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5 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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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凈利潤是企業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后的余額,凈利潤不僅來源于公司的經營活動收入,也來自于投資活動帶來的投資收益,還會來自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本研究采用統計分析方法,對各行業利潤來源構成及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影響進行了研究。研究發現建筑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的流轉稅稅負較重,建議將建筑業、房地產業盡快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以降低行業稅負,進而降低房價。
關鍵詞:利潤來源構成;稅負;稅收優惠貢獻
一、文獻回顧
一直以來,各行業利潤水平相差比較大,在特定行業毛利率情況下,凈利潤是來自主營業務活動,還是投資收益,抑或來自國家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影響有多大,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國內關于這方面的研究不多,現有研究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于利潤來源的研究。鄭玉歆,李玉紅(2007)研究發現,在考察期內工業利潤的增長是結構性的,重工業對工業利潤增長貢獻了70%以上;采掘業和原材料工業利潤率提高的關鍵因素是產品價格的大幅上漲,而輕工業和機械工業收益率的改善主要來自于生產率水平的提高;張杰(2011)研究發現中國企業利潤既來源于市場因素,也與轉型背景中特殊政策和非市場化因素有著緊密關聯。
二是關于稅負的研究。Siegfried(1974)認為平均有效稅率ETR有廣泛應用前景,在稅收政策行業差異和稅收補貼等研究中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王防(1999)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的平均ETR遠低于當時33%的法定稅率。王延明研究發現,行業間所得稅實際負擔存在差異,1998年之后規模因素與上市公司稅負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較大的公司ETR相對較高。王素榮(2009)得出執行新會計準則降低了上市公司平均所得稅稅負的研究結論。
三是稅收優惠政策對稅負影響的研究。李增福(2010)研究發現:法定稅率的降低減輕了企業的實際稅負,淡化了區域差異,突出了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優惠政策取消和延緩的公司,實際稅收負擔沒有明顯提高,實現了舊稅法向新稅法的平穩過渡,表明降低稅率、取消優惠的同時給企業以一定的延緩期是比較成功的政策組合。
以上研究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礎,但上述研究中缺乏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影響程度的研究。本文從行業的凈利潤來源分析開始,進而考察稅收優惠對行業凈利潤的影響,以期揭示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的影響程度。
二、理論分析
1.凈利潤構成。本文從三個方面考察企業凈利潤的來源:一是核心利潤,二是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三是營業外收支凈額。核心利潤應該具有持續性,一個企業的核心利潤占凈利潤的比重越大,說明這個企業經營狀況越好,收益越有持續性。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映的是企業投資活動獲利能力和相應資產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帶給企業的收益,這部分收益并非企業自身能控制,受市場影響較大,這部分收益因不具有持久性,應作為核心利潤的補充,如其所占比重過大,會影響企業利潤穩定性。營業外收支凈額亦不是來自企業經營活動,其占凈利潤的比重不應過大。因營業外收支凈額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取得的稅收減免及稅收返還,在一定程度上從其所占凈利潤的比重可以看出該行業享受稅收優惠程度。
2.稅負理論。現有關于稅負的研究基本上限于所得稅稅負,目前考慮了暫時性差異的計算ETR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一遞延所得稅費用)/息稅前利潤(Porcano,1986);
(2)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所得稅費用/法定稅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
(3)實際稅率=(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稅前利潤-遞延稅款變化額/法定稅率)(Shevlin,1987)。
上述方法雖然考慮了暫時性差異,但沒有考慮流轉稅稅負。為更加真實反應企業整體稅收負擔,本文“稅負”,不僅包括所得稅,還包括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價內稅,如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本文衡量稅負的公式如下所示。
