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9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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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技術產業帶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已成為全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和新潮流。新技術、新產業發展離不開資本市場,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同樣需要資本市場。而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風險投資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傳統資本市場的作用,可以極大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我國高新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風險投資;高新技術;資本市場
目前,在我國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投入、回報時間長等特點,銀行等融資機構貸款的安全性原則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難以從這些金融機制中獲得發展所需的資金。風險投資的出現,不僅可以解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還可以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高新技術企業是資本的需求者,風險投資是資本的供給者,大量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風險投資,但風險資本的供給卻是有限的,高新技術企業要想成功地引入風險投資,除了企業自身的硬件和軟件條件必須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還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風險投資的內涵及其特點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它主要選擇未公開上市的有高增長潛力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創新性或高科技導向的企業,以可轉換債券,優先認股權的方式參與企業的投資,同時參與企業的管理,使企業獲得專業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財務資源,促進企業快速成長和實現目標。在企業發展成熟后,風險資本通過資本市場轉讓企業的股權獲得較高的回報。
風險投資的特點主要有:高風險、高收益性;風險投資大都投向高技術領域;風險資本的低流動性;風險投資有其明顯的周期性。美國風險投資的先驅人物喬治?功端爾特對風險投資從3個方面進行描述:首先,風險資本往往投資于非流動性證券的股本投資;其次,風險投資比常規投資有更大的風險性,同時也伴隨著高收益;再次,風險投資者希望參與風險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并對風險企業的成功有所貢獻。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投資的需求現狀分析
高技術概念出現于20世紀60年代。高技術的主要特征是知識密集程度高,屬于高智力、高投入、高效益、高競爭、高影響力的技術。
高科技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首先,高科技產品的開發風險遠遠大于普通商品,如果新開發的商品不被消費者接受或投入市場后被其他商品替代,那么原有的投資就無法收回,面臨很大的市場風險。其次,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成功率較低且開發周期很長,面臨很大的技術風險。再次,高新技術的開發需要龐大資金的不斷注入,一旦出現資金緊張,將嚴重影響新技術的研發,面臨很大的資金風險。統計表明,高新技術企業在西方國家的失敗率高達75%。
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VC誕生于美國,其標志是1946年美國哈佛大學在波士頓創建了名為ARD的第一家現代風險投資公司。半個多世紀來,風險投資有力地推動了世界各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國民經濟的增長以及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我國風險投資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1987年全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基金在深圳設立。到2008年底,雖然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中國風險投資市場上新募集的資金規模仍然達1018.67億元。共有191家機構完成募集,每家機構平均新募集的風險資本規模為5.33億元。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募集和正在進行募集的資本額達1614.63億元,平均每家機構/基金募集的風險資本規模達7.33億元,是2008年全年的1.38倍。
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只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始階段,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發展中還存在大量的問題,其發展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風險投資相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明顯不足。據調查,目前在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金來源中,主要是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資本市場的融資渠道仍不暢通。在銀行領域,國有金融體系支配了絕大部分的信貸資金供應,但其服務對象主要是國有經濟和大型企業。2008年我國風險投資資金1018.67億,但相比國內高新技術企業數千億的融資的需求,仍是杯水車薪。
第二,風險投資主體單一。目前,我國許多風險投資總會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帶有很明顯的行政色彩。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仍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近年來成立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出資方仍然是政府部門,同時對國外風險投資機構進入我國進行嚴格監控,這必將嚴重阻礙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缺乏針對風險投資的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稅收環境。由于風險投資在我國還屬新生事物,過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專利法》等法規時,尚未考慮到風險投資的運作特點,因而現行有關法律與政策在許多方面不僅不能給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時反而構成法律與政策的障礙。
第四,資本退出機制還不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由于種種原因還十分薄弱,不僅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而且風險投資企業上市發行股票也較為困難,從而使得風險投資的資本退出機制難以建立起來,即便是成功的投資也很難做到高額收回,后續投資無以為繼,這種狀況顯然對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第五,風險投資行業人才缺乏。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內的相關知識、而且還應當熟悉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技術,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對風險投資進行評估,降低投資的風險。風險意識的產生和風險資本投資的決心來自于風險投資者對高新技術和未來高新技術商品的市場判斷能力,這種市場判斷能力是建立在豐富的經驗基礎上。目前,國內風險投資還多數停留在學術論壇和理論研究層次上,在實際操作上真正懂得風險投資的人還不多,具有現代意識的風險投資資本運作家可謂鳳毛麟角。這種偏頗也是導致我國風險投資成功率大大低于國際水平的重要原因。
三、風險投資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建議措施
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還處于起步與探索階段,尚存在著體制、觀念、資金等多方面的問題,發展的速度、規模和效益都不令人滿意,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風險投資僅占2.3%。為盡快縮短同發達國家的差距,我們有必要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吸取其教訓。
