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譯評雜志是由廈門大學法學院主管,廈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一本省級期刊。
法律史譯評雜志創刊于2013,發行周期為年刊,雜志類別為政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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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譯評》創刊以來,本刊堅持“傳播新理念,交流新經驗,于2013年創辦,面向全國發行的政法類學術期刊。《法律史譯評》雜志以其豐富的內容,融學術性與技術性為一體的特點,獲得了廣大學者的喜愛。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律史領域研究與翻譯的學術期刊。該雜志的創辦旨在促進中外法律史研究的學術交流,提升國內學界在國際法律史研究領域的影響力。
該雜志關注的核心內容圍繞法律史的多個方面,包括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發展歷程、重要法律事件和人物、法律文化的傳播與影響等主題。它致力于發表國內外學者的法律史研究成果,介紹法律史研究的新動態,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相互轉化。
目標讀者群體包括法律史研究者、法學教育者、學生以及法律實務工作者等。通過發表高質量的研究論文、評論文章、政策分析、和案例研究等內容,雜志旨在為法律史領域的專業人士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和啟發性的思考,提升法律史研究的專業水平與服務質量。作為法律史領域重要的學術交流平臺,《法律史譯評》雜志對于推進我國法律史的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促進法律文化的傳承、提升法律實踐的深度和廣度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影響。
欄目設置: 法律史 文獻 歷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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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章節編號為0,一級標題按123等順序編號,二級標題使用1.1、1.2、1.3等,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等,一律左頂格。
{2}文后附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學歷,研究方向,職務,職稱)及電話和E-mail。
{3}參考文獻不少于5 條,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右上角處標注,且文后參考文獻須與引文編碼對應。文獻著錄應采用標準化的著錄格式。
{4}引注應能體現所引文獻資料的信息特點,應與其他文獻資料相區別;能說明該文獻資料的準確來源,方便讀者查找;有引有注,不得引而不注或注而不引。
{5}來稿符合本刊宗旨和方針,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價值。須嚴格遵守學術規范,無剽竊、抄襲行為;切勿一稿多投,文責自負。
{6}文稿中表和圖力求精簡,設計正確、合理、易懂。表式為三線表,欄頭左上角不用斜線;表內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上下行數字對齊;表內“±”號上下對齊,左右各空1格;表注依次用右上標a、b、c、d。
{7}強調基金項目的創新性和學術意義。指出該項目在當前領域的突破點、理論貢獻或對實踐的影響等。
{8}凡在本刊發表的文章,本刊有權進行刪改,如不同意刪改請在投稿時向編輯部書面說明。
{9}正文中的各級標題分別為:“一”、“(一)”、“1.”和“(1)”等。正文中的表格按全文順次編號,如表1、表2等;表名在表格的上方居中;表格上下封口,左右不封口。
{10}摘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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