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8 1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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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我國決定實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這意味著省級以下土地管理部門的官員將主要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管理。事實上,上收管理權力、強化部門權威的土地管理體制變革很早就發生了。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面臨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次圈地浪潮,我國自上而下成立了專門的土地管理機構,開始實行城鄉土地統一管理。進入90年代,面對第二次圈地浪潮,建設用地的主要審批權開始上收到中央和省級政府來行使,實行集中化的分級管理。這一次改革則實現了土地管理機構人事權力的上收,在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土地管理體制發生的幾次變革,深刻反映了作為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和土地資源緊缺國家,我國在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上面臨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沖突。
保護耕地與建設用地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發展中的人口大國。一方面,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均耕地少,可開發利用的宜農后備土地資源極其有限。而人口增長速度雖已大幅度減緩,但是人口總量還在增長。按照一般預測,未來三、四十年內我國都將面臨人口持續增長帶來的壓力。面對持續增長的人口,糧食安全問題將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能掉以輕心的一個基本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里,保護耕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必然成為我國土地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都依賴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最終實現全國幾億農民的小康目標,需要通過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農民來富裕農民。按照一般預測,如果2020年我國人口總量控制在14億左右,總體城鎮化水平達到55%左右,屆時將有近8億人口居住在城鎮。也就是說在今后近20年中我國城鎮人口將會凈增約3億人,平均每年增加1000萬人以上。雖然,通過撤縣設市、撤鄉建鎮、撤村建居,一部分農村人口會就地城鎮化,但是,大部分農村人口還是要通過由農村向城鎮的易地轉移來進城。大量人口向城鎮轉移集中,將直接帶動城鎮住宅用地和各類公共基礎設施用地需求的增加。
正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了,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國將面臨保護耕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尖銳矛盾,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現在沒有和曾經沒有過的。這一內在矛盾要求必須建立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制度,全面統籌保護耕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關系,在宏觀上保持重大用地關系協調,在微觀上保持農地利用、保護和農地轉用過程中的利益均衡。而事實上,過去每一次土地管理體制變革都是在保護耕地與建設用地這一基本矛盾失衡、激化后中央政府做出的反應。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統籌協調保護耕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需要積極發揮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而不能單純依靠市場手段來調節。但是,問題是對于這一矛盾著的兩個方面,由于所處管理位置上的差異等各種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著不同的態度。中央政府更多關注的是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宏觀目標,如耕地保有量、國家糧食安全、農民利益保護和社會穩定等;而地方政府則更看重本地區局部的、短期的發展目標,如工業發展、城鎮建設、土地資產性收益等。在處理保護耕地和建設用地的關系問題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優先目標不可能完全一致,分級管理體制也很難保障地方政府自覺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管理土地。
在分級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本地區的率先發展和“以地生財”及其“政績”,以各種形式變相規避上級政府的規劃管制、計劃控制和審批管理,違法違規批地,圈占并低價向市場供應土地,大量土地被亂占濫用和閑置浪費,造成土地市場秩序混亂。特別是,在征地中,以低價征收農民的土地,造成許多農民失地、失業、失去生活保障。實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目的是要強化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國家土地資源利用的全局性、戰略性目標能夠得到落實。
公共管理者與土地所有者
分析起來,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土地問題上不能優先從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在現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在承擔土地資源公共管理職能的同時,也承擔著城鎮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我國城鎮實行土地國有制,法律雖然規定國務院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城鎮國有土地的所有權職能必然要由縣(市)人民政府來實際行使,城鎮國有土地出讓的大部分收益要歸入地方財政,中央政府只能是法律名義上的國有土地所有者,而不可能成為經濟上的國有土地所有者。
正是實際承擔著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職能,使地方政府擁有了“以地生財”的權利。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作為公共管理者的同時,也是在其所管理領域中逐利的“局中人”。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問題上,往往發生雙重角色的混亂,甚至利用這種雙重角色來“謀利”。很典型的就是地方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動用土地征收權低價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并將之變為國有土地,然后以國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予以出讓,從中獲取土地增值收益充實地方財政,或者在征地后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變相獲取合法或非法的租金收入。實際上,90年代中后期中央上收用地審批權的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就是在國有土地所有權“地方化”后不得不采取的舉措。
在實踐中,地方政府承擔的土地資源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職能要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來具體執行,這就決定了地方土地管理部門處于了地方政府和上級土地管理部門不同工作目標的聚焦點上。在分級管理體制下,一方面,地方土地管理部門在業務上受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的指導,在分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按照上級核定的用地計劃指標,安排建設用地,保護開發補充耕地,執行土地資源利用公共管理職能;另一方面,地方土地管理部門還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保障各類建設用地,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代行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職能。這就是說,保護耕地與建設用地之間的矛盾在實踐中還具體表現在地方政府與土地管理部門之間的沖突上。
由于作為地方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地方土地管理部門主要領導人的人事任免權在本級地方政府,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門不得不完全聽命于本級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自上而下的規劃管制、計劃控制、用地審批等管理措施的落實受到嚴重干擾。實際上,許多違法用地都得到了當地地方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的事前默許,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本級政府的壓力下和用地者合謀變相轉用、占用耕地。比如,在最近國土資源部公布的一些嚴重違法案件中,多數違法主體就是地方政府,有的違法占地量很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不可能不事前知曉。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的是通過強化部門的條條管理,以此來約束地方政府的行為。當然,實行省以下垂
直管理,可能會加大條條和塊塊之間一些新的摩擦。比如,在建設用地審批方面,由于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擁有主要的用地審批權和人事權,在部門垂直管理的監督約束下,如何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及時、有效、合理地保障各類建設用地,這類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成為新的矛盾焦點。文秘站版權所有
總之,我國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面臨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沖突說明,要妥善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土地問題,就必須進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這包括:建立和完善農用地分級分類保護體系,如以基本農田保護為核心的耕地保護體系、以基本草原保護為核心的草原保護體系等;在保護農用地尤其是保護耕地的同時,加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農業支持和補貼體系,補償農民因承擔耕地保護、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可持續發展等公共利益所承受的損失;改革征地制度,縮小征地范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規范政府征地行為;建立新型的經營性農地轉用制度,保障農民在經營性的農地轉用和轉出中擁有自主決策權,保障農民集體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權利;在必然要轉用一部分農用地的情況下,通過完善土地租、稅、費體系,保障將農地轉用中取得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持續穩定地投入到農用地開發、整理和農村閑散、廢棄的居民點用地復墾、整理中去,建立和完善耕地補償機制;修訂和完善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之更加切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深化城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以土地使用權為核心的土地產權制度,開通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改革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城鄉分割管理體制,完善以土地用途管制為核心的城鄉土地統一管理;完善事實上存在的國有土地分級所有制,強化對土地資產性收益的專項管理;完善部門垂直管理體系,強化對地方政府的有效監督和約束。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因此國土資源工作必須服務發展,必須把觀念從單獨注重gdp的增長,注重經濟的發展轉變到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上來,選擇科學的資源利用方式,妥善處理資源利用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而農村將是我們的主戰場,集體土地將是我們重點研究和管理的對象,正如顧局長講的,我們的工作重心將會轉向農村,這是因為:
一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事,事關全局。不管是革命時期,還是建設、改革時期都是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著力解決的問題。有人認為農業在經濟總量中從30年前的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不怎么重要了。本人認為,不管農業在經濟總量中的份額如何下降,農業的基礎地位不會改變,不管我國經濟發展到什么程度,吃飯問題始終是大事,任何時候都馬虎不得。