稅負率(修正ETR)=(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一遞延所得稅)/利潤總額,其中,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額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一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一(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3.稅收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形式較多,有優惠稅率、免稅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稅收返還等,加之流轉稅優惠政策還有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這么多的稅收優惠數據難以從上市公司公開的資料中獲取到,本文以“應納稅所得額乘以法定稅率,減除當期所得稅”來衡量所得稅優惠,以“收到的稅費返還”來衡量企業享受到的流轉稅和所得稅返還優惠。計算公式如下。
稅收優惠=(利潤總額+資產減值損失+暫時性差異)×0.25-當期所得稅+收到的稅費返還。
其中: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稅率一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額/稅率。
公式中,應納稅所得額統一乘以法定稅率25%再減除當期所得稅,其結果體現了稅率優惠金額;利潤總額加資產減值損失,考慮的是會計與稅法的永久性差異,資產減值準備是顯著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故計算法定應納稅額時加以調整;公式中沒有調整的其他永久性差異絕大部分恰恰就是稅收優惠,比如免稅收入、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免所得額、稅后分得利潤免稅等;當期所得稅=所得稅費用一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體現的是會計與稅法的暫時性差異;收到的稅費返還體現了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其數額從上市公司現金流量表中獲得。
三、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影響的統計分析
1.樣本選取
本研究選取了新稅法實施后2008年至2010年連續3年非金融類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三種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數據,數據源于RESSET金融研究數據庫,樣本選取標準如下。
(1)剔除了利潤總額為負值或O的公司,因為此時計算出來的稅負為負數或0,指標沒有意義。
(2)剔除了“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一遞延所得稅”的計算結果為負數的公司。
(3)剔除了稅負率大于1的公司。這類公司可能因違反國家法律支付罰款、補繳前期拖欠稅款等原因造成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稅負的情況。
經過篩選,選出符合規定的樣本公司共計3944家,分別為2008年1378家,2009年1415家,2010年1151家。數據分析采用SPSS統計軟件計算。
2.行業凈利潤分析
首先分析行業凈利率、行業凈利潤的構成,為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影響奠定基礎。
2008—2010年各行業問凈利率差距較大,凈利率最高的是房地產業,連續3年都在12%以上,而且逐年增加;凈利率最低的是建筑業,僅是房地產業的七分之一,這正反映出近幾年房地產業迅速發展的現狀,因房地產行業有2—3年的建設周期,2008年至2010年所銷售房屋用地基本上是2008年以前取得的,取得土地時的成本較低,加之,房地產領域監管體制不完善等導致了房地產業的高凈利率。而建筑業因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勞動力成本的提高,行業發展比較完善且競爭激烈等因素使得該行業的凈利率低。全部上市公司平均凈利率2008年為5.99%,2009年為6.88%,2010年為8.43%,連續3年平均為7.1%。連續3年各年凈利率都在平均值以上的行業有傳播與文化產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除這3個行業外,2010年凈利率顯著高于平均值的還有交通運輸倉儲業和農林牧漁業。
從表1可知,各行業的凈利率相差較大,行業凈利率最高的房地產業為14.24%,行業凈利率最低的建筑業僅為2%,為說明各行業凈利率差異產生原因,下面分析各行業凈利潤的來源構成。表2是對上市公司11個行業2008年到2010年3年平均凈利潤構成情況的統計數據。
從表2中可以看出,采掘業、建筑業和批發零售貿易的核心利潤占凈利潤的比重高,其凈利潤主要來自其核心利潤,這與行業資本投入量大、生產經營活動是其主體活動等行業性質有關,說明這三個行業的收益持續性較強,受公允價值變動及對外投資活動影響小。除電力煤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外,其他十大行業的核心利潤占凈利潤的比重幾乎都在100%以上,而電力煤氣和水的生產及供應業核心利潤占凈利潤的比重偏小,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和占凈利潤的比重很大,這說明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受市場影響較大。從稅費返還占凈利潤的比重看,信息技術業和批發零售貿易是享受稅費返還較多的行業。分析表1和表2可知,各行業凈利潤率差異大的原因,不僅在于核心利潤,還在于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及稅費返還。
3.行業整體稅負分析
上市公司稅負與稅收優惠有一定的關系,一般來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多的行業稅負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少的行業稅負重。表3是根據上市公司2008~2010年數據計算的各行業整體稅負情況。
