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5 1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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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是以培養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學生實習是走向社會的必要環節。在就業形勢的壓力下,各高職院校都會安排在校學生進行社會實習,以增加就業機會,筆者所在的女子學院每年都安排大三女生到各企業等單位實習。然而,由于我國有關高職院校學生實習期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各級政府缺乏對實習單位的監督,學生在實習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有必要探討如何解決學生實習期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
1 高職女生實習的特點
實習是為了讓學生更好的掌握知識,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以提高操作技能的活動,也是畢業生邁向社會第一步的重要環節。作為高職女生她們面臨比男生更嚴峻的就業形勢,,實習期是她們由校園走向社會的關鍵時期。以我校為例,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場營銷等專業都在大三下學期安排女生實習。同時,畢業實習被納入學校課程體系,可以折換成相應的學分,學生要畢業就必須參加實習。因此,許多女生將實習期作為求職期,通過實習謀求人生第一份工作。學校、學生以及用人單位都將實習期視為畢業生求職的黃金時期。
2 高職女生實習期主要問題的分析
2.1 不良企業視學生為廉價勞動力
許多實習單位低價使用實習生,克扣、拖欠實習報酬,只給予很少的象征性補貼。有在廣州地區實習的女生反映,實習期的報酬是300元/月。還有實習單位以交通補貼、伙食補貼等名義支付實習生幾十元的報酬。如女生到旅行社當導游,每天補貼伙食費20元作為報酬。實習期間,許多女生都有超時工作、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的情況,但沒有得到合理報酬。
2.2 勞動保護缺失,工傷保險空白
由于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能適用勞動法來調整,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無法通過工傷賠償制度來獲得賠償。同時,企業與學生之間也不是一般意義的雇傭關系,因為學生是根據學校的安排到實習單位工作,也不能按照雇傭關系來獲得人身損害賠償。似廣東某職業技術學院女生,到東莞某皮革公司實習,公司安排下車間從事質量檢查工作。由于所在的公司沒有告知此項工作有毒有害,車間的安全防護措施也不到位。以至該女生工作兩個月后發病,被診斷為苯中毒。可是在之后的工傷索賠問題上陷于無法可依、無規可循尷尬的困境。
2.3 實習女生工作環境風險突現
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許多女生不得不以犧牲自身利益為代價,委曲求全地接受用人單位的不合理安排。尤其是對女生存在性擾、害的工作環境給實習女生帶來了不安全的風險。廣州某旅游職業學校的女生到旅行社實習,旅行社安排女生做導游帶團出游,晚上住宿安排竟然是女生要與男司機同居一室,當女生提出異議時,旅行社以這是公司的慣例,也是出于經營成本的考慮為理由拒絕了女生要求單獨安排住宿的要求。還有一些企業利用實習女生思想單純,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安排她們從事環境復雜,人員混雜的工作,這些都給實習女生的人身安全帶來了危險因素。
2.4 實習協議不落實,無法保障女生權益
許多實習女生是在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下去“裸”實習,這種毫無保障的實習既不受勞動法保護,也沒納入合同法的調整。有些女生雖然簽訂了實習協議,但是協議內容不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女生這一方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有的女生根本不知曉實習協議,也未參與協商過程,任由實習單位說了算,結果這樣的協議往往是實習單位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實習生特點,設定不合理條款,損害了實習女生的利益。如我校有女生在與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中,關于違約責任完全不對等。按照約定,公司可以任意解除協議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實習女生提前解除協議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3 高職女生實習期權益保護的對策
3.1 完善勞動法律法規,保障高職女生實習期權益
針對高職女生實習期“法律真空”問題,政府和有關部門首先要抓緊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盡管制定大學生實習期管理法規的呼聲喊了好多年,但收效甚微。要保證畢業生走好就業第一步,首先就是要解決實習期身份認定問題。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實習,毫無疑問與實習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但是她們的勞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究其原因就是法律法規對于實習期畢業生勞動權益保護沒有明確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沒有將她們納入范圍。當她們在實習期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實習單位就會依法論理講,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都沒有明文規定實習生具有法律上的勞動主體、合同主體、或工傷賠償主體的資格,所以索賠無門。可見,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以填補實習生勞動保護的盲區,是十分迫切的。
3.2 加大勞動監查力度,規范實習單位用工制度
作為還沒走出校門的高職女生,她們一般缺乏社會經驗、也缺少相應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措施。社會各方應該給以相應的幫助和扶持。學校既要關心實習女生的就業情況,也要關心她們的勞動保障問題。而一旦發生實習女生勞動權益受到損害,應該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協助和指導她們尋找適當的途徑解決問題。同時,勞動監察等有關部門要針對實習生這一特殊的勞動群體,采用特殊的監察體制和措施,從實習生的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勞動安全保護、報酬待遇等方面對實習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給予督促整改。對于那些想方設法利用實習女生廉價勞動力,降低企業成本,為了賺去高額利潤而不顧女生利益的不良企業要進行處罰。
3.3 加強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實習女生自我保護意識
盡管高職學校都開設法律基礎課程,但是對涉及到學生日后就業最需要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相關的法律卻是一個薄弱環節,幾乎沒有涉及到。對實習期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一無所知,學生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也就無從談起。有不少女生認為只有自己沒有過錯才由實習單位承擔責任,很多學生遇到問題時都希望由學校和實習單位解決,被動地等待結果。所以學校應該在畢業生中開設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就業權益保護等課程。盡管當前實習期間是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但是這可以增強學生的勞動法律意識和了解如何避免實習風險,讓學生在實習中形成自我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3.4 完善實習保險體系,保障實習女生的人身安全權益
實習女生到企業工作,實習期間勞動的風險與企業的員工同樣存在。現實中,實習女生遭受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我校一女生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在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貼等問題上,實習單位不愿意承擔任何責任。因此,必須加強各有關部門對實習保障的重要認識,提高實習女生的保險意識。勞動保障部門應該根據實習生的特點,建立針對實習期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也應該擴大保險范圍,把學生實習期的保險納入,全范圍、多角度地為實習女生提供獲得損害賠償的途徑,分散實習風險,減少免責事由,使學生實習保險具有穩定性。
