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2 0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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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編制的內容和方法
城鄉居保涉及面廣,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工作應把以前四個年度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本年度的社會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標、任務因素進行預算,包括城鄉居保參保繳費人數、領取養老金人數、領取養老金的標準、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和銀行利息等。基金預算由縣級農保機構編制,逐級匯總,各級農保機構對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響預算數字正常規律的重大情況進行說明原因,并說明應采取怎樣的防范措施。在具體的預算編制過程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規定了預算編制的統一模式,以便全國預算編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預算指標主要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政府補貼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標。基金支出的預算指標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標。收入中主要是當期個人繳費收入的預算。
當期個人繳費收入的預算數=當年平均繳費標準×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當年參保繳費人數的測算,以各地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與同比增長率的加權平均數為預算年度繳費綜合增長率,并在考慮各項綜合因素后對綜合增長率進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綜合增長率。以2015年為例來說明,2015參保繳費人數年預算數=2014年執行數×修正后綜合增長率。支出預算中享受待遇人員的測算也是按照參保繳費人數測算公式修正后綜合增長率進行測算。
二、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中有以下幾個問題
在對近五年的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情況看,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對城鄉居保基金的收繳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也保障了城鄉居保制度的健康發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編制也欠缺科學性,約束力也有待加強等一系列問題。
1.缺乏嚴格的預算監管和執行力。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編制,不僅需要農保部門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還需要政府、財政部門、人社系統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預算執行情況,同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匯報給同級政府部門,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作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國在監督管理與執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時,還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據預算辦事的現象,致使基金收入與支出與預算相差很大的現象。
2.城鄉居保政策的相關規定影響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如《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預算時,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預算,因此直接影響城鄉居保基金支出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又比如,《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3]144號)參保范圍規定“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而這幾年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力度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增加,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增加,城鄉居保的參保繳費人數就相應減少,從而影響城鄉居保收入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由此可見上層政策的制定、經辦機構對政策的領悟程度及執行力度,對城鄉居保預算工作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3.城鄉居保基金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預算按照系統中要求編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時如數字相差比較大,可以做預算調整表進行調整。這就保證不了年初預算的質量,沒有約束性。
三、完善城鄉居保預算管理的對策措施
1.加大對城鄉居保執行力度的跟蹤和監管。應對城鄉居保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制定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報告制度,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和分析,由上級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的基金收入、支出、結余情況,保障監督檢查的公平度與透明度,實現科學規范的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管理。
2.編制城鄉居保基金預算時,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僅要考慮本行業的,還要考慮綜合的社會因素。如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工資增長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各種社會因素;要分析近三年的城鄉居保收支的平均增長率,還要對各種政策對城鄉居保的影響進行分析及人口老齡化對領取人數增加的影響,不僅要保證當年的收支平衡,還要努力做到城鄉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績效考核制度。為了保障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編制質量,就需要建立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規范制度。為了保證預算制度的執行,就需要建立預算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基金預算考核,就強化了化預算約束力,更好地完善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力度。
作者:李銀霞 單位:東海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一、問題探究
