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24 0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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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農村地區保險市場需求旺盛。近年來,盡管農村商業保險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進展。本文建設通過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業保險體系,規范營銷服務機制,健全監管機制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市場。
關鍵詞:農村,保險,發展
保險具有風險疏散、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障的功能。長期以來,我國農業、農民和農村一直處于弱勢地位,如何有效發揮保險的救濟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應成為當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為此,筆者以保險業相對發達的煙臺市為例,深入剖析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并就農村保險體系再造問題探討對策思路。
一、目前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特點
目前,保險業在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得到了廣泛開展。煙臺作為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增長,農村保險市場也得到較快的發展。2006年,煙臺市保險費收入411570萬元,其中所調查的9個縣市合計保費收入接近煙臺市總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納保費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險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險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一)機構網點快速增加,營銷隊伍不斷壯大
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優勢的凸現,眾多的保險公司落戶煙臺,并在縣域大量增設分支機構,直接向廣大農村地區輻射,帶動農村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目前,煙臺市有28家市級保險機構,其中財產保險13家、人壽保險9家,共轄設320個分支機構,其中在9個縣市共有縣級保險機構94家,均設在縣城所在地。有的保險機構如中國人壽還在縣以下鄉鎮設有保險代辦處,據初步統計,9個縣市共有保險網點120多個。隨著機構的擴展,全市保險從業人員已達到2.3萬人,其中,營銷人員達2萬多人,形成了一支龐大的營銷隊伍。
(二)保險產品種類較多,市場份額相對集中
各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適時推出了多樣化、個性化的保險新產品,不斷滿足城鄉居民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據統計,目前,縣域保險機構累計開辦保險產品110個,其中財產險60個,人身險50個,城鄉之間在產品種類上相差無幾。從保險產品的市場份額看,人身保險占據絕對多數,人身保險保費收入一般是財產保險的3—4倍,農村市場份額差距略低o-人身保險市場以壽險和分紅險占比較大,2006年,煙臺市該兩類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為100736萬元和107373萬元,占比為31.81%和33.9%;財產保險中機動車險占有較大的比重,2006年,該險種保費收入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80.46%。
(三)縣域人身保險發展較快,財產保險發展相對遲緩,農業保險幾乎空白
近年來,隨著保險知識普及和保險營銷力度的加大,農村保險市場得到廣泛拓展。據對煙臺9個縣市區的180戶農民問卷調查,有127戶辦理過保險業務,另有35戶有辦理保險的愿望,分別占調查樣本的70.6%和19.4%;所辦理的保險種類以人身(壽)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居多,辦有該兩種保險的分別占全部調查農戶的45.7%和43.3%,而財產保險則不足15%。由此可見,在現有的保險品種中,農民對人身健康、養老保險情有獨鐘。從煙臺市保費收入的區域結構,也可以看出縣域人壽險業務呈較快的增長趨勢。2006年,9個縣市全部保險費收入占煙臺市的比重為51.8%,同比提高4.6個百分點,其中人身保險占比提高4.7個百分點,財產險占比下降7.1個百分點。在財產保險業務中,農業保險占比微乎其微,全轄只有1個縣(市)辦理了農作物火災險,其他各縣市均未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二、制約農村商業保險發展的障礙因素
(一)農業保險業務萎縮,難以滿足農業發展的有效需
上世紀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險公司的各分支機構專門設有農業保險科,開辦的保險品種涉及麥收、特色養殖、水果蔬菜等,但隨著保險公司的商業化改革,已不再單設農業保險科,并相繼取消了麥收、特色養殖、水果蔬菜等險種,目前煙臺開辦的僅有農作物火災、冰雹保險和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等幾個險種,在眾多的近60個財險種類中,涉農險種占比不足10%,品種少、份額低。農業保險萎縮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災害多、風險大,出險后勘查難、賠付率高,與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目標明顯沖突,基于此,諸多保險機構都紛紛退出了農業保險市場。
(二)保險產品設計上的缺陷,與農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將產品定位于城鎮市場,產品設計趨同性較強,普遍缺乏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研究和開發,少有推出適合農民和農村特點的保險新品種。而農民與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顯的差異,據調查,2005年,煙臺市各縣市區農民人均收入較城鎮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額要少5000-6000元,將適用城市的保險產品向農村延伸,必然超出農民的消費能力。在所調查的180個農戶中,有53人未辦理過保險,占調查農戶的29%,其中因保險價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經濟能力的有31人,占比為58.5%。產品設計上的偏差,降低了農民的投保意愿。
(三)業務發展不夠平衡,市場監管存在盲區
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中存在三個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區間機構設置存有偏差。煙臺市全轄共有保險分支機構超過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總數80%以上的9個縣市卻僅擁有三分之一的保險機構。同時,縣域間的機構分布也不平衡,經濟發達的龍口市現有保險機構17家,另外還有多家保險公司擬在此設立營銷服務部;而人口相當、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另一縣(市)只有保險公司6家,該市2005年人均保費收入僅為38元,較煙臺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險業務發展狀況雖然取決于多方面因素,但機構布局上的不合理,進一步加劇了發展狀況的失衡。二是展業、理賠質量態度相差迥異。調查反映,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展業、輕理賠的問題,對客戶投保和繳費服務熱情、不厭其煩,而出險后理賠時則手續繁瑣、條件苛刻,個別甚至存在故意刁難的問題。在對保險公司服務滿意度調查中,對保險理賠存有意見的占有較大的比重。三是保險業務發展與市場監管不相對稱。當前,部分地區保險業務發展勢頭已接近于銀行業,但在市場秩序管理上則與銀行業差距較遠。目前,保險監管機構設至省級或較大城市,地級以下只有保險業協會,市場監管力量明顯不足。而諸多保險公司都實行營銷機制,營銷人員良莠不齊,為了提高業績而進行不實宣傳甚至相互詆毀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同程度地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導致出現大面積的退保問題。2006年,煙臺市人身保險退保率為10.81%,同比提高1.94個百分點。