二、受理、審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們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審批、指派制度,保證法律援助申請在規定的7天時限內做出批示,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也及時告知理由及申請復議途徑。對于農民工申請工傷及討薪法律援助事項,我們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不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經濟困難證明。對于公檢法部門轉交的被羈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中心也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予以提供援助。同時,為了保證規范化建設落到實處,我們按照上級業務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格式文書。對基層法律援助站承辦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我們也統一制作了規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規范操作,文明服務。
三、案件辦理方面:
動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我們不定時地對開庭審理案件進行到庭旁聽,并隨時向當事人或承辦律師了解案件辦理情況,要求承辦人員必須做到案件材料齊全、程序完好、服務質量優良。對律師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中心也及時予以協調處理,對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質量。為了理順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中心積極進行協調溝通。如今,基本上實現了與勞動仲裁銜接以及與司法救助的對接,與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對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開辟了訴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證了與檢察、法院等相關部門的配合暢通。此外,由于長樂沒有相關鑒定機構,我們也積極協助當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減免或緩繳相關鑒定費用申請,保證當事人能夠順利進入訴訟程序。
四、案件監督方面:
為了保證律師承辦案件的質量,我們推行案件跟蹤制度。在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的基礎上,明確告知當事人承辦律師以及法援機構人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財物及費用,并在《告知單》上附上投訴電話,我們還逐案發放辦案質量跟蹤表,依托局機關建立了投訴事項登記、調查和處理制度。對辦結案件,中心嚴格審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齊全以及當事人反饋意見,全面對案件進行審查和評估,保證案件質量監督機制落到實處。對審查合格的案件,及時予以發放辦案補貼。此外,中心還不定期地開展案件質量自查活動,加強與兄弟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聯系,并通過走訪,及時溝通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補缺,有效地保證了案件質量,為規范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通過自查,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困難與不足之處,主要是:
老年人 法律援助 協作機制
進入21世紀后,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進入老齡化行列。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1%。某網站20__年曾經調查了解,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50%;沒有收入來源的占10%;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僅占40%。他們的現有收入不能滿足養老需要,絕大多數人無任何醫療保障措施。從近幾年來,我區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向子女索要醫療費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賠糾紛等方面。20__年度我區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共9 起,20__年度,我區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到10月底為止,我區已經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 農村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會養老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的農村老年人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醫療、生活費用沒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會導致經濟負擔加重,自己無力支付費用。
二是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思想影響,多數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積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為拮據。
三是養老負擔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隨著農村獨生子女增多,大家庭養老格局解體,家庭小型化和老齡化社會逐步形成,這就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家庭養老矛盾日趨突出。
四是隨著目前就業的嚴峻形勢,許多農村青年沒有一技之長,導致其自身經濟收入不高,又要養家糊口,對于贍養老人的義務有的兄弟之間相互推脫,有的就能拖就拖,結果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沒有著落。
二、 建立健全農村老年人維權的機制和渠道
近年來,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在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中,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依據,本著“尊老敬老愛老”的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與區老齡委聯手,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時積極依托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徑,可以使老年人特別農村老年人能夠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門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 不斷加大對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
