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2 0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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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對教育的關注以及教育公平問題的提出,同時伴隨著一些社會問題的出現,留守兒童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本文從留守兒童的形成開始探討,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制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和監護權的缺失進行分析,從而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保護相關問題進行研究。
關鍵詞:留守兒童;監護權;保護
近年來,社會越來越多地關注留守兒童問題,留守兒童甚至成為流浪兒童的新來源,有的留守兒童受到操縱走向犯罪。青少年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國家和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因為各種原因,我國農村存在許多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是青少年中重要的一部分,因為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權存在問題帶來一些社會問題,例如農村留守兒童相關權益的獲得等,使得我們必須重視留守兒童相關問題,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保護問題為留守兒童的成長助力。
一、留守兒童的形成
(一)何謂留守兒童
父親和母親雙雙外出打工,或者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孩子自己留在農村生活的,就叫做留守兒童。有的留守兒童跟隨父親生活,有的留守兒童跟隨母親生活,還有的留守兒童跟隨祖父母生活,也有一些留守兒童與家族里的親戚或者父母的朋友一起生活。從這些年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數據來看,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留守兒童數量呈上升趨勢。因為成長環境的特別,許多留守兒童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問題,社會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研究也越來越深入,卻也讓留守兒童成長的壓力越來越大。當然,也有一些留守兒童成長的比較好,人格健全,性格活潑。這倒更加值得我們思考,留守兒童中的一些問題是如何造成的?有沒有措施進行改變或者補救?
(二)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
因為經濟、地域或者歷史的原因,我國的區域發展存在差距,尤其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所以農村很多剩余勞動力選擇外出打工,其中大部分為夫妻一同外出,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能力將子女帶在身邊,所以出現了留守兒童群體。據權威統計,5800萬人甚至更多是中國農村目前留守兒童的數量。其中一半以上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40%多留守兒童父母同時外出,甚至有7.3%的留守兒童不確定有人監護或者沒有人監護。農村留守兒童年齡的階段決定了他們處于心理成長和發育的關鍵時期,這個階段的留守兒童特別需要來自父母的呵護,需要父母給他們在價值觀念上和思想認識上的引領,可是現實情況是他們沒法享受到來自父母無時無刻的關愛和教育,不管是在情感上還是心理上父母的教育和愛都是缺失的。留守兒童與父母相聚時間很少,溝通的很少,不僅造成父母教育和監護的缺失,父母親情的缺失也讓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受到不良影響。或者有的留守兒童由祖父母隔代照顧,而大部分隔代教育又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留守兒童中隔代教育問題就比較突出。因為這些原因,留守兒童容易產生心理發展的異常,在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出現偏差,有些留守兒童更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權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目前我國留守兒童監護制度現狀是什么?還存在哪些問題?留守兒童的監護是否有相關權益作為保障?下文將探討這些問題。
二、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
(一)監護權的缺失
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就叫做監護權。對于未成年人來說,他的父母就是他的監護人,我國法律也非常詳細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監護既是監護人的義務,也是監護人的權利。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盡職盡責,做未成年人合格的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他的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朋友都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近年來,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權存在普遍缺失的狀況。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的缺失表現在以下這些方面:在安全方面,因為無法得到父母的照顧,其他的監護人因為各種原因又不能很好地行使監護權,許多的安全隱患出現在留守兒童的生活中。例如留守兒童患病不能得到及時醫治,留守兒童的意外傷害事件經常發生,觸電和溺水等各種意外傷亡屢見不鮮等,甚至有留守兒童被拐賣、受到惡性侵害也時有發生。現在農村犯罪的留守兒童越來越多,其整體生存狀況堪憂。在教育方面,因為農村留守兒童長時間地缺少來自父母的關愛和父母耐心的引導、教育和管理,大多數留守兒童學習成績不好,他們更加不會懂得知識可以給生活帶去哪些變化。對這些留守兒童來說,學習成績的好壞似乎沒有多大意義。所以造成了留守兒童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都缺失、思想道德滑坡。留守兒童原本小小年紀就體會到生活的疾苦和辛酸,感受到物質的貧困,他們只能選擇孤獨地寂寞地長大,同時又沒辦法充分享受到父母的關愛,監護權缺失嚴重,他們的心理成長狀況讓人擔心。一部分留守兒童表現出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缺乏愛心、不善于主動交流,沖動易怒脾氣暴躁,抽煙喝酒甚至打架斗毆等。從目前農村的發展情況看,未來會有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城市,更多的留守兒童會出現。如果不改變農村留守兒童被家庭邊緣化的命運,他們未來的成長很讓人擔心,國家和民族未來的發展讓人擔憂。