從表3可以看出,整體稅負較高的是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負較輕的是農林牧漁業和信息技術業,這與現實情況吻合。建筑行業的營業稅計稅基礎較大,不允許扣除建筑過程中的成本費用,加之建筑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致使其稅負較高;房地產業因其在流轉環節既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又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在所得稅環節又很少有優惠政策,故其整體稅負較高。從流轉稅稅負看,建筑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的稅負較重,這也說明我國應盡快進行流轉稅改革,將建筑業、房地產行業和社會服務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從表3還可以看出,農林牧漁業的整體稅負最輕,這是因為該行業流轉稅和所得稅大多享受免稅或減半的優惠。
4.稅收優惠對行業凈利潤貢獻的分析
2008年新稅法實施后,實施了內外一致的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農林牧漁業減稅或免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15%優惠稅率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奠定了本文分析行業稅收優惠的基礎。
根據理論分析部分稅收優惠的計算公式及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相關數據,計算出各行業享受的稅收優惠占凈利潤的比重,見表4。
從表4可以看出,各行業稅收優惠對行業凈利潤的貢獻差異很大,稅收優惠對行業凈利潤貢獻最大的是信息技術業,占52.82%,較大的是農林牧漁業、批發零售貿易業、傳播與文化業和制造業。稅收優惠對行業凈利潤貢獻最少的是房地產業,其次是社會服務業,這也佐證了上述稅負分析中的結論。稅負高的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優惠少,而稅負低的農林牧漁業和信息技術業享受的稅收優惠多。在2010年的1151家樣本公司中,稅收優惠占凈利潤比重在300%以上的有11家,在200%一300%之間的有9家,在100%~200%之間的有107家,在50%~100%的有91家。表5列示的是2010年享受稅收優惠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從表5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出稅收優惠對非金融上市公司凈利潤的貢獻情況。
四、研究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非金融上市公司連續3年年報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結論。
1.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為高利潤率行業,但其稅負重、稅收優惠少;農林牧漁業及信息技術業利潤率低,但稅負輕,且存在著大量稅收優惠政策,這說明稅收優惠是某些行業,特別是某些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如果沒有國家的稅收優惠,某些企業將無法生存。
2.建筑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的流轉稅稅負較重,說明我國應盡快進行流轉稅改革,將建筑業、房地產行業和社會服務業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以減輕企業稅負。
3.從行業來看,農林牧漁業、信息技術產業和文化業享受著大量的稅收優惠,說明國家的稅收優惠顯著地提高了這些行業的凈利潤,也說明新稅法以產業優惠的政策效果明顯,起到了優化產業結構的作用,我國應繼續堅持這一政策,積極引導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
上述研究結論表明,稅收優惠政策對行業凈利潤的影響非常大。建筑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過重的流轉稅稅負,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又因流轉稅固有轉嫁性,這種負擔又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致使消費者承受了較高的服務價格。從某種程度上看,我國的高房價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高稅負有很大關系。為了控制房價,為了讓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經濟發展成果,建議降低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流轉稅稅負。
另外,建筑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流轉稅稅負重還有一個隱蔽因素,就是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繳納營業稅的服務業在對外支付中承擔的稅負,不能在最終向稅務機關納稅時抵免。故在此建議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對這三個改征增值稅,消除重復征稅,減輕這三個行業的稅負。
(本文責編 王簡)
摘 要:本文認為增值稅計稅方法、資源產品跨區流動和出口免稅制度引發我國增值稅稅收轉移現象,統計結果表明東部地區增值稅稅收與稅源比較一致,中部地區為增值稅主要轉出地,西部地區為增值稅主要轉入地。為緩解增值稅稅收轉移問題,我國應建立增值稅橫向分配制度,并將消費環節作為增值稅唯一征稅環節。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轉移;統計分析