區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視老年人維權的宣傳工作,經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維權的典型案例和維權信息,并組織工作人員經常到駐地社區居委會為老年人上法制宣傳課,介紹老年人維權法律知識,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詢。在每年的“老人節”、“學雷鋒日”,法援中心還協調政法各部門,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專題法律咨詢活動,邀請專職律師參加值班解答,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完善老年人維權機制的重要保障。對于老年人維權,我們首先要讓他們了解有哪些維權途徑。在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權益方面,必須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度。對于一些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們通過報紙或者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援助制度。此外,對于一些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由于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比較單一,有的人平時既不看報紙又不看電視新聞。針對這一人群的特點,我們還經常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多次送法下鄉,用簡單樸實的語言給他們講解《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告訴他們遇到哪些情況,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 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工
為了保護我市園林綠化成果,有效地制止侵占綠地、亂砍樹木的現象,我們建議:
一、要廣泛開展保護園林綠化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干部、群眾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鞏固現有綠化成果,提高城市綠化水平是改善人類生存條件的關鍵措施之一,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內容,也是每個單位和公民應盡的職責,從而自覺地遵守國家有關保護園林綠化的政策規定,并同一切破壞園林綠化的行為作斗爭。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91)滬高經核字第11號“關于是否可直接判令保證單位履行債務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保證合同雖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它終究從屬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效力決定保證合同的效力。本案第一被告新疆烏魯木齊市金字塔工貿公司系艾克拉木。穆罕默德個人開辦的私營獨資企業,現已倒閉,艾克拉木也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與原告上海馬陸棉紡織廠簽訂購銷合同的行為是否構成經濟犯罪尚未確定,從屬于該購銷合同的保證合同的效力、性質及保證人應承擔的責任也就無法確認。且,為了有利于打擊犯罪,本案的受訴法院應中止對全案的審理,將有關的犯罪嫌疑材料移送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查處,不必急于將棉紡廠訴保證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辦事處承擔保證責任一節先行審理。受訴法院中止對本案的審理,并不表示解除保證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此復
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注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第二條、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一)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二)申請的具體內容、范圍;(三)申請的理由,包括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一)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二)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范圍、所在地點;(三)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對象;(四)申請的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申請人提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一)商標注冊人應當提交商標注冊證,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放棄申請的證據材料;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商品。
第五條、人民法院作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裁定事項,應當限于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的范圍。
第六條、申請人提出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
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申請人提供保證、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確定擔保的范圍時,應當考慮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所涉及的商品銷售收益,以及合理的倉儲、保管等費用,停止有關行為可能造成的合理損失等。
第七條、在執行停止有關行為裁定過程中,被申請人可能因采取該項措施造成更大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追加相應的擔保。申請人不追加擔保的,可以解除有關停止措施。
第八條、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解除,但申請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人民法院接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訴前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應當及時通知被申請人,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第十條、當事人對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一)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三)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四)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關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條、申請人不起訴或者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被申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申請人賠償,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處理。
第十四條、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停止有關行為的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追加擔保的情況,可以作出繼續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
一、評議雙方高度重視,履職評議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評議工作開展以來,評議雙方思想上高度重視,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原則,較好地把握了監督與接受監督、評議與接受評議的關系,評議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一是思想認識一致,保證了評議工作順利開展。縣人大常委會對這次法官履職評議工作十分重視,主任會議多次作了專題研究,制定了實施方案,提出了明確要求。法工委精心組織,深入調研,較好地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為履職評議工作順利開展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被評議法官態度端正,認真自查,邊評邊改,主動接受監督。縣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了履職評議的順利開展。二是堅持依法評議,體現了人大監督的性質和特點。黨>!