(一)建立多元化的風險投資渠道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基金不能用于直接投資。這一限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確實起到了規避風險、穩定經濟秩序、保證資金供應的作用,但同時也堵死了金融機構投資于風險企業之路,造成了風險投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在多數國家發展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都曾經是風險資本的重要來源,即便是風險投資基金大發展的今天,各類金融機構特別是養老金等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金也仍然占據重要地位。在我國銀行商業化改革已取得階段性進展,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商業保險基金等各類基金有了較大發展,并積累了上萬億的資金的基礎上,組織和建立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基金,并對于風險基金的發起實行寬松準入政策。應允許實業企業、個人、保險機構、金融機構等參與發起設立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風險基金的募集可以采取私募(定向募集)與公募(發行基金、證券,即股份)相結合的方式。在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建設初見成效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逐步放寬對金融機構的各種投資限制,努力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
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政府需制訂高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成立有關部門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以風險投資為調節對象的法律,當前要盡快制定相關法律,以此來規范風險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和運作,并保障風險投資公司在籌資、項目選擇、知識產權維護和所有者權益轉讓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經試行并積累經驗后,再著手制定成熟的《風險投資法》、《投資基金法》。同時,修改現行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中阻礙風險投資發展的規定。韓國的做法值得借鑒,韓國政府于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了風險投資的發展,目前韓國己有58家風險資本公司,掌握資本713億美元。
另外,稅收政策也是影響風險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和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制定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如美國政府為了鼓勵私人風險投資的發展,規定,“風險投資所得金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的40%減半征收所得稅”。為了鼓勵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我國也需要對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減稅政策。
(三)建立多層次、有效的風險資本退出機制
2009年創業板的開通,大大促進了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但部分風險投資企業暫時可能無法達到創業板市場的上市要求。政府可以鼓勵和幫助這部分風險投資企業通過買殼或借殼的方式上市,并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的股本擴張實現融資目的。另外,也可以引導這些企業充分利用境外市場,充分利用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以及周邊的新加坡、韓國、香港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吸引國際資本,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
(四)加強風險投資人才培養
風險投資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公司需要特殊的人才,人才的管理是風險投資公司成敗的關鍵因素,一位高素質的風險企業家不僅要有技術上的持續創新精神,更要懂得企業的經營之道。但我國目前的教育模式培養的學生多數不具有企業所需的綜合素質,這就要求深化科技、教育體制改革,培養企業所需的高素質人才,并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海外人員歸國創業。
(作者單位:防災科技學院)
摘要:目前國內外風險投資正在轉向中部地區,投資商十分看好武漢的發展前景。武漢需充分利用自身的高科技優勢,積極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的對接。因此有必要對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的對接進行探討,以營造武漢地區良好的創業投資氛圍,開拓創業風險投資思路,緩解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關鍵詞:風險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對接;武漢
一、武漢風險投資發展現狀
第一,風險投資雖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1988年,中國風投起步,武漢也于當年開始嘗試風險投資,并成立了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簡稱“東湖開發區”),但作為真正意義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則始于1999年6月武漢世博科技項目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此后相繼成立東湖創投公司、開元創投公司、華工創投公司、華漢投資管理公司等10多個有影響的風險投資公司和管理咨詢公司。
第二,風險投資特別青睞東湖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隨著風險投資機構及其風險資本的增加,武漢獲得風險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日益增多,風險投資70%集中在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投資領域主要分布在光機電一體化、信息、新材料、軟件、生物醫藥、新能源、環保、咨詢等行業。從各創投公司所投項目的運行情況看,大多比較正常,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大幅增加。
第三,風險投資的管理機制正在不斷完善。從現已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看,基本上是按公司法設立的,大多為有限責任公司,較少是股份有限公司。對于項目的投資,各公司都建立了較嚴格的投資管理程序,并在實踐中結合自身特點總結了不少好辦法,如華工創投就有自己完備的投資程序和孵化流程。
第四,風險投資的部分配套機構已經設立。目前,武漢風險投資的部分配套機構已經設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武漢東湖開發區投融資服務中心、“武漢?中國光谷”技術產權交易所、湖北省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等機構。
第五,海外風險投資已進入并運作成功。近年來,很多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爭取海外風險投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隨著“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將有更多海外風險投資涌向武漢。
武漢風險投資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在全國已產生了一定影響,但其投資規模和發展速度與京、滬、深等地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主板上市企業屈指可數,大量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正在等待創業板上市的機會。武漢留住人才的比例也不容樂觀,許多具有風險意識的人才都流向了沿海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地區。
二、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的對接
(一)武漢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模式
目前,武漢金融不斷創新,企業融資渠道越來越多。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具體有政府資助、銀行貸款、自有資金投入、債券融資和風險投資等幾種融資模式(見圖1)。但由于傳統的融資模式很難適應高新技術發展對資金融通的要求。因此風險投資是武漢高新技術企業的首選。其主要是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各階段投資的下述特點決定的。