2014年《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可以看出我國現行財政體制主要致力于協調中央和地方財力分配,而地方政府間稅收轉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稅收轉移是指稅收與稅源不一致的現象,導致稅源地難以獲得稅收,非稅源地獲得稅收困境。稅收轉移由現行稅收制度缺陷引起,主要體現在增值稅制度和企業所得稅制度方面,稅收轉移逐漸拉大地方政府間財力差距,不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因此,稅收轉移問題理應獲得關注。
一、導致增值稅稅收轉移的原因分析
1.增值稅計稅方法導致稅收轉移。增值稅計稅方法是以每一生產銷售環節銷售額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同時允許抵扣外購項目以前環節已納稅款,全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我國制造業集中在中東部地區,商品生產地在銷售貨物時獲得了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而西部欠發達地區屬于商品消費地,負擔了生產地所征增值稅。
2.資源產品跨區流動導致稅收轉移。我國主要針對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生產產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產品,例如煤炭、石油等,因此大量的增值稅由資源輸入地流向資源輸出地,我國中西部地區多為資源輸出地,獲得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而東部地區多為資源輸入地,負擔了大部分增值稅。
3.出口免稅制度導致稅收轉移。我國對出口商品實行增值稅免稅制度,商品生產地獲得增值稅卻不需要進行出口退稅,商品出口地沒有獲得增值稅卻需要承擔部分出口退稅,出口貿易額越多,增值稅轉出越多。
二、增值稅稅收轉移程度的統計分析
本文借鑒區域稅收占比與經濟總量占比比較分析法,運用某省增值稅稅額占全國增值稅總額比重與該省工業增加值與批發和零售業總額占全國工業增加值與批發和零售業總額比重比較分析法測算增值稅稅收轉移程度。選擇工業增加值與批發和零售業總額而未選用GDP的原因是我國國內增值稅主要來自制造業、采礦業、電力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用公式表示為:
Di=Ti∑Ti-Pi∑Pi (1)
其中Di為i地區增值稅稅收轉移程度,Ti表示i地區增值稅收入,Pi表示i地區工業增加值。如果Di大于0,表明該區域為增值稅轉入區;如果Di小于0,表明該區域為增值稅轉出區;如果Di等于0,表明該區域稅收與稅源一致。根據公式(1)得到我國31省份2004-2012年增值稅稅收轉移情況,見表1。
從表1中平均值可以看出,17個省份為增值稅轉入區,14個省份為增值稅轉出區。增值稅轉入區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西部地區10個(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中部地區2個(山西、黑龍江),東部地區5個(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海南)。增值稅轉出區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中部地區6個(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東部地區6個(河北、遼寧、浙江、福建、山東、廣東),西部地區2個(重慶、廣西)。其中背離程度較高省份主要有北京(216%)、上海(437%)、山東(-366%)、河南(-216%),背離程度較低省份有海南(012%)、安徽(000%)、內蒙古(002%)、西藏(003%)、青海(012%)、寧夏(011%)。
從表2中平均值可以看出,東部地區平均值為-004%,可近似認為增值稅稅收與稅源比較一致,但從2009年開始變為轉入地;中部地區轉移程度一直為負,平均值為-024%,為增值稅主要轉出地;西部地區轉移程度一直為正,平均值為020%,為增值稅主要轉入地。
三、政策建議
1.建立增值稅稅收橫向分配制度。我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增值稅收入,不存在地方政府間的橫向分配制度,我國應該依據稅收貢獻程度建立地方政府間稅收分配機制,協調地方政府間利益,實現區域間稅收公平分配。稅收橫向分配具體方案可以在明確增值稅轉移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權重,列明分配公式。
2.將消費環節作為增值稅唯一征稅環節。我國增值稅主要向企業征收,但是企業在銷售產品時通過提價方式將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因此增值稅理應由消費者所在地政府獲得。可以借鑒美國銷售稅(sales tax)模式,將增值稅道道征收改為僅在消費環節征收,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增值稅稅收轉移問題。(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摘 要 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為房地產事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房地產事業進入到了一個新的時期。在現階段的房地產行業中,稅收政策是房地產市場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基于市場發展的需要,對房地產稅制進行改革是當前我國稅收制度調整優化的重要體現。這種優化調整可以對現有房地產稅收體系中的諸多問題起到解決防范作用,從而使整個房地產稅收區域公正合理。本文以統計分析為基礎,對當前房地產稅收體系的改革和優化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 統計分析 房地產稅后 改革優化