(二)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制度
雖然各項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各種規定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未成年人的權益,但是我國未成年人的監護制度還是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發展已經跟不上未成年人保護權益的要求和發展。特別是存在于農村的留守兒童,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權益的實現。目前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制度存在以下一些問題:第一,監護制度跟不上發展的需要。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制度中對父母監護的規定不夠具體詳細,很難得到很好地執行。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當責任”。“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責任”。《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承擔監護職責。”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怎樣來承擔責任?這里表述不夠清楚。當代社會父母和單位基本都是雇傭關系,在父母上班的時候單位沒有義務替父母承擔監護責任;農村的村委會和城市的居委會既沒有專業人員又缺少專業資金,因此村委會和居委會既不符合監護人資格,又不符合現實的實施條件。第二,對留守兒童的監護理念很落后。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奉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自古以來的家長制作風對現代社會人們的生活仍然影響深遠,家長的權威是最重要的,甚至家長的權威比法律更重要。同時,我國留守兒童的監護以親屬監護為主,輔助以組織監護,但是如前文所述,親屬監護不能全面實現監護,組織監護中的監護人又容易出現不符合資格等狀況,使得留守兒童的監護缺失。第三,監護制度不健全。監護制度是一種民事法律制度,是對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和監督的制度。所以,監護制度也基于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和監督,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當然在監護制度法律規定范圍內。可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制度仍然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委托監護不力。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把孩子交給長輩、親戚或者朋友照顧,這樣就在農村留守兒童和他們的長輩、親屬或者父母的朋友之間形成了監護關系,這時就容易出現委托監護不力的狀況:臨時監護人監護能力不夠。監護人只有具備了相應的監護能力才能很好地履行監護人的義務,可是由于農村各種各樣的原因,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總是在教育、養育等方面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欠缺,這給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留下了漏洞,也埋下了安全隱患等問題。
三、增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保護的對策
前文詳細闡述了留守兒童的概念和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權方面存在的問題,為了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為了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權益得到充分實現,我們需要對如何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保護進行思考。可以有以下一些對策:第一,明確監護權。不僅是農村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人,就連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父母都存在不明了監護權的情況。所以,不管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還是臨時監護人,都需要讓他們首先明確監護權。具體的途徑可以是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或者是在政府部門的干涉下由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或者臨時監護人進行集中培訓。當然,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途徑還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從而推動農村地區的教育文化事業發展,改變農村居民的思想意識。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和臨時監護人的監護理念。第二,完善監督體系。國家可以為留守兒童的監護設置監督和懲戒制度,我們既可以學習西方國家在這方面的成功經驗,也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和完善。例如,可以成立政府特別部門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并且政府部門保留對監督人和被監督人的監督檢查的權利。我們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可以實現法制化,因此,我們還可以通過法律體系的完善來完善監督體系。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也離不開公民的自覺自省意識,所以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加大宣傳,讓農村人口意識到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現狀,讓他們理解由此帶來的諸多不利影響,以此來提高他們的監督意識,讓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的監督體系更加完善。第三,完善監護制度。設置監護關系撤銷、變更制度。