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制度本身來說,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制度覆蓋面廣,財政壓力大。雖然它能讓受眾共享改革發展新成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由于參保的人數多,再加之人口老齡化,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增多,導致財政出現困難,養老金支付壓力增大,截至2013年底,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參保人數已達4.98億,支付壓力增大,會增加受眾對象對養老保險的顧慮,政策的推行就會遇到阻力,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其次,補貼水平偏低。我國處于發展階段,雖經濟增長速度較快,但人口基數大,每個人所享成果并不多,再加上近年來物價的不斷上漲客觀上也降低了養老保險保障的水平,人們的購買力在下降,養老金難以保障其物質生活,僅起到基本日常補助的作用,群眾對此頗有微詞,若處理不當,易引發群眾集體上訪事件;最后,新老農保之間存在斷層。老農保遲遲不和新農保合并的根本原因是資金缺口問題,新農保在支付方面政府已存在資金壓力,若將新老農保合并,資金缺口將達近千億,國家根本無法負擔沉重的養老壓力,加上老農保參保信息不完整,存在三無,三不準現象,增加了認證難度,況且,老農保參保到期領取的金額與當時宣傳的實際情況不符。政策主體是指在整個政策的運行周期中,在政策制定、實施與評估等階段上對政策問題、過程、目標群體主動施加影響的人員。下面我們從該角度出發分析此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宣傳力度不夠。
在新農保政策的普及過程中,大多數民眾沒有真正理解政策的實質和具體內容,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調研中,僅有30%的民眾了解繳費檔次以及個人賬戶的運作等基本內容,有40%的農民甚至將新農保與商業保險等同,也有的農民表現出事不關己的態度,參保意愿淡薄,顯示出宣傳力度的極大缺乏;其次,存在強制參保現象。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基層政府實施指標作業,部分干部一味追求政績,下派強制性任務,政策被扭曲,“目標”變成了“指標”,出現了強制參保的現象,違背了初衷,還有部分基層工作人員政治素養低,對政策理解不到位,對政策進行斷章取義,使得下派任務有違新農保精神,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最后,經辦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其中30%的受訪者表示對政策仍然一知半解,當他們詢問經辦人員的時候,往往不能得到耐心、有效的解答,政府對經辦單位沒有進行有效的溝通與監督,導致經辦單位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比如有些地方的查詢、存取等較為不便,服務人員態度惡劣,不能提供高質量的經辦服務。政策客體,從狹義上講指政策所發生作用的社會群體,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具體情況出發,政策客體即指政策所適用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參保對象。以下是政策客體中出現的問題。首先,養老觀念保守。這種現象多存在于農村且基本上是年齡較大者,這部分人多靠子女的資助,參保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政策主體與客體互動不成功;其次,不了解政策,盲目跟風,隨大流。;最后,繳費承受力低下。參保繳費水平直接影響到農民的養老質量和政策實施效果。經過數據分析,超過90%的農民選擇100元的繳費檔次,300元以上檔次無人問津,80%的受訪者表示太高的承受不了,不想因為未來的養老影響現在的生活質量。
二、路徑選擇
結合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際實施情況,并根據以上三個方面反映的問題,我們有針對性地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合理的建議,希望能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更好的完善與發展。制度本身方面。首先,面對政府財政壓力大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其一,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各級政府保證每年劃出一定的財政收入補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其二,讓出一些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部分所得劃入當地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其次,解決補貼水平偏低的問題,建議如下:第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重要領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創造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不斷創造社會財富;第二,穩定物價,增加商品供給,達到供需平衡,加強市場監管,防止出現惡意囤積,抬高物價等現象;第三,加強基金管理,建立省、市(縣)兩級政事分開的管理體制,行政單位負責制定政策,事業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最后,針對制度銜接問題可從以下方面入手:充分維護好老農保參保人員的利益,逐步消除舊制度給群眾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切實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全面優化業務辦理、信息管理等工作,以優質的管理和服務推進新老農保制度銜接;允許各地市級以上政府根據本地情況自主選擇,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省級統籌。政策主體方面。針對宣傳力度問題,首先,政府應該提供更多的政策學習機會,培養更多的專業人員,使政策宣傳更到位;其次,村干部應主動學習政策的具體內容與實質,對村民做到有問必答,幫助農民更好地理解政策;最后,要創新更多的宣傳方式,比如入戶宣傳,組建學習小組,海報宣傳等。針對強制參保問題,要完善政績考核制度,改變以往單純以政績為依據的考核方式;提高政府人員思想意識,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利益至上;加強工作人員對政策的全面、深入學習,鼓勵主動學習。針對經辦服務水平問題,經辦單位人員應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政府要加強和經辦單位在服務水平上的溝通,切實保障農民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監督和制約機制;也可以增加參保人在經辦單位上的選擇,形成競爭。政策客體方面。關于養老觀念保守的問題,要求政策執行者加強養老觀念教育,可以通過請專家學者舉辦教育講座、辦板報、掛條幅等方式,向居民滲透自食其力的養老方式,不能完全依靠子女,為自身晚年生活做全面的可靠的打算;另外作為年輕人要未雨綢繆,為自己做長遠打算,不能認為養老與自己無關。關于盲目跟風問題,要想人民群眾對政策有廣泛積極的反響,首先要使其完整準確地理解政策的內容、初衷及效果。政策宣傳有很多方式,其中包括電視廣告、書籍報刊、廣播通告、宣傳板報或宣傳頁,以及政府工作人員入戶進行面對面的解說等,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在宣傳中耐心、細心,并相信群眾的理解接受能力,不放過任何宣傳死角,做到全方位的普遍宣傳。關于繳費承受力問題,我們不僅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更要通過教育提高其思想層次和目光的長遠性。
縱觀整個調研過程,通過走訪調查以及對所獲取數據的分析,筆者發現,仍有一些客觀因素無法規避。部分受訪者未真正袒露心扉,參保對象個人的心理和性格特征也會對政策的結果產生影響,農民在養老問題上主要依賴的仍然是通過老年人自身勞動和家庭養老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參加養老保險只是在這兩種方式面臨威脅時的一種補充和替代選擇。農民的養老保險參與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和有關機構的引導與宣傳,我們應該培養他們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提高他們對國家政策的關注意識。每一項政策都在實施中慢慢改進,我們相信未來社會保障制度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促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作者:樊晴晴 單位: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一、我國城鄉養老現狀分析
(一)管理體制的差異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與養老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障部門和勞動局進行統一管理,因此基金的分配與運作可發揮極大的效用。但是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是由農村組織的民政部門管理,沒有專業的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極低。農村民政部門管理力度較低,未設立監督部門進行監管,資金挪用狀況嚴峻,農民繳納的養老保險并沒有完整的運用在農民身上,使原本就資金不足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更加拮據。殘缺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與完善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相比相差甚遠。
