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5 17:46:4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公務員考核制度,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概述
公務員是各級政府中行使管理國家事務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主體。公務員制度在現代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國家實施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必要工具、手段,是政府價值目標的主要載體。一國公務員制度的完善與否體現的是它的行政公權力合理配置程度,更代表著國家的法治化水平。而國家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制度中的重要部分,直接為公務員的獎懲、職務升降、工資增減、培訓和辭退等管理活動提供了依據,也為國家公務員制度引入了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
二、我國在公務員考核方面的不足
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更是政府實現公共管理和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從我國的考核制度和實踐來看,存在不少問題,我國建立和實施公務員制度實踐相對較短,與日本等國相比,無論是在制度構建,還是在實際操作中,與他們都存在差距,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日益嚴重。雖然我國在制度設計上和考核工作都下了非常大的功夫,各部門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但其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客觀的面對,存在許多不和諧的因素。
(一)法律規范不健全
我國的對公務員考核的相關規定大多過于概括,難以量化。雖然對考核方式、考核對象的評定結果的使用作了較為細致的要求,但對考核的內容、程序以及監督還是亟待完善。中國幾千年重情輕禮的文化,各種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直接影響著公務員考核的實施。由于缺乏公務員考核相關的監督和救濟機制,某些部門在考核中隨意性大,不遵守程序,隨個人好惡或者為了公務員部門及成員間的關系而走過場。
(二)考核機構的缺陷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主體的性質為非非常設機構,《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對公務員考核的結構規定,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這樣的考核委員會臨時組建,之后便又解散。所以在考核機構的素質和考核程序方面都很難保證考核的有效性。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依據的不合理
公務員考核是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工在平時,平時的工作內容和表現是考核前提和基礎。而平時對公務員的考核往往處于不考核或松懈狀態,這導致定期考核出現無據可依。我國現行對公務員的考核一般都建立在主管經驗和印象的基礎上,考核的對象的相關信息量小。
在考核組成員中,相當大一部分成員根本對于考核對象不了解,在這種情況下,考核者往往單純的依靠考核的材料或者主觀的感覺作為考核的依據,缺乏客觀公正的評判。
按照規定,公務員考核過程中,應該是考核對象自評、領導考核以及群眾測評綜合考核,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往往省略了某些環節,僅僅采取領導個別談話、自我陳述或直接簡單的民主評議等簡單了事。這樣的考核有有何科學可言?也不能達到考核的目的和效果。
(四)考核缺乏有效監督
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考核制度主要是公務員關機部門和主管部門實施,這樣的考核過程透明度低。現代的政府服務理念強調政務和政績公開,以接受廣大的社會成員監督,這也是現代法治理念依法行政的要求。
而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在對考核過程缺乏家督,難以保證考核程序和考核結果的客觀和公平、公正。社會的評價和監督體系在國家法治和行政管理中起著標桿和引導作用,某種程度上會直接影響對象的行為。公務員考核缺乏社會評價和監督,容易造成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不重視,與考核目的和原則不相符。
三、對完善我國公務員考核的有關建議
我國在公務員管理制度方面建立的時間相對較短,對公務員的考核等方面都還在探索中摸索,出現問題也是正常現象,需要在探索中借鑒經驗,總結教訓,不斷的改進,完善。
(一)創新公務員考核理念
無論是行政管理還是依法治國,都需要科學深入的研究分析公務員考核制度,廣泛的吸收和借鑒其他領域及國外的相關理論和經驗。在公務員考核中,引入企業的績效考核相關的經驗,將企業的競爭和淘汰機制中的有效部分應用于我國的公務員考核制度中,提高公務員考核的時效性,以提高行政效率,達到依法合理管理國家事務的要求。營造良好的公務員制度的文化氛圍,擺脫傳統的官僚主義做派,逐步形成賦予時代先進性和現代法治理念、程序至上的合法行政理念。樹立科學開放的公務員考核意識,完善我國公務員考核的法律規定。
(二)充實我國公務員考核主體
1.增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作為考核主體。公務員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機關公務員的工作績效最有發言權,無論是在崗位認知還是具體的工作中,主管部門對于下級單位中的公務員在工作中的表現及工作成績較為熟悉,將其增加為考核主體由助于為考核提供有效的依據,讓考核有理有據,客服評價主體對對象的主管隨意性,保證考核有章可循。
2.增加被服務對象作為考核主體。現代“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和精神對于公務員考核有著借鑒和知道作用,將公務員的服務對象納入考核的主體,不僅可以讓被服務對象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而且可以讓政府的行為在陽光下運行,避免公務員考核的形式主義,對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起到促進作用。將被服務對象接受政府服務的頻率作為選入考核主體的依據,便于對考核對象做出客觀而全面的評價。
3.考核主體的成員,應該定期的接受專業的考核技能培訓,確保考核隊伍的科學、專業。近年來,在對公務員的考核中,特別是公務員的政績考核中,日益呈現出通過復雜的量化方式對公務員的業績作出衡量的趨勢。我國的公務員考核也應該順應這一趨勢,不斷加強考核主體的整體素質。
(三)建立科學、嚴謹的公務員考核體系
1.公務員考核對象除了接受內部的考核之外,應該鼓勵建立社會第三方成員的考核主體,讓公務員接受第三方成員的考核,這種雙重考核機制,更有利于保證考核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2.逐步實現考核機構形成常設機構,定期的開展工作。在定期考核與平時考核之余,考核機構可以適時的對考核對象和對考核結果的反饋過程進行統計研究,更有利于全面客觀的了解考核對象,為今后的考核提供依據。雖然會增加考核機構的工作量,也給現有的政府機構設置以挑戰,但是對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依法行政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3.《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的考核內容和標準的規定在實際的考核操作中顯得較為籠統。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改革要著重于考核內容的具體化,將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有效結合,制定科學合理的公務員考核辦法,對考核的標準、方式方法制定更為詳細的規定,明確規定公務員考核的各個環節和細節,完善法律規定,增強公務員在考核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形成統一有效的公務員考核體系。對機關公務員進行分類分析,對不同部門和層級的公務員建立不同的群體考核指標,通過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更好地為公務員考核制度提供操作性更強考核規范,使公務員考核得到的結果更加合理和科學。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的救濟和監督機制