高新技術企業在成長過程中的高風險性和高成長性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對資金的需求在性質和數量上都不盡相同。在種子期,由于高新技術企業不確定性因素多,研究開發的風險很大,債權人通常不敢輕舉妄動,資金通常來源于創業者自己的資金和風險投資。創建期是實現從樣品到“現實商品”的關鍵性跳躍的重要階段,也是投資風險最大的階段,商業銀行一般不愿向企業提供資金,融資難度極大。然而風險投資公司,有追求高風險和高收益的偏好,愿意向此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并取得部分股權。在成長期,企業經營業績逐漸得到體現,公司成功的前景開始變得明朗起來,資金需求仍然巨大。企業可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支持,但由于金融機構的貸款需要擔保、抵押等,企業能夠獲得的貸款仍是有限,而融入大規模的風險資本可以彌補這一缺口。在成熟期,企業已發展為成熟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能力相對較強,商業銀行等比較穩健的金融機構此時會以比較積極的態度介入到企業的融資活動中。
(二)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對接的效果
武漢引入風險投資這個工具,對其最大的期望就是催化武漢的高新技術,使這些以創意、論文、專利、專有技術等形態存在的知識產權能夠在風險資本支撐下快速產生財富化效應。實際情況也確實印證了這種政策期待。武漢高新技術企業在與風險投資對接后得到快速成長。
1、武漢東湖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投資武漢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東湖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是在湖北省、武漢市兩級政府支持下,由多家法人單位共同出資于1999年底成立的武漢第一家專業性風險投資公司,主要從事有成長性企業、項目的風險投資,同時為企業提供短期融資及管理咨詢等中介服務。東湖創投于2002年10月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投資600萬元入股武漢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隨后,東湖創投又策劃并順利解決馬應龍原柜臺股的歷史遺留問題,為其上市掃清了障礙。2004年5月,馬應龍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5月,經過兩年的運作,東湖創投以1倍的收益成功變現退出。
2、立得憑實用新型測繪方法贏得風險投資。傳統的測繪方式是人工測繪,需要用照相機一張張去拍,耗時誤工,難以避免誤差;航測遙感不失為一種大面積的測繪手段,但無法采集路牌、交通標志等細小的地面物,成本也高。立得的移動道路測量系統,顛覆了這兩種傳統的測繪方式。它在機動車上裝配先進的傳感器等設備,開著車就可以“畫”地圖,數據同步存儲在車載計算機系統中,繪制的電子地圖精度達到分米級。目前亞洲掌握這一技術的只有立得空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立得”)一家,全球不超過4家。青藏鐵路通車前夕,需要對路況進行安全評估,立得僅花10多天完成測量,為順利通車贏得時間,從此聲名大噪。如果按成熟的商業標準,立得的成立風險非常大,基礎研究就要歷經4年,成立之初年銷售額只有100多萬元。2004年7月,隸屬信產部的盈富泰克投資公司在幾經考察之后,向立得投資1050萬元。2006年,紅塔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入2900萬元。僅1個月之后,深圳招商局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又投入1000萬。截至2007年,立得的第二輪融資累計1.2億元。經過兩輪風險融資之后,立得迅速發展成為國內外領先的地理信息提供商,2007年產值超過億元。短時間里為香港、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起影像城市,并成為2008北京奧運合作伙伴。立得計劃2009年在中小板上市,預計當年可實現9200萬元的凈利潤。
從上述兩案例可以看出,武漢高新技術企業只要擁有出眾的技術,讓風險投資商察覺到良好的發展前景,那么高新技術企業和風險投資基本上都會對接成功,并且風險投資(管理)機構還會介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幫助企業成長壯大。
三、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對接的困境
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多階段性,決定了其投融資的金融價值的多元性。在進行高技術企業的投融資時,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各發展階段的技術經濟特性不同,相應各階段投融資的金融價值也不同。如種子期對應的投融資是具有科技價值的金融行為;創業期對應的投融資則是具有產業價值的金融行為;成長期相應的投融資則是具有完全經濟價值的金融行為。因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行為的金融價值,應是投融資行為的技術價值、產業價值和市場經濟價值的綜合。武漢風險投資機構在實現自身的金融價值后就會退出,這時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會選擇第二板上市籌集資金,實力更強的則在主板上市籌集資金。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項目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是保證其風險投資運行的基礎條件,這2個市場越大,風險投資的生存空間就越大。僅有技術項目市場,或僅有風險資本,風險投資都難以運作。只有2個市場對稱且容量大,風險投資的發展才能游刃有余。武漢擁有大量的高新技術項目,只要風險投資運行的基礎條件有保證,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的對接效果就會更好。
風投最青睞的是處于行業前3名的企業,成長性好,產銷1億-2億,2年-3年內可上市,達到這個水準的企業,風投就想盡辦法進去,而企業開出的條件非常苛刻,如要求投資方先按銀行的利息借一定款項,如果雙方合作愉快再簽約。此外,武漢缺乏有公信力的融資中介機構。如果投融資雙方只靠自己的力量達成協議,過程會很長,得到的信息也可能嚴重失真。目前武漢做得較好的融資中介機構就是夢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它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搭建項目與資金的橋梁,已經為武漢隆源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管項目、武漢新未來互動傳媒有限公司、王子公司等企業成功融資。
四、建議與展望
(一)積極發展融資中介公司
融資公司是項目和資金碰撞的聚集地,一般有較強的專業背景。融資公司在取得項目融資的權后,會先對項目進行專業的評級,再有針對性地做融資方案,最后和投資方聯系。由于投資方和融資公司有長期的合作關系,這樣就增加了項目方獲得接洽的機會。融資公司還會對項目方提供融資技巧和改造項目方的融資條件,甚至提供談判服務,以提高項目方和投資方對接的可能性。從整體來看,我國99%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中又有90%缺少資金。所以武漢應當積極成立專業的融資中介公司,把投資資源引到武漢,把好的項目推薦出去。
(二)明確投資方專注的產業和對投資期的偏好
許多風險投資機構專注在某些產業,如一些專門投資在半導體行業,其他的投資在醫療保健設備、生物科技或互聯網服務等。他們對超出投資范圍的產業不予考慮。此外,一些風險投資機構喜歡投資在企業啟動的初期,另外的則選擇投資處于成長期的企業。只有明確投資方專注的產業和對投資期的偏好,企業才能有針對性地選擇投資機構,達到事半功倍。
(三)注意與投資方溝通的技巧
融資是項復雜的工程,融資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眾多因素,其中投資方對企業的了解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之一。所以項目方要事先準備好詳細的商業計劃書,內容應包括對公司背景、公司結構、公司地點和設施、經營戰略、產品戰略、企業特征、商業模式、收支模型、里程碑、技術、戰略伙伴、顧客、知識產權歸屬等等。要讓投資方感到項目方對市場、產業、目標顧客、供應商、競爭力等已經有清晰的認識。有時投資方還會委托財務咨詢公司或其他專業機構對項目方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做盡職調查、評估,有些企業的管理者不理解盡職調查對于投資者和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抵制或者消極不配合的態度,致使對接失敗。所以項目方要配合投資方的工作。
(四)樹立合作雙贏的思想觀念
武漢有大量風險投資機構在尋找項目,但仍有不少企業未爭取到風險資本,主要是這些企業缺少合作雙贏的觀念。其實企業引入風險資本,在其銷售收入增加后,雖然部分利潤要與投資機構分享,但企業自身分享的利潤也大大增加了。所以項目方應樹立合作雙贏的觀念,使企業做大做強。
2006年初全國科技大會的召開,拉開了風險投資“利好”政策的大幕。《2006-2020年中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配套政策》中,明確把發展風險投資作為自主創新的最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不僅在市場準入、市場退出方面做出方向性規定,而且鼓勵銀行、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企業、私人參與風險投資設立和管理。據初步估計,湖北省風險投資可以運作的資本大約有60億,主要集中在武漢。2008年中博會,實際來武漢參加的風投機構接近200家,大大超出預期。種種跡象表明,在“利好”的背景下,加之武漢有發展風險投資業的強大優勢,特別是豐富的科技資源,武漢高新技術企業與風險投資的對接會發展得越來越好。
(作者單位: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