三、完善農村保險市場的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農村的自然、地理和經濟發展環境,決定了其在農業、醫療、養老等方面潛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業的保險產品為“三農”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為此,就完善農村保險市場、推進農村保險業務發展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業保險體系。
鑒于農業生產的風險性和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特點,建議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推出農、林、牧、漁業各具特色的保險品種。在目前情況下,為提高農民和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農業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與商業運作相結合的農業保險模式,在兩個環節發揮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環節,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對農戶予以補貼;出險后的理賠環節,按照賠付額的一定比例對保險公司直接補貼。通過適度扶持,降低保險公司虧損,提高農業防災、減災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規范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村市場的營銷服務機制
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保險業提供了新的機遇,開辟了廣闊的市場空間。針對目前農村保險市場的現狀,各保險公司應從三個方面轉換經營理念,規范和完善保險營銷服務。一是加快農村保險產品研發。結合農村實際,有重點地改造現有保險產品,開發推廣新產品,滿足農民低保費、低保障、廣覆蓋的保險需求。二是加強農村保險機構網絡建設。合理調整農村保險機構的布局,在網點設置上應適度向偏遠農村地區傾斜,增強對農村保險市場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三是強化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對其培訓,既要具備精良的展業技巧,更要具備過硬的職業操守;對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費收入增量,還要考慮保戶資源的穩定性。通過把好營銷關口,提高保險經營績效,消除社會各界對保險行業的偏見。
(三)健全農村保險市場監管機制
首先,引入同業競爭監督機制。在目前的監管體制下,監管機構應加大引導力度,鼓勵各保險公司逐步向農村延伸觸角,增加農村保險市場主體,通過適度的同業競爭,達到相互監督、相互規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險協會網絡體系,重視發揮保險業協會的監督作用,督促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保險同業自律公約,對違法違紀行為按職能范圍及時做出處理,切實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再次,加強行業監管力度,建議在地市級城市設立保險監管分支機構,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摘要]當前我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保障缺失問題,商業保險作為整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發揮其應有作用。根據制度經濟學分析,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區分為兩類不同的制度安排,即直接參與式和間接參與式。按照政府與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有四種介入方式與模式作為選擇,即商業保險獨立經營模式、商業保險委托代辦模式、政府主導的商業團體保險合同模式和政府與商業保險合作管理模式。四種模式各有利弊,應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以探索。
[關鍵詞]商業保險;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選擇;協同發展
當前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保障缺失和不足問題,這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及農村特殊群體的基本利益,也關系到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標。但由于“三農”問題的復雜性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處于摸索階段。由于商業保險與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發揮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討商業保險如何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定位問題
2006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在《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無疑對商業保險進行了定位。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提出要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各類商業保險,要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實上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是否能發揮重要作用,還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由于商業保險是屬于所謂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適合收入不高的農民,商業保險在農村發揮作用不大,農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農民自己。應當說,這種觀點并非毫無道理,但由此斷言商業保險難以有效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最多只發揮很次要的補充作用,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雖然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倡建立以社會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與商業保險為基礎的“三支柱”社會保障模式,但在當前的中國農村,第一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險嚴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過去那樣的集體經濟的支持,第二層次的補充保險在全國多數地區可以說根本就不存在,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處于各自為政的探索階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決于當地政府的主導能力、當地財力以及制度設計的科學有效性。與其相比,商業保險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響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可以選擇適當的保障。由于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在其他社會保障嚴重缺失和不足的情況下,商業保險應當發揮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業保險,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商業保險是“貴”的,是高檔品,收入不高的農民買不起。