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9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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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COSO內部控制報告發布并被美國證監會作為唯一推薦使用的內部控制框架以來,建立高質量、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便成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我國在2008年首次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之后,各類型企業也開始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內部控制對企業經營績效的提升作用已經取得學術界的共識,進一步的研究主要從兩個方向展開:第一,內部控制對其他關系的調節作用,如曾建中等(2022)發現,盡管CEO財務專長和內部控制自身都能夠提升企業績效,但卻會形成僵化的日常管理機制流程而阻礙CEO發揮財務專長提升績效;鄭莉莉和劉晨(2021)的研究表明,高質量的內部控制有助于抵御新冠疫情對企業績效的負面沖擊。第二,將績效提升拓展到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錢佳亮等(2022)發現,內部控制質量總體能提升制造業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但不同維度的影響不同,例如控制活動實施程度會負向影響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本文是對第二種研究方向的拓展,與傳統文獻所討論的內容相比,本文關注的問題是“內部控制是否實質上帶來了企業綜合績效的改善”。具體來說,更關注對“績效的改善”,而非對“盈利的提升”。除此以外,本文在研究視角上也有所貢獻,將可持續發展引入內部控制質量對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影響過程中,用以解釋兩者的關系。因此,本文具有將內部控制質量經濟后果的研究從關注盈利“提升”拓展至綜合績效“改善”的理論貢獻,也具有一定的現實貢獻:本文發現,提升內部控制質量無助于零售企業短期績效的改善,原因是高質量內部控制同時也意味著繁瑣的內部管理流程,會帶來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降低;要想實現零售企業的綜合績效改善,必須重視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從長計議。
一、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內部控制質量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從長期來看,建立高質量的內部控制措施能夠通過優化體制機制增強競爭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最終實現績效的提升(樊行健和肖光紅,2014)。然而短期內,對于零售企業而言,內部控制質量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系則不盡然如此。內部控制是靠企業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層及其他企業成員去實現五目標的過程,包括合規性目標、可靠性目標、效率性目標、資產保全目標以及戰略目標(錢佳亮等,2022)。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可以通過規范的經營狀態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不少阻礙。其一,零售業企業規模固定、業務流程固化,在此基礎上構建的“高質量”內部控制更多是對流程的控制,而非保證有效治理層能夠行使監督權。其二,零售業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交易次數多,交易流程相似,若每次交易都要經過高質量內控機制的審查,不僅不利于降低經營成本,還可能導致內控機制流于形式。其三,零售企業基層員工眾多,高質量內控需要讓基層員工意識到內部控制在公司發展與他們工作中的重要性。這免不了要進行員工培訓等工作,面對龐大的基層員工數量,其培訓質量未知。建立高質量的內部控制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取得成效,零售業競爭激烈,只有占據龍頭的零售業企業才有能力打持久戰。對于更多的零售業企業而言,短期內想靠建設高質量的內部控制獲得競爭優勢不太現實。因為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在建設過程中會給原本存在內控缺陷的企業帶來大量繁瑣的內部控制流程,從而影響零售業企業經營流轉過程中存貨與現金的周轉,對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帶來負面作用。零售業企業想要依靠高質量的內部控制贏得優勢,還需資金、技術、人力等其他眾多因素的保證。H1: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增加了繁瑣的內部管理流程,導致了零售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下降。
(二)內部控制質量、可持續發展能力與績效改善
