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4 05: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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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金融業日益激烈的競爭,我國中小銀行的發展面臨著“寒冬”。本文從全國性中小銀行的稅收環境角度出發,首先圍繞著現階段營業稅對中小銀行的不利影響進行深入分析,從不同角度得出我國中小商業銀行面臨較高稅收負擔的結論。進而討論對銀行業開征增值稅將對我國中小銀行造成的有利和不利影響,以及征收增值稅的技術難題,從而得出相關結論和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 中小銀行業 稅收負擔 流轉稅 “營改增”試點
一、引言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面對來自國內國際的雙重競爭和挑戰,我國中小銀行面臨著嚴重的發展困境,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危機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以獲得存貸利差為主要收入的商業銀行的利潤空間不斷被侵蝕。“存短貸長”和“脫媒”現象的發生,嚴重影響著我國中小銀行的生存和發展。在當前“營改增”熱點話題中,本文再次提出如何通過稅制結構調整,提高我國中小商業銀行競爭力這一項緊迫而重要的現實課題。
目前關于金融業流轉稅的研究普遍認為,國內商業銀行的稅負偏重,重復收稅現象嚴重,應通過改革稅制降低商業銀行稅負、提高銀行業競爭力。在解決方案中主要有一下觀點:第一是直接降低現在的營業稅率或者改變稅基。第二是改變現在的流轉稅制,即改征增值稅。然而現有的文獻大多立足于我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而對中小銀行的稅負研究并不多。中小銀行雖然具有一般商業銀行的普遍特點,但也有著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希望通過對中小銀行流轉稅負擔的分析,重點探討“營改增”試點對我國中小銀行盈利能力提升的影響程度。
二、我國中小銀行的營業稅負擔分析
企業的發展與稅收制度的變化緊密相連,經過多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國銀行業的所得稅負擔得到較大的改善,然而營業稅依然讓中小銀行承擔較大負擔。我們分別從稅收轉嫁、盈利空間、計稅范圍、確認機制四個方面分析我國中小銀行實際稅率過高的現狀。
(一)從稅收轉嫁的角度來說
從理論上講,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可以通過提高價格向消費者轉嫁,然而由于銀行業與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有著密切關系這一特殊性,所以作為準公共物品的銀行業不能夠完全根據利潤最大化的原則對金融產品提高價格。在現實中銀行對存貸款的利率的決定,也是根據基準利率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所以商業銀行很難通過調整利率來轉嫁稅收負擔,大部分營業稅都由商業銀行自身承擔,導致其實際稅收負擔過重。
(二)從盈利空間角度來講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激烈競爭,金融市場上“脫媒”現象日益嚴重,不斷侵蝕著銀行日益稀薄的利潤空間,給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我國商業銀行(包括中小商業銀行)獲利的主要手段是通過存貸利差。而目前商業銀行面臨著“存短貸長”的客觀不利情況,這給商業銀行的經營提出巨大挑戰。如果不能為商業銀行提供寬松的外部環境,依然保持較高的流轉稅率,將會給銀行帶來雪上加霜的打擊。
(三)從計稅范圍角度來講
我國營業稅是將營業收入作為計稅范圍的,雖然稅收征管簡便,但是卻存在嚴重的問題,導致銀行需要承擔大量不必要的稅款,加劇了銀行業的稅收負擔。以一般貸款業務為例,我國稅法規定:一般貸款業務利息收入需要全額征收營業稅。然而銀行實際的獲利空間就只是存貸利差,對其貸款利息收入全額征稅顯然擴大了計稅依據,加重了銀行的營業稅負擔。
(四)從確認機制角度來講
由于銀行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其收益的發生和現金的收回常常是不同步的,存在大量的應收賬款。然而目前我國稅法規定:應稅收入確定90天內按權責發生制將應收未收收入記作納稅范圍。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下,只要銀行實現收入,無論是否收到了現金,都必須以現金的方式繳納營業稅,這必然加重銀行的經營負擔,尤其是銀行業這種高度依賴現金資產維持經營安全的企業,更是增加了風險。
綜上所述,我國銀行業面臨較高的流轉稅負擔,會對銀行流動資本產生消極影響,而在當前金融危機的影響尚未完全消除的大背景下,保持充足的流動性不僅有利于銀行業的自身經營安全,也對整個金融體系起到穩定作用。
三、關于對銀行業征收增值稅的分析與建議