二是改革發展的突破口。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堅持改革開放,必須把握農村改革這個重點,在統籌城鄉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給農村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推動科學發展,必須加強農業發展這個基礎,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穩定的基石。促進社會和諧,必須抓住農村穩定這個大局,完善農村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證農民安居樂業,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打下堅實基礎。《決定》用“三個沒有”和“三個最”對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作了精辟概括。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沒有農村繁榮就沒有全國繁榮穩定,沒有農民的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全面小康。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落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
四是土地管理的薄弱環節。點多面廣管理人員少,政策滯后且不配套,所有權虛置,所有權人缺失,使用權不明晰、不穩定,流轉無章無序無政策支持,但又確實存在隱形交易,集體土地權能不清,財產權利沒有顯化,耕地保護有責有權無利無保障措施,一句話在這一塊還存在許多政策和管理上的盲區。
“三農”問題最關鍵還是土地問題。土地革命時期是打土豪分田地,互助合作社、初級社到也是以土地、農具、耕牛作為入社的基礎。改革開放時期,分田到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市場經濟時期,土地的資本化。簡而概之都與土地有關。目前農村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站在這個歷史時期,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做些什么呢?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本人認為:
一、牢固樹立三個意識
一是必須牢固樹立耕地保護的意識。耕地保護是立局之本,是第一位的責任。在耕地保護的問題上,中央領導、農民、學者比我們站得高、看得遠、吶喊的力度大。有人講經濟發展了,有錢能買糧食吃,但真正糧荒時,有錢是買不到糧食的。耕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看得非常重,我現在有點不敢到鄉下去,因為我們的管理還不是很到位,經常聽到罵聲,作為土地監管者深感慚愧。所以我們在做土地利用規劃和用地選址時一定要有保護耕地的意識,要敢于對一些用地單位說不,對領導要多宣傳,國土局第一責任就是保護耕地,國土局成立的初衷就是要明確一個專門的部門統一管理土地,保護好耕地,所以我們必須高舉耕地保護這面旗幟。
二是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解決。農民是弱勢群體,在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等方面,我們要設身處地為他們排憂解難。比如農民建房他選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我們不能一句話不行就了事,而要換位思考,幫助他們另選地方,甚至還要做一些協商、調解等工作,排除干擾和阻力,把好事辦實。“啞巴建房”的小品可以說是農村的真實寫照,事做好了他們會一輩子感激,殺狗、殺雞是發自內心的感謝。農民最容易滿足。所以我們能為他們多分點憂就應多分點憂。特別是土管所的同志,時刻與他們打交道,一定要記住他們是弱勢群體,為民服務是我們的應盡之責。
三要牢固樹立維權意識。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當作我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有統籌城鄉的發展觀,在征地和土地方面,流轉一定要想得通,不要總想著不要好了“她(他)”。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農業稅都不收了,而且還要補貼,我們為什么不能讓利于農民哩?我講的是思考問題、研究改革時應有這種思想和境界。當然在執行政策,必須一碗水端平,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農民不貧患、患不平意識最強。比如現在的增減掛鉤政策要大力宣傳推介,這一政策既解決了用地指標的瓶頸問題,又能為農民改造房屋、農村土地整理開發等新農村建設解決一部分資金問題,何樂而不為,我們要當好這個中介。
二、建立六種機制
(一)耕地保護的經濟補償機制
在原有占補平衡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提高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和五級五長責任制、違法占用耕地的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礎上,為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還應建立耕地保護的經濟補償機制,對保護責任人也就是耕地承包人進行經濟補償,保證保護人在經濟上不吃虧。
(二)規劃控制的引導機制
這里主要解決規劃的編制問題和執行規劃的剛性問題,過去我們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著重解決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建設的空間布局,而村莊建設問題研究太少,對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的空間布局關注太少,實現的手段也缺乏,而現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增減掛鉤都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造成剛剛投資搞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又要調成建設用地、有新房無新村的問題、房子建在地質災害易發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中間等。要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實用性。
(三)用途管制機制
這次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三個不得: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里就面臨對承包地轉讓后挖魚塘、種果樹、種草皮等問題。種經濟作物好說,種花卉苗木又可以退一步作可調整地類,但如果一步步蠶食我們應該怎么看、怎么管,值得我們研究。
(四)同地同價的征地補償機制
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現行的征地制度肯定會要改革,對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標準肯定會有區別。同時決定還強調要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
障農民合法權益。這些規定給我們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間。
(五)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機制
集體土地流轉基本可以分為五塊:荒山荒地轉讓、出租、抵押;承包地經營權流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林權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民宅基地流轉。
目前我們要管的主要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這個問題在國土系統內探討了很多年,湖南省從20__年開始調研,20__年在郴州、長沙兩市開展試點,最近省政府通過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和村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流轉,包括存量土地和新批的集體建設用地。因此我們要加緊研究、細化措施,確保政策的順利執行。
(六)違法用地的預防機制
要確保違法用地減少,最關鍵也是最節約的辦法就是要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巡查力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共同責任體系,充分調動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本身保護土地的積極性和意識。
三、當前急于要做的幾項工作
1、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抓好農村宅基地的管理。
3、要制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和實行有償使用、流轉的最低保護價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工作程序。
【摘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我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必要執行政策之一,其內容涵蓋了土地管理、農業經濟發展、全面文化發展、以及農民主體生活等多方面的建設性問題,是一項系統建設工程。也就是說,三農政策下的相關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進程道路中首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即土地管理問題一直關系著農民生存與農業建設,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大計。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土地管理;問題;舉措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強加強土地管理十分必要,這不僅由于三農問題關系著國家農業發展經濟與社會發展,同時三農中的土地規劃問題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主體。也就是說,三農建設進程下土地管理問題已經成為重點問題,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進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須迫切解決的問題以逐步凸顯,如土地利用不當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問題逐步激化,進而給農民生活帶來困擾。由此可見,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土地管理問題直接關乎到農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著國家國民服務經濟的發展與國家基本建設。
1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設進程現狀與存在主要問題
1.1 土地征用管理體系機制缺乏約束性、農民基本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進程中,農村土地征用問題在當前看來十分普遍,同時征用范疇也未能具體明確,征用范疇較廣。尤其是現行征地體系機制中,土地征用的實則所有權已經國家所有,即由農民土地集體所有權轉歸國家所有,從此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生產工具被逐漸剝奪,進入了以自身勞動力輸出的人口就業范疇。雖然農民主體理所應當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補償與后期安置補償,但是當前看來農民主體的社會保障也明顯不足,農民土地被國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為基礎的物質生活保障。
1.2 農村土地所有權法規條例界定不清
我國關于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條款主要存在于《憲法》、《民法通則》和《土地管理法》等幾部重要法律之中。這幾部法典都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然而,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未明確所有權主體,或雖然做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但卻存在多重的權利主體法律界定,造成關于農村土地產權司法實踐上的巨大困難。
1.3 土地管理體系制度存在弊端、資源流轉與流動規模受限
改變農業經濟生產現狀,實現現代化農業經濟發展建設,是我國現階段三農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現行土地征用管理體系機制下,作為土地權力所有者的農民主體所擁有的權益是使用權與收益權,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權益根本沒有直接兌現,其中最為主要的土地處置權根本難以保障。也就是說,農民土地處置權限逐步喪失會使得土地規模流動受限,進而直接導致農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響基本農業生產量。同時,在不能獲取有效經濟補償的形勢下,不少農戶肯定是不愿意放棄自身土地所有權,進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資源閑置與過度浪費的現象發生。
2 新農建設背景下農村舉措
2.1 明確權利主體使之土地所有權能夠公正平等
結合我國依法治國戰略來看,首要要解決的就是土地征收體系的法律法規內容完善問題,以此才能在實行改革舉措的基礎上實現成效。也就是說,土地管理問題要結合實際并從長遠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實維護農民主體的切身權益,就要真正明確土地的所有權受益主體是農民。具體來說,應當重新修訂國家土地征收管理相關的法律條例內容,統籌規劃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性問題,以此才能逐步激發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權能。如延緩土地承包期限,進一步提升農民主體的土地生產經營觀念,避免因公務學等因素所導致的土地承包權脫節問題的發生,即不僅要保證農民土地權益要與國家實現同等公平對待,還要能夠認真貫徹與長久堅持土地承包機制相關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約體系機制,確保征用土地范疇合理