【摘要】 從投融資角度來看,風險投資表現為一種資本供給,高新技術企業表現為一種資本需求,兩者之間具有明顯的融合效應:風險投資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育,后者的成長也為前者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融合效應
一、引言
隨著現代科學的飛速發展,科學技術已成為第一生產力,知識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高新技術產業則是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發展的第一支柱。但是,在科學技術向產業化轉換形成生產力的發展過程中,由于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和高度不確定性的存在,以及缺乏相應的資產擔保。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想從講究穩健經營規避風險的銀行獲得借貸資金以及在IPO條件苛刻的證市場獲取權益資本都是非常困難的,而專業管理的缺乏更是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道路上雪上加霜。因此融資困難和缺乏有效的專業管理成為了阻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障礙。與此同時,風險投資卻在近幾十年來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猛發展。盡管風險投資家們一再強調,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僅僅是看投資項目是否符合風險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的要求,并未局限于高新技術領域,而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主流企業也并不一定都具有風險投資的背景,但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本文將從理論上來論證這種雙贏關系的存在,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優化我國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建議。
二、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推動劑”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在于不斷提供新的具有廣闊發展空間的應用技術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其實質就是要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成功率。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過程中有著與傳統產業完全不同的特點。
一是高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通常要經過四個階段:技術醞釀與發明、技術創新、技術擴散和工業化大生產。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每一階段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持續投入。這一方面是因為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以及人力資本投入的高機會成本決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科技創新的本質特性決定的,無任何歷史先導的借鑒使得在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導致大量的沉沒成本的出現。
二是高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主要有:投資決策偏差風險,依賴于歷史數據分析的投資決策,在對無任何歷史數據提供的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分析時,決策估算偏差的風險可想而知;技術研發風險,技術的不成熟與相關配套設施的欠缺使得技術的研發自始至終都存在著高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科技創業團隊的組成不合理,大量技術人員的存在導致企業缺乏相關經濟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在無形中會增加企業的內部交易成本。
三是高收益。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的都是具有經濟高附加值的服務和產品,通過科技的杠桿作用,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可以獲得比傳統產業大得多的超額利潤。
四是產品周期短。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額利潤必定吸引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涌向該產業,使競爭加劇;另一方面知識經濟下特有的技術擴散的高度外部性,使得其他人利用新技術生產產品的復制成本非常低。這一切導致要想在高新技術產業獲得長期發展,只能依托技術的發展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來實現。
高新技術產業的這些特點客觀上決定了融資和管理將成為制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瓶頸。高風險、高投入的存在使得規避風險尋求穩健性的銀行借貸資本很難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入資本。在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其不完善,國家對IPO的條件要求相當苛刻,因此想要通過IPO從證券市場獲取權益資本對于高新技術產業來說是非常困難的。而在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分離的現代企業體制下,專業分工細化的趨勢使得企業的生產、科研、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分離,管理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因此在兩權分離的現代企業中,管理的工作一般都是交給具有專業水平的職業經理人,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的運轉效率。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由于科技創新的高水平專業性要求和資金的有限約束,使得科技創新團隊更加注重的是對于技術人才的網羅,而對于提高企業運作效率的專業管理人員,則大多是并不精通管理的技術人員兼任。這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經濟體制下,必然會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又一瓶頸。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巨大潛在收益與較大失敗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但是他的投資實質卻是以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進行出售和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通過高額的利潤回報來彌補投資的支出和承擔高風險的風險補償,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承擔可由超出社會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得到彌補。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高收益以及縮短的產品周期的內在特性與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的中長期利潤追求完全契合,風險投資就像是專為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而生的。風險投資的出現為高科技產業發展提供了一個十分適合的融資渠道,而且除了作為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以外,風險投資還具有專業投資的特性,它不僅為創業者提供資金,還為管理者提供其專業的學識、經驗以及廣泛的社會關系。作為一個股權投資者,它會將自己的專業管理能力運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中,幫助企業減少內部交易成本,從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運轉效率的提高。風險投資的發展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解決了兩大瓶頸問題。充足的資金、專業的管理與高科技技術知識的有機結合將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速發展,從而極大地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三、高新技術產業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原動力”