無可否認,有一些保險產品,比如高額的養老保險等產品,一般農民確實難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險產品是農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農民及農民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兩三萬元的保額一年保費不過百元左右,青壯年農民擔憂萬一意外身故二老的養老問題,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壽險,即使10萬元保額每年也不過交二三百元保費,即使某些保費費率較高的產品,保險公司也可以有針對性地設計和營銷,比如中國人壽河南林諸支公司一名營銷員創造性地按半份向農民銷售某終身壽險,半年就銷售了152份。同時,由于地區之間以及農民內部收入的差異性,也有很多收入較高的農民對商業保險既有消費需求也有消費能力。因此商業保險并不是農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農民風險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業保險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更有效地運行并發揮其功能。從經濟學角度講,農村社會保險等大多數保障項目是一種優效品,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雖然這類物品主要應當由政府提供或主導,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運營或主辦,而是委托或者特許商業機構經營。事實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在社會保障管理上已經將一部分由政府統一承擔的職能讓渡給市場來執行,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由于商業保險機構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經營所不具備的諸多優勢,具有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先天條件,從當前的農村社保建設的經驗看,那些純粹由政府一手包辦的項目,多數都存在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大,運營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礙,而商業保險介入的多數制度運行效果相對較為良好。
綜上所述,商業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應當而且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二、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我們可以將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區分為兩類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業保險作為二級制度安排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可稱之為直接參與式;二是商業保險作為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運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發揮其獨有功能,可稱之為間接參與式。
(一)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和舒爾茨關于制度模式的分類,商業保險屬于影響所有者配置資源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可以較好地促進農民之間,農民和保險公司之間配置風險。由于制度可以為合作創造條件,而農民缺乏風險分散和轉移的渠道,且農民自發組織建立某種風險分擔制度的交易和談判成本很高,而商業保險制度則可以大大降低這種成本。
1.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從農民群體的制度需求看,隨著中國農村的非農化、市場化、城鎮化,在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保障個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傳統的“土地家庭”這種保障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的新情況。由于農村第一、二層次的社會保障的缺失或嚴重不足,各類農民群體對保險保障的潛在需求很高,大量的農村保障與保險調查報告都得出類似的結論。當然,要將名義保險需求轉化為農民的實際需求還受到諸多條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這種潛在的巨大需求對促進商業保險在農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實施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從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只有當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大于變遷成本從而帶來正的潛在利潤時,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才會發生。而當前商業保險公司正面臨著這樣的機會。首先,隨著經營商業保險主體的不斷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險競爭日趨激烈,城鎮市場的保險開發已經逐漸趨于階段性的市場飽和狀態,而廣大的農村保險市場長期以來為多數公司所忽視,保險資源遠未得到開發,潛在市場機會較大;其次,雖然從總體上看,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但由于地區差異以及農民群體收入結構的不平衡,東中部地區及收入較高的農民既有強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農民群體,比如農民工、失地農民等對一些特色保險有強烈需求,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希望能購買一些低保費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在農村市場取得較好的業績。
2.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供給分析
在農村建立商業保險制度是一種由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而影響保險公司制度供給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障礙的約束和路徑依賴。農村商業保險市場開發程度低,這是潛在市場機會,但也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經營也面臨著較高的制度實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較高,包括設立農村營銷部,宣傳推廣、設計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而且可能面臨農民群體相對更高的賠付風險;其次,雖然傳統的家庭式保障已經難以為繼,但長期以來形成的“養兒防老”、“有災難找政府”等觀念仍在部分農民頭腦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雖然保障程度低,但風險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農民厭惡風險,很多不愿以當前確定保費支出“損失”換取未來不確定的保障,再加上對保險的不了解以至偏見,農民寧愿固守那已經并不可靠的保障,這種對傳統保障模式的路徑依賴將嚴重制約新的商業保險制度供給。
綜合而言,目前建立農村商業保險的制度安排,農民和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較強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數農民的經濟能力,從制度供給上看,主要受商業保險制度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路徑依賴的影響。
(二)商業保險間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政府和市場就是兩種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單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體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以商業保險為中介有幾大優勢。