現行農村土地體系管理機制下,農業用地如果被國家征用一般所實行的模式是“國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當前產業化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這種體系管理模式勢必會使得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農業土地征用范疇制約職能作用弱化。因此,當前形勢下,應當維護土地征用所應具備的公共權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國家設施建設及公益事業而必須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設置征用土地范疇及規模,避免或嚴厲打擊非公益性質的征用土地行為發生。也就是說,在滿足土地集體所有權益及國家所有權平等地位的基礎之上,大范疇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僅僅單純依賴國家土地,而應當建立明確市場機制,由市場形成宏觀調控,從而才能保證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體現農民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
2.3 轉變政府基本管理職能、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
首先,對于政策政策的貫徹與土地基本管理職能的發揮,應當著重考慮土地所有制的差別問題,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別引致的土地權益二元機構的形成規模繼續壯大。也就是說,必須打破政府壟斷土地初級市場的現狀,建立統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轉市場,同時政府應退出土地經營職能,樹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員”角色,轉向土地的規劃、管理以及市場的監管與調控等,為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創造條件。
結語:
總之,新農村建設背景作用下,三農政策順利推行勢必會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執行效率與質量。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三農政策的貫徹與執行需要政府參與、社會參與、廣大農民主體等多方群體共同積極參與。為此,我們有必要提高認識,認真研究推動當前形勢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關的重要內容,從而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執行環境與必要條件。
摘要: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加快,社會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國家對農業政策進行了大幅調整,隨著集體土地效益的提升,農村土地問題也不斷的增多,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步伐,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平穩、快速的發展。本文主要探討了在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一些解決措施以供參考。
關鍵詞:
農村土地;管理問題;解決措施。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活保障,是農民最基本地生產資料。近年來,我國農村政策的不斷變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這使農村中的土地問題日益增多并凸現出來。土地和農民的利益緊密相連,解決好農村的土地管理問題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們要認真的審視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找出解決的辦法,以促進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1、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村土地采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項法律法規也隨之不斷完善,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促進了農村的發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無視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違背農民群眾的意愿,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農村的穩定發展。總的說來,農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幾點不足:
1.1農村村民宅基地違法層出不窮。
目前,農村宅基地主要存在著以下三類違法現象:一是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當前,有不少建房戶采取隱瞞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變更戶籍等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二是非法轉讓宅基地,利用集體資產進行隱形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準”。在我縣的土地信訪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兩處甚至多處宅基地,然后將宅基地倒手轉讓,從中非法獲取暴利。這種現象尤其在縣城結合部和城鎮郊區比較突出,無形中建立了土地隱形交易市場,既影響了宅基地管理,也給社會造成了許多社會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積占地、擅自改變農村宅基地用途現象時有發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32條規定:“每一戶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m2”,而在實際操作中,每戶都大大超出了批準面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76,77條規定,對違法建筑的處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或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而法律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的執法權力就是單一的制止權,按照法定程序處罰、申請法院執行,還得需要很長的時間,期間違法建筑已成規模,這時候再去執行,群眾抵觸情緒極端強烈,它必定牽扯著農民的經濟利益。沒收或拆除很不現實,這是當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問題,違法占地處理難的問題。因此,對違法占地行為,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綜合處理。
1.2節約集約用地意識薄弱。
隨著我國工業的發展,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這使人地關系呈現緊張的狀況,同時在土地利用方面,資源浪費和資源短缺現象并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當前的非農建設大量的占用耕地,導致農村的土地面積的減少,影響到農民的利益。據調查,每年的非農建設所減少的耕地面積在整年所有減少的耕地面積中占據的比例至少為30%,尤其在城鎮周邊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優質耕地,這些損失是難以用開發出的荒地來彌補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耕地面積為18.26億畝,比1997年的19.49億畝減少1.23億畝,保護耕地的壓力不斷增大。中國人均耕地面積由10多年前的1.58畝減少到1.38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當前,一些地方在房地產開發、城區改造和各類園區建設中,仍然存在著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農田的現象。雖然各地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對土地實現了”占補平衡“的管理,補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質量也不過關,這必然會影響到農民的收入。三是當前城鎮建設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為了追求建設的速度,忽視了建設的合理安排與規劃。在建設中沒有對用地進行合理的規劃,造成土地閑置現象較多,另外農村的居民點不集中,呈現分散狀態,一戶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標用地現象也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1.3土地承包經營操作不規范。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大大地減少,導致集體經濟較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經濟來源除了較少機動地承包費以外,幾乎沒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現了新債務。因此,為了提高集體經濟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層干部隨意的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調整農民的承包土地,使農戶的權益受到很大的損害。還有一些地方的基層領導為了在城鎮建設中獲得個人的利益,不經承包戶的許可強制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出賣集體土地,或者是通過高價對外出租獲取經濟效益,其中挪用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現象最為突出,造成農民的不滿,甚至出現群體上訪事件。
2、解決農村土地管理中的對策分析。
2.1嚴把宅基地審批關,要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個人申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張榜公布,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統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登記確權,頒發證書。在審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必須由村民組或村委會將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事實上已形成超標準的建房用地,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拆除。對于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村民可以出賣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后多余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對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審批結果公開及審查到場、定點到場、開工放線到場及竣工驗收到場,接受群眾監督。
2.2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由于農村普法的大力宣傳,廣大農民對我國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基層干部就更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因此應當組織基層干部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執政,確保相關政策、路線以及方針的落實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間,村干部不得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的流轉,不能損害農民承包土地期間的自主決定權。農民有權決定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流轉方式,關于土地的補償款和標準都應當由雙方自行商討決定,堅決抵制通過不法途徑進行土地流轉和違反合同的行為。在堅持穩定和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償、自愿和依法的原則,努力探索土地流轉的新機制。
2.3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并重,嚴格土地的補償標準。
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組織征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依法按規定足額補償到位,切實做到先安置后拆遷,依法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在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不僅要看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應當堅持發展的可持續性,保證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費土地。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以嚴格增量、管住總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為準則,開源節流,對舊城老村實施大力改造,盤活閑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農村的征地問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土地的補償費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學的現象嚴重,這也是導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農村的持續發展,應當嚴格征地補償標準,嚴格區分公益用地與經營用地征地補償,結合當地的土地市場價格,使老百姓得到應有的補償。全面考慮本地農民的生活狀況,并按照最低生活標準賦予土地應有的市場價值。