既然營業稅給銀行造成沉重的負擔,那么能否對我國銀行業改征增值稅呢?本文認為不能簡單的回答是或不是,需要仔細探討營改增將會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討論“營改增”能否切實的降低銀行業的負擔,提高其競爭力。
根據增值稅的性質,首先需要對銀行的各種業務分類。銀行業不僅具有直接收費提供金融服務的常規業務,而且更多的是收取存貸價差的經營業務,同時隨著金融創新,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也占據日益重要的位置。區分這些業務收入才能根據其特點分別的對這些業務收入征收增值稅。具體說來,對于直接收費的業務很容易采用增值稅來抵扣進項成本,如銀行用辦公設備(如大樓、電腦設備等)進行交易而收取的費用,就可以將這些費用抵扣增值稅。然而對于其他更為廣泛的業務,如存貸業務則難以有效的實現進項抵扣,還是不能有效的減輕銀行企業的實際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中小銀行雖然具有一般商業銀行共有的特征,但也存在自身發展的特殊性,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小。例如,一般的中小銀行在經營設備購進(包括購買建筑物或電腦設備等)方面遠不及大型國有銀行。中小銀行即使可以退稅,但也不能找到可供抵扣的進項稅額。而且目前我國實行的增值稅稅率達到17%,遠遠高于現行5%的營業稅。如果不能找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那不僅不能減輕中小銀行的經營負擔,而且將會更加適得其反。所以對銀行業實行流轉稅改革,一定要切實考慮到中小銀行的實際情況。
由于現階段我國還沒有在銀行業開征增值稅,本文不能找到可靠的數據做實證分析,但基于銀行業自身經營業務特殊性的角度出發,我們認為實現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難點,最重要的就是確認何種業務是可以抵消進項稅以及如何抵消。
同時,隨著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日新月異的發展創新,核算和區分每一筆業務的性質是十分困難的,征管難度較大。
四、結語
本文在國際金融危機和稅收改革熱點的大背景下,本著提高我國中小銀行競爭力的目的,深入分析在現行流轉稅制下,我國中小銀行面臨的稅收負擔。同時,討論改征增值稅后,我國中小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有益和不利結果。從而得出結論及建議。
摘 要:營業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穩步推進財務稅收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從2013年開始,銀行業“營改增”的改革問題迅速進入公眾視野,這將對銀行業的經營管理和稅負產生較強的沖擊。本文根據金融業務特點、會計核算方式,稅負現狀分析了“營改增”對銀行業經營管理的影響、改革的復雜性和難點,從征稅范圍、計稅方法和稅率提出改革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 營改增; 銀行業; 影響; 方案
一、我國銀行業現行營業稅現狀
(一)我國金融機構營業稅的內容
我國銀行業營業稅包括傳統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資租賃收入款和價外費用與承租方發生成本后的凈額;中間業務獲取的傭金與手續費收入;買賣金融產品的凈利潤等四類。
(二)營業稅收制度缺失公平原則
一是營業稅計征范圍不甚合理。營業稅按營業收入總額而非增值額計稅,形成行業間稅負不公平。例如:銀行的貸款收入承擔著客戶違約的風險補償,對風險準備金進行征稅不符合流轉稅僅對資源真實使用征稅的特性。二是營業稅抵扣鏈條不完整。三是營業稅不實行退稅。對銀行來說,辦理出口金融業務的不享受退稅優惠,這不利于我國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四是在銀行同業,內外資銀行之間也存在流轉稅負不公平的現象。傳統的存貸款利息收入是內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收入,外資銀行以發達的中間業務為主要收入來源,他們在業務流轉方面有很大差異,對所有銀行按同一征收形式計稅,造成事實上的納稅不公。而且,按照我國稅法規定,外資銀行不用繳納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稅,造成內資銀行的實際營業稅率遠高于外資銀行。
(三)銀行業營業稅“征稅稅率過高、稅基過寬”
我國銀行要按5%的營業稅稅率,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3%教育費附加稅征稅,這樣銀行業實際營業稅率達到5.5%,遠遠高于我國運輸交通、郵電、通信等其它服務行業。
(四)銀行業營業稅嚴重影響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