首先,實施一項農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設計成本和未來的制度運行風險較高,政府必須基于審慎原則進行全方位調研與分析,政府雖然在宏觀制度設計上有優勢,但對于具體的技術性項目的設計則缺乏專業經驗,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長期從事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在制度設計、費用測算、未來償付能力評估等方面可以參與制定方案,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制度設計的成本,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供給。
其次,通過商業保險作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礙。比如目前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由于現有的社會保障實行城鄉分割、區域統籌的政策,造成農民工的頻繁流動與保險關系轉接困難,導致不少地區的農民工無奈選擇退保。據統計,農民工集聚地廣東東莞市2005年有105萬農民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當年就有高達40萬農民工選擇退保。上海市針對這種情況實施的“農民工綜合保險”就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其做法是政府負責征繳保費,為外來務工人員向一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購買養老、醫療、工傷等一攬子保險,一旦農民工離開,其養老保險等關系可轉入戶籍地所在地的商業保險分支機構,這樣就打通了現行社會保險保障區域分割、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有效發揮了社會保險的功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業保險為中介可以有效減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實施成本。比如重慶市政府主導建立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導,將部分補償安置費加上政府補貼的部分保費委托保險公司統一建立保險基金,利用保險公司在保險技術、網點、資金運用等方面的優勢,由保險公司按照與政府的代辦協議管理和發放養老金,政府不再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而主要進行制度監控,這樣充分發揮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的優勢,這種商業保險“代辦型”模式的制度實施成本明顯小于政府“主辦型”的實施成本。
三、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模式選擇與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與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有四種介入方式與模式作為選擇。
(一)商業保險獨立經營模式
在該模式之下,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直接向農民提供風險保障。這種制度安排的優越性在于其運行的靈活性和針對性,一方面,它體現了市場意義下的“公平”,這對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較強的農民特別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農民群體可以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和保額,也有權選擇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會保險違背“一致同意”原則實施強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業保險只具有市場意義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價值評判上的公平,會導致部分農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無法享受保障,也無法實現不同經濟水平農民之間的財富互濟效應。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其好處是可以根據各地農村市場狀況自主確定業務發展目標。
一般而言,農村商業保險制度安排主要應當側重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東中部發達農村地區和農村中高收入群體;二是針對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設計銷售一些他們急需的低保費基本保障產品,比如定期壽險、低額住院保險等產品;三是針對特殊農民群體需求開發和銷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險產品,比如農民工意外傷害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產品。
(二)商業保險委托代辦模式
在該模式下,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經辦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包括政策咨詢、業務管理、費用報銷支付、管理專項基金等,其管理服務費用由政府財政支付,不從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風險由政府承擔。
這種模式可以發揮商業保險所具有的社會管理功能,政府也能減輕新設經辦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壓力,節省制度實施的運作成本,而集中精力專門從事資金籌集、政策調研和業務監控等工作,實現政府從辦農保向管農保的職能轉變。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于政府的市場主體,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種外部干擾,充分運用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對資金運作、保險金給付制定嚴格的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資金、虛假給付保險金等人為風險。而且保險公司較豐富的客戶服務和理賠管理經驗以及較多的網點也方便農民的費用報銷與支付。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業務平臺取得中介業務收益,而且經營風險不大。
但是,在該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風險,保險經營的專業性又較強,政府可能難以有效監控保險公司行為。因此,有必要引入專業監管,對保險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業務的信息披露、運營標準等作出強制要求,并按照常規保險業務實施定期不定期的現場檢查,以減少和避免“委托—”關系中常見的道德風險;從保險公司角度,由于經營的連續性要求,最擔心出現政府由于財政壓力而無法及時足額撥付管理費用,從而造成保險公司的長期“負債”經營的不利情況,因此,有必要以書面協議形式從法律上明確委托代辦雙方的責權利,降低單方“賴債”風險。目前,重慶市開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正是采用該模式,取得了較好效果。相對各方而言,這是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較好方式。
(三)政府主導的商業團體保險合同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將所籌集到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為農戶投保團體保險,與保險公司就保障條件、保險責任、賠付限額等一系列項目達成一致協議,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按約定事項向農民提供保障,并承擔全部風險,政府不再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與基金透支風險。
這種模式的一個明顯好處就是政府、保險公司、農民三方之間責權利分明,政府與保險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的保險合同關系,避免了保險代辦型和保險合作型模式所出現的責任關聯和不易區分而導致的雙方發生糾紛的困境。由于投保農民群體風險相對特殊,通常缺乏準確的經驗損失數據,雙方都不易合理確定保費,如果保險公司為爭取業務低價承保就極有可能造成該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承擔全部賠付和赤字風險,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現公司為減虧而將賠付標準控制過嚴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同時,由于政府已經將保障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可能導致保險經營缺乏基層政府的支持,不利于農保業務的有效開展。