房地產稅收改革一直是政府關注的重要方面,它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現階段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的運行還存在一系列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如稅制結構不合理、稅費類型繁多以及稅租模糊不清等,這與現階段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態勢是不相吻合的。因此,需要對房地產稅收進行時代性的改革和優化,這不僅僅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需要,更是我國稅收制度整體優化所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一、房地產稅收體系現狀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一)稅制結構不合理
現有的房地產稅收體系,稅制結構不合理有兩個方面,一是保有環節的稅負較輕,二是交易環節的稅負過重。我們以當前房地產市場五大專用稅種為例進行分析。保有環節的稅收收入在總的稅收比重有明顯變化,從20世紀90年代至近幾年,由88.72%直接下滑到28.27%;而交易環節的稅收比重則有所上升,從11.28%上升到了28.69%。對此,我們有理由說,要提高保有環節的稅收比重,并適當降低交易環節的比重。
(二)稅收種類繁多,交叉混亂
單單從現階段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征收稅種來看,所需要征收的稅種類型就有10種,具體是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以及附加的城建稅。而且這些稅種的收費也很高,至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權威統一的具體數目,導致稅收的類型繁多,種類混淆模糊不清。因此,要進行房地產稅收體系改革,就需要協調統籌,一方面將改革重點放在稅種上,另一方面還要對具體稅種的收費進行明確整合。[1]
(三)稅租模糊不清,比例嚴重協調
土地出讓金是政府讓土地使用者一次性預交一定時間的土地租金,預交時間一般是50年或70年。以2009年為例,全國土地的實際出讓租金收入為15911億元左右,相當于是五大房地產稅收總收入的3.3倍。而在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的總價是2.7萬億元,是整個房地產稅收的大約4倍。再加上其他稅種的分析比較,可以看出房地產稅費租金是整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撐,“稅費租”的負擔過于嚴重。因此,要想大幅度促進保有環節稅收收入的提高,就必須重點對土地出讓金進行改革創新,實現并租入稅。
二、房地產稅收體系的優化改革分析
(一)房地產稅收體系改革的原則
首先,稅負要合理。針對當前“稅費租”負擔過于嚴重的現象,負擔不宜提高,需要保證在“正稅”的同時明晰稅租,減少稅費。這就需要對這些過于復雜的收費項目進行整理,對于不必要的項目要及時取消,可以進行合并的稅種也要合并統一,其余的則要進行規范化處理,以確保房地產市場稅費征收管理的公開透明。[2]
其次,結構的優化原則。現階段,由于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比重較低,所以需要適當提升保有環節的稅收,從而形成一個多個環節在內的,并且涵蓋多個稅種的房地產稅收體系,同時還要確保稅收結構的整體合理性。
(二)房地產稅收體系的優化
在房地產所征收的稅收種類中,有些是具有普遍征收特點的,如常見的房地產交易印花稅、房地產交易及出租營業稅、房地產交易及出租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這些在改革時需要予以保留。還需要在對各項收費項目進行整合的基礎上,取消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五個稅種。在開發環節要征收土地稅,在交易環節征收房產交易稅,保有環節則要征收房地產稅。根據當前形勢,新的三大房地產稅收也要劃定為地方稅,這樣可以避免改革中政府和地方之間的利益沖突。
首先,在開發環節,征收土地稅。對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契稅以及土地的增值稅進行合并,與此同時,還要對開發環節的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和有機整合,征收土地稅,這樣就可以保證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避免浪費。[3]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需要按照面積大小進行計量征收,從量計征的過程中,就需要重點把握多方面因素:一是土地類型。那些經濟價值較高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山地等的價值要遠遠大于偏遠山區的土地。二是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城市的空間距離越短,則其利用價值就越高,反之則越低。三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越長,則稅率就越低,需要大力鼓勵土地的長期使用。從價計征時,可以通過對土地使用權的減少來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支付價格,進而將獲得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基礎。
其次,在交易環節,征收房產交易的“托賓稅”。從現階段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狀況來看,它的主體是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以經濟適用房為分析對象,所完成的投資額占住宅完成投資額的比重從20世紀90年代的16.56%下滑到了近幾年的3.14%,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則是至少在75%以上,遠遠超過了我國的現階段水平。這種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資金的來源不足。對現行房地產交易的土地增值稅和契稅進行合并整理,征收房產交易的“托賓稅”,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專用性。[4]