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對傳統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并沒有在原則設定上厚此薄彼。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只需要看一下各國風險資本的行業分布,就會發現高新技術領域是風險投資事實上的“寵兒”。一方面這是由于高技術項目具有符合風險投資原則的一系列特點所致;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優化了風險投資的制度和資源環境,促使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反過來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一個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是風險投資機制產生的基礎和活力的源泉
首先,風險投資之所以愿意冒高風險,選擇新興的高新技術產業為投資對象,正是因為一旦投資成功,高新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轉換,它就能通過技術壟斷市場給風險投資家帶來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超額利潤。追逐高收益是風險投資的動力,而蘊含著高額回報的高新技術產業當然成為風險投資的首要選擇對象。其次,風險投資的根本目的不是通過股權投資來長期控制風險企業,而是定位在一段不算太長的投資期間內實現風險資本的快速增值。產品周期縮短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中一旦獲得成功,企業資產和內在價值便如細菌繁殖般呈現幾何級數倍增,風險投資機構可采取適當的方式將股權變現(蛻資),實現風險資本的較快回收,繼而投入下一個風險項目,使縮短風險資本循環周期成為可能。所以,風險投資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始終保持著“向高新技術傾向”的特征。而高科技的動態性決定了高新技術產業是一個不斷更新和豐富內容的持續性過程,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無窮商機則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動力源泉。
(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投資風險
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本質上仍然是一個風險規避者,高風險的承擔是因為有高收益的回報作為動力實現的,風險投資者同樣有降低投資風險的主觀期望。而高新技術產業穩定發展則可以實現風險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的期望。首先,高新技術產業比別的行業擁有更短的產品周期和經營周期以及更快的產品更新換代速度,投資資本的快速回收和增值能夠幫助風險投資將時間期限上的不確定帶來的風險較投資其他行業相比降到最低。其次,在穩定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由于高新技術的迅速外溢帶來的高度外部性,也為風險投資者在進行風險投資決策時提供了大量的有用的參考信息,可以幫助風險投資者有效地降低決策風險。
四、優化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是“雞與蛋”的關系,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有著融合的必然趨勢,但二者在我國的融合卻是十分有限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上存在一種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大量的創業企業資金匱乏,但得不到風險投資的青睞;另一方面則是上百家風險投資公司的風險資本規模不斷擴大,大量的風險資本懸浮在空中,無法落到創業企業的實處。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主要反映在投融資機制、運行機制、法律、政策、人才等方面。為了促進風險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議。
(一)建立促使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投融資法律環境
從立法上看,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的融合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風險投資活動時遇到的法律障礙。很多現行法律規定滯后于實踐活動,同時在不少相關領域立法又呈現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要保障風險投資公司在項目選擇、知識產權維護和所有者權益轉讓等方面的利益,就要盡快建立與風險投資發展相適應的中小企業法、風險投資基本法、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伙企業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公司法、稅法、企業收購與兼并法、破產法等。
(二)建立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互動的稅收優惠投融資機制
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實踐都表明,稅收優惠政策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助推器”。政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完善直接稅收優惠政策。在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通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高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以吸引和留住高科技型人員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對風險資本收益實行減免所得稅,這有助于鼓勵風險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刺激更多風險資本的投入。在流轉稅優惠政策方面,要改變現行的與科技有關的流轉稅只局限于對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規定,還應拓寬流轉稅優惠政策面,包含風險投資公司。率先對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外購的固定資產納稅額,降低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收益。二是完善稅收間接優惠政策,對加速折舊、稅前還貸、延期納稅和特定準備金方面進行全面的稅收優惠。三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集中在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上,避免誤導高新技術企業偏離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方向。
(三)積極推出創業板,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也是最佳途徑就是實現公司上市。由于高科技公司初創階段大都為中小企業,難以滿足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為使風險投資能夠順利退出,激發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國外高新技術企業大都通過在二板市場上市來實現風險投資的變現。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板仍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離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市場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應根據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創新型企業的特點和風險特性,早日進行創業板試點,為風險投資創造最優的退出途徑,也為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久的融資渠道。
(四)加強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隊伍
風險投資能否成功,關鍵是具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不斷地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政府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調動創新者、風險投資家和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是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為他們創造一個寬松、自由、能充分發揮個性與才能的良好氛圍;二是積極開展與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引進和學習先進的風險投資管理技術;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吸引和鼓勵高級人才從事風險投資事業。
【摘 要】本文針對風險投資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情況,選取1994-2012年間我國歷年風險投資額、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兩個時間序列,建立VAR模型,并用脈沖響應對系統進行動態關系分析。結果表明,在長期中,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之間具有穩定的均衡關系;且就影響大小來看,風險投資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高速發展,而高新技術產業對風險投資的作用較弱。