在國際金融服務中,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服務出口和服務進口都要征稅,出口勞務的時候要按規定征收營業稅,但出口方銀行在購進貨物的時候,繳納的增值稅不許抵扣,同時服務進口征稅的營業稅也不允許抵扣,這些都會大大增加我國銀行業的出口成本,制約銀行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和壯大。
(五)銀行業營業稅沒有轉嫁給客戶
相關法律規定流轉稅的負擔者是最終消費者。但對銀行來說,提供的服務價格沒有完全市場化,這種情況下要將營業稅轉給服務對象,必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銀行需承擔一定的營業稅。
二、營改造對銀行業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形成金融機構真實稅負水平上升
銀行業由于成本費用主要是以人工柜臺服務費和營業場所租用費為主,可以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的數額與一般企業相比非常少。目前,金融機構的營業稅名義交納稅率為5%,改征增值稅后,由于銀行業進項稅額抵扣比一般納稅企業相比少很多,很可能會出現稅負負擔上升的情況。
(二)引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上升
目前,我國稅種按稅法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長期以來,營業稅是按100%的比例上交地方財政,是地方第一稅收來源,據統計,省以下營業稅占財政收入的38%以上,省級財政總收入的30%以上,增值稅則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成比例為地方25%、中央75%。如果“營改增”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會失去以前營業稅收入的75%左右,財政固定收入有可能下降20%-30%。如果新的地方主力稅種無法快速形成,地方財政收入將無可難免地被削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會進一步上升。
(三)引起銀行利潤變動
銀行基本的業務是存貸款,實行營改增后,過去銀行繳納的營業稅會變為利潤收入,征收存貸款業務凈收入的增值稅,這樣以前繳納的營業稅與征收增值稅之間的差額就是當期銀行利潤變動數,引發銀行利潤變動。
(四)增加繳稅綜合成本和風險
銀行業要完全實現“營改增”,就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包括計算機系統配置、人員調整、核算系統配置等。這需要員工培訓,開發與應用新系統,都會增加一定的成本。同時改革對銀行業操作系統會產生較大影響,涉及的范圍廣,需要較長時間的調試,容易帶來信用風險及開發系統風險。
三、銀行業“營改增”的難點及風險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取的風險
銀行的服務對象涉及到社會各行各業,開戶單位也有大量的消費者個人。銀行很難從大量小微企業和個人儲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中取得抵扣增值稅的專用憑證。銀行業務數量大、銀行也沒有辦法逐筆計算服務價值,這使增值額的準確性受到很大影響。如果采用目前企業增值稅征收方式進行管理和計費,會大大增加銀行業務人員的稅收計算負擔,也會加大稅務征管部門技術層面的難度,增加業務成本。
(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的風險
營改增后,銀行未來適用稅率為多少,目前還不是很明確。現在增值稅率由原來的17%和13%兩檔基礎上增加了11%和6%,這種稅率之間的差異,導致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增值稅抵扣時,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風險。銷項稅額是按照自身適用的稅率,而下游企業抵扣時進項稅額按照上游企業的稅率計算,這樣會導致營改增之后部分企業的稅負增加。
四、銀行業“營改增”構想與實施
(一)分地區分階段,穩步推進營改增改革
借鑒國外金融業增值稅征收的先進經驗,考慮到我國金融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國適宜分地區、分階段進行銀行業“營改增”改革。根據銀行業務量和發展規模建議選擇中西部銀行,按點推行“營改增”。通過模擬測試和數據匯總,及時調整和解決稅制設計執行方面的漏洞。結合實際最大限度的減少改革對銀行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征收增值稅方面可以分階段實施,最初實行免稅法,只對開戶、租賃、咨詢等顯性銀行業收費服務開征增值稅,對隱性收費免征稅;成熟階段采用簡易計稅征收辦法,對隱性收費服務免征增值稅,儲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作為進項稅進行抵扣。
(二)合理劃分銀行業務分類
綜合多方考慮,可以把銀行業務劃分為金融中介業務、直接收費業務、間接盈利業務、貨物買賣業務、投資增值業務五大類。每一類業務又可分出具體的小業務,比如金融中介業務主要指貸款、透支及墊款等各種信貸業務;直接收費業務主要指結算與清算、托管、業務等,其實直接收費業務就是中間業務;簡介盈利業務主要指有價證券、其他金融商品業務等;貨物買賣業務主要指進行貴金屬買賣等;投資增值業務主要指金融同業往來、購買金融商品行為等。
