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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合作創業,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當我們創業者不得不選擇合作者的時候,我們選擇合作!因為合作可以使項目很好的發展實施,合作可以使我們合作雙方資源共享,合作可以使自己變得更強大;合作有
(1)項目與項目的合作
(2)項目與人的合作
(3)項目與技術的合作
(4)項目與資金的合作
(5)項目與社會資源的合作
2、合作目的與目標
商業合作需要相同的目的和目標,有了一個共同的創業目標,才能走到一起來,所以目標的正確與合作有很大的關系!也是能否找到合作伙伴的關鍵,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合作伙伴選擇你的主要,當中,合作伙伴對你的項目的可操控性人的因素會很注意!當你有了任何一種資源的時候,在選擇合作者,看中的合作伙伴必然有很好的可合作資源,這種資源就是你的合作目的,目標是在行業上的地位,有了清楚的合作目的和目標,合作才能成立。
3、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4、合作過程的投入比例利潤分配
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開始雙方根據各自的合作資源作價而產生!因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關系,也要書面明細清楚;當然根據經營情況的變化,投入也要變化,在開始的時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資金或者資源的再進入情況。如果一方沒有融資的實力,那另一方的投入會轉換成相應的投資占有股,來分配投入產出的利益!根據合作雙方約定的書面分配合同,分配雙方的利潤,
5、合作方的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6、合作過程摩擦的預防
合作雙方之間得摩擦主要是后期經營權和利潤分配的矛盾,合理的安排合作職責,明晰合作雙方的利益,保持一個良好的經營合作氛圍,預防摩擦,重視摩擦,解決摩擦!良好的合作心態是解決摩擦的方法!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就業之源”,是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當前,隨著高校的擴招,高校畢業生數量急劇增加,2012年畢業生達680萬,2013年,預計高校畢業生數量近700萬,對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政府、各高校十分重視,采取切實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校政合作,以校政合作為平臺,以項目建設為載體,有力地促進了畢業生就業與創業工作。
一、校政合作的基本做法
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加強與蘇州市人社局、蘇州人才服務中心、蘇州高新區勞動局等政府部門合作,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活動,對于培養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起到積極的作用。
1.共建校園人才市場,為畢業生提供充足就業崗位
2007年,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充分發揮區域經濟優勢,立足服務地方經濟,利用與蘇州市人事局、蘇州市人才市場多次合作開辦校園招聘會的經驗,借助政府的公共信息資源及多年人才市場運作的經驗,在學院內建立了蘇州市畢業生就業市場國際教育園北區市場。
國際教育園北區市場由政府、企業、學校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學校借鑒政府常設人才市場的管理制度,負責市場正常運作的管理服務;政府指定專門人員常駐校園常設市場負責媒介宣傳,提供用人需求的信息,組織企事業用人單位入場招聘,履行政府部門的服務職能;用人單位及時提供崗位、技能的需求信息,指導學校的專業建設和技能培訓工作并提供見習培訓和預就業崗位,形成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緊密型合作關系。
國際教育園北區市場常設管理辦公室,由蘇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擔任主任,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工作人員由雙方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國際教育園北區市場的日常工作。
依托蘇州市人事局、蘇州人才服務中心的影響力和成熟的管理辦法,北區人才常設市場每年安排招聘活動10-12場,根據國際教育園北區各高職院校教學規律,突出畢業生尋找就業崗位和實習崗位的最佳時間,每年4-6月、10-12月每月安排2場,采取縣區區域招聘和專業專場招聘相結合,年初制定詳細招聘活動安排,向社會用人單位及畢業生公示,廣泛收集就業崗位,組織畢業生進場應聘,為畢業生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有效促進了國際教育園各高校畢業生就業。
2.共建就業創業指導站,舉辦創業模擬實訓班
2011年,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與蘇州人社局再次合作,蘇州市人社局在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設立蘇州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開設創業模擬實訓班,由蘇州市政府出資為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進行免費培訓,不限戶籍,大學生培訓合格,在蘇州市自辦實體,經工商登記,憑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效地帶動和幫助大學生成功創業。
整個培訓課程共64學時,其中8學時為創業引導和創業政策培訓,56學時為創業實訓模擬公司課程,采用業余形式,在校學生可通過晚自習或雙休日參加培訓。通過組建模擬公司,確定公司架構,分析經營環境,嘗試經營業務以及完成各崗位和各商業環節的實際業務活動,使學員體會真實的商業環境和商業行為,提升參與市場競爭的綜合能力和相關意識,包括執業能力、辦公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和風險意識、市場意識、團隊意識等,有效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成功率。
3.建立人才培養輸出基地,促進校企緊密合作
多年來,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注重加強與蘇州高新區勞動局的聯系,作為蘇州高新區主辦的蘇州高新區技職院校就業指導研究會常務理事單位,一直積極參加研究會的各項活動,主動參與研究有關就業指導方法、就業市場建設、就業政策調研、大學生創業能力提升等相關專題的研究,積極參與研究會與高新區人事經理協會的各類聯誼活動,加深了校企的緊密合作,高新區每年組織近百家企業到校招聘,為學校提供數百個就業崗位。
2011年,蘇州高新區勞動局在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設立蘇州高新區技能人才培養輸出基地,作為校政合作項目,高新區政府每年對基地學校給予5萬元的獎勵,另外基地學校每年為高新區輸送一名獲得高級技能證書的畢業生,蘇州高新區政府給予2000元/生獎勵。2011年11月30日,在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舉辦2012屆畢業生校園雙選會,共有243家用人單位參會,提供需求崗位5300個,其中高新區用人單位75家,提供崗位1300余個,有效拓寬了畢業生的就業渠道。
二、校政合作取得的成效
1.校政合作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
校政合作有利于加強政府與學校的交流溝通,了解學校的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適應社會需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的政策,針對在蘇高校蘇州籍畢業生人數較少,非蘇州籍畢業生人數較多的情況,為擴大政策的受惠面,提高政策的執行效果,蘇州市人社局在廣泛調研和征求在蘇高校意見的基礎上,2011年12月5日蘇州市出臺《關于完善市區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的意見》,規定“政府統一為見習學員購買綜合性商業保險”,“政府按核定的見習人數和時間予以生活費補貼、帶教見習學員補貼,生活費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帶教見習學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見習對象為蘇州籍生源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內未就業的非蘇州市戶籍畢業生”;2010年9月29日,蘇州市出臺《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要求“推進在蘇高校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建設,組織有創業愿望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參加創業模擬實訓,增強大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創業模擬實訓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補貼標準參照創業培訓(SYB)”,文件的服務對象突破了以往只關注蘇州籍生源,拓展為所有在蘇高校生源,受到了在蘇高校普遍歡迎,大大提升了在蘇高校大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促進了在蘇高校大學生的就業與創業工作。
2.校政合作有利于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
由北區常設市場牽頭,依托蘇州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組織成立蘇州高校就業工作聯盟,以聯盟為依托,交流就業工作經驗,研究就業工作方法,建立各屆畢業生生源信息庫,促進本區域人才信息的聚集,為單位對實用、技術型人才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時,建立人才需求的信息平臺,突破了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的時空限制,實現了無縫對接。借助校政合作平臺優勢,密切了校企關系,使學校及時了解企業的需求和發展,對于加強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根據校園人才市場及企業的反饋信息,學院近兩年通過教改試點專業建設等途徑進行校企合作、產學合作、訂單培養、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成效顯著。同時積極探索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的校企合作新模式,采取校企共建、社會捐建等多種途徑,建成校企資源互補型的校內實訓中心。大力推進校外頂崗實習,使校內生產性實訓、校外頂崗實習比例逐步加大,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同時,在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中合理設計專業認知實習、專業基本技能訓練、校內生產性實訓、頂崗實習、技術應用與創新實訓等實踐性與生產性相融合的實訓。形成以基本技能、專業技能、綜合技能(能力)培養為主線的“模塊化、組合型、進階式”實踐教學體系,實現了校內實訓、頂崗實習與綜合性畢業設計環節的有機結合。
3.校政合作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
通過校政合作,使學校及時了解地方產業政策和就業政策,實現校政信息互通,了解企業的人才需求信息,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和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實現校企深層次合作,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合格人才,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根據《蘇州市服務業新一輪跨越發展計劃》文件精神,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了解到蘇州市新一輪服務業跨越發展的總思路是加速發展生產業、提升發展消費業、創新發展公共服務業,把蘇州打造成現代服務業高地和服務經濟強市,及時調整相關專業結構。2009年,新增了“營銷與策劃”、“投資與理財”、“會計與審計”三個專業,同時調整了應用電子技術專業的“電子產品營銷”方向、染整技術專業的“工藝與貿易”方向等12個專業方向。2010年,學院根據中國會展業的發展態勢、蘇州與上海和長三角其他城市的同城化趨勢,新增了“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同時調整了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的“連鎖企業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的“IT服務外包”等九個專業方向,從而使進一步提升了專業設置與區域經濟發展的吻合度以及高職教育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度。
總之,校政合作對于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密切校企關系、整合各種資源、拓展就業渠道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而有利于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大學生的就業與創業能力,促進大學生的就業與創業工作。
參考文獻
[1]馬書臣.“政府治理”理念與大學生就業機制[J].河南社會科學,2008,11(6).