2.4加強執法監督,嚴肅處查違法占地的行為,為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不斷建立和完善執法巡查制度,加大對違法占用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力度,堅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雖然近年來國家頒布了一系列農民的土地優惠政策,但是由于農業的經營效益不高,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物價持續上漲,農民的土地創造出的凈利潤降低,僅僅依靠土地的收入難以維持生計。農村的醫療、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蓋面較窄,失去土地的農民根本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國家應當加快建設并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其真正的落實,尤其對于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當優先的考慮,保證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農民大多數沒有技術、文化索質不高,少i沒有一定的資金來源和經營之道,在就業方而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就業保障機構,對失去上地的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其就業,使其生話得到保障,同時也提高了農民的文化索質,有利于新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
3、結語
農民的權益自接關系著國家的女定和發展,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發展和生存的基礎,自接影響著農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鎮化建設、農業發展中,應當強化上地答理制度,嚴格的依法辦事,維護農民的利益。作為基層的一部份,應當不斷地增強法律意識、用科學發展觀的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轉變思想,切實的落實國家的相關上地政策,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摘要: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國土地測繪技術取得了較大的進步。各種先進測繪技術在土地測繪中進行應用,不僅能夠獲取到更為精準的土地信息,而且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和高效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保障。基于此,本文將著重分析探討測繪工程在土地管理及利用中的應用,以期能為以后的實際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
測繪工程;土地管理;利用
正文:
1、測繪工程關鍵技術
1.1、GPS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GPS技術已經開始在地理信息的測繪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運用。目前我們在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手機地圖就是借助GPS技術所建設起來的。從這一技術的應用環境來看,準確的定位功能可以讓這一技術在陸地、在交通工具和航海領域得到充分的運用。準確化的定位功能也可以讓它在測繪工作中發揮出自身的功能。因此,應用范圍的廣泛性成為了這一技術在實際應用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性。在對GPS技術的作用機理進行探究以后,我們可以發現,定位系統在GPS系統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將定位系統應用于測繪領域以后,測繪人員可以利用好以下兩種方法來進行測量。①工作人員可以借助系統所發出來的信息來對與之對應的測量方式進行應用。②測繪人員在對GPS技術進行應用的過程中,也可以從它的自身特點入手,在對發射中心與用戶之間所發射的信息之間的差距進行測量的方式來開展測量工作。
1.2、GIS
這叫做地理信息系統,是一項采用目前的計算機圖形和數據庫技術來處理地理空間和有關相關數據的計算機系統,它能夠利用各種顏色的平面直觀圖將地形中的各類事物區別開來,把有關信息通過屏幕顯示出來,為現代地形測量測繪提供重要數據,用來對地形進行合理規劃、評價。在信息技術不斷革新的過程中GIS技術也不斷提高了系統集成技術和智能系統有關技術,為地理信息系統在現代地形測量測繪技術中發揮作用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1.3、遙感技術
所謂的遙感技術也就是利用人造衛星、飛機等飛行器通過電磁輻射,實現對有關地理環境數據信息的采集分析,以此滿足有關的測繪工作實際要求。現階段,遙感技術已經普遍的應用在了土地資源的勘查測繪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資源的實際利用效率,還滿足了現代化城市經濟建設的相關要求。土地管理具有高精度、連續性和綜合性,遙感技術關鍵部分是監測精度。有時土地狀況會不斷變化,為獲得精度需要,測繪人員要結合土地利用圖進行對比,把城市人文、生態指標都納入土地測繪資料。如果要求的精度較高,則需要GPS高分辨衛星影像補充。遙感技術應用在土地測繪上最重要的是提取變化信息,以固定土地資料和時段內產生的變化相關量來提取變化信息,再進行時間差計算,得出土地變化規律,可為日后整體規劃提供參考。現階段,在航天航空對地面的觀測已獲取地面實際信息的一個重要的手段。在土地測繪工程中積極應用遙感技術可以全面準確的提供工作信息,其作為一個新型的土地測量技術手段,可以切實有效的提高土地測量工作的準確率,并且現階段在一個數字化的發展時代,遙感技術已經得到了很廣泛的應用。
1.4、其他現代化測繪技術手段
1)攝影測量。地籍測量過程中的攝影測量技術應用,可以提高測量水平,繪圖速度非常快,而且測繪質量比較高,具有精度高、價值大等特點,具有較大的商業應用價值。2)數字化內業掃描及測量。該技術手段的應用,無需室外作業,僅需通過室內操作即可。然而,該種作業方式需要有基礎原圖,經掃描形成數字化采集模式,將預先測量的界址點坐標數據信息輸入到計算機之中。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需進行詳細的測算。比如,對街坊、街道調查編號,對座落、地名、門牌號以及層數和構造等詳實標注,對其中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3)現代測繪技術。實踐中應當充分考慮測區狀況、作業單位以及適用環境等情況做出經濟、高效的測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現代測繪技術手段,較之于以往我們可通過對各種地籍測量技術的應用,其特點正朝著專業化、數字化以及網絡化方向發展。
2、測繪工程在土地管理及利用中的應用
2.1、進行土地規劃設計
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利用的過程中為了可以很好的節約土地資源,實現對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目,對土地利用結構布局的調整和分配方案。在土地規劃和設計,首先需要做的和相關的信息收集所有的土地,整理和分析工作。這類信息,不僅能為土地規劃和設計的后續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同時也要明確土地性質,以確定質量,在后期開發過程中,可利用的土地面積和土地面積是不可用的,確定預留用地的具體范圍,適合土地利用和各種城市發展。
2.2、在城市地籍測繪中的應用
圖解法、部分解析法以及解析法是城市地基測繪工作開展過程中的主要方法。正確掌握地籍測繪相關基本作業步驟,對于提升城市地基測繪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具體工作程序如下:將基本控制測量應用于測區中;控制測量在地籍圖根中的應用;測量碎部;清繪整飾地籍圖并采取有效措施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補測和修側;最后是輸出地籍測量成果。
2.3、在城市不動產測繪中的應用
實測成圖是展開城市不動產測繪的關鍵途徑,而另一種方法就是編繪成圖。航空攝影測量法測圖、平板儀測圖和野外數據采集數字化測圖是實測成圖的三種重要方法,在實際進行測繪工作的過程中,要求工作人員應從整體入手,逐步向局部地區展開測繪,并首先進行整體控制,最后才可以展開碎部測量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提升城市不動產測繪工作質量和精確性。
作者:李春梅 單位:喀喇沁旗國土資源局
摘要:
從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對農村經濟發展及土地的充分利用方面都產生著巨大的影響力。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國大陸開始推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現今這一制度取得了不少的輝煌成就。社會發展,時代不斷進步,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上也表現出了諸多缺陷。本文將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許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并提出相關完善對策意見。
關鍵詞:
土地管理制度;矛盾問題;對策
幾十年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伴隨著社會經濟制度不斷地發展變化著,人們對傳統意義狹義的土地制度理解上已經改變,注重對土地管理制度廣義概念上的理解,特別是我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這一制度改變了農村舊的經營管理制度,解放了生產力,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農村經濟得到發展,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國家管理制度得到重視的同時,土地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這種新形勢下產生了新的土地發展關系。一方面土地管理制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隨著社會的變遷另一方面也表現相對不足的地方,其中突出問題就是農民收入增加的減緩,主要原因即是受到制度的制約,所以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我們還要進行積極地改革,解決現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促進農民各項收入都能得到快速地增長。
1我國現今土地制度
目前我國土地制度已不是狹義上的概念,不是人們理解的僅僅局限于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更是一種廣義上概念,實際意義上它不僅是一種法權制度,還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反映出人與人、人與地之間關系的重要制度。廣義上的土地制度囊括了一切土地問題,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及土地利用的所有土地關系的總稱。
2我國現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1)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矛盾問題。我國《憲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則》都有條例明確表明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而土地所有權里的“集體”一詞定義較為模糊,沒有指定是哪一級別的集體,就會有土地所有者上的缺位,加上土地關系的法律法規不清晰及農民們各自的不同理解,土地權屬問題更是形成了混亂的局面,農民對土地使用權上會產生許多疑問,這會直接影響到農民土地經營的熱情,可能就會導致土地的荒置,土地鹽堿化、沙化、荒漠化等惡劣現象逐漸加重,筆者身處內蒙古,目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矛盾尖銳,亟待政府進行來改變這一現狀。
2)土地承包經營與土地使用率的矛盾問題。隨著科學的進步,時代的不斷發展,現代農業較多已經開始采用規模化生產和專業化分工的生產模式,規模化生產加大了農業生產規模,專業化分工則是生產組織內部的資源的優化配置,兩者的結合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率,進而使農業經濟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時代變遷而目前我國沿用的《土地制度法》是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制定的,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弊端與漏洞,土地承包時在土地使用審批管理方面有所偏重,缺乏與土地經營管理有關的明文條例,土地有償期限抵押、轉讓、出讓等方面規定也比較含糊,對現在的土地承包經營不能起到統一規范的作用。土地歸集體所有為基礎的土地制度已經不適合現在市場經濟的需要,土地不能通過市場而流動,整體來說土地沒有真正流轉起來,應運而生了土地承包經營與土地使用率的激烈矛盾。
3)農民利益與征地補償制度之間的矛盾問題。我國《物權法》里確定對農用地進行補償范疇主要有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土地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社會保障費,農民其他方面的損失不予補償。征地補償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產值的倍數來進行補償的方式,沒有體現出土地潛在收益和利用價值,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擔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從而導致農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沒有體現土地市場供需狀況,不符合現今市場經濟規律,實屬不完整的補償標準,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顯得很不科學。
