在嚴重危險場所不應采用快速反應噴頭。
(3)倉庫等危險場所可采用經過專門認證的快速反應噴頭。如早期抑制快速反應(ESFR)噴頭。ESFR噴頭僅是倉庫專用噴頭,不應用于大空間等非倉庫場所。
(4)干式、預作用系統應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目的是預防系統管道內積水,減少管道局部腐蝕等不利于系統動作的因素。
(5)防火分隔水幕應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水幕噴頭,或同時采用以上兩種噴頭;防護冷卻水幕可采用水幕噴頭或專用噴頭(如玻璃幕墻專用噴頭)。
(6)同一隔間內應采用熱敏性能、流量系數相同的噴頭;雨淋系統的防護區內,應采用相同的噴頭。
2、 系統無減壓措施的問題
高層建筑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存在著高、低層管道中水壓不平衡的問題。即使在低層建筑內,如果系統分布面積大、配水管道長、連接噴頭數量多,那么最遠點噴頭和靠近干管的噴頭出口水壓相差就很大,噴頭的流量也相差懸殊,所以在管網設計中必須考慮水壓平衡問題,在控制管道靜壓的區段設減壓閥,在控制管道動壓的區段設減壓孔板或節流管,以達到減壓和節流的目的。
3、末端試水裝置設置問題
筆者在1993至2008年以痛瀉要方合四君子湯、四神丸加減治療慢性結腸炎60例,收到了較好的治療效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根據1978年中華醫學會杭州全國消化系統疾病學術會議制定的診斷標準,全部病例均經纖維結腸鏡檢查確診。60例慢性結腸炎中,男36例,女24例;年齡25~35歲10例,36~45歲19例,46~55歲22例,56歲以上9例;病程最短1年,最長20年。
1.2 治療方法 方藥:白術20 g,白芍15 g,陳皮12 g,防風 15 g,人參15 g,茯苓 15 g,炙甘草6 g。脾腎虛寒者加肉豆蔻12 g,補骨脂20 g,五味子12 g,吳茱萸10 g。熱毒者加白頭翁12 g,氣滯者加木香10 g,檳榔 10 g;濕熱者加黃芩10 g,黃連10 g;食滯者加山楂15 g,神曲15 g;便膿血者加地榆15 g。用法:每日1劑,水煎分二次服。10天為1個療程。
2 結果
2.1 療效標準 痊愈:臨床癥狀、體征消失,纖維結腸鏡復查正常,腸黏膜病變恢復正常;好轉:臨床癥狀明顯減輕,體征基本消失,纖維結腸鏡復查好轉,腸黏膜病變明顯改善;無效:治療前后臨床癥狀和體征無改善,纖維結腸鏡復查無好轉。
2.2 治療結果 60例中痊愈45例,占75%,好轉15例,占25%,總有效率100%。
3 典型病例
患者,男,52歲,農民,2002年8月16日初診。主訴:反復腹痛腹瀉18年。病史:患者18年前開始經常腹痛、腹瀉、瀉后痛不減,發作期間大便每日3~4次,質稀,伴少量黏液,每遇勞累或生氣后發作,或在晨起前腹痛欲便。曾在縣級醫院做纖維結腸鏡檢查,診斷為慢性結腸炎。早年曾服PPA等藥有效,后漸效果不佳,多年來已習以為常,不做治療。此次乃為其母親取藥,中間談及自己的腹瀉而就診。查體:左中下腹輕度壓痛,舌淡、苔薄白,脈細弦。在我院纖維結腸鏡檢查提示慢性結腸炎(無潰瘍)。辨證屬肝氣郁滯,脾腎虛寒。治法:瀉肝補脾溫腎。方藥:陳皮12 g,白芍15 g,白術20 g,防風15 g,人參15 g,茯苓15 g,甘草6 g,補骨脂20 g,肉豆蔻12 g,五味子12 g,吳茱萸10 g,水煎分早晚二次分服。結果服上方10劑后明顯減輕,再服10劑后腹痛腹瀉消失,又鞏固服三劑。1個月后結腸鏡復查,腸黏膜恢復正常,隨訪5年無復發。
4 體會
慢性結腸炎臨床癥狀以慢性腹瀉、腹痛,排黏液便、血便為主,呈慢性反復性發作或持續性發作,中醫辨病屬泄瀉、腹痛、痢疾等范疇。本病病程較長,多因長期飲食不慎、勞倦內傷,致脾胃虛弱[1]。《景岳全書》所謂“泄瀉之本,無不由脾胃”,且反復發作,纏綿難愈,極易耗損正氣及影響情志,以致肝失疏泄,肝脾不和。清代葉天士“肝病必犯土,是侮之所勝也,土虛木乘脾受肝制,克脾則腹脹,便或溏或不爽”[2]。由此可見本病病機為脾虛肝郁,濕阻氣滯,大腸通降功能失調,病久則致脾腎虛寒。痛泄要方中白術健脾補虛,白芍養血柔肝,陳皮理氣醒脾,防風升清止瀉,四藥相配,可以補脾土而瀉肝木,調氣機以止痛瀉;四君子湯中人參大補元氣健脾養胃,茯苓滲濕健脾,炙甘草干溫調中;四神丸中諸藥相配,具有溫腎健脾、固腸止瀉之功。臨證時根據患者全身狀況予以加減,每每收到良好功效。目前在高等醫藥院校教材《內科學》中只有“潰瘍性結腸炎”而沒有“慢性結腸炎”病名,但臨床實踐表明很多慢性結腸炎患者結腸鏡檢并無潰瘍和糜爛,在纖維結腸鏡下的表現主要是腸段黏膜的充血、粗糙,血管網絡模糊、偏粗,黏膜發紅或因蒼白而光亮,這部分患者不應診斷為潰瘍性結腸炎。慢性結腸炎和潰瘍性結腸炎都是結腸的慢性炎癥,慢性結腸炎包括潰瘍性結腸炎,兩者在病因上和治療方法上都有區別。病因上,潰瘍性結腸炎是自身免疫性疾病,與細胞凋亡有關,正常結腸上皮細胞很少發生凋亡,受T細胞免疫反應影響,產生的細胞因子比例失衡,引起細胞凋亡,從而使上皮細胞構成的黏膜屏障破壞,導致結腸黏膜的損傷和潰瘍。而慢性結腸炎大多是從急性腸炎、細菌性痢疾等感染性疾病發展而來,與細菌、真菌和病毒有關。因此,筆者認為,為了更準確制定療效標準,確定和建立治療方法,有必要將慢性結腸炎和潰瘍性結腸炎區別對待,很多慢性腹瀉患者,比如中醫泄瀉病中腎陽虛衰型的五更瀉,就大多不是潰瘍性結腸炎,而是慢性結腸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