【關鍵詞】風險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協整;脈沖響應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高新技術產業增長與風險投資具有正相關關系。風險投資通過提供資金、參與管理、規范股權結構、影響董事會構成進而影響企業決策等方式推動著高新技術產業又快又好發展。相對于其他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具有高風險、籌資難特點,在制定產業政策時,要研究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關系,進而根據高新技術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制定相應的投融資政策
關于風險投資對高科技產業的作用,國內外進行了大量理論及實證研究。Astrid和Bruno認為,風險投資的作用某種程度上類似于大公司的R&D[1]。Kortum和Lerner通過建立一個專利生產函數來衡量風險投資和創新程度之間的相關關系,發現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的貢獻遠大于其他資本投入,認為擁有一套良好的風險投資機制有助于促進一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王雷和黨興華通過典型相關分析,對我國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影響進行了論證,并認為風險退出渠道的不暢以及風險資本市場波動性大是阻礙我國風險投資對技術創新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支撐作用顯著的主要原因[3]。
基于以上分析可見,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之間的動態變化規律仍然沒有理論和實證上的研究,因此,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之間的相關關系有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將運用VAR模型,對我國1994-2012年年度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研究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之間的長期均衡和短期系統動態特征,進而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與金融的結合發展提出對策和建議。
二、數據及模型設計
鑒于數據的可得性,以及為保證數據的準確性,本文選取1994-2012年之間的年度數據。其中,風險投資額設定為X;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設定為Y。風險投資額數據來源于清科數據庫,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為消除異方差并保持其波動性,將序列取對數。
本文將通過構建VAR模型來考察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之間的動態變化規率以及模型受到某種沖擊時對系統的動態影響,為避免由非平穩性造成的“偽回歸結果”[4],本文實證部分步驟安排如下:第一,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數列的平穩性。從各數列時序圖中可以看出各時間序列均有明顯的上升趨勢,故應采用包含常數項和線性時間趨勢項的檢驗形式:。第二,進行協整檢驗,檢驗兩個非平穩經濟變量的長期均衡關系。第三,建立向量誤差修正(VEC)模型,向量誤差修正模型是對變量施加了協整約束條件的向量自回歸(VAR)模型。第四,通過建立脈沖響應函數,反映出每個內生變量的變動或沖擊對其本身及所有其他內生變量產生的影響,體現風險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以及科技創新的動態關系。
三、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單位根檢驗
為防止偽回歸的發生,本文采用ADF方法對各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單位根檢驗前,采用經驗觀察法觀察兩個變量序列的曲線圖確定單位根檢驗包含截距和時間趨勢項,依據SIC準則確定滯后期。檢驗結果如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兩個變量原序列的ADF值均大于臨界值,為非平穩時間序列。一階差分后,變量的ADF值均小于5%顯著性水平下的臨界值,表明變量均為一階單整,即lnX~I(1),lnY~I(1)。
(二)協整檢驗
非平穩時間變量間存在長期的穩定的均衡關系即協整關系。首先對lnX、lnY兩個變量進行普通最小二乘回歸,取得殘差序列E。用ADF方法對序列E做單位根檢驗,檢驗統計量為-2.73,小于顯著性水平0.01時的臨界值-2.70,因此可以認為估計殘差序列E為平穩序列,序列lnX和lnY具有協整關系。
(三)VEC模型
由協整檢驗結果可知變量間存在協整關系,當變量間存在協整關系時,盡管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穩的,但不是最好的選擇。而誤差修正(VEC)模型是對各變量施加了協整約束條件的向量自回歸模型。根據VAR模型的LR,FPE,AIC,SC,HQ值,依據相應準則選擇出的滯后期數。可以看出超過一半的準則選出的滯后期數為3,由于變量間存在協整關系,因此建立滯后階數為2的VEC模型,如式(1)。AIC和SC值分別為-0.5351和0.1409,均較小,說明模型整體解釋能力強。
從變量來看,長期中,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之間為正相關關系,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每增加1個單位,對應風險投資額增加0.9628個單位。從協整方程的系數來看,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的波動,依靠風險投資額和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之間的長期均衡機制實現自我調節過程比較緩慢,速度為0.91%。而風險投資額的波動,依靠風險投資額和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之間的長期均衡機制實現自我調節過程相對較快,速度為43.6%。
(四)脈沖響應分析
向量自回歸模型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用脈沖響應函數分析系統的動態特征。脈沖響應分析的是在其他誤差項不變的條件下,內生變量對應誤差項在t期受到一個單位的沖擊后,對內生變量在t+s期造成的影響。
脈沖響應結果說明,風險投資額對于自身的一個標準差沖擊,會立刻產生正效應,但從第二期開始下降,第三期達到最小值,并于第四期開始回升,后呈周期性波動。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的一個標準差的沖擊,風險投資額沒有立刻響應,第二期為負值最大,第三期開始上升并在第四期達到最大值,第五期回落,第六期保持第五期狀態,之后呈周期性波動。這說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對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正效應滯后,風險投資業無法立刻做出反應。
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對于自身的一個標準差沖擊立刻產生反應,第一期達到最大值,之后周期性波動并逐漸下降。而對于風險投資額的一個標準差沖擊,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立即做出反應,并呈周期性波動,于第二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八期達到正向最大值,且影響越來越顯著,直到第八期保持第五期水平。可以看出,增加風險投資額對于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具有重要意義,擴大風險投資額尤其是對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額能較快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四、結論
通過分析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的動態相關性,本文揭示了相互之間的長期均衡、短期波動和系統動態特征,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從協整方程的數學表達式來看,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第二,從脈沖響應函數來看,風險投資額與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對于自身的一個標準差沖擊立刻產生正效應,并呈周期性波動,但是持續性有所不同,風險投資額更強。風險投資對于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的影響長期表現出周期性波動特征,且影響程度不斷上漲;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總產值對于風險投資額的影響在長期中表現為正負輪替效應。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認為問題的解決應該關注以下方面:
首先,對于政府而言,應該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環境,有步驟的完成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建設,同時完善關于風險投資行業的法律法規。其次,對于風險投資產業而言,發揮“認證功能”,降低科技企業與市場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利用“監控功能”,避免科技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使用“所有權”,參與決定董事會人數、專業董事比例以及控制盈余管理。最后,對于科技企業管理者而言,要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明晰產權分配。
【摘要】 從投融資角度來看,風險投資表現為一種資本供給,高新技術企業表現為一種資本需求,兩者之間具有明顯的融合效應:風險投資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育,后者的成長也為前者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融合效應
一、引言
隨著現代科學的飛速發展,科學技術已成為第一生產力,知識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高新技術產業則是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發展的第一支柱。但是,在科學技術向產業化轉換形成生產力的發展過程中,由于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和高度不確定性的存在,以及缺乏相應的資產擔保。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想從講究穩健經營規避風險的銀行獲得借貸資金以及在ipo條件苛刻的證?皇諧袢∪ㄒ孀時徑際欠淺@?訓?而專業管理的缺乏更是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道路上雪上加霜。因此融資困難和缺乏有效的專業管理成為了阻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障礙。與此同時,風險投資卻在近幾十年來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猛發展。盡管風險投資家們一再強調,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僅僅是看投資項目是否符合風險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的要求,并未局限于高新技術領域,而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主流企業也并不一定都具有風險投資的背景,但風險投資自產生開始就與高新技術企業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內在需要、符合兩者本質特性的自然結合,也正是這種互利的融合決定了兩者之間的作用關系不僅僅是單向的,而是一種雙贏的關系。本文將從理論上來論證這種雙贏關系的存在,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優化我國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建議。
二、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推動劑”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在于不斷提供新的具有廣闊發展空間的應用技術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其實質就是要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成功率。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過程中有著與傳統產業完全不同的特點。
一是高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通常要經過四個階段:技術醞釀與發明、技術創新、技術擴散和工業化大生產。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每一階段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持續投入。這一方面是因為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以及人力資本投入的高機會成本決定的;另一方面是由科技創新的本質特性決定的,無任何歷史先導的借鑒使得在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導致大量的沉沒成本的出現。
二是高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主要有:投資決策偏差風險,依賴于歷史數據分析的投資決策,在對無任何歷史數據提供的高新技術產業進行分析時,決策估算偏差的風險可想而知;技術研發風險,技術的不成熟與相關配套設施的欠缺使得技術的研發自始至終都存在著高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科技創業團隊的組成不合理,大量技術人員的存在導致企業缺乏相關經濟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在無形中會增加企業的內部交易成本。
三是高收益。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的都是具有經濟高附加值的服務和產品,通過科技的杠桿作用,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可以獲得比傳統產業大得多的超額利潤。
四是產品周期短。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額利潤必定吸引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涌向該產業,使競爭加劇;另一方面知識經濟下特有的技術擴散的高度外部性,使得其他人利用新技術生產產品的復制成本非常低。這一切導致要想在高新技術產業獲得長期發展,只能依托技術的發展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來實現。
高新技術產業的這些特點客觀上決定了融資和管理將成為制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瓶頸。高風險、高投入的存在使得規避風險尋求穩健性的銀行借貸資本很難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入資本。在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極其不完善,國家對ipo的條件要求相當苛刻,因此想要通過ipo從證券市場獲取權益資本對于高新技術產業來說是非常困難的。而在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分離的現代企業體制下,專業分工細化的趨勢使得企業的生產、科研、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分離,管理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因此在兩權分離的現代企業中,管理的工作一般都是交給具有專業水平的職業經理人,這樣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的運轉效率。在高新技術產業中,由于科技創新的高水平專業性要求和資金的有限約束,使得科技創新團隊更加注重的是對于技術人才的網羅,而對于提高企業運作效率的專業管理人員,則大多是并不精通管理的技術人員兼任。這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經濟體制下,必然會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又一瓶頸。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巨大潛在收益與較大失敗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但是他的投資實質卻是以投資于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進行出售和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通過高額的利潤回報來彌補投資的支出和承擔高風險的風險補償,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承擔可由超出社會平均利潤率的超額利潤得到彌補。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高收益以及縮短的產品周期的內在特性與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的中長期利潤追求完全契合,風險投資就像是專為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而生的。風險投資的出現為高科技產業發展提供了一個十分適合的融資渠道,而且除了作為一種權益資本投資以外,風險投資還具有專業投資的特性,它不僅為創業者提供資金,還為管理者提供其專業的學識、經驗以及廣泛的社會關系。作為一個股權投資者,它會將自己的專業管理能力運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中,幫助企業減少內部交易成本,從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運轉效率的提高。風險投資的發展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解決了兩大瓶頸問題。充足的資金、專業的管理與高科技技術知識的有機結合將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速發展,從而極大地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三、高新技術產業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原動力”