3討論問題的對策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國土資源為前提,為了維護好農民的切身利益,更快更好的發展農業經濟,我們必須要制定出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土地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核發證書還沒得到全面的開展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政府強占土地所有人的地權,國家可設立專門的農村土地管理機構,發給土地所有者地權證,對全國土地進行統一編碼的工作,積極全面負責農村用地的分配、經營及管理。同時國家應建立土地調查機構,并派監督人員對土地調查機構人員進行監督,進一步健全且嚴格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確保全方位且準確地提高國家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的掌控。
2)改革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制度。改變農村用地的抵押權的現狀可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比如農村用地可以抵押的話,即能保證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這樣一來其一可以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其二可以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因此面對前面闡述的相關矛盾,能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農村土地在集體范圍里的自由流轉,以“依法、有償、自愿”為原則,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看準時機實現農村用地在農民間的自由流轉與規模經營。
3)繼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依據市場原則,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應依法給予公平補償,增加農民收入,其中公平補償是按照反映出土地真實價值的市場價格標準來進行的,補償標準制定后,還要全面考慮,即有土地用途補償,又要有土地用途轉化后的補償差異,著實充分為農民的生產權益和發展權益著想。
4結論
結合上面的闡述,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與農民密不可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切實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文中對我國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許問題做了詳細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對應的可行的對策,希望能給有關工作人員一些建議。政府工作人員在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時,從農民利益出發的同時還要把各條款落到實處,最后達到促進國家農業經濟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
作者:韓飛 單位: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國土資源局
摘要:
土地資源是一個國家的基礎財富,從建國以來,中央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體系。本論文通過對當前階段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分析了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失靈的原因,提出了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構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
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現狀反思;重構措施
1.當前階段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
1.1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
《土地管理法》以及《刑法》作為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依據的主要標準,明確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即保護耕地以及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在保護耕地目標具體實施過程中,主要參考《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度,從而進行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例如,加強土地管理制度的專業化,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體系;對于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防止在農田使用過程中對農田造成損害;關于農田的占用,應按照相應農田占用管理制度,依據對農田進行占用補償;就區域性范圍內,應保證耕地面積與其他地域面積達到一定的平衡,具體到每個農村時,應保證每戶一宅的實施標準。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目標實施階段,主要通過《土地管理法》的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制度對土地進行管理。即在管理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過程中,可根據管理法進行鄉鎮企業的建設工程,同時農村居民也可進行居民住宅的建造,并且可以建設農村公共設施或者公共事業。但是對于一些非農的建設工程,或者企業單位以及個人對土地進行建設,需要向有關部分依法申請土地的使用權。
1.2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首先,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我國每年耕地面積的減少數量在逐年上升。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將土地使用的計劃指標提前完成。導致中央政府迫于土地使用的形勢修訂了《1997-2010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其次,雖然中央政府在進行國有土地的管理時,對土地的供應量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在實際運用中,常常出現以下情形。例如,在占用土地的階段,占用的土地面積遠超于實際所使用的土地面積,并且存在將較好的耕地作為劣質土地征用,甚至出現亂戰濫用的問題。最后,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土地市場進行依法制止。但是從另一角度來說,農民也失去了對自家農地進行自主開發的權利。部分農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只能進行違法出租或者使用其他用地。而對于大部分的農民來說,只能通過外出務工來解決發展的問題。這就造成城市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城市的各種資源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城市的就業壓力不斷增大并且房價也越來越高。而相對于城市,農村則逐漸敗落,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降低。加大了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經濟差距。
2.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失效的原因
2.1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內容存在沖突
盡管在建立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初始階段,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國家耕地面積的數量區域穩定,從而保證國家能夠生產出滿足全國人口生存的糧食。在此基礎上,加強城市化建設的步伐,增強地域性經濟的不斷發展,提高我國在國際經濟市場中的地位。同時建立嚴格的土地有償出讓管理體系,增加國有土地的經濟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利,防止地方政府剝奪土地所有者使用的土地的權利。然而在具體實際執行階段,通常會由于各種外界因素而對制度進行各種調整。例如,在我國社會經濟下滑階段,地方政府要保障經濟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從而穩定經濟的發展。而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的發展階段,則需要不斷加強農耕土地的占用情況。整體來說,隨著我國的不斷發展,土地管理制度的內容與現實的發展存在一定的沖突。
2.2地方官員過分提升自身利益
地方官員為提升自身的發展機會,省級以下的地方政府官員通常在進行土地占用的招標階段,會盡最大程度的保護本區域的耕地保護指標,同時從各種途徑獲得建設用地的指標。而對于省級官員來說,只是相對的作為耕地保護責任人,定期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進行考核。但是只要地方政府能夠達到地域耕地保護目標,省級人員沒有直接的動力去檢測地域耕地保護目標的具體位置。
3.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構
3.1確定國有和集體土地的產權
通過研究表明,只有將耕地的使用權利具體到每個農民,才能避免各種外界權利的侵犯。作為國家的主人,公民只有保證擁有并且能夠切實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土地管理者以及地方政府執行者才不會隨意占用自身的財產。
3.2通過比例原則提高土地管理的轉變效率
在轉變中央政府土地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應按照具體的比例原則進行具體轉變改革。例如,必要性原則。即政府所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用到具體的實施目標這一過程是必要的。同時不允許存在其他各種形式的措施方案進行替代。相稱性原則。即政府在保護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對其他公民或者組織使用土地的權利進行制約,同時應保證糧食安全與城市化建設之間的相對平衡。
作者:竇金野 竇國友 單位:遼寧阜新市國土資源局海州分局 遼寧阜新市國土資源局清河門分局
【摘要】物權法是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必須的財產法,土地作為重要的不動產,是物權法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土地的物權并不能緊靠物權法規定,而需要更具針對性的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對土地物權制度都有著明確的說明,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彼此相互作用也存在制約。筆者就對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以促進不動產市場更好地運用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
【關鍵詞】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不動產市場
1土地管理法對物權法的積極意義
物權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為重要的財產法,指的是依據安全與客觀公正的原則支配財產,實現財產的流通,以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發展。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交易在本質上都是權利間的交互,物權法則是對財產權利進行了規定,確保權利間的交易可以實現公正公平。
1.1促使物權法進一步完善
實際上,任何交易都是物權的交換,而維持物權交換的公正性對于維持市場經濟順序是極為重要的。物權法的目的就在于保證財產分配與財產流通的公正客觀性,土地作為重要的不動產之一,關系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土地物權也成為了目前最為重要的物權種類之一。物權法中對土地財產權的變更交易進行了規定,但是由于土地物權涉及的內容較多,因此,作為民法而制定的物權法雖然在你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征收土地后的補償政策,但是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國當前對土地的使用多是通過國家征用,將土地的產權由農村集體轉換為國家所有,但是征用方式卻沒有給予明確,同時對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的產權變更和交易也沒用明確的指示[1]。因此,物權法在土地產權的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土地管理法對物權法有著一定的完善作用,為物權法的使用提供了依據,同時明確了土地產權的變更及交易方式,使土地產權管理更具針對性。
1.2土地管理法為物權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土地物權的基本原則,這為物權法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不動產物權包括所有權及使用權,對于土地產權來說,指的是對土地的物權或是設立在土地物權基礎上的物權,因此,對土地物權的法律規定在不動產物權中占有重要位置。相較于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更具重要性,就我國現階段對土地產權的管理情況來看,我國在尚未制定物權法的前提下,便預先設施了土地管理法,這在一定程度上為物權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不動產財產權利,這為不動產物權體系的制定提供了依據,有助于物權法的制定與進一步完善。
1.3推動物權法的發展
