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1 07: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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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和省、市旅游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全縣旅游發展大會作出的各項戰略部署,深入開展以“服務鄉鎮、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服務年活動,做到情況在基層了解、問題在基層解決、成效在基層體現,全面提升基層旅游業發展水平,為把我縣打造成為名副其實的長三角地區重要旅游目的地而努力奮斗。
二、活動安排
(一)加強基層調研
1、開展專題調研。由局領導帶隊,各科室參與,于4—5月份集中一周時間到“一核三區”內相關鎮(街)、企業和旅游項目開展調研。重點調研旅游獎勵政策、旅游市場營銷及旅游品牌創建等方面內容,要求在了解掌握基層困難及所需基礎上,形成有質量的調研報告,為有針對性地做好今年旅游各項工作奠定基礎。
2、明確責任要求。依據基層調研所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結合全縣旅游發展大會所明確的目標任務,進行歸類梳理,明確責任要求,提出改進的具體舉措和完成時限。同時,加強對上溝通和聯系,爭取上級支持,全力幫助解決制約基層旅游業發展的各類困難和問題。
3、完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政策在基層旅游業發展上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加大旅游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旅游企業實行優勝劣汰,資產重組,做大做強。進一步加大鎮(街)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力度,提高旅游業考核比重,激勵各鎮(街)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以調動其發展旅游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強化服務指導
1、建立局領導三聯系制度。加強工作指導,完善局領導聯系旅游重點區域、旅游重點項目和旅游重點企業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走訪,切實做到工作重心在基層,指導服務在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全面提升基層旅游業發展水平。
2、建立重點工作聯系制度。圍繞“雙十”旅游項目及市場營銷、品質提升等重點工作內容,在明確責任分工、進度要求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分化目標任務,建立健全重點工作聯系制度,做到周有實地走訪,月有跟蹤反饋,切實掌握各項重點工作的建設進度,為縣委、縣政府正確決策提供詳實資料和依據。同時,進一步發揮部門職能和資源優勢,采取定向聯系跟蹤服務的方式,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全縣旅游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
3、建立駐企駐村指導制度。依據及縣委組織部有關文件要求,建立駐企駐村指導聯系制度,委派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的退職領導干部和源頭干部到基層指導工作和實踐鍛煉,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同時,加強橫向聯系,協調落實所駐企、村在旅游業發展上存在的問題,全面推進駐村(企)的各項建設事業。
(三)提升發展水平
1、加強學習考察。為全面提升基層旅游業發展水平,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組織鎮(街)旅游分管領導及項目業主、旅游企業負責人赴旅游發達地區學習考察。有計劃地組織開展VIP專業服務、中高級旅游營銷管理人員培訓班,繼續舉辦好金柯橋旅游系列講座。同時,加強與浙旅學院、之江學院、文理學院等高等院校的校地合作,為基層培養和輸送更多復合型、專業型旅游人才。
2、提升旅游品質。以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國家5A級旅游景區為目標,大力開展國字號旅游功能區、A級旅游景區創建工作,大力培育現代農業觀光旅游項目,打響“花香四季”鄉村旅游品牌。積極引進和培育品牌酒店、品質旅行社、特色文化主題酒店,配套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我縣休閑旅游品位。
3、加強效能建設。以提高機關執行力、凝聚力和創造力為要求,以服務在基層、滿意在基層為標準,深入推進以“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為主要內容的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切實轉變機關職能,做到重心下移,以優質的服務、務實的作風破解基層發展難題,全面推進基層各項旅游事業的發展。
三、工作要求
基層圖書館在未成年人服務上的缺陷
未成年人是社會發展的希望,承擔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任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基層圖書館并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尤其是縣級圖書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日趨減弱。
1 基層圖書館館藏有限:基層圖書館,由于經費來源有限,面對價格日漸走高的各類圖書,圖書館往往是望書興嘆。使得青少年喜歡的許多圖書被擋在了館外。這一現象在縣級圖書館尤其嚴重,還有的只能維持正常的開門。