第三,保有環節,征收房地產稅。對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進行合并整理,與此同時,還要對保有環節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整合,并把土地出讓金融入其中,征收房地產稅,這樣可以實現三個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有利于房產持有成本的增加,以起到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節和控制作用。二是對于地方稅的主體稅種來說,需要給地方政府提供一個穩定、合理的財政收入渠道。三是真正的財產稅最終作用是縮短貧富差距,推動社會發展的公平和諧。對于稅基來說,它是房地產的市場價值體現,強調的是一種現值。市場價值每隔兩年進行一次確定,第一年購買的房產可以依據其成交價格確定;而購買的二手房成交價格一般報價比較低,比較科學的方法是將其成交價格作為基礎,結合附近新房成交價格來合理調整。
三、結語
隨著當前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房地產事業取得了顯著的發展。房地產是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民生行業,改革優化其稅收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從統計分析的角度來講,現階段我國的房地產稅收體系還存在一系列不足之處,需要監管部門做好相應的監督監管工作,并對稅收體系中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確保稅收體系的科學合理,從而促進房地產事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摘要:重點研究與重慶市的稅收有關的各種因素、變量以及樣品。重慶市的稅收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為重慶市地區生產總值以及重慶市財政預算支出。國有稅收收入與地稅稅收收入所表現出來的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存在差異,后者對重慶市財政收入的影響更加明顯。
關鍵詞:稅收;地區生產總值;財政預算支出;財政收入
1.引言
為了詳細了解重慶市稅收收入的各項情況,文章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稅收的影響因素、稅收如何影響財政收入、重慶市不同類型企業所繳納的稅類差異。
2.重慶市稅收收入的影響因素
這里以重慶市的國有稅收收入和地稅稅收收入分別為被解釋變量,選取了地區生產總值(GDP)、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價指數三個影響因素作為解釋變量,用回歸的方法分別分析它們對兩種稅收收入的影響情況。
選取的原始數據為從1996年到2014年的國有稅收收入、地稅稅收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財政預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價指數的數據。
2.1國有稅收收入的影響因素
將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去掉,只分析地區生產總值和財政預算支出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設回歸模型為:Y1=B0+B1X1+B2X2+u。
其中Y1代表國稅稅收收入;X1代表重慶的地區生產總值;X1代表重慶財政預算支出;X1代表商品零售價指數。商品零售價指數對國稅稅收收入的影響不明顯。
分析結果見表1。
由該結果可看出:
可決系數R2值為0.998,調整可決系數R2值為0.997,說明因變量Y中絕大部分可以由自變量x來解釋,方程顯著。F值為3364.187,明顯大于臨界值,說明方程擬合程度很好。以上表格也反映出每個變量的t值和P值都表現為顯著,說明每個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稅收收入的影響都是顯著的。
所以正確的模型形式為:Y=-398695.889+724.052X1+0.021X2。
2.2重慶市地稅稅收收入影響因素分析
設地稅稅收收入模型為:Y2=B0+B1X1+B2X2+B3X3+Ui。
商品零售價指數以及財政預算支出對地稅稅收收入的影響不明顯。
結合以上分析結果將地區生產總值與地稅稅收收入做回歸。
設模型為:Y=B0+B1X+ui(其中Y代表重慶地區地稅稅收收入,x代表地區生產總值。)
其分析結果見表2。
由該結果可知:
可決系數R2值為0.985,調整可決系數R2值為0.984,說明因變量Y中絕大部分可以由自變量x來解釋,表明方程顯著。該表反映出F值為1125.083,明顯大于臨界值,說明方程擬合程度很好。從P值和f值看,地區生產總值對地稅稅收收入的影響顯著。因此,該回歸模型的方程和變量均顯著。
因此回歸方程為:Y=-1388459.269+891.286X。
經濟意義表現為:在假定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重慶市地區生產總值每增加1億元,平均說來地稅稅收收入增加891.286萬元。重慶市地稅稅收收入主要是受到重慶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正向影響。
2.3綜述
綜上可知,國稅稅收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區生產總值的影響,財政預算支出對國稅稅收收入的影響次之,商品零售價指數對國稅收入影響非常小。財政預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價指數這兩個因素對地稅收入的影響很小,地稅稅收收入的影響因素主要是地區生產總值的影響。
3.稅收對重慶市財政收入的影響
由于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影響財政收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需要分析重慶地區國民稅收收入以及地稅稅收收入兩種稅收所包含的不同類型的稅收收入對重慶財政收入的影響情況。