我國領土面積較大,耕地總體面積也比較大,但是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導致人均耕地面積不斷遞減,特別是近幾年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使耕地面積逐漸縮小,無法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與頒布明確了對耕地的保護規范,在基本農田耕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等非耕地時需要上報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在相關部門審批后再轉化為非耕地,這在一定程度上對耕地起到了保護作用,規范了耕地使用,避免耕地建設的不規范[1]。耕地雖然歸屬于不動產的一種,但是土地管理法對耕地卻起到了強制保護作用,使其免受物權法中人可以隨意處置的破壞。因此,在土地管理法的約束下,耕地成為了一種特殊的不動產,能夠享有一定的保護政策,同時土地管理法也明確了不動產產權的交易流通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物權法的發展。
2物權法對土地管理法的積極意義
2.1對土地管理法的指導作用
物權法中的物不僅指不動產,也包括動產,而不動產中土地是為重要的一部分。物權法中對土地產權的一些規章與原則對土地管理法都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在物權法的指導下,土地管理法可以進一步完善自身的不足。土地管理法中要求在土地產權發生變更時需要進行詳細登記,也就是不動產產權變更登記,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沒有對不動產的變更手續進行明確規定,這也是使得土地登記成為了一種管理方式,只停留在表面,在土地產權變化中并沒有發揮其真正的作用,在土地產權變化中無法達到預期目標[2]。在物權法中針對這一問題有專門的一章“不動產登記”,在這一章節中明確指出了只有經過具有法律效應的登記手續才可以進行物權的變更、轉讓等,土地管理法中則明確指出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包括土地管理權與經營權歸村民委員會所有,物權法中則更加具體化,集體所有的不動產產權歸屬于其成員,這在一定程度上為每一位集體成員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同時也會定了集體內的所有成員具有維護集體產權的義務,因此,物權法既明確了集成成員的利益,也明確了其義務,這對土地管理法的制定與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2.2對土地管理法的補充作用
物權法對土地管理法除了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對土地管理法也具有一定的補充完善作用。我國在征收農村土地產權時,土地管理法僅根據建設需要,要求國家在征用農村土地時給予其與土地相等價值的補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護公眾利益,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認為只要給予征收土地的農民一定的經濟補償就可以,但是未能明確解釋公眾利益,這也導致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建設與城市發展不規范征用農民土地,破壞了農民的實際利益[1]。物權法便對土地管理法的不足進行了一定的補充,指出以農民公眾利益需要為目的可以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這里的征收土地是以農民公眾利益為征收土地的前提,同時明確了土地征用的流程,要求征用流程可以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農民的土地產權,同時也規范了相關政府部門在征收土地時的手續,避免發生地方政府濫用土地征收權而引起的公眾利益被破壞的問題。物權法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了對土地征用的補償條件,為增添了安置費等,以保證農民土地征收后的正常生活。
3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相互制約
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雖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補充,但同時兩者間也存在一定的制約,在一些條款上兩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比如,土地管理法中明確指出建設用地的范圍既包括國家所有土地,也包括為農民公共利益而征用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物權法則認為建設用地只包含國家所有土地,其范圍遠小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設用地范圍。土地管理法中指出,為建設農村公共設施或保障農民公共利益可以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地,但是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卻未不受物權法約束,這也造成了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間的矛盾[2]。
4結語
土地產權是個人產權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關系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因此,關系到土地產權的土地管理法與個人產權相關的物權法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兩者既彼此作用也彼此制約。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個人產權將會更加重視,土地產權也將會進一步規范,因此,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必須相互協同,彼此補充完善,盡可能地實現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的統一,進而更好地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根本利益。
作者:陳羨潔 單位: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一、總體要求
以“三嚴三實”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廳關于土地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強化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問題的整改落實,規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舉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斷健全土地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國土資源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努力打造廉潔高效、敢于擔當的管理隊伍,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和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查找問題抓好整改落實。結合我市土地管理情況,參照去年國家審計署審計重點和其他市州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積極查找問題并進行整改糾正。
1.土地規劃計劃執行方面:重點查找建設用地“寅吃卯糧”、建設用地規模超規劃計劃控制規模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維護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的嚴肅性。
2.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點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權限批地、未批先征等違法違規行為,少數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資金落實不到位、套取騙取征地拆遷補償費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維護群眾權益。
3.建設用地供應方面:重點查找虛假“招拍掛”出讓土地,違規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違反《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劃撥建設用地,違規“毛地”出讓建設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標準供應建設用地,違反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規定低價出讓建設用地,違規向限制類、禁止類行業供地,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辦證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維護土地市場秩序。
4.土地違規抵押融資方面:重點查找用公園、綠地、廣場等社會公益設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遷手續土地抵押,高估地價抵押,以及重復抵押、直接辦理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資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規范土地抵押融資行為。
5.耕地保護方面:重點查找耕地面積有所減少、質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標考核量、基本農田劃定不合規、基本農田閑置荒蕪、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不實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嚴格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堅守耕地紅線。
6.存量建設用地規模較大方面:重點查找建設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問題,結合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后續整改工作,著力盤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推動節約集約用地。
7. 違規使用土地方面:重點查找用地單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違規行為,深化整改落實,依法依規組織查處,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杜絕發生類似問題。
8.工業企業用地方面:重點查找工業企業用地容積率和投資強度不達標、開發強度不夠等問題,督促用地企業限期整改,完善工業用地評價、考核、監督等相關制度,切實提高工業企業土地開發強度
同時,配合財政等部門,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違規減免、返還、少征土地出讓收入,土地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違規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少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資金等問題。配合發改等部門,向社會公布開發區評價成果。
(二)著力推進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時,結合職能轉變、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著重從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兩個層面入手,進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體制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規范計劃管理,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研究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研究解決用地審查報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穩增長用地需要。
3.完善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供應程序,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加強閑置土地監管,促進閑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政策。
4.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落實特殊保護制度;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記制度。強化國有土地資產保護,依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做好確權登記服務工作。
同時,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完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儲備融資政策等。
推進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廳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著力政策協同,規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規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從確保國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的層面加強研究,進一步推動制度政策落到實處。