2落實求真務實的校企合作創業實訓實戰訓練
不少高職院校也嘗試一定的創業教育,但是很多都流于形式,創業教育不僅需要理論培訓,更需要實訓鍛煉,需要讓學生在真實市場環境下真刀真槍鍛煉,需要在具體實踐中感知市場環境,體驗經營過程,積累經驗感悟,并靈活調整經營方式、經營內容和策略。為此,需要開展求真務實的創業實訓,以具體的實訓項目來鞏固學生的知識理論,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讓學生沒有畢業就要真正進入狀態,積累經驗,奠定基礎,甚至能夠一定數量的學生在畢業時創業初具規模和效益。學生在學習完相關課程以后,掌握一定的基本技能后,就可以舉辦一定規模的創業計劃大賽,邀請合作企業參與和贊助,由企業來做主裁判,根據學生的設計做出相應的評價,并根據選手的成績和綜合素養選取有潛力的學生作為重點扶植對象,提供一定的資金、技術等方面指導,并聘請企業的經理作為這些學生的導師。合作企業根據學生創業的可行性吸引學生的項目到其創業孵化園落戶,讓學生真正走向市場,感知市場的風雨波浪,由專業指導老師和企業導師對學生進行全面指導,幫助學生克服困難,培養學生的實戰技能,為學生提供綜合實戰平臺。
3開展各種行之有效的創業教育拓展活動
基于校企合作的創業教育還需要根據學生的學習開發更多的學習資源,不斷拓展教育途徑,開闊學生視野,增強創業熱情,培養學生的開闊視野,增強學生的創新能力。為學生建立更多的實踐基地,聘請企業領導到學校開展各種講座,組織各種性質的創業社團。學生創業課題組加強與當地政府、企業協會、行業組織合作,任課教師組織學生組織學生到富有創新性企業去參觀感受,分享各個企業家的創業故事,把教師直接搬到企業現場,感知各個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文化,為學生提供鮮活的教學案例和豐富的學習資源。介紹學生加入各種創業協會,讓學生有更加廣闊的交際空間,獲取更多的創業機會和經驗,提高學生的創業積極性,提高學生的創業成功幾率。
服裝零售品牌Next的創辦人喬治?戴維斯(George Davies)正是這一合作方式的經典案例。他曾先后與英國連鎖超市阿斯達(Asda)以及瑪莎百貨(Marks and Spencer)合作開發了眾多品牌。事實證明,這些品牌讓參與各方取得了共贏。
另一個例子來自著名的意大利餐館業者兼作家安東尼?卡盧喬(Antonio Carluccio),他將名字和信譽授權給了一家新開張的休閑餐飲連鎖店。在此之前,依靠在倫敦市中心經營的一家頂級餐廳,并通過參與電視制作、出版烹飪書籍,卡盧喬早已聲名卓著。他的加入使得卡盧喬連鎖餐廳獲得了對成功而言至關重要的品牌可靠性。然而,該連鎖店背后的真正管理者卻另有其人。
幾乎沒有哪個成就非凡的創業家想替別人打工。他們極度享受自身的獨立性,而且為此感到自豪,因而不愿屈就傳統的雇員角色。他們偶爾會出任一些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公司發展做出一定貢獻,但這樣的安排卻未必能讓他們充分施展真正的才華。畢竟,他們并不能找到太多讓自己真正全身心投入的動機。
解決上述問題的答案是敲定某種伙伴關系、授權、專營或特許權合作協議,從而讓企業得以充分利用創業家的天賦才能。如果相關創業家正在尋找資金和管理方面的支持,那么這種安排無疑將更加事半功倍。事實證明,通常情況下這樣的合作對食品、運動和時尚等消費品行業最為有利。
引入創業家,并不是指簡單獲得創業家的背書和支持,而是要形成一種長期的、排他的合作關系,讓每一方在合作中創造真正的經濟利益,并且相互依存。合作中一方提供另一方所欠缺的發展要素。創業家收獲規模效應,而企業則得到了創新。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希望選擇有特色的產品或服務,而企業也費盡心力地尋求樹立品牌特色。因此,與擁有想象力和可靠記錄、卻希望有人進行風險投資的個人合作,是件十分靠譜的事。
獨立學院的產生是為了解決高等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困難局面,以創造出更多的受教育的機會來滿足高等教育的“大眾化”需求。它是按照新機制、新模式創辦的與普通高校合作辦學的二級學院,結合了普通高校的教育資源、管理模式、社會資金,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開展校園校舍、教學與財務管理,其招生、教學相對獨立,且能獨立頒發本科學歷證書。與母體院校相比,獨立學院的辦學模式和管理機制更為靈活,更有利于創業教育活動的開展。
1.2獨立學院明確的人才定位
獨立學院辦學目的在于培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學習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創新能力和基礎應用能力的高素質勞動者。其培養計劃立足于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實踐能力各方面的全面發展,側重于實用性。創業教育作為獨立院校與知識經濟時代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模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鼓勵學生自主創業,全面提高學生的創業理念和創業技巧,有利于獨立學院人才的培養和發展。
1.3獨立學院活躍的學生群體
獨立學院雖然是三本院校,學生入學分數相對普通本科院校低,但并不意味著獨立學院學生的思維能力、創業能力等方面比其他本科院校的學生差。相反,獨立學院的學生往往思維更加活躍、興趣更為廣泛。大多數學生具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和社會資源,他們的自主獨立意識比較強,具有一定的冒險精神。因此,對于創業教育,他們會有更強的好奇心和親近感,從而能夠更好地推動獨立院校校企合作創業教育模式的展開。獨立學院校企合作模式是一種以市場和社會需求為導向,由校企雙方共同承擔培養崗位專業技術人才責任的教育形式,具體來說是學校和企業相互合作,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學校參與的一種運行機制。目的是實現企業、學校、學生多方“共贏”,有利于為企業提供源源不斷的實用性合格人才,校企合作模式可以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優化教學資源,拓展創業教育資源平臺,有利于大學生適應社會需求、緩解就業壓力。通過校企合作模式來助推獨立學院大學生創業教育,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創業教育與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對創造型人才需求之間的矛盾,同時也是大學生創業教育適應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2獨立學院校企合作型創業教育存在的問題
2.1政府對校企合作機制的推動力不強,企業參與教育的動力不足
從宏觀層面看,目前我國關于創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法規相對滯后,運行機制健全,沒有調動各方積極因素促進合作。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主要目的是營利,然而在沒有政策激勵的情況下參與教育事業的發展對企業的效益產生不了直接影響,所以,大多數企業對于與學校合作并不關注。
2.2大部分校企合作流于形式,落實不到位
受政策環境的制約,校企合作運行過程中,企業參與的積極性通常不高,大多數企業沒有把培養人才納入其發展目標中。所以,校企合作多停留在解決學生實訓基地、簡單的人才培訓等淺層次、松散性的結合上,沒有建立起深層次的互利互惠、共生共贏的戰略伙伴關系。從覆蓋面上來看,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數量不多,層次也不夠豐富,社會影響力相對較小。
2.3校企合作長效運行機制不健全,模式創新不夠
從微觀層面而言,由于校企雙方缺乏溝通交流的平臺,校企合作多數是短期的、低層次、不規范的合作,尚未形成協調統一的、高層次、自愿的整體行動。一方面,學校面向市場開放辦學的觀念意識不濃,傳統的教學管理體制和投入政策等因素都影響了校企之間的合作;另一方面,校企合作模式創新性不強,教學課程設計和實踐教學內容并沒有切實地與企業要求相結合,很難建立校企合作的科學管理體制和長效運行機制。
3基于校企合作下的獨立學院創業教育的實施途徑
獨立學院實行校企合作創業教育主要是為了加強實踐教學體系的建設,讓學生通過兩種不同的資源平臺,將理論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將課堂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具體來說,校企合作的獨立學院創業教育的實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3.1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3.1.1外部政策的支持
在校企合作上,政府應該充分發揮其主導作用,制定相關政策,改善校企合作的制度環境。如:對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予以資金、信貸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鼓勵學校通過與企業簽訂協議,建立起足夠多的相對穩定的學生實習和就業基地,積極推進實習就業情況一體化;允許學校與企業開展雙向交流,定期安排專業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允許學校聘請有實踐經驗的企業專家擔任技術指導、專業教學和技能訓練的兼職教師,使學校與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達到資源共享;開展校企聯合辦學,建立企業獎助學金。這些政策的實施不僅有利于學生拓展就業渠道,也為企業輸送了管理人員和高素質的技術人才,從而推動校企合作真正走向深入。
3.1.2內部體系的完善
校企合作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創業教育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為了保證校企合作創業教育的持續運行,學校需要成立相關的創業管理部門對各種形式的校企合作進行深入研究和考核,并與企業簽訂相應的協議;在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對學籍管理、教育教學等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以適應創業教育的要求。同時,為了更好地整合企業與政府的資金和資源優勢,學校還需要圍繞企業需求,制定出多元化的創業教育實施體系。
3.2實施創業教育改革
3.2.1構建完善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
校企合作創業教育的實現,必須以創業課程的建設為基礎。研究證明:大學創業教育教學的課程設置對大學生創業意向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作用。因此,我們應該把創業技能、創業心理等與創業密切相關的課程納入到課程體系中,同時,學生可以參與創業經營的實踐課程,參與企業的營銷和管理,建立網上創業平臺,依托社團活動等形式增強創業興趣和創業實踐能力。同時,根據創業教育的對象、目標不同,合理設置包括學術類創業課程、實踐類創業課程、團隊項目型創業課程等。創業教育課程實現途徑有不同的特點,需要兼顧顯性課程和隱性課程,結合運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以及從事創業實踐活動所必需的綜合素質,不僅要教會學生理論知識,還要教會學生怎么操作。針對我國目前缺乏科學系統的專業創業教材這一實際情況,學校應該根據學生的實際需要組織編寫一些符合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特定要求的創業教材,逐步構建完善的、有效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創業教材既要符合學生實際,又要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加強平臺建設,為教學搭建多元化的創業平臺。走校企聯合的新模式,構建創業實踐教學基地,為學生提供創業實戰演練場所,實現產、學、研一體化。
3.2.2強化師資力量
實施校企合作模式,師資力量是關鍵之一。為此,學校可以分期分批定時派送專業教師深入企業內部進行培訓鍛煉,通過了解企業的發展動態以及市場行情,使他們成為真正具有創業實踐指導能力的教師。與此同時,學校還可以定期邀請專業企業團隊來學校開展培訓,聘請一批有熱心、高素質的企業家作為學生的“創業導師”,傳授學生更為前沿的知識與技能。
3.2.3創新創業教育開展環節
傳統的實踐教學環節多依附于課程設置,教學方式單一,教學內容陳舊,沒有與實際相結合,忽視了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難以調動起學生們的學習興趣。即使對少數有創業想法的學生來說,這樣的學習氛圍也只會讓他們的創業激情慢慢淡化,因此,創業教育創新勢在必行。校企合作創業教育的教學模式可以改革成以案例教學和創業演練為主,開展基于校企合作的創業實戰演練活動和創業教育拓展活動;可以通過建立校外實踐基地、校內論壇講座及成立創業社團等來拓寬學生視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學校通過組織學生深入企業進行考察參觀,了解企業創業歷史、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的具體運作過程,學生由此可加深對創業歷程的認識,并得到自己的感悟;跟蹤往屆學生創業實踐成功的例子,為創業教育的教學提供鮮活的實踐性教學案例,使之成為生動的教學資源。充分開發利用各類教學主體資源。通過學校聘請全國各地創業企業家、知名校友、資深人力資源專家等組成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定期對學生的創業實踐進行指導,從源頭上提高創業教育的質量,從而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3.3創業實踐的落實