2 青少年的閱讀時間越來越少:當下,一些家長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從懷孕開始就對孩子進行教育。這不僅占用了孩子大量的休息時間,也使孩子很難再像以往那樣輕松的走進圖書館閱讀自己喜歡的書籍了。此外,網吧、游戲廳遍布各個角落,以及電視節目也讓人眼花繚亂等,這都在爭奪著孩子為數不多的時間。
3 人們對圖書館的重視程度日趨減弱:過去,學生的課余活動較為單一,而現在呈現出多元化的態勢,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在爭奪著青少年有限的課余時間。有的學校和家長只重視孩子的學習成績,忽視了孩子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更不把培養孩子的閱讀興趣放在心上。此外,圖書館的管理制度、館藏、人員素質等都會對青少年的閱讀帶來影響,這些都使得青少年逐漸遠離了圖書館。
4 圖書館的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在基層圖書館的管理人員中,受過高等教育或是有相關圖書館工作經驗的人才比較少,在一些圖書館好會出現“三姑六姨”的現象,文化素質比較欠缺。而且,由于一些基層圖書館的管理人員的素質偏低,與家長、學校和青少年的交流就比較少,不能掌握青少年的閱讀興趣和閱讀愛好,也不了解青少年的閱讀需要。此外,一些基層圖書館管理人員由于缺少相關的文化知識,很難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活動。也很難引導青少年走進圖書館。
加強基層圖書館對未成年人服務的措施
1 采取多項措施,豐富館藏:圖書館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其目的是引導和幫助青少年讀者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打下科學理論的基礎,確立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的政治方向。因此,圖書館要走進青少年,這就要求圖書館不僅要有適合青少年閱讀的紙質讀物,還要與時俱進,適時地增添音像、電子等現代化的傳媒資料。一般來講,科幻、科普、動漫、歷史、傳奇、改編的中外名著以及課外輔導讀物等,更能引起青少年讀者的興趣。
豐富館藏是一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情,其中最主要的困難就是經費問題。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對有限的經費要合理利用、對館藏科學規劃外,還應想方設法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
此外,還可以與各學校的圖書館合作,建立圖書網絡,相互補充。也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舉辦圖書閱讀展,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來豐富基層圖書館的光藏,比如接受社會的捐助等。
2 設立青少年專用閱覽室:基層圖書館的主要任務是普及文化科學知識,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水平,其中普及的對象主要是青少年。因此,我們建議在基層圖書館設立青少年專用閱覽室。在青少年專用閱覽室里提供與青少年相關的科普、科幻、動漫、歷史、改編的中外名著,以及可以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質的音像、電子傳媒資料等。
3 深化青少年讀者常規借閱工作:基層圖書館青少年讀者常規借閱工作與成人讀者借閱工作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借閱工作要充分借鑒成人讀者借閱工作的成功經驗,并根據青少年的具體特點,將工作做精做細,讓青少年通過借閱圖書養成課外的自我學習意識和社會參與意識。
首先,圖書館要本著服務讀者、方便讀者的原則,可以針對青少年時間寶貴的具體情況合理的制定相關規則。其次,針對青少年的文獻檢索和鑒別能力有限的特點,加大導讀工作和參考咨詢工作的力度。再次,日常工作中要注重與青少年的交流,及時了解他們的閱讀需求。
4 基層圖書館應配置專業人員:很多基層圖書館的管理人員由于素質偏低,文化知識有限,很難滿足青少年對圖書館的利用需求。因此,應在基層圖書館設立讀書活動輔導崗位,配置專業人員,而且要將未成年人的讀書活動當做長期工作來抓。還應盡量考慮為基層圖書館配置專業人員,并為讀書活動輔導崗位配置專業復合型人才,給予這些人員雙職稱、多職稱評審的政治待遇。
5 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活動:青少年的思想是五花八門的,對各種活動都充滿了好奇心。因此,基層圖書館應抓住青少年好奇的心理,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活動。針對活動形式,既可以是讀書主題演講、讀書故事比賽,也可以是作文比賽、讀書競答等。
計劃招募對象將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本地生源,以及畢業后回原籍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畢業生志愿者,將安排一定比例的照顧名額。
每年4月底,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將統一向社會各地需求計劃。有意參與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可開始報名并接受相關審核。5月底前省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將根據招募計劃和實際情況,采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公開招募。采取考核招募的,依據本人德才表現擇優錄取;采取考試招募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參加省級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在志愿服務期間所需經費將由地方財政負擔。具體生活補助標準為:在民族地區工作的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在其他地區服務的,每人每月補助600元。此外,省財政將統一承擔參與省級項目畢業生的培訓經費、派遣交通費、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費等。