(三)采取科學合理的計稅方式
當前銀行業實行的增值稅計稅方法主要有簡易征稅法和一般征稅法。簡易征稅法是根據某單一稅率乘以應稅去全部收入得到的稅額;一般征稅法是以當期銷項稅額抵減當期進項稅額的余額作為應納稅額。這兩種計稅方法各有優點與不足,簡易計稅法在操作與監管方面比較便捷,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增值稅鏈條上存在的斷裂與重復征稅問題。一般征稅法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但操作起來比較麻煩,特別是在當前銀行業發展中面臨更大的挑戰。相比較來說,應首先考慮一般征稅法,在無法應用一般征稅法時再考慮簡易征稅法,確保計稅方式的科學合理。
(四)增加銀行會計科目,更好進行稅收核算
增值稅會計核算相對復雜,需要下設三級會計核算科目,近10個明細科目才能完整準確的計算增值稅金變更企業會計處理方法。1.變更現行會計科目。按現行的會計準則,銀行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金額是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額”,而改革后“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內容是不含增值稅的“稅后收入額”,所以,營改增后在財務處理上與現行營業稅的核算方法不同,銀行會計人員應按照業務發展需求,及時變更相應會計科目的進行稅收核算。2.增加符合新納稅業務需要的會計科目。如增設“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以準確核算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價款和維護費用。3.對不同稅率的業務實行分開核算,以避免統一適用高稅率。營改增后,在我國原有的增值稅17%、13%高稅率及3%、4%、6%低稅率的基礎。增加了6%、11%兩個低稅率。銀行混業經營中,不同稅率項目須分開核算,否則會統一適用高稅率。在“營改增”后,銀行應對涉及的混業經營項目分別單獨核算,以適用較低稅率,降低稅負成本。
(五)銀行分支機構眾多,繳稅應采取匯總清交
對銀行來說,服務分支機構網點較多,如果采用按地繳稅,各網點稅負會體現出較大差異,并且有失公平,加大銀行資金流動的壓力。銀行繳稅方面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經驗,如電信、交通行業等實行的是匯總繳稅。匯總繳稅是由金融機構總部統一納稅,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按照預征率繳納增值稅。
(六)完善銀行財務軟硬件系統
增值稅是采用專用的稅務控制機器進行操作,其發票的傳遞、開出、保管、取得、真假鑒別、于營業稅的發票區別很大。金融機構的業務系統雖然比較先進,還需要完善銀行與稅收制度改革相配套的ERP或財政稅收軟件系統,以更好地適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依法申報增值稅程序的新要求。財務部門需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保管工作。
(七)加強發票管理,降低法律風險
1.獲取有效的進項發票
對銀行業來說,其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凈收入、投資凈收益、手續費傭金凈收入、匯兌凈收益及其他業務凈收益等。但對利息凈收入和支出征稅來說應逐筆確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但處理起來難度很大,且需要投入較高成本,實際中不具備操作性。在銀行業實施營改增改革時,要充分考慮以上種種因素的影響,建議采用簡化計算方法,用利息凈收入乘以稅率得到應納稅所得額。銀行如果允許對利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就可以參照一般征稅法納稅。
2.防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法律風險
增值稅發票管理嚴格,內部控制合規性要求經較嚴格。增值稅按照發票上標明的稅款抵扣的公式計算稅金。發票的抵扣、沖正申請、領用、認證、和保管等操作流程復雜、稅務監管嚴格,迫切需要銀行提高稅務內控合規管理,提高稅收遵稅收法制意識。防止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行政及刑事風險。增值稅法條文復雜,管理嚴格,處罰力度較大,經濟和刑事責任雙追究,對我行稅務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綜上所述,銀行業務主要劃分為五大類,每一類又可以劃分為具體業務。營改增改革中需要有緩沖期,因為銀行業升級稅控系統、保證系統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統風險,需要逐層推進。同時結合銀行業實際情況,實行與所得稅一致的就地繳納方法,并定期清算,允許扣除不良貸款的利息,以確保稅收公平、公正,推動銀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人行銀川中心支行)