(二)失地保險覆蓋度窄在城市化建設中,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無法依靠養老,然而失地保險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而完善。失地保險的覆蓋面積較小,保障制度的覆蓋速度追不上經濟發展的腳步。參保體系建立還未完善,失地農民到期后得到的保險金并沒有因為經濟的發展而提升,實際上是沒有與企業享受同等的保險調整機制。一成不變的養老標準還達不到城鄉居民領取國家補助的一半,保障效用逐漸喪失,無法滿足失地居民的養老保障。一部分農民看到了失地保險的弊端,將失地保險轉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期望可獲得更多的養老保障。
二、新時期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一)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重心在于構建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構建農村養老保險是落實城鄉養老保險體系的關鍵。我國自2000年開始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2009年試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這與以往的農保最大的不同在于資金的募集,以往的農保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繳納資金實行養老,但實際上這種養老方式并不能稱為社會養老保障。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資金的募集上新農保采用的是三方集資的方式,包括政府補貼、集體補足以及個人繳費。同時政府的補助是直接發放到參保農民個人上,由此可見,當前建立農保體系資源已經不是主要問題,而是新農保體系的推進工作。為了讓廣大農民從傳統的靠地養老和家庭養老的觀念中跳脫出來就必須提高新農保的宣傳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這項政策,使這項惠民工程內容普及化,引導適齡農民參與到這項政策中,進而更好的推進新農保的實施。
(二)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接軌機制城鄉養老保障分割兩極,在城、鄉兩個保障體系沒有足夠的溝通管道,這是影響勞動力流通和老農保發展主要的阻礙之一。因此,新農保在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機制時應注意城、鄉兩個保障體系之間的聯通性,讓農民在異地也可以將基金轉移與繼續。其具體的做法為:第一,部分收入水平過低的農民無能力繳納保障基金可建立低保障原則。第二,連接城市與鄉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建立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障網,養老賬戶與身份證號掛鉤,養老賬戶余額可隨個人的流動而轉移。第三,一些農民進入城市工作后與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養老繳費待遇,養老基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過去繳納的基金實行實賬積累,離開單位或回家可直接轉入當地社保管理系統。由此,農村勞動力轉移無后顧之憂,無形中促進了富余勞動力的優化配置,刺激了農民參與社保的積極性,也保障了農村村民老年的穩定生活,推進社會快速穩定發展。
(三)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在社會經濟發展的腳步中,失地農民是其中產生的一個群體之一。大量的土地被征用,這群失地農民面臨無田可種的境地,保障制度還不完善,低保政策難以實施在失地農民頭上,失地農民的生活成了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在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下,將失地公民納入保險政策中是一項必然的政策,當地政府應建立專項資金補償這些失地農民。根據城市的發展狀況來制定農民失地保險,一些發展較好的城市可將社保與失地保險合二為一,以集體補助的形式將失地保險金加入公民社保的私人戶口,通過對現行的一些優惠政策促使保險基金增值,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節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運行成本。
三、結語
城市化是經濟發展中必然會經歷的一個過程。在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道路上,雖然這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舉措,但從另一角度上看,農村的大量土地被征收,失地農民該何去何從,同時失地農民的群體越來越大等等問題隨之而出。我國實行的老農保在制度上還有許多的不足之處,為了讓我國推出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好的實施,本文就統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提出幾點建議。統籌城鄉養老制度是為了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難”問題,更是為了我國更好、更快地發展,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本文來自于《新經濟》雜志。《新經濟》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陳南田益賓羅一凡張亞祝孫唯高蕊單位: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作用與意義
通過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預算管理能夠保證基金的穩定性,提升基金的利用率。預算管理是對基金進行事先規劃,這樣能夠降低基金使用中的風險,保證基金收益,最大限度的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能夠為居民帶來的穩定的生活。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另外,通過預算管理能夠降低基金運營風險,對各種投資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保證基金使用過程中投資方風險的可控性,保證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風險的最小化。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嚴格的預算監管和執行力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對于預算的執行情況缺乏一定的監督與管理,因此預算的執行情況不是非常的好,很多的預算編制以后根本就不執行,使得預算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流于形式。在監督預算執行的過程中由于監管力度不強,使得監督管理的作用也不能很好的體現出來,目前我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未完全按照預算標準執行,預算編制的意義無法充分的發揮。
(二)缺乏完善的預算管理制度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對于預算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非常的重視。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不是非常的健全,這使得很多的預算管理人員經常利用制度上的漏洞來損害基金安全,影響了城鄉居民的根本利益。另外,預算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預算管理人員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缺乏足夠的執行標準,他們在工作過程中過于盲目,影響了預算管理的效果。