風險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對傳統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并沒有在原則設定上厚此薄彼。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只需要看一下各國風險資本的行業分布,就會發現高新技術領域是風險投資事實上的“寵兒”。一方面這是由于高技術項目具有符合風險投資原則的一系列特點所致;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優化了風險投資的制度和資源環境,促使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反過來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一個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是風險投資機制產生的基礎和活力的源泉
首先,風險投資之所以愿意冒高風險,選擇新興的高新技術產業為投資對象,正是因為一旦投資成功,高新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轉換,它就能通過技術壟斷市場給風險投資家帶來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超額利潤。追逐高收益是風險投資的動力,而蘊含著高額回報的高新技術產業當然成為風險投資的首要選擇對象。其次,風險投資的根本目的不是通過股權投資來長期控制風險企業,而是定位在一段不算太長的投資期間內實現風險資本的快速增值。產品周期縮短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中一旦獲得成功,企業資產和內在價值便如細菌繁殖般呈現幾何級數倍增,風險投資機構可采取適當的方式將股權變現(蛻資),實現風險資本的較快回收,繼而投入下一個風險項目,使縮短風險資本循環周期成為可能。所以,風險投資在其產生和發展過程中始終保持著“向高新技術傾向”的特征。而高科技的動態性決定了高新技術產業是一個不斷更新和豐富內容的持續性過程,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無窮商機則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動力源泉。
(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投資風險
風險投資機構在其本質上仍然是一個風險規避者,高風險的承擔是因為有高收益的回報作為動力實現的,風險投資者同樣有降低投資風險的主觀期望。而高新技術產業穩定發展則可以實現風險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的期望。首先,高新技術產業比別的行業擁有更短的產品周期和經營周期以及更快的產品更新換代速度,投資資本的快速回收和增值能夠幫助風險投資將時間期限上的不確定帶來的風險較投資其他行業相比降到最低。其次,在穩定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由于高新技術的迅速外溢帶來的高度外部性,也為風險投資者在進行風險投資決策時提供了大量的有用的參考信息,可以幫助風險投資者有效地降低決策風險。
四、優化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是“雞與蛋”的關系,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有著融合的必然趨勢,但二者在我國的融合卻是十分有限的。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上存在一種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大量的創業企業資金匱乏,但得不到風險投資的青睞;另一方面則是上百家風險投資公司的風險資本規模不斷擴大,大量的風險資本懸浮在空中,無法落到創業企業的實處。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主要反映在投融資機制、運行機制、法律、政策、人才等方面。為了促進風險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議。
(一)建立促使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產業融合的投融資法律環境
從立法上看,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投資的融合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風險投資活動時遇到的法律障礙。很多現行法律規定滯后于實踐活動,同時在不少相關領域立法又呈現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要保障風險投資公司在項目選擇、知識產權維護和所有者權益轉讓等方面的利益,就要盡快建立與風險投資發展相適應的中小企業法、風險投資基本法、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伙企業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公司法、稅法、企業收購與兼并法、破產法等。
(二)建立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和風險投資互動的稅收優惠投融資機制
各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實踐都表明,稅收優惠政策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助推器”。政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完善直接稅收優惠政策。在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通過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高科技人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減免,以吸引和留住高科技型人員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對風險資本收益實行減免所得稅,這有助于鼓勵風險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刺激更多風險資本的投入。在流轉稅優惠政策方面,要改變現行的與科技有關的流轉稅只局限于對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規定,還應拓寬流轉稅優惠政策面,包含風險投資公司。率先對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外購的固定資產納稅額,降低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收益。二是完善稅收間接優惠政策,對加速折舊、稅前還貸、延期納稅和特定準備金方面進行全面的稅收優惠。三是把稅收優惠的重點集中在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上,避免誤導高新技術企業偏離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方向。
(三)積極推出創業板,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投資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也是最佳途徑就是實現公司上市。由于高科技公司初創階段大都為中小企業,難以滿足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為使風險投資能夠順利退出,激發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國外高新技術企業大都通過在二板市場上市來實現風險投資的變現。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板仍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離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市場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應根據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創新型企業的特點和風險特性,早日進行創業板試點,為風險投資創造最優的退出途徑,也為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久的融資渠道。
(四)加強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隊伍
風險投資能否成功,關鍵是具備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不斷地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政府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調動創新者、風險投資家和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是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為他們創造一個寬松、自由、能充分發揮個性與才能的良好氛圍;二是積極開展與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引進和學習先進的風險投資管理技術;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吸引和鼓勵高級人才從事風險投資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