現有的公務員考核制度在考核后的責任追究機制和監督機制上有很多不足,因此在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改革過程中,要加強考核監督程序建設和責任追究制度的建設。
2006年,《國家公務員法》正式實施,該法第33條規定:對公務員的評估,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五個方面構成一個統一的有機體。這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考核目的,并按照德才兼備原則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條件,對公務員考核內容所作的科學界定。
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制觀念、組織紀律觀念、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主要是指學術水平和業務、技術、管理能力,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等。
勤,主要是指勤奮精神、工作積極性、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
廉,主要是指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和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評估標準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高;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能夠完成本職工作;廉潔自律。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二、目前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公務員考績體系,但是,在公務員的考績工作中,還存在著評估標準比較籠統和抽象,評估主體比較單一,定性評估指標所占比重較大等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問題。
(一)評估內容和標準比較籠統,缺乏針對性
當前,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還不規范,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劃分,還有不完善之處,職位設置與實際應用還存在“兩張皮”現象。在這種情況下,考核內容的評定標準比較難定,要么過于復雜,難以操作,要么原則性太強,使考核標準變得模糊,起不到考核的實際作用。科學化、實踐化的評估指標體系的缺失,使得考核主體沒有遵循的客觀尺度,無法對公務員的績效進行正確的衡量,無法判斷公務員是否己經完成了本職工作,抑或是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工作質量如何等。而公務員的績效對政府部門和社會群體的依存性強,大多由部門績效或社會實際效果反映出來,并且反映周期長、效果不明顯,給評估標準的制定帶來困難。
評估內容缺乏針對性,致使公務員考績的管理功能難以實現。現行國家公務員評估標準是以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各等次的基本標準采用的都是定性描述。公務員評估從內容到標準都比較原則,在具體操作中難以把握,只能泛泛的進行考核,評估無異于個人工作總結和對個人工作總結的認可,最后對每個人的評語很難有明顯區別,較難體現評估的準確性和客觀性。一般地,公務員考績以公務員職位分類為基礎,現在公務員考績將公務員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部分,重點考核工作實績。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不同部門的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公務員在這五個方面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現行考核制度并沒有體現出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考核的基本要求,評估內容規定的過于原則,難以體現和衡量不同類別公務員因職務、工作性質、工作責任等不同而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不同表現。
(二)定性評估指標所占比重較大,部分評估標準難以量化當前,我國的公務員考績體系還存在著偏重定性,忽視定量分析的現象。部分評估方法缺乏科學性與操作性,評估結果優劣難分。定性分析是中國人事考核的傳統方法,由于它簡便易行,又由于政府機關的很多工作很難進行定量,所以公務員考績選擇了以定性為主的方法。長期以來,我們的公務員考績注重定性分析,對定量分析的關注程度偏低,評估標準的可操作性低,評估方法過于簡單,受人際關系影響比較大。大多數評估的結論是主觀色彩濃郁的評語式的,伸縮性大,反映公務員工作實績的力度比較小。《國家公務員法》明確了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對公務員進行全面考核,以考核實績為主。這五個方面雖然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出一個公務員的業績,但評估內容過于抽象,指標難以量化,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準確把握。并且公務員的績效并不像企業工作人員那樣容易量化,大多是在定性的基礎上,由考核者根據自己的印象和經驗做出評價,主觀性較強。如果沒有詳細、具體的考績標準,很難客觀地對某一公務員做出正確評價。
三、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全方位完善績效考核指標,增強考核指標針對性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應盡量細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論文格式所以,開展工作分析與職位分類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所謂職位分析,就是對各類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性質、責任、環境以及完成這些工作各類人員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類人員的工作特點、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以及各類人員勝任本職工作所應具備的知識、技能。職位分析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工具,績效考核必須通過職位分析確定所需考核職位的工作目的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活動,期望工作所產生的結果,形成客觀的考核項目,為考核制定標準。對鄉鎮公務員進行職位分析應包括兩個主要內容,一是職位職責說明,二是對人員的要求。首先要根據鄉鎮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能范圍和工作任務,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明確規定每個崗位的職責、應有的權限和工作程序,使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和“如何做”.其次,針對不同類型的部門與公務員,列出共同適用的共性方面的要求,即公務員一般的素質要求,作為考核所有公務員的共同指標。然后在考核共性的基礎上,要將公務員工作類型細化,增加現行考核指標的針對性,力爭做到每一類崗位都有相對應的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應充分考慮到公務員個體及崗位環境因素的千差萬別,在充分反映共性指標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實行差別化的績效考核。
(二)提高考核體系的量化管理
以考核目標為導向,根據性質的不同,對現行考核指標的四個維度分開考核。
現行評估內容的重復性,只能反映公務員的一個或兩個維度的績效。為了提高績效考核指標的有效性,應該將對績效的考核和對影響績效的特質的考核分開進行。具體操作中,還可以針對不同的評估目的和評估職位選擇不同的評估指標和方法。例如,對于旨在改進績效的評估,可以采用關鍵事件法、目標管理法等目標取向的評估標準和方法;對于旨在福利分配的評估,應采取排序法、圖表法等結果取向的評估標準和方法。
第三條考核對象為本廳國家公務員。廳級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組織部有關規定進行,其余機關干部由廳黨組負責考核。
第四條考核的內容。機關公務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指國家公務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從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三個方面考核;