(四)政府與商業保險合作管理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負責政策制定和農保費用的籌集,保險公司負責經辦農保業務和管理農保基金,有的規定可從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基金發生盈余時公司可在一定限額內按比例提取,如發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分擔。這種模式目前應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險業參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蘇、山東等六省68個試點區市縣中,按上述標準分類,使用代辦模式的有36個,團體保險合同模式的有22個,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個。
該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充分發揮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業務經營上的優勢,由于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雙方都有動力積極支持和協助對方,這對共同搞好農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這種模式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不像前兩種模式那樣雙方責任明確,尤其是出現基金赤字的情況時,政府可能歸咎于保險公司管理不善,風險控制不嚴,而保險公司則會歸咎于政府撥付的保費過低,如果制度設計考慮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雙方互相推諉責任導致合作失敗。
綜合來看,上述模式各有優缺點,相對而言,從控制風險的角度看,委托代辦模式相對較好,其次是保險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則必須要求合作機制設計科學合理,但在嚴格風險管理的情況下,從長遠來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廣。當然,具體采取哪種模式,還要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和不同的保障項目和保障群體,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以探索。
摘要近年我國推出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試點順利開展,至今已為1億多農民帶來保障。新型合作醫療的特點為商業保險的參與提供了前提條件。商業保險公司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參與合作醫療的方式,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商業保險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建設中的應用前景還需要進一步的實踐檢驗和理論研究。
關鍵詞商業保險合作醫療社會主義新農村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在這一新的環境下,允許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這也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
1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背景
2003年我國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并提出遠景規劃,2010年全國農村地區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從2003年下半年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國已有641個縣(市、區)開展了合作醫療試點,占全國縣(市、區)總數的21.7%,有1.63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
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特點
與原來的農村合作醫療相比,新型合作醫療呈現出新的特點: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醫療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給予補助,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統籌為主,將重點放在農民的大額醫藥費用或住院醫藥費用的補助上;第三,統籌層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醫療以縣代替了過去的鄉、村為單位來開展統籌,增強了抗風險管理能力;最后,規定由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對新型合作醫療加強了領導、管理和監督。
另外,還明確了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并賦予農民知情權和監管權,以維護制度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同時附以建立醫療救助制度,通過民政、扶貧等部門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經辦方式
在新型合作醫療試點過程中,形成了三種類型的經辦方式。第一種方式,由衛生部門所屬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經辦。這種做法比較普遍,有利于規范醫療機構行為和控制醫療費用,但專業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種方式,由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保中心經辦。這一方式在東部農業人口較少地區采用較多,能夠利用現有社保中心力量,節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費,社保中心對醫療行為沒有直接的約束控制,需要衛生行政部門的協調配合。第三種是保險公司經辦方式。商業保險公司專業技能較強,費用理賠經驗豐富,用人機制靈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務質量,由此可以減輕政府設立機構、聘用人員等前期投入和壓力,但保險公司亦屬于第三方付費,需要衛生部門配合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約束控制。一些東部地區和少數中部地區,采取委托保險公司進行基金管理和審核報銷,衛生、財政部門進行監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辦分離”的模式。
1.3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原因
為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三農”問題被擺到了各級政府工作的優先位置。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保障的新一輪改革,也將為中國農村保險市場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保監會也大力倡導發展縣域保險,提出要讓保險惠及8億農民,充分發揮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加強了對農村市場的開發力度。
地方政府選擇保險公司參與新型合作醫療是基于現實的考慮。如果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新型合作醫療,首先需要設立具體經辦機構來負責資金籌集及日常管理監督和報銷支付業務。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員,帶來很大管理成本和財政壓力。政府部門缺乏專業的資金管理隊伍,合作醫療方案設計及醫療費用管控技術性也非常強,如果不熟悉審核支付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報銷支付中極易出現漏洞。因此,利用保險公司的專業管理人才和技術,為合作醫療服務,不失為明智的選擇。
而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是保險公司為發展農村保險跨出的第一步。參與新型合作醫療體現了保險公司開發農村保險市場、加快自身發展的內在需求。它們可以通過參與新型合作醫療,以帶動其他商業保險業務,在未來農村保險市場的發展中占據制高點。另外,商業保險公司也看到,通過參與新型合作醫療,能夠積累參合農民的個人資料以及與健康有關的各種基礎數據,從而為其健康險業務的產品開發、核保、理賠等提供基礎。