據悉,按照《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參與計劃的大學畢業生將享受諸多優惠政策:
創業優惠貸款代償: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者,可按有關文件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政策。應屆畢業生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公務員優先錄取: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各級對到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的優惠政策,報考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每工作滿1周年,考試總成績加1分,最高加5分,并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用。今后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將按有關規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錄比例專門面向參與計劃的畢業生,并逐年提高比例。
事業單位直接選拔: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將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從2008年起,全省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將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其中,特別優秀者還可參加當年選調生選拔。
未成年人是我們祖國不斷發展壯大的精神動力與希望所在,他們的發展狀態能夠體現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狀態,更體現著精氣神的所在,所以要從多方面來加大對未成年人的重視與培養。基層公共圖書館的建設能夠促進未成年人自身文化知識的提高,以及對于當地經濟實力的提高都有很大幫助,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的圖書館更是要不斷提高圖書館的實力與質量,社會政府等都要重視基層圖書館的建設,不斷創新改進圖書館的建設與管理模式等,在文獻資源的建設、服務質量與模式以及建設相關的政策法規等,從各方面提高基層公共圖書館在對未成年人閱讀服務質量的提高。
一、目前基層公共圖書館在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上存在的問題
基層圖書館建設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基層,其閱讀服務等各方面的的穩步發展與高速度的提升都會周到各種各樣的限制,在現階段的發展新時期,基層圖書館的建設還不是很完善,還要受到各方面建設的限制,尤其是要重視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的提高。現階段基層圖書館在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缺乏導致圖書館的文獻資源缺乏
基層公共圖書館尤其是在中西部偏遠地區的圖書館在經濟等各方面還不夠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對于未成年人等的教育力度不夠重視,在對圖書館的資金投入力度上還不算太大,往往出現圖書采購經費不充裕的情況。
并且還有一個現象就是基層圖書館會把大量的圖書采購經費放到對成年人的閱讀上,或者是其他能夠吸引更多讀書者的喜好上面,忽略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服務。就算有少量的適合未成年人讀的期刊雜志等也是掩蓋在成年人讀物的下面,或者是一些過期的圖書,適合當代社會需要的圖書與知識更是沒有,更是缺乏有特色的閱讀服務模式以及基層圖書的流通點與轉換站,這嚴重阻礙了基層圖書館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更不利于未成年人自身綜合知識與素質的各方面提升。
(二)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缺乏相應制度保障
基層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關系到未成年人各方面能力與素質的提高,對于圖書館的建設與完善,其他很多國家都相繼出臺了很多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圖書館的各方面的建設與發展,同時更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各方面的權益以及保障。
但是在我們國家卻沒有一部法律規章是關系到圖書館的,對于未成年人在圖書館里所接受到閱讀服務更是]有穩定可靠的政策來保護與約束,這就為現階段基層公共圖書館在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的提高與完善上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對于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一直就是圖書館建設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存在著嚴重的圖書館規模小、服務水平低等問題,在貧困的西部地區這些現象顯得更為嚴重,這對于基層公共圖書館的建設與發展是很不利的,難以整體提高未成年人的教育水平,對于當地甚至是整個國家民族來說這都是一個薄弱的環節。
(三)閱讀服務缺乏相關專業指導
基層公共圖書館的建設本來就比其他圖書館要落后很多,尤其是面對的群體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在行為習慣以及相關的閱讀經驗等各方面都還存在著不足,他們的閱讀習慣往往具有隨意性,并且閱讀的范圍也比較窄,不能準確的尋找真正適合自己的圖書,并且閱讀的效率也不高,容易被正確內容以外的事情所吸引,這些情況就嚴重影響著他們閱讀的質量與效率。
