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0 08: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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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對象
小學教育專業學生。
二、學制與學習年限
學制3年,學習年限為2~5年。3年按規定要求修滿180學分,達到者,準予畢業,否則,不予畢業。允許學習成績優異者可提前畢業,最短學習年限為2年。允許學生自由安排學習時間,延長學習年限,最長學習年限為5年。
三、課程與學分
(一)課程類型
1.必修課,指根據高等職業人才培養目標,學生必須掌握的課程。包括公共基礎課程、教師教育課程、學科專業課程。
2.選修課,指與專業相關,可構成專業特色的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喜歡選擇若干課程。
(二)學分計算
1.必修課程學分設定。必修課程學分以課程計劃中安排的學時數為主要依據,一般按照每16個學時為1學分計算,必修課程學分數即為總學時數除以16。學分計算取整數。必修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期末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后進行評定,總成績按照70%期末成績加30%平時成績得出。平時成績應考慮出勤情況、作業、平時測試以及上課狀態。總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報在學習成績單中,一式3份,一份任課教師自己留存,一份報班主任,一份報到教務處。教務處須對成績進行核對,確認成績準確無誤后,分數及格者,取得學分;成績不及格者,可通過補考或重修等方式獲得學分。
2.選修課程學分設定。選修課程按照每門1學分計算。任課教師按照學科特點,自行制定考核方式。選修課成績由任課教師按照其制定的考核方式進行考核,考核后將成績單上報到教務處,由教務處審核無誤后,成績合格者方可取得學分。
3.專業技能考核學分設定。專業技能考核共有五項,分別是漢字錄入、鋼筆字、粉筆字、簡筆畫以及朗讀。每項技能按照2學分計算。每一項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由教務處負責核定,成績合格可取得學分。
4.實習與見習學分設定。實習見習成績學分規定為每周1學分。實習見習成績考核由學院帶隊教師會同實習學校指導教師對學生實習期間的情況和表現做出書面評定,最后成績由就業處進行審核,審核成績合格后可取得學分。
5.量化考核學分設定。每名同學一個學期的量化考核學分規定為5學分。每個學期的量化考核成績由學生處負責評定,量化考核按照優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進行評定,每個學期按照學生處給出評定成績,取得學分。
四、學分與績點評定
1.成績與績點對應關系。為衡量學生學習成績的優劣,在學分計算的基礎上通過績點的方式來評定。根據國際通用的績點計算法規定:90分~100分(優秀),績點為4;80分~89分(良好),績點為3;70分~79分(及格),績點為2分;60分~69分(一般),績點為1;60以下為待及格,績點為0;補考合格成績均按60分計算,績點為0。
2.所獲學分與平均績點計算。依據成績與績點對應表確定該課程的績點,再將績點乘以該課程的學分,即為該課程所得學分。各門課程所得的學分之和除以各門課程學分,即為平均績點。平均績點作為學生成績的重要指標,為評選三好學生、獎學金提供重要依據。每學期和每學年由教務處計算一次總學分和平均績點。一式三份,教務處一份,班主任一份,班級一份。加分規定:1.學生參加各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的個人名次按照獲得獎項等級予以獎勵學分。2.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每學期加1分,班、團干部每學期加0.5分。
五、補考、緩考與重修、免修
1.必修課程不及格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者必須重修,重修時間為下一年級開課時間,重修次數不允許超過兩次,補考、重修需繳納一定費用。
2.選修課程不及格這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課程。
3.無故曠考者必須重修,考試作弊者,所考科目計零分,不予補考,需重修本課程。
4.因個人原因沒有參加期末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緩考,申請緩考手續必須經班主任、教務處批準,緩考時間另行通知。
5.學生通過其他方式,已經達到課程要求,可申請免修。免修手續必須由任課教師、教務處批準后,取得相應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