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是地方政府與保險公司雙向選擇的結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保險公司則可以發揮自身的風險管理、理賠技術、服務網絡等優勢。
2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方式
目前,全國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了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蘇、河南、福建、浙江、廣東、山東、山西、新疆等8個省(區)的68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民醫療保險工作,涉及的參合農民1765萬人,試點地區平均參保率為84%。其中,38個縣(市、區)被各級政府列入試點范圍,占全國641個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區)的6%。2003年以來,這些保險公司累計為518.86萬人次提供了醫療補償服務。
兩年多來,商業保險主要以三種方式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一種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險公司,由后者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提供經辦服務。保險公司不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報銷、結算、審核等服務。新型合作醫療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風險均由政府承擔,基金節余轉入下一年度。
第二種是保險合同方式。政府用籌集到的新型合作醫療資金為農民投保團體醫療保險。在就保險責任、賠付比例、賠付限額等方面協商一致后,保險公司與政府簽訂保險合同,按約定向參合農民提供醫療保險。相應的,新型合作醫療的基金透支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三種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險合同方式之間。保險公司管理新型合作醫療基金,并收取適當管理費,基金赤字則由政府和保險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攤,基金節余轉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分擔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的透支風險。
目前,在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的68個縣(市、區)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個,采用保險合同方式的有22個,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個。
在第二種方式中,當合作醫療基金轉化為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時,有兩種可能性。如果有較多結余,會引起政府和農民的不滿;而相反,如果讓保險公司長期虧本經營,也會影響其繼續參與的積極性。這種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種方式是保險公司參與新型合作醫療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與政府簽訂委托管理合同,保險公司不承擔盈虧風險,只提供具體服務。這種方式體現了新型合作醫療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由政府主辦的特點,值得大力倡導。
醫療衛生行業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一個特殊行業。當今世界,無論在何種制度的國家,醫療衛生行業都帶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醫療衛生事業總是和國家政府的職責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政府應當占主要的領導性的地位,應當位于醫療保險方、被保險方、醫療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業保險無論采用何種方式介入農村合作醫療建設,都應始終遵循政府為主導的原則。
醫療保險能夠起到幫助人們抵御疾病風險、保護人類健康的作用,它是通過在醫療保險機構、被保險人群、醫療服務供給機構及政府之間一系列復雜的相互作用過程來實現的。在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踐中,通常意義上的醫療保險機構的職責已被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分擔。政府負責籌集資金,承擔基金透支的風險,對醫療單位進行管理及制定有關法規政策。商業保險公司負責保險費率的厘定、理賠給付和為廣大參保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同時,投保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誠信索賠,而各醫療單位應當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杜絕“醫患合謀”。只有各部門職責明確,各司其責,商業保險參與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
3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前景分析
3.1優勢
3.1.1有利于利用商業保險公司已具有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
多年來,保險公司在醫療產品開發與推廣、核保、理賠以及醫療行為規范管控等風險管理手段與方法上,已經積累了大量經驗,逐步摸索出一套適宜中國城市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行業規范管理標準。借鑒和應用保險公司已有且日漸成熟的流程與經驗,對農村醫療保險能起到快速發展的促進作用。一些地區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實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進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改革。
3.1.2有利于節約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就先要組建機構先養人。但形式不應該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實現公共管理職能的新形式。這就是政府以委托經辦或者購買服務的辦法,要求中間機構、非政府的社會服務機構承擔政府所需要的服務。如果實現了管辦分離,將政府從直接經辦、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監督上,這就使政府能夠騰出更多的時間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減少了因政府部門追求部門利益而損害參合農民的現象。
3.2應注意的問題
3.2.1商業保險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偏離原有方向
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盈利性實體,總是將利潤放在第一位的。盡管商業保險公司為達到推廣宣傳的目的會否認這一點,但如果總是虧損,商業保險公司就會失去參與的積極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險合同參與方式為例,如果商業保險公司過高估價所需醫療保險金,變相提高保險費,但理賠額較低,農民交納了大量保費卻得不到合理保障。這樣不僅新型合作醫療失去了意義,還會影響政府和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會穩定。
因此,將商業保險融合到農村合作醫療中必須防止可能侵害農民群體利益的行為和趨勢。在允許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進,密切關注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的商業保險參與效果,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
3.2.2在農村尚不具備商業保險所需要的保險環境
商業保險所需要的健康保險配套的市場環境與中國農村的現實相差甚遠。我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歷史統計數據可以說基本上是空白,保險公司缺乏大量基礎數據,這給保險精算帶來從未有過的難度,無法厘定科學的保險費率。