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主要從政策理論水平、業務工作能力、協調管理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及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四個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態度和敬業表現。主要從出勤情況和工作表現兩方面考核;
績:指工作量、質量、效益和貢獻。主要從本職位設置的考核要素與量化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方面考核;
廉:指廉潔從政表現。主要從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方面考核。
第五條考核的標準
考核的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標準為:
“優秀”指公務員在五個方面都表現出色,能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機關中的各項規章制度;事業心強,熟悉業務,依法行政,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有改革創新精神,工作勤奮務實,圓滿地達到任職要求,工作成績突出。
“稱職”指公務員在五個方面能達到勝任職務的要求,能正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較好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比較熟悉業務,熱愛本職工作,能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能圓滿地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稱職”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業務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不稱職”指公務員政治、業務素質達不到現任職務的要求,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失誤。
第六條考核的實施。
平時考核由各處(室)或廳人事處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結合目標管理和年終總結進行。考核的基本程序為:
1、被考核人自我總結,認真填寫《*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一般干部的自我總結經分管副處長審核后送處長認可;副處級干部的總結由處長審核后,送分管廳領導認可;處長的總結送分管廳領導認可。
2、個人總結、民主測評。同一廳領導分管的處(室)干部在一起進行個人總結、民主測評。
3、確定考核等次。同一廳領導分管的處(室)的處級領導根據個人總結、民主測評和平時工作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意見,考核等次意見經分管廳領導認可后,送廳人事處匯總,報廳黨組審定。
確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測評得票率標準參照以下條件執行:
(1)優秀:民主測評優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稱職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稱職: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稱職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稱職:民主測評優秀、稱職和基本稱職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稱職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稱職:民主測評不稱職票得票率超過30%并經組織核實確認為不稱職的,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4、考核結果反饋本人,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第七條考核優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額
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名額,由廳人事處根據同一廳領導分管的處(室)公務員人數一般按15%的比例確定。
廳級干部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名額,根據廳級干部人數一般按15%的比例確定。
對被廳黨組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機關公務員,應予以公示,時間為7天。
第八條考核的組織領導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廳黨組的領導下進行,廳成立年度考核考評小組,考核考評小組由分管人事的廳領導任組長,成員由人事處、黨辦、廳辦、監察室選派干部組成。年度考核考評日常工作由人事處負責。
第九條各處(室)年度考核工作應在次年1月30日前結束。
第十條考核結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國家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
1、國家公務員在晉升級別的考核年度內,凡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5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
2、國家公務員連續2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職務工資檔次。
3、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額為標準,發給一次性年終獎金。
上述晉級、晉升工資及發放年終獎金問題,若國家有新的規定,按國家新的規定辦理。
4.國家公務員連續2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3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其中,連續2年以上獲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晉職或競爭上崗時任職資格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國家公務員在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可視同稱職等次正常晉升級別和職務工資檔次。
2、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3、不發給一次性年終獎金。
4、國家公務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次年前三個月,為誡勉期。國家公務員在誡勉期內,應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訓學習。誡勉期間,分管廳長對處級公務員、處長對主任科員及以下公務員進行誡勉談話,并作誡勉談話記錄。誡勉期滿,國家公務員應做誡勉期思想、學習、工作書面總結。誡勉談話記錄和誡勉期總結,應作為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5、國家公務員在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次年,仍不能達到稱職或稱職以上等次的,確定為不稱職。