摘要:
由于自身行業特征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實施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之后,銀行業的相關方案變動以及所受到的影響都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本文針對銀行業提出的相關改革方案,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對銀行業造成的影響,進行了相關的研究。
關鍵詞:
銀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案探討;影響分析
一、引言
在“十二五”期間,在稅收方面提出的關鍵內容就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并通過部分地區試點之后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推廣與普及。在這一政策提出之后,社會對銀行業針對這一政策作出的相應改革方案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從目前來看,銀行業還沒有做出明確的改革方案,只是提出了相應的原則性規定,對于計稅方法的最終選擇還沒有做決定。
二、銀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基本原則
第一,對于增值稅來說,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在生產、流轉消費品以及服務的各個環節的征稅,每一環節都是相互抵扣的,將稅款均分,最終的消費者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一方面對營業稅中的原有缺陷和不足進行了有效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將增值稅方面的優點充分的發揮出來,實現了流轉稅制的一致性和統一性,對市場中企業的結構調整、優化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對于銀行業來說,還是需要堅持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有利于將各個環節之間的稅收抵扣,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問題的出現,進一步完善了國家的稅收制度。第二,對于中國的銀行業來說,目前正處于高速發展的時期,因此有效的改革方案加快產品的創新,促進業務拓展,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與質量;有助于中國的銀行業“走出去”,在國際化的競爭中發揮自身的作用;實現了銀行業的多元化,加快了金融資源的整合;對其“專業化”的經營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社會協作與分工的進一步強化;在面對“網絡金融”、“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等問題的時候,能夠更加積極地應對。第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實施之后,銀行業自身發展得到了有效的促進,同時也加強了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發揮積極的作用,實體經濟就會有更多的發展動力。這樣一來,在實際的改革方案中一方面需要調動和激發銀行業支持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需要適當地減少實體經濟需要投入的融資成本。第四,首先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必須充分的考慮銀行業的實際情況以及經營特點,注重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一定要避免直接套用相似的處理方式或者是處理方式過于簡單;其次是需要避免稅會的差異過大,注重納稅操作的便利性,減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征稅成本與納稅成本,而且還需要增加兩者之間的協調性和融合性,這樣才能夠順利的推進改革進程。第五,對于目前中國的銀行業來說,現實中較重的稅負就是流轉稅,因此在改革的過程中一定要盡可能地減少這項稅負,或者是不增加銀行業稅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強調了“對于改革試點行業來說,從稅負總體來看略有下降或者是不增加”。因此,在改革方案中,其基礎和前提就是不能直接增加銀行業的稅收負擔,然后再考慮該如何減少稅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對重復征稅問題的有效解決,實現各個行業之間的稅負公平。第六,銀行業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方案,需要對所有涉及者的承受能力均衡考慮,其中國家和銀行都是重要參與者之一。在改革方案設計的時候,除了需要對銀行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之外,還需要對國家財力的可承受能力進行綜合考慮。這樣在實際上對改革的要求不僅僅需要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稅負,同時還需要注意減少對國家財政收入平衡產生的影響。