近年來,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業教育,定期舉辦創業論壇,邀請知名企業家、校友來校演講,對學生進行創業教育,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拓寬學生的創業視野,強化學生的創業意識。母體學校堅持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推廣的創業教育活動,每學年定期舉辦“GYB、SYB、EYB”三段式培訓。“GYB培訓”(產生你的創業想法)、“SYB培訓”(創辦你的公司)和“EYB培訓”(擴大你的公司)這種創業教育培訓模式從幫助創業者啟蒙創業意識到如何創辦經營公司再到公司的長期發展和規劃,從而能夠讓創業者逐步了解、接受創業知識和技能培訓。湖南農業大學率先在湖南省成立了首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免費為優秀的創業團隊提供展示產品、技術、服務的平臺,有諸如“濃茶精點”“農大科技”等享有校內聲譽的創業項目。同時,獨立院校東方科技學院可以以母體院校為依托,共享創業資源平臺。在校企合作方面,綠葉公司作為首個合作單位與湖南農業大學簽約成為本校學子的免費見習基地。通過搭建“創業大篷車”平臺,開展“創業手牽手,幫扶1+1”活動,為學生創業和就業提供了一個積累經驗的平臺。另一方面,綠葉公司為了更好地將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推向頂峰,公司在孵化基地專門設立了辦公室,為大學生創業與就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指導。學院創業的實例為校企合作型獨立院校創業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外,還要更多借鑒國內外其他高校的優秀案例,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3.4建立健全考核體系
建立健全一套關于校企合作創業教育活動開展的考核體系,是基于校企合作下的獨立學院創業教育活動開展的實施途徑的關鍵步驟之一。健全的考核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校企合作創業教育活動的開展起到監督和鼓勵的作用。對創業教育活動課程考核采用專題報告與紙質試卷答題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幫助學生加深知識學習,同時也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言行表達能力的鍛煉。通過考核體系,學校可以了解學生對創業教育內容知識的掌握程度,了解學生內心最真實的創業意向、參與動機,為學校更好地引進合作企業提供一定的數據支持;此外可以檢驗學校創業教育活動課程設置的合理性、企業參與力度以及實用性等。通過考核體系,給予企業與學生適當的壓力,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推動學校創業教育活動順利、高質量地開展,最終提高獨立院校創業教育活動的整體水平。
根據麥可斯2010年調查,高職院校畢業生受就業壓力的影響,創業熱情比較高,達到75%,但是高職院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比例僅為2.2%,雖然比本科略高,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畢業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比例20~30%相比,有很大差距。據調查了解,創業成功的案例更是鳳毛麟角。
1.2創業經驗缺乏
受知識水平、技術能力限制,高職院校的學生并不真正了解市場上的需求,或者臆斷市場需求,或者只專注技術。不能對市場未來發展趨勢作出準確分析,也就不能發現并抓住創業機會,市場與社會經驗嚴重不足。
1.3創業心理素質較弱
由于長期的應試教育,許多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在創業興趣、創業動機、創業自控力和創業決策力等創業心理素質相對較弱,部分高職院校的畢業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交流溝通等實踐能力更弱,較低的創業心理素質直接影響了其創業能力。
1.4創業意識不足
調查表明,高職院校畢業生創業意識比較薄弱,絕大多數高職院校畢業生仍然把就業作為首選,創業被認為是無奈的選擇。雖然高職院校對創業教育的重要性也有所認識,但對學生的創業教育還是沒有相應跟上,缺少系統化的創業教育體系。
1.5創業社會環境不完善
制約高職院校畢業生創業難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創業社會環境不完善。與國外創業社會環境相比,我國急需在政府政策、資金支持、創業教育和創業技能培訓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盡快改變高職畢業生創業之路比較艱難的狀況。
2高職院校畢業生創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創業教育觀念落后
大部分高職院校師生對創業教育的指導思想、目的和內容認識不足,認為創業教育只是就業指導的一部分,安排在畢業前進行,創業教育還只停留在創業技巧、創業政策等方面的輔導,缺乏對創業大學生進行社會責任感、創業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的培養,結果必然導致畢業生創業難的局面。
2.2缺乏創業教育的師資隊伍
與國外開展創業教育的師資大多數是有創業實踐經驗和企業工作經歷的教師不同的是,目前在高職院校中,創業教育的教師大都由校門到校門,沒有創業經歷和企業工作經驗,這兩類教師自身素質注定很難實現創業教育的目標。
2.3缺乏創業教育氛圍
由于開展創業教育要求高、投入大,許多高職院校受經濟條件、辦學環境等方面的不足,缺乏大學生進行創業實踐的環境,自然很難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寬容創業失敗的校園創業文化氛圍,激發學生創業的夢想也就是紙上談兵。
2.4各級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由于對高職院校畢業生進行自主創業缺乏信心,認為只有本科生研究生創業才是他們需要支持的對象,因此對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創業扶持資金、創業項目、創業技巧培訓和創業政策指導方面,政府未能給予更好的支持和幫助。
2.5校企合作的缺失
校企合作的缺失是影響創業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目前創業教育由于缺乏社會資源,僅停留于模擬狀態。創業教育成功與否的關鍵是利用社會資源讓高職學生真正掌握創業所必須具備的知識、能力等。而通過校企合作能將高職院校學生的理論學習與生產實踐、技能培養融為一體,發揮社會資源的作用,為創業人才培養開辟一條新的道路。
3創業教育為導向的交通運輸業主管部門運行機制的構建
3.1政策導向機制
在引導大學生創業方面,政府應對準備創業的大學生采取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免費提供創業項目評估、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和對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進行稅費減免等一些鼓勵扶持政策。為推動校企合作持續開展,政府在出臺一些鼓勵行業、企業參與辦學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大學生主動創業、勇敢創業和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校企合作政策導向機制:一是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站在為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重視職業教育,重視行業人才尤其是行業創業型人才培養,健全開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組織機構,制定可操作的措施,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和模式;二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本區域、本部門交通運輸人才層次、類型、需求預測和規劃,為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提供行業發展和用人需求信息,幫助高職院校根據行業發展不斷改進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使學生能夠真正做到學以致用。三是要明確和規范職業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責權利,特別是在目前校企合作政策有待完善的環境下,加強校企合作制度建設,增強自身服務企業的能力,促進行業創業人才的培養。四是要明確和規范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責權利,逐步形成企業支持教育、參與教育良好的輿論環境、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
3.2激勵機制
政府及交通運輸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人才培養要求,對管理的職業院校和企業從加大職業教育的有效投入、直接給予經濟補貼、稅費減免、貸款優惠等物質和精神等方面進行激勵,形成既嚴格而又充滿活力的激勵機制,鼓勵合作,尤其要支持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與培訓,以增強校企合作的動力,提高交通運輸、行業創業型人才培養的質量。
3.3評價鑒定機制
評價是規范校企合作工作的關鍵性手段,也是促進以創業教育為導向的校企合作達到預期目標的重要方法。制定科學、可行、導向性強的評價指標體系是使評價工作起到應有的積極作用的關鍵。要按照符合方向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可接受性、因人(校、企)而異等基本要求確定的校企合作評價指標體系。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設計針對交通運輸類企業的評價,首先要根據交通運輸企業的企業資質、主營業務、技術創新程度、社會貢獻等方面,明確企業參與辦學、承擔人才培養責任的要求和目標,根據要求和目標,進一步考慮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職責、義務和權利,并將這些內容評價指標進行量化。對交通類職業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評價要突出以育人為中心,以課程建設為核心,以提高教師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培養學生就業能力、創業能力為根本宗旨,并將這些內容評價指標進行量化。
4交通運輸類高職院校運行機制的構建
從交通運輸類高職院校來看,構建以創業教育為導向的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知己,知已是指要了解本校校企合作在專業建設、專業師資隊伍、科研技術服務水平、人才培養、辦學特色等方面的優勢及在同類高職院校中所處位置,明確了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才能確定本校能為企業的發展做些什么,使校企合作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知彼,知彼就是增強服務企業意識的同時,要厘清交通運輸類不同企業的發展前景、交通運輸技術應用、招聘人才要求等情況,全面對接企業需求,尋找高職院校和企業的合作契合點;三是確定目標。在知己知彼的基礎上,要制定校企合作工作的規劃,規劃應該包括合作指導思想、合作目標企業、合作內容、推進過程以及實現規劃的保障措施等,并以規劃為指針,整合校內開展合作的資源,明確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主動性,使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得到發現并被糾正,形成推進校企合作工作的合力;四是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機構,專門負責校企合作工作的協調和內外溝通,做好學校層面的校企合作規劃,整合與優化各方面資源,統籌解決校企合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五是建立對教學單位、系主任和教師的激勵和考核制度。由于校企合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對教學單位、系主任和教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為鼓勵開展校企合作,必須制訂一系列獎懲制度。包括:制訂優惠政策、鼓勵教師對企業積極開展科研與技術服務、經費支持、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和學生創業能力培養等管理制度。
5交通運輸企業運行機制的構建