我國應該對監護關系的撤銷、變更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監護人沒有對留守兒童適當履行職責甚至侵犯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死亡或者失去監護能力等情況的出現使得他們不能繼續當監護人的,應該把監護關系撤銷掉,再由相關部門對監護關系進行補位。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委托制度,及時彌補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制度的不足。委托監護是監護人把監護職責委托給符合條件的人代為監護,是一種臨時的監護關系。那么,委托監護的雙方需要訂立正式的委托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第四,家庭監護、學校監護和國家監護的結合。本文主要探討家庭監護方面給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方面帶來的問題,但是其實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需要家庭、學校和國家的合力。如果家庭監護缺失,可以由學校監護實現一定程度的彌補,由此,對農村學校相關機構的設置、對農村學校班主任和老師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這個問題需要教育部門與政府部門進行商討后出臺具體措施。國家監護方面,可以幫助成立關注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教育組織或者村級教育組織,也可以由國家民政部門出臺相關舉措來實現國家監護的填補。總之,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問題事關“三農”問題的解決,事關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社會各方面要齊心協力,致力于共同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權保護問題。
作者:蔣先金 單位: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
【摘要】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大規模人口流動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留守兒童普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生活和心理負擔,在成長的過程中出現了種種問題,影響了他們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這些問題主要是由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因此,應加強多方面的建設,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關鍵詞】留守兒童;心理健康;關愛
“留守兒童”是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名詞,“留守兒童”問題是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隨著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從農村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也就產生了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的少年兒童大部分處于0-14歲,他們一般與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中的一人或者上輩親人,甚至父母親的其他親戚、朋友一起生活。留守的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父母外出打工后,與留守兒童聚少離多,溝通少,遠遠達不到其作為監護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絕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諸多不盡如人意處,他們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一些人因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的表現
(一)在心理方面
自卑心理嚴重,沒有歸屬感、缺乏安全感留守的這些孩子普遍缺乏安全感,從小缺少父母關愛的人最容易產生這種感覺,他們常常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別人的欺負和冷落,對周圍的一切充滿不信任。而個體早期的這種信任感和安全感的缺乏,會隨著個體的發展逐漸產生一種孤獨、無助的性格,難以與人相處,因而容易產生心理異常,特別是人際交往方面的障礙。
(二)在性格方面
孤僻內向,不善交際、缺乏主觀的交流欲望這類孩子往往會缺乏自信心、容易產生自卑心理,不善于與人交往,朋友圈較小,性格相對比較內向,有什么事情都憋在心理自己承受,不會與別人分享自己的苦與樂。承受了不該在他們這個年齡承受的東西。而父母雙親都在家的孩子的自信心顯著高于單親及雙親外出打工的孩子,單親外出打工的孩子的自信心顯著高于雙親外出打工的孩子”。
(三)在學習方面
學習熱情不高,厭學逃學現象嚴重孩子是生性好動,自制力差的一個群體。父母外出打工,在家時間極短。由于缺乏監管,留守兒童自制力不強,缺乏學習的興趣。在學校里,大多數的留守兒童基礎比較差,成績不好,而絕大部分老師都是喜歡那些學習成績好的學生,對他們關注較多,對成績差的學生則采取責罵、置之不理的態度。留守兒童經常得不到老師的重視和關愛,會覺得備受冷落和打擊。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學習的熱情就會逐漸地降低,對學習失去興趣,甚至出現厭學逃學的現象。農民工外出務工現已成為我國社會的一個現實,并在一定時期內都將是一種常態,因此留守兒童的存在也將成為一個現實,需要我們正視。這一群體逐漸表現出來的各種的心理健康教育問題,都表明了他們心理健康教育的失衡和價值觀的開始扭曲,因此對這一特殊群體的心理健康教育已刻不容緩。各級政府部門,社會組織機構,社會的每一份子都有責任行動起來,盡自己的力量填補這一弱勢群體關愛上的空白,了解他們的心理訴求,做好他們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對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研究對策
(一)政府方面
①、加快推行戶籍、入學制度改革,協調城鄉教育,讓更多的留守兒童可以與父母一起生活、學習。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在經濟發達、民工集中的地區,實行民工“市民待遇”,讓夫妻雙方均有相對穩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同時,要加快專門學校的建設。在農民工集中地區,鼓勵、扶持專門對民工子女進行義務教育的社會辦學,適當降低辦學條件的“門檻”,并切切實實給予必要的政策、資金傾斜。②、政府可依據各地特色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吸引農民工“回流”,讓更多的父母愿意回家。引導返鄉農民工從事現代化、特色化規模化的農業生產活動,鼓勵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不斷延長農業產業鏈條以增加產品附加值;發展規模農業、設施農業等新興農業,實現小農戶與大產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推進農業現代化發展,使回流農民工可以就地就近就業。③、政府制定相關措施,各級教育部門成立關愛留守兒童愛心小組,大力開展一系列活動,給予留守兒童更多的關愛和切實的幫助。