(三)缺乏健全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人員對于預算管理的認識不是非常到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人員認為只要完成預算的編制工作就是做好了預算管理工作,完全忽視了預算執行的重要性。因此,很多的預算在編制完成后根本沒有相關的人員對預算進行有效執行,這使得預算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不能有效執行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因為在預算管理的過程中,缺乏配套的預算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四)預算管理缺乏戰略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缺乏戰略性。基金在進行預算管理的過程中應該有一定的戰略作為指導,預算管理人員向著同一個目標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讓基金的總額不斷地增加。預算管理的過程中需要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戰略為指導,只有符合戰略的預算才是最符合基金需要的預算,才能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創造更多的價值。然而,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在進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過程中忽視了戰略的價值,造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全面預算脫離預算目標,缺乏戰略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不能在短時間內有效提升管理水平,為基金保值增值帶來價值,預算管理的重要性不能有效的顯示,最終只會造成人力、物力的雙重浪費,完全背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全面預算的初衷。
三、解決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對城鄉居保基金預算執行力度監管
為了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水平,必須要保證預算編制結果能夠被有效的執行,因此應該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與管理,通過提升執行力,保證預算管理的作用能夠充分的發揮出來。為了保證預算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應該設置獨立的預算監督部門,部門的工作人員直接對管理層負責,不受各個層級的管理人員管控,保證監督管理的效果與效益,提升監督管理的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的預算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保證預算管理人員在開展預算管理的過程中擁有更多行為標準,保證預算工作人員行為的規范性與合理性。為了建立健全的預算管理制度,我國政府在進行預算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該對整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活動的流程進行深入的分析與了解,及時發現流程中的問題,保證預算管理制度能夠與實際有效的聯系在一起。提升預算管理制度的全面性與真實性,保證預算管理制度能夠為預算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建立城鄉居保基金預算的績效考核制度
有效的績效評價機制能夠保證預算內容實行的有效性,因此為了不斷提高預算管理的執行力,必須要建立配套的績效評價機制,以公平、公正為原則更好的開展績效評價,讓預算管理人員都積極地參與到預算管理的工作中來,為預算管理工作更好的實施創造條件。首先,預算管理過程中應該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根據不同的指標評價員工對于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執行力強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執行力差的給予一定處罰,尋找執行力不足的原因。其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人員應該強化對預算管理的績效考評,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勵措施,通過這種激勵有效提高全員執行預算的積極性,保證預算管理的有效性。
(四)從戰略的層面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想要不斷增加,預算管理過程中必須要從戰略的層面提高預算編制水平,根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戰略,制定科學有效的全面預算方案,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戰略與預算方案高度的一致,只有這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方案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的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服務。首先,開展預算管理前應該明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戰略,讓經辦機構所有員工都為戰略目標的實現共同努力,讓預算管理人員在編制預算的過程中擁有明確的方向。其次,預算方案在執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必須以發展戰略為前提,根據戰略做出有利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解決方案。另外,在以戰略為導向開展預算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戰略目標的可執行性,避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過程中由于盲目的追求戰略上的一致性導致管理上的失誤。
四、結束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于保證我國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維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為了能夠進一步的保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必須強化基金管理。尤其是預算管理,通過預算管理把一系列的問題扼殺在搖籃里,最大限度的保證居民的養老待遇,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針對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中的問題,我們必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有針對性的解決相關問題,保證城鄉居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損失。
作者:姚軍 單位:龍口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提要: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已取得顯著成效,為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基礎保障,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簡要分析,并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集
2014年2月7日,在聽取了各代表的建議后,決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新農保制度終結,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滿16周歲的居民,不屬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特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這與新農保基金籌集的來源一致,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缺少集體補助這個部分。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劃分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所區別。