從交通運輸企業方面來看,構建創業教育為導向的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主要應做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認識到位。交通運輸企業應把創業教育為導向的校企合作提高到為國家、為民族、為社會承擔人才培養責任的戰略高度予以重視,把為交通運輸行業培養創業人才提高到發展交通運輸事業的高度來認識。同時企業必須積極主動地尋求與高校合作,解決企業遇到的人才招聘、技術革新、職工培訓問題等問題;二是措施到位。交通運輸企業必須把與學校合作培養人才增強自身核心競爭力納入企業的發展規劃,制定校企合作共同培養人才的可操作性方案。企業通過訂單班可以為自己量身打造專門人才,企業要把為高職院校大學生提供創業就業實習平臺,接納大學生頂崗實習、社會實踐當成是吸引人才、選聘人才、樹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和履行企業教育責任的渠道。企業在做好績效評估、員工培訓管理、內部新人招聘等事項的同時,主動加強與政府、高職院校的溝通協調,把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創業能力等工作做實做細。
6校企合作多元對接機制的構建
6.1健全組織機構
要推進創業教育導向的校企合作可持續發展,校企合作的參與方必須要設立專門組織機構進行統籌協調,為校企合作牽線搭橋和提供保障。一是領導協調。成立由政府、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牽頭,高職院校、交通運輸企業、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學校教師、實習生代表、企業家、企業專家和家長代表等組成的校企合作工作指導委員會,成為校企合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研究制定校企合作規劃、建立校企合作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臺、規范校企合作行為、進行校企合作評價和校企合作信息等,保障各方利益,促進資源共享。二是執行服務機構。主要職能是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規章制度、制定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推進已有的合作項目、督促檢查進入驗收期的合作項目、協調引進新的合作項目、研究解決校企合作中出現的問題等。
6.2完善政策保障建立
完善的校企合作法律體系,盡快出臺《校企合作促進法》,構建一套具體詳盡的、操作性強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體系,并明確對校企合作做出成績的獎勵和對違法者的約束措施,激發并保護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二是要嚴格交通運輸行業勞動準入制度。制定職業資格制度,建立職業資格體系,嚴格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資格準入要求,實行統一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開展校企合作奠定制度保障。三是高職院校、交通運輸企業及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各單位的具體情況,針對校企合作所涉及的具體工作,對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課程設置、大學生創業教育、創業就業實習基地建設和聯合培養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證校企合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6.3建立穩定的溝通協調機制
1.參與治理權的含義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在其不朽名著——《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中提出了所謂的“伯利—米恩斯命題”。該命題指出,現代企業的發展使得公司從所有者控制轉變為經營者控制,發生了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與其對公司的控制權的分離,由此導致了“集中管理”現象的產生。“集中管理是現代公司的首要特征”,其在給股東帶來有限責任和股權轉讓自由等優惠待遇的同時,也產生了委托問題,即“經營者可以利用信息優勢為自己謀取私利甚至損害股東利益”。為了有效地解決所面臨的委托問題,現代公司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子基金的股東之一,其參股投資的原則之一是“市場化運作”。該原則要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參與子基金的日常經營管理,以保障子基金得以開展市場化的投資活動,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對子基金的創業投資行為放手不管。相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必須參與子基金重大投資事務的決策,以確保子基金的創業投資活動不背離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目的。這就要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參與子基金的治理。所謂參與治理權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參與子基金治理的權利。
2.參與子基金治理的方式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與子基金治理的方式,《引導基金指導意見》等沒有涉及,只有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作了規定。該等規章的規定大體上有以下三種情況:其一是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向子基金派駐董事①或監事②;其二是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向子基金派駐董事和監事③;其三是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派員進駐子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④。可見,在我國,向子基金派駐董事或監事或者兼派駐董事和監事或者派員進駐子基金的投決會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與子基金治理的主要方式。此外,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還對派駐董事或派駐投決會人員的地位和權利作了規定。(1)派駐董事的地位和權利。關于前者,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規定,派駐董事在子基金董事會中至少須有1個席位⑤。關于后者,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通常規定,派駐董事在子基金董事會決議中應享有一票否決權⑥。(2)派駐投決會人員的地位和權利。對此,有的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規定,派駐投決會人員應在子基金投決會中擁有不少于2席的投票權(投決會總席位7席以內為2席,超過7席按各方實際出資比例約定)⑦。很明顯,我國現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沒有規定派駐監事的地位和權利,也沒有規定派駐投決會人員的權利。不過,該等立法對派駐董事的地位和權利則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即不但明確了派駐董事在子基金董事會中的席位,而且規定了派駐董事在子基金董事會中的一票否決權。
(二)監督權從廣義上講,參與治理權也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投資事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機制。不過,就狹義而言,監督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確保其設立目的得以實現從外部對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投資事務的行為施加的監控。所謂監督權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監督子基金投資運作的權利,其實質是監督合作對象對子基金的管理活動。從大體上說,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規定了兩種監督權:其一是直接監督權,包括審計權和查賬權;其二是間接監督權,即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優先分配權。
1.審計權審計權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的行為進行審計監督的權利。該權利對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監督合作對象和保障子基金投資運作的正常進行具有重要意義,與我國《合伙企業法》上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具有同樣的意義。對于審計權,包括《引導基金指導意見》在內的規章沒有作出規定,只有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有所涉及。該等規章通常都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執行機關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年度專項審計①。可見,該等規章對審計權的規定是比較簡略的。
2.優先分配權所謂優先分配權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在子基金清算時可以優先于子基金的其他股東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該權利的實質意義在于,將子基金經營失敗的風險分配給子基金的其他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激勵合作對象努力改善子基金的經營管理,從而間接地達到對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投資事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的目的。對于該項權利,包括《引導基金指導意見》在內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均作了規定。大體上說,該等規章對優先分配權的規定有以下兩種情況:(1)規定可以在子基金章程中約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優先分配權②;(2)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方式參股子基金,從而獲得優先分配權③。所謂優先股是指“在分取股息和公司剩余資產方面擁有優先權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是優先股的一種,是指“股東可以按規定的條件將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或公司債券的股票”。這兩種做法的差異在于,第一種做法僅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獲得優先分配權,但沒有涉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獲得此項權利的方式。而第二種做法不但規定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獲得優先清償權,而且還明確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獲得此項權利的具體方式。在第一種情況下,從理論上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優先權:其一是以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方式參股子基金;其二是以附特別投票權的普通股的方式參股投資于子基金。所謂附特別投票權的普通股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普通股的方式將創業資本投入到子基金中,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除了擁有普通股股東權益之外,對子基金的某些重大決策還享有特別的投票權,即“一票否決權”。通常情況下,特別投票權所針對的事項都是關系到子基金投資導向的重大事項。
(三)違約救濟權違約的實質是侵害合同債權。救濟可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所謂公力救濟是指在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由國家等公權力機關提供的旨在恢復被侵害的民事權利的措施。私力救濟是“糾紛主體在沒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決糾紛、實現權利”的措施。本文所稱的救濟是指私力救濟。因此,違約救濟權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在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時④可以實施私力救濟的權利,以便對合作對象進行懲罰。賦予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該項權利的意義是確保合作對象遵照參股協議的約定管理子基金的投資事務,進而實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目的。關于違約救濟權,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沒有作出規定,但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則有所涉及。根據該等規章的規定,違約救濟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四項:退出投資、中止注資、追回資金以及取消合作資格。