(三)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降職。降職決定在3個月內作出。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并將本人原級別工資額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倒級工資標準,若本人原級別工資額等于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倒級工資標準的,不降低級別工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由被考核人填寫平時考核登記手冊,并結合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為周期開展,但每個考核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平時考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審核優秀等次比例的依據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公務員無特殊情況未完成當年上級統一安排或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培訓任務,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培訓教育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不力、未完成培訓教育任務的單位,適當核減該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年度目標考核先進單位,以及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轄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單位,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各機關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按各職務層次分別計算。
縣(市、區)參加年度考核人數較少的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在不突破本地優秀比例限額的前提下統籌研究確定。鄉鎮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統籌掌握審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考核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考核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受機關負責人的授權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四條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建議,擬定考核等次;
(四)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五)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并加蓋機關印章;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被考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又不申請復核,拒不簽署意見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作出說明,考核結果有效。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六條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結束時,各機關應及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匯總數據及考核結果名冊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經審核備案后,考核結果方為有效。對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須附情況說明。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單位自定的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十八條各省轄市考核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本轄區年度考核匯總數據報省人事廳。政府人事部門應對考核單位的優秀等次比例情況、優秀等次人員結構情況和考核程序等進行審核,對違反考核規定的機關,責令其糾正。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辦法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公務員嘉獎、記三等功的,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作出批復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單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基數;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第二十七條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八條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不再進行年度考核;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的,可由所在單位根據其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條軍隊轉業到機關的公務員,由轉業后所在機關進行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其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條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6個月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的公務員,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對因公(工)負傷的公務員,在治療期間進行年度考核,治療終結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第三十二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1.在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發揮先進性方面,時時處處保持先進性這根弦繃得還不夠緊,有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眾,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
2、在工作作風上有時嚴、有時松,系統性嚴謹作風不夠。
3、在工作標準上有時緊、有時寬,從體系上從嚴規范做得不夠好,不能以盡善盡美、時時處處爭一流的標準上把握。按部就班多,開拓創新少。
4、在無私奉獻上做得不夠好,在思想深處有時還摻雜著個人的私心。
5、在學與做、知與行的關系上處理得不好。有時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學習,有時忙于學習而忽略了工作,雖想全面協調,但無行之有效的計劃,雖想平衡兼顧,卻常顧此失彼。工作任務重后,新知識長進不大,已學知識卻在滑坡。在學習上有松動、悲觀苗頭。
6、批評和自我批評做的不好,對其他同志不愿提出過多反對意見,自己的缺點在自我反省時多些,別人正面提出的很少,其實質是自己接受正面批評的素質和能力不高。
7、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的方面做得不好,到分局、所,大多是由科以上領導包圍,與一線職工交心談心不多,到企業基本上是企業負責人和質量、安全科長陪同,與操作人員接觸不多,有深入不下去的情況發生。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這些問題的產生,主要是自己對始終保持員先進性認識不夠,與時俱進理念未根植在自己心中,仔細分析,有三個方面:
一是思想解放不夠,雖然看到了改革開放20xx巨大變化和成績,但對現在面對的深層次改革問題,如機關公務員 從管理理念到工作方法的大變革等,認為困難重重,有等待上級拿辦法的思想。但實際上,現在一些規范性操作是可以實施的,卻未有效運作,這種畏難情緒從根子上說是思想解放不夠,以至膽氣不壯造成的。
二是從人生觀來看,一個員的人生觀是革命的人生觀,是為著人民的幸福而終身奮斗的人生觀,生命不息、沖鋒不止,將為人民謀利益作為自己的最大幸福。這就要求我們人方方面面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無私無畏,克己奉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高質量地做好服務,對比起來,自己差距很大,這也是所存在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是個人素質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人的知識是從實踐中來的,任何解決問題的方法都是從實踐中來,再到實踐中去,好鋼是千錘百煉出來的,能力是鍛煉出來的,學與用的結合點還是真抓實干、解決問題上,一個干部,就是要解決問題。