三、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研究方案與部署階段。市局按照省廳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要求;各區市縣、園區局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會,迸一步統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階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深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從制度建設上研究提出加強改進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關責任科室要將本級及各區市縣、園區的整改情況匯總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局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
同時,市局有關責任科室要根據分工要求,推進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報告階段。市局梳理匯總本級及各區市縣、園區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建章立制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報省廳。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項整治行動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另文通知)領導下進行,統一組織、統一部署、統一推進。領導小組下設土地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局黨委的統一部署要求上來,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班子,認真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行動。
(二)從嚴從實實施。要把“三嚴三實”要求貫穿于專項整治行動全過程,以嚴的標準、實的作風,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圍繞建章立制,要注重問題導向、充分調研論證,把準實情,提出實招,務求實效,著力破解難題,提升支撐服務能力。
(三)統籌安排推進。專項整治行動要立足現有工作基礎,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統籌部署,扎實有序推進,確保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中,要注意區分情況、分類推進。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確整改措施,抓緊整改落實;需要完善制度政策的,短期內能出臺的要盡快出臺;短期內難以出臺、需要通過改革和立法完善的,要加大改革力度,積極爭取列入立法、修法計劃。
(四)強化協調配合。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與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配合。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在當地政府的組織領導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要與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1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意義
1.1有利于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從大氣二氧化碳排放來源看,土地利用變化是僅次于化石燃料燃燒,是導致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又一要素。從碳排放的分類來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可分為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產生的碳排放、土地利用類型保持產生的碳排放和各種土地利用類型上所承載的全部人為源碳排放等三類。通過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政策有效開發、利用及管理土地資源,改變土地利用方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實現土地利用低碳化,有效減少土地利用碳排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研究表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減少碳排放的潛力約為常規低碳政策的1/3,合理組織土地利用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途徑。
1.2有利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目前,我國三次產業中,工業的比重偏高,服務業比重偏低,工業內部結構中,又以高碳的重化工業為主,比例達70%左右。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推進階段,大規模的建設需要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供應,這些“高碳”產業是我國當前經濟增長的帶動產業,其發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以此為理由,千方百計地推進重化工業的發展,我國的資源支撐不了,環境容納不了,更何況還要給子孫留有足夠的資源和空間。因此,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要把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通過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鼓勵發展低碳產業,逐步限制高碳產業發展,減少單位GDP的資源量和環境代價,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1.3有利于全面推進“兩型社會”建設
建設“兩型”社會是緩解我國資源環境壓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土地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節約土地資源是節約型社會的重點和關鍵,因此,創新土地管理制度,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解決經濟建設和資源環境的體制性矛盾,為“兩型社會”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2構建低碳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2.1控制高碳產業建設用地總量
不斷抑制高碳產業項目建設用地總量,在用地審批過程中進行嚴格限制,與此同時,給低碳產業發展項目給予用地上的支持。具體到操作環節,土地供應參與低碳經濟建設主要是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這兩個手段來進行調控,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可以為低碳產業項目在總量和布局上進行安排,并用規劃圖件和相關調控指標的形式來表現。通過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各地區低碳產業項目的年度用地,嚴格限制新批準高碳項目,限制向高碳項目供地,以此來調節高碳經濟與低碳經濟的用地總量、結構和速度,以降低高碳經濟的用地比重,促進低碳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2.2及時優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
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發展低碳經濟,要注重及時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調控這一重要手段。具體的手段可以從減少碳排放和增加碳匯兩個方面來實施。其中增加碳匯的土地管理手段有:積極植樹造林,增加林地的比重,提高森林覆蓋率;積極推進城市綠化工作,增加城市綠地面積;落實退耕還草工作,增加草地面積。減少碳排放的土地管理手段有: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尤其是廢棄的工礦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加強區域內建設用地集約節約管理,做好開發區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提高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倡導農地施用有機肥以及秸稈還田,減少農業碳排放;構建土地生態補償機制。
2.3制定促進低碳發展的土地儲備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項目用地
制定促進低碳發展的土地儲備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項目用地。政府為了給城市發展留足空間,除了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外,政府還可以運用土地整理、土地置換等土地政策工具,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項目,依據土地儲備政策接收其項目用地,以供應土地一級市場。
2.4創新低碳產業項目土地供應方式
針對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績及可支配資金的最大化考慮,傾向于采取對不同用途土地采取不同出讓方式的差別定價策略。例如,對于商業、住宅用地傾向于采取招拍掛的方式追求一次性收益,而對于工業用地,地方政府看重的則是工廠建成之后給本地區帶來的GDP、稅收、就業等政績利益和長期收益。為此,不惜采取各種優惠政策,包括壓低地價,甚至零地價以至負地價,以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為此,2007年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發文,要求:“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價標準。”對于低碳產業項目用地,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除了一般的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外,政府還可以通過協議出讓的方式出讓土地。
2.5充分發揮地價杠桿作用,支持低碳經濟項目
對于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項目用地,若在一級市場獲取土地使用權,政府可以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優惠;若在二級市場轉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政府可以在轉讓稅費方面給予優惠,通過土地價格和稅收政策積極引導資本和資源向低碳方向轉移。對于低碳產業項目的用地,除了可以在土地價格、土地稅費等方面給予優惠外,政府還能制定政策在土地信貸、土地抵押等方面給予支持。此外,可以簡化低碳產業項目融資用地審批。
2.6改革考評體系,增加土地供應的碳排放指標考核
為適應低碳經濟發展需要,改革地方政府官員考評體系,形成發展低碳經濟的倒逼機制。在考評體系中增加碳排放指標或綠色GDP等指標,全面評價區域主導產業用地碳排放狀況,招商引資過程中低碳項目比重,促進土地供應向低碳產業傾斜。
作者:霍迪 劉貴峰 單位:齊齊哈爾市土地礦業權儲備交易中心 齊齊哈爾市土地統征工作站
本文作者:朱頡1高麗飛2作者單位:1廊坊市國土資源局2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于洪分局
使土地權利制度進一步完善
從制度層面上看,土地制度涉及到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土地制度中,土地權利是土地市場交換的客體《,物權法》對各種土地權利的完善直接推動了土地市場的發展。《物權法》使土地權利制度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在進一步明確了集體土地的產權代表,明確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出讓或者劃撥設立,明確了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續期及地上附屬物的歸屬問題等。《物權法》顯化了土地資源的資產特性,揭示了土地作為不動產是物權所有人的權利客體,明晰的資源產權和有償的使用制度的確立必將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解決了由于產權不清、主體不明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等問題。比如《,物權法》詳細規定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并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明確為用益物權,這些規定填補了我國在這方面的一項空白,使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有了具體的法律依據,使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加穩定、明確,從而有利于促進土地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另外,《物權法》還確立了土地用益物權的基本體系,使中國土地權利制度建設取得一定的成就。
加強對土地市場的有力監管
《物權法》的實施,使土地市場化更加深入,《物權法》對土地管理制度的影響還表現在加強對土地市場的有力監督方面。《物權法》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這一規定在充分肯定我國以市場化方式配置土地資源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將工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從國家政策上升為法律,一方面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為強化土地市場監管,深入推進以市場化方式配置土地資源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此外,《物權法》首次將工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寫進了法律,擴大了以市場化方式配置土地資源的范圍,第一次規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制訂全國統一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示范文本,既是落實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有利于規范出讓方和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進一步規范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制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推動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行政