面對這種情況,就需要有專業的指導人員來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活動進行相應的指導,有方向性的促進他們閱讀。但是在目前的狀況中,各個基層的公共圖書館普遍缺乏相關的專業指導人員來幫助他們有針對性的選擇圖書來閱讀,更不能準確有效的利用各種圖書來實現自己各種能力的提高,不能更好的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這就阻礙了未成年人的成長。目前圖書館對未成年人提供的閱讀服務還不算全面,圖書館需要具備專業的學習知識等的專業圖書以外還需要具備教育學、心理學等促進他們各方面素質提高的圖書,不斷促進他們身心各方面素質的提高。另外由于各個基層圖書館在經費上面的嚴重不足,對于專業人員的培訓力度還不完善,不論在指導人員的數量或者是在思想、觀念、意識等各方面都不能有比較充足的經驗,不能滿足高質量高要求的未成年人閱讀服務的需求。還有就是,家長在對孩子的閱讀指導上還存在著嚴重的不足,不能把這一項活動當成他們關注孩子各方面發展的的重要方面。這些情況就導致了圖書館、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等對孩子的閱讀關注度不高,他們之間的協調也不夠完善,這都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在閱讀上面的不能形成很好的閱讀品質與閱讀習慣。
二、提升對未成年人閱讀服務質量的改進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棟梁,是祖國發展的強大力量,要不斷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注度,不斷提高對他們的教育水平,才能穩定的促進他們各方面能力的提高,他們的成長之路才能更寬闊順暢。面對基層公共圖書館出現的種種問題,相關人員要不斷做出改善與提高,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發展,對整個民族事業的發展都是不利的。因此要著手采取必要的措施共同促進基層圖書館對于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質量的提高,更全面的促進閱讀質量的提高,從而全方面完善對未成年人的教育。
(一)實施相關的法規政策,保障閱讀服務的穩步提高
在對基層圖書館的管理與約束上,我們國家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對圖書館的一切活動進行相應的管制與約束,這就造成圖書館發展的不標準化,不制度化。面對這種問題,相關的政府機構等要不斷切實調查基層圖書館的建設與完善,為圖書館的更好發展以及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的提升等各方面都要采取相應的制度與法規來不斷促進對未成年人閱讀權利的保障以及閱讀質量的提高,更全面的促進未成年人的全方面的發展。對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經費問題也要設置相應的明文規定,保障圖書資源的充足,吸納更多的資源經費與資金支持,從根源保障基層圖書館的建設與完善。
(二)加大投入資金的力度,促進文獻資源建設
未成年人的成長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而促進其健康協調的成長的必要之舉就是要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以及對他們的閱讀服務的提高上,基層公共圖書館的普及與質量的提高會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健全與完善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體現出社會發展過程中對于和諧統一因素的重視。但是面對圖書館出現的各種問題,要不斷采取措施,首先就是要是圖書資源充足富裕才能是圖書館發展的關鍵根基。面對這一舉措,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要留有充足的圖書資源經費,強化圖書數量以及更新度的重要性,保證未成年人圖書的比例,不能有一點忽視。同時還要加強圖書館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圖書館之間互通有無,相互幫助,工圖促進圖書館的發展,基層圖書館在經費上比其他圖書館顯得尤為不足,更是要加強對資源補充的重視程度,這樣才能保障知識資源的富裕與充實。
(三)實現未成年人優先閱讀,擴大其閱讀空間
提高基層圖書館對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質量的提高不但要在硬件的設施上保障服務質量的提高,更要在服務理念上提高。要想解決現階段的一些列問題,更要在人性化的圖書館建設上滿足未成年人的需求。可以在對基層的公共圖書館建設中有限考慮未成年人的需求,更全面的M足他們的需求,把圖書館里最寬闊最便利的空間留給少兒圖書館的建造,或者可以設置多個獨立的少兒圖書館,保障未成年人的優先閱讀。
三、結語
未成年人是整個民族發展的精氣神,要想實現整個民族的長遠發展就要不斷促進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與關注力度,才能促進民族希望的實現。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是重中之重,要不斷強化閱讀的重要性。因此要不斷提升基層公共圖書館建設的發展力度與發展模式,不斷提高圖書館對未成年人閱讀服務的提高,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多方面提高其閱讀服務的質量。尤其是在偏遠地區的基層公共圖書館,更要重視自身的重要性,多方面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模式,更好的促進未成年人在圖書管理所接受到的教育,這樣才能更好的促進整體發展,帶動各方面的提高,不斷促進民族的蓬勃發展與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1]鄭君平.基層圖書館特色建設與創新服務[M].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6.