四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它要求我們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工作的出發點是由群眾中來,工作的最終歸屬是為了群眾更加幸福。對于一個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基層領導干部而言,有兩個方面應該做好:一是認真履行政府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履職到位,不留空檔,為了我市的經濟發展、我市的質量技術監督事業健康成長壯大,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努力工作、努力奮斗;二是深入到本系統群眾之中,想大家之所想,急大家之所急,認真分析同志們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盡全力進行解決,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按照這些要求,自己是做得不夠好的,主要差距是在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不夠上,差就差在認識不高、實踐力度不夠。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牢固樹立與時俱進思想,不斷提高學習和工作的自覺性,努力承擔新時期黨和人民交給我們的職責,用先進的理念和方法引導具體的工作,努力做到做則有效、效且從優。
2、牢固樹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努力做到克己奉公、執政為民,努力為我市質量技術監督辦實事、辦好事。
組長:劉新奇、李剛
成員:劉忠奇、于愛芝、李菊芳
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參與監督考核工作。
二、院務公開監督考核內容及具體項目
(一)對社會公開情況,包括醫療機構單位基本情況;服務信息(包括服務指南、服務流程、服務規范和服務承諾等);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患者就醫須知等是否公開。
(二)對服務對象公開情況,包括各種服務收費項目、標準等收費信息;醫療機構的藥品、儀器設備檢查以及診療價格;醫院投訴管理部門及其辦公地點、聯系方式;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和程序,按照規定提供醫療文書等信息資料服務等是否公開。
(三)對內部職工公開情況,包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職工權益保障;藥品、設備等物資購置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等是否公開。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公開內容是否公開。
三、院務公開檢查監督渠道
(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29-87216286
(二)設立投訴舉報信箱:信箱設在1-5樓樓梯口
(三)開設投訴電子郵箱:jdkqjw@163.com
(四)聘請社會監督員: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社會團體代表及民主人士等社會各界人士中聘請部分熟悉國家政策規定、關心醫院事業發展、有較強社會責任感的人員擔任。
四、院務公開檢查監督考核形式
中圖分類號:F292.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6(C)-0045-01
公務員的考核制度是我國新形勢下的重要內容。公務員績效考核又稱公務員績效評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根據原則對公務員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表現和工作實績的成績和貢獻作出評價,以此作為公務員的獎懲、培訓及晉級增資等提供科學依據,對公務員進行管理的一種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職能,是適應刺激反映模式而采用的一種有效人力資源開發手段。加強和完善公務員績效評估對建設高效廉潔政府、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對迎接新形勢下的挑戰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務員績效考核隨著環境變化出現的問題
1,考核目的不明確、考核指標籠統、針對性不強。考核目的不明確主要表現在本位主義、平均主義、機會主義等方面。多是上級機關對下級的評估,缺乏公眾對政府的評估,導致客觀立場不堅定。公務員隊伍龐大,職位多,科學合理公正的指標是公務員評估的基礎和首要條件。但是現行的評估制度中規定的“德能勤績廉”等只是原則性的,過于籠統,針對性不強,專業化程度也不高。使職位分類缺乏科學性,隨意性大,效度得不到保證,導致評估結果失真,嚴重影響評估的公正公平。2,考核方法定量不足導致內容片面、程序不規范、流于形式。我國公務員績效評估了評估的結果分3個等級:優秀、稱職、不稱職,又規定了優秀的比例,然而,工作實績好的與工作表現差的,同樣享受相同的待遇,大大減低了評估制度的激勵作用。我國公務員考核雖然明確強調采取定性與定量結合,但實際考核中,往往是定性測評為主,忽視定量測評。由于考核方法定性有余,而定量不足引起的導致內容片面,考核缺乏科學性,失去公正。主管部門出于維護本部的榮譽或照顧部下情緒和利益,而失去公正,放棄和偏高評估的標準,使評估偏失或流于形式。單位領導大多采用輪流坐莊的方式,平分秋色,心理平衡,大家心照不宣,程序不規范,內容空泛。平時缺乏周詳準確的記錄,考評的實際效果卻流于形式。3,考核處于宣傳階段,貫徹效果欠佳,不能最大限度釋放激勵功能。任何一種無績效的任命都將導致有能力的雇員產生受挫折感,因此考核只出于宣傳階段,將導致激勵功能和個人績效評估工作的失敗,公務員的績效評估走向了形式化,未能充分的發揮其應有的激勵機制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面臨的問題
1.考核標準不具體,等次難以區分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覆蓋面廣,層級復雜,因此考核的標準必須科學、合理。然而,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考核仍然過于籠統。考核內容缺乏針對性,分類、分層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確。這種籠統、不細化的考核,不僅違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則,達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嚴肅性,降低了公務員參與考核的熱情。并且在實踐中,由于有規定,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再加上考核中基本稱職和真正不稱職的公務員都是極少數,所以,絕大多數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稱職和這一層次上,從而造成絕大部分集中于稱職的大平臺,沒有達到考核的實施目標。
2.考核程序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有些單位以及單位內部的一些部門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考核,依然“依據民主評議結果來確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評代考”現象。個別地方和個別單位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搞公開述職。此外,還有一些單位不按照規定將年度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
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對公務員的考核往往注重經驗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視定性考核,忽視定量測評。wwW.133229.cOM單純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學性,容易忽視定量測評,不能適應現代公務員考核的需要。
4.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落實不到位
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離開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觀依據。在實踐中,平時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常考勤和工作檢查等,這種考核往往并不直接導致獎勵和懲戒,而只是考察公務員日常履行其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忽視平時考核,就違背了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中關于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5.考核結果的使用不充分