(二)學校方面
①、建立專門的留守兒童檔案,檔案應包含留守兒童心理測評記錄得分情況。檔案要反映留守兒童父母在何地打工,實時更新的聯絡方式,監護人的情況和聯絡方式,還要包括兒童在學校的全部成長記錄。另外也可以有針對性的設計一些調查問卷,通過深入了解留守兒童的內心所想,檢測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得分情況,以便在出現心理健康教育問題時能夠有效解決。留守兒童檔案做到專人管理檔案,及時更新信息。②、學校應安排專人對留守兒童進行“一對一”關注。在學生間建立留守學生信息反饋渠道,雖然留守兒童可能會不愿意與老師家長交談,可能會選擇向同齡人傾訴。心理思想健康的他們和留守兒童接觸時間長,交流比較順暢,同齡人間的交談大多無所拘束,因此從他們中間可以一定程度獲得留守兒童的信息,這樣一批學生將成為留守兒童和老師家長之間的紐帶,協助老師家長更多的了解留守兒童,幫助留守兒童。對留守兒童較多的班級的班主任,學校要格外注意安排有足夠耐心和愛心,并且經驗豐富的老師擔任,并且對這些老師的代管工作提供條件。③、開通校家合作渠道。父母要多回家探望孩子、加強親子間的溝通和交流。父母要加強與孩子的溝通,與學校的溝通。與孩子溝通掌握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更要多了解他們的成長情況,父母不僅為孩子提供物質保障,更應該關注孩子的精神世界。父母不但加強與子女的直接溝通,還要加強與子女的老師和監護人的溝通,保持經常性聯系,就孩子的各種問題多探討,多研究,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外界環境,不論是電話還是書信形式,都要經常和孩子溝通,保證對信息了如指掌。此外,離家父母也要多和孩子的監護人聯系,督促他們多關心孩子的內心,從他們第三方的角度了解孩子在想什么,及時掌握孩子狀態,促進其健康成長。
作者:涂小艷 單位:長江大學經濟學院
[摘要]留守兒童群體伴隨城鎮化進程而產生,其家庭德育教育缺失,導致留守兒童思想道德層面出現感情淡漠、價值觀偏差、認知模糊等問題。學校應主動承擔起留守兒童德育教育的主體作用,與家庭、社會教育相融合,加強留守兒童道德教育。
[關鍵詞]農村低齡留守兒童道德教育
農村留守兒童群體伴隨城鎮化進程而產生,其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學者已經關注到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尤其是德育問題。王延強建立教師“替代父母制”、馬多秀關注“心靈關懷”等研究,都注重發揮學校在農村留守兒童德育教育中的作用,但在構建以學校主體,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教育機制上存在不足。
一、農村低齡留守兒童道德品質存在的問題
小學階段是道德品質形成的關鍵時期,家庭教育的缺失、社會教育的乏力、學校教育的薄弱,使得目前留守兒童的道德狀況不容樂觀。
1.親情缺失易造成感情淡漠
留守兒童父母一方或雙方常年外出打工,導致學齡前及一、二年級的低齡留守兒童對父母的印象變得模糊、感情疏遠,父母成了最親的“陌生人”。父母常年在外務工,難以及時掌握子女思想和心理上的變化,很難給予有效地教育和引導,更沒有發揮家庭德育的榜樣作用。隔代撫養易使留守兒童對父母缺乏信任、親近感不足,少數留守兒童對父母產生冷漠、敵對甚至怨恨的情緒,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對同學和班集體情感冷漠,不愿與他人交往,不利于成長。
2.金錢補償易造成價值觀偏差
留守兒童父母長年照顧不到子女,心理上容易產生負疚感,大部分父母希望通過“物質”上的補償彌補缺憾。祖輩們因經歷艱苦歲月,思想上存在多給孩子錢、滿足孩子物質需求就是關愛這種想法,零用錢給得充足,留守兒童享受零用錢的支配權。嬌慣和放縱,使留守兒童從小養成了貪圖安逸、奢侈浪費的習氣,認為金錢至上,嚴重侵蝕了學生心靈,價值取向發生嚴重偏移。
3.是非混淆易造成道德認知模糊
兒童的道德判斷主要受父母道德影響,留守兒童與父母情感交流機會不多,更不要說父母對孩子在道德上的示范。少數留守兒童為了引起家長關注,采取罵人、打架、破壞公物、各種惡作劇等不道德行為,事后家長多進行體罰,沒能正確從道德層面加以引導。加上道德判斷力不強,受媒體的影響,往往把行事的沖動和莽撞認定為勇敢,是對道德行為判斷不清,是非判斷現偏差。
二、農村低齡留守兒童道德品質問題的對策
農村小學留守兒童道德品質問題之所以出現,究其原因與家庭教育缺乏、學校教育弱化、社會教育負面影響等有關系,要解決留守兒童道德問題,學校應主動承擔起農村留守兒童德育教育的主體作用,與家庭、社會教育相融合,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德育教育機制。
1.發揮家庭在道德教育的獨特優勢
外出務工的父母應轉變傳統教育觀念,應該主動承擔起家庭德育教育責任。可通過電話、QQ、微信等途徑多跟子女進行溝通交流,多向班主任、學校了解孩子在校的日常表現。關注子女學業時,更多關注孩子的思想動態,用正確的教育手段引導孩子做出正確的行為。外出務工的父母還可以選址就近務工或返鄉創業,抽出盡可能多的時間來陪伴孩子成長,讓孩子切實感受到來自父母的情感關懷以及榜樣的力量。
2.發揮學校在道德教育的中堅力量
學校應轉變“傳道授業解惑”的傳統教育觀念,更加注重道德教育、行為教育等形式的素質教育,要鼓勵留守兒童擔任校內、班內職務,增強學生對集體的歸屬感。開展運動會、歌詠比賽、演講比賽和主題班會等活動,使留守兒童感受到來自學校和教師的重視和同學的關懷,讓留守兒童建立起自信和對他人的信任。教師在校期間要扮演好“父母”的角色,把師生關系培養成朋友關系,促進情感交流,幫助留守兒童排除道德上的困惑,通過鼓勵與表揚方式,放大留守兒童身上的閃光點。在傳統節日組織開展“包粽子”、“包湯圓”等活動,讓留守兒童感覺到節日溫暖。利用春節期間家長返鄉召開家長座談會,平時多與留守家長交流,形成德育合力。
3.發揮各界在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
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三農”工作,支持臨空都市農業發展,挖掘農業生產、生活、生態功能,落實小微企、家庭農場等惠農政策,讓農民實現本地就業,讓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避免“骨肉分離”。開展“媽媽”等活動結隊幫扶農村留守兒童,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特別是學校周邊不得開黑網吧。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社區,興辦寄宿制幼兒園以及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在農村低齡留守兒童教育中,學校承擔著重擔,但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形成道德教育合力,才能推動留守兒童德育工作取得成效。
作者:楊秀琴 單位:重慶市渝北區寨坪完全小學校