農村醫療服務基礎設施條件差,醫療資源嚴重不足,鄉(鎮)衛生院設備陳舊,醫務人員素質不高,藥品市場混亂,加之新農合籌資水平低,籌資成本高,也是保險公司至今對農村醫療保險市場觀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介入程度還不深,在經營實踐中也確實面臨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如何認識和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主管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商業保險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規模、效益和可持續發展,這些都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摘要: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大,養老保險特別是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已經發展成為我國廣大農民普遍關注的焦點。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功能越來越弱化,而現代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并不完善。要想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首先,就應把商業養老保險囊括進去,找到商業保險機構參與農村養老保險的對策,增加保險公司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有效供給,為構建多層次的、健全的養老保障體系提供條件。
關鍵詞:商業保險機構 農村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 對策
如今,我國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還沒有達到一定規模,農民參保率偏低、保險覆蓋率較小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完成。為此,我國必須把商業保險機構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建立健全養老保障體系,以滿足不同地區農民對養老的不同需求。
一、提高商業保險機構對農村的市場營銷水平
商業保險機構應建立健全農村市場上營銷人員的營銷服務機制,盡量把保險營銷成本降到最低,確保更多農民能買得起、買得到跟自身養老需求相符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首先,商業保險機構應積極改革營銷模式,針對農村營銷人員及時開展教育培訓工作,促使他們真正了解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具備的實際價值,并注重開發新的險種,及時把保險產品條款通俗化、簡單化、重點化,以便幫助農民更好地了解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同時,商業保險機構應重視拓寬保險產品營銷渠道,加強跟農村基層機構、組織等的合作,包括種子公司、衛生所、農機站、化肥公司、農村金融機構等,致力于通過電視直銷、電話直銷、手機直銷等方式不斷拓寬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市場營銷渠道,提高營銷水平。其次,商業保險機構應持續提升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服務水平,加強對農村市場營銷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培訓活動,提高整個保險產品銷售過程的營銷服務水平。一是售前,保險營銷人員應為農民細致講解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一系列內容,確保農民能較全面地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從而產生購買欲望;二是售中,保險營銷人員要從農民不同的保險需求出發,真正考慮農民的利益,向他們推薦實用的保險產品,提供高質量的營銷服務;三是售后,保險營銷人員應對客戶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做好各種售后管理服務,詳細解答客戶反饋的問題,為日后處理好理賠工作提供保障,最終促使更多農民認可商業養老保險。
二、加強客戶關系管理和資金的投資運營管理
首先,是加強客戶關系管理,通過多重服務把老客戶維護好。很多商業保險機構把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賣出去之后就不管客戶,導致農民在購買保險產品前后產生心理落差。一些客戶甚至保單到期也無人通知他們續期繳費,導致一些客戶流失,保單也失去效用。有一種理論在營銷界廣泛流傳,即維護一個老客戶的成本僅僅是開發一個新客戶的20%[1]。為此,商業保險機構有必要針對農村市場加強客戶關系管理,定期對老客戶開展回訪工作或上門服務工作,把機構的動態、保單的信息等反饋給農民客戶,通過多重關懷讓他們感受到商業保險機構的人性化,同時,提升機構的信譽、行業的形象,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這對以后開發新客戶很有幫助。其次,是商業保險機構應對保險資金實行投資運營管理。雖然業界一直提倡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然而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投資收益率很低,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但是商業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等通常會影響到消費者對保險機構的選擇,所以商業保險機構應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資金實行投資運營管理,增強投保人、被保險人對機構的信任。商業保險機構一方面要積極搜集各種信息,積極參與各項投資活動,在不同的項目中合理分配投資比例,另一方面要不斷創新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不斷擴大承保范圍,不斷拓寬投資渠道,為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有序改革和發展提供條件。
三、要不斷增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主體
發展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面臨著一個主要的制約因素,即供給不足,所以商業保險機構應增加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有效供給[2]。針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我國可通過商業保險機構在農村專門成立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專門辦理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從而促進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健康發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具備獨特優勢:一是業務方向更加清晰,只設計農民養老保險產品,廣大的農村地區就是其市場范圍,如此能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二是業務技術更加精湛,能重點培養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人員的知識技能、業務技能,從而幫助人員在一個專門的領域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三是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公司能把各大金融機構的力量集中起來,基于不同農村地區擁有的不同經濟狀況,有針對性地設立各種農村養老基金,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運作養老基金,提高資金的運營效率,確保農村養老基金能保值增值。當農村養老基金實現一定的增值目標后,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產品時就能取得投資收益,繳費的農民也能取得養老保障,相當于把城市居民的一部分錢拿出來滿足農村居民的養老需求,為調節我國較大的城鄉貧富差距提供幫助。這種城市反哺農村的方式已經在一些歐洲國家得以實現,我國也應主動汲取其成功經驗,促進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農村養老保險,不斷增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主體,針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合理的、科學的供給體系,提高農村地區的商業養老保險水平。