1.退出投資退出投資是指在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的退出子基金的措施。這項措施存在兩種做法:其一是直接退出,即一旦合作對象違反了參股協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就可以采取退出投資措施,不再有其他程序①;其二是緩期退出,即在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直接采取退出投資措施,而是先要求合作對象整改,如果整改無效,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才采取退出投資措施②。當然,不管是哪一種方法,對于因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退出投資措施而引發的損失問題,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通常都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③。
2.中止注資中止注資是指在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的不再按照子基金章程的規定向子基金注資的措施④。一般來說,這種措施只有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取分階段注資策略的情況下才有適用的余地,且該措施的采取不需要其他先決條件,即一旦合作對象違反了參股協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就可以采取該措施。
3.追回資金、取消合作資格這兩項違約救濟措施通常是一起使用的。追回資金是指在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權將其所投創業資本予以追回。取消合作資格是指在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將合作對象獲得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投資的資格予以取消。根據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的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采取以下兩種做法:(1)一旦發現合作對象違反了參股協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就可以采取追回資金、取消合作資格措施。這種做法既沒有規定其他程序,也沒有規定取消合作資格的年限⑤。(2)在發現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要求合作對象整改,若后者拒不整改或反復整改后未達到規定要求,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采取追回資金、取消合作對象特定年限的參股合作資格等措施⑥。
二、境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權利考察
在境外,一些國家或地區設立了不少旨在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于科技型實體產業的“基金”或“計劃”。如美國政府推出的“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以色列政府設立的“YOZMA基金”等。盡管其在稱謂上沒有采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這一術語,但就其制定或設立的目的以及運作機制而言,這些“計劃”或“基金”與我國所稱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并無本質差異,因而本文將其統稱為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根據境外一些國家相關立法的規定,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也享有監督權和違約救濟權等權利。
(一)監督權關于監督權,可以澳大利亞和美國相關立法的規定予以說明。在澳大利亞和美國,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僅規定了查賬權。所謂查賬權是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享有的隨時查閱子基金有關賬簿的權利。該項權利產生的原因是,為了掌握子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通常都要求合作對象定期將子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提交給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執行機關。但合作對象可能會出于某種原因不將子基金投資運作的真實情況報告給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執行機關,當這一情況發生時,規定合作對象定期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執行機關提交報告就起不到監督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投資運作的作用。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加強對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投資事務的監控,澳大利亞和美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規定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查賬權。在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的合作對象不但應向澳大利亞工業研究與發展委員會提交有關該基金運作狀況的財務報表,而且還必須根據財務制度設立有關賬目并做好相應的記錄以備該委員會隨時查賬。在美國,《1958年小企業投資公司法》授權小企業管理局對每一個小企業投資公司進行檢查,重點是檢查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賬簿。
(二)違約救濟權此項權利可以美國和澳大利亞兩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的規定為例進行說明。在美國,發行參與證券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如果違反《1958年小企業投資公司法》的規定向不符合法定規模標準的創業企業投資,并且也未按小企業管理局的要求采取合適的行為予以改正的話,小企業管理局有權在所有的杠桿資金獲得清償之前禁止該公司向小企業管理局之外的第三方進行分配,也有權要求審查和重新核準管理費用①,甚至還有權命令其下屬的小企業投資公司清算辦公室采取法律行動以索回其向該公司提供的一切資金②,通常的途徑是要求該公司從小企業管理局回購參與證券③。在澳大利亞,如果創新投資基金的合作對象違反了有關基金投資者指導方針的條款,澳大利亞工業研究與發展委員會將與民間投資者一道共同發出警告,甚至作出撤銷合作對象管理創新投資基金權限的決定。可見,在違約救濟權問題上,我國、美國和澳大利亞等三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的規定相差較大。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對違約救濟措施的規定主要是從公司法的角度進行的;美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對違約救濟措施的規定不僅限于公司法的范圍內,還涉及合同法;澳大利亞引導基金立法對違約救濟措施的規定則僅限于合同法。
三、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的不足與完善
(一)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的不足
1.有關參與治理權規定的不足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子基金派駐人員的目的是通過參與子基金的投資決策來控制子基金的投資方向,防止其偏離引導基金的設立目的。由于子基金的投資決策通常是由其投決會作出的,因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現前述目的的有效途徑便是派員進駐子基金的投決會,而不應是子基金的董事會或監事會。這是因為,子基金作為一個創業投資公司,雖然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其應設置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但一般來說,該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主要職權并不是就子基金的經營管理事務作出決策,而是對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的行為進行監督。至于監事會,其主要功能是事后監督,不是事前決策。同時,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權派員進駐子基金的董事會,這種做法有時也是很難操作的。原因在于,派駐人員進駐子基金董事會本身不是目的,其實質意義是控制子基金的重大投資事務。“由于引導基金向單個所扶持創投企業的投資有限,一般為20%左右,其能向所扶持創投企業選派的董事數量受限,難以占到董事會的多數,因而單純通過他們對董事會決策施加影響的效果難以預測”。于是問題就歸結為,如何設計子基金董事會的表決機制,以便派駐人員能控制子基金的重大投資事務。實務上的通常做法是,約定派駐人員享有一票否決權。應該說,這種做法在子基金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是可行的,因為在此種情況下,子基金完全可以在其章程中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駐的董事在某些投資事務上享有一票否決權。但該做法在子基金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是很難操作的,或者即使可以操作,其實踐意義也不大。這是因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表決機制是一人一票,因而無法保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駐的董事在某些投資事務上享有一票否決權。而在無法確保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駐的董事在某些投資事務上享有一票否決權的情況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子基金派駐董事的意義并不大。或許,子基金可以在其章程中規定,在某些投資事務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從而在事實上使得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駐的董事在某些投資事務上享有一票否決權。但這必然是以降低子基金的運作效率為代價的,因而其實踐價值也會大打折扣。上述分析表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員進駐子基金董事會或監事會的做法是無法達到控制子基金投資事務的目的的,也是難以操作的。而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卻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通過向子基金派駐董事或監事的辦法來參與子基金的治理。這顯然沒有實際意義。毫無疑問,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通過派員進駐子基金投決會的辦法來行使參與治理權是可行的。原因在于,現行立法對投決會的表決機制并無限制性規定,子基金章程和參股協議可以自由約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駐子基金投決會的人員可以在所有投資事務上享有一票否決權。實際上,這種否決權應該受到一定限制,以免出現“法之極害之極”的現象。遺憾的是,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并沒有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與子基金治理的范圍。顯然,這是一個立法疏漏。