摘要: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主要表現在學業、品德、人格、心理等方面。制度與體制的共同作用、政策實施的乏力、父母思想觀念的影響、學校與社會努力的缺位是問題的主要成因。發展農村經濟社會事業,推進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完善農村社區教育和監護體系,提高父母對孩子教育問題的認識,充分發揮學校的教育功能是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根本對策。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一、引言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不斷推進而進入人們的視野。城鄉發展的現實差距、農民的生存理性以及社會管理體制的變革讓更多的農民從農村走向城市,由此在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留守兒童問題是社會轉型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落差的體現,也是我國發展戰略演進與制度轉軌的產物。正視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留守兒童問題,洞察其產生的深刻動因,探尋問題的解決路徑,對于實現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留守兒童在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留守兒童教育與成長中存在的問題
1.學業方面。留守兒童正處于學習的黃金時期,理應在良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中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學業上不斷取得進步,但由于缺乏父母有效的監管,留守學生難以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經常發生不完成家庭作業、逃學、輟學等現象。根據四川省婦聯2005年的調研結果,農村中14周歲的留守兒童在校率僅88%,在初中輟學學生中,留守學生所占比例較高。成績中等偏下和較差的占60.4%(眉山市),91%(遂寧市),成績優良的只有6%(遂寧市)。尤其值得重視的是,一些留守學生產生厭學情緒,成為流失學生中的新群體。[1]另據筆者對安徽省安慶市與河南省信陽市8所農村初中的抽樣調查,初三年級16個班2007-2008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成績測算顯示:留守兒童在學習成績方面與非留守兒童存在很大差異,留守兒童學習成績的平均優秀率僅為4.8%,而非留守兒童則高達16.7%。留守兒童在學習方面的差距表明,這一年齡段的兒童正處于獨立人格逐漸形成階段、社會化進程的關鍵時期,學習的自覺性還沒有穩定地形成。因此,父母的關愛、監管以及必要條件的提供是孩子在學習上取得進步的重要前提。
2.品德方面。留守兒童由于父母長期遠離,無法感受父母在情感上的關愛和呵護,在價值觀念、道德規范以及行為示范方面缺乏應有的指導,加上隔代教育本身存在的許多弊端,如縱容溺愛,重物質滿足輕道德教育,又因農村環境的特殊性,留守兒童在道德評價、行為習慣上極易發生消極變化。主要表現在放任自流,不服管教,違反校紀,小偷小摸,看不良錄像,沉湎于網絡游戲之中,或者同學之間拉幫結派,與社會上的問題青年糾合在一起抽煙、酗酒、賭博、搶劫等。有些孩子由于失去父母的監管,甚至走上罪惡的深淵。左澤華調查發現,13%的留守兒童平時有說謊的習慣;15%的人有過偷人錢物、破壞公物、抽煙喝酒等不良行為。[2]據統計,歷年刑事犯罪中有近20%的青少年為這類孩子。留守兒童正處于樹立理想、認識人生的關鍵時期,如果不能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上的幫助,他們極易產生人生觀、價值觀念上的偏離,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人格方面。《心理學大辭典》中對人格的定義是:人格也稱個性,指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心身組織。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在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和體質等方面的整合,具有動態的一致性和連續性。在心理學家看來,人格具有下列特征:整體性、獨特性、穩定性、社會性。人格形成和發展是在個體成熟和社會化中實現的。生物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共同影響制約兒童人格的發展。生物因素主要有先天氣質、體貌體格、成熟速率等,而社會因素中對兒童人格發展影響最大的是家庭因素和同伴因素。家庭是兒童接觸最早、接觸時間最長的成長環境,在兒童最具可塑性的時候,主要是在家庭中度過的。孩子與父母建立的早期依戀、父母的教養方式、家庭結構等都對孩子的人格產生著長期而深遠的影響。根據常青對江西玉山縣242名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采用的問卷測驗、投射測驗、作業測驗三種不同的測驗工具進行的研究[3],發現留守兒童比較偏激、易猜疑、孤獨、內向、缺乏自信,容易悲傷,自覺性不如別人。從性格類型來說,留守兒童不穩定、不適應類型占了38%,穩定、適應但是消極適應型占了18%。留守兒童對于權力需要、愛情需要、歸屬需要方面的愿望比較強烈,他們的需要主要來自家庭和社會。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相差最大是在尚未滿足的需要所屬領域中的家庭和愛情需要,留守兒童顯著高于非留守兒童,而在權力需要等其它21個方面沒有達到顯著性水平。說明留守兒童來自家庭領域的需要比非留守兒童強烈的多,他們比非留守兒童更渴望父母的關愛與親情,更重視與父母之間的情感交流與理解。
4.心理方面。良好的家庭氛圍、和諧的親子互動對健康心理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現有的研究從不同的方面反映了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留守兒童在心理健康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表現:一是孤僻內向。由于缺乏父母關愛,交流渠道不暢,留守兒童難以向外界表達自己真實的思想,容易形成自閉的心理;此外,留守兒童在與同齡人交往的過程中,由于顯性與隱性的現實差距,自己的想法不能得到及時的疏導,內心容易產生嚴重的自卑感和受挫情緒。二是冷漠乏信。長期得不到親人關愛的留守兒童漸漸淡漠了對親情的渴望。根據筆者的調查,有18%的孩子認為自己和父母的感情“淡薄了”,41%的孩子表示只是通過電話與父母聯系,其主要內容是“要錢”,一些留守孩子甚至表示把父母當成了“提款機”。[4]親情呵護的缺位,孩子在一個缺乏溫情的環境中長大,使得孩子們不懂得去享受愛,去關愛別人;心理支持的缺失,孩子缺乏應有的鼓勵和肯定,導致孩子自信心不強,以至對成功的期望值偏低。三是心胸偏狹。留守兒童過早過多地體會了生活的艱辛,認識到父母外出打工是生計所迫,容易產生社會不公的意識。因此,他們對社會的認識會多些灰色成分,便產生了仇視他人,仇視社會的心理傾向。這使得他們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時容易產生偏狹的認識和過激行為。
(二)留守兒童教育與成長中的問題分析