二、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切實增強評議實效
評議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落實是開展履職評議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整個履職評議工作的關鍵階段。一要深化認識,正確對待評議意見。評議報告和組成人員提出的法官在訴累、執法辦案、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問題,確確實實在我們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當然這里面也有制度、機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應該從主觀的角度去找原因。希望被評議法官正確認識和對待評議意見,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要求,多從自身查找不足,不回避、不掩飾問題。二要突出重點,明確整改的方向。法官的主要職責是辦理案件,是否認真履行職責、公正司法,都體現在其辦理的具體案件中。這次評議一開始我們就突出強調要圍繞嚴格執法、依法辦案、業務素質和勤政廉政建設等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評議。被評議法官要根據評議意見,突出重點,明確方向,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措施上切實可行,工作上狠抓落實。三要健全制度,鞏固履職評議的成果。無論是審判、執行等業務工作還是隊伍建設,都必須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機制來保障。在整改過程中,被評議法官不能就事論事,要堅持標本兼治,對存在的問題多從根源上找原因,舉一反三。對于反映出來的法院工作的共性問題,法院黨組要高度重視,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完善機制,推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切實提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法工委要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堅持跟蹤問效,加大督查力度,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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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主題實踐活動貫穿代表一屆履職,區人大常委會認真探索創新工作舉措,不斷激發代表履職熱情,努力發揮常委會作為代表機關、權力機關的作用,充分發揮代表推動發展的主體作用。
在新制訂和修改的有關“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行代表職務情況”、“保障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閉會期間代表和代表小組開展活動履行職責的規定和辦法”等相關制度中,常委會細化了代表履職規范,強化了對代表的服務保障和監督,為代表履職提供了制度保障。常委會注重讓代表全面了解青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政府重點工作情況,組織全體人大代表分組進行知政性視察,視察內容覆蓋了本區醫療衛生設施建設、食品安全監管、農業與農村工作、宗教場所管理、消防安全以及綜合經濟發展和二、三產業發展情況;另外,每季度組織一次代表聽取政府分管領導有關重點工作情況通報,為代表執行職務、發揮作用作好了鋪墊。區人大常委會還重視提高代表督辦書面建議的能力,組織人大代表對今年四屆人大三次會議和閉會期間149件代表書面建議中的重點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滿意件的重新辦理工作進行檢查,對書面建議承辦大戶單位進行檢查、對歸類解決采納的書面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此外,區人大常委會還及時指導鎮、街在村、居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為代表接待選民建立平臺,密切代表與選民的聯系;組織代表旁聽法院對新類型案件的審理、調研社區檢察室成立情況,組織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專項工作的調研,使代表深入了解“一府兩院”工作情況;另外,還請代表參與進行6項專題調研課題,提升代表履職能力。
區鎮人大上下聯動 代表活動蓬勃開展
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涉案人員往往較多,犯罪主體復雜,既包括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等,有的還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錯綜復雜,有直接原因,又有間接原因,原因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的關聯程度又存在差異,如何堅持實事求是,正確區分責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是審理此類案件的難點。這次出臺的《意見》,首次明確審判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的三項原則,即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區分責任、均衡量刑;主體平等、確保公正三項審判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
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三項原則被確定
一是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對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尤其是相關職務犯罪,必須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對于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及時審結,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區分責任,均衡量刑。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往往涉案人員較多,犯罪主體復雜,既包括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有的還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體職責、過錯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全案,正確劃分責任,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三是主體平等,確保公正。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對于所有責任主體,都必須嚴格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則,確保刑罰適用公正,確保裁判效果良好。
高法《意見》要求正確確定危害生產安全責任
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事故原因、損失大小、責任劃分作出的調查認定,經庭審質證后,結合其他證據,可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認定相關人員是否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必要時可參考公認的慣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多個原因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在區分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的同時,應當根據原因行為在引發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確認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合理確定罪責。
一般情況下,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從業資格、從業時間、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現場條件、是否受到他人強令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等因素認定責任,不能將直接責任簡單等同于主要責任。
對于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其崗位職責、履職依據、履職時間等,綜合考察工作職責、監管條件、履職能力、履職情況等,合理確定罪責。
高法《意見》要求準確適用危害生產安全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