2.有關監督權規定的不足我國立法有關監督權的規定存在兩個不足之處:其一是立法層次較低。這體現在,只有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規定了審計權。其二是沒有規定查賬權。不過,對于此項不足,我國《公司法》第34條的規定似乎可以彌補這一缺陷。然而,細究起來,該規定的實質意義并不大。原因在于:第一,子基金可以“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為由而拒絕提供查閱;第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只能查閱子基金的會計賬簿。就第一點而言,雖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訴訟的方式要求子基金提供查閱,但這與監督權的行使目的不符。就第二點來說,在我國當前信用環境下僅查閱會計賬簿而不查閱原始會計憑證是很難發現子基金的真實運作情況的。這使得審計權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可見,我國《公司法》第34條的規定難以滿足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投資的需要。
3.有關違約救濟權規定的不足從形式上看,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所規定的違約救濟權包含的措施比較完備。但就實質而言,該等措施對合作對象所施加的違約成本很低,因而不能有效地阻止其實施違約行為。這是因為,該等措施要么未給合作對象造成實質性負擔,要么給其造成的負擔很小,甚至根本就不是負擔。同時,這些措施也與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原理不符。首先,退出投資不是法學概念,其在公司法上可作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為退股。然而,我國《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從該條使用“不得”一語可以看出,該條為禁止性規定。這就意味著,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參股設立子基金時即使在子基金章程中約定了退股條款,該條款也是無效的,因而也是無法執行的。這一點也同樣適用于追回資金這種措施。因為所謂追回資金在公司法上只能理解為退股,而退股就意味著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抽逃出資”。第二種解釋為轉讓股權,這種解釋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可是,問題在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轉讓其所持子基金股權本來就是自由的,很難說成是對合作對象的懲罰。其次,就中止注資而言,這種措施也是不符合公司法原理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一旦參股子基金,即成為子基金的股東,不管子基金章程規定的出資繳納方式是分期注資還是一次性注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都負有繳納出資的義務,這是其法定義務,是公司資本充實和資本不變原則的要求,因而其不能以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為由而拒絕履行出資義務。因此,即使參股協議或子基金章程中載有關于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或子基金章程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權中止注資的條款,該條款也是無效的,因而也是無法執行的。如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果真采取了該項措施,其將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因為根據《公司法》第28條的規定,股東如不按期繳納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再次,取消合作資格的實質是懲罰失信的合作對象,使其在將來一定時間內無法獲得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參股投資。這實際上是一種隱性激勵機制。該機制的實質意義在于迫使行為主體基于維持長期合作關系的考慮而放棄眼前利益,從而保障協議能獲得自動執行。應該說,這一措施頗具積極意義,但仍有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取消合作資格的年限;其二是取消合作資格的適用范圍。關于第一點,有的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沒有規定,有的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雖有規定,但規定的年限有僵化之嫌①。關于第二點,有的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章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將來一定期限內不再接受失信合作對象的參股投資申請。
(二)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的完善
1.對參與治理權規定的完善根據上文的分析,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法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完善:(1)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權派員進駐子基金的投決會,同時刪去有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向子基金派駐董事或監事的規定。這種做法的優點是,“一方面能夠保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投資項目選擇上的影響力,另一方面又能避免其陷入不熟悉的創投企業專業管理事務中去”。(2)規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派駐子基金投決會的人員在某些投資事務享有一票否決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子基金治理的參與是一種有限度的參與,其目的是控制子基金的投資方向。“目的是內在的生活和被掩蓋的靈魂,但它卻是一切權利的源泉。”不僅如此,目的也是對權利的限制。基于此,應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與子基金治理的目的出發確定其參與子基金治理的范圍。具體地說,只有當合作對象管理子基金投資事務的行為違反了參股協議的約定或者子基金章程的規定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派駐人員才可以在子基金的投決會中對合作對象違反參股協議的約定或者子基金章程的規定的具體投資行為行使一票否決權①。顯然,這是一個抽象的范圍確定標準。毫無疑問的是,當事人應根據前述規定在參股協議中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參與治理權作出明確約定。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44-0151-03
創業是帶動就業的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創新創業意識的培養已經展開,成為國內教育一個新的發展方向。在歷經長期的探索與實踐之后,創業教育的組織性和整體性正在不斷地加強,由最初“精英者的游戲”,轉變為面向全體學生的大眾教育,多元化的發展更促進了教育的深化。產學研合作教育就是新的時展背景下的產物。這一教育模式是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將課堂的書本知識與實踐操作相聯系,加強學校與企業之間的有效結合與聯系,從而促進人才的培養。通過實踐發展證明,產學研合作教育可以有效地降低學校與社會之間的脫節情況,提升學生的就業意識,增強學生的競爭力,培養出適合社會發展的人才,這也是目前被大眾所認可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方式。
一、創新創業教育現狀分析
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我國的創新創業教育發展較為緩慢,因其發端于高等教育,現在的高等院校也開始具備了更加成熟的創業創新教育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2015〕36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國很多高校在創新創業發展路上做了大量創新性的嘗試,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包括發展的不平衡。比如一些學校的師資力量和條件都無法滿足實際的教育需求,沒有結合自身院校的發展實際以及學生的實際發展情況,對于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也只是簡單的照搬照抄,導致社會和一些學生對于創業創新教育的認識偏差,沒有意識到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一些學校沒有認識到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培養的重要性,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交由某些專業課的教師,這樣缺少了專業化的引領。而這些專業課教師自身還有教學任務,主要的教學精力還是集中在專業教育學科上,自身對于創業創新的教育認識不足,這樣無法使這門課真正起到作用。而有些教師即使是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教育,但是由于自身是“從學習的校門步入工作的校門”,一直身處學校,缺乏在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工作經驗,難免在實際的教育教學中缺乏說服力,往往只能采用照本宣科的教育方式、教師謀求的教學效果沒有達到,同時學生也沒有學到自己想學的知識,喪失了創新創業教育的本意。
在創新創業教育的工作開展過程中,也會出現學生的專業課教育與創業創新工作相脫節的情況,即學生的專業課內容與創業創新工作的內容開展不相符,在專業課的教學過程中,極少涉及有關于創新創業的內容,而在創新創業教育過程中也很少有結合專業課的案例教學。這樣的脫節狀況會導致學生有創業的想法,但是對于自己專業相關的創業認識依舊缺乏,同時會對與自己專業相關的創新創業的案例喪失興趣,甚至會產生抵觸心理,這些都不利于創新創業教育質量的提高,因此需要將學生的專業學科與創新創業教育相結合,使學生在專業課的學習中能夠潛移默化的受到創新創業教育的影響。
而目前很多院校的創新創業教育,也多是以口頭講述為主,或者是以一些案例作為分析,總結出相關的經驗,傳授給學生,但是缺乏了實戰性,學生還是無法直接感受。即使學生學習到了這些創新創業知識,也無法真正的在實踐中進行操作,這樣無法調動起學生的創新創業熱情,進而對這門課程喪失興趣。其實在創新創業教育的工作開展過程中,實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學生只有通過實際的行動才能認識到創新創業的內涵,如果沒有實踐工作的支撐,那么這門課程的本質意義也就喪失了。
二、產學研合作教育的意義
產學研合作教育的重要性在不斷提升,認識程度也在加深,這對于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以及競爭能力的提升都具有積極作用。通過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能夠將學習與工作進行有機的結合,培養出社會發展所需要的人才,緊跟社會發展的需求。產學研合作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從大的發展方向來說,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教育,教育的發展也同樣離不開社會,需要兩者的相互結合;另外一個方面,學校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開展與實際的實踐相結合,可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進而提升社會服務能力。產學研合作這兩個方面的聯系是十分密切的,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是學校與企業相互合作的教學方式。
產學研合作教育的發展相對于傳統教育來說還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傳統教育是培養知識性的學生,學生有了很好的成績就是代表了好的出路。但是產學研合作教育是對傳統教育的一種新突破,不管是教育任務還是目標都有了明顯的變化,是結合時代的發展需求制定的。傳統的教育限制性比較大,更加看重知識,而忽視了對于學生能力的培養;主要是通過課堂的教學方式進行知識的傳授,系統化比較強,忽視了對于學生科學思想的培養;一些學生只重視知識學習,忽視了能力培養,在今后工作的過程中,動手實際操作能力差,不能滿足社會需要。產學研合作的出現就是要改變這種情況,讓學生認識到學習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更好的就業,突出實踐的重要性,將學習與實踐相互結合,從而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是一種具有開拓性的教育形式。在教學方法上也不斷突破傳統,注重對于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發揮了產學研合作的獨特作用。