1.制度與體制共同作用的結果。留守兒童問題的產生,從根本上來說,是由于長期以來實行的二元體制的產物,這與發展經濟學的理論是不謀而合的。城市中的現代工業與農村中的傳統產業在效率上存在巨大的差別,因此,勞動力收益差距吸引農業中的人力資源向城市轉移,這也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配置的規律。在中國,由于長期實行重工業優先和城市優先的發展戰略,使得原本就已存在的城鄉鴻溝更趨深闊。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把“三農”問題作為黨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農業、農村、農民發展了,富裕了,實現了現代化,留守兒童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2.政策實施的乏力。留守兒童問題因其涉及范圍廣泛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包括政府和學校。在政府的倡導下,很多城市學校已經竭盡全力地整合資源,讓一些留守兒童享受了城市的優質教育資源。但是,由于城市務工人員收入低微,根本無法繳納城市學校高額的贊助費和學費。即使經濟上有支付能力,也難以要求學校能敞開校門,因為許多學校考慮到這樣或那樣的因素,不愿意接受這些兒童。為此,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政策,規范城市學校的行為,鼓勵學校吸收農村兒童,讓更多的孩子不再留守。
3.父母觀念的影響。現實生活中,父母的言行與觀念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而明顯的。有些父母在外面掙錢后,看到大學生目前的就業形勢,產生了讀書無用的觀念,覺得孩子讀不讀書無所謂,與其花費大量的財力物力供孩子讀書,還不如讓他們早些走向社會。于是,“蠢孩”邏輯頗為盛行。這在客觀上也加劇了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嚴重性。4.學校、社會努力的缺位。面對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現狀,學校、社會在這方面的責任是顯然的。學校除了是專門的教育機構外,還應該是社會的一分子,應該發揮自己的優勢,更多地擔當起培養關愛孩子的責任。但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初中和小學由于經費、編制和校舍等因素的限制,往往愛莫能助。另外,社區本來是個熟人社會,在幫助、教育、關愛留守兒童方面,有很多可利用的資源,但是,社區在這方面的行動還是有限的,并沒有充分發揮在關愛留守兒童方面的作用。
三、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思路與對策
(一)發展農村經濟社會事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產生,從根源上來講,是因為長期的城市優先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以及城鄉分治的二元結構造成的城鄉發展差距的結果。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和諧社會是一個內部諸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并產生良性互動和可持續發展動力的系統。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發展,消除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二元結構的影響。為此,要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提高城鎮化水平。這樣,更多的農民就可以就地就業,使更多的孩子可以享受家庭的溫暖與關愛。
(二)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是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重要保證
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存在,某種程度上是由于“不為”,而非不能。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農民工子女就學應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為了全面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并相繼取消了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借讀費。但還有很多城市,在學校資源閑置的情況下,依然對農民工子女的入校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門檻,導致了大量兒童留守,無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因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從實際出發,在制度機制上不斷創新[5],創造條件,充分利用城市中小學的教育資源,讓更多的學校愿意接收農村兒童。如可以考慮設立協商機制和代償機制等,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更好地關愛留守兒童。
(三)建立、完善農村社區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監護體系
社區是個小社會,擁有豐富的教育資源。鄉鎮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由村委會負責,聯合學校、關工委、婦聯、派出所,充分利用老教師、老干部和青年志愿者,構建立體的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與監護體系。這個體系將有助于全面、動態、細致地了解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和交往情況,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的思想和行為傾向。并且在發現問題之后可以采取聯動措施,妥善處理。在這方面,很多地方已經有了很好的實踐。如安慶的姥山社區就成立了“留守兒童之家”,陶行知家鄉——安徽歙縣創立的“家長”制度,在實踐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提高父母對孩子教育問題的認識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長對于孩子的影響是最大的。若要培養孩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體魄、良好的品德和優秀的才干,父母是要有奉獻精神的。因此,父母在這方面應有開闊的眼界和長遠的打算,在物質條件基本滿足的情況下,應該多為下一代考慮,多關心他們的成長與發展。筆者認為,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至少應有一位家長留守,這對于孩子的人格的培養和學業成績都是有益的。[6]一方面,因為親子關系直接影響著兒童的人格發展。無論是國外Blunrind.D和Ainswirth.M的研究,還是國內孟育群、劉金明的研究,都印證了這一點:親子關系和早期家庭教育是兒童社會化和人格發展的核心和主要動因,對兒童的發展起決定性的影響。另一方面,親子關系與兒童學業成績存在明顯聯系。Ruttre.M等人認為,除智力低下和受教育機會缺乏外,兒童由于家庭環境和親子關系不良均可導致學習困難。俞國良等的研究得出了“學習不良兒童家庭資源、學習動機和認知水平因果關系的模型”,他們認為,對學習不良兒童而言,家庭資源對其學習動機有顯著的影響;學習動機對認知水平也有顯著的影響;家庭環境、父母關系和父母簡單化策略對認知水平有輕微的影響;學習不良兒童的家庭資源對學習動機和認知水平有因果性的影響作用。