新農保劃分5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則分為10個檔次,在新農保100~5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00~1,000元這5個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則是在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雖然檔次劃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許參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據當地現實狀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任一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狀況等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關于集體補助部分并未作出具體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除了鼓勵村集體給予補助之外,還對有條件的社區鼓勵其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三)政府補貼。不管是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于符合養老金領取標準的參保人,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并且對中部、西部這類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將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過程中,各省市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目的是為了達到多繳多得的激勵效果。但事實卻未達到預期,相當大部分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時只愿意選擇最低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只有小部分參保人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即使最高繳費檔次,滿足15年最低繳費年限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微乎其微,不足以維持老年生活。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測算辦法,可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其中的基礎養老金則是由省及地方各級政府養老補貼共同組成。當前,鄭州市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假如參保人繳費能力較低,只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100元,那么繳費15年,該參保人滿足養老金領取標準后,每人每月可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足200元。微薄的養老金難以滿足老人的生活所需。那么,假定參保人的繳費能力較強,選擇了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滿足領取條件后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也只有5000(元)÷139+120(元)+260(元)=415.97(元)。相比之下,鄭州市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調整后人均每月養老金2,395.52元,差距依然很大。不難發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真正有效發揮風險分散作用。追根究底,主要在于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機制設計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對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的吸引力缺乏,那么即使具備繳費能力的投保人也更愿意選擇低檔次繳費,這就與鼓勵多繳多得的原則相違背,使得繳費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引導作用。另外,居民的參保意識不高,尤其是年輕人,相當一部人不在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普遍參保積極性不高,加上現階段工作生活壓力大,即使參保也不愿意或者很難選擇高檔次繳費。并且,即使選擇了高檔次繳費,可領取的養老金也難以解決養老問題。
(二)集體補助能力弱。基金籌集來源的三個部分,即個人、集體和政府。只要個人參保,政府補貼是能夠落實的,但集體補助部分就難以實現。我國各地區一直以來經濟發展不均衡,其中農村地區的不均衡尤為突出,那就容易使集體補助落空。當前,除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良好以外,相當部分的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這些地區很多都是長期以來的貧困縣、貧困村等,居民收入水平遠低于同地區的人均水平,子女上學、生病就醫等問題已經讓他們不堪重負,更別提養老問題了。這些“空殼村”的集體補助能力也較弱,甚至完全喪失。選擇低繳費檔次的農民并不能得到集體補貼,使得“集體補助”成為一句空話而已。那么,養老金的來源就只剩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個部分,必然加重財政負擔,尤其是當地政府的責任更重。這種僅靠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集體經濟無作為的籌資方式,造成養老金資金來源不足,降低保障標準,加大了農村養老保障工作實施的難度,也難以起到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除了村集體和社區以外,集體補助的資金還可來自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等,但相關的制度并未完善,很難依靠社會力量籌集巨額養老基金。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建議
(一)提高繳費檔次,增強保障性。要想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首先要做的是增強繳費意識。只有城鄉居民都有較高的繳費意識,對于多繳多得有足夠的理解,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會更愿意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獲得較高政府補貼,從而領取相對較高的養老金;其次要做的是提高居民收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但差距卻逐漸加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較低基尼系數讓全社會的收入分配相對公平,進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等,這些改革措施才是突破當前收入分配不公困局的有效途徑。2015年宏觀經濟數據顯示,GDP增速為6.9%,略低于年初7%的預期,創25年新低。在當前這種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要想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就得大力度改革,謀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突破瓶頸。因此,政府也先后出臺多項措施促進經濟增長;最后是增設繳費檔次。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增設繳費檔次,滿足城鄉居民的需求。
(二)發展集體經濟,落實“集體補貼”。經濟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良好,能夠給居民帶來補助,但欠發達地區的集體經濟發展相對落后,難以落實,這就使集體補貼成為空話。無論農村還是城鎮,都要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更應該引導居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能生搬硬套其他地區的成功模式,選擇適宜的具有當地特色的集體經濟模式。比如,各地開展的農村特色旅游就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江西婺源被稱為是中國最美的鄉村,年接待游客逾1,000萬人次,生態農業年產值逾10億元。另外,鼓勵社會各類團體、企業、基金等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的支持,政府也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補助標準,明確其在基金籌集過程中的監督責任。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該制度,這樣才能為城鄉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提供一個能夠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作者:馬路賢 單位:鄭州成功財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