產學研的產生是符合時展要求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人才的要求不斷提高,學生的知識學習是基礎,而創新創業的學習是學生今后走向社會提升競爭力的重要保證,通過對于新的技能和思想的學習,能夠在發展的過程中產生新的社會效益,甚至幫助學生養成終身受用的技能,并且在時代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結合自身的發展實際進行挑戰,迎合市場的需求。產學研合作就是通過現代化的教學目標,采用一些具有創造性的教學方式,通過與公司企業的交互合作,從而為社會的發展貢獻力量。產學研合作的發展是學生綜合能力提升的有力保障。
三、產學研合作與創新創業教育的結合必要性和可行性
創新創業教育具有豐富性,不僅需要培養創業意識,還有創業能力、創業知識等多項內容。對于學生來說在眾多的能力培養中,創新精神與能力是最重要的,是學生全面素質的建立基礎,能夠激發學生的發展潛力,促使學生成為一名創新創業人才。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上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但是優秀的創業思想和創業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而創新意識的培養需要實踐經驗的積累,只有真正的接觸到實際的創新實踐內容,才會真的有啟發作用,才可以提出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際可操作性的方法,在正確的思想理論的指導下,創造出有價值的內容。產學研的合作教育可以促進這一需求的實現。
產學研合作與創新創業教育的結合可操作性強,兩者的目標具有一致性。創新創業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進行個性化的創業素質和能力的鍛煉,是根據現實的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的必要的延伸,因此在對于學生的要求上不僅需要知識作為基礎,還有對學生健全人格的培養,提升學生在創新創業過程中的競爭實力。而產學研合作也是一種人才培養的模式,主要是對教學方法的革新,以培養出具有高素質的人才。其中模式化的創新則是產學研的中心內容,與創新創業教育的發展相一致,即對于創新創業人才的意識和能力培養。
產學研合作可以與創新創業教育實現資源互補。目前我國創新創業教育存在一個顯著的問題就是缺乏資源的合理利用,而產學研與創新創業的結合發展對于這個問題可以有效的解決。要注重對于學生創新意識的培養。在進行意識培養的過程中,方式方法同樣重要,不能一味的進行意識灌輸,這樣雖然短期可以使得學生樹立創業意識,但是缺乏長遠的行動能力。因此,引導者可以設定一定的創業情境,使得學生可以更加直觀的感受創業,在潛移默化中深受影響,有助于科學創業意識的形成。產學研合作將企業的項目發展帶入校園,有助于學生的創意意識培養,使得學生能夠在生產實踐的操作中聯系理論知識,強化意志培養,提升創業能力,養成良好的創業素質。在實際的教學工作中,可以將企業家邀請進來,使他們成為學生創新創業的引導者,利用優秀的企業資源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與能力。
四、建立基于產學研合作的創新創業探討
產學研合作是提升教育發展質量的有力保障,通過對創新創業的教學工作的開展,培養出社會人才。將產學研合作與創新創業相結合,能夠將教育環節實踐內容缺失的問題進行完善,也有利于教師提升自己的教學水平。為了提升高校的產學研合作的創新創業教育的水平,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進行。
(一)建立創新創業孵化室
學校與企業聯合,建立創新創業孵化室。通過孵化室的建立,能夠真正將企業的實際發展項目引入校園,學生可以有更多實戰型的訓練,并且可以在模擬的環境中進行學習。企業可以在為學生進行創新創業的培訓,學生可以更加細致化的了解企業發展的運作,引發學生思考,為畢業以后的創業打下更為堅實的基礎。
創新創業孵化室的建立是基礎,此外還需要加強互動平臺的建設。在這個平臺上最主要的就是分享與溝通,不僅是企業與教師之間進行相關項目的交流,還可以將學生納入進來。學生可以根據企業發展項目的內容,進行相關內容的開發,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而讓學生從實際出發,提升學習動力,促進其創新能力的培養。同時這類課程的開展,對于授課教師也有幫助,有利于擴展知識面,豐富教學素材。
(二)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
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的建設同樣具有促進作用。學生可以將自己富有創造性和可操作性的項目上報給學校,在經過學校認可之后,可以進入大學生孵化基地,這樣具有一定的保障性,學生的創業想法可以實現,其創業熱情就大大的提升了。學校對于優秀的學生還可以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以及創業場地的供給。在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方面,可以邀請一些企業家制訂具有針對性的培養方案,從而使得學生的創新創業更加貼合實際。
學校還可以定期組織一些創新創業的沙龍活動,對于一些新的國家政策可以使學生盡快了解,還可以邀請一些優秀的學生代表或者具有優秀創業經驗的人分享他們的經歷。這樣的有效溝通機制的建設,可以加深學生的理解,有更好的引領作用。
(三)改革創新創業課程體系
為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課程體系,在產學研合作過程中,鼓勵教師將科研課題引入課程,積極承接企業研發創新項目,帶領和指導學生參與科技開發、科研創新和創業實踐,建立起特色鮮明的“意識培養―興趣培養―實戰技能―實踐孵化”四級遞進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
五、結語
基于產學研合作的創新創業教育模式的研究,將這兩者進行有機的結合,使得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有效的解決實踐性教學環節的不足。學生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根據自己的所學專業與創新創業相結合,包括一些企業的項目研發工作,對提升學生的實踐水平提供幫助。學校可以通過教育引領,樹立學生創新創業的意識,同時通過一系列的基地建設等活動,為學生的創業計劃提供一個發展的孵化平臺,激發學生的創業熱情,同時還可以通過這些實際化的鍛煉,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為以后步入社會進行創新創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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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大學時是同班同學,后來順利地確定了戀愛關系,此時的他們并沒有想到,多年后的今天,他們會在創業的道路上綻放出一朵絢麗的花朵。
創業只為多做一些事
雖然畢業后的兩個人都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但是廣告公司的工作狀況并不能滿足于麗萍的要求,“當時我就想自己可以做得更多一些”,于是不安于現狀的沖動讓她果斷辭職,一番準備后,于麗萍開始了自己事業的起步。
“由于自己懂設計,和印刷廠也有聯系溝通,并且做印刷只需要一臺電腦、一臺打印機、一個房間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時間上的自由,她開始為自己的事業不斷拼搏。
白天跑業務見客戶,晚上回去就做設計,如此忙碌的生活并沒有讓她感到辛苦,經過了半年的磨煉,于麗萍對設計工作已經輕車熟路,讓她意外的是,自己的收入比當時上班時還要高。
上世紀90年代末,伴隨著國企改革的浪潮,一大批國企員工紛紛被裁掉,在很多人為丟掉“鐵飯碗”惋惜不已的時候,張若飛卻搶著自己下崗,并表示“把繼續工作的機會留給其他人”。他這樣做的原因只想有更多自由時間,可以和于麗萍一起“打天下”。
沒有了在國企的束縛,張若飛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到創業上,在初期階段,他在業務對接上分擔了于麗萍很大壓力,從而可以讓對方專注于設計方面的工作,兩個人各有側重,相互補充。
無聲的付出最顯溫柔
在于麗萍眼中,張若飛最讓自己感動的是他的無私陪伴。隨著業務不斷擴大,自己的設計任務也越來越重,加班熬夜已經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而即便是張若飛在專業工作上幫不了自己,他也會時刻陪在自己身邊,這讓于麗萍在辛苦工作之時感受到了來自愛人的溫暖。
“有一次我身體不舒服,但是我們有個急單子,已經不能再拖了,于是他就用摩托車帶著我到工作室,我忙了一夜,感覺腰都要斷了,他就在旁邊陪了我一夜。等到工作結束,已經是第二天凌晨五點多了,我們從工作室出來,街邊已經有賣胡辣湯、豆腐腦的了,他又陪著我在路邊吃了早點。”于麗萍幸福地回憶創業之初的陪伴。
由于忙于工作,兩個人直到2001年才正式走入婚姻殿堂,隨之而來的便是孩子的出生,這讓他們的生活也出現了微妙的變化,“當時我的身體并不是很好,所以為了生孩子,我就回家休息了,公司的事情就全部交給了他,這讓他感到壓力很大”。
在2003年前后,公司的業務量呈現爆發式增長,設計人員為了趕工作都拼命加班,幾乎沒有休息時間,其間很多人由于壓力過大,沒有得到很好的調整,設計人員逐漸辭職離開,這讓企業發展陷入了一個困境。
為了讓公司在關鍵時候不掉鏈子,于麗萍在生完孩子后,盡管身體未完全康復,她還是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去,讓公司平穩度過危機,直到公司重新“招兵買馬”,一切回歸正軌。
此時的于麗萍已將重心轉移到家庭,但是時間一長,她工作的心思又蠢蠢欲動,張若飛于是花錢給她報了一家培訓機構的課程,讓她不至于在家無事可做,同時也給自己“充電”。
盡管于麗萍對張若飛花錢讓自己學習的行為有所“埋怨”,但是架不住對方的好言相勸,她還是前往學習,等到上完課程之后,她也明顯感覺到自己慢慢有了些變化。
“當時我們的事業已經達到了一定程度,從公司結構上而言,以前的夫妻搭檔模式已經不適合了,所以我們需要一些新思路。”于麗萍表示。于是在經過不斷摸索之后,她和其他人合伙開辦了一家軟件公司,之前的包裝設計公司則由張若飛全權負責。
伴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包裝行業開始有了新變化,在張若飛腦海里,一個包裝行業的“互聯網+”新模式開始形成,“之前我們對于產品的包裝僅僅只是包裝,會造成很大浪費,后來我們就想,能不能在包裝上了增加互聯網元素。在一次和朋友的聊天中,就忽然想到了我們可以在包裝上打上公司的二維碼,客戶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來獲取更多信息,這其中包括品牌故事、產品追溯、真偽識別等,甚至于還可以為消費者提供與廠家之間的互動,同時也可以搜集消費者的信息,提供大數據采集”。
于麗萍已經負責一家新的軟件公司,也正好為這種構思提供了技術支持。于是兩人從之前相濡以沫的創業伴侶逐漸演變為了當前的合作伙伴。雖然工作上拉開了一定距離,但卻讓兩人的關系更為融洽。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西方提出了社會創業一詞,它主要是指創業者或組織借助商業模式來化解社會問題,有利于同時實現組織發展和增加社會福利的目標。與商業維度同樣具有“創業”維度,只不過社會創業重在“社會”維度,它不以私人創業利潤最大化為核心,而是兼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重目標。它高度關注社會問題的解決,其機會尋找過程中都充滿了創造社會價值的種種嘗試,其機會利用體現在盡可能促進社會改變的最大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指的是“基于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農產品的經營生產者或農業經營生產服務的利用者與提供者,是民主管理、自愿聯合的互經濟組織。”合作社也要遵循“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的原則,鑒于成員經濟實力、文化素養、農業科技能力等的異質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發揮互優勢,聚焦服務成員,為全體成員謀求共同利益,進而實現自身社會價值和普惠屬性。
一、社會創業動機與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契合
(一)雙重目標屬性契合。農民合作社根植于廣袤的鄉村地區,本質上屬于農村貧困群體之間的聯合。農民合作社本身的經濟屬性與社會屬性決定了它對內追求公平與普惠,對外應該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其雙重屬性與社會創業活動的“創業屬性”和“社會屬性”有效契合。農民合作社的事業本身即為典型的社會創業活動,其社會創業活動的主要目標如下所示:經濟目標要聚焦組織盈利,社會目標要聚焦于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成員增產增收。(二)組織管理特性契合。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手段采取“一人一票”,而不是根據股份多少進行權力分配。它也吻合社會企業提倡的社會性特征,表明農民合作社事業具有典型的社會創業特征。團結力、凝聚力較強的農民合作社,能夠“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合作社為實現自身基本目標,在社員組成、股權所有結構、二次返利等場域體現出顯著計劃性的本質規定,以促進普惠和互助特征。與此同時,它又要兼顧市場價值的實現和經濟效益的獲取,以促進自身基本目標的達成和內部治理合理性的提升。(三)雙方發展模式契合。周應恒等(2015)認為,合作社企業家是特色鮮明的中國提法,他們利用商業模式來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等。社會創業理論同樣強調利用而非抵觸市場力量,以市場化方式滿足特定的社會需求或化解社會問題。因此,合作社發展屬于顯而易見的社會創業行為,應該將合作社當作本土化特色鮮明的社會企業。當前農業合作社亟待穩步發展,以社會創業理論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的空間非常廣泛。