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實際的、切身的利益緊密掛鉤,是公務員考核制度激勵功能的具體表現。然而在現實中,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卻比較難,正如列寧曾經說的:“借口集體管理而無人負責,是最危險的禍害”,“應不顧一切盡快根除這一禍害。”
6.考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
從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看,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注重收集匯總考核結果,缺少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措施,考核工作認真與否,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如何,完全取決于單位、部門領導的重視程度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觀的調控措施與檢查力度,影響了考核工作的權威性。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國家公務員考核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有些內容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斷變化,原有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需要。另外,從法治的途徑來看,由于目前許多法律法規尚未出臺,而已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不夠全面、不夠具體,不便于操作和執行。
2.傳統文化方面
現在公務員中還存在官本位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個別領導干部在考核時處處從本地方、本單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發,偏私心理影響考核的公正性。處心積慮地保位子、要面子、爭榮譽,而忽視國家、集體和全局的利益,甚至為了騙取個人榮譽和職位不惜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損害了自身形象,辜負了人民的期望,影響了考核工作的真實性。;另外庸俗關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準確性。
3.人為因素方面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考核者的思想與個人素質也直接影響了考核的結果。在個別單位一些考核對象往往是主要領導先確定好的,先確定擬提拔人選再考核的做法時常存在,考核組無非是按照領導的意思量身為考核對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來證明領導用人的正確性。而考核人員素質不高也往往制約著考核的科學性。
4.工作實踐方面
在實踐中,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思想上不夠重視,從眾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義、輪流坐莊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務員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
三、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的建議
1.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完善立法,進一步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如加強《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完善和修改,制定相對完備的考核體制機制。加強執法,對考核中的不法行為要嚴加懲治,要將公務員考核中的考核腐敗、考核不作為等同于瀆職等違法行為,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各項制度
健全的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是做好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經常性考核制度、階段性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經常性考核制度,便于隨時了解國家公務員本人的動態變化。其次要建立國家公務員考核信息收集歸檔制度;再次要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和任職期間全程審計制度。最后要完善國家公務員考核舉報制度,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3.依據不同職位要求全面確定考核內容
全面科學的考核內容是國家公務員考核的基礎和保證,要依據不同職位特點制定科學、有效、具體、量化的分類考核標準和內容,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素質與工作實績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意見相結合;其次,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引進新的考核指標,大膽引入現代人才測評方法,以注重能力測試為主,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內容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4.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全方位立體考核
科學的考核方法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考核國家公務員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分類考核,即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按國家公務員不同職務和級別分類進行考核,一級考一級,上級考下級的考核。其次要建立目標考核和電子考核,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不斷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最后要建立立體考核機制,即應當不斷拓寬考核領域,采取全方位的立體考核方法,重點考核國家公務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從八小時內考核延伸到八小時之外,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做出客觀評價,保證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
5.確保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確保考核結果落到實處是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做到增加年度考核結果等次;及時反饋考核結果;加強考核結果兌現工作等,確保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6.對國家公務員考核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
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是一項法定性、政治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在工作實踐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對考核工作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聯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組成公務員考核工作監督委員會,其次,建立嚴格的考核監控體系,抓好事前監控、事中監控和事后監控三個環節。最后,實行國家公務員考核問責制,加強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中違法違紀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達到考核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核效果。