未成年人;閱覽;教育;成長
隨著海勃灣區城鄉一體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周邊許多農村地區也逐漸被納入了城市領域,使許多農村的孩子也都轉入了城市,但由于他們大多住在較偏遠的地區,離市區較遠,孩子們在選擇學校受教育方面、健康娛樂等方面無法得到與城市孩子相同的待遇,即便是到了市區,也只能選讀一些教育設施相對較差、環境一般的城郊學校。由于這些環境的差異,導致許多孩子面對條件好的學生產生了一種心理落差,形成了心理障礙,一些外出務工的子弟,由于家長常年在外,平時缺乏對孩子的關愛,很容易使孩子產生浮躁逆反的情緒和厭學的心理。特別是青少年時期正處在一個成長發育階段,對一些社會上的事物缺乏正確理解和認識,容易出現偏激行動,面對這種現狀,如何發揮圖書館的作用,讓更多的未成年人到圖書館來,從而提高他們的讀書興趣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一個問題。
一、積極發揮青少年圖書閱覽室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未成年人是祖國未來的建設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目前,我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約有3.67億。他們的思想道德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關系到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高度重視對下一代的教育培養,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質,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黨和國家事業后繼有人的重要保證,面對未成年人圖書館有責任和義務起一個正確的引導和普及閱讀的作用。海勃灣區有小學校13所,中學6所,在校學生有4萬多,圖書館利用青少年閱覽室免費對外開放,積極和多所學校聯系,在圖書館成立了校外讀書基地,鼓勵孩子們利用業余時間多到圖書館來,從2009年開始為他們提供許多優惠政策,學習、晚自習、閱讀、上網查詢資料等實行免費,青少年圖書室根據學生的學習特點實行無假日全天開放,這樣便于孩子們在周末能到圖書館來。青少年圖書室由于新圖書較多,許多孩子利用周末來閱讀、借閱,來到這里他們的待遇是一樣的,沒有了身份、學校優劣等之分,他們可以任選自己喜愛的圖書來閱讀,享受著圖書館為他們提供的精神食糧。其作用是其它機構所不能替代的。
二、發揮圖書館的資源優勢
與學校、青少年宮、文化宮等機構的圖書室相比,海勃灣區圖書館的青少年圖書室館藏資源豐富,品種繁多,涵蓋了許多學科,豐富的館藏資源能夠很好地滿足孩子們的需求,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各類圖書來閱讀,也可以在無法閱讀完的情況下辦理借閱手續,將自己喜愛的圖書帶回家閱讀。目前,海勃灣區圖書館適合青少年閱讀的圖書在不斷增加,圖書數量、品種也更加豐富,形成了少年文學、藝術、科普、美術等為主體的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知識性、趣味性、娛樂性為一體的藏書體系,成為海勃灣區青少年學習閱讀的一個好去處。
三、開展豐富多彩的閱讀活動
圖書館青少年閱覽室作為學生教育的第二課堂,開展了靈活多樣、開放式的文化教育活動,為學生展示自己的才華提供機會,通過開展小學生讀書講故事大賽、中學生演講比賽、讀書征文、美術繪畫、科學知識競賽、正版圖書展銷等活動,提高青少年的語言表達能力、表演能力、交際能力、反應能力、識別能力等,從而全面提高其綜合素質。近兩年海勃灣區圖書館通過舉辦這些活動,受到了孩子、家長和學校多方面的好評,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四、發揮圖書館公益事業作用
圖書館的公益性決定了它具有的包容性、開放性和服務性的特點,圖書館本應有的一些收費項目為了給未成年人提供優質的服務是可以取消的,為了吸引更多的孩子到圖書館來,給他們更多的讀書機會,減少孩子們的消費負擔,不收費是圖書館多年來一直追求的目標。海勃灣區圖書館就是這樣做的,只要孩子們來就可以得到很好的接待,孩子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瀏覽和閱讀圖書,想借走只要辦理了借閱手續,交了圖書押金就可以將書帶走,由于不收任何費用,吸引了大批的孩子到圖書館來,他們周末或假期把大量的時間放在了圖書館里,對于渴望開闊視野和有求知欲望的孩子來說,不花錢就能讀到自己喜愛的圖書并能在書中學到知識是他們以前不敢奢望的,如今這些孩子們可以經常享受到這道文化大餐,他們發自內心的喜愛這里了。
五、擴大服務范圍,增加電子閱覽室
近年來,圖書館的現代化建設有了提高,推動了圖書館的服務內容不斷延伸,信息服務、導讀服務、課余服務等在不斷相互補充。為進一步發揮圖書館的作用,在增加服務內容方面,海勃灣區圖書館又新建立了電子閱覽室,購置了52臺電腦,配備了文化信息資源和數字資源,購置了適合學生的課外電子圖書,為青少年提供了一個集書刊、閱覽、數字資源查詢、影視觀賞、游戲娛樂于一體的多功能學習場所,同時海勃灣區圖書館還積極擴大館外的服務覆蓋面,在一些社區和比較偏遠的地方,建立了10個流動圖書站,為八所學校配備了流動圖書,在勞教所也配備了流動圖書,按時對圖書進行更換,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們的文化需求。
1.以規范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主要內容,著力規范全市公證處和公證人員的執業行為,提高公證服務質量和公證的社會公信力,進一步塑造淮南公證行業的良好形象。
2.全面建立、應用公證誠信體系;建立公證機構、執業公證員執業檔案;構建公證員業務培訓及誠信教育的長效機制。
3.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處工作的考核、公證處對所屬公證員工作的考核制度;增強公證處的責任主體意識,強化公證處的自律管理意識。
4.進一步規范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行為。加強對公證處、公證員的執業監督檢查,加大對失范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戒力度。
5.不斷改善公證執業環境。建立公證機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營造良好的內部執業環境。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改善執業外部環境。
二、重點解決的問題及工作措施
1.司法行政機關超位和缺位的問題。強化對公證機構的行政指導監督,弱化行政直接干預;尊重公證機構的自,落實其獨立法人地位。
2.公證處內部管理制度不落實的問題。強化公證處內部規范管理,檢查督促管理制度的落實。
3.壓價招攬業務、給付或變相給付回扣等不正當競爭問題。嚴查辦理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公證中存在的給付回扣的問題;堅決制止和查處超越管轄范圍辦證。
4.公證處財物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嚴格執行有關公證處財務管理的規定,強化對財務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
5.統一收費制度落實不到位,公證員與當事人商定公證費數額,辦“人情證”、“關系證”的問題。進一步落實統一收費制度和減免費審批制度。
6.公證員執業行為、辦證質量缺乏有效內部監督管理的問題。從加強公證處內部質量控制和外部督查兩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公證質量。積極落實公證質量檢驗員制度。