二、社會創業動機導向的江浙地區農民合作社行為分析
(一)盈余分配不公影響較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合作社年底時應把收支結算部分的純盈余劃歸到“盈余分配”科目,并開展盈余分配。合作社運作的關鍵在于合理分配自身盈余,應切實體現“合理、公平”的普惠性分配特征。《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交易量返還比例不能少于可分配盈余的六成。然而事實上不少合作社去掉盈余分配核算與返還,存在盈余不夠合規、比重相對較低的問題,與有關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不相符合。宋言東,張雪峰,蔣秀蓮對江蘇省85家農民合作社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達到盈余分配返還標準的僅有25家,58.1%的合作社僅依據核心成員的股金進行盈余分配。不少合作社制定的盈余分配流程和標準不夠規范化、科學化。因為合作社中核心社員和普通社員分別以自身資本與勞動合作為主,不少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流程中,通過降低生產資料售價或提升產品價格向普通社員實施“一次返利”,年末時只向核心社員分配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合理性、不規范性拉大了成員之間的收益差距,無法充分體現合作社創業活動的社會屬性與互助屬性。(二)組織能力不強波及合作。《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企業可以入社。不少企業憑借20%的股權與若干農戶組建合作社,并實施企業化管理模式。江蘇、浙江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管理場域中,主要采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企業領辦合作社、農戶結合企業組建合作社等形式。不少合作社處于創立初期、利潤低、規模小、生產經營設備不足,缺乏應有的組織性與規范性,組織管理能力存在缺失。如此一來在雙方業務合作場域,當地不少合作企業憑借著自身完善的管理制度、充足的資金實力、先進的科學技術等,對組織管理能力不強的農業合作社形成絕對或較強的控制權。它既違背了雙方民主管理、平等協商的原則,又會對合作社的正當權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我國江浙地區市場化程度較高,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無可厚非,會盡可能壓縮自身生產經營成本,盡量依賴合作社進行生產經營。但部分企業卻未能針對農村群眾綜合素質不強、文化程度不高的情況進行科學有效的協調,未能合理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標準化生產、企業化管理和業務技能培訓、技術推廣引進、商標注冊、信息搜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認定認證等領域。這些都與農民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形成沖突和矛盾。由此以來,它會影響合作社組織管理能力、生產經營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合作社強化盈利意識、市場競爭理念,進而影響雙方業務合作和長遠發展。(三)風險應對不力殃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互和經濟屬性決定了其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二重性。其作為農村范圍內的社會創業主體,要同時兼顧自身的商業屬性和社會屬性。如今政府部門尚未幫助合作社建立完善有效應對風險扶持救助體系,政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工作不夠到位,市場監管效能下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方式和信貸審查對合作社旺盛的風險融資需求持排斥態度,農業保險運作機制難以有效幫助合作社分散風險。不能充分發揮抵御市場風險的功能,無法有效體現其社會屬性。浙江臺州地區若干縣市果蔬合作社缺乏雄厚的資金實力,規模比較小,生產經營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沒有做好相應的農業保險,應對自然災害、風險、農產品市場風險、資金擠兌風險、突發事件、意外事件等風險的能力明顯偏弱。不少合作社融資困難、農業補貼比較薄弱、保險缺失、人才缺乏;再加上服務層次不高、規范化程度比較低,帶動能力偏弱乃至于有名無實,以至于頻頻出現空殼化問題,無法真正發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作用。
三、社會創業動機導向下優化農民合作社行為的策略選擇
(一)產權分配制度優化。1.應該積極學習、借鑒合作社發展水平更高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運作模式,進而在消化、創新的基礎上調動社員投資合作社積極性。與此同時,循序漸進改進盈余分配制度和措施,年終盈余返還時向社員發放有價證券或部分現金等。針對合作社產權制度進行優化和改進,在鼓勵社員入股的同時積極挖掘普通社員的勞動產品、土地、技術、管理、信息資源等,使其折合到合作社股份中,削減收益差距過大的現象。通過有序創新合作社產權分配制度,形成合理的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產權制度。逐步降低股份差異化的程度,盡可能避免核心社員主導乃至操縱管理經營活動的問題,強化各位成員的參與熱情。2.政府部門應該健全合作社收益分配監督制度,加大監管力度,保障社員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審計部門要細化合作社利益分配規范和細節,如合作社審計機制、監事會審計、監督合作社財務的狀況;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積極配合和密切關注審計工作,發揮內審工作的服務和監督職能;工商部門要嚴審合作社的資產損益表、負債表與盈余返還表等,堅決打擊違規、不合法的盈余分配行為。政府部門應該創新、優化合作社收益分配監督措施、機制與工具,將不定期檢查與定期審查結合起來。它有利于保障弱勢社員從利益分配中獲得必要的收益,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二)組織管理水平提升。首先,當地企業應該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管理存在缺失的客觀情況,協助其制定與完善生產加工管理制度,使其形成與本區域農業發展相吻合的組織文化,使其為合作社大部分成員認同、接受和踐行,能夠生成目標感上下統一、互動性強的合作社價值體系。組織文化的形成與完善對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它能夠促進成員的效率意識、管理意識、合作意識和組織能力的提升。其次是實施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成員的需要、職責結合起來。根據生產經營完成情況的好壞進行針對性獎勵或懲罰措施,以規范合作社成員的合作行為,使其為合作社管理組織水平的提升做出自己的貢獻。再次,相關部門應該引導農民合作社制定、完善合作社重大事務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相關制度,讓社員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自己信賴的合作社領導者,主動了解和參與合作社重大事務及其決策,特別是盈余分配、資金使用、業務發展,強化對合作社管理經營者的信任與理解程度,使他們保持對合作社的較強凝聚力。當然,合作社也能夠對各位成員設定相應的退出障礙,通過負向激勵機制推動他們留在合作社中,以不斷擴大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規模,有力地為全體成員謀求更多共同利益。(三)增強風險抵抗能力。1.完善風險應對與保障體系。組建自然風險、生產風險、管理風險保障體系,盡可能防范各種自然風險,減少假冒偽劣產品的風險。以高素質人才隊伍規避決策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等。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通過統一化管理、規范化種養、農產品深加工等強化產品標準化水平,降低價格等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市場風險。2.政府要強化合作社風險管理的監管、引導職能。要指導監督其合規合法經營,為發展潛力大、經營態勢好的合作社聯系相關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提供相應的貸款貼息,降低其違約風險。并且要實施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扶持,設置風險補償基金,組建農業擔保企業等,使金融機構幫助合作社減少發展中的諸多風險。最后,政府部門要強化市場監管、健全政策,讓使農業保險切實分散合作社面臨的各種風險。農業生產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決定了農業保險與農業保險政策存在和實施的必要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應該拓展農業保險險種的范圍,讓農業保險能夠覆蓋全部的畜禽養殖、農作物品種。3.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面向合作社的扶持性信貸服務與產品。農村金融機構要改進貸款擔保形式,探索擴增合作社與農戶用于貸款抵押擔保的權利范圍與財產范疇,完善抵押品替代制度,如信貸保險、商業信用等。
四、案例分析
農村能人是才能突出的農村自然人、販銷大戶、村干部、企業主、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的杰出經營管理者等。他們發起并主導發展的合作社又被稱作“能人帶動型合作社”,以經濟利益為重要導向,市場能力比較突出。它以自身優勢和社員互助為基礎推動著當地農業產業化、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它以合作社社會化服務水平的持續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傳統家庭經營層面的制度性缺陷。臺州海華果蔬合作社董事長梁某就是這樣一位合作社企業家,與他人合作組建臺州海華果蔬合作社時普通社員更注重生活穩定,在面臨經營失利、收益不確定或面臨風險的情況下,他們的出資積極性不高,出現了規避風險的偏好。但在多年努力拼搏中逐步形成較強經商能力的梁某并未因此而放棄,為帶領廣大社員脫貧致富,他自告奮勇為合作社出資二百萬元,并以個人名義貸款一百多萬元建成了現有的廠房。合作社剛開始運營時虧損數十萬,合作社農產品腐爛比例達到了四成,農產品運輸到銷售地時客戶出現了坐地降價的問題。梁某以一人之力擔負著這些損失與成本。但其立志帶領社員脫貧致富的成就動機和實現自身商業價值的愿望積極影響著合作社的社會創業導向,梁某選擇了繼續帶動廣大社員繼續參與合作社生產經營。該合作社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內,通過構建和發揮自身的社會網絡優勢與持續提升合作社的組織管理努力,強化規范化經營與標準化生產,實現自身與外部市場的有效對接,暢通了內外部系統交換能量的渠道。它積極踐行政府部門關于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政策,規范自身財務管理、盈余分配機制、內部控制制度等。在逐步經營管理過程中增強有效應對市場風險、自然災害、風險、農產品市場風險、資金擠兌風險、突發事件、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措施。它變革農村傳統的生產經營方式,從客觀上促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互、普惠性和經濟發展水平,這家合作社逐步實現了扭虧為盈,積極優化合作社的產權分配制度,有利于滿足普通成員的經濟利益訴求,增加合作社福利水平,從而實現它的社會功能。完成了社會價值和商業盈利的雙重目標,社員福利與整體運行持續穩定下來。它漸進性地實現了風險與收益的統一,彰顯了合作社社會創業雙重價值目標的有機融合。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屬性和互助屬性與社會創業的商業屬性和社會屬性有機契合。當前江浙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諸多行為仍然不盡如人意。亟須當地政府與相關機構引導這些合作社堅持合作社的創立宗旨與指導原則,以社會創業動機導向來優化農民合作社的業務服務行為和經營管理舉措,整合農民和社會的更多資源,實現勞動力就業轉化和農民增產增收,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場域持續發揮合作社的更大作用,創造更大社會價值,充分助力鄉村地區消除極端貧困和鄉村凋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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