四、結束語
當下,我國商業保險機構正在大力開發農村養老保險市場、拓展農村潛在客戶。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我國保險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大環境里,商業養老保險勢必能憑借其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當中,從而在廣大的農村市場上取得長足發展。
摘要:作為我國政府為了可以有效的提高農村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社保制度,自開設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以來,便一直在找尋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新農合同商業保險進行合作,便是探索的道路之一。近年來,隨著新農合醫療水平的不斷發展和提高,商業保險在新農合中角色定位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轉變,其中最明顯的就是,由原來的“點式參與”轉變為現在的“過程參與”。在未來,二者的聯系也必將愈發的緊密。因此,本文以新農合醫療同商業保險之間的合作為研究點,分別就其合作現狀、風險和發展對策進行簡單介紹。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商業保險;合作;研究
引言:在2007年的全國保險工作的會議上,我國保監會的主席吳定富就提出了要在日后積極發展農村醫療保險相關事業的要求,并指明該工作也將是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保險行業發展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新農合同商業保險的合作,不僅促進其自身運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降低辦理新農合的成本,還有效的提升了新農合的經辦能力,使農民對該項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但是,由于我國商業保險行業同新農合的合作還處于初級探索階段,所以,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是會出現一些弊端和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相關部門在該事業日后的發展中不斷的改進。
1. 保險公司與新農合合作現狀
根據我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的統計發現,截止到2013年,我國已經有十多家保險公司在全國二十多個省的二百多個縣城內參與到了新農合當中。其中,用于醫療保險理賠的基金有四十多億,并且,已經有近千萬人次先后受益,合作醫療費用總共為農民拿出補償款二十多億元。同上一年相比,參與新農合的縣的數量增加了近三十個,其增長率約為百分之七十二點七、基金的規模約增長了百分之二十三、已經補償的農民的人數增加了百分之十八點九、用于補償的資金增加了百分之九十點七。從當前保險公司與新農合的合作情況來看,其合作的模式主要可以分為三種:保險合同型、基金管理型與混合型。之所以要鼓勵保險公司與新農合進行合作,主要因為其有四大好處:第一,有效的降低了其運行花費的成本;第二,全面的提升了農民對于醫療保險事業的滿意程度;第三,全面的提升了醫療保險事業的運行效率;第四,全面提升了保障水平,由于資金的增加,使得該事業更加具有穩定性,能夠為更多的人提供醫療保險。
2. 保險公司與新農合的合作風險
2.1基金運作時的風險
新農合在進行基金運作時面臨的風險主要就是來自于支付方面的危機。所謂的支付危機,指的主要是:當保險公司收取了參保人的保費后,卻沒有在參保人需要時為參保人提供應該的醫療費用[1]。一旦在新農合運作的過程中出現了支付危機,不但會使農民對保險公司產生不滿的情緒,還會讓保險公司的誠信度隨之降低。如果農民對保險公司的誠信問題出現了懷疑的態度,那么無論該保險公司提出怎樣的挽救措施,都無法在換回農民的信任,最終的結果就是該投資項目面臨投資失敗,投入的資金無法全部收回,為公司本身帶去嚴重的影響。
2.2在支付管理費用方面的風險
所謂的管理費用,指的是那些參與到了新農合事業中的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這部分的費用是由我國的政府部門來支付的。如果我國的政府部門不能夠及時、足額的將這筆費用支付出來,那么就勢必要參與新農合項目的保險公司自行支付,其結果就是導致使保險公司自身原本的主營項目受到影響,其資金流動性被限制。這就會導致部分保險公司對政府喪失信任,從而不會參與到政府其他的此類項目之中,進而使得一些需要企業參與的社會保障事業無法順利開展和進行。
2.3道德方面的風險
當保險公司參與到了新農合項目中時,就會使我國的醫療社保機構成為該項目的付款人,當被保人需要醫療保險時,作為付款人的醫療社保機構便代替被保險者來支付其因為接受醫療服務產生的一系列的費用,并補償醫療機構為了給被保人提供醫療服務而消耗的各類資源[2]。從這一關系我們可以發現,新農合這項醫療制度,將我國各項同醫療事業相關的企業的單位聯系到了一起,使其成為了一個十分龐大的醫療市場,在這個市場中,各方面的力量都在進行博弈,一旦一方出現問題,那么就會產生風險。
3. 新農合與商業保險的發展對策
3.1建立專業化的管理銷售團隊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新農合屬于一項全新的、十分陌生的投資領域,所以,保險公司要想能夠在這一領域取得良好的成績,就必要建立一個專業化管理隊伍對相關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建立一個專業化的銷售隊伍對該事業給予高度的支持,這也是促進醫療保險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3]。與此同時,由于醫療保險行業涉及的專業性醫療知識比較多,對于銷售人員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因此,在成立專業性的銷售隊伍之前,應該要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使其能夠掌握更多有關醫療保險的專業知識,從而有效的提高業務水平。
3.2建立專業的信息處理系統
伴隨著保險公司同新農合之間試點工作的開展,以及參與新農業醫療保險人數的增加,使得該醫療保險事業的信息存儲量越來越大。面對此種情況,要想保證信息的有效性,首先就需要建立一個專業的信息處理系統來處理新型醫療保險工作中的各項業務,這也是當前保險公司必須要完成的一項任務。因此,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借助信息技術,采用人工智能的管理方式,建立一套專業的信息處理系統,并將該系統作為經營醫療保險事業的平臺,幫助保險公司處理相關的業務內容。因為該系統是以人工智能為核心,所以系統的科學性使得其能夠大批量的處理一些有關承保和理賠的業務信息[4]。并且,由于該系統在處理信息時,利用的是當前最先進的信息技術,所以,它可以分析在醫療保險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各種風險,并及時的作出預防的對策。該系統的這一特點,使得其能夠很好的適應醫療保險業務的發展,滿足保險公司控制經營風險的需要。
3.3不斷擴展其參與的深度和廣度
首先,需要創新籌資方式,通過利用保險公司在各個農村地區設立的網店機構進行資金的籌集,減少在資金籌集過程中產生的行政支出。因此,保險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報銷審核管理體系,在報銷費用的過程中實施預繳費的管理制度,使資金的籌集可以帶有一定的流動性,從而減少籌資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其次,明確權利與責任,保險公司應該要深入參與到新農合制定工作方案的過程中去,充分的利用企業自身的優勢和成熟的管理經驗,對各項影響補償資金的因素進行統一的測算和管理[5]。從而有效的強化其對醫療行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補償方案和管理標準,促進新農合工作的完善,減少醫療風險。
結論
總而言之,任何事業的融合和發展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雖然當前我國新農合與商業保險之間的合作還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風險,并且還沒有取得很好的經濟收益。但是,從該事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該項事業的發展潛力是十分巨大的,只要保險公司控制好風險,降低風險水平,便可以借助這一合作事業來樹立其良好的企業形象,從而推動自己的發展。另外,商業保險同新農合的合作,還可以推動我國新農合事業的發展建設,使其各項制度盡快建設完成,推動我國社保事業的建設。(作者單位: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