7.公證人員執業指導思想不端正,服務態度不熱情,隨意減化辦證程序,工作不勤勉、不盡責的問題。樹立誠信執業意識,端正服務態度和工作作風。
8.對違法違紀及投訴事項查處不力的問題。建立公證當事人服務意見反饋制度和行風監督員制度;建立公證質量投訴處理機制。
三、工作方法、步驟及要求
(一)動員部署及對照檢查階段(3月上旬—4月下旬)
1.各公證處要組織公證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讓廣大公證人員明確此次活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點內容和具體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主動地投身于行風建設年活動之中。
2.對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及《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要求,結合本工作方案所列的8個重點問題,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3.檢查采取自查和廣泛征求意見的方法。自查即參加活動的各單位和個人,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檢查是否存在此次活動要重點整治的問題;廣泛征求意見就是面向社會發出調查問卷征集意見。
4.檢查結果的匯總。對照檢查階段結束后,各公證處應將檢查出來的問題加以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于4月30日前送局公證管理科。
(二)集中整改階段(5月上旬—11月中旬)
各公證處和公證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認真梳理分類,特別是對嚴重影響公證行業形象的突出問題,要深刻剖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實。要花大力氣在制度上找原因,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從根本上鏟除存在問題的根源,建立公證行業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中圖分類號:D29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7)09-0037-02
一、我國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背景分析
(一)以增強青少年團員凝聚力為基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在經歷過改革開放之后,無論是在經濟方面還是思想方面都得到了解放。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的發展、時代的改革、社會的進步,我國越來越重視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和研究。首先應該以增強青少年團員凝聚力為基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現代青少年的思想比較開闊,比較具有個性化,這也就導致我國對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建設比較具有挑戰性。
在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過程中,黨和國家以及相關人員應該重視對我國青少年團員的思想教育問題,從根本上樹立青少年團員的愛國意識和奉獻意識。可以經常開設有關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專業講座或者活動,使青少年團員更加了解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意義和內涵以及主要作用,增強青少年團員的凝聚力,以便于以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工作的開展。增強青少年團員的凝聚力,可以使青少年團員樹立愛國意識和奉獻意識,增強對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了解。由于當前我國的青少年團員想法比較多樣化,對事物會有不同的看法和觀點,并且他們大多比較精通網絡,所以要想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首先要聯系我國的青少年團員,樹立青少年團員的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意識。增強青少年團員的凝聚力,是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最有效、最便捷的方法。
(二)以為人服務為基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
在我國,基層團組織具有重要職責和使命,尤其是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承載著黨和國家的希望,代表著人們的意志和觀念,并且以為人民服務為基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黨和國家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在國家的發展中具有深遠影響。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應該站在人民的角度,以為人民服務為基礎,立足于基層建設的基本情況,不斷改革和完善基層團組織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加強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可以使基層團組織更好地服務黨和人們、服務社會大眾、服務現代青少年。
想要更快、更好地建設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基層服務型團組織,首先應該站在人民的立場,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這樣的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才能發展得更快、更好,走得更長遠。調查顯示,近幾年來,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人們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對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也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尤其是我國的青少年團員。近幾年,我國在各大學校都增設了關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課程和講座,以此來增強我國廣大青少年對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認識和了解,增強我國廣大青少年團員的凝聚力。經過近幾年的觀察發現,對于我國青少年團員的課堂培訓和講座講解得到了較好的效果,青少年團員逐漸增強了對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了解。還有一部分青少年團員自動自發地組織一些社區送溫暖、敬老院探望老人等活動,并且帶動了身邊的同學一起參加此類活動。這擁幕疃完全符合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建設,并且給社會上的一些老人送去了溫暖。由此看來,青少年團員的凝聚力也有了明顯的增加。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應該繼續加強對青少年團員的培訓,增加一些關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講座和活動,從思想上對青少年團員進行教育和引導。