一、我國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面臨的問題
1.考核標準不具體,等次難以區分
我國公務員考核的覆蓋面廣,層級復雜,因此考核的標準必須科學、合理。然而,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考核仍然過于籠統。考核內容缺乏針對性,分類、分層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確。這種籠統、不細化的考核,不僅違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則,達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嚴肅性,降低了公務員參與考核的熱情。并且在實踐中,由于有規定,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再加上考核中基本稱職和真正不稱職的公務員都是極少數,所以,絕大多數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稱職和這一層次上,從而造成絕大部分集中于稱職的大平臺,沒有達到考核的實施目標。
2.考核程序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有些單位以及單位內部的一些部門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考核,依然“依據民主評議結果來確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評代考”現象。個別地方和個別單位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搞公開述職。此外,還有一些單位不按照規定將年度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
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對公務員的考核往往注重經驗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視定性考核,忽視定量測評。單純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學性,容易忽視定量測評,不能適應現代公務員考核的需要。
4.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落實不到位
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離開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觀依據。在實踐中,平時考核的主要形式有日常考勤和工作檢查等,這種考核往往并不直接導致獎勵和懲戒,而只是考察公務員日常履行其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忽視平時考核,就違背了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中關于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5.考核結果的使用不充分
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實際的、切身的利益緊密掛鉤,是公務員考核制度激勵功能的具體表現。然而在現實中,對不稱職公務員的處理卻比較難,正如列寧曾經說的:“借口集體管理而無人負責,是最危險的禍害”,“應不顧一切盡快根除這一禍害。”
6.考核的監督機制不健全
從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看,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注重收集匯總考核結果,缺少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措施,考核工作認真與否,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如何,完全取決于單位、部門領導的重視程度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觀的調控措施與檢查力度,影響了考核工作的權威性。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國家公務員考核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有些內容存在缺陷。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斷變化,原有的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需要。另外,從法治的途徑來看,由于目前許多法律法規尚未出臺,而已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不夠全面、不夠具體,不便于操作和執行。
2.傳統文化方面
現在公務員中還存在官本位思想,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個別領導干部在考核時處處從本地方、本單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發,偏私心理影響考核的公正性。處心積慮地保位子、要面子、爭榮譽,而忽視國家、集體和全局的利益,甚至為了騙取個人榮譽和職位不惜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損害了自身形象,辜負了人民的期望,影響了考核工作的真實性。;另外庸俗關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準確性。
3.人為因素方面
在實際考核過程中,考核者的思想與個人素質也直接影響了考核的結果。在個別單位一些考核對象往往是主要領導先確定好的,先確定擬提拔人選再考核的做法時常存在,考核組無非是按照領導的意思量身為考核對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來證明領導用人的正確性。而考核人員素質不高也往往制約著考核的科學性。
4.工作實踐方面
在實踐中,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對考核思想上不夠重視,從眾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義、輪流坐莊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務員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三、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的建議
1.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完善立法,進一步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法律法規體系,如加強《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完善和修改,制定相對完備的考核體制機制。加強執法,對考核中的不法行為要嚴加懲治,要將公務員考核中的考核腐敗、考核不作為等同于瀆職等違法行為,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國家公務員考核各項制度
健全的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是做好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建立經常性考核制度、階段性考核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經常性考核制度,便于隨時了解國家公務員本人的動態變化。其次要建立國家公務員考核信息收集歸檔制度;再次要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和任職期間全程審計制度。最后要完善國家公務員考核舉報制度,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3.依據不同職位要求全面確定考核內容
全面科學的考核內容是國家公務員考核的基礎和保證,要依據不同職位特點制定科學、有效、具體、量化的分類考核標準和內容,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人素質與工作實績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意見相結合;其次,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引進新的考核指標,大膽引入現代人才測評方法,以注重能力測試為主,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內容真正做到與時俱進。