三、選擇計稅方法
第一,根據增值稅的原理來看,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之間并不處于對等和平衡的狀態,而且優先順序也比較明顯。從理論上來看,企業一般都會使用一般計稅方法,如果有部分條件不完善的話,簡易計稅方法作為補充才會使用。因此,銀行業的計稅方法多會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然后才是簡易計稅方法。第二,經過對這兩種計稅方法優點的比較結果來看,簡易計稅方法雖然在征收監管和納稅操作方面都更加的簡單、便捷,但是實質上與營業稅的差異不大,抵扣鏈條和重復征稅的問題都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存在著“治標不治本”的問題。另外對于與銀行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來說,抵扣進項稅額的優點也難以享受。由此可見,簡易計稅方法并不能夠成為銀行業計稅方法的首先選擇。對于一般計稅方法來說,上述簡易計稅方法所有存在的問題都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而且對于實體經濟發展來說,也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四、對銀行業造成的影響
第一,影響稅負。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來看,可以按照管理和業務的細項,分別測算出進項稅額,一般進項稅額抵扣是在總稅額的2%左右。通過分析比較可以發現,當增值稅稅率<8%的時候,其增值稅以及相關的稅額是有所減少的,降低了流轉稅稅負;反之如果增值稅稅率>8%,其增值稅以及相關的稅額都會有所增加,流轉稅稅負也有所上升。[1]第二,影響報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實施之后,也會對銀行業資產負債、利潤、支出、收入等方面報表產生直接的影響。在定價不變的前提下,政策實施之后其實際的營業收入會有所減少,所減少的額度也就是銷項稅額。與之相對應的也會適當的減少營業支出,所減少的額度也就是進項稅額抵扣。作為價外稅來說,增值稅是不用進行損益核算的,這樣在政策實施之前,這一部分的稅額也屬于銀行業的經濟利潤,而在實施之后,這一部分的利潤就沒有了。第三,影響經營。對于銀行業的經營方面來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的實施對多方面都造成了影響,其中影響較為嚴重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影響定價,隨著不斷加速的利率市場化,銀行業的定價機制越來越靈活,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果想把增值稅轉移給合作者,首先就需要將價格提高,但是這樣一來往往就會造成客戶的流失,但是如果降低價格留住客戶的話,必然就會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損;二是影響內部組織架構,在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之后,銀行業可以單獨設立業務流程處理、物業、呼叫、研發等內部機構,進而實現專業化的經營,但是進行專業化經營的前提還是需要加強對經營成本的考慮;三是影響系統改造,隨著不斷提高的信息化程度,這一政策實施之后就需要,銀行業就需要進一步改進原有的業務處理系統,以確保計稅、支出確認以及收入方面的要求得到滿足。第四,影響納稅。對于營業稅來說,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計稅總收入中直接計算出來的,是企業應交的稅額,而對于目前的增值稅來說,還是按照憑票抵扣制度來實行,這就需要將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分別計算出來,然后再用銷項稅額減去留抵稅額和進項稅額之后的稅額,就是該階段需要交納的總稅額,對于增值稅中的發票來說,是需要經過專業認證的。銀行業在實施改革之后,就會需要開具和收到較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就需要對這些發票進行專門的管理,以免對涉稅風險和稅收成本造成影響。因此銀行業在這一方面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需要加強。
五、對下游客戶造成的影響
對于銀行業的下游客戶來說,對其造成影響主要是由于三個方面的原因,即銀行業自身制定的征稅政策、利率市場化以及銀行競爭的程度、下游客戶的實際類型。這些因素的變化程度都會對下游客戶造成直接的影響,進而影響兩者之間的合作。
作者:上官明明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