二、我國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做法分析
(一)加強青少年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基層服務型團組織
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承載著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的希望,建設和深化我國基層服務型團組織,首先應該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應該將深化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工作落實到廣大青少年團員身上。青少年團員是祖國未來的希望,所以,應該主要加強青少年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使青少年團員在深化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工作中起到積極的作用。比如,學校可以定期開設一些關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課堂講座,加強青少年團員對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了解和學習。還可以組織一些關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思想教育活動,比如以班會的形式,主要給青少年講解關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相關知識,比如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內涵、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意義、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具體做法等。經常開展青少年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可以加強青少年團員對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了解,增強青少年團員的思想道德水平,還可以提高青少年團員的綜合素質。
(二)鼓勵教師到政府團建單位掛職鍛煉,加強教師在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中的作用
在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工作中,應該加強教師在這個過程中的示范作用。在目前的國家發展中,深化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應該是一個全民性質的活動,而不是一少部分人的想法。在這個過程中,應該有領導者和組織者,而教師恰好可以充當這個角色。在近幾年,很多教師回到政府團建單位掛職鍛煉,這樣一來,可以給學生做出一個很好的示范。教師到政府團建單位進行掛職鍛煉,既可以加強教師在基層服務型團組織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又可以起到一個示范作用,不僅自身投入到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工作中去,還可以帶動青少年團員一起加入到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去。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本身就應該是一個全民參與的活動,而不應該只是少數人的想法和做法,教師作為學生學習的榜樣,應該以身作則,給學生樹立一個好的榜樣。所以,教師到政府團建單位掛職這一舉動,對于深化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工作有重要意義。
(三)在建設服務型團組織的工作中,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當前,我國的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已經基本形成。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建設過程中,有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過于形式化、理論化,有些工作作風已經嚴重脫離了人民群眾。這也就導致了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結果不盡如人意。所以我們在建設服務型團組織的工作中,應該更加注重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黨和國家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在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工作中,應該更加貼近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從人民群眾的角度出發,以為人民服務為基礎,立足于基層建設的基本情況,不斷改革和完善基層團組織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
三、結語
近幾年,我國越來越重視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建設和研究。基層服務型團組織應該站在人民的角度,以為人民服務為基礎。立足于基層建設的基本情況,不斷地改革和完善基層團組織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加強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可以使基層團組織更好地服務黨和人們、服務社會大眾、服務現代青少年。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首先應該以增強青少年團員凝聚力為基礎。其次,應該站在人民的立場上,以為人們服務為前提,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近年來,我國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逐漸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也只有得到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才能走得更長遠。同時,在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過程中,應該繼續加強對于青少年團員的培訓,增加一些關于建設基層服務型團組織建設的講座和活動,從思想上對青少年團員進行教育和引導。增強青少年團員的凝聚力,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基層服務型團組織的建設。