以下對各種類型的稅收以及財政收入的相關性進行研究,了解它們的相關性,以了解國有稅收收入與地稅稅收收入是否存在差異以及國有稅收收入與地稅稅收收入所表現出來的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各種類型稅收以及財政收入的相關矩陣如表3所示。
該表格體現了1996年-2014年間財政收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之間的相關系數。從該結果可以看出每種稅收與其它類型的稅收相關關系都比較強。其中也可以簡單看出增值稅與消費稅的相關性較強,這兩項稅收屬于國民稅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性較強,這三項稅收同屬于地稅稅收。這說明國有稅收收入與地稅稅收收入的確存在差異。財政收入與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系數比它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相關系數更強,說明國有稅收收入與地稅稅收收入所表現出來的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也存在差異,即地稅稅收收入對重慶市財政收入的影響更加明顯。
4.稅收類型與重慶市企業類型關系分析
由以上分析結果可知,地稅稅收收入對重慶市財政收入具有很大影響,為進一步探究重慶市各個類型企業主要繳納的哪種類型的地稅,即了解繳納的各類型地稅在不同類型企業中的分布情況,以下對各類型地稅收入與企業類型進行分析。
4.1構成情況
4.1.1稅收類型構成
由于在數據收集階段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和屠宰稅數據缺失,因此此處不將這兩者納入分析范圍。最終確定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和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這幾種。
4.1.2企業類型構成
根據統計不同類型的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分別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公司、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非內資企業(主要有: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營以及鄉鎮企業)的稅收類型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企業類型與稅收在結構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采用以上13種類型的稅收作分析。
4.2對應分析
根據分析,可得因子平面圖如圖1(圖中數字1~11分別表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公司、私營企業、其他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經營、鄉鎮企業)。
由該因子平面圖可知:11種類型的企業之間距離不大,總的來看區別不大,但仍然可以大致可分為3類:第一類:編號為2、3、4、5、6、8、10、11的樣品,即政府從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個體經營、鄉鎮企業這幾種類型的企業收取的稅收主要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和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其中對樣品11(鄉鎮企業)收取的以個人所得稅為主。第二類:編號為7的樣品,即內資企業中的其他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種類主要是耕地占用稅。第三類:編號為1和9的樣品,即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它們繳納的稅類主要是印花稅、資源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
在最后分類結果中可看出車船稅和煙葉稅沒有與任何一種類型的企業距離較近。由于數據收集階段車船稅和煙葉稅的部分數據已經缺失了,因此此處不對這兩種類型的稅收進行歸類。
5.結論
首先,重慶市的稅收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為重慶市地區生產總值以及重慶市財政預算支出。國稅稅收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區生產總值的影響,財政預算支出對國稅稅收收入的影響次之。而地稅稅收收入的影響因素主要是地區生產總值的影響。其次,分析了國有稅收收入與地稅稅收收入所表現出來的對財政收入的影響存在差異,后者對重慶市財政收入的影響更加明顯。最后,由于地稅對重慶市財政收入影響顯著,便將在各類型地稅收入中,不同類型的企業也表現出的差異進行了分析,其結果為:政府從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公司、私營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個體經營、鄉鎮企業這幾種類型的企業收取的稅收主要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和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內資企業中的其他企業所繳納的主要是耕地占用稅;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主要是印花稅、資源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
因此,以重慶市的稅收情況來看,以上對稅收綜合情況的分析,體現出稅收可以反映重慶市經濟發展情況的各個方面(包括地區生產總值、財政預算支出、財政收入等)。由此可推知重慶的稅收情況如果出現異常,就反映了重慶市某經濟環節存在問題,重慶的發展也會受到相應影響。因此,可采取完善稅收管理制度、加強稅收監督以及加大對違反稅收制度人員的懲戒力度等措施來保證重慶市稅收體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