(五)充分發揮學校的教育功能
關愛留守兒童學校應把“留守兒童”的教育作為專項工作來抓,建立專門的機構,負責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首先,學校應健全和完善寄宿制,在此基礎上,配備專門的生活教師,對留守兒童進行科學的生活引導,配備專門的心理輔導老師解決他們平時心理上的一些問題。其次,建立留守兒童檔案。以班級為單位,將留守兒童的姓名、年齡、道德品質、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學習動機和態度、學習能力和方法,與代管人的融洽程度,與打工父母的溝通情況等;監護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再次,家長學校制度正常化、規范化。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通過會議形式,交流管教“留守兒童”的經驗教訓,了解留守兒童生活、學習、交往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制定教育策略。最后,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學校和學生家長之間應建立暢通的定期聯系渠道,以便于共同教育管理孩子,家長宜每月與班主任聯系兩次,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并采取應對措施。班主任可利用“五一”、“十一”、春節等學生家長返鄉的機會約父母面談,這樣能使這些父母較為詳細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進行短期的家庭教育。
摘要: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批農民工涌向城鎮工作,其子女被迫留在家鄉成為“留守兒童”。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削弱了家庭功能,父母缺位導致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被弱化。本文主要研究農村留守兒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影響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對策
一、引言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們賴以生活的搖籃,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系統中的重要環節,是一切教育的基礎,因此,在會見第一屆全國文明家庭代表時強調:“無論經濟社會如何發展,對一個社會來說,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1]然而,令人憂心的是農村留守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家庭教育正在被無奈地弱化,并演變成我國社會轉型期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鎮,他們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在全國農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務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截至2016年末,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2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9億人,分別比上年增加424萬人和50萬人。[2]可以預見,隨著我國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外出農民工的人數會繼續攀升。然而,由于戶籍制度、經濟收入、入學就醫等因素限制,農村工家庭很難整體遷移,子女常常被留在戶籍地跟隨父母一方生活,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撫養,或委托親朋好友監護,還有極少數孩子無人照顧,這些缺少父母之愛的未成年人被稱為“農村留守兒童”。根據全國婦聯2013年的研究報告,全國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37.7%,占全國兒童21.88%。與2005年全國1%抽樣調查估算數據相比,五年間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增加約242萬。[3]如此多的農村兒童生活在遠離父親(或)母親的被拆分家庭中,長期得到親子教育和家庭溫暖,農村留守兒童在心理、品德、學習、安全等方面問題突出,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不容忽視。
二、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主要問題及成因
1.親情缺失,心理健康不容樂觀
兒童的成長是身心全面發展,不僅需要物質生活保障,更需要親情的溫暖,心靈的陪護。與農村非留守兒童相比,心理健康問題是留守兒童最突出的問題。由于父母一方或雙方的缺位,親子在一起相處時間短和溝通交流頻次少,彼此間的情感會變得稀疏,享受不到正常的親情關愛,這對留守兒童心理和人格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研究表明,由于親情缺失,留守兒童會形成一些不良人格,如樂群性低,比較冷談、孤獨;情緒不穩定,易心煩易亂,自控能力不強;自卑拘謹,冷漠寡言;抑郁壓抑,憂慮不安等[4]一些留守兒童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近親屬照顧,物質生活不成問題,但對情感需要和心理變化缺乏關注,特別是遇到學習壓力、人際交往等重要問題,不能及時給予引導和幫助,極易造成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導致極端行為發生。
2.教育缺位,道德品行不容忽視
道德品行是立身之本,處世之基,成事之道。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教師,要重視孩子品德的養成,幫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但是,由于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疏于溝通交流,不能對留守兒童進行及時有效的教育和指導,孩子的成長基本處于放任自流狀態。而隔代監護人一般只關注孩子的飲食起居,對他們的日常品德行為問題,往往采取因小而忽略,因溺愛而放任,因粗暴而簡單處理等方式,留守兒童產生一些不良品行,如在家缺乏禮貌,任性妄為,不服從祖父母(外祖父母)親戚管教,在學校經常不遵守校紀班規,狹隘自私,不關心別人,不誠實守信,不尊重師長,好逸惡勞,奢侈浪費,缺少集體榮譽感,對集體的事情漠不關心等。[5]如果這些不良行為和習慣任由發展,很容易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3.管理無力,學習成績不理想