績效改善的實現來源于企業內外雙方的作用,已有文獻證實了上市和經理人產生來源的促進作用(鄭志剛等,2014a;鄭志剛等,2014b),其中不可忽視的因素是可持續發展能力;它是影響企業績效的重要因素,實現收益最大化是企業績效評價的中心環節(張錦平,2016)。良好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是企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穩健成長,在某競爭領域里保持競爭優勢、持續盈利的關鍵。當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時,企業的總資產回報率、凈資產回報率、資金利潤率、資產負債率還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等財務指標都會受到影響(蘭麗娟,2021)。在企業績效改善評價體系中,利潤、效率、收入和現金流是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可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與績效改善密切相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受損,企業的績效改善成果很可能也會不盡人意。基于以上分析,高質量的內部控制會對零售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減弱會對企業的績效改善成果帶來負面作用。所以,高質量的內部控制不利于零售業企業實現績效改善。H2:由于削弱了零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高質量的內部控制不利于績效改善的實現。
二、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本文使用2009-2021年持續在市、未列入異常處理且數據完整的42家上市零售企業的年度樣本為研究對象。由于模型設定使用了一期滯后項,故實際參與實證檢驗的數據條目為462條。基礎數據來源于深圳迪波公司、Wind數據庫與瑞思數據庫,根據研究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處理軟件使用STATA16。
(二)變量定義
因變量:績效改善Improve。鄭志剛等(2014a)指出,企業績效提升具有綜合性,不僅僅體現在盈利能力的提升上。他們使用代理效率、代理成本、ROA和ROE作為綜合的績效改善指標。在零售企業的專門研究中,蘭麗娟(2021)考慮了盈利能力、資產周轉(效率)和發展能力(銷售增長)。本文認為,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產生的應收與現收差異下,單獨考慮銷售增長這一應收制數字可能無法體現銷售回款的績效改善,因而補充了現金流改善的現收數字。具體如表1所示。首先,將績效改善指標細分為利潤改善、效率改善、收入改善和現金流改善四個方面,通過與上一期數字的對比進行量化,若本期較上一期數字更優(取1,否則為0),則表示實現了績效改善。其中,利潤改善指標細分為ROA和ROE,效率改善指標細分為資產周轉率(代理效率)和管理費用率(代理成本)。最后,將六組二元變量加總轉化為連續變量,綜合體現績效改善的程度。表1補充列示了指標均值,結果表明:相對于上一期的各項指標,有39.15%的樣本實現了ROA的改善,37.40%的樣本實現了ROE的改善,28.88%的樣本實現了資產周轉率的改善,50.19%的樣本實現了管理費用率的改善,60.85%的樣本實現了收入的改善,40.50%的樣本實現了現金流的改善;在六個指標方面,每個企業每年度平均只能實現2.5698個指標的改善。自變量:內部控制IC。使用迪博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數,該指數可以細分為五個方面:內部環境(IE)、風險評估(RE)、控制活動(CA)、信息與溝通(Info)、內部監督(IS)。中介變量:可持續發展能力SGR,具體為可持續發展率,根據如下公式(1)計算。經濟含義是指企業不改變當前資本結構與銷售狀況等所能達到的最佳自然增長率,代表了企業依靠當前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能力。SGR=ROE*(1-股利支付率)/(1- ROE*(1-股利支付率)) (1)控制變量:參考相關文獻,本文控制了規模(Size)、杠桿水平(Lev)、獨董占比(Indep)、投資機會(TobinQ)和產權性質(SOE)。固定效應控制了企業個體效應與年度效應。
(三)模型設計
本文根據平衡面板數據構建如下雙重固定效應模型,檢驗內部控制質量對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影響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其中的機制作用。首先,根據H1,先構建模型(2)檢驗高質量內部控制的建設是否以犧牲企業可持續發展為代價;其次,通過模型(3)直接檢驗內部控制質量對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影響。最后通過考察模型(4)的系數判斷影響機制的成立性。
三、實證結果
(一)基準回歸
首先進行假設檢驗,結果列示于表2中。模型(2)的結果列示于表2第(1)與第(2)列中,第(1)列為不加入控制變量的回歸,第(2)列為模型完整結果。結果顯示,IC的系數分別為5%水平顯著的-0.015和1%水平顯著的-0.027,完整模型的系數顯著性上升。該結果說明,內部控制質量越高,零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越差,從而證實了H1的理論分析。模型(3)的結果列示于表2第(3)與第(4)列中,同樣分別列示了不加控制變量的回歸與完整模型,IC的系數分別為-0.384和-0.285,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該結果說明,內部控制質量越高,零售企業越無法實現績效改善,反而會導致績效的惡化。模型(4)的結果列示于第(5)列中,IC的系數仍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具體為-0.343,而SGR的系數也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具體為-2.004。該列的結果顯示,零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越高,越能實現績效的改善。由于IC對SGR的系數為負,SGR對Improve的系數為正,兩者乘積的符號與IC直接對Improve的符號為同號,因此中介效應成立。又因IC的顯著為負結果并沒有因SGR的加入而改變,所以SGR為部分中介作用。從而H2的理論分析得到證實,由于削弱了零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高質量的內部控制不利于績效改善的實現。