參考文獻: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自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設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所務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務。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公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其《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該所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忍氣吞聲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立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年報告工作。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以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春〈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怕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中圖分類號:D29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26(C)-0239-01
在煤礦的生產過程中,基層團員干部對于促進煤礦企業的和諧發展,預防惡性事故的發生,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在煤礦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要想大力提高團組織的帶頭作用,必須努力把握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形勢,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培養煤礦基層團員干部的服務意識。
一、培養基層團干的服務意識是服務煤礦青年職工的要求。在煤礦建設過程中,基層團干是基層團組織的領導核心,是團組織和基層青年職工的紐帶。基層團干必須時刻喚醒自己的服務意識,想青年工人之所想,急青年工人之所急,全心全意為青年工人服務。現在的社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多變的社會,在這種多變的形勢下,青年工人的思想勢必會受到沖擊,甚至會影響到青年工人正常的工作。有的青年工人在各種思想的沖擊下,整天渾渾噩噩,不思進取,甚至還會出現悲觀厭世的思想。在這種情況下,煤礦基層團干肩上的責任更加沉重,對問題的處理能力要求更高。
二、努力培養煤礦基層團干的服務意識是加強煤礦基層團組織工作的必要條件。煤礦基層團干是領導煤礦團組織正常開展團工作的領導核心,是廣大青年職工的貼心人。煤礦基層團干是和煤礦工人中的青年團員聯系最緊密、接觸最多的直接領導,也是對煤礦工人中的青年團員影響最大的領導干部。煤礦基層團干的一舉一動,都會給其他青年團員產生重要的影響,也會對煤礦團組織產生非常深刻的影響。從實際工作中來看,煤礦基層團干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作風就代表了基層團組織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作風。煤礦基層團干在基層團組織中所發揮的作用,將會直接影響到煤礦共青團在煤礦青年工人心中的地位,嚴重影響到煤礦團組織的戰斗力和號召力。在這種情況下,煤礦基層團干的服務意識的強弱,服務質量的優劣,將會對煤礦團組織產生很大的影響。大力開展多種多樣的活動是增強煤礦團組織的最有效的方式,在豐富多彩的組織活動中,基層團干可以通過各種服務搭建和青年職工聯系的平臺,同時還可以幫助青年工人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比如,煤礦團干可以組織開展采煤大比武、職工聯歡會等各項活動。在活動的組織過程中,煤礦基層團干要始終保持清醒的狀態,首先要明確活動組織的原則,哪些人參與,要達到什么效果;其次,煤礦基層團干還要認真為活動做準備,并認真分析在活動過程中會出現什么樣的困難,并努力去解決這些困難。在整個活動進行的過程中,煤礦基層團干要努力做到為青年職工服務,通過為廣大青年職工服務,不斷提高自己的組織能力,應變能力以及服務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夠貼近青年職工的心靈,才能夠真正做到為青年職工服務。
三、努力培養煤礦基層團干的服務意識
同志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我們努力培養煤礦基層團干的服務意識指明了方向,是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個人成長必須堅持的理論思想。“科學發展觀”的主要原則就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1、堅持科學發展觀,創建新型的團組織關系。要想做到堅持科學發展觀,創建新型的團組織關系,作為煤礦基層團干,必須大力加強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學習,確立牢固的服務意識,改變傳統的服務方式,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為廣大青年工人服務。在生活生產過程中,基層團干要深入青年團員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傾聽他們的心聲,并在此基礎上精心打造符合青年工人成長的服務平臺,切實解決青年工人在生活、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在對青年工人服務的過程中,煤礦基層團干要正確引導青年職工的健康成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煤礦基層團干無論從年齡上,還是從思想上都比較接近廣大青年工人,因此更容易跟他們進行溝通,從而建立牢固的干群關系,這樣可以隨時隨地地了解青年職工們不同的要求,隨時隨地為他們服務。在工作過程中,要將團干和青年工人之間的關系轉變為朋友關系,通過朋友關系,可以跟他們進行心與心的交流,從上下級之間的關系變為平等的對話關系。2、堅持科學發展觀,大力加強煤礦基層團干的服務體系建設。煤礦基層團干要想搞好服務,必須大力加強基層團員干部的服務體系建設。在工作中,我們要認真分析時代的特點和要求,并努力結合煤礦青年工人的思想實際狀況,努力創建政治思想教育平臺,通過各種學習制度保證平臺建設的有效性,從而引導廣大青年工人樹立遠大的理想,并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基層團干要認真組織各項娛樂活動,通過各項娛樂活動使青年工人的身心得到放松;基層團干還要努力打造青年工人之間交流的平臺,通過各項活動促進青年工人在業務上、思想上進行交流,促進他們的共同成長。
總之,培養煤礦基層團干的服務意識是一件相當復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一兩句話或者堅持一兩個月就能解決的問題。要想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廣大基層團干除了要從思想上重視以外,還要付諸于行動,將為青年工人服務的思想意識滲透到生活和生產的每一個細節,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自己的服務意識,將服務工作做得更好。
作者單位:義煤集團石壕煤礦團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