4.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全方位立體考核
科學的考核方法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考核國家公務員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分類考核,即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按國家公務員不同職務和級別分類進行考核,一級考一級,上級考下級的考核。其次要建立目標考核和電子考核,使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不斷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最后要建立立體考核機制,即應當不斷拓寬考核領域,采取全方位的立體考核方法,重點考核國家公務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等,從八小時內考核延伸到八小時之外,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對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做出客觀評價,保證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
5.確保國家公務員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確保考核結果落到實處是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做到增加年度考核結果等次;及時反饋考核結果;加強考核結果兌現工作等,確保考核結果真正落到實處。
6.對國家公務員考核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
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是一項法定性、政治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在工作實踐中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響,對考核工作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首先,聯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共同組成公務員考核工作監督委員會,其次,建立嚴格的考核監控體系,抓好事前監控、事中監控和事后監控三個環節。最后,實行國家公務員考核問責制,加強對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中違法違紀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達到考核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核效果。
一、公務員績效評估的現狀
公務員隊伍是政府人力資源中最具決定意義的因素,其工作績效決定著政府行政績效,決定著百姓對政府的滿意度。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現存問題,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之風嚴重,服務意識不足。比如,官本位的傳統就是制約公務員制度實施的重要歷史文化因素。官本位僅把當官作為人生的最高理想,學而優則仕,這樣必然導致政公務員擺不正自己的位置,公務員素質良莠不齊,權力拜物教等,這些都與現代公務員制度的理性精神格格不入。
2.考核標準過于籠統。目前我國大體把“德、能、勤、績、廉”五個維度作為公務員績效考核標準,但是在實際在操作中,每個人的工作崗位不同,工作職責不同、工作標準不同等,僅僅以“千人一表”來考評所有職位,使得評估程序很難做到公平、公正。
3.考核程序流于形式, 民主化、公開化程度不高。我國許多政府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從事人事工作的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對行政人員的考核是在缺乏相互交流的情況下進行的,致使考評主體與被考評者之間信息不對稱,這就造成考核結果失真,使公務員的績效考核程序流于形式。
4.績效考核偏重經濟指標, 卻忽視了個人素質、文化道德、民生、社會公平等方面,這就造成了政府職能扭曲變形。
二、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對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影響最重要因素是公務員所處的社會環境。首先,要有安定的社會氛圍、法制化的政治生活,要講民主、講法制;其次,黨風、政風、社會風氣以及公民的整體績效評估意識也對公務員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建設有著重要的影響。
2.體制性因素的影響。我國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開發與研究尚處在探索階段, 政府部門在公務員的開發職能方面的重視程度還明顯不夠。考核標準單一,沒有對政務類和業務類公務員進行區分。政務類公務員主要承擔著行政決策、行政指揮的重大職責,在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而業務類公務員主要負責執行相應的行政政策,從事具體的行政管理工作,履行相應的行政責任。因此, 應該根據他們的崗位職責加以區分。否則,設置相同的考核目標、標準及方式。將不能實現對公務員工作績效的考核目的。
3.非理性因素的影響。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人的情感、意識、興趣等,這些因素也影響著公務員的績效考核,非理性因素可以分為個體非理性因素和群體非理性因素。
(1) 個體非理性因素。我國歷來比較重視“人情關系”,在這種“人情關系”觀念濃厚的氛圍下, 績效考核應具備的客觀標準就被主觀臆斷所取代,成為左右評估的主要因素,而現代績效評估理念:工作績效、科學考核、群眾評價、法治管理等就很難深入人心。
(2) 群體非理性因素。以班子或者團隊來進行績效考核的單位或者機構部門,他們的工作作風、工作態度以及所處地方的社會風氣的好壞, 將直接影響到考核結果的真實性。
三、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改進策略
完善我國公務員考核制度,首先要營造利于績效考核的社會環境,同時也要吸收、借鑒發達國家公務員績效考核評估的先進理論和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從而建立更合理的公務員考核體系。
1.營造有利于公務員績效考核的社會環境。當前, 政府突出執政為民的理念, 說明政府要求公務員樹立以民為本、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我國的公務員大都直接或者間接的來源于大學,因此應當加強大學生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思想理念,摒棄公務員是“鐵飯碗”,公務員“有權利”,公務員“高高在上”的錯誤思想。通過媒體宣傳,客觀真實的反應一線公務員工作與生活,讓群眾了解公務員這個職業并不是享受的職業。
2.合理設置崗位與編制,明確工作職責, 從而建立科學的考核方法。某地環保局一共一百多人,其中不到一半的人有行政編制,而每天工作在環境檢測、檢查、處理違法崗位的人卻都沒有行政編制,這很讓人費解,也反映出我國公務員的職位與編制設置的不合理性。扭轉這種不合理局面,首先要根據單位或部門的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因事設崗、因崗設人,其次要內部分工職責要明確, 權責要分明,公務員隊伍不養閑人。在考核時,根據不同崗位設定考核標準,標準要明確、具體、量化,績效考核同日常工作緊密相連。
3.強調激勵管理的參與性, 增加下屬人員的發展機會。江蘇省丹陽市在對鄉科級干部的考核中及運用了激勵機制,對考核達到一定的標準的工委員就給予晉升的機會,使之發揮更大的作用,更好的服務于民,這樣增強了公務員的工作熱情,提高了合作意識,更重要的是人民的滿意度上去了。
綜上所述, 由于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制度尚不夠完善,我們應當根據國情、民情進行調整與完善,從而提升政府人力資源運作效率,并建立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人民滿意的政府。
參考文獻
[1] 楊慶東、蔣玉林,中西方公務員制度比較[M],昆明: 云南大學出版社2003.
[2]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課題組政府部門績效評估研究報告[J] 中國行政理, 2006(5) : 651.
[3] 于永達,戰偉萍.美國政府人力資源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
[4] 劉旭濤,政府績效評估: 制度、戰略與方法[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