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留守兒童而言,學習習慣的養成、學習自主性的培養、學習能力的提高都離不開家長和監護人的幫助和管理。父母外出打工,與孩子交流減少,不能對學習及時指導和督促。與母(父)親一起生活的留守兒童,家務和農活較重,缺少時間和精力教育子女。而隔代監護人一般是老年人,他們多是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素質低,教育意識落后、教育方法不當、身體精力有限,對留守兒童的學習往往力不從心。留守兒童長期缺少父母的管教,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得不到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監督和管理,學習成績一般不理想。調查顯示,78.4%的教師認為“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的成績差了”,54,5%的教師認為“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學習成績一般較差”。[6]
4.監護不當,安全問題令人堪憂
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打工,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孩子的監護責任落在了母(父)一人身上,或轉移給祖父母(外祖父母),他們由于疏忽或精力所限,常常導致監護不到位,引發許多安全問題。一是食品安全問題。農村隔代監護人文化水平低,食物安全與衛生知識匱乏,缺少食品安全教育,留守兒童經常花錢購買問題食品。二是人身安全問題。中國青年報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對于少年兒童發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55.4%的受訪者認為是少年兒童安全意識薄弱。[7]留守兒童自我保護能力差,監護人監護不到位,極易引發人身安全問題。同時,失去了父母的保護,一些留守兒童在學校被同學欺凌,還有個別留守兒童成為犯罪侵害的對象,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
三、對策及建議
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是我國城鎮化道路上繞不開的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只有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努力,才能彌補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缺失,還孩子們一個正常溫暖的童年。
1.加強家庭教育宣傳,強化留守兒童父母責任意識
家庭教育是人的社會化的第一所學校,通過加大宣傳,引導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充分認識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克服重養輕教、重智輕德、過分溺愛、“讀書無用論”等錯誤觀念,提高家庭教育意識。加強法制教育,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家長監護責任意識。農村留守兒童父母不完全履行監護職責是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產生的直接誘因。新頒布的《民法總則》對監護作詳細規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監護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撤銷其監護資格,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或使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進一步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法》,教育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盡量將子女帶在身邊,即使子女不能隨行,也要經常保持聯系,盡最大努力全面履行撫養教育監督和保護的責任,讓父母之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完善監護制度。農村工外出將子女委托親朋好友照顧,要詳細寫明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從法律上保證留守兒童得到應有的教育和監護。
2.完善學校管理,彌補農村留守家庭教育功能缺失
學校作為專門教育機構要充分發揮教育主體作用,自覺承擔因農民外出務工而被弱化了家庭教育功能,加強教育和管理,為留守兒童送去人文關懷,幫助他們克服面臨的各種困難。為了便于教育和管理,學校要給每一個留守兒童建立檔案,收集孩子學習、品德、心理發展等重要信息,詳細記錄在校表現和成績,加強學校與家長及其監護人的聯系,及時溝通解決孩子身上出現的學習或心理等問題。教師在教學工作中,要關愛留守兒童,對于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給予鼓勵和幫助。任課教師通過“家長”或“結對子”方式,讓孩子們感受到家的溫暖。針對留守兒童心理問題,學校要成立心理咨詢中心,為學生提供個性化心理服務。開展豐富多彩校園文化活動,豐富留守兒童校園生活,讓他們對學校產生依戀感,心靈不再孤寂“留守”。
3.整合社會資源,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支持網
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在一個宏觀而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因此,要整合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力量,共同努力,協調合作,建立一張關愛留守兒童成長的愛心網絡。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與婦聯、團委等部門聯合,在街道、社區(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為家長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大力開展家庭教育,更新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和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觀念,避免缺教少護、教而不當,如甘肅省婦聯成立家庭教育講師團,在全省舉辦“母親講堂”,為廣大家長提供專業化、個性化、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鼓勵組織社會熱心人士和公益組織與留守兒童結對子,從思想、情感、學習、生活等方面關心幫助他們,讓留守兒童們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愛,在留守兒童的成長中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李艷紅 單位:沈陽理工大學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