(二)異質性分析:基于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分組
本文基于可持續發展視角檢驗內部控制質量對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影響,前文證明了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其中的部分中介作用。本文將進一步探討兩者的關系是否基于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不同維度而存在異質性,見表3所示。
1.橫向對比:是否高于同業水平。表3的前兩列列示了可持續發展能力SGR同業橫向對比的分組檢驗。結果顯示,在SGR高于同業水平的分組中,IC的系數為1%水平顯著的-0.377,在SGR低于同業水平的分組中,IC的系數為10%水平顯著的-0.199。顯然,在可持續發展能力高于同業水平的零售企業中,內部控制質量對績效改善的負向作用更為顯著。
2.縱向對比:是否高于自身上期水平。表3的后兩列列示了可持續發展能力SGR自身縱向對比的分組檢驗。結果顯示,在SGR高于自身上期水平的分組中,IC的系數為5%水平顯著的-0.256,在SGR低于自身上期水平的分組中,IC的系數為10%水平顯著的-0.281。顯然,在可持續發展能力高于自身上期水平的零售企業中,內部控制質量對績效改善的負向作用更為顯著。總體而言,表3的結果表明,如果零售企業加大內部控制的建設力度以提高內部控制高質量,造成績效改善失敗的可能性在可持續發展能力低于同業水平和低于自身上期的零售企業中更低。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差并不意味著較差的后果,它能夠抵御過度僵化的內部控制措施造成的績效改善失敗的風險。
(三)指標拆解下的內部控制質量與績效改善
1.拆解內部控制質量。表4列示了根據內部控制細分指標作為解釋變量時模型(3)的回歸結果。可見,控制活動CA對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影響不顯著(系數為-0.50),而內部環境IR和信息與溝通Info均顯著為正(系數為0.209和0.527);風險評估RE和內部監督IS均在1%水平上顯著(系數分別為-1.103和-0.602)。表4的結果表明,內部控制質量無法實現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主要原因在于風險評估和內部監督的缺失,而建立良好的內部環境與信息溝通渠道則能夠實現零售企業的績效改善。
2.拆解績效改善。表5還原了績效改善綜合指標Improve的細分項目,并將估計方法更換為Logit模型執行模型(3)的設定。結果表明,內部控制質量無法顯著地決定利潤改善(IC對ProfitA和ProfitB的結果均不顯著),內部控制質量越高,零售企業的運行效率反而顯著更低(IC對EfficiencyA和EfficiencyB的結果均顯著為負,分別為10%水平顯著的-0.045和5%水平顯著的-0.067),也無法實現收入的逆轉(IC對Income的系數為1%水平顯著的-0.136)。然而,IC對Cashflow的系數為1%水平的0.020,表明內部控制質量有助于提升零售企業的現金回流能力。
四、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文探究了內部控制質量是否能夠實現零售企業績效改善的問題,研究發現:內部控制質量越高,零售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越差,從而不利于績效改善的實現。本文還取得了其他發現:較低的持續發展能力反而能夠抵御過度僵化的內部控制措施造成的績效改善失敗風險;內部環境與信息與溝通的建設能夠實現零售企業的績效改善;內部控制質量有助于實現現金回流水平的提升。據此,本文取得的最終結論是:由于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建設需要繁瑣的內部流程重塑,在短期內降低了零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導致其無法幫助零售企業實現短期內的績效改善。
(二)研究建議
第一,零售業企業要有良好的風險意識,立足長遠發展目標,結合實際來提升企業內部控制治理水平。有效的內部控制是企業可持續發展建設的基礎,零售業企業業務規模與模式較為固定、偏向流程化,短期內形成高質量的內部控制不一定促進企業發展。零售業企業應循序漸進,逐步提高內部控制的質量,找到最適合自身發展的內控機制。第二,企業應提升管理層和員工的整體認知水平,設立合理的考核機制激勵員工,而非只拘泥于形式性的監督。零售業企業基層員工數量多,交易次數頻繁,合理有效的機制可以充分調用員工積極性,對企業的績效改善產生直接的正向影響。第三,各方面營運良好的企業,可以采用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增加現金流量,降低現金流短缺風險。由此降低后顧之憂,讓企業更好實現內部資源配置,助力企業可持續發展。而對于零售業企業來說,短期內高質量的內部控制所帶來的風險高于收益,盡管高質量的內部控制會降低現金流短缺風險,但是零售業內競爭激烈,瞬息萬變,長期生存才是首要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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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鄭志剛,成為,許榮.對上市與企業績效改善關系的再檢驗——基于我國制造業配對樣本的證據[J].金融研究,2014(9)
作者:田力 單位:山西工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