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在管理國有資源的過程中,要轉變國土資源管理理念,不但要運用傳統的行政手段,還要具備民法意識,比如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征地審批、土地招拍掛程序中應當更多地引入民法中的合同和競爭機制,從而深化國土資源管理方式變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總的來看,《物權法》既有對現行土地管理政策的繼承,又作出了許多創新性規定,有利于推動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為下一步土地管理法規體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據,我們可以以此為契機,推進《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登記條例》、《征地條例》、《土地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為了把整改工作具體化、目標化、責任化、制度化,使整改工作目標更加清晰的、要求更加明確、責任更加落實、實施更加到位,根據《*縣開展第一批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特制定《*縣國土資源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整改落實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以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以堅守耕地紅線、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為目標,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關系,促進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嚴格執法監管,維護群眾權益,提高服務水平,為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是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的主要內容,是學習實踐活動取得實效的關鍵。要按照總體布局、重點推進的原則,抓好突出問題的解決,根據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的輕重緩急、難易程度,分門別類地逐步推進。既要抓突出問題的解決和體制機制的完善,又要抓思想觀念的轉變和執行力的提高,既要抓當前問題的解決,又要抓近期和今后一個時期工作的推進;既要抓機關和事業單位反映出來的問題,更要抓基層普遍關心和相關部門反映的問題,切實保證整改事項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真正做到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
三、目標任務
以“堅持科學發展、依法管理國土資源”為主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重點抓好制定整改落實方案、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等工作,扎實整改,力求取得推動科學發展的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
四、具體安排
整改落實階段工作從7月1日開始,到8月20日左右結束。
(一)緊密結合實際,制定整改方案
各支部整改方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為依據,把分析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把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工作結合起來,使整改落實工作有章可循、群眾滿意度測評有據可依。整改方案要做到“五定一建一公開”,即定整改落實的事項、目標、措施、責任人和時限要求,建整改臺帳,向群眾公開。一要明確整改重點。把征求意見和分析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和歸類梳理,一項一項列出來,提出整改措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突出問題納入整改落實重點。二要明確整改責任。對需要整改落實的重點問題,要從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完善監督等方面提出具體的工作步驟和辦法,增強整改落實的實效性。要注意落實責任,對整改落實的工作由誰主管、由哪個股室或哪個單位辦理、由誰來完成、完成不好怎么辦,都要作出明確規定。三要確保整改落實。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實督促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督促責任科室和責任單位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實。對需要解決的問題要公示,并采取相應措施,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需要一段時間努力解決的問題,要列出大體的時間表,并跟蹤問效,逐步予以解決;對于那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各單位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重要事項要作出公開承諾,整改落實情況要向黨員、群眾通報,自覺接受監督。各單位整改方案經主要負責人審閱把關后,報局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備案。局整改方案經局黨組審閱把關后,報縣委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備案。
(二)切實轉變作風,集中解決問題
各單位要結合“作風建設年”活動工作部署,有效防止在集中整改過程中搞形式主義、短期行為和“政績工程”,要解決執行力不強、政令不暢、行政效能低下、責任追究不力等問題。通過強化問責治庸,保障各項整改任務落實到位。要在前段邊學邊改、邊查邊改的基礎上,根據整改落實方案,集中力量解決幾個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辦幾件群眾普遍期待的實事好事,以解決問題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要根據當前形勢的變化,著重解決影響和制約國土資源事業較快發展的思路、措施等問題以及涉及政策層面、本單位職能范圍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對失地農民和歷史遺留問題要加大解決的力度。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扎扎實實解決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著力完善制度,健全體制機制
積極穩妥地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努力解決制度缺失和體制障礙等突出問題,逐步形成保障和促進城鄉一體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掌握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充分借鑒調查研究的成果,充分運用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現有的政策文件、規章制度進行系統清理,切實做好廢、改、立工作。要重點圍繞縣委提出的統籌城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公共服務、統籌城鄉社會管理、統籌城鄉市場體系、統籌城鄉黨建工作等方面做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有利于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統籌城鄉工作促進科學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四)認真組織測評,做好總結工作
1、搞好情況通報。學習實踐活動基本完成時,要做好活動的總結工作,并采取適當方式向黨員群眾通報,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2、開展群眾滿意度測評。測評內容包括:人民群眾對解決影響制約科學發展突出問題的滿意度;人民群眾對開展學習實踐活動實際效果的滿意度;人民群眾對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組織領導工作的滿意度。參加群眾滿意度測評的人員一般應有本單位黨員、基層單位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組代表以及直接服務對象的代表。測評結束后,要以適當方式向群眾測評結果;要根據測評結果進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確保學習實踐活動中尚未解決的突出問題繼續得到有效解決;對多數群眾不滿意的科室和單位,要及時“補課”,限期整改。滿意度測評可結合情況通報同步進行。
3、抓好總結表彰。各單位要對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做法、效果、經驗、典型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問題,從實踐和理論上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形成專題總結報告報局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局專題總結報告報縣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學習實踐活動基本結束后,局黨委對在學習實踐活動中思想認識有新飛躍、解決問題有新成效、創新機制有新突破、科學發展有新局面的單位以及涌現出來的先進個人給予總結表彰。
五、組織領導
整改落實階段是學習實踐活動出成果、見實效的關鍵階段,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更加關注。各支部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投入足夠精力抓整改,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結合分工,認真抓好分管股室、單位的整改落實工作。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指導,掌握整改落實階段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研究解決,保證整改落實階段工作健康開展。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制定整改方案的指導,并督促所在單位抓好整改方案的實施,確保整改落實階段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一)搞好思想動員,增強做好整改落實工作的自覺性。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召開轉段動員會議,總結分析檢查階段工作,對整改落實階段的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搞好思想發動,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搞好整改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做好宣傳工作,深入宣傳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進展情況、成果經驗、生動典型和實際效果,切實增強輿論宣傳的感召力和感染力,使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學習實踐活動帶來的新變化新氣象。
(二)堅持領導帶頭,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示范表率作用。
局領導要帶頭抓好整改落實,進一步轉變作風,改進工作,提高效率,要求各事業單位做到的,局機關首先做好;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整改措施,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求黨員和群眾做到的,領導干部首先做好。通過領導和黨員干部帶頭整改落實,發揮表率作用,推動整改落實階段工作的扎實開展。
(三)堅持依靠群眾,擴大群眾參與面。制定整改落實方案,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等各項工作,都要注重擴大群眾參與面,主動邀請本單位黨員、基層單位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干部、組代表以及直接服務對象的代表參加,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堅持并創造性貫徹群眾路線,切實做到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集思廣益制定整改方案,凝聚力量解決突出問題,群策群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吸收群眾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堅持統籌兼顧,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
當前各項工作千頭萬緒、任務繁重。各單位要切實把握好時間,把握好進度,處理好工學矛盾,統籌抓好學習實踐活動和其他各項工作,把學習實踐活動激發出來的精神力量轉化為強大的物質力量,推動國土資源事業較快發展,確保群眾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同時,要正確處理抓好機關自身學習實踐活動與抓好下屬單位學習實踐活動的關系,正確處理抓好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干部學習實踐活動和抓好普通黨員、一般干部學習實踐活動的關系,正確處理集中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建立長效機制的關系,切實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引向深入。